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裂的市场行情
生活中经常说,“靓女先嫁”,“丑媳妇怕见公婆“,其实这个道理在大A股中也是通用,作为每半年一次的半年报,今日是上市公司半年报发布的倒数第二的交易日,不管业绩好坏,终究发布数据见面了。
不过,尽管都是“丑媳妇”,市场的反馈却是大相庭径,让老司机也是比较懵逼。举例,备受周末网友们讨论半年赚11亿,预计周一股价要崩跌的比亚迪,今天低开后小幅调整2.1%就结束;而半年赚110亿的万科,股价却是大跌7%,钱赚的多,股价还跌得凶,这个找谁说理去?
风口之上猪会飞
投资界有个说法:站在风口之上猪都会飞。确实过去几年来房住不炒政策,已经家喻户晓,地产股作为传统行业,备受机构们的唾弃,被网络上戏称“三傻之一”。而新能源汽车,作为高景气度的细分赛道,上有政策支持,下有落地销量数据,深受机构资金追捧,过去两年来,翻倍,涨3-4倍,6-10倍的太多了,大A就是这个个性,总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不过高景气度的风口,总是会过去的,所以风口之后估计很多人都要裸泳,只是,现在还没到时候,且涨且珍惜吧!
市场成交创新高
回到市场,从两市成交数据看,今天是最近成交最大的一天,超1.5万亿。按照老司机经验,成交额大,要么是短线要见高点;要么是新的行情的启动点。不过就当下市场环境,很难给一个统一的结论。
因为,各个行业位置并不一样,资金结构性质也不一样,比如权重股的沪深300指数,现在比三月份市场缩量的位置还低。但是看中证500,目前处于明显多头强势上涨格局,还能涨。故而今年市场给人的体会就是太极端了,市场风格一直在变化,总有一批票在一直涨,还有一批票在一直跌。
那怎么办?作为老司机,笔者觉得这个时候,最简单的应对,想好自己的能力圈,做自己的熟悉模式,比如如果你是长线布局,做自己看得懂的品种就好,高抛低吸,波段操作,降本增利,开心为好;如果是短线操作的,那就跟着市场资金动向,按照自己的交易模式,把握自己能把握的机会,别眼红。
最后笔者想问的是,老铁们,你是啥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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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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