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阿牛智投首届投顾大赛在激烈的赛事进程中圆满落幕,为表彰在此次大赛中出色发挥的投资顾问,阿牛智投举办线上颁奖典礼,激励投资顾问在今后的服务中砥砺前行,更好的为投资者朋友服务。
阿牛智投创始人毛羽在颁奖典礼中表示,阿牛智投的使命是和靠谱的人一起聊股票,中国投资者是全世界最可爱的投资者,面对市场这么多优秀的投资者,阿牛智投的每一个投顾都真情实意的扎扎实实做研究,用真切的成果来回报投资者,要让中国所有的投资者热爱生活,能够打理自己的财富。
===================第三名===================
获得此次大赛三等奖的是来自阿牛智投研究院的马敏,以组合收益10.02%大幅跑赢同期大盘指数,马敏表示在十一月关注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以及相关上路标准的消息,之后关注到无人驾驶方向,借助阿牛智投投研工具,使用板块中主力高控盘因子,通过快速选股找到了相对应的股票。马敏认为十一月份大盘还没有明确的走出右侧阶段,需要在左侧阶段过程中寻找超跌和低位放量并且有明显资金进入的方向进行跟踪,到了十二月份,市场经过一波底部突破开始上行,将会进入到右侧向上阶段。
马敏认为这两年上证指数走出了一轮漂亮50的白马蓝筹行情,市场在今年十一月份建立了一个真正的低点,接下来市场风格将会轮动,重新回到价值蓝筹白马的低估值方向,他表示接下来就会以低估值蓝筹风格策略为主,通过右侧形成确定性突破的结构进行筛选。马敏表示投资不是百米冲刺,而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接下来通过近似于百米冲刺的速度完成这场马拉松,期待马敏在下次大赛中继续表现出优异的成绩。
===================第二名===================
王进以组合收益13.91%获得本次大赛的第二名,他表示自己的思路就是挖掘市场中的热点事件,围绕着热点事件去挖掘龙头股或强势股,虽然十一月份全面注册制没有落地,但是王进及时关注了券商板块,并且选择的股票也走出了三连板,王进表示事件驱动不仅有利好事件,利空事件也会带来一个很好的黄金坑机会。王进表示自己的投资理念有三个特点,第一个是安全垫,当安全垫位置比较高,介入的位置就足够安全;第二点是成长性,未来上涨的空间要求足够大;第三点就是性价比,稳中求胜,追求高成功率,这就是选股的逻辑和思路。
对于十二月份关注的方向,王进表示会关注三大主线,第一是医药医疗,因为后口罩时代的事件驱动,同时行业也处在低估值即将进入到反转逻辑;第二是数字经济,这也是目前市场中的主流热点;第三个就是军工,接下来会围绕市场中的主线热点挖掘更多的龙头个股,期待王进可以挖掘更多的牛股。
===================第一名===================
此次大赛获得一等奖的是来自阿牛智投研究院的何少杰,以组合收益24.68%赢得了冠军。何少杰表示十一月在跟踪市场行情的时候,敏感的发现中字头的方向出现了异动,他认为国企改革行动方案在今年十二月份就要到期的这个时间会有一波非常好的契机,于是选取国企概念强势的方向介入,并且在高位及时做获利了结。何少杰表示趋势交易是重点,识别和追踪政策的大趋势,同时在这个过程跟踪主力资金的流向,然后选股择时组合轮动。他的投资理念分为三步,第一步是资本的保障,顺应大盘趋势,控制风险,可以参考阿牛智投增强选时功能;第二步是一致性的获利能力,顺着行业趋势和资金流向趋势;第三步追求卓越的报酬,在稳健交易的前提下,追求更高的成功率,做到顺势而为。
未来12月何少杰表示会追踪四个方向,第一是具有延续性的低位低估值价值回归的行情,例如中字头、银行券商、汽车板块等;第二是逆向交易策略,他认为处于困境的行业即将反转,同时叠加行业旺季(春节)临近,相关板块有食品饮料、影视传媒等;第三是具有持续性时间催化剂的行业,重点关注碳排放和碳交易以及数字经济与元宇宙;第四是国产替代大趋势下的高端装备行业,这其中将重点关注国产大飞机的产业链,包括工业母机、高端机床等。
阿牛智投希望通过新颖独特的赛制规则和传播方式,不断激发投资顾问的活力,力求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除了投顾大赛,阿牛智投还将举办金股大赛、策略大赛等系列股票比赛,全方位提升投顾的综合服务能力,叠加阿牛智投智能投顾系统,用科技赋能服务,为投资者的成长之路助力。
当前正值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期间,以“提升公众金融素养,促进国民金融健康,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涵养良好金融生态”为主题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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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信天上掉馅饼,守住您的钱袋子
投资不能太贪心,高收益伴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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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高收益等同于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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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校园贷“贷”走你的青春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电信网络诈骗套路深,你我务必要小心
近年来,“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共同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损失承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个人实施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集资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山东阿牛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
广告冠名是噱头,巧识名目是关键。
迷惑人心是目的,一夜暴富是陷阱。
网络借贷花样多,熟人介绍也谨慎。
高息诱饵不动心,安全保本不可信。
公募基金要资质,投资协议要弄清。
任凭骗术千万变,不信不理不投钱。
陌生电话需警惕,不贪小利和小贿。
合伙经营非理财,了解核实莫大意。
高额回报、保本付息,高大上项目、亲情友情诱骗,面对手段多样、外衣华丽的非法集资,稍有不慎,钱财尽失。
面对各种非法集资套路,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警惕非法集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元宇宙”、“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机不可失”的错觉。
第二步”造势“
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选在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初期通过返点、分红等方式归还本、息,给投资者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客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投资者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
第四步”跑路“
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集资群众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防范非法集资”三个一“
看一看:投资前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官方网站,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股东实力、行政处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等,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格,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宣传的各种投资项目。
想一想:投资前必须认真思考集资者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符合常理,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
问一问:投资之前最好能咨询专业人士,切忌因微信群中虚假炫富宣传而冲动投资,不要不计后果倾全家之财力一掷千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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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元宇宙”、“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机不可失”的错觉。
第二步”造势“
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选在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初期通过返点、分红等方式归还本、息,给投资者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客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投资者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
第四步”跑路“
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集资群众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防范非法集资”三个一“
看一看:投资前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官方网站,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股东实力、行政处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等,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格,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宣传的各种投资项目。
想一想:投资前必须认真思考集资者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符合常理,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
问一问:投资之前最好能咨询专业人士,切忌因微信群中虚假炫富宣传而冲动投资,不要不计后果倾全家之财力一掷千金投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共同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损失承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个人实施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集资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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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非理财,了解核实莫大意。
近年来,诈骗分子的套路层出不穷,不仅冒充知名证券公司蒙骗投资者,还冒充知名分析师、投资顾问、明星基金经理等进行投资诈骗。
近日,中信建投研究所所长、TMT行业首席分析师武超则发布朋友圈称,很多朋友收到冒充其名字工作号加微信,“请大家注意一定勿加!是骗子!”
无独有偶,阿牛智投资深投资顾问王亮、马敏等在抖音有大量仿冒账号,层出不穷。仿冒账号的头像、用户名与真账号几乎一模一样,让投资者真假难辨。
阿牛智投投资顾问在抖音平台的防冒账号
仿冒账号的套路是利用名人效应骗取投资者信任。骗子先通过用户名、头像、发布作品伪装身份,然后通过打电话、加微信、抖音私聊等方式联系投资者。先告知投资者可以进行一对一实盘指导,带你赚钱,赚钱后五五分账。有的,会把你拉到群里,进行所谓的免费荐股,实际上是让投资者去接盘,在股价达到一定涨幅后,骗子们高位出逃,投资者却被深深套牢。
阿牛智投品牌舆情负责人表示,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不同用户的用户名是可以重名的,这就给了仿冒账号可乘之机。哪个投资顾问知名度高、比较受欢迎,被冒充的就越多。投诉掉一批,往往还有新的仿冒账号冒出来。
如何识别仿冒账号,防止上当受骗呢?有四个方法:
1、仿冒账号的粉丝,往往很少,在100个以下。
2、正规持牌机构的投资顾问、分析师,不会主动私信联系投资者。
3、正规持牌机构的投资顾问、分析师,不会进行免费实盘指导。
4、正规持牌机构的投资顾问、分析师,不会承诺高额收益。
投资者一旦发现有任何冒用公司、他人名义的不法行为后,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避免更多人受害。同时,不要听信高额回报的诱惑,捂住自己的钱包,不向任何个人账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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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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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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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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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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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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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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