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证监会修订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前期,证监会就本次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办法》的修订思路和主要修订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党对期货交易所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期货交易所党组织建设要求。二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三是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四是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五是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此外,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办法》还对相关条文内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认真落实《办法》,有效发挥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普通投资者与投资顾问这样的职业人员接触越来越多,但他们的工作是什么,与基金经理有何不同?却不是很了解。
本期我们邀请兼具私募基金经理和阿牛智投创始人双重身份的毛羽来谈谈他对基金经理和投资顾问两个工种的理解以及对人工智能时代如何做好投资的建议。
毛羽表示,一个优秀的投资顾问要做好说、写、教、炒、服五项工作。“说”,要每天研究市场行情,再深入浅出地传达给投资者。“写”,是做研究报告,分析公司、行业以及宏观环境。“教”,市场有数亿普通投资者需要投资顾问来普及金融知识和技能。“炒”,做模拟盘,主动管理、策略投资,告诉大家选股组合的结果。“服”,很多投资者不是技术、水平问题,而是心理问题。投资顾问还要对股民进行心理疏导。做一个好的投资顾问很不简单。
在毛羽看来,基金经理主要精力集中在“写”(研究)和“炒”(操盘)这两件事,“说”、“教”、“服”一般是不参与的。相比之下,净值化的投资顾问的能力要求不亚于基金经理,一个优秀的投资顾问对社会和股民的贡献也不输基金经理。
人工智能时代,很多工作可以由智能机器代替,机器比人做得快、做得好。比如,写研究报告的工作已经逐渐被人工智能代替。“炒”的工作,是不是也可以由机器代替呢?在毛羽看来,这一天也越来越近了。证券行业最古老的交易员岗位已经逐步被程序化交易系统取代了,境外各大证券机构目前的交易员数量已经大幅裁减,下一步当大家认识到人工智能的交易结果可以优于大部分基金的时候,基金经理这个充满光环的职业也会逐渐失去荣耀。
但是金融行业中人的作用会消退吗?毛羽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就如电力技术取代了马车运输,虽然让马车夫这个岗位消失了,但是更多的岗位被创造出来了。机器永远难以取代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教学、服务。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可能某一天会被机器取代,但人与人之间贴心的服务永远不会消失,人与智能工具结合“有温度的智能投顾服务”是未来的大方向。
毛羽给投资者的建议是利用好人工智能工具,多学习、研究优秀的投资思想,让人工智能工具更好地为投资服务。
武侠小说里的高手,往往没有英俊潇洒的外表,也没有伶牙俐齿的口才,隐匿山海默默无闻,然而一出手就技惊四座、深不可测。在阿牛智投也有这样一个人物,江湖人称”柯大侠”,他身上有什么值得投资者学习的呢?
在2023阿牛智投春季行情策略峰会上,”柯大侠”柯昌武以高达24.33%的季度模拟收益拔得头筹。
策略大赛是由投顾提供投资思想,结合大数据系统建立投资模型,利用人工智能的选股择时风控机制,对投资顾问的思路进行回测优化,并将结果每天展示到模拟平台上,经过季度跟踪,最后产生优胜三甲。《射雕英雄传》里的郭靖很强,是练成了“降龙十八掌”;《神雕侠侣》中的杨过厉害,是练成了“独孤九剑”;“柯大侠”到底凭什么功夫胜出的呢?有什么经验是普通投资者可以借鉴的呢?
柯昌武分享投资理念
作为一名低调的老投顾,柯昌武是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入市近二十年,经历多轮牛熊。他表示,炒股赚钱难往往是因为对金融市场缺乏基本认知、情绪容易被盘面表现左右。要解决认知,就需要学习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主力行为、资金流向、择时系统、选股系统、图形分析等,这些看似复杂,实际上通过大数据系统多数都可以轻松掌握。要克服人性贪婪和恐惧的干扰就比较难,不少投资者盯盘而不复盘,越操作越亏损,因此要用人工智能严格执行有效的情绪管理。大部分资金跟随策略,小部分资金主动管理。
他表示,一个表面看起来平庸的公司,当业绩变好时,可以爆发出巨大的能量。一个表面看起来优质的公司,当业绩变坏时,可以让你滑向巨亏的深渊。目前取得的成绩,正得益于他通过毛利率等因子选出正在变好的公司。柯大侠的投资理念是“走在变好的路上,温暖别人,愉悦自己。”
近日,有机构谎称为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期间,不法机构向投资者展示我会官网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批复截屏,假称为该境外机构员工,名义上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不法行为。
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内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内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证监会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并远离不法分子以“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在境内开展的各类经营性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日前,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投资养老传销案件。一家公司打着“投资养老”的旗号,号称既能赚钱,又能旅居养老,吸引老年人参与投资。案件共涉及14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点掌投教基地提醒老年投资者一定要注意了!
公司对外宣称资产超5亿 还免费开投资课
茶星科技是一家号称横跨餐饮、医疗、康养等多个领域的大型公司,刚成立没两年,就对外宣称管理资产超过5个亿,而且不管是谁,只要有意向,就可以到公司里听免费的投资课,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和分红。59岁的祁先生,就是其中一位来听课的市民。祁先生:我们当时也没问,就开始听课,反正当时人很多呢,一群人围着那个办公桌。
经朋友介绍来听课的祁先生,本来并没有什么投资的想法。但是,在听课的过程中,业务员提到的一个共享康养的项目很快吸引了祁先生的兴趣。这个项目号称是专门为退休老人打造,不仅能赚钱,还能享受旅居式养老。
到底是什么样的项目让祁先生如此动心呢?原来,这个所谓的旅居养老项目,最低投资门槛只需要6000元,交了钱之后,每天都可以获得150元的收益。不过,这150块钱都要打入用户在茶星科技公司的一款手机App账户里,其中100元是现金,50元则是积分,可以在茶星科技旗下的任何一家养老机构消费使用。
那么,这样的投资方式到底靠不靠谱呢?不等大家犹豫,茶星科技公司的董事长每次都会现身讲课现场,与大家签订保本协议。祁先生:按他那种说法,三个月就可以回本了。我想他是个保山人,也不会跑去哪里。
茶某,就是这家科技公司的董事长,在现场,工作人员还会展示公司的营业执照,以证明这是合法经营。在层层保证下,祁先生和不少听课的老人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投入六千元成了会员。
投资后次日就有收益 高档会所举办迎新会
根据协议,老人们成为公司会员后,所有的操作都需要在公司自主开发的手机App上完成,而对于不会操作的老年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会手把手教学,甚至代办。在老人们投资后的第二天,账户里确实也有收益在进账,这就让老人们更加深信不疑。
据祁先生回忆,当时他交完钱签完协议后,公司专门为他们这一批新会员举办了一场盛大的欢迎会,而欢迎会举办的地点,则是当地数一数二的高档场所。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徐雪山:他们在我们隆阳辖区,甚至我们云南省多地都租赁了很多的高档场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黄启留:而租温泉酒店的花费就是100多万,他今天在这里组织一场演讲,明天又在那个地方搞一次集会,所以让你看上去所有加入的人员都是自愿的。
除此之外,公司还会带老人们到各地参观一些正在建设的度假村,并称这些地方就是他们以后可以用积分养老的地方。
老人们亲身感受到了公司的实力,亲眼看到了正在建设的度假村,很快一传十、十传百,前来报名投资的老人越来越多。此时,公司提出,为了增加大家的收益,准备将所有的会员分为10个战队,对优秀的战队进行额外奖励。
那么,这10个战队如何竞赛呢?
原来,直到此时,这个以“投资养老”为名的茶星科技公司,终于露出了它的真容。10个战队,谁吸纳的新会员越多,谁得到的奖励就越多。
鼓励会员发展下线 暴露传销本质
根据公司的规定,只要有新会员,增加了战队的总投资金额,战队等级也随之提高,会员们每日的收益和现金奖励也就越多。为了激发老人们的热情,每次给战队发奖励时,身为董事长的茶某都会用现金的方式,亲自发放。而随之骗局的传销本质也暴露无遗。此时的会员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发展下线的方式,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传销,而为了掩盖传销的实质,茶某等人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传销方式,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隐蔽性也更强。
就在会员们沉浸在高收益带来的喜悦中时,突然有一天,祁先生等人发现手机App里的钱无法提现了,打电话给工作人员也无法接听,上门询问才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而此时距离他投资还不到三个月,远没有回本,意识到被骗的祁先生等人选择了报警求助。
锁定公司核心人员真实身份 查获涉案电脑
在陆续接到老人们的报案后,云南保山警方对茶星科技有限公司展开调查,锁定了茶某、胡某等核心人员的真实身份,并发现胡某在离开云南回到安徽老家时,带走了公司的几台电脑,民警立即前往胡某老家将涉案电脑查获。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黄启留:但是我们在对电脑进行查看的时候,就发现电脑里面都是空白的,所有数据都已经被删除格式化。
虽然电脑内的数据都已经被删除,但民警并没有就此放弃,他们找来专业人员对电脑数据进行恢复。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黄启留:在里面主要有非常重要的数据,一个是它的会员表,因为在会员表里面它记录着会员的信息、会员的推荐关系、会员的投资金额;还有一个是提现表,提现表记录着每个会员每天申请提现的金额。
经调查,民警发现茶星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会员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利的行为,其组织构架分为3级,传销发展层级达14级,已涉嫌传销犯罪。以茶某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共有15人。参与传销的人员多为老年人,遍及全国,共计14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黄启留:它是以发展会员人数计酬为目标,它并不是说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它已经符合了传销的法律规定。
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在掌握了这个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后,云南保山警方前往湖南、安徽、广州等地,辗转两万多公里,将茶某、胡某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其余10名犯罪嫌疑人在其他省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也先后落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最高法发布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过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案例一,被告人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案例二,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分红等为幌子,引诱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寓”项目,致使老年人钱财遭受损失。
案例三,被告人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利用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投资收藏品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批发的收藏品,收藏“艺术品”变成高价购买赝品。
案例四,被告人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获得资金,再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行非法集资之实。
案例五,被告人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
案例六,被告人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以义务诊疗、免费医疗咨询等获得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一、同济堂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11.21亿元、利润28.16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监管部门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二、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7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策划、指使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1.5亿元,通过虚构采购业务等方式虚增资产18.56亿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得滥用控制地位从事违法行为。
三、金正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虚构贸易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利润19.89亿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四、胜利精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重组标的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8年,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精密)收购标的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实施造假,导致胜利精密累计虚增利润总额6.54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强化并购重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操控业绩、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为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提供法治保障。
五、*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规避退市的典型案例。2018至2019年,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财务指标触及退市标准,2022年3月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打击以财务造假为手段规避退市的行为,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
六、海航控股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6号、51号、52号、58号、59号、63号、67号、71号)。本案是一起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例。2018至2020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要求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向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规担保,导致巨额资金占用。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从严惩治违规担保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中超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2018年,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指使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虚构采购合同,通过商业保理业务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700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且未按规定披露。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严守规范运作底线。
八、金沙江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云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本案是一起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的典型案例。2021至2022年,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通过关联交易累计占用生物谷资金3.56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紧盯“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切实履行诚信义务。
九、福建福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本案是一起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的典型案例。2019年8月至12月,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福晟)及其子公司发生7笔债务违约,涉及金额14.7亿元。福建福晟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债务违约情况。同时,福建福晟还存在未按期披露“18福晟02”等4只公开发行债券2020年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行为。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安排,依法查处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诚信基础。
十、国海证券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大公国际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6号)、鲁成所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0号)。本系列案件是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的典型案例。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在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评级、法律等服务时,未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导致出具的承销文件、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本案表明,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是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监管部门坚持“一案多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十一、堂堂所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典型案例。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ST新亿2018、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中,与公司约定审计意见,协助其倒签租金抵账协议,未对财务舞弊迹象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导致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本案表明,保持审计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执业的前提,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保障,监管部门严惩审计独立性缺失等违法行为,促进审计机构归位尽责。
十二、永拓所未勤勉尽责案(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本案是一起审计机构“走过场”式审计的典型案例。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中,未对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并且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内控测试审计程序、实质性审计程序等多个环节存在未勤勉尽责行为。本案提示,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的要求审慎执业,认真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
十三、宜华集团等操纵市场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4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例。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私募机构控制使用132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宜华健康”股票。本案警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内外勾结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必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十四、王某操纵市场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4号)。本案是一起惯犯多次操纵股票的典型案例。2020年2月至11月,王某控制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先后操纵“吉林高速”“大连热电”等8只股票,被罚没金额达5.7亿元。本案表明,操纵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交易秩序,始终是监管部门的打击重点。
十五、秦某操纵期货合约价格案(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本案是一起操纵期货合约价格的典型案例。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秦某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大额报撤单的方式,先后操纵纯碱、动力煤等6个品种的9个期货合约。本案表明,监管部门着力加强期货交易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十六、俞某泄露内幕信息案(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泄露内幕信息的典型案例。2020年7月,宜宾市叙州区政府拟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控科技)建立战略投资合作关系。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俞某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朋友,导致他人内幕交易安控科技股票。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履行保密义务,切勿碰触“红线”。
十七、唐某等人内幕交易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3、24、25号)。本案是一起并购重组环节内幕交易窝案的典型案例。2017年8月,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收购微创(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上述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唐某控制多个账户买入鑫茂科技股票,尤某、秦某等人通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获知内幕信息后买入鑫茂科技股票。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多发领域,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控内幕交易行为。
十八、庄某等人违规出借证券账户案(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5、26号)。本案是一起违规出借证券账户的典型案例。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庄某、俞某将本人证券账户借予沈某使用,沈某利用二人账户违法交易“普丽盛”股票,庄某、俞某被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本案警示,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加大了惩戒力度,投资者要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依规使用证券账户。
十九、上海瀛翊违规减持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6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股份的典型案例。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药明康德)的原始股东,于2021年5月至6月期间,违反相关承诺,违规减持药明康德股票金额28.94亿元,被处以2亿元罚款。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二十、网信证券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号)。本案是一起证券公司报送虚假材料的典型案件。2012至2017年,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导致其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等相关科目金额虚假。本案表明,证券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弄虚作假将受到法律惩处。
3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完善基础制度和监管安排,健全市场功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拓宽试点资产类型。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优化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研究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用地性质应符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为持有消费基础设施、开展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严禁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
(二)分类调整项目收益率和资产规模要求。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基金存续期内部收益率(IRR)原则上不低于5%;非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预计未来3年每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3.8%。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充分考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属性,鼓励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发行,首次申报发行REITs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8亿元,可扩募资产规模不低于首发规模的2倍。
(三)推动扩募发行常态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运营业绩良好、投资运作稳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上市REITs通过增发份额收购资产,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加快推动首批扩募REITs项目落地,完善扩募定价机制,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扩募项目发行上市。
(四)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支持经营规范、治理健全、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优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基础设施REITs,依托其在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运营管理优势,促进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二级市场建设。健全二级市场流动性支持制度安排,完善做市机制,加强对做市商的考核评价,督促其积极履行做市义务。适时推出REITs实时指数。
二、完善审核注册机制,提高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六)优化审核注册流程。建立分工明确、各有侧重、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核注册流程,提高审核注册工作的规范性、可预期性和透明度。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原则上应当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并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发出。坚持开门办审核,定期开展市场机构座谈会,传递监管工作理念。
(七)明确大类资产准入标准。总结试点经验,对产业园区、收费公路等实践较多的资产类型,按照“成熟一类、推出一类”的原则,细化完善审核和信息披露要点,对项目质量从严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向市场公开,加快成熟类型资产的推荐审核透明度和发行上市节奏。同时,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着力解决“新类型”项目面临的重大疑难和无先例问题,并通过培训、典型案例分享等方式向市场公开,加快试点项目进展,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八)完善发行、信息披露等基础制度。健全REITs发售业务规则,完善资产估值和询价定价机制,规范发行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制定临时信息披露指引,强化重大事项披露要求。研究规范治理机制的权责条款,完善REITs治理结构。
三、规范与发展并重,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九)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遵循REITs特点规律和风险特征,结合基础设施REITs试点模式,建立健全包括项目尽调、发行定价、信息披露、资产运营管理、二级市场交易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制度。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对基础资产质量、运营管理的穿透监管。
(十)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证监局、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压实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责任,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外部运营管理机构、财务顾问、证券基金服务机构等参与方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建立重点地区综合推动机制。依托REITs储备项目丰富的重点地区,聚焦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能源、交通、生态环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推动完善由地方发展改革委、证监局、金融局、国资委等多部门参加的综合推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REITs涉及的项目合规、国资转让、税收政策、权益确认等问题,保障常态化发展的项目资源供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着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REITs试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REITs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税收征管细则。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配置型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培育专业化REITs投资者群体,助力市场平稳运行。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及时总结REITs试点经验,抓紧推动REITs专项立法。
3月27日,也就是下周一,首批主板注册制新股将正式开启网上申购,目前已经确认申购日的有10家。
3月23日晚间,首批两只主板注册制新股发行价出炉。其中,沪市主板注册制第一股中重科技发行价格为17.80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为29.01倍;深市主板注册制第一股为登康口腔,发行价为20.68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为36.75倍。两只新股均将于3月27日(下周一)正式开启网上申购。
下周打新日历
注册制下,主板打新规则有哪些变化要注意?
1、沪市申购单位变为500股。
原来沪市的申购单位是1000股,现在也随着交易规则的变化变成了500股,沪市主板申购的最低市值要求也变为了5000元。此外,参与注册制新股申购,仍需满足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仓市值在1万元以上。
2、注册制下,将采用“市场询价”方法定价,取消23倍市盈率天花板。
主板新股在过往,往往是零破发率和“闭眼打新”的保证。首日破发的新股全部来自创业板和科创板,100%属于注册制新股。
主板注册制采用新股询价和定价,最大变化就是取消了23倍市盈率上限,将定价权交给市场。注册制下,主板新股定价方法,能使新股发行定价更加合理,企业股权以合理估值进行公开发行,也有利于相应股票上市表现的稳健。
当然,这也意味着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们需要更理性打新。
3、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此后设置10%的涨跌幅限制。
核准制下,主板新股前五日有涨跌幅限制(涨幅限制为44%,跌幅限制为36%),注册制实施后,跟科创板、创业板一样,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恢复每日10%的涨跌幅限制。
4、主板注册制新股,上市次日至第五个交易日,将在简称前加“C”标识。
此外,主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日的简称前加标识“N”,与此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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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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