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母子,母亲叫包起骅(化名),63岁,曾是一家公司的财务。儿子叫姜小宾(化名),37岁。2023年4月3日,这对母子均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10年,姜小宾毕业,进入了上海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几年后成了家。不长的时间里,姜小宾赌博输掉近100万元。可为了儿子的小家庭,包起骅把家里唯一的一套房产,卖了偿还欠债。
2014年春天,姜小宾以提升业绩为由,希望包起骅说服她的闺蜜郭阿姨从他这里买理财产品。郭阿姨今年76岁,和包起骅曾就职于同一家公司。包起骅说,她因为做事认真,深得郭阿姨信任,关系一直非常要好。几次三番之后,包起骅在饭桌上帮儿子说情。包起骅不知道的是姜小宾此时已经辞职,这款理财产品是虚构的。姜小宾说,家里的房子卖掉后,之前的债还剩下几十万元没还,所以他想搏一把翻本。
当时,郭阿姨正好有一笔12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于是,她将这笔钱,交给了姜小宾买理财。
然而这样的骗局自然维持不了多久,郭阿姨感觉有点不对劲儿,在包起骅的逼问下,姜小宾说了实话。最终,包起骅心里的天平终究还是偏向了儿子这边。于是,包起骅东拼西凑了9万元以利息的名义给了郭阿姨。之后联合儿子一起又编织了更多的谎言。
用郭阿姨的120万元,翻本又失败了。姜小宾还不死心,债台也越筑越高。穷途末路之时,包起骅动了别的心思。当时,包起骅在金山区一家公司担任财务。从2019年到2021年案发,包起骅一共侵占了公司630多万元。最后公司账目只剩了20元,被害人郦女士表示:“我没有当场气死就不错了,真的...”
点掌投教基地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找正规持牌机构,不要轻信亲友推荐的理财产品,对承诺高额收益的产品保持警惕。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近期银保监会通过日常监测发现,个别网站发布“中国时间银行上市”等虚假信息,且有名为“时间银行”的移动应用程序(APP)以公益养老为名目开展投资活动。
银保监会表示,从未批准设立“中国时间银行”,相关网站、社交平台、APP等所称“中国时间银行”有关内容均为虚假消息,相关投资活动涉嫌违法犯罪,请公众谨慎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以“时间银行”命名网站、APP、微信公众号、自媒体账号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银保监会已与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违法使用“银行”字样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部分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做好规范“银行”字样使用工作,清理虚假网络信息,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在银保监会之前,民政部已就“时间银行”App发文示警。
民政部表示,该部已发布《关于警惕不法分子涉嫌伪造民政部文件等违法活动的声明》,并强调“请勿相信上述伪造文件,谨防上当受骗。也可登录民政部官方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我部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便于对比印证”。
此前,民政部官网于3月15日发布了《关于警惕不法分子涉嫌伪造民政部文件等违法活动的声明》。
民政部在声明中表示,从未单独或联合印发过《“时间银行”十四五规划(2021-2025)国家战略项目》(民发〔2022〕78号)、《关于设立<时间银行志愿者协会>的实施办法》(民发〔2022〕172号)、《<关于建立时间银行线上云社区补贴制度>的通知》(民联发〔2022〕182号)、《关于设立“时间币(TIME)”奖励机制规范细则》、《<进一步完善中国时间银行全国统一建设标准>的通知》(民发〔2023〕198号),以上5个文件均系伪造。民政部也从未登记过名为“时间银行志愿者协会”的组织。
4月21日,*ST泽达、*ST紫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两家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
据*ST泽达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对*ST泽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4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泽达董事长、总经理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财务行政中心主管、行政部副总监、监事、内审部负责人王晓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财务经理姜亚莉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同时,因在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紫晶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给予警告,并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803.55万元罚款;对时任*ST紫晶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ST紫晶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对时任*ST紫晶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时任*ST紫晶副总经理焦仕志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60万元-50万元不等罚款。
同时,证监会还对郑穆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罗铁威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曾于2016年落马的安徽省副部级“老虎”陈树隆,曾因利用证券金融手段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媒体称为“股神”贪官。近日,在有关部门的主题教育素材中,陈树隆违规动用财政资金炒股的具体细节,又得到了进一步披露,仅这一项情节所涉及的金额,就达2.2亿余元人民币之多。
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
此前,据《安徽日报》报道,4月18日上午,安徽省领导集体赴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开展主题警示教育。省委书记韩俊出席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省政协主席唐良智,省委副书记程丽华,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关于这场活动,当时,在安徽卫视“安徽新闻联播”节目的画面中,上述展览专门介绍了安徽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树隆案。展板标注,陈树隆“集政治攀附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于一身”,并称其“亦官亦商”“迷信大师”。
其中,在“亦官亦商”一节,上述展览展板提到,陈树隆任芜湖市市长时违规动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任芜湖市委书记时利用内幕信息获利4400余万元;任省委常委时将收受的8000万元用于投资信托产品获利6亿元,将收受的7800余万元入股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上市。
在落马之前,陈树隆既担任过多家国企的领导,也担任过多地的行政主官。其间,他在多个与财政金融工作密切相关的岗位上待过。
资料显示: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陈树隆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2000年12月,陈树隆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9月,陈树隆任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厅级)。2002年,他离开国企系统,初次担任地级市领导,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3年,他从合肥调任芜湖,先后任芜湖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并于2011年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12年,他升任副省长,2016年又任常务副省长。但就在他出任常务副省长的同一年年底,他被免去安徽省委常委一职,随即落马。
2017年,陈树隆被“双开”。经查,陈树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收受礼品、礼金,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多名落马老虎利用炒股获取巨额利益
除了陈树隆之外,此前还有多名落马“老虎”,因为利用炒股“掩护”自己的贪污腐败行为,获取巨额利益。2018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除了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之外,检方指控,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周春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人民币2.7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亿余元。
“贵州虎”王晓光也是一例。2018年1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除了王晓光贪污受贿的内容之外,检方还指控: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晓光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9亿余元,盈利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
在我国,对于党政干部及其家人、亲属参与股市交易,已有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都有明确规定,严格防范官员及其亲属利用证券投资违规牟利或腐败。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官员中所谓的“股神”,必然会越来越少。
4月19日晚间,*ST奇信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据查明,*ST奇信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约17.85亿元,将导致其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ST奇信给予50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叶家豪处以1400万元罚款,并终身市场禁入。其余相关责任人被处100万元至700万元罚款不等、5-10年市场禁入不等。
此外,*ST奇信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可能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两项叠加,*ST奇信已站在退市的边缘。
4月20日开盘,*ST奇信直接跌停,市值仅余5亿元,截至发稿卖盘达14.58万手。
8年连续财务造假
*ST奇信公司全称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登陆深交所。经证监会调查,*ST奇信在招股书中,即存在大量虚假记载。
证监会指出,2012-2015年上半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404.80万元、25,121.56万元、37,002.70万元、18,058.5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1%、131.96%、162.94%、157.56%。
在上市后,奇信股份的财务造假行为继续。通过上述造假方式,2015-2019年年报中,奇信股份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089.22万元、32,518.24万元、39,690.38万元、37,928.10万元、31,226.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9.68%、203.47%、201.35%、158.94%、242.64%。
另外,奇信股份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17-2018年财务数据虚假。奇信股份完成“20奇信01”的发行,募集资金2亿元。
证监会指出,叶家豪作为奇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
对于奇信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证监会拟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叶家豪的组织、指使行为,拟处以14000万元罚款,并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其余相关责任人被处100万元至700万元罚款不等、5-10年市场禁入不等。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多年来连续进行巨额财务造假,*ST奇信濒临退市边缘。
*ST奇信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
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奇信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ST奇信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因*ST奇信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其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ST奇信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
若*ST奇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披露情况触及《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将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对于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交易。无论是哪一项终止上市情形先行到来,*ST奇信都将告别A股市场。
自2023年4月20日起,*ST奇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和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ST奇信表示,目前公司仍在生产经营中,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规范运作水平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重庆市公安局发布2022年破获的10起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杜某、宋某设置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忽悠”全国600多人,涉案金额超1亿元,其中渝北区一股民被骗1340万。
“忽悠”全国600多人1亿元资金
重庆警方介绍,2022年7月底,重庆警方成功破获一特大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查封涉案电脑3台、手机30余部,冻结涉案资金400多万。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宋某等人,假冒股票明星讲师授课,在2—3个月内取得股民信任后,“忽悠”股民投资一个虚假的股票上市项目,导致众多“老股民”损失惨重。全国600多人受骗,涉案金额超1亿元,其中渝北区一股民被骗1340万。
减肥养生诈骗团伙骗了上亿元
2022年6月,重庆警方成功捣毁一个减肥养生类特大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39人,查扣涉案手机600余部、电脑500余台,查扣冻涉案资产7800余万元。经查,2022年10月以来,该团伙成立诈骗公司,招募员工,搭建诈骗平台,采用微信聊天、拨打电话等方式,层层设置套路,以普通食品冒充高档减肥产品,对有减肥意愿的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上亿元,受骗人遍布全国。
全面注册制实施了,市场有哪些变化,对投资有什么影响?未来退市的股票可能越来越多,中小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我们请到了上海至合律所高级合伙人易俊律师,为投资者解惑。易俊目前担任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独家授权法律顾问、专家组成员。
如何理解全面注册制?
易俊表示,全面注册制是证券市场非常重大的事件,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从IPO核准制向全面注册制转变。证券市场是从美国兴起的,有两百多年历史,注册制是1933年从美国开始的。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是被创造出来的。1990年到2000年是审批制;从2000年后是核准制,只要符合上市条件都可以上市,需要证监会核准;现在的注册制,更早是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最先实行。
以前证监会是质检员,注册制后,这个质检员的角色不再由证监会担任,由保荐人来做,向交易所申请。要保障注册制顺利实施,就必须保障所有信息披露要准确、完整,这个是核心。原先有证监会把关,现在让保荐人做,保荐人就必须尽到勤勉责任,审查企业是不是运行良好。相当于用市场化的方式判断上市公司好还是不好。
全面注册制有什么好处?
易俊认为总体来看,全面注册制对企业和投资者都是有利的。
从中小企业角度来看,这无疑是给了非常好的融资渠道,之前上市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很难获得上市渠道,现在条件放宽了,更容易了。
对于广大股民来说,有两面性,一方面是有利的,投资标的更多,涉及的行业面更丰富了。如果经验丰富的股民,可以有更丰富的选择。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更多了,披露的信息也许存在鱼龙混杂、弄虚作假情况,股民就要更小心。
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如何?
易俊表示,近年来国家法律的变化是非常明显的,立法上有两部重要法律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有相应的条款和惩罚措施。《刑法》量刑幅度较之前有很大提高,之前坐5年牢最高,现在是15年。虚假陈述之前最高坐牢3年,现在是10年。从刑法上把红线划的更深了,让虚增利润收入、扰乱股价的人望而却步。《证券法》对重大违法情形,也是加大处罚力度,之前罚60万,现在可以1000万了。有人对信息作假,导致股民错误的判断,股民是可以索赔的。
法院司法解释对中小股民保护方面,有非常多有新意的地方。比如上市公司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做虚假信息,也列入民事赔偿范围之内。如果发行人客户明知道财务作假,还配合签合同,也可以要求一起赔偿,这是司法界的一个很大的突破。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保荐人是责任最大的一个人,给上市公司画像,但有些工作可能还要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样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如果没有依法披露,如果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也要承担责任。
未来退市企业可能更多,投资者如何维护权益?
上交所退市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了,有交易类退市、财务类退市、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四种强制退市情形。
如果是因上市共公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造成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是可以理赔的。我国的中小股民人数非常多,占整个投资者的99%,相当于是主要由个体组成的金融市场。易俊发行,我国股民对自己亏损的容忍度非常高,不少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股民也不太愿意给自己维权。目前,虚假陈述,不仅下跌可以维权,上涨也可以维权。利润虚增,行为有事实依据,都可以向上市公司主张。而且谁参与了作假,都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欺诈发行,编写虚假招股说明书,不单单承担投资者本金返还,还要承担利息,并且面临证监会募集资金一倍的罚款。
一买就套,一卖就涨?不少股民感叹,自己这点小心思被主力拿捏得死死的。到底是运气不好,还是真的有人在操纵股票呢?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个“牛散”操纵145个账户、交易“济民制药”“延华智能”两只股票。这到底是怎样一种骗局?
操纵“济民制药”,盈利1233万!
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2月5日,费林军、陆杰控制使用账户组,采取多种手段影响“济民制药”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2,333,698.25元。
账户组期初持有“济民制药”0股,2017年3月29日至8月16日系建仓阶段,期间账户组买入“济民制药”21,476,100股,卖出4,407,629股。
拉抬阶段
2017年8月17日至12月4日系拉抬阶段,期间账户组放量交易,买入“济民制药”41,541,793股,卖出29,713,185股,“济民制药”收盘价由14.68元上涨至17.77元,涨幅21.05%,同期上证指数上涨1.95%,偏离19.10个百分点。
出货阶段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2月5日系卖出阶段,期间账户组买入“济民制药”12,511,120股,卖出30,088,479股,“济民制药”收盘价由17.77元下跌至13.50元,跌幅24.03%,同期上证指数上涨5.37%,偏离29.40个百分点。
费林军、陆杰操纵“济民制药”的具体手段主要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在整个操纵期间,有63个交易日账户组存在对倒,占账户组全部交易天数的36%。其中,有19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有8个交易日超过20%。2017年8月17日对倒占比最高,达到48.96%。
超比例持有股票未披露,并在限制期交易
2017年12月20日,费林军、陆杰控制使用的涉案账户组持有“延华智能”数量达到38,402,467股,超过总股本的5%。费林军、陆杰在持有“延华智能”达到总股本的5%时未停止交易,未履行报告义务。此后直至2018年2月5日,账户组始终持有并交易“延华智能”,且持股比例始终超过总股本的5%。账户组在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合计买入“延华智能”327,915,453.30元,卖出280,776,973.30元,累计成交金额608,692,426.60元。
费林军、陆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合计没收二人违法所得12,333,698.25元,处以罚款28,267,396.50元。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投资者要学会识别主力拉升、出货的手段,牢牢握紧自己的钱袋子,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骗局。
巴菲特和芒格都是著名的投资者,他们的投资哲学和方法都有很大的影响。芒格的投资哲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启示和影响:
1. 重视多学科思考:芒格认为,投资者应该具备多学科的思考能力,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心理学等等。他认为,通过掌握多个学科的知识,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市场和公司,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2. 重视长期价值:芒格强调长期投资的重要性,认为短期波动是投资者的必然经历,但长期价值才是最终追求的目标。他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好的股票,并尽量避免频繁交易。
3. 避免过度交易:芒格认为过度交易是导致投资者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他建议投资者尽量减少交易次数,避免过度买卖股票。
4. 重视公司本质:芒格强调投资者应该关注公司的本质,而不是短期的股价波动。他认为,好公司应该有稳定的业务、可靠的管理层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芒格的投资哲学对投资者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影响,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市场和公司,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并实现长期投资回报。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著名的投资家和哲学大师沃伦·巴菲特的搭档。
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价值投资和基本分析。他关注的问题包括:
1. 企业的基本面,如财务状况、管理层和公司所处的行业。
2. 投资者的思维方式,包括如何识别和利用优势。
3. 因果推断,包括如何从已知信息中推断未来的结果。
4. 长期价值,包括如何评估企业或投资组合的长期潜力。
5. 风险管理,包括如何识别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6. 人类行为和思维,包括如何理解和预测人们的行为和决策。
芒格认为,价值投资是一种通过购买被低估的股票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法,它依赖于对企业和行业的深入理解和分析。
查理·芒格的投资实践和成功秘诀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多元化投资:芒格认为,投资者应该投资多种类型的资产,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以分散风险。他认为,单一投资类型的风险往往很高,而多元化投资可以降低风险。
2. 长期持有:芒格喜欢购买优质的企业股票并持有它们多年,而不是短期买卖。他认为,通过长期持有,投资者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并且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3. 批判性思维:芒格强调投资者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以便能够识别和避免常见的错误。他认为,过度自信和盲目跟风是投资者常见的错误,而批判性思维可以帮助避免这些错误。
4. 持续学习:芒格认为,投资者应该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市场和经济环境。他定期阅读各种书籍、文章和报告,并参加各种演讲和研讨会,以保持自己的知识更新和敏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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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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