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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屯光伏发电项目

【云南能投: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屯光伏发电项目】云南能投公告,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屯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项目额定容量30MW,总投资1.2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马龙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2亿元和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566.61万元和4956.51万元。
2026-07-17 19:11:21 互动详情

盛龙股份:拟使用不超10亿元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

【盛龙股份:拟使用不超10亿元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盛龙股份公告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5.69亿元。鉴于募投项目需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将阶段性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10亿元(含超募资金3860.5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为非保本型。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无异议。
2026-07-17 19:11:20 互动详情

云南能投:子公司拟375.66万元转让怒江公司100%股权

【云南能投:子公司拟375.66万元转让怒江公司100%股权】云南能投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盐业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绿能集团转让怒江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375.6610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值为准)。绿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怒江公司已无实质性经营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云南盐业瘦身健体,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6-07-17 19:11:00 互动详情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征集行业专家开展太空光伏领域专项研究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征集行业专家开展太空光伏领域专项研究】随着航天技术与商业航天的快速发展,太空光伏作为航天器能源核心,正成为支撑空间探测、卫星通信及空间太阳能电站等战略任务的关键技术。同时,低空经济、高空无人机等新兴场景的拓展,也对极端环境下光伏系统的高效化、轻量化和高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推动太空光伏向空天融合应用延伸。作为光伏与航天深度融合的前沿领域,太空光伏是我国抢占能源战略高点、拓展光伏应用新空间的重要方向,开发更低成本太空光伏技术,以支持太空光伏市场未来规模化发展,需要汇聚光伏、航空航天、卫星等各方资源协同推进。为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共同开展太空光伏产业的政策研究、技术攻关、标准编制等工作。
2026-07-17 19:10:39 互动详情

北约就采购机构相关调查发布声明表态。

北约就采购机构相关调查发布声明表态。
2026-07-17 19:10:19 互动详情

布伦特原油突破86美元/桶,日内涨2.10%。

布伦特原油突破86美元/桶,日内涨2.10%。
2026-07-17 19:10:19 互动详情

瑞士钟表集团首席财务官认为美国业务增长动能强劲。

瑞士钟表集团首席财务官认为美国业务增长动能强劲。
2026-07-17 19:09:38 互动详情

智微智能: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3.88亿元,同比增长281.92%

【智微智能: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3.88亿元,同比增长281.92%】智微智能公告,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0.5亿元,同比增长56.64%。净利润3.88亿元,同比增长281.92%。
2026-07-17 19:09:17 互动详情

圣湘生物:完成9998.07万元股份回购 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

【圣湘生物:完成9998.07万元股份回购 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圣湘生物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预计回购5000万元-10000万元股份,回购价格不超22元/股。7月17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682.70万股,占总股本1.18%,金额9998.07万元,价格区间13.79元/股-15.64元/股。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和上市地位。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三年内未实施将依法减资注销。
2026-07-17 19:09:17 互动详情

瑞士钟表集团首席执行官:尽管市场环境疲软,英国业务增长依然稳健。

瑞士钟表集团首席执行官:尽管市场环境疲软,英国业务增长依然稳健。
2026-07-17 19:08:3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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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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