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供给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提供的投资品总量,或以上年度价格计算的投资品总额。下文就是对投资供给规模与投资需求规模的区别的简单说明。
1、所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投资供给规模确定多大合适,关键要考虑社会总产品种投资品与消费品之间如何进行分配、使用、优化配置和总体协调平衡。因此它实质上反映的是分配关系。投资需求规模确定多大合适,关键涉及到用于投资的货币购买力(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品是否能取得平衡。因此它实质上反映的是供求关系。
2、对他们的评价标准不同。
投资供给规模的评价,一般采用国民收入积累率、国民生产总值投资率和社会总产值投资率等反映国民经济分配关系的相对指标来进行。确定了合适的积累率或投资率,也就是确定了合理的投资供给规模。投资需求规模的评价一般采用投资供求差率指标来进行。
3、它们的运动状态具有相对独立性。
在投资供给规模适度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投资需求规模的膨胀、适度和不足;在投资需求规模适度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投资供给规模的膨胀、适度和萎缩。
上文就是对投资供给规模与投资需求规模的区别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所谓资本边际效率(Marginal Efficiency of Capital,MEC):等于一贴现率,用此贴现率将该资本资产的未来使用期内各预期收益折为现值,则各现值之和恰好等于该资本资产之供给价格或者重置成本。
资本边际效率是凯恩斯所说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大三个基本心理因素之一。凯恩斯的资本边际效率,指的是预期增加一个单位投资可以得到的利润率。
凯恩斯把资本资产的未来收入看作是预期的这项投资的未来一系列年收入,把资本资产的供给价格看作是预期的资产的重置成本。而且,他认为资本边际效率是递减的。
凯恩斯在《就业、利息、货币通论》中用相当多的篇幅讨论投资引诱。投资引诱理论是他的就业通论的最重要的部分。按照凯恩斯的看法,只有资本资产的预期收益超过资本资产的供给价格过重置成本,继续投资才是有利可图的,才能对资本家产生投资引诱。
凯恩斯认为,投资取决于资本边际效率与利率之间的相互对比关系,而前者尤为重要。当投资者在购入某项资本设备时,必须预期在该设备报废之前,能在逐年的收益中偿还他的投资并获得利润。由于这些收益尚属未来的预期值,而投资却是现在支付的实际额,所以估算这笔收益时,最后用一个贴现率把它折成现值,并使该现值至少等于该项设备的供给价格 (如按设备折旧率计算的价格),这样才便于进行比较。把资本边际效率与现行金融市场的利率相对比、若边际效率高于利率,投资者自然乐于投资,甚至借钱投资;反之,投资就会减少, 甚至停止。这就是资本边际效率对投资的调节作用。
通俗而言,资本边际效率是指厂商计划一项投资时预期可赚得的按复利方法计算的利润率。MEC取决于预期的未来收益R和购置投资资产的成本。由于I=(总收益-成本)/成本=净收益/成本,所以资本边际效率是一个百分率,可以直接与利息率相比较。
但凯恩斯又认为, 资本边际效率随着投资量的增加而递减,它是一条自左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因为,随着投资的增加,资本存量增加,一方面资本资产的成本会增加(同样一台机器所费更多),另一方面,资产所产物品的供给增加,因而预期收益会减少。凯恩斯认为,资本边际效率随投资增加而递减,在短期内主要由于资本物成本上升,在长期内主要在于资本存量的大量积累(可供选择的投资机会越来越少;资本对劳动的边际 替代率递减)。
在凯恩斯宏观经济模型中,一个社会一定时期的投资量由资本边际效率与利息率共同决定。资本边际效率随着投资增加而递减。设边际效率表列为已知,投资量随利率降低而增加,直到某一投资增量的资本边际效率与利息率相等为止。
上文就是对资本边际效率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资本项目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是与经常项目并列的两个主要项目之一,用于统计资本国际收支的项目,资本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和储备。
(1)资本,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
前者是指一国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在另一国设立企业,直接进行生产或商业活动。企业的所有权集中在单一的外国投资者或投资者集团手中。国际收支平衡表资本项目中的直接投资既包括包括外国在本国的直接投资,也包括本国在外国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是在长期债券和公司股票上的投资,如一国公司、企业和个人对另一个国家的长期国债、公司债券、**、股票和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和金融创新工具的购买。许多国家常把外国一个投资者或投资者集团在有投票权的股份中所占比例达10-25%以上的,作为直接投资。此外,资本项目还包括一些未列入上述两种投资内的其他资本交易活动,如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及存款等。其中信贷的本金部分记入资本项目,而利息则记入经常项目。
(2)储备项目,实际是一国用以平衡国际收支或对本国货币对外汇汇率进行干预的手段。
储备项目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即一国**持有的作为货币资金使用的黄金)、外汇储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外汇,如货币、存款、可转让、贴现的证券及其他债权等。
上文就是对资本项目的内容的简单说明,都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资本项目:指资本的输出输入,所反映的是本国和外国之间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变动,换言之,就是一国为了某种经济目的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发生的资本跨国界的收支项目。
在国际收支统计,资本项目亦称资本账户。包括各国间股票、债券、证券等的交易,以及一国政府、居民或企业在国外的存款。分为长期资本(合同规定偿还期超过1年的资本或像公司股本一样未定偿还期资本)和短期资本(即期**的资本和合同规定借款期为1年和1年以下的资本)。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资本项目按期限划分为长期资本往来和短期资本往来。
长期资本往来,指合同偿还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或未定偿还期的资本往来。主要有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银行借款、地方部门借款、延期**、延期收款、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中应付客商作价设备款、租赁和对外贷款等。
短期资本往来,指即期**或合同规定的偿还期为1年以下的资本往来。主要有银行借款、地方部门借款、延期收款、延期**等项。
资本项目是“工业品”中的一类,是指辅助生产进行,其实体不形成最终产品,价值通过折旧、摊销的方式部分转移到最终产品之中的那些物品,包括装备和附属设备。
上文就是对资本项目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资本所得是指资本所有人运用资本项目所取得的所得。资本项目包括货币资本、实物资本和某种权利等。下文是对资本利得与资本所得的简单说明。
就内涵来看,所得是纳*人作为所得*课*对象的全部或部分净利润的*收术语或*法术语,介于利润与计*依据之间。而利得是来自资本的收益,它虽然也是*收术语或*法术语,但同所得相比,它既是全部资本收益的指证物,也是纳*人作为所得*课*对象的全部或部分净收益。
就外延来看,二者存在包容关系,利得属于所得的组成部分,所得额包括利得额。许多经济学家出于他们的一般分析目的而不是专门出于*收目的,将所得定义为或多或少的可预测和经常性的收入,而且许多资本利得是虚幻的,仅仅反映价格水平和利息率的变化,而投资者的实际所得并没有发生变化,两者在定义上、征*对象上及*收优惠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不该将其和真正意义上的所得放在一起。
但从所得增值观的角度分析,资本利得与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性质是相同的,资本利得应该作为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一种进行征缴。
所谓所得增值观指应*所得从本质上而言是用以衡量个体(企业)支付*收的相对能力,这体现为他们的经济行为带来的年度财富净增并加上他们的消费支出。而资本利得就像其他的个人(企业)所得一样增加了投资者购买消费性商品或投资的能力。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
上文就是对资本利得与资本所得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目前,纳*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已很普遍,投资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资本利得。根据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与资本利得的*收待遇不同。下文就是对股息所得、资本利得的差异和筹划的简单说明。
股息性所得是投资方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后利润,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的*后所得,原则上应避免重复征*。国家*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18号)规定,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凡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率的,除国家*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免*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同时,国*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也就是说,如果被投资单位未进行利润分配,即使被投资单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润,也不能推定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所得实现。因此,当投资方*率高于被投资方时,如果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投资方企业就无需补缴*款。
资本利得是投资企业处理股权的收益,即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所获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种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
纳*人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差异进行筹划。例如,如果被投资企业是母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则没有进行利润分配的必要。但是,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如果投资方企业打算将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会造成股息所得转化为股权转让所得。因为,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将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增高,使得本应享受免*或仅补*的股息性所得转化为应全额并入所得额征*的股权转让所得。因此,除非保留利润一直到转让投资前分配或清算,否则保留利润不分配导致的股息与资本利得的转化对企业是不利的。
因此,正确的做法是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企业股权欲转让时,在转让之前必须将末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这样做,对投资方来说,可以达到不补*或递延纳*的目的,同时又可以有效地避免股息性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从而消除重复纳*;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不分配可以减少现金流出,而且这部分资金无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笔无息贷款,因而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上文就是对股息所得、资本利得的差异和筹划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对于资本利得构成所得的理解,有学者不同意将资本利得作为所得的观点,主张资本利得和利亏并不符合广泛使用的真正所得概念。传统的所得概念仅仅包括或多或少的规则和连续的收入,或者仅仅是指那些或多或少可以预测的收入。
一笔偶然的收入或亏损,特别是在未主动寻求并且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并不像一般所得那样引导行为或者决定经济资源的分配。因此,许多经济学家出于他们的一般分析目的而不是专门出于*收目的,将所得定义为或多或少的可预测和经常性的收入。还有学者认为资本利得并不构成一个国家整体的可支配所得。
在许多情况下,它们不代表国家整体财富的增加,而仅仅改变了其中一些财富字面上的价值。例如,公司所得*率的降低很可能几倍于年度减*量地提高普通股的整体市价,但这并不同量地增加国家的财富。而且许多资本利得是虚幻的,仅仅反映价格水平和利息率的变化,而投资者的实际所得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该将其和真正意义上的所得放在一起。
上文就是对资本利得构成所得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首先,战略投资者条件中必须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比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些公司都有很雄厚的资金。
其次,战略投资者不仅要能带来大量资金,更要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能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并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长远利益回报。
第三,引进战略投资者,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省市县应各有不同,不要仅认为国际500强、国家500强才是战略投资者,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的,都是战略投资者。
简单来说,就是着重长远利益的投资者,投入资金不求短期回报,资金也不会在短期内撤回。
不同的发行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界定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例如,华能国电在首次新股发行时,公布:
战略投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内向本公司提供燃料及运输服务一次**易总额在 3亿元以上的法人;
2.自公司成立以来向公司一次性收购或出*资产(或股权)经评估或审计确认的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
3.自公司成立以来在证券市场与本公司发生重组、购并等资本运营行为一次**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
公司将根据符合上述要求的战略投资者与本公司业务关联的重要性以及往来业务量两个标准最终确定不多于三家战略投资者,同时对战略投资者配*的股票数量最多不超过10,000万股。
上文就是对战略投资者的条件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请注意“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可以说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之间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
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上文就是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义的简单说明,最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