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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近期完善并购重组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占企业并购交易总额的比例持续上升,资本市场已成为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平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公司质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特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企业诉求,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举措。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市场化并购,提高审核效率。今年1-9月份,全市场发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近3000单,同比增长69.5%,已超去年全年总数,交易金额近1.8万亿元,同比增长46.3%,接近去年全年水平。这其中,仅117单需我会审核,行政许可比例由去年的不足10%进一步下降至4%,市场活跃度大大攀升。从我会审核的情况看,近期万华化学等快速过会,外运发展、深赤湾等多家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国庆假期后,我会针对小额并购交易,推出快速审核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企业开展市场化并购争取时间。适用该通道的第一单拓尔思已在受理后直接提交重组委审议,审核效率大幅提高。

  二是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对于募集配套资金,放松管制,允许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以满足企业后续产能整合、优化资本结构等切实诉求;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抗风险和后续发展,通过认购配套融资真实、持续地巩固控制权,我会明确予以支持。对于并购非金融类资产少数股权的,取消财务指标限制,服务企业去产能、调结构的发展需求。对于处于交易核心的发行价格问题,注重发挥股东大会定规则、董事会快执行的公司治理作用,特别强调调价机制设计合理性、董事会履责及时性,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充分关注中小投资者保护。对于交易对方涉及200人公司的,明确经中介机构合规性核查后可以依法参与并购重组活动。

  此外,我会积极支持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断提升A股上市公司质量。自去年11月以来,已有7家中概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回归渠道进一步畅通。对于此类并购,我会采取同境内企业并购同类标准,一视同仁,不设任何额外门槛。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研究企业诉求,深化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持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特别强调中介机构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018-10-19 来源:证监会 

2018-10-22 14:16: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19人气

18家上市公司昨日联袂回购自家股份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者眼中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主题,通过调查的方式来采集投资者的观点和意见。调查结果显示,32%的投资者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49%的投资者表示一般满意,部分投资者认为分红水平与分布结构仍有待优化。 

  其实,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表示满意,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曾经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也有参与分红。 

  可以说,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已经出现了较大的改观。特别是从上市公司的客观历史数据表现和投资者主观满意度调查情况来看,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在近十年来逐步改善并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 

  根据中国证监会此前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上市公司分红金额合计约10705.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88%,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与此同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数据显示,根据2017年年度报告,27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现金分红事项,分红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约80%。 

  我们看到,近年来,证监会在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下,积极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投资者回报,强化股东回报机制,对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持续强化监管,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另一方面,交易所也在行动。如今年年初,上交所组织5家上市公司参与现金分红说明会。会上,上交所明确指出,对于具备分红能力而长期未分红的公司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向投资者发放必要的现金红利。存在恶意不分红的,将提请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如今,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并在上市公司自主实施现金分红过程中借助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来保障中小投资者收益权的实现。 

  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理念和机制对于公司价值认可、质量提升以及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现金分红也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方式,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而投资者通过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分享经济发展和上市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和回报,也是一种合理的诉求。 

  2018-10-12来源:证券日报 

2018-10-15 14:08: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65人气

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14日新闻发布会

   2018年9月1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两项内容,一是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证监会对7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和公开征求意见栏目)。

2018-09-18 14:43: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028人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就公募基金行业发展情况答记者问

问:近一段时间以来,许多中小投资者抱怨市场赚钱效应不好,但从最近基金业协会公布的信息看,公募基金发展20周年为投资者创造了可观回报。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这是一个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话题。近年来,我们关注到一些新情况,有的很令人担忧,部分有退市风险、估值严重偏离基本面的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的数量却持续增加,投资者因此亏损严重,出现“赚了指数亏了钱”的声音。我们理解这些投资者的心情。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公募基金为投资者创造了显著的回报。近20年来,作为个人和家庭理财金融工具的主要对象,公募基金依托专业优势,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行业发展成效明显。利用这个机会,我给大家介绍几组数据,相信投资者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借鉴。

  从投资回报看,截至2017年底,公募基金行业累计分红1.71万亿元,其中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5%,超过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8.8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远远跑赢了大盘。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7.2%,超出现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4.5个百分点。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各类养老金1.5万亿元,在养老金境内投资管理人的市场份额占比超过50%,总体上实现良好收益,以社保基金为例,2001—2016年实现年化收益率8.4%,2017年收益率在9%左右。

  从产品种类看,公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数量稳步增长,产品多元化发展,努力满足投资者资产配置多样化需求。截至2017年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13家,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14家,管理资产合计达11.6万亿元。公募基金产品数量达到4841只,范围涵盖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商品期货基金和ETF基金。同时,养老目标基金、FOF基金等以价值投资为理念、倡导获取长期稳定收益的新产品逐步推出,使得公募基金产品体系更加精细化,范围更广泛,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促使公募基金行业迈入资产配置的新时代。

  从对外开放看,公募基金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先行军,行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2017年底,共设立了45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有24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香港子公司,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在欧洲等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产品11只,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在香港公开销售的内地互认基金产品50只,基金业初步形成双向开放的市场竞争格局。

  从法制建设看,公募基金行业建立了较为先进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1997年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3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与此相配套的公募基金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有210多项,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对公募基金投资运作、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规定,确立了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体制,推动公募基金成为投资者保护更为充分的行业。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5月16日

2018-05-21 14:41: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465人气

中国证监会2018年5月18日新闻发布会

2018年5月1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三项内容,一是证监会召开重大案件调度推进会,二是证监会查获一起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市场案件,三是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一、日前,证监会在深圳专员办召开重大案件调度推进会,集中研判5起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系统调配稽查力量,统筹推进案件查办。深圳、湖北、浙江、山东等地一线办案同志参会。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出席。

  近年来,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呈现主体关联隐蔽、行为交叉竞合、手法复杂新颖的特点,由一家执法单位独立承办的调查组织模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对重点领域重大案件快查严处的工作要求。按照统一指挥、系统调配、集中推进的工作原则,稽查部门对关联线索及时串并分析,对关联案件集中统筹推进,形成一家调查单位主办、多家协同查办的工作模式,有利于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果。

  会议要求,各调查单位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立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全局要求,有效应对证券期货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协调推进相关案件查办工作。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参战单位既要明晰各自职责又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做好调查方案,既要坚持整体研判,又要考虑个案特点,周密部署相关工作。三是贯彻全面追责,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立案案由之外违法线索等深挖严究,绝不放过任何一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是关注市场风险,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做好各项应急预案,主动研判、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情况。会议还对一线办案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

对重点领域重大案件集中调度统筹推进,是证监会稽查部门根据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积极创新案件调查组织模式,充分调动系统执法力量,有效整合系统执法资源的积极探索。

二、近日,我会成功查获一起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涉案机构和人员涉嫌操纵沪市4只股票,非法获利超过2000万元。该案是我会2017年第四批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查办的一起私募基金领域违法案件,也是今年我会稽查执法重点打击的违法类型,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调查发现,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从业人员预先合谋,集中6个资管产品筹集的资金,利用资金优势,在香港开立沪股通账户的同时,在内地以多位员工、亲友的名义开立数个A股账户,跨境配合操作,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法操纵菲达环保等4只沪市股票,交易金额近33亿元。

  本案是我会继2017年查处唐汉博跨境操纵市场案后,成功查获的又一起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违法案件。为有效打击跨境违法行为,服务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大局,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协同境外监管执法机构,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监测异常交易,紧盯跨境账户异常联动,坚决打击跨境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运行。

三、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顺众昇)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未按规定披露恒顺众昇与PT. Artabumi Sentra Industri的关联关系;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1,100万的设备成套采购收入9,401,709.40元、利润3,921,394.65元,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9,350万的设备成套采购收入79,914,529.6元,利润28,349,077.59元,导致恒顺众昇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顺众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操纵市场案中,2015年6月26日至6月29日、8月26日至8月28日,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安州)控制使用“广州安州-安州价值优选2号证券投资基金”等22个产品所开立的25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尾市拉抬、盘中拉抬、次日反向交易等方式操纵“节能风电”价格,获利约5057.4万元。广州安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广州安州违法所得约5057.4万元,并处以约5057.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施立新系洪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硕股份)合作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陈淼媛与施立新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联络频繁,施立新、陈淼媛共同使用“陈淼媛”账户买入“宝硕股份”525,000股,没有违法所得。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翁凛磊与施立新存在接触联络,同时翁凛磊控制使用“马某杰”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宝硕股份”,没有违法所得。施立新、陈淼媛、翁凛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施立新、陈淼媛处以60万元罚款;对翁凛磊处以60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13年9月至调查日,姚丽系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内,姚丽控制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获利约30万元。姚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约30万元,并处以约90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中,2009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蒋乐辉系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内,蒋乐辉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户委托,利用“梁某根”、“黄某玲”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均由蒋乐辉决策实施,没有违法所得。蒋乐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45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15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蒋乐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的原则,继续改进和加强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5月18日

2018-05-21 14:40: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460人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答记者问

 问:近期,部分自媒体报道提及,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申请首发上市,申请人最近一年净利润至少分别要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否则不能通过发审会审核。您对此有何评价?

  答:前一段时间,有部分首发企业未能通过发审会审核,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业务经营不合规;二是内控有效性存在缺陷;三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四是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五是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我会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政策始终没有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病从口入,是发行监管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2016年以来,我会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和带病申报,不断从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信息披露、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多个维度对首发企业进行从严要求。

  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有序推进首发审核工作,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从源头上保证上市公司质量。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5月18日

2018-05-21 14:39: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326人气

中国证监会2018年5月11日新闻发布会

      2018年5月1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证监会部署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 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违法行为》,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根据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按照精准立案、精准查处、精准打击的工作原则,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集中部署了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

  当前,借助市场热点及相关信息传播效应,依托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呈现内容繁多、传播迅速、影响恶劣的特征,严重误导投资者。一些不法机构和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影响相关证券期货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牟取非法收益,严重破坏市场功能,扰乱市场秩序,诱发市场风险。

  针对上述态势,为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证监会稽查部门会同舆情监测和市场监察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强化信息与交易联动分析,集中部署了8起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文章,编造传播虚假消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通过股吧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伺机进行反向交易谋取相关利益,涉嫌蛊惑交易的行为。三是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通过微博密集推荐股票后集中卖出获利,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

  目前,案件查办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下一步,我会将持续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和异常交易监控力度,进一步密切加强与广电、工信、网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坚决打击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案件进展情况,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问题:

  1、问:近期,原某一证券节目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市场被罚没约1.29亿元,其扬言“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打了1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感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2018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廖英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通过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系列行为操纵市场,非法获取巨额私利,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我们注意到,社会舆论对廖英强的回应反应强烈,数十家主流媒体和多名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严厉谴责,有的指责其对侵害投资者未心怀愧疚,毫无悔改之意,有的直斥其在法律面前不知敬畏,反而借机炒作,是对市场各方底线的挑衅,有的呼吁对作奸犯科者应依法予以更严厉的处罚,以利惩前毖后。我们更注意到广大投资者对其言论的反应,无不痛斥其视侵害投资者权益为儿戏的做法。这是市场进步的表现,是全社会法治意识增强的体现。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继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坚决严惩不贷。将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继续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联动协作,强化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传播行为管理,净化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共同打造一个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

  2、问: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已经基本披露完毕,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截至2018年4月底,除*ST华泽等9家公司外,沪深两市3522家上市公司已披露2017年年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情况

  (一)净利润保持增长态势,亏损面缩小,各板块增速有别。201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5万亿元,同比增长18.80%,增速加快10.12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3.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10%,增速上升11.65个百分点。从盈亏结构看,盈利3300家,亏损222家,亏损面为6.30%,较2016年下降0.62个百分点。分板块看,主板净利润同比增长20.46%,增速上升15.90个百分点,呈现向好趋势;中小板净利润同比增长19.88%,增速下降16.88个百分点;受温氏股份及乐视网两大权重公司影响,创业板净利润同比下降17.98%,增速大幅下滑57.56个百分点,剔除两家公司后,创业板净利润同比增长3.19%。

  (二)实体经济业绩整体向好。2017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1万亿元,同比增长21.07%,增速较2016年上升10.40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1.70万亿元,同比增长33.87%,增速上升5.69个百分点,向好态势进一步夯实。从盈利能力看,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9.49%,同比上升约1.4个百分点。

  (三)金融业业绩扭转下滑趋势。2017年,金融业实现营业收入6.34万亿元,同比增长8.36%;实现净利润1.65万亿元,同比增长7.15%,扭转了2016年的下滑态势。其中,银行业实现净利润1.39万亿元,同比增长4.91%,增速较2016年上升3.08个百分点;不良率从2016年末的1.70%降至2017年末的1.59%,资产质量继续改善。证券业实现净利润1029.86亿元,同比增长1.62%。保险业实现净利润1451.07亿元,同比增长44.62%。

  二、经济结构持续优化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过剩产能有序化解。2017年,煤炭、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75%和6.37%,延续2016年的下降趋势,新增产能继续压缩。截至2017年末,煤炭、钢铁行业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为49.10%和53.84%,较2016年末下降2.71个和3.68个百分点,存量产能持续消化。房地产行业“去库存”效果显著。2017年,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待售库存占总资产比重由2016年的34.46%下降至31.23%,商品房库存水平持续下降。实体经济“去杠杆”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末,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05%,较2016年末下降0.33个百分点。其中,国有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1.24%,同比下降0.31个百分点,近年来首次下降。随着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出台,企业税费成本不断降低,2017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实际税费负担占营业收入6.73%,同比下降0.61个百分点。“补短板”领域投资加快。2017年,卫生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87.57%、47.12%,投资力度持续加大。

  (二)新经济新动能持续积聚。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3946.20亿元,同比增长21.80%,延续快速增长态势。从细分领域看,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生物产业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91.83%和27.24%,领跑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2.64%、20.09%和16.23%,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从研发情况看,2017年上市公司研发费用5747.39亿元,同比增长21.54%,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46%,较2016年上升0.03个百分点。此外,独角兽概念板块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369.66亿元,同比增长57.08%,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长速度不断加快。

  (三)上中下游行业分化,区域发展普遍向好。分行业看,受供给侧改革和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上游行业实现高速增长,2017年采矿业实现净利润1666.05亿元,同比增长175.91%,增速上升168.39个百分点。制造、建筑等中游行业延续增势,实现净利润6549.38亿元,同比增长41.16%,增速上升24.2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的净利润实现40.88%的高速增长。中上游价格上涨对下游形成了一定挤压效应,在需求未明显扩大的情况下,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等下游行业增速有所下滑,2017年下游行业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8738.45亿元,同比增长17.62%,增速下降4.83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2017年西部和东北地区上市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274.67亿元和499.79亿元,同比增长55.52%和40.33%,增速较快。中部地区经济崛起,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1845.18亿元,同比增长52.74%。东部地区加快转型升级,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2.89万亿元,同比增长15.13%,业绩趋稳。

  (四)上市公司积极服务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是上市公司通过进出口贸易、工程建设、产业并购等多种方式,为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二是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据年报披露显示,2017年沪深两市有85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开展精准扶贫的情况,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扶贫地区实际,通过成立扶贫产业基金、开展培训教育、参加扶贫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支持扶贫攻坚战略。三是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市共77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保护信息。此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59%,研发费用增长32.14%,表明全社会环保投入正不断加大。

  总体看,2017年上市公司业绩整体持续改善,结构不断优化,新动能继续集聚成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但也要清醒看到,全球经济形势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容乐观,上市公司经营压力有所上升,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经营活动现金流趋紧,上市公司流动性压力有所升高。

  3、问:新三板挂牌公司2017年年报已经基本披露完毕,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截至目前,共有10764家挂牌公司完成2017年年报披露工作,按期披露率96%。具体情况如下。

  一、挂牌公司整体保持高质量快速发展态势,企业社会责任和规范度均有进一步提升

  (一)整体业绩继续保持较快增速。已披露年报挂牌公司2017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98万亿元,净利润1154.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21%和14.69%。其中非金融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1.89万亿元,净利润1012.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2%和17.79%,增速较去年提高3.64个和7.20个百分点。挂牌公司盈利能力维持较高水平,整体净资产收益率8.69%。经过市场的发展培育,已有906家公司挂牌后实现规模升级,其中48家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844家小型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

  (二)经营稳健性进一步提升。非金融类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47.84%,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分别同比提高2.84%、7.48%、2.79%,运营效率有所提高。企业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占营收比重同比下降0.43个百分点,其中小、微型企业分别同比下降0.62个、0.82个百分点,税费负担继续下降。

  (三)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一是现代服务业引领作用增强。现代服务业(剔除金融业)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6.94%和29.12%,其中信息技术业净利润同比增长49.01%,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表现突出。二是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先进制造业营收占比61.84%,同比提高0.27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较上年提高11.74个和2.30个百分点。三是环保与民生产业生态改善。涉及环保与社会公共服务等行业经营业绩大幅改善,营收和净利润增速分别较上年提高14.28个和18.72个百分点,投资进一步扩张,增速同比提高2.24个百分点。四是高耗能产业产能继续下降。石油加工、电力热力、黑色金属加工等行业投资均同比下降20%以上。

  (四)切实服务国家战略和履行社会责任。一是服务区域协调和乡村振兴战略。西部和民族地区挂牌企业业绩持续改善,净利润同比增长19.87%,增速较上年提高12.61个百分点。二是参与扶贫的深度、广度和精细化程度均明显提升。贫困地区挂牌公司共235家,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5.53%和36.26%,业绩显著改善。9995家公司披露了扶贫与社会责任事项,其中2489家公司响应扶贫号召,以捐款、捐赠图书、设立公益基金等形式,积极深入参与精准扶贫。三是扩大吸纳社会就业。挂牌公司员工人数达252.03万人,同比增长7.85%。

  (五)公司治理进一步改善。挂牌新三板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明显加强。制度建设方面,4333家公司在2017年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占比40.25%;7407家公司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占比68.81%,同比提升13.85个百分点。外部制衡方面,有654家公司开始设独立董事,538家公司管理层引入了职业经理人。权益分配方面,共2548家挂牌公司公布分红预案,占已披露年报挂牌公司家数的23.67%。其中2044家实施现金分红,拟发放现金股利合计267.85亿元。信息披露方面,因未按时披露2017年年报而被处罚的公司家数同比减少20家。1268家创新层公司中,除28家已提交摘牌申请的公司外,1193家按时完成2018年一季报披露,按期披露率达96%。

  二、新动能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梯次已初步形成,新三板市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根基愈加深厚

  (一)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一是持续高研发和人才投入。共有8586家挂牌公司披露了研发支出,研发总支出607.30亿元,同比增长9.96%。人才驱动特点显著,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25.81%。二是研发产出效率高。24家挂牌公司参与的科研项目获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多家挂牌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的核心技术。三是坚持产研结合。挂牌公司2017年签订重大技术开发合同金额合计255.05亿元,同比增长406.76%。约有半数公司通过设立下属研究院、与研究院合作科研项目、引进具有科研院所背景人才的方式深入开展科研,科研范围涉及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

  (二)新经济企业在新三板内部已形成发展梯次。披露2017年年报的10764家公司中,新经济企业约4782家,占比44.43%,涉及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科技服务等新产业以及新文化、新零售等新业态。其中有2138家新经济企业生产投入的智力驱动、资本驱动、技术驱动因素表现突出,并体现了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回报率的产出效应,具有显著的新经济特征。

  (三)新经济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获得培育与发展。2546家新经济企业挂牌以来完成4310次发行,合计融资1696.20亿元,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405家新经济企业完成471次并购重组,合计交易金额559.93亿元。

  三、客观认识中小企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一)对中小企业业绩波动须客观看待。挂牌公司中有3027家净利润增速超过50%,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整体看,业绩波动符合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部分行业研发期较长,典型如生物医药产业,普遍具有高投入、长周期的特征,在研发阶段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无盈利。同时,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时期,各种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部分行业可能面临新兴行业的冲击,另有成长期企业处于战略升级转型阶段,这些都可能对短期利润造成影响。市场各主体应客观看待中小企业业绩波动,共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氛围,以利于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虽然挂牌企业融资能力继续提升,但提高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任务依然艰巨。非金融挂牌企业2017年合计普通股融资1233.66亿元,占全社会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比重为14.09%,同比提高4.25个百分点。企业挂牌后受益于规范性和公众化程度提升,间接融资能力也获得提高,2017年共有6607家公司发生了间接融资,占比61.38%,合计间接融资金额4650.81亿元。但另一方面,挂牌企业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0.15%。其中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增幅分别达65.24%和42.07%,财务费用占营收比重均增加超过0.2个百分点,反映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成本仍有较大降低空间,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的任务仍然艰巨。建议进一步丰富融资产品,针对不同成长阶段企业提供差异化和更高效的融资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5月11日

2018-05-14 13:19: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25人气

证监会就《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有序引入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期货公司,提升我国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证监会会同相关部委制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外资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外资办法》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二是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三是规范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转为直接持股,但对通过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四是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境内实地履职,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高级管理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五是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对《外资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对《外资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5月4日

2018-05-10 13:10: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540人气

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证监会起草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基本制度作出规范。近日,证监会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存托凭证作为证券跨境发行上市的方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其产品原理和运作机制已经形成了较为通行的认识和模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证监会将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同时,正在推进的沪伦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为明确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在发行、上市、交易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规范存托凭证的相关活动,《管理办法》定位于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存托凭证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的统一规范,在《证券法》的框架下,细化《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明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的监管要求和参与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既为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奠定制度基础,也为未来开通“沪伦通”预留制度空间,做好规则准备。

  《管理办法》共八章,六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规定存托凭证作为国务院通过转发《若干意见》形式认定的证券,其发行、上市、交易等相关行为适用《证券法》《若干意见》、本办法以及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规定了存托凭证发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对通过发行存托凭证方式进行再融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存托凭证的减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规定,并对通过发行存托凭证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作出原则性安排。

  三是明确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在规定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原则适用《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又针对存托凭证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特点,就存托安排、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等事项作出特别披露要求;对确有不适用的情形,设置了申请豁免机制。

  四是建立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制度。规定存托人、托管人及其职责,对存托人资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存托协议、托管协议的必备条款,对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安排。

  五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在明确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保障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要求的同时,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特殊性,设置了存托凭证持有人单独表决事项、存托凭证退市回购安排等投资者保护措施。

  六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证监会可以对相关参与主体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措施,丰富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规定了证监会可以对违法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以及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在《证券法》框架内,对相关参与主体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5月4日

2018-05-10 13:09: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906人气

什么是“独角兽”企业?

  近日关于“独角兽”企业IPO的消息颇令市场振奋,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广东省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分组讨论会上表示,今年深交所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新经济,要对“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开设绿色通道。 

  究竟什么是“独角兽”企业呢?所谓“独角兽”企业,被认为是2013年风险投资家Aileen Lee创造出来的概念:简单定义就是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初创企业,也有投资机构将“初创”定义为成立不到10年。“独角兽”公司被视为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主要出现在高科技领域,互联网领域尤为活跃。 

  3月8日,富士康的成功过会,将成为独角兽企业国内发行上市的典型案例。从招股书申报稿上报到首发获批共经历36天,富士康股份创造了A股市场IPO的新速度。新经济公司在A股上市,主要面临三大障碍:一是盈利指标要求,二是特殊的股权结构即VIE架构,三是同股不同权。全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修改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准则等。在此之前,可采取稳妥推进的办法,让符合目前IPO条件的独角兽公司优先上市,比如对包括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这四大新经济领域的拟上市企业中,市值达到一定规模的"独角兽"企业,放宽审批时间和盈利标准。另外,通过发行 CDR支持独角兽企业回A股。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是相对美国存托凭证 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提出的金融衍生品,是指存券机构将在海外上市企业股份存放于当地托管机构后,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代表这些股份的凭证。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CDR 可在沪深交易所或国内柜台市场交易。 

转载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2018年3月12日

2018-05-09 14:22: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76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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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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