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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邦咨询:6月电视、笔电面板价格预计继续持稳 显示器面板价格保持涨势

【集邦咨询:6月电视、笔电面板价格预计继续持稳 显示器面板价格保持涨势】根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旗下显示器研究中心《TrendForce 2026面板价格预测月度报告》最新调研数据,2026年6月,电视、笔电面板价格预计继续持稳,显示器面板价格保持涨势。
2026-06-05 19:16:13 互动详情

德国总理呼吁欧盟加快扩员进程

【德国总理呼吁欧盟加快扩员进程】德国总理弗里德里希・默茨于周五表示,欧盟必须展现出吸纳新成员国的意愿与实际能力;彼时欧盟各国领导人正同希望未来数年入盟的西巴尔干地区国家代表举行会晤。默茨在黑山滨海城市蒂瓦特举办的峰会上向记者表示:“欧盟必须证明自身具备扩容的实力与意愿,我们也正就此展开磋商。”默茨补充称:“当然,我们还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共同应对,但首要一点必须明确:欧洲这片区域的未来在欧盟框架之内。”
2026-06-05 19:16:12 互动详情

俄称185名俄军被俘人员从乌获释返回

【俄称185名俄军被俘人员从乌获释返回】当地时间6月5日,俄罗斯国防部发布通报称,经过战俘交换谈判,185名俄罗斯军人已从乌克兰控制的战俘营获释并返回。作为交换,俄方向乌方移交了185名乌克兰武装部队被俘人员。此外,俄国防部表示,此次战俘交换行动是在阿联酋方面的斡旋下进行的。
2026-06-05 19:15:11 互动详情

深市监管动态: 一、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26年5月29日-6月4日) 2026年5月29日至6月

深市监管动态: 一、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26年5月29日-6月4日) 2026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本所对2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本周发出问询函190份,其他函件19份。 二、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26年6月1日-6月5日) 2026年6月1日至6月5日,本所共对19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3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三、 会员交易监管动态(2026年6月1日-6月5日) 本周,针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形,本所对一家会员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并对其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对一家会员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2026-06-05 19:14:50 互动详情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 (央视新闻)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 (央视新闻)
2026-06-05 19:14:50 互动详情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
2026-06-05 19:14:09 互动详情

山钢集团5月利润总额过亿元

【山钢集团5月利润总额过亿元】6月5日,山钢集团发布消息称,2026年5月份,全集团利润总额今年首次实现单月过亿元,业绩再创新高。
2026-06-05 19:12:48 互动详情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未来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未来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2026-06-05 19:12:48 互动详情

东方证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

【东方证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东方证券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2026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预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董事会再次审议、股东会批准,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注册,能否获批及时间均不确定。
2026-06-05 19:12:28 互动详情

盛洋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0.76亿元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盛洋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0.76亿元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盛洋科技公告,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7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4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026-06-05 19:12:27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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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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