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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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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就意大利开出的85.425万美元赌博广告罚单发起的诉讼败诉。

谷歌就意大利开出的85.425万美元赌博广告罚单发起的诉讼败诉。
2026-07-16 16:29:38 互动详情

百度:将在香港联交所和纳斯达克进行双重主要上市;两地股份仍可相互转换。

百度:将在香港联交所和纳斯达克进行双重主要上市;两地股份仍可相互转换。
2026-07-16 16:29:37 互动详情

查显友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玉卓任中国工程院院长

【查显友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玉卓任中国工程院院长】人社部官网7月16日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查显友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张玉卓为中国工程院院长,张军、陈杰、李仲平、陈建峰、陈薇(女)为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免去谭权的公安部部长助理职务;免去李晓红的中国工程院院长职务;免去李震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政委职务。
2026-07-16 16:28:57 互动详情

威龙股份: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司法冻结

【威龙股份: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司法冻结】威龙股份公告称,7月14日,控股股东星河息壤解除质押404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4.69%,占总股本的12.19%,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为0股;解除冻结5015.58万股、轮候冻结6097.71万股,分别占其所持股份的80.16%、97.45%,解除后累计冻结1241.61万股,占总股本3.74%。同日,持股5%以上股东斐尼克斯解除司法冻结2661.9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100%,占总股本8.02%。本次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无重大影响。
2026-07-16 16:28:36 互动详情

威龙股份:全资孙公司涉诉讼,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威龙股份:全资孙公司涉诉讼,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威龙股份公告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上诉人武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撤销原判部分内容,判令解除相关协议、返还20073亩土地、支付违约金479.3万元等。公司2025年度已计提预计损失,目前二审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影响程度,最终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2026-07-16 16:28:15 互动详情

印度Nifty 50指数回吐了日内多数涨幅,尾盘上涨0.03%。

印度Nifty 50指数回吐了日内多数涨幅,尾盘上涨0.03%。
2026-07-16 16:27:35 互动详情

松炀资源: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250万股

【松炀资源: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250万股】松炀资源公告称,2026年7月15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之一致行动人北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本次解除后,金兴阳累计质押750万股,占其持股数比例72.35%。王壮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4636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36%。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950万股,对应融资余额8000万元,控股股东有偿还能力,本次解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2026-07-16 16:25:33 互动详情

复星医药:2025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税前)

【复星医药:2025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税前)】复星医药公告称,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但未注销股份后的2,639,554,0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税前),预计共派10.29亿元(税前),其中A股派8.18亿元(税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4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7月27日。
2026-07-16 16:25:13 互动详情

震裕科技在厦门成立新公司 含电池零配件生产业务

【震裕科技在厦门成立新公司 含电池零配件生产业务】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厦门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达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震裕科技全资持股。
2026-07-16 16:24:52 互动详情

海汽集团:副总经理马德丰因个人原因辞职

【海汽集团:副总经理马德丰因个人原因辞职】海汽集团7月16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5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德丰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德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担任的公司内其他职务一并辞去。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6-07-16 16:24:5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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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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