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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辰科技: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4569.83万元

【索辰科技: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4569.83万元】索辰科技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735.09万元,同比增长10.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4569.83万元,上年同期净亏损6643.08万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9.89万元(含税)。
2025-08-27 16:40: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北京城区降雨达到暴雨量级

【北京城区降雨达到暴雨量级】气象部门统计,从26日20时至27日16时,北京市平均降水量46.6毫米,为大雨量级;城区平均55.5毫米,已经达到暴雨量级(24小时内降雨量在50毫米至99.9毫米);全市最大降水量出现在房山新村为123.1毫米;最大降水强度出现在大兴山西营,27日12时至13时一小时降水38.5毫米。最近一小时最大降水量为通州黄东仪村18.2毫米。
2025-08-27 16:39: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寒武纪商业版图盘点

【寒武纪商业版图盘点】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陈天石,注册资本约4.2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陈天石、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等共同持股。对外投资信息显示,该公司对外投资19家企业,其中17家处于存续或者在业状态,包括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三叶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寒武纪行歌(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26亿人民币增至27亿人民币。
2025-08-27 16:38: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全柴动力: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55%

【全柴动力: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55%】全柴动力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3.91亿元,同比增长9.22%。净利润5326.57万元,同比增长8.55%。公司2025年上半年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025-08-27 16:38: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璞泰来: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0.55亿元,同比增长23.03%

【璞泰来: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0.55亿元,同比增长23.03%】璞泰来8月27日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0.88亿元,同比增长11.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5亿元,同比增长23.03%;基本每股收益0.49元。
2025-08-27 16:37: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海洋石油上半年IFRS净利润69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

中国海洋石油上半年IFRS净利润69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
2025-08-27 16:37: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将于明年3月24日至27日举行

【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将于明年3月24日至27日举行】8月27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吉隆坡亚太区域合作圆桌会议期间,论坛理事长潘基文宣布,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初步定于3月24日至27日在中国海南博鳌举行。
2025-08-27 16:37: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我乐家居: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9231万元,同比增长103.18%。

我乐家居: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9231万元,同比增长103.18%。
2025-08-27 16:37: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新奥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4.08亿元,同比下降4.82%

【新奥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4.08亿元,同比下降4.82%】新奥股份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59.91亿元,同比下降1.47%。净利润24.08亿元,同比下降4.82%。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025-08-27 16:37: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普照明:上半年归母净利润3.69亿元,同比下降4.07%

【欧普照明:上半年归母净利润3.69亿元,同比下降4.07%】欧普照明8月27日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2.16亿元,同比下降4.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亿元,同比下降4.07%;基本每股收益0.49元。
2025-08-27 16:36: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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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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