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妖能手”斗“妖镍”
——点掌投教访谈迈科期货行研专家
熟悉商品期货的投资者一定都还记得,在2019年的三季度,期货品种之一的镍,走出了一波极其不寻常的大行情,在期货界也被称为“妖镍”行情。
点掌投教特地邀请到了在期货业内被称为“捉妖能手”的行研专家——崔振,来介绍一下这一次的镍品种,为何会走出如此不同的行情,以及如何正确认识这个行情背后所隐藏的投资逻辑。
“捉妖”,从不锈钢说起
崔振老师介绍,看一个品种不能单单只关注这个品种自身,而是需要从它的上下游综合判断。
以与品种镍息息相关的不锈钢品种为例:
首先,不锈钢的上游是比较简单的,上游60%以上的成本都是镍的用量成本,下游用途也比较单一。其次,它的单价比高碳钢高一些,但整个上下游的体量却又不如高碳钢。再次,国家对不锈钢上的低端液体的产量比较大,但后来从环保方面考虑,就不断的淘汰了一些低端产能。而高端产能的发展又比较特殊,像汽车零部件、核电站里用的特殊钢材这些是属于不锈钢的领域,正因为不锈钢所处的核心位置,就导致了目前它的产量不会太大。
因此,崔振判断,国内的各个钢厂,之前有生产过普通高碳钢的企业,有可能会转型生产不锈钢,像民营的青山集团、国营的太原钢铁之类的,都在计划转型,总体来说是可以满足未来的需求量的。
镍与不锈钢的关系
镍属于有色金属里的一种,是作为不锈钢里面的一个添加材料,一般的304不锈钢里面含8%到12%的镍含量,在冶炼钢材的过程中,会把镍、钼通过不同的比例加入进去,通过它们不同的工艺生产的钢材有抗腐蚀的作用,所以就称之为不锈钢,而镍就是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原料,因为抗腐蚀的特性都是通过镍元素来实现的。
另一方面就是不锈钢成本上的关系了。镍占不锈钢成本的含量在60%以上,而镍大多数的用途还是跟冶炼不锈钢相关,其他的用途比如像纺织里面的印染,要用纯镍来做一种网状的东西,但是量非常少,不能作为主要的用途。
所以,从镍和不锈钢之间的联动性来看,自然是非常强的。关于镍的价格方面,因为价格的涨跌必然是考虑供需情况,那就是把不锈钢的产量、镍的开采量及库存量列出来对比一下就能知道大致的涨跌情况。
此外,镍的新需求点就是新能源的电池材料上面,虽然现在的量还没起来,但对未来的预期还是很强的,一旦等未来充电桩这些配套措施完善了,相信很多消费者就会更多的选择新能车的使用了,这也会带动镍的使用量,从而会导致镍的价格上涨。
“妖镍”的诞生
对于去年镍的行情,用“妖镍”来形容再合适不过,其实说它妖,主要是因为镍的波动率比较大,总是上蹿下跳,这是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镍是属于小金属,上游生产厂家很简单,中游消耗厂家也简单,所以它的资源是相对集中的,体量就不大,而这种情况下,只需要一点点资金就能惊起波澜,这其实与股票中的小盘股好拉升的意思是类似的。
那究竟是什么引起了镍这么大的波动呢?
那就是2019年9月份不锈钢期货上市交易,我们前面讨论了不锈钢和镍之间的联动性,而不锈钢的上市恰好激发了镍的活性,镍的价格在不锈钢上市前一两个月的时间便开启了“妖镍”行情!
最后崔振老师给了期货投资者一个建议,就是要关注第一次交割的情况,专业投资者可以打电话到交割仓库去咨询库容的情况,而普通投资者则关注一下仓单注册情况和持仓量就可以。我们也期待下一次不锈钢第一次交割后崔振的再次做客节目,为投资者剖析以后的不锈钢该如何把控!
崔振老师的访谈视频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点掌投教网站收看。“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聘请更多专业的财经大咖为广大投资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嘉宾介绍:
崔振 迈科期货资深投资顾问
主要研究方向有色金属,深耕镍金属品种七年,熟悉镍和不锈钢品种的上下游产业链以及产业信息。在熟知传统期货套期保值、期现套利等操作的基础上。创新的帮助实体企业运用场外期权、掉期、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工具来实现避险保值,增加利润的目的。设计国内首批利用场外期权套期保值方案,配合铜、镍等现货客户相关保值操作方案的设计和执行,获得了业内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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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方案。2020年4月27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稳步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工作,有序做好注册制实施前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继续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深交所申报的,由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由中国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
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受理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在审企业应按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深交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可以将反馈意见回复作为申请文件一并报深交所。在此期间受理的企业,深交所基于其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按照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三、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市场主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
特此通知。
2020-04-27 来源:证监会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创业板设立于2009年。10年多来,创业板市场逐步发展壮大,聚集了一批优秀企业,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根据近年来经济形势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充分考虑创业板存量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在试点注册制安排方面,参照科创板的做法,在坚持规范、透明、公开,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将审核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证监会对深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做好工作衔接,自主要制度规则征求意见之日起,证监会不再受理创业板IPO申请。主要制度规则实施时,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的创业板IPO申请,证监会将与深交所切实做好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创业板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与IPO同步实施注册制。
本次改革对创业板市场基础制度做了完善。一是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二是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推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证券法,完善有关制度规则,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稳步推进实施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
证监会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创板发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4部规章草案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主要制度做了规范和完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条件,规定了注册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注册制下发行承销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要求,更加突出注册制理念、注册标准以及标准执行的统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品种的具体条件,明确了具体的注册程序,完善了创业板小额快速发行方式,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精简了定向增发的审核环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在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安排。《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明确了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强调了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强化内控要求,各尽其责、合力把关,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深交所同步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4部规章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2020-04-27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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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地区的物业抵押贷通过公司经营贷进行“化妆”后进入房地产领域,这一情况引起监管注意,对抵押质押类贷款的摸底工作正在展开。
与此同时,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于近期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要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管。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保单质押贷款多为满足投保人短期流动性需求,无杠杆,进入房地产领域的可能性不大。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家人身险公司、地方监管局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4月30日前反馈意见。
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开展的保单质押贷款是基于保险主业的一项附属业务,是为便利投保人而对其开展的保单增值服务。
保单可以贷款的前提,是该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来自投保人交的保费中储蓄的部分。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限应在保单有效期内,每笔保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贷款利息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参照贷款市场平均利率或者参考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
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贷款办理时的实际结算利率。
禁用于房地产股票投机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对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并明确要求贷款申请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机,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投保人应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使用情况信息。
部分熟悉保单贷款业务的人士表示,保单贷款的额度不高,只能拿到保单现金价值的80%,而且要求利息不得低于万能险等结算利率,避免了出现套利的情况,投保人做保单贷款主要是用来短期资金救急。
征求意见稿下发后,相关问题也引起了部分讨论。有观点认为,和银行贷款不一样,保单是投保人自己的资产,把自己的资产支取一部分出来是个人权利,是否需要面对如此严格的资金用途的管理?也有观点表示,保单贷款也是贷款行为,也应接受和贷款一样的管理。
2020-04-24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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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4月24日,证监会通过四个“严重”的表述,再次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发出了明确的监管信号。
笔者认为,证监会此次的表态与以往相比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在新证券法实施的全新法治环境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这个“毒瘤”将首次面对新证券法的“利剑”,在这把“利剑”下,“毒瘤”将会被更快、更准、更完整的切除掉。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净化市场环境。
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不要再心存侥幸,一旦造假,将面临的是倾家荡产的惩罚、投资者的巨额索赔,甚至会被直接踢出市场。
“猛药才能去疴”。治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对症下药。
A股市场此前对财务造假缺少严惩的法治供给,例如,原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顶格处罚也只有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仅为30万元,这样的处罚措施很难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因此,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中介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也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重要的是让上市公司形成对法律的畏惧感,形成制度的震慑力。
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造假不仅面临着行政和刑事的处罚,还将面临着投资者的巨额索赔。
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这意味着一旦代表人起诉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被坐实,赔偿范围默认覆盖所有被侵权的投资者,投资者的巨额索赔也将对上市公司起到震慑作用。
从成熟市场来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被证明了的有效方式。以美国为例,美国每年大约有200家上市公司遭遇证券集团诉讼,而从赔偿金额来看,美国安然和世通两案单个案件赔偿额度都超过70亿美元。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对于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有可能被强制“退货”,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有罪生效裁判,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由此来看,在新证券法的“利剑”下,上市公司不要有造假的念头和举措,否则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2020-04-27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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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融学子量身打造的投资策略大赛
——点掌投教访谈中国大学生投资交易策略大赛组委会秘书长
2019年9月1日,第二届的中国大学生投资交易策略大赛正式启动报名,这次的规格是目前中国大学生经济学科范畴内最高级别的一次大赛。为了为贯彻证监会、教育部《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落实上海证监局相关要求,点掌投教也作为主办方之一,参与其中,并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财经分会颁发全国高校投教合作基地授牌。此次特别邀请到了中国大学生投资交易策略大赛组委会秘书长、编年教育创始人——景昂,一起来深度了解一下这个为所有金融学子量身打造的投资策略大赛。
让学生快速适应身份转换的过程
2018年是第一届的投资策略大赛,景昂举办大赛的初衷是因为他发现高校里有个问题,就是经济、金融学的学生只学习了理论知识,未来做的事情却与所学习的东西有很大差别,而无论之前去哪里实习都很难弥补这些东西的脱节,于是景昂就想构建这么一个平台,把学校和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部门岗位嫁接起来,让学生在学校里快速的去适应这个过程。
第一届大赛举办下来的效果非常好,一共有122所高校参与,5600多名学生报名参加,当时景昂与复旦、上海财大做了下试水,发现孩子们对这块是非常有热情和感兴趣的。而比赛结束后有一些机构把目光锁定到了很多能力很强的学生身上,甚至在即将毕业的一个时间段就已经签好高薪聘请合同。这也为第二届的举办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主办方也更加有信心把这届大赛给办成功。
重燃战火,莘莘学子的大机遇
今年,点掌财经也再次获邀成为中国大学生投资教育策略大赛的合作方,更将独家提供大赛的裁判系统和指定财经节目。
本届大赛的报名条件也是非常宽泛,只要是在校的大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而奖品的设置也是格外丰厚,第一点是有50万的奖金池,第二点是提供就业及实习岗位的通道,第三点最诱人,是有一个2000万资金的孵化,凡是在大赛里面表现好的团队及好的策略,那么券商里的这部分资金可以直接跟投到这个策略上。
这届比赛的模拟盘资金是给了1000万,因为现在市场上像茅台那么高的价格如果模拟盘只有100万的话就很难去分仓位,将模拟盘的资金提高也是为了让学生们有着更大的空间去做策略的配比;另一方面,如果未来学生们从事这一行业的话,他们心里会更有底,不会一上手见到那么多资金就发怵。
与传统的赛事不同,本次大赛在设计上融入了更多的实践和投教元素。大赛不仅仅要求参赛选手在模拟交易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更是结合了价值投资理念,以量化模型基本面选股等模式,增加了最后的策略演示和答辩环节,全仿真模拟了职业基金经理和投研人员的研究模式,真正达到了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进产学深度融合,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的办赛目的。
此次大赛还引入了团队赛的模式,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在校学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包含4名参赛选手和1名指导老师。团队赛的设立,更偏向于财经类学科的实践和研究,大赛将为团队赛成员提供实验室系统,帮助团队构建策略。而点掌的aniu.com将为本次大赛提供策略回测和裁判系统,通过裁判系统,可以对参赛选手的策略进行长期回测,并从市场下跌阶段、筑底阶段、拉升阶段、盘整阶段等多个维度进行策略的评判。
为了在大赛期间更好地帮助选手,大赛特别为参赛选手提供了由点掌财经出品的“相约大咖”和“主题投资”节目。“相约大咖”中邀请到了国内外知名的财经大咖、基金经理、经济学者等,分享自己从求学到求职的过往经历,相信能对参赛选手在今后求职就业,踏上财经岗位有所帮助;而“主题投资”节目则将汇聚每日财经要闻和盘面走势,深度解析市场,可以帮助参赛选手及时了解市场的热点。
大赛期间,主办方将开展多个形式丰富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为学生们简述此次模拟炒股大赛的活动背景、时间、形式及宣传推广,并由申万宏源、华泰证券以及点掌财经等投教基地的老师,结合自身从事证券的经验,阐述了投资理念,并分析了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的从业门槛,对学生投资进行投资者知识的普及教育,预防学生陷入非法投资借贷等投资骗局。
最后景昂也衷心祝愿所有参赛的莘莘学子能够展现出自己的全部水准,未来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出挑的人才!
景昂老师的访谈视频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点掌投教网站收看。“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聘请更多专业的财经大咖为广大投资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嘉宾介绍
景昂 编年教育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历任知名私募机构基金经理,管理数亿规模资产。现任首届中国大学生投资交易策略大赛评审组委会委员, 编年教育联合创始人。负责多家中国一线券商及海外跨国企业的内部培训及岗前授课。分别在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数十所高校筹划并组织超过千人的分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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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连续向财险公司下发两份车险改革相关文件。分析人士认为,这些动向表明,监管部门年初透露的“2020年正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渐行渐近。从文件内容看,本轮改革意味着将向“深水区”挺进,覆盖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方面。从核心议题看,车险费率将进一步市场化,保险公司将被赋予更多自主决策权,车险市场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等问题有望得到缓解,车主有望迎来保费下降、保障和服务提升。
“一揽子”改革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先后向财险公司下发《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征求车险改革意见建议的函》(简称《意见函》)。
分析人士认为,这轮车险改革,不仅包括商业险改革,还包括交强险改革,可谓“一揽子”改革。
《意见函》中关于此次交强险改革的议题包括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有责死亡和伤残限额、医疗费用、物损等,以及针对交强险赔付率地区不平衡问题,考虑引入区域调整因子等。商业险改革方面,包括主险附加险整合、产品创新、无赔款优待系数、细分车险产品准入方式、附加费用率制定、费率调整系数等议题。《征求意见稿》与现行规定比,主要变化集中在三大方面:拟微调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中的因子分类,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并为自主定价系数;拟取消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空间;拟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比例。
触及根本利益
车险是财产险公司的主要险种。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车险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整个财产险保费的63%。
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商业车险新旧条款进行切换,我国商业车险改革大幕自此拉开。5年来,多轮改革已分批落地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行业乱象仍有所存在。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车险市场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快车险改革已是摆在银保监会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他坦言,这些年来车险进行了一些改革,但都是小改革。真正触及根本利益的改革、触及利益藩篱的改革、深水区的改革还没有开始。这次车险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行业竞争将更充分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自主定价系数、附加费用率、手续费率等,并进行产品利润测试。
目前,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是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综合,现行费率调整系数在0.85至1.15之间。本次改革拟取消该系数,意味着让保险公司自己做决定。
业内人士分析,此轮改革措施落地后,行业竞争将更加充分。长期来看,有利于行业产能平衡和健康发展。对消费者而言,选择空间增加的同时有望获得更多实惠。
黄洪在今年年初表示,银保监会将在今年的适当时机正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经济活动节奏,业内人士预测,车险综合改革大概率在后半年正式启动。
2020-04-2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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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龙头房企金地集团拟将“18金地03”票面利率由5.29%下调至1.5%一事,分析人士认为,金地集团此举违背了该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损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发布监管函予以关注实际上已表明监管态度。
操作不符合规范化要求
金地集团21日公告,拟在5月下旬将“18金地03”的票面利率由5.29%调整为1.50%。而根据此前“募集说明书”的“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有关表述:“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分析人士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提升”不能解释为负利率、负基点的提升。
“金地集团大幅下调债券利率明显违反了之前‘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通过调低债券利率,将刺激投资者回售。金地集团利用当前宽松的融资环境,发行更低成本的债券,可降低自身融资成本,但此举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利益,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追责。”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金地集团的操作不符合规范化要求,交易所对此提出质疑,符合市场预期。”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低利率环境下,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票面利率或成为常态,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者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如违约操作,无疑将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中诚信研究院评级与债券部总监助理余璐说,投资者回售及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条款是公司债发行中较为常见的条款。数据显示,目前存续的公开发行公司债中,有2437只均含有上述条款,其中已进入回售的公司债有1016只,对比回售前后票面利率,回售前后票面利率一致的有577只,票面利率发生变动的债券有439只,大部分为上调,但也有45只为下调,其中25只债券是在2020年进入回售期,下调幅度在20个基点至222个基点。年内仍有近400只公司债将进入回售,其中票面利率在5.5%以上债券有107只。如果募集说明书未明确规定发行人利率调整方向,不排除未来更多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票面利率。
“公司调低利率是市场化行为,但需要与投资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将构成市场失信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中介机构也应归位尽责,当好‘看门人’。”潘向东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按照约定进行利率调整,可以有考虑协商的余地,但不能违反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应尊重双方的约定。鉴于目前市场对有关现象的不同意见,有关部门或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多举措遏制失信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防止失信行为发生,应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压实中介责任。同时,投资者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维权意识。
一方面,防止失信行为发生,要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从此次金地集团下调债券利率引起监管部门关注来看,未来监管机构或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敦促发行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余璐表示。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上市公司按要求,真实全面披露信息,投资者根据信息,自主判断选择投资标的。上市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就违背了契约精神,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指出。
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作用,也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为防止失信行为发生,监管部门将对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出更高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也是新证券法强调的核心问题。”余璐认为。
同时,新证券法颁布后,有效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违法违规成本低的痛点,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也已提上日程。因此,投资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金地集团的行为如果损害到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可以依法向金地集团追索、索赔。”潘向东称。
2020-04-2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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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4月下旬,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进入冲刺期。随着年报的披露,2019年暂停上市的公司命运也将明朗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去年9家暂停上市公司中,1家已经退市,5家因去年业绩亏损或预亏面临退市风险。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精细化、法治化、多样化水平。预计监管部门将会参考成熟资本市场的做法,在法律层面实现退市法治化,推动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多样化和市场化,提高退市标准判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符合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坚决“一退到底”,促进资本市场正常出清。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去年9家公司被暂停上市。其中,保千里因2019年业绩亏损且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4月初被上交所终止上市。目前还有8家暂停上市公司前途未卜。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上述8家公司中,有4家已经发布2019年业绩快报,其中乐视网等3家业绩亏损。另外4家发布了2019年业绩预告,*ST龙力和*ST凯迪2019年业绩预亏。综上,5家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的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另外,截至4月23日,今年以来,*ST秋林等两家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交易所暂停上市。其中,*ST秋林是因为连续两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另外一家则是连续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目前A股退市新规未出台,2019年年报大概率还是按照暂停上市的老规矩实施。”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了财务类退市,今年已经有公司触发面值退市指标。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情形,ST锐电已于4月14日停牌。上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截至4月23日收盘,剔除暂停上市和停牌公司,5家公司股价低于1元/股,其中天广中茂已经连续11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股。
退市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基础运行机制,也是市场出清风险的必要安排。新证券法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并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具体的终止上市情形。
2020-04-24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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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5%即将在各地落地,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也频频传来利好消息。近日,多省份密集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同时,为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也在不断提速。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前者为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提供养老待遇,后者为没有工作的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养老保障。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日前表示,人社部推动各地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截至3月底,全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的人数达1235.48万人。
另外,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近日,天津、安徽、内蒙古、浙江、广东、重庆、陕西等多省市密集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按照制度设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两部分,个人所选缴费档次越高,交的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的钱越多,政府补贴的钱也越多,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养老金入市正在“小步快跑”。记者4月23日获悉,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向全国基金理事会拨付首批委托资金23.98亿元,标志着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式投资运营。本次投资占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6.9亿元的51.1%。2019年,青海省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省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委托投资总额50亿元,分3年拨付完成,委托投资期为5年,承诺保底收益。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已有19个省(区、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金额2123亿元,同比增加135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稳步增长。根据此前部署,2020年底前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在专家看来,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将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记者 班娟娟)
2020-04-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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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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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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