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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一个熟悉又陌生的金融衍生品

CDS,一个熟悉又陌生的金融衍生品

——点掌投教特邀基金经理介绍CDS策略

      CDS在国内至今都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它是信用违约掉期,即信用违约互换。这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金融资产的违约保险,债权人通过CDS合约将债务风险出售,合约价格就是保费。点掌投教最新要求到CDS专家——张人蟠。他历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主管、国泰基金公司总经理助理、柯那斯通公司(CornerstoneCapitalPARTNERSLP)总经理、投资组合经理;JP摩根资产管理(JPMorganAssetManagement)副总裁、投资组合经理、衍生品战略主管、助理副总裁、衍生品分析师,曾经是美国做CDS的高手。


      我们一起来听听这位元老级CDS专家,是如何揭秘CDS的应用的。

      CDS的起源

      早在1996年美国就已经推出了CDS,当时的张人蟠在摩根资产管理公司,而他们正是提供CDS合约的最大卖方,当时CDS的买方是很多家银行,银行用CDS来做对冲,可以释放出比较大的信贷额度。

      然而在CDS推出二十年后,美国的房价经历了一次灾难性的崩溃,有人把美国房价的崩溃归因于CDS,那么张人蟠对此是如何看待的呢?

      当时CDS在美国的推出是有着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就是银行信贷体系中对不同评级的信贷有着很多限制,有一次放贷给通用电气的时候,由于信用限制就不能再房贷了,而通用电气是AAA级的信用评级,当时就希望能有个办法把信贷额度给释放出来,于是就有了CDS,相当于银行买了这个信用违约保险,后来很多银行决定CDS非常好,有了这个保险,就可以是否出更多的额度借给优质企业。

      不过当时的问题是保险公司不愿做CDS的卖方,那由谁来提供这个CDS呢?那就是市场上的基金公司!由于基金公司本身就有投企业债,就要冒企业违约的风险,那么他们就把投企业债的资金做现金管理,转化为衍生品CDS,达到了同样的目的,就是冒着企业违约的风险来获得的收益,于是他们便大量卖出CDS,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可是这看似让借贷双方双赢的CDS是如何变成了一场金融危机的呢?

      当时美国的房地产出现了很多怪象,比如零首付,银行内作假,给房地产评估也作假,这导致了美国房地产的杠杆已经放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了。而少数人发现美国房地产这个现象非常危险,他们就想到了做空银行房贷的CDS。但正常的做空CDS是用来对冲的,比如一万亿的房贷,CDS的做空也不能超过一万亿。而当时的美国却出现了“裸空现象”,这就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导致做空的数量远远大于信贷本身的数量,最终导致了大崩溃,造成了金融危机。

      所以张人蟠认为不能完全把CDS看作是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只是因为有着CDS这样的工具,加上市场上对CDS的运用不当,才引发了后来一系列金融的溃败。

      CDS在中国的前景如何?

      现如今我们中国也推出了CDS,中信银行推出了信用掉期业务,与CDS相似。张人蟠认为我国首先要把CDS放在场内交易,这样监管就能控制住总的数量,场外的话就很难控制总量;其次就是要保持市场的平衡,不能做“裸空”,一万亿的房贷最多做空不能超过一万亿。

      而在目前的情况下,张人蟠认为我国是不太可能大规模推CDS,尤其是经历了股灾,股灾的表现也会让国家对房价有着同样的担心。

      总而言之,在目前我们国内在没有将房产证券化,以及衍生品市场还不够成熟的环境下,CDS是不太可能大规模推出的,现在所说的CDS只能说是个泡影,未来我们国家金融市场要走的路还很长。

      张人蟠老师的访谈视频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点掌投教网站收看。“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聘请更多专业的财经大咖为广大投资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嘉宾介绍:张人蟠 资深投资专家

      他拥有超过15年金融领域经验,曾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主管、国泰基金公司总经理助理、柯那斯通公司(CornerstoneCapitalPARTNERSLP)总经理、投资组合经理;JP摩根资产管理(JPMorganAssetManagement)副总裁、投资组合经理、衍生品战略主管、助理副总裁、衍生品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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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5:59: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6174人气

做好贷款管理 多家银行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针对近日网上“深圳小微企业经营贷资金流入楼市”的传言,多家银行23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已全面展开自查,严防小微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相关领域;将持续不断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迅速展开全面风险排查

  多家银行已全面展开自查。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表示,针对近期经营贷相关情况,该行迅速展开全面风险排查,自查结果未发现有小微企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具体而言,对经营贷客户准入时均要求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必须提供对公对私真实流水;在审批中重视需求合理性审查;原则上要求抵押房产过户时间在贷款申请半年以前;同时持续通过贷后系统监测贷款资金流向,例如年初曾发现一贷款户贷款资金流向其关联企业,随即提前收回贷款;在贷后管理中明确,首次贷后检查资料采集须重点关注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中是否存在新增或减少房贷的情形。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表示,经过排查,深圳中行一直以来的准入门槛就是“借款人企业持续经营1年以上”“抵押房产持有时间不低于6个月”,不存在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抵押经营贷的情形;对个人经营贷金额50万以上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并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监控,夯实贷款管理要求,今年没发现违规流入房市的情况。深圳中行还表示,不存在贴息资金进入房市的情形。

  对于疫情期间客户准入是否不设门槛,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行长李文荣对记者表示:“当然不是,我们坚持围绕‘下户调查、眼见为实、自编报表、交叉检验’十六字核心调查技术,对所有客户都做实尽职调查。”

  李文荣介绍,3月以来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银座村镇银行开启客户大拜访行动,信贷人员进社区、进厂区,累计电话联系及实地走访客户8000多户,重点了解客户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中存在的经营困难,掌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需求。对涉及企业复工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过分析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变化情况,并对购销合同、订单等信息进行交叉检验,确认申请授信金额是否合理,核实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对成立或受让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则开展进一步严格审查,不存在对注册不久的企业发放贷款的不审慎情形。

  严把客户准入关

  事实上,各家银行在信贷业务办理时都坚决严把客户准入关,把好风险防控的第一关。比如,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存量已有200万元小微贷款,近期新向该行申请500万元小微贷款。该行审查发现借款人近半年经营性流水仅150万元左右,新增贷款金额与借款人经营规模不匹配,贷款资金用途存疑,拒绝准入。

  同时,也有空壳公司用途不真实被拒的案例。今年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客户经理上门查看某企业经营状况时,发现某借款人经营地址位于盐田区某小区,其实际用途是住家且并无员工在场,客户意向申请贷款600万元,用于购买电脑设备,客户经理与其沟通了解到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另经过上网比对电脑单价,明显低于客户采购单价,初步判断为空壳公司且用途不真实,拒绝了客户的贷款申请。

  李文荣强调:“有房产作抵押也不能‘闭着眼睛’放款。对于通过房产抵押申请贷款的企业主,信贷人员都上门核实抵押物评估价值、抵质押状态以及房产持有时间等情况。我行坚持不满半年的房产不予申请抵押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变相流入房市。疫情期间我行累计发放抵押贷款16笔,总金额3224万元,所有抵押房产持有期限均在3年以上。没有出现客户全款买房,然后用新购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经营贷的情形。”

  另外,对于部分银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贷款也已提前收回。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来看,2020年,该行共发现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贷款3笔,均已提前收回违规贷款。

  坚守“房住不炒”红线

  多家银行强调,将持续不断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对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贷款资金去向如何跟踪,怎样确保真实合规,不进入楼市股市?李文荣认为,该行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都通过相关支付凭证、受托支付与贷后检查相结合的“交叉检验”方式,确保每笔资金真正用于复工复产。同时严查并禁止信贷资金借道回流借款人账户或违规流入房市,对借款人贷后房产新增情况也加强监测。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称,该行一直秉持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市民的经营理念,严把客户准入关,强调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注重客户经理职业操守教育,不得与不良中介发生往来,确保信贷资金在有效快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流入房市股市。在即将开展的申请贴息工作中,也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对相关贷款主动审查,杜绝骗取财税优惠补贴的行为发生。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表示,将坚决守住“房住不炒”的红线,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挤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严格贯彻支持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的政策精神,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2020-04-2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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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09:28: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767人气

监管联手开出深圳楼市调控“药方”

  针对日前市场热议的深圳楼市“乱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住建局等多个部门展开排查行动。4月22日,多个部门介绍近期排查情况,并对下一步的楼市调控给出了最新监管意见。

  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购房

  央行深圳中支4月22日表示,已要求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是否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将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压实商业银行责任,严禁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

  据深圳辖区商业银行截至4月20日下午2时30分报送的自查情况统计,初步排查情况如下:一是未发现刚注册企业即申请经营贷的情况。二是未发现支小再贷款信贷资金通过房产抵押经营贷形式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三是辖区存在个别商业银行有客户先全款买房,再以该新购置房产作为抵押申请经营贷的情况,但规模占比很小。央行深圳中支和深圳银保监局已要求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是否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开展全面排查。

  央行深圳中支称,坚决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压实商业银行责任,严禁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将继续落实落细已出台金融支持抗疫政策,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政策引导,特别是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持续支持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为实现深圳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后续在商业银行贷款方面,依然会有各类管控。尤其是一些贷款额度较多的机构,后续更需要严管资金流向,包括首付贷、小微贷、企业贷、消费贷等领域,都要对资金用途进行严格监管措施,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多部门明确最新监管意见

  针对近期经营贷相关情况,深圳银保监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深入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同时,深圳银保监局表示,将继续督促指导银行按照银保监会各项要求,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提质,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因规范经营贷业务而影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关键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包括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违法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的监测,加强与住建、银监、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深度协作等。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表示,该局将在2020年5月份汇总各银行贷款贴息项目,在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后,下达资金计划。目前,市、区两级贷款贴息项目均未进入资金发放阶段,不存在网传贷款贴息资金进入房市的情形。接下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力度。一旦查实违法违规情况,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房地产健康发展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该局近期关注到舆论热炒深圳房价上涨幅度较大、部分小区炒作房价等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调查核实,发现很多文章的数据不准、观点以偏概全,大部分与现实不符。同时,深圳的住房刚需较大,深圳也努力通过加大供应来调节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经初步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深圳市新房价格上涨1.0%,二手房上涨2.8%,房价总体平稳、略有上升。个别自媒体基于挂牌价得出深圳市一季度二手房价格大幅上涨9.7%的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不排除个别中介机构和人员恶炒深圳楼价。最近热议的两三个楼盘都集中在南山、宝安等热点地区,其他区的销售、交易总体是稳定的。此外,市民反映部分楼盘存在“喝茶费”“捂盘惜售”“恶意加价”等问题,该局已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此轮多部门“加码”深圳楼市调控的动作,严跃进认为,此次深圳多部门明确最新监管态度,实际上从金融政策和市场管控两个角度对当前的房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这对接下来其他城市落实“房住不炒”也有借鉴意义。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强调,因城施策、实行结构化的调控政策或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下一步选择。

2020-04-2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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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09:26: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86人气

银保监会:坚决纠正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行为

  银保监会有关人士4月2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银行须监控资金流向,要坚决纠正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同时,银保监会正全力推动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和化解风险工作。

  普惠型小微贷量增价跌

  针对深圳出现贴息经营贷款违规操作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现象,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称,贷款一定要按照申请贷款时的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挪用,如果是通过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包括经营和按揭贷款都必须要真实遵循申请时的资金用途。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运用在申请贷款时的标的上,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疫情冲击下贷款逾期和违约情况增多,不良贷款有所增加。银行业仍保持较强风险抵御能力,各项监管指标均处于较高水平。”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

  据黄洪披露,一季度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25.93%,五家大型银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4.4%,在2019年基础上进一步下降0.3个百分点。一季度对企业、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发放的信用贷款增加2.5万亿元,增量接近去年同期的2倍。一季度共办理续贷5768亿元,其中近九成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前已对约8800多亿元贷款本息实施延期还款,同时灵活安排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消费贷款还款计划,有效减轻企业和居民还款压力。

  深化中小银行改革

  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介绍,目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加大了股东股权违法违规乱象治理力度。银保监会去年针对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代持的股东。二是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在包商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银保监会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作为重要抓手,目前包商银行等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正有序推进。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组方案目前已经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也正在有序清退。

  曹宇强调,银保监会正全力以赴推动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和化解风险工作,相关部门已经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今年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会比较大,特别是进行市场化重组这方面的力度和措施会比较多。”

  国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认为,我国大部分银行具有大股东治理的属性,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这种模式有其优势,可防范管理层控制,但在极端情况下容易滋生约束不足和激励不足等两类问题。随着我国监管部门在银行公司治理、业务模式两个方面改进工作的推进,长期看,公司治理风险、模式“扎堆”的风险均将下降。公司治理的改进非一日之功,需要更长时间,所以在业务模式方面可能更快见效,避免因银行同质化过度竞争而出现的系统性风险。

  抵御风险能力足够

  截至一季度末,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2.04%,较年初上升0.06个百分点。

  对于第二季度和今后一段时间银行不良贷款的情况,肖远企认为,今后还会有一些上升,但是幅度不会非常大。因为现在复工复产正有序开展,也采取了很多对冲政策措施来缓释这些风险,这些措施目前也开始发挥效果。

  监管方面,肖远企介绍,一是进行了压力测试,分步骤和情景做了分门别类、差异化以及综合的压力测试。二是加大处置力度,一季度处置不良贷款4500多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10亿元。三是要求银行在当前的情况下必须以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四是银行业有充足的拨备和资本来抵御风险。“总之,银行不良贷款会有小幅上升,但是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认为风险完全可控,抵御风险能力足够。”

  中银国际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励雅敏表示,从存量不良贷款来看,随着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的加大,存量包袱已明显减轻;从新发不良贷款来看,年初以来监管层更加强调逆周期调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纾困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压力,新生不良贷款速度虽有加快但整体风险可控。

2020-04-2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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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09:23: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278人气

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以下简称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咨询业务是基础性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在消除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分工、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投资咨询业务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对投资咨询业务进行全面规范,以保障行业长期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业务类型和内涵,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并具体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类别;二是分类作出准入安排,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并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具体准入要求和申请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合规内控要求,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是建立以机构为主体提供服务的业务组织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完善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六是健全退出机制,强化事后监管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后发布实施。

2020-04-17 来源:证监会

2020-04-23 09:45: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380人气

中国证监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9年,证监会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

  一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围绕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事项加大制度供给。推动《证券法》修订出台,为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刑法》修改,重点提高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造假等罪名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数额。持续推进《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修改、《期货法》制定工作,支持配合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工作。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操纵市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刑事司法解释。

  二是推进资本市场增量改革,实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落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指示,形成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为主干,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制度体系。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保障文件。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目前科创板运行总体平稳,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效果良好,发行、交易等环节的创新制度经受住了市场初步检验。

  三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修订后的《证券法》完善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基础。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各项措施加快落地,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就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分类管理、业务开展、风险防范、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积极完善资本市场重要制度规则,补齐制度短板。加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和改革的统筹协调,全年出台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23件,重点推进发行审核和并购重组改革,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制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完善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做优做强的制度基础。

  五是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开展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完善证券期货法规数据库,实现文件目录和文本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并从内部试运行转为向社会开放。目前,数据库收录资本市场各类规则4923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069份,月均访问量超过10万人次。

  (二)坚持依法治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高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全年共接收行政许可申请3189件,发出受理、补正、反馈等通知6101件。持续推进审核标准公开,发布首发再融资等业务问答。履行股票发行审核职责,全年共核准或注册206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融资2821.85亿元;核准249家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6362.48亿元;核准49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包括IPO和增发),32家企业完成H股发行,合计融资1048亿港币。

  二是强化检查监督等日常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运作。强化公司监管,全年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47家次、115家次。加强证券公司等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监管,全年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采取289项行政监管措施,对120名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全年对2家律所及12名律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重拳打击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信息披露违法重大案件。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6件,罚没款金额41.83亿元,市场禁入66人。

  四是优化一线自律监管,发挥行业自律优势。指导沪深交易所完善重点领域制度供给,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基础业务规则,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会员等市场主体的管理。2019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共作出纪律处分330余份,提高对暂停交易权限等资格罚的适用频率,强化惩戒力度,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纪律处分751份。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一是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加强稽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体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部际联络,明确债券跨市场统一执法标准。健全细化听证相关制度规则,充分保障当事人查阅卷宗、陈述申辩的权利。全年共召开听证会97场,复核会84场,坚持开门办案,加大听证公开力度,提高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探索监管新方式。持续完善诚信数据库,收录主体信息100万余条,行政许可信息3.1万余条,监管执法信息3万余条,部际共享信息2371万余条。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专项公示工作,互联网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总查询量攀升至4890万余次,日均15万余次,较2018年增长10倍。开展特定严重失信主体“限乘限飞”联合惩戒。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防范权力滥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约束行政权力,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坚持靠制度管事管人,探索建立廉政风险登记监控机制,健全针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和举报登记制度,持续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站“四位一体”举报线索平台。把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警示教育及经常性教育。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监管透明度。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41场,主动发布新闻200余条,累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80个。修订《中国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证监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信息公开申请在线提交和查询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666件。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将其作为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24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92件。

  四是积极接受司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55件,行政诉讼终审胜诉率97.7%,有效维护监管权威。

  五是充分发挥复议监督功能,有效化解监管矛盾。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3件,其中新增150件,结转33件。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问题出具意见建议30余次,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发挥投诉、信访工作功能,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优化12386热线工作机制,将投诉直转范围从5个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全年热线共处理投资者各类诉求9万余件。规范分流各类投诉请求,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渠道解决,妥善处理广大投资者诉求,推动解决资本市场各种矛盾。

  二是稳步推进行政和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资源与行政效率的矛盾。2019年共收到行政和解申请9件,受理5件。与高盛亚洲、高华证券等九名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协议,申请人交纳和解金1.5亿元,行政和解第一案成功落地。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行政和解制度,法律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是完善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体系机制,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中国投资者网”纠纷解决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互通。小额速调机制推广至35个辖区,签约法人机构203家,比2018年增长170余家。2019年各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6900余件,调解成功5300余件,涉及金额约69亿元。

  四是推动完善证券期货民事诉讼制度机制,助力投资者民事维权。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二审维持一审示范判决,首单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破题。指导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工作,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累计提起证券支持诉讼19起,股东诉讼1起。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要,推动《证券法》规定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

  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强化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的统筹规划,已有3000余所学校设置投资者教育课程。将5月15日设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开展“走进科创 你我同行”“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等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三次会议的精神,对照《纲要》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证券法》,继续推进《刑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努力建成基础制度更加扎实、规则体系更加完善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制度。持续强化资本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干部的法治思维与依法监管能力水平显著提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20-04-17 来源:证监会

2020-04-23 09:44: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23人气

证监会印发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保障修订后的《证券法》顺利施行,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于近日印发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2020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53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2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1件。具体包括:

  一是落实修订后《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做好与法律规定衔接。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包括: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包括: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二是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包括: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件,即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四是着力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3件,包括:制定《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办法(试行)》《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6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债券回购交易结算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暂行办法》。

  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2020年证监会还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制定《期货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相关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立法工作。

  结合《证券法》修订,证监会已经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13件规章进行了“打包”修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开展对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规则体系的梳理、完善工作。

2020-04-17 来源:证监会

2020-04-23 09:40: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22人气

中证协就券商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新闻发言人将成标配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 见习记者 林倩)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知,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由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司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沟通,针对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公司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经营管理行为,及时阐述公司正确的观点和立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为公司和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对于新闻发言人的人选,《指引》强调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媒介素质、专业素质,善于沟通、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管理全局、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经验的人员担任。另外,证券公司可设置多名新闻发言人,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保障新闻发言人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

  《指引》指出,凡涉及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突发事件及敏感问题的对外口径,应按照公司信息发布流程由声誉风险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指引》中还要求,新闻发言人应加强与各级新闻宣传、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确保对外沟通中各级相关单位的充分认知和彼此配合。证券公司应推进官方平台建设,运用多种媒介形式推动公司正面、客观信息的主动传播。

2020-04-2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0-04-22 09:26: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13人气

证券从业人员声誉情况将与个人绩效薪酬挂钩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 见习记者 林倩)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知,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各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将从业人员声誉情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声誉风险将与员工个人绩效薪酬挂钩。

  《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在进行人员招聘和后续员工管理、考核、晋升等情形时,应对从业人员的历史声誉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对于员工因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公司或行业声誉风险的,或因违反外部监管规定或公司内部政策引发风险事件或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或行业声誉影响的,《指引》强调,证券公司应依据政策采取与其行为影响相挂钩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措施,并视情况采取其他内部问责手段。

  另外,《指引》中还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声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人员不当执业行为及影响公司声誉的其他信息,并及时将员工的失信信息报送至协会诚信信息系统。记录信息将作为薪酬发放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2020-04-2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0-04-22 09:24: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110人气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加速出台

  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19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联席会议召集人、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打非处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安部连续三年部署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司法部等部门积极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简称《条例》)立法进程。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与促进行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上线试运行,28个省份监测平台已投入使用。各地重拳出击、精准拆弹,一些积累多年的风险得到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处置。2019年全国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

  会议强调,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今年打非处非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注重源头管控、打早打小,注重标本兼治、全链条治理,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提出,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动《条例》出台。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执法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二是审慎稳妥处置风险。完善涉非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稳妥有序打击处置网络借贷、私募股权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深入推进存案攻坚,争取大幅消减存案数量。三是持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抓紧编制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健全完善国家平台,改造提升地方平台,加快实现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反洗钱等手段,更好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深入开展涉非广告信息和风险排查整治,建成网上网下、群防群治的风险防控“天罗地网”。四是推进形成大宣传格局。制定防非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精心组织防非宣传月等品牌活动。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推动形成政府全面行动、社会广泛参与、持续协调发力的宣传工作局面。

2020-04-2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0-04-22 09:20: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346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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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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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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