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央行重启逆回购操作,当天开展7天期逆回购操作500亿元,中标利率大幅下降20个基点。
这是继2月初逆回购利率下调后的再度“降息”,且此次“降息”幅度比上次扩大了一倍。按照2月“逆回购利率下调-中期借贷便利(MLF)同幅下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的演变路径,4月中旬MLF、LPR利率或将依次下调。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随着上周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措施,近期财政货币政策有望陆续落地,尤其是考虑到扩大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等都离不开货币政策的支持,新一轮降准降息蓄势待发,全面降准、下调MLF和LPR利率,以及下调存款基准利率都有望陆续落地。同时,货币政策新一轮宽松加码的开始,也将为股市等金融市场运行提供支撑。
受访的企业、银行和学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影响,国内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尤其是外贸、石化领域以及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受冲击明显,尽管目前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防范经济下行风险仍需加码宏观刺激政策。随着一季度主要经济数据陆续公布,财政货币政策有望“开足马力”,加大逆周期调节以托底经济。
货币政策进入
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阶段
央行3月30日开展7天期逆回购500亿,中标利率从2.4%下调至2.2%。此前,央行连续29个工作日未开展逆回购操作。央行货币政策放松空间进一步打开,意味着宏观政策逆回购力度的继续加强。
虽然逆回购再度“降息”在市场预期之内,但其下调幅度超出了市场预期。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1年期LPR利率互换和6个月期权成交价格已经到了3.85%左右,说明市场已经定价在未来6个月内,LPR至少会下调30基点。不过,超出市场预期的是,逆回购一次性下调了20个基点,“降息”的节奏和幅度更快。
“这一方面说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可能超预期,尤其是海外疫情的蔓延,将对我国出口产生较大拖累;另一方面说明,央行逆周期调节力度正在加大,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可期。”李奇霖称。
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马骏也表示,这次公开市场操作中标利率下降20个基点标志着货币政策进入了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的阶段,选择在这个时点“降息”应该是综合考虑了国内复工复产需求以及国际疫情和外部经济环境恶化等多方面因素后做出的决策。
马骏强调,中国还有充足的货币政策空间和货币政策工具。考虑到国内经济金融情况与国际的差异,央行在使用货币政策工具时保持了定力和弹性,并没有一次用完所有的“子弹”。央行这次“降息”之后,中国仍然是主要经济体中唯一采用常态货币政策的国家,仍然可以通过正常的货币政策操作强化逆周期调节。中国货币政策的工具箱里既有价格工具,也有数量工具,还有结构性工具,都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加以运用。
经济下行风险
呼唤刺激政策出台
央行此番“降息”,吹响了国内新一轮宏观政策加码逆周期调节的总攻号角。政策的发力,源自对经济下行的担忧。
中行研究院最新研报指出,2020年一季度,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逆转。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全球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对中国经济运行带来重大的影响和冲击。为应对经济下行以及由此引起的就业、社会等问题,建议特殊时期特殊应对,宏观政策应果断出重拳做出调整,把稳就业、扶助中小企业、保障民生放在首位。
来自企业、银行等微观领域的种种信号同样折射出经济形势的严峻。东北地区一国有大行高管对记者表示,疫情对实体经济形成了较大冲击,这种冲击对企业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且预计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近期我们收到的企业申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展期的诉求较多。从企业类型看,出口型外贸企业影响更突出,大型石化企业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影响也较为明显。”
东部一民营银行高管对记者透露,该行目前已收到不少个体工商户提出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申请,占此类贷款户数的10%左右。只要是商户提出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银行基本都予以通过。
鉴于当前经济面临的下行风险,有业内人士呼吁,不能因为担忧刺激政策的后遗症而裹足不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张斌表示,稳定经济的刺激政策该用还是要用,尽管当前仍存在结构性问题,但没有必要因此付出经济萧条、大规模失业的代价。刺激政策要从纾困和振兴两方面着手,纾困政策是指为现金流承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息贷款、减免税费,为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等,以避免需求过快下滑。振兴政策则是通过基建投资等手段刺激经济企稳,防止经济陷入下行。
加大刺激力度
同时注意刺激边界
为缓冲疫情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近期欧美各国纷纷出台财政货币刺激政策,尤其是在财政政策方面下足力气,刺激力度远超金融危机期间。不少分析人士呼吁,中国也应进一步加大宏观政策的刺激力度。
从事城乡家庭分布式清洁能源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浙江碳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CEO俞兆洪对记者表示,公司一季度营业额必然会受疫情影响,除了与银行沟通获得了小部分贷款利息的减免外,希望政府可以出台更多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适当降低门槛的小微企业贷款举措,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审批渠道,对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提供更多便利支持。
“目前已出台的支持政策对防范经济下行而言是不够的,预计一季度经济运行数据公布后,宏观政策的调整力度会加大。”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对记者表示,在货币政策方面,后续降准降息依然存在空间。就4月来说,央行会在4月17日续作MLF操作,届时大概率会同等幅度降低20个基点,一年期LPR也会相应下调;不过,存款基准利率在4月下调的概率大大降低。降准方面,4月是否落地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为即便发行特别国债,规模预计只在5000亿元~1万亿元,当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裕,足以覆盖。
财政政策同样应作为经济刺激的发力点,中行研究院建议,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可将赤字率从2019年的2.8%上调至4%左右水平,直接带来预算支出水平提高超1万亿元,为结构性减税降费和加大基建投资腾挪空间。此外,建议将地方专项债额度从2019年的2.15万亿元上调至4万亿元左右,并发行特别国债,以保障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
不过,尽管当前经济刺激政策有必要出台,但也应汲取过去“大水漫灌”强刺激的经验教训。张斌认为,政策刺激的力度应有边界,边界在哪里?一是看通胀主要是核心CPI,核心CPI控制在2%~3%较为合适;二是看就业是否充分,以这两个指标为准绳可以把握刺激的力度。
此外,张斌表示,此轮经济刺激应汲取“4万亿”的教训:一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或准公益类基建项目应由政府出钱建设,如发行国债、地方债筹集资金,不能向商业金融机构借钱,避免再形成大量的隐性不良贷款。二是基建项目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开花”,而应以服务人民生活、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与人口流动和产业发展方向一致。大都市圈建设需要更多的基建项目支持,而人口流出的地方则应以帮助低收入群体的纾困政策为重点。三是刺激政策应尽可能使用总量政策手段,避免针对特定行业的结构性政策,因为结构性政策往往会带来政策扭曲和产能过剩。四是刺激政策只是解决总需求保持稳定的问题,很多深层次经济问题仍需靠推进结构性改革来解决。
2020-03-31 来源:证券时报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为增强全社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度,向中小投资者宣传普及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新三板改革相关内容以及开展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投教活动,近日,河北证监局联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共同举办“投服线上行 全景看企业”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为此次活动协办单位。以岭药业、华北制药、新兴铸管、财达证券等上市公司全程支持。
本次活动目的是为了落实证监会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活动采用线上形式开展,让中小投资者足不出户,享受一站式的资本市场权益宣传服务。
活动旨在贯彻中国证监会党委关于宣传普及新《证券法》、“新三板改革”指示精神,号召中小投资者认真学习新《证券法》、“新三板改革”知识,了解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做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股东、理性金融消费者,促进形成“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进一步展现河北上市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响应证监会和地方政府号召,顾全大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以及在公司复工复产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2020-03-3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专家认为,一系列重磅举措将适时亮相。财政政策方面,特别国债时隔13年后将“复出”,发行规模有望超1万亿元,同时,将适当提高赤字率,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货币政策方面,未来LPR下行仍有空间,存款基准利率调整窗口打开。随着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经济增速料逐渐回升。
财政政策加码成看点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良好,但境外疫情正加速蔓延,世界经济面临衰退风险,我国经济发展亟待宏观政策持续发力。兴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王涵表示,突发公共事件后,重建资金通常约为灾害经济损失的1.5至4倍,因此政策托底仍有空间。
“财政政策发力将成为下一步重要看点。”民生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解运亮称。
特别国债指专门服务于特定政策、支持特定项目需要的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我国此前仅发行过两次,此次为时隔13年重启发行。1998年,财政部向工农中建四大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资本金;2007年,财政部发行约1.55万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购买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2017年,部分2007年发行的国债又进行了定向续作。
华泰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继强介绍,特别国债针对特定用途发行,更加契合当前应对疫情冲击的政策目标,更加有利于相机决策,可避免地方政府债务过快上升。适时、适度重启特别国债的发行有一定必要性。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特别国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仅少量为公开发行,个人投资者可以认购,因此对资金面影响较为有限。
专项债方面,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向记者透露,2020年专项债投向不得用于土储、棚改及房地产等。市场预计,专项债对基建投资的拉动作用将有所增强。
货币调控弹性增强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货币政策施策体现出力度和方向的平衡。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表示,一方面,监管部门始终保持流动性的合理充裕,为稳定实体经济运行提供了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在海外货币环境宽松和国内通胀压力仍存的情况下,我国货币政策调控展现出了定力。
对于下一步货币政策怎么走,业内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重点是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表示,“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意味着未来LPR仍有下行空间,而“疏通传导机制”也意味着融资成本下行不能仅依靠下调MLF来解决,也需要商业银行降低对短期利润增长的过高要求,向实体经济让利。
从存款基准利率角度看,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认为,4月中旬或是较为合适的下调窗口。由于存款成本是银行成本的重要部分,存款利率若下调25个基点将会直接导致LPR报价下调20至25个基点,从而达到在帮助银行缓解成本压力的同时,将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传导给实体企业。
在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看来,“更加适度”预示着货币调控弹性将进一步增强,在复工复产逐步推行的过程中货币调控也不急于一步到位,而是配合财政发力以拉动实际需求等;“更加灵活”或体现在货币政策工具及方向上,如继续推动专项再贷款等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继续运用“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来强化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经济增速将逐渐恢复
虽然疫情对一季度经济运行造成影响,但多位专家表示,我国宏观经济长期发展态势不会改变,随着一揽子宏观政策措施的有力实施,经济增速将逐渐恢复。
程实认为,展望未来,中国金融体系将进一步转型并适应中国经济“更平衡、更充分”的稳健增长,利率市场化和融资体系改革将为各类微观主体提供有效支持。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强调,当前经济波动主要源于外生性的重大疫情冲击,而非经济体系内部的资源错配或经济政策出现重大偏差,因此疫情之后经济运行将会较快回归正轨,更不会改变我国宏观经济长期发展态势。
姜超表示,若全球疫情防控取得成效、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加之财政更加积极有为、货币更加灵活适度,今年二季度以后我国经济增速有望恢复到6%左右甚至以上水平。
2020-03-30 来源:中证报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措施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008年试行办法)基础上,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监督管理措施,简称“监管措施”,具有及时矫正不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和危害后果扩散的作用,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2008年,为规范这项职权的行使,证监会出台了2008年试行办法,对监管措施的调整范围、适用原则、种类、实施程序等作了规定,在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规则运行已有十余年,期间资本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证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也对监管措施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此次制定《实施办法》,主要是结合实践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及新的制度要求,在2008年试行办法的制度框架下进行适度调整,并以规章形式正式对外发布。
《实施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的种类和设定,经疏理现有制度规则,列明十六种常见的监督管理措施类型,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为后续出现新的监管措施类型预留空间。同时,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自我规范,明确证监会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监管措施;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适用,规定监管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是明确实施监督管理措施的通用程序,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依据,采取部分监督管理措施的,应当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并可以通报相关单位;四是明确各类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包括实施步骤、方式、矫正目标、时限等内容;五是明确作出监督管理措施决定的要求,实施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监管措施,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采取监管措施。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内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2020-03-27 来源:证监会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3月30日,河北证监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线上宣传活动——“投服线上行 全景看企业”。活动旨在增强全社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度,向中小投资者宣传解读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新三板改革亮点等内容,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河北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办方将线下活动改为线上方式,让中小投资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的一站式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服务。
活动期间,投服中心的讲师带来“新《证券法》下投服中心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的主题授课。新《证券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包含多项投资者保护亮点,投服中心结合自身业务,从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维权诉讼等角度解读权益保护新途径。河北辖区某证券公司讲师介绍了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内容,重点解读了新三板优化发行融资制度、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等基础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与投资者保护等四方面内容。此外,河北辖区三家上市公司带领投资者线上走进上市公司,了解企业为疫情防控所做的工作、复工复产情况和新《证券法》实施后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系列举措。
主办方表示,本次活动是河北证监局、投服中心首次采用纯线上宣传形式向投资者普及权益知识、宣传重大改革举措的有益探索,不仅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场内容丰富的“云投教”服务,满足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需求,还充分展现了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复工复产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做出的努力,有利于提振市场和投资者信心。河北证监局、投服中心将积累经验,不断创新投教形式,用更加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权益知识,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0-03-3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跨专业转型的金融分析师!
——点掌投教特邀明星分析师介绍从业之路
曹老师,是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化学专业博士。主要负责化工期货品种的研究,在材料及化学化工领域有超过10年的学习和实践经历,对专业知识及实业理解深刻,建立了自己独特的研究框架体系。多次在期货日报、文华财经、大宗内参等媒体上发表观点。获2018年度郑州商品交易所PTA高级分析师,2018-2019年度上海期货交易所优秀能化分析师。
校园时期的初出茅庐
能源化工,一个看似与金融毫无瓜葛的名词,却被一个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的女博士给联系在了一起。从曹擎博士的学历就能看得出,在校园内的小曹擎一定是个学霸级人物,中学时期的她对化学就有一定的兴趣,尤其是有机化学,所以到后来读博士的时候回归到了有机化学这个领域,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研究。而在曹擎的本科阶段则是偏向于金属材料化学,到了研究生阶段,接触的化工类就比较多了,有时会和一些企业共同到实验室做些小试和中试。直到博士阶段,曹擎终于回归到了她最喜欢的有机化学,在这里,曹擎也给大家普及了一下有机化学的知识。
有机化学通常是指分子量特别大的,含碳氮氧氢比较多的物质都是属于有机化学的范畴。简单来说就是所有的生物体都是有机物,比如工业中用到的塑料、我们穿的衣服,都是属于有机化学。
从化工转向金融的凤凰涅槃
对于科研这一块,虽说曹擎有一定的兴趣,但她更倾向于和他人做交流的工作,因为实验室里的科研工作,尤其是化学专业的大部分都是在做实验,自己对着自己的实验台,很少会与人沟通交流。所以曹擎从博士毕业刚回国后,曾经尝试考虑过去了解各种不同的行业,也算是机缘巧合,她在金融研究方面做了一段时间的实习,包括在中银证券也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实习之后觉得这个工作比较适合她自己,同时自己在化工方面的优势又特别明显,于是就顺其自然的留了下来。
不过尽管曹擎对于化工这个行业了解的十分透彻,但金融和化工毕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要顺利切入到金融领域还有着很多要学习的地方。首先她通过看书以及参加不同的考试来增加自己金融方面的知识,不过仅仅有这些基本原理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此外曹擎经尝会与一些金融大佬或者是科研大牛,比如说诺贝尔奖获得者,听他们的演讲报告,和他们进行沟通交流。而在这些优秀的人士身上也让曹擎看到了他们刻苦勤奋的一面,一些可能已经七八十岁的科学家们,他们都是早出晚归,甚至经常在全国各地飞,同时他们的身体精神上也都是非常出色的,这也保证了他们可以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从中也看到了他们为了自己的目标和理想不断努力拼搏。
后期的努力,加上原本自己就对化工行业深入的认识,让曹擎在行业研究这个领域逐渐成为了独当一面的人才,在这里她也透露了研究化工行业中的一些知识。比如大宗商品的价格的趋势有时没有那么快,可能看到它涨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趋势存在,而有些侥幸的投资者就想有着“别人吃肉我喝汤”的想法,赚一些侥幸的钱,但这是不推荐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收割。虽然不一定需要对这个行业的专业程度有多少,但你必须要或多或少明白投资的这个东西是什么,或者基础的逻辑是要了解的。而对于曹擎自己来说,当然已经把整个产业链给吃透了,甚至自己去研究他们的库存情况、成本情况、需求情况。
除了对化工行业已经研究到深入之外,现在的曹擎对于期货行业同样也是一个老手了,比如在跨期价差期货上月份不同的合约,根据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能判断出远月合约的价格和近月合约的价格的差别。对于各商品之间价格的相关性,曹擎更是不在话下了,哪些品种价格是正相关,哪些是负相关,她早已了然于心。另外曹擎对于化工品加工价差、跨期套利、甚至设计模型和策略等等,都在自己的刻苦学习下完成了质的飞跃。可以说在期货领域做着自己专业的研究,她做到了极致!
最后用一句话总结一下曹擎的转型之路,那便是跨行业转型的女中豪杰!当之无愧!她的凤凰涅槃之路堪称每个想进入金融圈的同学的楷模!
曹擎老师的访谈视频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点掌投教网站收看。“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聘请更多专业的财经大咖为广大投资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中证网讯(记者 孙翔峰)上交所3月27日发布公告,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属性规定的企业申报科创板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证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2020-03-2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理念要求,深交所于2019年10月发布《关于“申报即纳入监管”相关自律监管措施问题解答》,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过程中,因以往执业行为可能触发“检查/自查措施”或“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的具体情形。
自《问答》发布以来,在交易所发行审核、存续期监管和各地证监局日常监管中,出现部分证券公司以往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及受处理情形:一是在债券承销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充分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二是因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的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三是因未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审慎核查、发生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多次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上述情形,为强化监管合力,深沪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开展监管联动,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自查、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的自律监管措施。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率先实施注册制。深交所全力支持企业依法高效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同时加大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对中介机构在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业务中的执业行为依规执行相关标准要求。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坚持“申报即纳入监管”原则,督促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着力加强源头风险防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债券市场环境生态,更好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0-03-27 来源:深交所网站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贵州证监局网站3月27日消息,贵州证监局克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困难,聚焦宣传主题,联动宣教方式,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主线,宣传新三板、创业板改革政策等为补充,组织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等市场主体广泛开展“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贵州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的协作,加强对辖区经营主体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增强投资者教育普惠性、提高投资者服务质量,助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营造辖区良好投资环境。
一是系统联动,统筹资源。在证监会投保局的统一部署下,贵州证监局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投服中心等系统内单位共享资源,聚焦《证券法》修订重点亮点、新三板和创业板改革重要举措,指导辖区机构制作宣传折页、电子海报、微信图文及宣教视频等投教宣传产品,提高投教产品质量。
二是辖内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辖区华创证券、中天国富证券3家投教基地桥头堡作用,联合证券业协会制作新《证券法》、新三板改革等视频课件和宣传图文,在投教基地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各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等平台发布,积极引导投资者在线观看、自行学习,使广大投资者及时掌握新《证券法》相关知识和资本市场改革新动态,其中辖区机构自主制作投教产品13个,转载产品85个,在辖区内形成投教宣传合力,扩大投资者教育覆盖面。
三是总分联动,提升实效。加强辖区法人证券公司与分支机构的上下联动,公司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刊载新《证券法》、新三板和创业板改革等相关投教产品,分支机构通过客户微信群、从业人员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广泛转发,并采用现场电子屏播放等方式,形成投资者教育宣传立体网,引导投资者线上、线下积极参与学习、参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提升投教实效。
贵州证监局表示,本次“3·15”投教活动的开展,提升了贵州辖区投资者对新《证券法》的认知水平,加深了对新三板、创业板改革等资本市场重要改革举措的理解,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入脑入心,市场反响良好。
2020-03-2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3月25日,备受期待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配套政策,从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为保险资管作出统一制度安排。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最鲜明的变化在于,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可向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自然人非公开发行,并将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明示为产品投资者,大大拓宽了保险资管的服务范围。同时,有助于发挥中长期产品的优势,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扩大保险资管投资者范围
近年来,保险资管机构稳步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
平安资管董事长万放表示,作为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纲领性文件,这一《办法》旨在落实《指导意见》,明确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这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提升了保险资管产品的标准化水平。
《办法》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定了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
最惠保创始人陈文志分析,《办法》明确,保险资管可以向“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发行保险资管产品,这比银行非公开发行资管产品的投资者范围还要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首先,原来保险资管产品仅面向机构投资者,《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的规定表明自然人也被纳入投资者范围;其次,与现行规定相比,产品销售起点有所降低;再次,除自行销售外,还允许委托代销,拓展了销售渠道;最后,将组合类产品从首单核准改为登记制,有助于产品发行流程简化,提高效率。
加强风险防控
《办法》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的风险防控:
一是压实产品发行人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管机构符合投资管理能力要求,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年度审计。
二是全面规范产品运作。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产品发行、存续、终止清算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细化信息披露安排。
四是落实穿透监管。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有效识别保险资管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投向、投资范围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朱俊生表示,《办法》要求全部组合类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产品净资产的35%,实际上收紧了投资于非标资产的上限比例。标准化产品的流动性与公开程度都会提升,但流动性风险与市场风险溢价将相应摊薄,可能加大险资收益率提升难度。
坚持中长期特色
坚持保险资管产品的中长期特色是此次《办法》的原则之一。引导保险资管产品错位竞争和差异化发展,一方面,发挥中长期产品的优势,丰富市场中长期投资工具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保险资管产品侧重中长期投资,以债权、股权等项目融资形式向实体经济输血,拉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决定其能够横跨经济周期进行长久期配置,熨平经济波动对实体企业融资的影响,为国家建设和企业经营提供低成本、有韧性的资金支持。”万放说。
2020-03-26 来源: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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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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