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格转换
今天市场再次走了一波过山车。早盘期间指数先是低开,创业板也是再次下探。很多高位的科技股更是大幅度回落,获利盘出现加速出逃。当市场一筹莫展之际,保险和券商概念忽然开始发力,带动指数快速反弹,并且直接试探3400点的整数关口。
目前在3400点的关口,多空的博弈还是比较激烈。从技术面来看3400点上方有压力,但是现在是蓝筹股的启动却是带动指数持续上攻,让市场表现为保障和暴跌。从近期资金的流向来看,市场可能会重新切换到蓝筹股。
权重股发力
地产概念将会再起波澜
当前疫情加大了经济下行压力,通过逆周期持续加码来稳定经济、稳定就业,是大概率事件。“两会”强化基建政策改善,政策效应发挥,有望持续改善行业基本面。行业基本面相对稳健,并且建筑板块目前存在明显的“三低”特征(低估值、低涨幅、低持仓),行业关注度有望持续提升,我们认为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政策相对受益明显的基建链条,关注优势明显基建央企,以及估值回落的民营设计龙头;2)业绩增长稳定,估值回落至历史较低水平,长期受益集中度提升的龙头公司,关注金螳螂、中国建筑等。3)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广阔的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环境及竞争生态出现明显改善的园林行业。
从数据上来看,近期建筑央企月度订单数据显示,多家公司保持较快增长。1-6 月份中国电建、中国建筑、中国中冶、中国化学新签订单分别同比增长 11.06%、6.20%、21.94%和 1.86%。
建筑行业
重点关注建筑工程概念公司
1)水泥:全国综合龙头海螺水泥(A/H);区域上:需求与基建相关性更高、价格仍有上升空间的部分北方(京津冀、陕西等)区域,了解新增供给逐步消化、需求存在韧性的华南区域。陕西市占率绝对优势、西北龙头西部水泥(H),整合提效、受益京津冀建设推进的冀东水泥,以及受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西需求存超预期可能的华南龙头华润水泥控股(H),了解塔牌集团、天山股份、祁连山等;
2)把握融资趋松、再融资放松下园林行业估值业绩修复机会。在EPC项目上竞争力强、负债仍有扩张空间、现金流优质的民企龙头,东珠生态、绿茵生态,了解美尚生态等;
3)低估值建筑央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中国中铁。
骆明钟: 证书编号:A0460620040001
以上个股过往业绩不代表全部业绩表现,也不构成对未来业绩的保证。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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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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