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蔓延,停工停产全力抵抗疫情,各行业受到了不小的冲击。目前从医药生物企业已经发布的一季度业绩预告观察,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检测试剂盒、呼吸机、监控仪、防护耗材等产品的企业业绩表现均较为亮眼,而其他业务领域的企业由于受到普通门诊暂停等影响,一季度业绩同比有所下降,行业内业绩分化较为明显。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5日晚,申万医药生物行业已有140家公司发布一季度业绩预告,另有5家已披露一季报。预告显示,有83家企业预计一季度利润下滑,其中38家企业出现亏损,30家更是首亏。
就诊人数减少业绩下降
多家药企在公告表示,由于疫情,就诊病人数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导致产品销量受到影响。
国际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院除感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抗疫主战场的门诊量增加外,其余科室的门诊量都明显减少,尤其是口腔科、皮肤科、风湿免疫科、心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眼科、泌尿外科等。
医疗服务公司首当其冲。盈康生命今年一季度预计净利润亏损700万元至1200万元,预计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亿元至1.05亿元。数据显示,盈康生命预计净利润最大同比下滑幅度达1486%。
盈康生命表示,一季度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医疗服务板块(肿瘤治疗服务)方面,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公司四川友谊医院为成都市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也因疫情关停部分科室,暂停或暂缓了部分诊疗服务,公司部分医护人员亦主动请缨,加入驰援武汉的医疗队。与此同时,一些病人为避免风险也选择延缓去医院的时间,由此导致其他诊疗服务的需求下降。上述原因致使公司医院各科室就诊人数减少、床位使用率不足,导致医疗服务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同时,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服务业务防控成本及费用上升。
疫情之下前往医院就医人数减少,导致医药和医疗检测企业一季度业绩同样不佳。
赛隆药业主要产品为注射剂,终端客户为各级医疗机构,公司预计一季度净利润亏损850万元到1250万元。公司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及患者就医计划均受到影响,药品终端需求明显下降。同时,由于疫情期间物流配送,商业推广,各省招投标准入工作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公司注射用胸腺法新,阿加曲班注射液,注射用替加环素等2019年底获批的新产品,市场导入尚需要一定时间。
作为国内生化诊断试剂品种最齐全的生产厂商之一,利德曼一季度预计净利润亏损1300万元到1700万元。公司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医疗机构常规门诊检验量同比减少,特别是对生化类检测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下滑,导致亏损。
抗疫医疗器械业绩优异
值得注意的是,一季度国内疫情较为严重,与抗疫相关的器械公司的业绩表现强劲,其他器械公司的业务则不同程度受到负面影响。
健帆生物是具有创新技术的血液净化产品提供商,4月15日晚发布一季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健帆生物实现营收3.79亿元,同比增长28.36%;净利为1.84亿元,同比增长42.32%,主要系销售增加所致。
生产呼吸机的迈瑞医疗和鱼跃医疗今年一季度都表现强势。迈瑞医疗一季度预计盈利12.57亿元至13.58亿元,同比增长25%-35%。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生命信息与支持产线的监护仪、呼吸机、输注泵,医学影像产线的便携彩超、移动DR,体外诊断产线的多种仪器等和疫情直接相关的产品增长不同程度加速,其中对生命信息与支持产线的拉动作用尤为显著。
鱼跃医疗一季度预计盈利3.7亿元至3.82亿元,同比增长50%-55%。无创呼吸机等呼吸类产品、红外额温枪等体温检测类产品及“洁芙柔”手消等消毒感控类产品的出货量大幅增长,是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关于二季度医药生物企业业绩,中信建投认为,疫情全球蔓延,资金风险偏好下降,医药避风港属性凸显。从投资角度看,在外围市场波动加剧的背景下, 资金风险偏好可能下降,而医药的避风港属性凸显,继续维持医药超配的投资建议。考虑到中国率先走出疫情阴霾,而全球疫情进展超预期,二季度继续看好中国制造与内需反弹。
2020-04-16 来源:证券时报
4月15日,央行新做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1000亿元,中标利率2.95%,较此前下调20个基点。这是继3月30日逆回购利率“降息”20个基点后,时隔半月,又一政策利率降息。
当天央行除了新做1000亿MLF外,也是最新一次降准首批落地的日子。从4月15日开始,央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昨日为实施该政策的首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释放长期资金约2000亿元。
考虑到15日无逆回购或MLF到期,当天共实现流动性净投放3000亿元。
不过,由于本周五将有2000亿元MLF到期,15日MLF缩量新做也被市场认为央行并不希望市场流动性泛滥。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表示,仅新做1000亿MLF原因在于当前政策性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利率出现倒挂,MLF利率高于同业存单利率,逆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存款类金融机构7天期质押回购利率(DR007),说明当前银行间流动性较为充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MLF降息外,4月20日开展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望再度迎来下行。市场普遍预计,1年期LPR有望下行20个基点,5年期LPR也有望适当下行。
民生银行首席宏观研究员温彬表示,从LPR报价机制以及此前变动规律看,预计4月20日1年期LPR报价将与MLF利率下调20个基点的幅度一致,利率为3.85%。同时,为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5年期以上LPR利率下降10个基点至4.65%。
由于LPR直接挂钩贷款实际利率,其下行将带动贷款利率的进一步走低。今年以来,央行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保持流动性的充足供应,进而带动全社会融资成本逐渐下行。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社会融资成本已明显下降,3月份一般贷款平均利率是5.48%,比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了0.62个百分点。10年期的国债利率3月末比去年的高点下降了0.84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利率比上年高点下降了约1个百分点。
颜色表示,当前政策的重心是金融让利实体,银行业要进一步压缩利润,实质性降低贷款利率。而银行净息差的缩小并不是政策考虑的重点,或者说正是政策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其中,大型国有和股份制银行要带头压缩利润空间让利实体,而中小银行需要在保证稳健经营、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让利实体,因此央行进行定向降准,就是为了保证中小型银行在压缩净息差的过程中不发生金融风险,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让利于实体经济。
2020-04-16 来源:证券时报
从行业角度看,计算机应用及通信软件、证券、半导体、生物医药、房地产开发及基建产业链等五个行业报告期内业绩实现高速增长。
截至目前,已有1016家上市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其中超七成公司净利润增长,近八成公司报告期内将进行现金分红。从行业角度看,计算机应用及通信软件、证券、半导体、生物医药、房地产开发及基建产业链等五个行业报告期内业绩实现高速增长。
700多家公司去年净利增长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3日20时,A股共有101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报。这些公司2019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约26.49万亿元,平均每家实现营业收入260.76亿元,相比上年的236.72亿元增长10.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2.68万亿元,平均每家实现净利润26.35亿元,相比上年的23.07亿元增长14.22%。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上述1016家上市公司中,有723家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增长,占比达71.16%;其余293家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1016家上市公司中,983家实现盈利,33家出现亏损。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1亿元的有701家,超过3亿元的有417家,超过10亿元的有189家,超过100亿元的有31家,超过1000亿元的有5家。已发布年报的上市公司整体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
净利润超过100亿元的上市公司中,除银行、保险、石油、地产等“大块头”公司外,海螺水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中车等基建类上市公司占比较大。此外,上述1016家上市公司中,有774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预案,其中仅4家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多个行业业绩向好
从行业角度看,计算机应用及通信软件行业中,受益于5G通信行业商用逐步落地,相关产业链上市公司业绩实现大幅增长;ETC政策利好导致移动运营商及移动互联网公司业绩爆发。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新基建”成为当下市场热点,新基建行业与5G产业链紧密相关,包括零部件、应用技术、施工、电信服务商在内的上市公司都与新基建相关。
证券行业方面,受益于2019年证券市场交易量上升,相关上市公司业绩表现良好。
房地产开发及基建产业链相关公司中,受房屋销售结转、项目去化良好、销售速度提高、周转率提升等利好带动,多数龙头房企保持较高业绩增速。受房地产及基础建设开发提速影响,基建类和水泥类上市公司龙头企业也保持较高增速。不少公司在年报中提到2020年经营计划,因疫情对2020年一季度产生影响,多数企业谨慎调低销售目标增速,但相比2019年仍会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前海开源首席分析师杨德龙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结合2019年年报及2020年一季报业绩情况,以及个股估值及大盘点位来看,消费、券商和科技三大板块龙头股具备投资价值。
付立春称,旅游、餐饮类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在相关政策扶持下,二季度业绩有望回暖。疫情期间,医药、科技、线上教育、新基建类公司业务保持较高增速,可以持续关注相关龙头公司业绩表现。
2020-04-14 来源:中证报
投资者保护不仅是监管层长期以来的重要议题,同时也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和谐稳定。《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4月9日正式对外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就再次强调要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再次提出要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表明中央肯定新证券法构建起来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具有中国特色,这是对立法的一个高度正面评价。同时也说明,未来我国将在新证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在何海锋看来,目前正在分步实施注册制的中国证券市场,具有不同于任何证券市场的特点,其相应的民事诉讼制度也应当具有自身的特色。唯有如此,才能为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也表示,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整顿资本市场以及加快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决心。
事实上,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其新增加的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无疑大幅提升了投资者保护力度。如新证券法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记者注意到,自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上海金融法院已于3月24日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下称《代表人诉讼规定》),这不仅是国内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同时也是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此前其维权路难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系统的维权途径,二是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力量悬殊,三是投资者人员众多且分散,维权成本相对过高。”王营称,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已在国内的上海、苏州等地探索运行,初步来看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即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权道路上减少诉累、降低成本,使证券维权具有更强的专业性、代表性和普适性。
何海锋认为,上海金融法院出台的《代表人诉讼规定》,既系统规定了各类代表人诉讼的规范化流程,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代表人诉讼机制以提高诉讼效率。虽然该规定来自地方法院的探索,但由于上海独特的金融中心地位和上海金融法院在金融司法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这一规定或为代表人诉讼和中国式集体诉讼的真正落地铺平道路。
2020-04-13 来源:证券日报
■ 深交所“投资者权益300问” 投教专栏(16)
无救济,则无权利;无赔偿,则无保护。说到投资者保护,自然离不开最为重要的投资者维权。当投资者遭遇侵权时,可以寻求有效的维权渠道和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那么,投资者维权渠道有哪些?维权手段包括什么?让我们通过下面的几个问题了解一下吧!
1、常见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在实践中,当投资者与另一方发生分歧或者利益冲突时,解决纷争的常见途径有:双方协商、第三方介入调解、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仲裁、诉讼等。相对而言,前述方式中,双方协商解决算是最温和、最友好的解决方式了,而最后一种“诉讼”,对抗性最强、双方冲突最明显,但最终解决结果也最具有强制约束力。
2、什么是协商解决?
协商是双方直接进行磋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也是各种争议解决方式中最快捷、高效和便利的方式。实践中,一般包括证券公司与客户协商、上市公司与股东协商、股东之间协商等类型。
比如,投资者A在某家券商开户,投资者签了《开户协议》、《委托代理协议》等,双方约定了佣金比例。之后,投资者A发现,各家证券公司或者不同营业部佣金比例并不是统一的,自己和券商约定的佣金比例偏高,要求适当下调佣金比例。券商为了留住客户,结合投资者A的资金或交易量大小重新做出了调整和让步,最后双方圆满解决问题。这便是典型协商解决纠纷的办法。
3、什么是调解?
发生纠纷后,如果双方能找到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不用对簿公堂,和和气气地解决问题,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第三方介入调解。其实法律上,对介入调解的第三方并没有专门限制,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作为中间人。一般情况下,证券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双方互不相识,且案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能担任中间方的调解方,往往需具备一定的证券、法律的专业背景。当下,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鼓励多元化解决证券、期货纠纷,这其中的多元化,就包括鼓励调解。目前,我国已设有多个证券纠纷调解机构,这部分内容将在“投资者维权相关机构”中专门介绍。
4、什么是投诉?
如果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并请求解决。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进行投诉。相关的投诉渠道、投诉方式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投诉时,应注意了解把握发生的权益损害行为,一方面确定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另一方面也可在投诉时向有关机关详细、客观反映受损情况。
5、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方予以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平、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仲裁。仲裁活动与法院的审判活动类似,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同时,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又具有法院裁判结果同样的国家强制力,因此被称为最权威、最独立的民间准司法机构。
6、什么是诉讼?
上文介绍的几种纠纷解决方法,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比如调解必须双方就争议内容自行达成一致意见、仲裁要求双方事先或事后指定某家仲裁机构等。当争议双方无法通过以上方法解决矛盾时,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又不以另一方自愿为前提的法律解决办法,这就是民事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就是指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依靠法院裁决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诉讼的结果是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前述法律文书,均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因而诉讼被称为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2020-04-1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昨日,上交所党委召开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工作会议。会议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传达贯彻证监会党委有关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工作,明确2020年重点任务。
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上交所党委在证监会党委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嵌入交易所监管和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积极涵养厚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实施上交所新时期发展战略、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防范资本市场重大风险等重大任务提供了坚强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上交所发展的内在需要。交易所事业是党的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交易所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交易所事业始终沿着党指引的航向前行。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交易所自律监管、市场服务、改革创新的生动实践。
会议指出,要坚守科创板定位,不断增强科创板的包容性、承载力、覆盖面,做好上市服务和市场推广,发挥科创板示范效应、规模效应,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以科创板建设为龙头,带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在上交所落实落地。要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理念,多措并举,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资本市场重大风险。要贯彻落实新修订《证券法》要求,切实履行交易所一线监管法定职责。要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改进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科技监管水平,稳步推进与国际市场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交易所自身优势和行业影响力,推动行业机构和上市公司积极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和上交所成立30周年。在疫情影响下,交易所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更加需要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强化党建引领。要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和紧迫感,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和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奋斗姿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克服各种困难、应对各种挑战的强大动力,推进交易所事业在新时代再上新台阶。在上交所成立30年之际,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的答卷。
2020-04-14 来源:证券时报
一季度全球黄金ETF的资产管理规模增幅创下历史纪录,当前全球黄金ETF的资产管理规模和持仓量均处于历史最高水平。在业内人士看来,近期驱动黄金投资需求的因素或将持续,金价上涨空间将进一步打开。
世界黄金协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球黄金ETF及类似产品资金净流入合计230亿美元,这也是史上最高的以美元绝对值衡量的季度资产管理规模增幅,同时,持仓增长了298吨。
安信证券统计了13只在美国上市的黄金ETP 产品(场内交易产品,包含最大的2只黄金信托SPDR 和IShare)资金流向,数据显示,从今年3月中下旬开始,资金大幅流入。截至4月12日,4月以来资金净流入共25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从全球最大黄金ETF—SPDR的持仓变动来看,自3月20日的低点以来,已经增持接近100吨黄金,如此大幅度的加仓行为也创下了近年来的纪录。
国内黄金ETF阵营也持续壮大。近期,多家基金公司接连发行黄金ETF以及黄金ETF联接基金。例如,4月7日,华夏黄金ETF结束募集。4月13日,华夏黄金ETF联接基金开始发行,类似的还有工银瑞信黄金ETF和工银瑞信黄金ETF联接基金、前海开源黄金ETF和前海开源黄金ETF联接基金均在募集期。
上周国际黄金市场先抑后扬,由于全球经济数据受疫情影响而恶化,投资者再度转向黄金寻求避险,上周金价收在1620美元附近。
如何看待黄金接下来的投资机会?世界黄金协会表示,市场不确定性及全球利率下行后降低了黄金持仓成本,近期驱动黄金投资需求的因素或将持续。低利率对金价存在正面影响,并且低利率环境也是额外增持黄金的好机会,后市黄金或表现强劲。
博时黄金ETF基金经理王祥认为,金融市场波动性或仍将保持较高水平,黄金市场短期或仍将保持较为旺盛的投资需求。
工银瑞信黄金ETF及其联接基金拟任基金经理赵栩回顾黄金历史价格后发现,黄金价格现在可能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平台,正在寻找向上突破时点,但具体能否突破以及何时突破,短期难以判断,但长期值得关注。
在兴业证券有色钢铁团队看来,黄金上涨趋势确立,但投资者还要注意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该团队介绍了3种黄金投资方式的利弊:第一,黄金期货与黄金T+D(黄金延期交易)均属于高杠杆、低费率、双向交易品种,更适合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专业级贵金属投资者。第二,黄金ETF交易成本低、透明度高,同时流动性较强,但国内黄金ETF没有做空机制,而且没有夜市,国际黄金价格通常在晚间波动较大,如果投资者进行隔夜交易,获利难度较大。黄金ETF联接基金则降低了黄金ETF的准入门槛,扩大投资者范围。第三,除了黄金钱包等新兴投资渠道外,纸黄金是目前黄金投资品种中初始投资要求最低的品种,交易成本低,交易时间灵活,但不能获得黄金实物、基金投资中的红利等收益,只能依靠买卖差价获利。
2020-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4月初央行宣布降准以来,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充裕。受其影响,中长期资金利率出现加速下行,多期限资金利率达到11年来最低点。在此背景下,多家大型银行和股份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创下历史新低,1年期浮息存单利率低至1.53%。
货币市场利率持续下降,使得银行同业负债利率全面走低。据悉,兴业银行等多家机构近期下调了同业活期存款结算利率。在具体调降幅度方面,多位农商行交易对手表示,各家银行调降幅度并不一致。
多家银行下调同业存款利率
流动性宽裕背景下,几家银行下调同业客户活期存款结算利率的消息从资金交易员中传出,市场对此极为关注。对此,上证报向同业业务规模较大且占比较高的兴业银行求证,得知其确实在上周下调了同业活期存款利率。
“今年以来央行加大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货币市场利率整体下行。根据市场利率走势,兴业银行不排除作出相应调整的可能。”兴业银行相关人士向上证报坦言。
截至4月13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隔夜较3个月前已累计下行114个基点;3月品种Shibor累计下行138基点。在同业负债利率本身就处于下行通道的基础上,近日充沛的银行间流动性让银行下调同业负债端利率有了合理性和迫切性。
据了解,除了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几家银行也对同业存款利率作出调整,但均未透露具体调整幅度。几家农商行交易对手称“幅度不一,但确实降低了”。
资金面上,因有700亿元逆回购到期,上周央行未进行逆回购操作,实现净回笼700亿元。金融同业报价平台DM同业平台的数据显示,上周资金面呈现充裕局面,因隔夜利率持续处于低位,各机构隔夜拆借需求旺盛。
DM同业平台数据显示,4月17日将有一笔2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到期。4月全月来看,MLF和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各有一笔到期,总额4674亿元;TMLF方面,4月24日将会有2674亿元规模TMLF到期。
同业存单利率创下历史新低
流动性充裕促使上周同业存单发行利率达到史上最低值。以1年期同业存单为例,Wind数据显示,加权的票面利率为1.8258%,首次跌破2%,创下历史新低。多家主体评级为AAA的银行1年期存单发行利率普遍为1.6%或1.58%。
今年以来,中长期利率一降再降,在上周利率加速下行后,1个月期至1年期Shibor分别达到11年来最低点,1年期Shibor首次跌破2%。
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郭于玮表示,近期1年期Shibor下行主要和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近期央行全面降准加定向降准,中长期流动性投放力度较大,使长端资金更为便宜;第二,银行间流动性充裕,隔夜利率已经下降到1%左右。
借着市场利率走低的“东风”,时隔1年多以后,浮息存单“再现江湖”。兴业银行4月10日发行一单浮息存单,参考收益率挂钩3个月期Shibor,期限为1年,发行利率为1.53%,达到上周全市场最低,这单浮息存单实际认购量为1.5亿元。
在1.6%的发行利率上,1年期存单上周发行规模明显放量。根据Wind数据统计,以1.6%的发行利率,民生银行、浦发银行1年期同业存单合计发行规模分别达到182.5亿元、103亿元,交通银行则一次性发行了180.5亿元的大单。
“去年市场对利率预期不稳定,隔夜利率波动较大。今年以来,中长期利率随隔夜利率下行,保持在较低水平。”郭于玮表示,近期政策表述稳定了市场预期,使市场认为短端利率可能在当前较低水平维持一段时间,进而带动中长期利率整体下行。
2020-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2月14日再融资新规落地实施,截至4月13日已有2个月时间,定增市场全面回暖,2个月内274家上市公司发布或修订定增预案,预计募资合计超44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70%。
业内人士认为,此轮监管对再融资规则的优化,主要是对定增市场的利好,而对战略投资者的进一步明确,则是鼓励上市公司引入对其长期发展有协同作用的投资者,做优做强。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自再融资新规实施以来截至4月9日,证监会核发47家公司再融资批文,其中13家为定增。目前,239家企业再融资申请排队中,其中52家已通过发审会。
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再融资新规发布以来截至4月13日,有274家上市公司发布或修订定增预案,而去年同期,仅66家公司发布或修订定增预案;上述274家公司预计募资合计4456.2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70%。
从板块来看,发布或修订定增预案的公司中,创业板公司数量最多,有99家,占比为36.13%。从行业来看,电子、化工、计算机和生物医药行业公司发布定增预案数量较多;从募集金额来看,电子、房地产和化工行业募资金额较高。
3月20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简称战投新规),明确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和信披要求。
记者注意到,在此之后,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提示风险,称认购对象可能存在不符合战略投资者要求的情况。而3月20日以来,新发布的定增预案中,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均对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论述。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战投新规加强了对战略投资者的约束,有助于补齐制度短板,打击套利和炒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而规范定增市场,推动上市公司构建成熟的定增理念,引导真正引入对其长期发展有协同作用的投资者,做优做强。
太平洋证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王晨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战投新规对定增影响相对较大。此次再融资规则修订,重点是对定增规则的修改,适用锁价发行、股价八折、锁定期18个月等规则的是战略投资者,但是战投新规使得很多公私募等机构不满足战略投资者要求,会降低这些机构参与的热情。
“此前预计今年定增大概率恢复到万亿元市场规模,但是目前来看可能不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战投新规,二是监管明确禁止兜底定增,也就是‘明股实债’。上一轮定增火爆时,大多公司都采用了兜底定增。”王晨光表示。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战投新规来看,竞价发行是监管支持的方向,锁价发行则是监管有意要规范的一类。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战投新规出台后,3月21日至4月12日发布的90份定增预案中,64份为竞价发行,占比超过七成。
安信证券研报认为,受到锁定期减半、定价限制放宽等规则调整影响,定增市场相较前两年大概率会更为活跃。
2020-04-14 来源:证券日报
投资者保护不仅是监管层长期以来的重要议题,同时也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和谐稳定。《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4月9日正式对外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就再次强调要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再次提出要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表明中央肯定新证券法构建起来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具有中国特色,这是对立法的一个高度正面评价。同时也说明,未来我国将在新证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在何海锋看来,目前正在分步实施注册制的中国证券市场,具有不同于任何证券市场的特点,其相应的民事诉讼制度也应当具有自身的特色。唯有如此,才能为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也表示,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整顿资本市场以及加快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决心。
事实上,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其新增加的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无疑大幅提升了投资者保护力度。如新证券法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记者注意到,自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上海金融法院已于3月24日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下称《代表人诉讼规定》),这不仅是国内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同时也是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此前其维权路难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系统的维权途径,二是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力量悬殊,三是投资者人员众多且分散,维权成本相对过高。”王营称,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已在国内的上海、苏州等地探索运行,初步来看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即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权道路上减少诉累、降低成本,使证券维权具有更强的专业性、代表性和普适性。
何海锋认为,上海金融法院出台的《代表人诉讼规定》,既系统规定了各类代表人诉讼的规范化流程,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代表人诉讼机制以提高诉讼效率。虽然该规定来自地方法院的探索,但由于上海独特的金融中心地位和上海金融法院在金融司法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这一规定或为代表人诉讼和中国式集体诉讼的真正落地铺平道路。
2020-04-13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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