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马来西亚交易所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远程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拓宽跨境合作领域和渠道,共同发挥中马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增强市场信心,服务两国实体经济,深化“一带一路”建设务实合作。这是深交所突出自身市场、技术、区位等方面优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有序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市场多层次交流合作的又一积极进展,凸显了在全球防控新冠疫情冲击下,通过开放合作共克时艰的导向。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马交所主席拿督诗林出席签约仪式。
马来西亚是最早表示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在“一带一路”框架和两国政府支持下,中马不断优化贸易结构,各领域合作蓬勃发展,产业链、供应链联系日趋紧密,两国资本市场合作也涌现出新机遇。2019年,深交所与马交所开展了多次互访交流,两所就促进双边创业创新资源和资本对接、在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推进中马资本市场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不仅为两所未来合作翻开新的一页,也为两国资本市场在疫情期间守望相助、加强合作树立良好典范。根据备忘录,双方将通过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V-Next平台)共享信息资源,推动中马产业链对接合作,为两国企业、投资机构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融资对接机制。同时加强指数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共享市场发展经验,为后续更深层次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国际化发展方向,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完善跨境投融资服务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易所务实合作,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与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全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吴少龙)
2020-04-16 来源:证券时报
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 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中国政府网消息,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认真研判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复工复产稳步推进,经济活力逐步提升。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加强投资者保护
会议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
分析人士指出,以新证券法为契机,投资者保护正在开创新局面。
“一方面,围绕投资者救济、自我保护,法治供给增多。新证券法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等。制度供给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将推动建立,成为司法救济新渠道。另一方面,新证券法大幅提高针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完善,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说。
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会议强调,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从新证券法内容来看,对欺诈发行的处罚打出了组合拳。配合新证券法施行,3月20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其中,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等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标的资产财务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也应认定为欺诈发行。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这为后续监管实践提供了有力依据。”
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
会议指出,国际上金融市场震荡回稳,经济走势受疫情影响明显。目前外部风险大于内部风险,宏观风险大于微观风险。在这样的形势下,关键在于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事,从总量和结构同时入手,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把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当前结构性数量工具仍然丰富。国内准备金率工具存在使用空间。此外,央行流动性投放工具也较多,定向降准、MLF、PSL、逆回购、再贷款再贴现等,都可以提供长、中、短期流动性。从流动性投放角度看,央行提供流动性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2020-04-1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0年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重申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调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特别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新近实施的《证券法》,重中之重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其中增设了第六章“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如何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中国特色“集团诉讼制度”,而且很快业内已经出现了第一个代表人诉讼案例,即杭州中院以代表人诉讼方式开展的“15五洋债”虚假陈述赔偿案。2020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即《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投资者保护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开始进入快车道。
此次重要会议,要对一些背道而行的不良分子重拳打击,特别是对投资者保护冲击最强的造假、欺诈行为,从重处理,切中当下市场时弊。会议强调“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给市场主体提出了基石性要求,同时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可谓是新《证券法》实施后,投资者保护的再升级。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易主席也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总要求,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注重发挥各方合力,努力探索出一条既遵循成熟市场惯例、又符合我国发展阶段特征的资本市场发展之路。对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必须坚持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理念。
市场是复杂的利益博弈场所,总有为数不少的市场主体,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背道而行,其核心是根本不顾及“依法诚信经营”的基本纪律,意图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各种方式,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同时,谋取自身的不当利益。从发行人角度而言,进行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屡禁不止;从已上市公司角度而言,虚假披露、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及其他方式输送利益,并不少见;从交易主体角度而言,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获取利益,时有发生。甚至近年来还出现了若干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设局操纵自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恶性案件。这些市场违法行为,严重偏离了“依法诚信”的基本底线,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证券市场生态,扰乱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功能的发挥。
新《证券法》修改后,大幅度提升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过去的“没一罚五”,调整为“没一罚十”,将过去通常罚款“三十万、六十万”,提高到“五百万、一千万”,这无益非常有利于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但同时也要求我们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对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从重从快处理,及时回应市场关切,进行市场出清。
除打击不法分子,对投资者最重要的保护,其实还在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让投资者可以与优秀的公司共同成长,毕竟一个守规矩的“没落户”,浪费市场资源,让投资者无法获取回报,本身就是个资源错配“错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除了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也在于加强信息披露,这也是此次会议强调的“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赋予了发行人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且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此之外,此次《证券法》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改,就是在第八十五条,增加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过错推定的连带责任,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而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中往往起到重大影响的实际情况,可谓是一项有效的法律措施。同时,《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还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未披露信息和虚假披露违法,行为类型从原来的“指使”,扩展到了“组织、指使及隐瞒”,这也有利于打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带来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此外,在“优胜劣汰”方面,此次《证券法》取消了“暂停交易”制度,授权交易所制定新的退市规则。目前在科创板,已经明确取消了“暂停交易”而要求直接一步“退市”,这无益也有利于市场出清,让更多的优质上市公司留在市场上,把部分壳公司淘汰出局,优化资源配置,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标的,也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对于我们中介机构而言,会议也再次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依法谨慎勤勉从业,也是每个中介机构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证券法》取消了对会计师证券从业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后,部分上市公司聘请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备受市场关注。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之后面临的新的课题和挑战。放开管制是市场化改革的应有之举,但是在放开后,如果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也有待市场检验和监管跟进。
最后,个人建议,在未来完善投资者保护方面,还应重点考虑如何加强上市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的履行。易主席指出,要“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从美国市场经验来看,除信息披露和打击欺诈,对上市公司运行而言,保证公司“依法诚信”运行的很重要抓手,其实是董事的“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即董事应当谨慎勤勉、忠实地为公司服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大股东对小股东也负有信义义务。美国公司诉讼实践中,充满对公司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诉讼,这成为规制公司规范诚信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石性制度。我国《公司法》实际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也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针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若干特定违法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还规定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但遗憾的是,因为法律规定“语焉不详”,缺乏明确指引,所以此类案件非常稀少,也因此缺乏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澄清,让这一很重要的法律规则成为摆设。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著名法学教授John C. Coffee, Jr.,在谈到以刑罚手段规制信义义务时指出,刑罚更重要地不是增加违法成本,而是对其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虽然新《证券法》大幅度增加了违法成本,但是对有些投机分子而言,可能不过是增加了其利益计算中的成本项,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还不足以阻吓其违法冲动。因此,我们应当深入研究从《公司法》信义义务到《刑法》背信犯罪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弥补这一关键短板,形成具体可实施的法律制度体系,多手段震慑和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上市公司依法诚信经营,让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利益。
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会议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发生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这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给国家和众多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成本,在第五章专章规定了“信息披露”问题,若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还有刑事责任。其中,一是民事责任的追究充分体现了作为市场主体的一个投资人的追究、追偿、起诉功能,实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目标;二是行政责任大幅加重,例如罚款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还有市场禁入等等;三是追责方式和程序更加严密,特别是注重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责和功能的发挥、代表人诉讼制度得以充分运用。证券法的这些规定,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特别是明确违反义务后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大家都能够依法行事,直至达到一种“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这就应该是法律规范的最大效果。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查出财务上的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行为,必须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练就“火眼金睛”,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须紧跟时代发展,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提高注会行业和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社会公信力,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把服务国家、诚信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目标。习总书记总书记曾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批示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这说明注册会计师把服务国家建设作为行业主题,是党对行业的期望和要求,所有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将“专业报国,服务社会”作为工作的目标与使命,作为共同为之奋斗的价值体现。
正因为如此,注册会计师在承办鉴证业务时,必须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保证出具的专业报告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能牺牲职业道德,牺牲国家利益或其他投资一方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以换取自身利益。
二、把加大培训、提升质量作为长久抓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注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注会行业的审计鉴证,是市场监督体系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保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等,作用重大;注会行业在战略规划、管理咨询、跨国并购、投资决策等方面提供的专业服务,对于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也发挥着重大作用。
正因注会行业肩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要,现在的行业发展与新时代国家建设对行业服务的新要求相比,行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专业服务水平还存在不相适应、不相匹配的问题。高端人才相对缺乏,专业胜任能力还须提升。所以,注会行业必须要加大人才培训的力度,不断提升审计质量。
三、把加强管理、强化问责作为发展保障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若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还有刑事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此类证券服务机构责任更加加重,明确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将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显著加重,把关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在此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一是要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自身风控和合规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如加强项目胜任能力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多级复核制度,严格复核流程和所有项目经手人职责。
二是要增强独立性和专业性,加强自律。独立性和专业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基础,也是影响其“看门人”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可通过建立防火墙、避免利益冲突等措施,保持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
三是要强化内部问责力度,明确各个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和内部问责力度,规范执业,最大限度避免内控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风险问题。对合伙人要使他们归位尽职,当前许多合伙人已变成营销人员,热衷于找项目、找关系,拓展业务,对业务把关不严;要加大合伙人的内部问责,使他们承担起应有职责,有效负责起对项目和团队注会人员的管理、监管和培训。
四、把技术开发、智能应用作为坚强后盾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经成为推动各个行业发展的新支撑和新动力。作为注册会计师要能适应信息技术的新趋势,新变化,以信息化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对于事务所的一体化管理,优化审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风控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财会水平等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今年在疫情期间,在无法进行现场审计的情况下,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和智能化的审计程序,为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年报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各方重视和投入,此中涉及硬件建设、软件建设、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大资金保障,有条不紊,长期推进。因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性很强,单以服务外包的形式,较难获得满意的信息化平台和顺手的审计辅助软件,必须要通过内部培养的形式,培养既懂会计、审计又懂软件开发和智能化应用的复合型人才。要积极鼓励员工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参加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考试,为拓展信息系统升级及咨询业务储备人才,提高财会专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新时代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和不竭动力,注会人员应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服务国家建设。
2020-04-16 来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春节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蔓延,停工停产全力抵抗疫情,各行业受到了不小的冲击。目前从医药生物企业已经发布的一季度业绩预告观察,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检测试剂盒、呼吸机、监控仪、防护耗材等产品的企业业绩表现均较为亮眼,而其他业务领域的企业由于受到普通门诊暂停等影响,一季度业绩同比有所下降,行业内业绩分化较为明显。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5日晚,申万医药生物行业已有140家公司发布一季度业绩预告,另有5家已披露一季报。预告显示,有83家企业预计一季度利润下滑,其中38家企业出现亏损,30家更是首亏。
就诊人数减少业绩下降
多家药企在公告表示,由于疫情,就诊病人数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导致产品销量受到影响。
国际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院除感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抗疫主战场的门诊量增加外,其余科室的门诊量都明显减少,尤其是口腔科、皮肤科、风湿免疫科、心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眼科、泌尿外科等。
医疗服务公司首当其冲。盈康生命今年一季度预计净利润亏损700万元至1200万元,预计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亿元至1.05亿元。数据显示,盈康生命预计净利润最大同比下滑幅度达1486%。
盈康生命表示,一季度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医疗服务板块(肿瘤治疗服务)方面,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公司四川友谊医院为成都市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也因疫情关停部分科室,暂停或暂缓了部分诊疗服务,公司部分医护人员亦主动请缨,加入驰援武汉的医疗队。与此同时,一些病人为避免风险也选择延缓去医院的时间,由此导致其他诊疗服务的需求下降。上述原因致使公司医院各科室就诊人数减少、床位使用率不足,导致医疗服务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同时,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服务业务防控成本及费用上升。
疫情之下前往医院就医人数减少,导致医药和医疗检测企业一季度业绩同样不佳。
赛隆药业主要产品为注射剂,终端客户为各级医疗机构,公司预计一季度净利润亏损850万元到1250万元。公司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及患者就医计划均受到影响,药品终端需求明显下降。同时,由于疫情期间物流配送,商业推广,各省招投标准入工作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公司注射用胸腺法新,阿加曲班注射液,注射用替加环素等2019年底获批的新产品,市场导入尚需要一定时间。
作为国内生化诊断试剂品种最齐全的生产厂商之一,利德曼一季度预计净利润亏损1300万元到1700万元。公司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医疗机构常规门诊检验量同比减少,特别是对生化类检测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下滑,导致亏损。
抗疫医疗器械业绩优异
值得注意的是,一季度国内疫情较为严重,与抗疫相关的器械公司的业绩表现强劲,其他器械公司的业务则不同程度受到负面影响。
健帆生物是具有创新技术的血液净化产品提供商,4月15日晚发布一季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健帆生物实现营收3.79亿元,同比增长28.36%;净利为1.84亿元,同比增长42.32%,主要系销售增加所致。
生产呼吸机的迈瑞医疗和鱼跃医疗今年一季度都表现强势。迈瑞医疗一季度预计盈利12.57亿元至13.58亿元,同比增长25%-35%。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生命信息与支持产线的监护仪、呼吸机、输注泵,医学影像产线的便携彩超、移动DR,体外诊断产线的多种仪器等和疫情直接相关的产品增长不同程度加速,其中对生命信息与支持产线的拉动作用尤为显著。
鱼跃医疗一季度预计盈利3.7亿元至3.82亿元,同比增长50%-55%。无创呼吸机等呼吸类产品、红外额温枪等体温检测类产品及“洁芙柔”手消等消毒感控类产品的出货量大幅增长,是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关于二季度医药生物企业业绩,中信建投认为,疫情全球蔓延,资金风险偏好下降,医药避风港属性凸显。从投资角度看,在外围市场波动加剧的背景下, 资金风险偏好可能下降,而医药的避风港属性凸显,继续维持医药超配的投资建议。考虑到中国率先走出疫情阴霾,而全球疫情进展超预期,二季度继续看好中国制造与内需反弹。
2020-04-16 来源:证券时报
4月15日,央行新做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1000亿元,中标利率2.95%,较此前下调20个基点。这是继3月30日逆回购利率“降息”20个基点后,时隔半月,又一政策利率降息。
当天央行除了新做1000亿MLF外,也是最新一次降准首批落地的日子。从4月15日开始,央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昨日为实施该政策的首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释放长期资金约2000亿元。
考虑到15日无逆回购或MLF到期,当天共实现流动性净投放3000亿元。
不过,由于本周五将有2000亿元MLF到期,15日MLF缩量新做也被市场认为央行并不希望市场流动性泛滥。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表示,仅新做1000亿MLF原因在于当前政策性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利率出现倒挂,MLF利率高于同业存单利率,逆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存款类金融机构7天期质押回购利率(DR007),说明当前银行间流动性较为充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MLF降息外,4月20日开展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望再度迎来下行。市场普遍预计,1年期LPR有望下行20个基点,5年期LPR也有望适当下行。
民生银行首席宏观研究员温彬表示,从LPR报价机制以及此前变动规律看,预计4月20日1年期LPR报价将与MLF利率下调20个基点的幅度一致,利率为3.85%。同时,为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5年期以上LPR利率下降10个基点至4.65%。
由于LPR直接挂钩贷款实际利率,其下行将带动贷款利率的进一步走低。今年以来,央行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保持流动性的充足供应,进而带动全社会融资成本逐渐下行。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社会融资成本已明显下降,3月份一般贷款平均利率是5.48%,比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了0.62个百分点。10年期的国债利率3月末比去年的高点下降了0.84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利率比上年高点下降了约1个百分点。
颜色表示,当前政策的重心是金融让利实体,银行业要进一步压缩利润,实质性降低贷款利率。而银行净息差的缩小并不是政策考虑的重点,或者说正是政策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其中,大型国有和股份制银行要带头压缩利润空间让利实体,而中小银行需要在保证稳健经营、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让利实体,因此央行进行定向降准,就是为了保证中小型银行在压缩净息差的过程中不发生金融风险,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让利于实体经济。
2020-04-16 来源:证券时报
从行业角度看,计算机应用及通信软件、证券、半导体、生物医药、房地产开发及基建产业链等五个行业报告期内业绩实现高速增长。
截至目前,已有1016家上市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其中超七成公司净利润增长,近八成公司报告期内将进行现金分红。从行业角度看,计算机应用及通信软件、证券、半导体、生物医药、房地产开发及基建产业链等五个行业报告期内业绩实现高速增长。
700多家公司去年净利增长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3日20时,A股共有101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报。这些公司2019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约26.49万亿元,平均每家实现营业收入260.76亿元,相比上年的236.72亿元增长10.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2.68万亿元,平均每家实现净利润26.35亿元,相比上年的23.07亿元增长14.22%。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上述1016家上市公司中,有723家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增长,占比达71.16%;其余293家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1016家上市公司中,983家实现盈利,33家出现亏损。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1亿元的有701家,超过3亿元的有417家,超过10亿元的有189家,超过100亿元的有31家,超过1000亿元的有5家。已发布年报的上市公司整体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
净利润超过100亿元的上市公司中,除银行、保险、石油、地产等“大块头”公司外,海螺水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中车等基建类上市公司占比较大。此外,上述1016家上市公司中,有774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预案,其中仅4家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多个行业业绩向好
从行业角度看,计算机应用及通信软件行业中,受益于5G通信行业商用逐步落地,相关产业链上市公司业绩实现大幅增长;ETC政策利好导致移动运营商及移动互联网公司业绩爆发。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新基建”成为当下市场热点,新基建行业与5G产业链紧密相关,包括零部件、应用技术、施工、电信服务商在内的上市公司都与新基建相关。
证券行业方面,受益于2019年证券市场交易量上升,相关上市公司业绩表现良好。
房地产开发及基建产业链相关公司中,受房屋销售结转、项目去化良好、销售速度提高、周转率提升等利好带动,多数龙头房企保持较高业绩增速。受房地产及基础建设开发提速影响,基建类和水泥类上市公司龙头企业也保持较高增速。不少公司在年报中提到2020年经营计划,因疫情对2020年一季度产生影响,多数企业谨慎调低销售目标增速,但相比2019年仍会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前海开源首席分析师杨德龙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结合2019年年报及2020年一季报业绩情况,以及个股估值及大盘点位来看,消费、券商和科技三大板块龙头股具备投资价值。
付立春称,旅游、餐饮类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在相关政策扶持下,二季度业绩有望回暖。疫情期间,医药、科技、线上教育、新基建类公司业务保持较高增速,可以持续关注相关龙头公司业绩表现。
2020-04-14 来源:中证报
投资者保护不仅是监管层长期以来的重要议题,同时也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和谐稳定。《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4月9日正式对外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就再次强调要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再次提出要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表明中央肯定新证券法构建起来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具有中国特色,这是对立法的一个高度正面评价。同时也说明,未来我国将在新证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在何海锋看来,目前正在分步实施注册制的中国证券市场,具有不同于任何证券市场的特点,其相应的民事诉讼制度也应当具有自身的特色。唯有如此,才能为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也表示,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整顿资本市场以及加快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决心。
事实上,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其新增加的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无疑大幅提升了投资者保护力度。如新证券法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记者注意到,自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上海金融法院已于3月24日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下称《代表人诉讼规定》),这不仅是国内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同时也是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此前其维权路难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系统的维权途径,二是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力量悬殊,三是投资者人员众多且分散,维权成本相对过高。”王营称,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已在国内的上海、苏州等地探索运行,初步来看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即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权道路上减少诉累、降低成本,使证券维权具有更强的专业性、代表性和普适性。
何海锋认为,上海金融法院出台的《代表人诉讼规定》,既系统规定了各类代表人诉讼的规范化流程,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代表人诉讼机制以提高诉讼效率。虽然该规定来自地方法院的探索,但由于上海独特的金融中心地位和上海金融法院在金融司法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这一规定或为代表人诉讼和中国式集体诉讼的真正落地铺平道路。
2020-04-13 来源:证券日报
■ 深交所“投资者权益300问” 投教专栏(16)
无救济,则无权利;无赔偿,则无保护。说到投资者保护,自然离不开最为重要的投资者维权。当投资者遭遇侵权时,可以寻求有效的维权渠道和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那么,投资者维权渠道有哪些?维权手段包括什么?让我们通过下面的几个问题了解一下吧!
1、常见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在实践中,当投资者与另一方发生分歧或者利益冲突时,解决纷争的常见途径有:双方协商、第三方介入调解、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仲裁、诉讼等。相对而言,前述方式中,双方协商解决算是最温和、最友好的解决方式了,而最后一种“诉讼”,对抗性最强、双方冲突最明显,但最终解决结果也最具有强制约束力。
2、什么是协商解决?
协商是双方直接进行磋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也是各种争议解决方式中最快捷、高效和便利的方式。实践中,一般包括证券公司与客户协商、上市公司与股东协商、股东之间协商等类型。
比如,投资者A在某家券商开户,投资者签了《开户协议》、《委托代理协议》等,双方约定了佣金比例。之后,投资者A发现,各家证券公司或者不同营业部佣金比例并不是统一的,自己和券商约定的佣金比例偏高,要求适当下调佣金比例。券商为了留住客户,结合投资者A的资金或交易量大小重新做出了调整和让步,最后双方圆满解决问题。这便是典型协商解决纠纷的办法。
3、什么是调解?
发生纠纷后,如果双方能找到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不用对簿公堂,和和气气地解决问题,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第三方介入调解。其实法律上,对介入调解的第三方并没有专门限制,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作为中间人。一般情况下,证券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双方互不相识,且案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能担任中间方的调解方,往往需具备一定的证券、法律的专业背景。当下,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鼓励多元化解决证券、期货纠纷,这其中的多元化,就包括鼓励调解。目前,我国已设有多个证券纠纷调解机构,这部分内容将在“投资者维权相关机构”中专门介绍。
4、什么是投诉?
如果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并请求解决。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进行投诉。相关的投诉渠道、投诉方式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投诉时,应注意了解把握发生的权益损害行为,一方面确定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另一方面也可在投诉时向有关机关详细、客观反映受损情况。
5、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方予以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平、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仲裁。仲裁活动与法院的审判活动类似,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同时,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又具有法院裁判结果同样的国家强制力,因此被称为最权威、最独立的民间准司法机构。
6、什么是诉讼?
上文介绍的几种纠纷解决方法,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比如调解必须双方就争议内容自行达成一致意见、仲裁要求双方事先或事后指定某家仲裁机构等。当争议双方无法通过以上方法解决矛盾时,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又不以另一方自愿为前提的法律解决办法,这就是民事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就是指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依靠法院裁决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诉讼的结果是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前述法律文书,均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因而诉讼被称为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2020-04-1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昨日,上交所党委召开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工作会议。会议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传达贯彻证监会党委有关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工作,明确2020年重点任务。
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上交所党委在证监会党委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嵌入交易所监管和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积极涵养厚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实施上交所新时期发展战略、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防范资本市场重大风险等重大任务提供了坚强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上交所发展的内在需要。交易所事业是党的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交易所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交易所事业始终沿着党指引的航向前行。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交易所自律监管、市场服务、改革创新的生动实践。
会议指出,要坚守科创板定位,不断增强科创板的包容性、承载力、覆盖面,做好上市服务和市场推广,发挥科创板示范效应、规模效应,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以科创板建设为龙头,带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在上交所落实落地。要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理念,多措并举,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资本市场重大风险。要贯彻落实新修订《证券法》要求,切实履行交易所一线监管法定职责。要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改进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科技监管水平,稳步推进与国际市场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交易所自身优势和行业影响力,推动行业机构和上市公司积极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和上交所成立30周年。在疫情影响下,交易所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更加需要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强化党建引领。要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和紧迫感,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和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奋斗姿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克服各种困难、应对各种挑战的强大动力,推进交易所事业在新时代再上新台阶。在上交所成立30年之际,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的答卷。
2020-04-14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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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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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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