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北第一操盘手李卫卫等人,操纵“金一文化”亏损2.4亿元。上述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李卫卫被罚款50万元。这已经是李卫卫第4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了。此前的三次分别是:操纵“凤形股份”亏3.04亿元,于2023年7月被证监会处罚。操纵“汇金通”盈利2000万元,于2022年12月底被证监会处罚。操纵“大连电瓷”亏5.5亿元,于2018年7月被证监会处罚。
操纵“金一文化”亏损2.4亿
近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7年至2018年8月,钟葱是金一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先后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胡宇是钟葱的客户、朋友,与钟葱合作成立了安徽金峻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胡宇向钟葱提议找朱一栋对金一文化做“市值管理”,钟葱表示同意。
胡宇通过朱一栋等人认识了李卫卫,并将李卫卫引荐给钟葱。钟葱同意其下属韩某出席李卫卫的“市值管理宣讲会”。钟葱曾通过金一文化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公司)及胡宇间接向相关配资中介支付款项,一方面通过上海金一公司向胡宇控制的银行账户支付资金1090万元,另一方面通过上海金一公司向胡宇交付约1亿元实物黄金。钟葱亦曾与配资中介宋某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宋某杰提供1亿元用于购买“金一文化”。
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胡宇累计向李卫卫、宋某杰、朱一栋、陈某、张某杰等人支付配资保证金及利息2.66亿元,并委托李卫卫、朱一栋具体操盘交易“金一文化”。
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胡宇、钟葱实际支付配资保证金,胡宇、李卫卫、朱一栋使用“王某正”“江某楠”等93个证券账户配资交易“金一文化”。账户组累计亏损金额为约2.4亿元。
证监会认为,胡宇、钟葱、李卫卫、朱一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胡宇、钟葱、李卫卫、朱一栋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罚款三百万元,其中对胡宇罚款一百万元,对钟葱罚款一百万元,对李卫卫罚款五十万元,对朱一栋罚款五十万元。
第三次被罚:操纵“凤形股份”亏3.04亿元
2023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凤形股份”,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凤形股份”股价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
证监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维新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朱一栋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张兆阳、朱瑞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第二次被罚:操纵“汇金通”盈利2000万
2022年12月底,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17年3月6日至4月24日期间,李卫卫控制“朱军建”等92个证券账户交易“汇金通”。操纵期末,账户组持有“汇金通”220500股。账户组所持余股现已全部卖出。账户组实际盈利合计2070万元。
证监会认为,李卫卫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卫卫违法所得约2070万元,并处以约2070万元罚款。
第一次被罚:操纵“大连电瓷”亏5.5亿
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阜兴集团、李卫卫先后控制使用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民生世杰柒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民生越大柒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25个机构账户和万某、蔡某升等436个个人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大连电瓷股票。
2016年3月15日,阜兴集团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入“大连电瓷”,2016年6月28日起,阜兴集团开始与李卫卫合作,以做大公司市值为目的,操纵“大连电瓷”股价,2017年3月2日,大连电瓷停牌。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2日,阜兴集团、李卫卫累计控制使用461个账户,在155个交易日交易“大连电瓷”。大连电瓷于2017年12月6日复牌后,股价连续跌停,至12月11日盘中打开跌停,之后账户组陆续卖出大连电瓷股票。2017年12月6日,上市公司复牌后,账户组陆续卖出涉案股票,截至2018年3月28日,合计亏损5.51亿元。
证监会认为,阜兴集团、李卫卫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阜兴集团、李卫卫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阜兴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处以200万元罚款。
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2017年间,罗山东通过控制并使用“罗山东”等118个证券账户(简称“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段,影响“利民股份”、“兰太实业”等16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从而不当获利。
证监会认定,罗山东的相关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决定没收罗山东违法所得6898.83万元,并处以6898.83万元罚款,共计1.3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罗山东曾是A股市场的知名“牛散”。此前,罗山东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万元。
违法操纵16只股票
调查显示,罗山东违法操纵16只股票:利民股份、兰太实业、维力医疗、金自天正、桂东电力、吉艾科技、英特集团、正虹科技、亚太实业、杭州高新、凯瑞德、天广消防、天马精化、嘉应制药、凤形股份、新日恒力……
为实施操纵行为,罗山东通过自行借入,或向朋友、合作伙伴、同学、配资中介何某平等人借入的方式,共控制并使用“罗山东”等118个证券账户;操纵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自有资金、与合作伙伴共有资金及账户组配资资金等;控制账户组期间的交易由罗山东决策,由其员工、朋友等人具体下单。账户组内不同账户交易设备的IP、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等信息存在重合。
2016年8月19日至12月8日,罗山东使用其控制的“罗某健”等53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影响“凤形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最终获利达2103.82万元。
期间,罗山东几乎在全部交易日都委托交易了“凤形股份”,2016年9月19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最高值54.36%,9月30日账户组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最高值54.78%。此外,上述账户有46个交易日存在账户间对倒“凤形股份”的情况,2016年9月8日对倒占比达最高值24.70%。其他15只股票的情况,几乎与凤形股份一致。
证监会认定,罗山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最终,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山东违法所得6898.83万元,并处以6898.83万元罚款。
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2020年1月3日,证监会在新年首次发布会上宣布,会同公安机关查办了罗山东操纵市场案。据悉,案件经浙江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31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本案中,罗山东团伙操纵股票8只,非法获利4亿余元。该案共有31名被告人,涉及罪名有7项,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联合调查的一起典型案件,也是一起多团伙相互配合、有组织实施的操纵市场重大案件。该案中,主犯罗山东负责股票账户的操作,指挥集中买入、卖出。龚世威主要负责提供配资,同时也参与操纵交易。贺志华则担当了股市“黑嘴”的角色,负责推荐股票,吸引散户买入。
2016年12月至案发,罗山东团伙、龚世威团伙单独、联合或伙同其他被告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该团伙利用400多个股票账户恶意操纵8只股票,获利达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山东等26人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等。
2019年12月31日,金华中院对被告人罗山东等31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罗山东、龚世威分别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对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部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国家安全部官微日前发文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现代金融不仅深度融入经济运行所有环节,与每个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息息相关,还深刻影响社会稳定、国家治理、国际竞争等各个领域。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在看到金融工作来之不易实践成果、理论成果的同时,要清醒看到金融安全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个别国家把金融当成地缘博弈工具,屡屡玩弄货币霸权,动辄就挥舞“金融制裁”大棒大打出手,一些居心叵测者妄图兴风作浪、趁乱牟利,不仅有“看空者”“做空者”,还有“唱空者”“掏空者”,企图动摇国际社会对华投资信心,妄图引发我国内金融动荡。这些都给新形势下维护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
国家安全机关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参与经济、金融等领域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金融领域国家安全风险密切监测、准确预判、有效防范,依法打击惩治金融领域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做金融安全的坚定守护者,为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作出国安贡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事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这些实践成果、理论成果来之不易。同时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金融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
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道德风险;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近日,中央汇金发布公告称,当日买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并将在未来继续增持。
对于不少投资新手来说,ETF是个陌生的词汇。那么到底什么是ETF,有哪些种类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以下简称ETF),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是一种跟踪“标的指数”变化、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投资人可以如买卖股票那么简单地去买卖“标的指数”的ETF,可以获得与该指数基本相同的报酬率。
ETF是一种特殊的开放式基金,既吸收了封闭式基金可以当日实时交易的优点,投资者可以像买卖封闭式基金或者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买卖ETF份额;同时,ETF也具备了开放式基金可自由申购赎回的优点,投资者可以如买卖开放式基金一样,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ETF份额。
ETF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资产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组合中的股票种类与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包含的成份股票相同,股票数量比例与该指数的成份股构成比例一致。例如,上证50指数包含中国银行、中国石化等50只股票,上证50指数ETF的投资组合也应该包含中国银行、中国石化等50只股票,且投资比例同指数样本中各只股票的权重对应一致。换句话说,指数不变,ETF的股票组合不变;指数调整,ETF投资组合要作相应调整。
经济学泰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萨缪尔森曾赞美他道:“巴菲特不可能告诉你如何成为沃伦·巴菲特,而博格尔对他的投资原则的详尽描述,使我和上百万的投资者在20年后将令我们的邻居羡慕不已———而与此同时,我们在这充满着变数的20年中又能高枕无忧”。在美国,说起证券投资,就会提到共同基金,无论是资金规模、投资者参与程度,还是投资领域,共同基金都是证券市场的绝对主力。而说到共同基金,人们就会说到指数基金和指数基金的创立者,他就是约翰·博格尔。
博格尔1947年成为普林斯顿大学的学生。在他写论文期间,1949年12月《财富》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波士顿的巨大财富》介绍了共同基金行业,引起了他的注意。博格尔经过一年的深入研究,在自己的论文中得出了许多有意思的结论:基金行业将来的发展可以通过“减少营销成本和管理费用”来使其最大化;“基金投资的目标必须被明确地表述出来”;共同基金必须避免抱有“从管理中创造奇迹的期望”;“共同基金的主要功能是合理的管理(不是外部的活动)”等等。当博格尔把论文送给基金行业的几位领导者时,这篇论文改变了他的命运,因为它引起了沃特·摩根的关注。
1928年,沃特·摩根创立了惠灵顿基金,同时,他把博格尔召入惠灵顿基金。正如博格尔本人所说,这篇论文孕育了他毕生为其服务的共同基金的经营理念。
1974年,博格尔断定并不存在能战胜市场指数的基金,开始推行以指数为基准进行投资的原则,同年他成立了先锋指数基金。发展初期尽管只有1100多万美元,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先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已高达8840亿美元,其中一半资产来自机构投资者,先锋集团也成长为美国第二大基金管理公司。
在约翰·博格尔的整个投资管理生涯中,他的两大“最简单”原则广为人知。第一条是指数和低成本基金的运作原则,即“利润等于总收益减去成本”。第二条原则更是简单,就是约翰·博格尔所倡导的“以员工为本”。他喜欢聘用有长期眼光的人,认为员工的薪水不是成本,信奉“优秀的雇员=好的薪水=高效率”,构建一个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在先锋集团有这样的部门,从经理到小组成员迄今只有1位离开,原因是退休,有的员工已是公司20多年的元老级伙伴。
博格尔1997年被《金融服务领导者》杂志评为20世纪全球7位“创新领导者”之一。其名望不仅在于他所掌控的先锋集团管理了28个各种类型的指数基金,拥有1500亿美元的资产,是当然的业界领袖;更在于他用自己的信念培育了指数基金,用毕生的努力将其信念付诸实践。
约翰·博格尔基金投资五大原则
原则一:选择低成本基金
不同于一些基金投资者看重预期收益,约翰·博格尔把投资成本放到了第一位。对于控制基金投资成本,约翰·博格尔建议从两方面考虑:1、被动型基金(指数基金)优于主动型基金。2、主动型基金中,低换手率的优于高换手率的。
原则二:认真考虑附加成本
约翰·博格尔的第二个建议,仍然与成本有关。很多投资者接触并决定购买基金,是通过媒体的介绍,或者是代销机构的推荐,这其中隐藏的附加成本,就是约翰·博格尔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立决策能力,需要提供投资建议的普通投资者,约翰·博格尔建议关注那些优秀咨询机构的研究报告。
原则三:不要过高评价明星基金
约翰博格尔认为,很有可能预测准确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高成本基金的业绩,通常劣于相应的市场指数;二是历史业绩显著优于市场指数收益的明星基金,会向市场平均值回归,甚至低于后者。约翰·博格尔说:“基金行业非常清楚,几乎所有的绩优者,终有一天会失去他们的优势。基金发起人坚持花费巨资对过去的业绩广为传播,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吸引投资者的大量新资金。”
原则四:大的未必是好的
约翰·博格尔提醒投资者注意,一只低换手率、申购资金流入稳定的基金,要比采用积极操作、基金份额变动幅度大的基金更容易管理,因为后者需要更加频繁地交易。约翰·博格尔认为太多的钱会损害投资效果。
原则五:不要持有太多基金
约翰·博格尔说,没有必要持有超过4-5只的股票基金,因为过度分散投资的效果类似一只指数型基金,但由于股票基金的高成本,最终的收益很可能低于指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结合办案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旨在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该批典型案例共7件,分别是: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曹某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蔡某轩等人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
该批典型案例中,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这些案件的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披着“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并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源头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新华社10月24日消息,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0000亿元,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整体提升我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什么是国债?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中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
国债有哪些种类?
按照偿还期限,国债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国债。短期国债偿还期限在1年内,中期国债偿还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
目前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种类主要有记账式国债、储蓄式国债(凭证式)、储蓄式国债(电子式)三种。
记账式国债:是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的债券。其特点是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期限有长有短,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可以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具有一定风险。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一般不印制实物券面,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的方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具有购买方便、变现灵活的特点,是我国重要的国债品种。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券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发行;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券;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鼓励持有到期;手续简化;付息方式多样。
储蓄国债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以国家信用作保证,而且免缴利息税。
市场风险,是指引市场价格变量波动而给经济主体带来损益的风险。市场风险通常来源于整个经济体系,而不是交易对手或金融机构内部。因此,它具有明显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很难通过分散化投资完全消除。套期保值(对冲)、限额和定价补偿是管理市场风险最主要的方法。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工程是管理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和技术。
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市场风险一般分为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不利变动给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四种类型。
汇率风险:又称为外汇风险,指在不同货币的相互兑换或折算中,因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不可预期的变化,导致有关经济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者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从而使有关经济体蒙受损失的风险。
股票价格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因素(宏观经济、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的影响,使股票价格出现不利于投资者的波动,致使投资者在投资期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甚至遭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
商品风险:是指因商品价格波动而带来损失的风险。这里的商品指的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实物产品,如农产品、矿产品和贵重金属(不包括黄金)等。商品交易形式包括即期、期货和期权。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是每个投资者耳熟能详的一句话。然而,投资到底有哪些风险呢?
在2023年世界投资者周到来之际,点掌投教基地为您一一解析。
投资的风险,是指收益的不确定性,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我们可将投资风险分为道德风险和正常风险。
投资面临的真正风险有两大类:
第一大类,是道德风险,分为五种情形。
第一种,虚假项目、融资诈骗。比如2014年的华融普银、2015年的e租宝都是这类情形。它们实际上在收智商税,因为风险很好防范,稍微懂些金融知识,或是多打两个电话验证一下,这些风险就能很好地规避。
第二种,资金被挪作他用。比如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原本是做股权投资的,发了一只基金,但禁不住诱惑,拿去做过桥贷款。原本约定期限只有两个星期,这笔资金刚刚进入对方企业账户,就被企业的其他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把账户给冻结了,之后这家基金公司也就完蛋了。
第三种,自融。自融就相当于儿子为父亲融资,或者是兄弟为兄弟融资,疮疤都是经过粉饰的,失去了客观和独立性,最终的风险还是会由投资人来承担。
第四种,不公平交易。比如我们熟知的商品期货,现在中国有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这种合法的平台,是投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在博弈,平台只是制定规则,收取服务费。而最近一两年风行的现货投资,则是投资者和平台之间在博弈,平台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规则的优势,来调整价格收割投资者。
第五种,未尽审慎原则。博一把,是当前浮躁的金融行业中很多机构都有的一种心理。博赢了,功成名就;博败了,I’m sorry. 未尽审慎原则就是一种道德风险。
第二大类风险,是投资的风险,属于正常风险。
正常投资风险有四种主要情形。
第一种,流动性风险。表现为到期退出不了,或者需要延期才能退出。比如股权基金,因为项目无法上市,也不能被其它企业并购,大股东也无力回购,那么基金就无法变现。或者是房地产基金因为房子卖不出去,没有回款,基金也无法变现。这类风险化解的方式就是两点,时间和价格。
第二类,市场波动风险。比如说抵押物的价值缩水,或者是股票的价格下跌,这些风险都可能导致本金亏损。
第三种,管理能力和水平不够导致的风险。金融就是经营风险,如果金融机构的风控合规不到位、流程不严谨,都可能导致金融机构被骗,或者发生其它经营性风险。
第四种,企业经营风险。在投资过程中,被投的企业会面临各式各样的风险和挑战,这里面有很多防不胜防的因素。金融机构只愿意贷款给大企业也是因为大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或者是创新型企业来说,经营风险非常常见。
知道越多,风险越小。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金融知识学习,规避、控制、分散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要客观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这个项目的风险属性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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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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