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80多万积蓄存入河南多家村镇银行,连续29天无法取出”、“5家银行12亿资金无法取出”、“男子存银行8000万,急用钱时取不出“、“上海9位老人被骗600万,竟是银行理财经理挪去炒股还给情人买房”……
近年来,银行储蓄理财被坑的事件屡见报端,让不少人惊掉下巴。钱交给银行,本来是最让人放心的事儿,怎么也会遇到“坑”?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中国个人银行账户数量达到135.81亿户,同比增长8.99%,人均银行账户数量超过9个;共开立银行卡92.47亿张。
与银行打交道,是每个成年人的必修课。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财产,与银行打交道时多留一个心眼,以下五个坑你一定要知道!
非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要警惕非法集资
银行个别员工“飞单”现象屡见不鲜,他们凭借工作便利,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并从中获得佣金报酬,涉嫌构成非法集资。
焦女士就因轻信理财经理的推荐,投资了320万元购买理财项目,结果仅获得2190元的执行款。在近十年后,法院的判决才落地:由银行对其损失承担50%的责任。
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要相信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高息承诺,分清楚是银行自营类产品还是与其他公司合作产品。
理财经理帮操作账户投资? 上海9位老人被骗600万
张某在某银行担任理财客户经理,瞒着银行,私下里以资金“过桥”、第三方贷款、保本高息、帮助理财等名义,要求老客户把资金转账到张某哥哥的银行卡上或直接将资金账户交给自己管理。不擅投资的张某将钱款投进了股市、黄金、期货市场,没过多久,就亏损严重。
后来,张某所在银行发现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其开除。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截至案发,张某共计从李女士等9名被害人处骗取资金600万元。认识张某十几年的李女士,出于信任,损失最惨重,被骗200多万。
投资者,千万不要盲目信任银行理财客户经理,一旦被骗,往往难以追回。
对银行的强制绑定理财操作要勇于说NO!
去银行办卡,通常工作人员都以给你办网银为由让你下载银行APP,并且十分积极地帮你操作。趁你不注意,很可能就给你开了理财产品的业务。
小王就遭遇了这种事,他发现莫名被签了一个货币基金产品的定投协议,而定投日则是发工资日期的后一天。幸好小王发现及时,当下就立马操作取消开通这个业务了。
投资理财并非不可,但对违背自己意愿的强制绑定,一定要勇于说不。
理财产品有风险 不等于储蓄存款
银行工作人员都有销售理财产品的任务,有些人往往夸大收益,避谈风险。一些中老年人,只要听到投资理财产品有好利息收入,都很想要试一试。可是他们不知,这样的投资项目有盈利就会有亏损,一旦亏损了对于老年人来说打击非常大。
因此,在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推销理财产品时,要有所防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再去购买。
小银行存进去容易取出来难
做生意的李先生赚了不少钱,想存银行。他听说小银行利息高,就把自己的8000万都存在当地一个小银行了。果然,VIP通道,行长亲自接待,逢年过节还送上礼品。
然而,当李先生公司面临破产急需用钱,并且提前预约后,却被告知暂时无法办理取款和转款业务。后来李先生在记者帮助下,才取款成功。
“5家银行12亿资金无法取出,近3000储户受影响!”事件中的银行也是非常小的村镇小银行。
因此,如果我们现金比较多,又想要资金安全,那么可以把钱分成几份,存入不同银行,这样既能分散风险,也不害怕银行倒闭。
银行存款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安全储蓄方式,但近日一女子在银行的80多万元积蓄竟一分也提不出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银行也不安全了吗?
2019年,白女士通过一款名为“度小满”的App开始往河南三家村镇银行存款,分别是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河南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河南拓城黄淮村镇银行,因其承诺高于四大行,白女士便将自己和父母的积蓄共80余万元全部存入。后在2021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的存款业务。通知发布后,白女士收到了银行发来有银行微信小程序链接的短信,此后白女士的操作都在微信小程序中进行。
2022年4月19日,白女士取钱时发生异常,竟然一分都取不出来,后有很多储户反映,银行从18号就开始了“系统维护”,储户们不能在线上进行存取款的操作。5月16日,是白女士取不出存款的第29天,白女士的心情已经濒临崩溃,无论是打客服电话还是求助媒体,目前仍没有进展。
无独有偶,除了白女士储蓄的三家银行,还有两家银行也有储户取不了钱,分别为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和安徽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济南的张先生通过线上转账的方式,购买了几百万元的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的存款产品,还有上海的叶先生通过禹州新民生银行的微信小程序购买了200万元的存款产品“7天通知”。后来都再也没有取出来过。
那么这些银行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4月25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在市民举报问题时回复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线上渠道进行诈骗,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正在升级优化线上渠道系统。在这之后警方介入调查表示,初步发现相关银行和河南新财富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后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已处于立案侦查阶段。
很多储户都想不通,为什么自己的钱在银行却取不出来,生活上已经遇到了很多困难。有储户担心,这些钱如果被定性为非吸,是不是自己的钱就永远也取不出来了?所以无论是储蓄还是投资,都需要选择正规的大银行,安全性更有保障。
近些年,理财是一种热门的生活方式,相比于很多年以前储蓄型理财,不少人都希望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但由于对其他理财种类不了解,多数中老年投资者会认为银行理财是最保险的,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多年前北京“大观言基金兑付危机”让人们认清了银行理财的风险。58岁的焦女士就是这次案件中受害者的一员。2012年,因存款到期,焦女士便到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办理业务,期间理财经理郭某向焦女士推荐了一个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因为焦女士是该银行的老客户了,便相信了郭某所说的好项目,遂出资200万和另一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该理财。理财约定投资者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大观言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优先级合伙人优先得到本金和收益的偿还,在收益上,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3%。面对如此高的收益,焦女士又决定在2013年1月通过郭某单独购买了大观言基金的另一产品,出资120万元,约定收益为第一年11%、第二年12%。
但是事情进展并没有约定的那么顺利,2013年11月,焦女士和何女士共同投资的项目到期,但最终等来的却是大观言基金出事的消息。焦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最终经过近10年的时间,方获得胜诉,并获得法院支持银行赔偿50%。
大观言基金负责人因非法吸收资金被警方逮捕,其产品在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通过理财经理私下推介给客户,除去给银行提点外,还会给银行的理财经理不小的提点,例如广发银行的经理郭某在此案件中共销售约500万,提点2-3%,郭某一共收到10万元。
其实在此案件中,除了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向投资者推荐存在高风险的、非本行发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对投资损失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焦女士也在交易过程中的片面追求高息,缺乏对自身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最终酿成巨大损失。
所以,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任何的投资都有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也不例外。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要相信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高息承诺,也要看清理财产品中的条例,分清楚是银行自营类产品还是与其他公司合作产品。
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2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筑牢注册制改革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并讲话。
活动发布了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推荐了投资者欢迎的注册制投教产品,发布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2)系列子报告,启动“股东来了2022”知识竞赛。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加强注册制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倡议书》。同日,证券监管系统各单位同步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
上述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分别为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康美药业案,全国首例公司债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五洋债案,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实施后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胜诉案——恒康医疗案,全国首例依据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判决案——东方金钰案,“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案——新纶科技案,“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案——E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调解案,期货行业纠纷调解案——H期货公司居间人纠纷调解案。
康美药业案——标志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
康美药业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相关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标志着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
投资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参加诉讼,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默认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同时,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妥善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提升了市场治理效能。
这是落实新《证券法》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意见》的有力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五洋债案——彰显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零容忍”态度
2021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被告承担487名原告投资者合计7.4亿元赔偿责任。
该案是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彰显了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将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生态。
飞乐音响案——对推进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提供有益经验
2021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对飞乐音响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赔偿315名原告共计1.23亿元。
飞乐音响案是《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的首单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对推进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上海金融法院还拟定了一系列格式化文本,为今后代表人诉讼实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示范文本,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恒康医疗案——实现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2021年1月,四川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告获赔并执行完毕。
恒康医疗案是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获得胜诉的案件,是《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东方金钰案——集中体现“追首恶”理念
2022年1月,深圳中院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该案虚假陈述的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并判令东方金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损失。
这是全国首例依照新司法解释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集中体现了“追首恶”理念,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关键少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典范。
新纶科技案——充分彰显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制度优势
2021年6月,深圳中院对某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示范判决,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依照示范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等进行调解。
截至目前,已累计调解成功案件300多宗,帮助400余名投资者挽回损失近3000万元。
该案是“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的成功实践,众多投资者快速、便捷、低成本地获得了赔偿,充分彰显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优势。
E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调解案——实现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2021年11月,调解组织湖南省证券业协会通过“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平台接受法院委派调解案件,15天实现从接收委派到完成调解,41天实现投资者赔偿款项全部到账。
45名投资者足不出户,成功达成调解,实现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充分体现了“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意义。
H期货公司居间人纠纷调解案——为大量类似纠纷调解提供重要参考
2021年9月,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首次依据新发布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成功化解投资者与某期货公司及其居间人之间的纠纷。
近年来,在期货行业的民事纠纷中,一半以上为期货居间人相关的纠纷。
该案的顺利解决为大量类似纠纷的调解提供了重要参考,对期货行业发展、对居间人执业行为、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均具有警示意义。
(来源:央广网)
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2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筑牢注册制改革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并讲话。
活动发布了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推荐了投资者欢迎的注册制投教产品,发布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2)系列子报告,启动“股东来了2022”知识竞赛。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加强注册制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倡议书》。同日,证券监管系统各单位同步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审计署金融审计三局相关负责同志,证监会各部门、会管单位、证监局负责人等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活动。
今天,是以“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为主题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点掌投教基地,首先祝所有投资者节日快乐!
当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点多面广,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公安部公布,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5种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0%,成为最为突出的5大高发类案。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涉案金额最大,占全部涉案资金的三分之一左右。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受害人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群体或热衷投资、理财、炒股的人群。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首先,诈骗分子通过多种渠道锁定受害人并骗取其信任。锁定受害人的方式包括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受害人并建立联系、发布股票外汇等投资理财信息网罗目标人群、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确定婚恋关系骗取信任等。
在获得受害人信任后,诈骗分子采用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或谎称有特殊资源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方式,引诱受害人加入“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直播课、接受“股票大神”投资指导。随后,诈骗分子将诱导受害人在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或APP上投资,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获得返利,一旦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后,就会发现无法提现或全部亏损,并被诈骗分子拉黑,且虚假网站、APP无法登录。
2022年4月,北京于某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炒股知识直播时,与一个自称该主播的账号私聊后添加为微信好友。对方自称“甄军”,在微信上让于某扫码进入炒股交流群。随后,该群管理员向于某发送APP安装包,让其下载安装并注册账号。一周时间里,于某按照“甄军”和该群管理员要求,先后向对方账户分10笔转账347万元,期间按照对方的“投资指导”,在APP内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操作,并成功提现37.3万元。于某感觉这样炒股获利丰厚,便继续在APP内加大资金投入。直至4月底,于某发现APP内307万元余额已无法提现。在其询问下,“甄军”及该群管理员称平台出问题被突击检查,要求于某缴纳120余万元罚款后才能使其账户内余额提现。于某不愿交纳罚款,继续向对方索要投资本金后被对方拉黑,同时发现APP无法登录,从而发现被骗。
在投资者保护日这个特别的日子里,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选择合法主体,远离非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做到“四个辨识”,谨防上当受骗。
警惕非法证券活动的“四个辨识”
一是辨识主体资格。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属于非法机构,请您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您可以通过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二是辨识营销方式。不法分子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挑选“黑马股”,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的说法吸引投资者,而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不能这么做的。对于这样做的人,请您不要相信。证券期货交易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三是辨识互联网址。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您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识别非法证券期货网站。请您不要登录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上当受骗。
四是辨识收款账号。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而非法机构往往以个人的名义开立收款账户。如果有人要求您把钱打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请您果断拒绝。
今年4月,北京于某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炒股知识直播时,与一个自称该主播的账号私聊后添加为微信好友。对方让于某扫码进入炒股交流群。随后,该群管理员向于某发送APP安装包,让其下载安装并注册账号。一周时间里,于某按照“甄军”和该群管理员要求,先后向对方账户转账347万元,期间按照对方的“投资指导”,在APP内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操作,并成功提现37.3万元。于某感觉这样炒股获利丰厚,便继续在APP内加大资金投入。
直至4月底,于某发现APP内307万元余额已无法提现。在其询问下,对方及该群管理员称平台出问题被突击检查,要求于某缴纳120余万元罚款后才能使其账户内余额提现。于某不愿交纳罚款,继续向对方索要投资本金后被对方拉黑,同时发现APP无法登录,从而发现被骗。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受害人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群体或热衷投资、理财、炒股的人群。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首先,诈骗分子通过多种渠道锁定受害人并骗取其信任。锁定受害人的方式包括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受害人并建立联系、发布股票外汇等投资理财信息网罗目标人群、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确定婚恋关系骗取信任等。
在获得受害人信任后,诈骗分子采用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或谎称有特殊资源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方式,引诱受害人加入“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直播课、接受“股票大神”投资指导。随后,诈骗分子将诱导受害人在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或APP上投资,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获得返利,一旦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后,就会发现无法提现或全部亏损,并被诈骗分子拉黑,且虚假网站、APP无法登录。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投资者:投资理财需谨慎,警惕虚假投资理财网站、APP。
(来源:新华网)
有公安局给你打电话,告诉你涉嫌犯罪被通缉并要求转账,你害不害怕?广东东莞石龙镇一个女子就接到了这样的电话,直接吓傻了。
“你是苏女士吗?我们这里是市公安局,你涉嫌洗钱犯罪被公安机关通缉,请马上配合我们的工作,把资金转到安全账户上,并且保密,否则后果自负。”苏女士接到电话,顿时大脑一片空白,为了力证自己的清白,她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到安静没人的地方”接受“视频询问”,并将自己账户里的300多万元操作转账。
当天,就在苏女士接到那通诈骗电话后,石龙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接到紧急劝阻警情。反诈民警第一时间拨打苏女士的电话,无人接听。民警又多次给她发送短信,均无回复。情况紧急,警方一边申请将苏女士的手机紧急停机,一边派员赶去苏女士家中劝阻。苏女士的家人说,她接到电话后就驾车离家了。警方最终在大园北街找到她的汽车,她正坐在车内操作转账!
“对方称自己是公安局的,让我开车去安静没人的地方进行视频询问,我当时真的很紧张,完全没有办法分辨真假……”苏女士告诉民警,她与对方在其提供的一个会议APP视频聊天近3小时,由于是第一次操作,她不熟悉,所以账户内的334万元迟迟没有转账出去。
好险!要不是民警想方设法锲而不舍,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大家一定要牢记防范要点:
一、公检法单位不会通过网络远程办案!
二、公检法部门办案不会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资金审查或要求将钱款转移到其他账户,公检法部门也未设置所谓的“安全账户”!
三、接到陌生电话、短信要及时跟家人、朋友和相关部门人员核实,绝对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来源:广州日报)
“您好,我是京东客服,您有一京东白条未取消。”
近日,不少市民都接到了这样一通“客服电话”。江苏一研究生小张也接到该电话,对方称小张需要注销其在校期间注册的“京东白条”,否则将影响征信。电话中“客服”还准确报出了小张个人信息,加了微信之后“客服”还给小张看了证件照和“红头文件”。至此小张深信不疑,便在之后的3个小时里陆续打入74万到对方提供的 “中间账户”,“客服”却以下班为由挂断电话。直到女友打来电话,他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直到警方拦截了最后一次汇款,小张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了。
无独有偶,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杨某接到一个自称京东客服的电话,对方说杨某的京东白条有问题,需要注销,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还有光山县县城的王女士听说事关个人征信并牵扯法律责任,于是稀里糊涂的被骗20多万!
如果只是一般电话里说说,可能也不会有这么多人上当,但是骗子不仅准确报出了个人信息,还出示了虚假的红头文件及“客服”证件照,同时以影响征信为借口对受害者进行恐吓。个人信息泄露是诈骗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也是个人所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很多人都是一听到对方报出个人信息,就乱了阵脚,开始对骗子言听计从。所以保护好个人信息、财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十分重要。
网络贷款诈骗已成为当前高发诈骗类型,不管学问有多好,学历有多高,“反诈骗”都是社会大课堂的必修课。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大家提高反诈意识、牢记以下三点:
1. 接到陌生来电一定要警惕,涉及到个人问题不要慌张,以网络贷款记录影响个人征信为由指引配合注销贷款账户、清空贷款额度的,都是诈骗!
2. 个人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人无权删除或修改,如果对个人征信有疑问,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
3. 涉及钱款转账时,一定要捂住钱包,保管好个人信息,一旦受骗,及时拨通报警电话。
现如今数字货币在很多人心中是一种新潮的货币,但是很多人在不了解的情况就贸然投资,导致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骗取巨额财产。
杭州有位吴先生通过自称炒股人士的介绍进入了一个炒股群,并且在群中认识了一位炒股老师。群里不少“学员”都表示跟着老师赚了很多钱,吴先生这个时候也在群里被这些“学员”所洗脑,相信这个所谓的炒股大师。但不久后,老师表示现在股票行情不好,推荐大家炒“数字货币”。吴先生便按照老师的推荐下载了某APP,充值买卖所谓的“数字货币”,在四个月内先后充值共计19万元,两周后发现无法提现,吴先生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来经过警方调查,诈骗小组共骗取钱款770万余元。
那么到底什么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是数字货币的一种,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在我国数字货币交易是违法的,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人民币是合法的。但是现在国家还没有全面推行数字货币,只在一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然而骗子却已经利用数字货币对诈骗来的资金进行转移,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查询不到资金的流向,无法对账款进行及时冻结。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轻易触碰不了解的投资产品,对于“数字货币”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1、虚拟货币的交易在我国并不合法,而数字人民币尚且属于试点阶段,数币app的下载渠道应是官方活动的中签短信或者银行官方热线提供的下载链接。
2、数字人民币不会在数字人民币APP及银行APP之外要求您提供注册账号、密码、支付密码等认证信息。
3、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与纸钞和硬币等价,没有收藏及炒作价值。无论何时,任何关于利用数币推广获利、返现、缴纳保证金的均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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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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