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以下简称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咨询业务是基础性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在消除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分工、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投资咨询业务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对投资咨询业务进行全面规范,以保障行业长期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业务类型和内涵,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并具体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类别;二是分类作出准入安排,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并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具体准入要求和申请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合规内控要求,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是建立以机构为主体提供服务的业务组织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完善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六是健全退出机制,强化事后监管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后发布实施。
2020-04-17 来源:证监会
2019年,证监会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
一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围绕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事项加大制度供给。推动《证券法》修订出台,为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刑法》修改,重点提高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造假等罪名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数额。持续推进《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修改、《期货法》制定工作,支持配合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工作。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操纵市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刑事司法解释。
二是推进资本市场增量改革,实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落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指示,形成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为主干,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制度体系。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保障文件。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目前科创板运行总体平稳,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效果良好,发行、交易等环节的创新制度经受住了市场初步检验。
三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修订后的《证券法》完善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基础。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各项措施加快落地,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就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分类管理、业务开展、风险防范、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积极完善资本市场重要制度规则,补齐制度短板。加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和改革的统筹协调,全年出台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23件,重点推进发行审核和并购重组改革,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制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完善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做优做强的制度基础。
五是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开展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完善证券期货法规数据库,实现文件目录和文本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并从内部试运行转为向社会开放。目前,数据库收录资本市场各类规则4923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069份,月均访问量超过10万人次。
(二)坚持依法治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高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全年共接收行政许可申请3189件,发出受理、补正、反馈等通知6101件。持续推进审核标准公开,发布首发再融资等业务问答。履行股票发行审核职责,全年共核准或注册206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融资2821.85亿元;核准249家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6362.48亿元;核准49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包括IPO和增发),32家企业完成H股发行,合计融资1048亿港币。
二是强化检查监督等日常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运作。强化公司监管,全年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47家次、115家次。加强证券公司等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监管,全年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采取289项行政监管措施,对120名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全年对2家律所及12名律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重拳打击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信息披露违法重大案件。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6件,罚没款金额41.83亿元,市场禁入66人。
四是优化一线自律监管,发挥行业自律优势。指导沪深交易所完善重点领域制度供给,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基础业务规则,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会员等市场主体的管理。2019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共作出纪律处分330余份,提高对暂停交易权限等资格罚的适用频率,强化惩戒力度,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纪律处分751份。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一是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加强稽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体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部际联络,明确债券跨市场统一执法标准。健全细化听证相关制度规则,充分保障当事人查阅卷宗、陈述申辩的权利。全年共召开听证会97场,复核会84场,坚持开门办案,加大听证公开力度,提高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探索监管新方式。持续完善诚信数据库,收录主体信息100万余条,行政许可信息3.1万余条,监管执法信息3万余条,部际共享信息2371万余条。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专项公示工作,互联网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总查询量攀升至4890万余次,日均15万余次,较2018年增长10倍。开展特定严重失信主体“限乘限飞”联合惩戒。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防范权力滥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约束行政权力,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坚持靠制度管事管人,探索建立廉政风险登记监控机制,健全针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和举报登记制度,持续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站“四位一体”举报线索平台。把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警示教育及经常性教育。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监管透明度。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41场,主动发布新闻200余条,累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80个。修订《中国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证监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信息公开申请在线提交和查询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666件。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将其作为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24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92件。
四是积极接受司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55件,行政诉讼终审胜诉率97.7%,有效维护监管权威。
五是充分发挥复议监督功能,有效化解监管矛盾。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3件,其中新增150件,结转33件。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问题出具意见建议30余次,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发挥投诉、信访工作功能,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优化12386热线工作机制,将投诉直转范围从5个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全年热线共处理投资者各类诉求9万余件。规范分流各类投诉请求,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渠道解决,妥善处理广大投资者诉求,推动解决资本市场各种矛盾。
二是稳步推进行政和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资源与行政效率的矛盾。2019年共收到行政和解申请9件,受理5件。与高盛亚洲、高华证券等九名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协议,申请人交纳和解金1.5亿元,行政和解第一案成功落地。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行政和解制度,法律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是完善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体系机制,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中国投资者网”纠纷解决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互通。小额速调机制推广至35个辖区,签约法人机构203家,比2018年增长170余家。2019年各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6900余件,调解成功5300余件,涉及金额约69亿元。
四是推动完善证券期货民事诉讼制度机制,助力投资者民事维权。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二审维持一审示范判决,首单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破题。指导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工作,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累计提起证券支持诉讼19起,股东诉讼1起。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要,推动《证券法》规定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
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强化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的统筹规划,已有3000余所学校设置投资者教育课程。将5月15日设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开展“走进科创 你我同行”“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等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三次会议的精神,对照《纲要》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证券法》,继续推进《刑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努力建成基础制度更加扎实、规则体系更加完善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制度。持续强化资本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干部的法治思维与依法监管能力水平显著提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20-04-17 来源:证监会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保障修订后的《证券法》顺利施行,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于近日印发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2020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53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2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1件。具体包括:
一是落实修订后《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做好与法律规定衔接。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包括: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包括: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二是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包括: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件,即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四是着力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3件,包括:制定《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办法(试行)》《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6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债券回购交易结算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暂行办法》。
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2020年证监会还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制定《期货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相关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立法工作。
结合《证券法》修订,证监会已经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13件规章进行了“打包”修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开展对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规则体系的梳理、完善工作。
2020-04-17 来源:证监会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 见习记者 林倩)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知,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由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司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沟通,针对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公司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经营管理行为,及时阐述公司正确的观点和立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为公司和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对于新闻发言人的人选,《指引》强调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媒介素质、专业素质,善于沟通、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管理全局、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经验的人员担任。另外,证券公司可设置多名新闻发言人,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保障新闻发言人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
《指引》指出,凡涉及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突发事件及敏感问题的对外口径,应按照公司信息发布流程由声誉风险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指引》中还要求,新闻发言人应加强与各级新闻宣传、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确保对外沟通中各级相关单位的充分认知和彼此配合。证券公司应推进官方平台建设,运用多种媒介形式推动公司正面、客观信息的主动传播。
2020-04-2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 见习记者 林倩)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知,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各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将从业人员声誉情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声誉风险将与员工个人绩效薪酬挂钩。
《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在进行人员招聘和后续员工管理、考核、晋升等情形时,应对从业人员的历史声誉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对于员工因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公司或行业声誉风险的,或因违反外部监管规定或公司内部政策引发风险事件或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或行业声誉影响的,《指引》强调,证券公司应依据政策采取与其行为影响相挂钩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措施,并视情况采取其他内部问责手段。
另外,《指引》中还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声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人员不当执业行为及影响公司声誉的其他信息,并及时将员工的失信信息报送至协会诚信信息系统。记录信息将作为薪酬发放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2020-04-2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19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联席会议召集人、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打非处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安部连续三年部署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司法部等部门积极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简称《条例》)立法进程。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与促进行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上线试运行,28个省份监测平台已投入使用。各地重拳出击、精准拆弹,一些积累多年的风险得到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处置。2019年全国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
会议强调,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今年打非处非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注重源头管控、打早打小,注重标本兼治、全链条治理,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提出,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动《条例》出台。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执法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二是审慎稳妥处置风险。完善涉非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稳妥有序打击处置网络借贷、私募股权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深入推进存案攻坚,争取大幅消减存案数量。三是持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抓紧编制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健全完善国家平台,改造提升地方平台,加快实现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反洗钱等手段,更好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深入开展涉非广告信息和风险排查整治,建成网上网下、群防群治的风险防控“天罗地网”。四是推进形成大宣传格局。制定防非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精心组织防非宣传月等品牌活动。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推动形成政府全面行动、社会广泛参与、持续协调发力的宣传工作局面。
2020-04-2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 欧阳剑环)4月20日,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19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联席会议召集人、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打非处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安部连续三年部署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司法部等部门积极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立法进程。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与促进行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上线试运行,28个省份监测平台已投入使用。各地重拳出击、精准拆弹,一些积累多年的风险得到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处置。2019年全国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
会议强调,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今年打非处非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注重源头管控、打早打小,注重标本兼治、全链条治理,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提出,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执法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二是审慎稳妥处置风险。完善涉非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稳妥有序打击处置网络借贷、私募股权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深入推进存案攻坚,争取大幅消减存案数量。三是持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抓紧编制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健全完善国家平台,改造提升地方平台,加快实现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反洗钱等手段,更好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深入开展涉非广告信息和风险排查整治,建成网上网下、群防群治的风险防控“天罗地网”。四是推进形成大宣传格局。制定防非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精心组织防非宣传月等品牌活动。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推动形成政府全面行动、社会广泛参与、持续协调发力的宣传工作局面。
2020-04-2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多位专家日前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热点问题研讨会上建议,出台一揽子政策,促进保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同时,针对海外疫情的不确定性,采取措施防范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风险。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为了稳定预期,出台一揽子政策具有必要性。”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认为,把前期相机决策的政策整体化、规划化,有利于大启动、大对冲、大复苏的目标。
刘元春认为,未来政策需要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主进行纾困;二是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三是可以考虑大规模扩大消费和政府采购,推动市场循环快速启动;四是加快启动以新基建、都市圈建设为先导的投资规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表示,一揽子政策措施还要抓住疫情倒逼带来的改革机会窗口,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不失时机推动改革。比如近期发布的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就可以把一揽子政策和改革更好结合起来。下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也要和改革、扩大开放有机结合。
增加资金供给
多位专家认为,一揽子政策的出台需要多方面资金支持。
王一鸣认为,提高赤字率基本已成共识。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在疫情过后也放宽了对成员国赤字率不超过3%的限制,所以我国也不要被3%所束缚。专项债规模可以再扩大,不过除了扩大规模外,更重要的是扩大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比例。
特别国债方面,王一鸣表示,商业银行现在面临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发国债可以和存款准备金的调整结合起来。
防范金融风险
王一鸣表示,要关注疫情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影响,并防范资产负债表方面的金融风险。
“当前背景下,要把更多精力放在风险防范方面。”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认为,目前疫情仍具不确定性,未来对金融机构的冲击、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可能会更大。我国要针对资本市场做一些后手准备。
李迅雷认为,当前政策要求不过度使用货币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在这两个前提下,要防止房价大起大落,注意对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2020-04-1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17日公布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9年,证监会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首先,强化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其次,坚持依法治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高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二是强化检查监督等日常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运作。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重拳打击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信息披露违法重大案件。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6件,罚没款金额41.83亿元,市场禁入66人。四是优化一线自律监管,发挥行业自律优势。再者,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同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防范权力滥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0年,证监会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证券法》,继续推进《刑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努力建成基础制度更加扎实、规则体系更加完善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持续强化资本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干部的法治思维与依法监管能力水平显著提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20-04-1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17日消息,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简称“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业务类型和内涵,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并具体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类别;二是分类作出准入安排,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并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具体准入要求和申请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合规内控要求,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是建立以机构为主体提供服务的业务组织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完善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六是健全退出机制,强化事后监管等。
起草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进出有序”。在大幅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准入,鼓励支持治理规范、适应监管、资本实力强的机构合法持牌经营,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同时,补足制度供给,切实强化监管和处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通过行政处罚或者业务许可有效期续展等形式,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出清,促进行业新陈代谢、自我净化。二是保持“双向平衡”。将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和外部行为规范相结合,重点补足内控要求,要求公司健全法人治理,参照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标准,全面强化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同时整合更新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规则,对出借转让牌照、股份代持、违规承诺收益、误导性宣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禁止。三是实现“结构优化”。丰富和完善业务类型,明确投资建议服务可涵盖证券、基金、衍生品等各类标的,形成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发布研究报告三种类型为主体的业务结构,更好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四是确保“风险匹配”。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咨询机构根据风险程度确定受众群体,确保业务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引导投资咨询机构主要面向资管产品、专业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提供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对普通投资者则主要提供公募基金等相对低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服务。
2020-04-1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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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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