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邓麦村秘书长、俞大鹏院士,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2018年深交所技术大会。首先,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习总书记总书记近日在致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指出,要“共同推动全球数字化发展,构建可持续的数字世界”。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一系列战略部署。本次技术大会以“科技引领﹒迈向数字化新时代”为主题,共同交流探讨推进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发展,对于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推动行业创新研发与应用,更好地落实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等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结合资本市场实际,我谈三点看法。
一、深刻认识当前数字化发展的战略机遇
从远古时代的“结绳记事”,到文字发明后的“文以载道”,再到现代科学的“数字存储”,数据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变迁。近年来,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数字化浪潮正引领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建设的新阶段。数字化和数字经济日益成为各国谋求竞争优势的制高点,也为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带来崭新机遇。
第一,数字化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近年来,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趋弱,知识和技术的作用日益凸显,出现了技术要素报酬大于资本和劳动力要素报酬的新动向。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2017年,全球市值排名前10的公司中,高科技企业占7席。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纷纷推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我国数字经济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2017年数字经济规模达27.2万亿元,约占GDP的1/3,移动支付、网络购物、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居世界前列,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第二,数字化重塑金融业竞争新格局。随着金融科技在银行、证券、保险、支付清算、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广泛运用,数字化正在深刻改变传统金融的业务模式,不断推动金融服务向精细化、多元化发展。比如,借助大数据技术,金融机构能够更好更准确评估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和潜在风险,提升金融资源投放的有效性和普惠性。又如,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凭借场景、技术、流量等方面的优势,得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传统金融业产生鲶鱼效应。随着新技术不断涌现并逐渐深入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当中,金融与科技相互渗透、深度融合已成为大势所趋。
第三,数字化带来资本市场新变革。资本市场是高度依赖信息和数据的市场,数字化对资本市场的助力和挑战都首当其冲。目前,部分国际投行的股票交易将近一半是通过自动化、程序化方式完成的。从我国看,A股市场设立早期就实现了无纸化、电子化交易。近年来,数字技术逐渐渗透到发行、上市、交易、结算以及日常监管各个环节,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到网上交易、手机交易,再到智能投顾、智能投研,数字技术大大提升了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
二、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数字化建设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持续推动证券期货行业数字化建设,认真做好资本市场服务数字经济这篇大文章,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加强部际协调,支持数字经济主体规范高效融资。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包括网信、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实行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对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行业优先适用。今年前10个月,共有89家企业实现IPO,累计融资金额1239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8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共实施并购重组202单,交易金额2349亿元。创业板中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市值 8436亿元,占比接近20%。
(二)推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石。基础设施事关资本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近年来,我们持续推动全行业关键信息系统及重点设施升级换代。深交所推出新一代交易系统,大幅提高订单处理速度,缩短交易时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公平高效的交易服务。组织建立了覆盖全行业的“证联网”,实现一点接入、多方通信,有效降低行业通信复杂度和成本。我们还支持建设证券期货行业南方数据中心,为行业提供交易托管和系统灾备,通过集聚效应降低行业运营成本,实现集约化发展。
(三)引导行业加大技术投入,促进数字化创新应用。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引,引导行业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和人才储备。近3年,证券行业IT资金投入和从业人员分别增加了17%和22%。行业机构积极开展投资者画像、智能客服、精准营销、智能运维等创新应用。先后支持成立了证券信息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证券期货行业金融科技研究发展中心等多个行业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组织行业内外资源对前沿技术、关键技术进行预研开发和应用推广,共建共享金融科技成果。
(四)大力加强科技监管,提升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复杂性、传染性明显上升,对市场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提升行政审批、市场监控、稽查执法等环节的科技监管能力。推进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和中央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股、债、期等市场交易行为实时监测、全程留痕。在稽查执法中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对市场形成有力震慑。2018年上半年“老鼠仓”案件同比下降50%。
三、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发展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全行业要深刻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的发展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践行数字化发展理念,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
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统筹规划。当前,证券期货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还缺乏有效的顶层规划,信息孤岛、数据鸿沟等问题较为突出。证信办、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精心谋划,提前布局,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数据治理,尽快完善行业数字化相关标准,促进数据交换与共享,构建开放共享的行业数字化生态圈。
二要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交易所、行业机构要加大数字化领域研发投入,关注行业痛点和难点,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技术攻关,尽快实现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自主可控。
三要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投资者的能力。行业机构要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拓展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特别是要针对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民营企业融资困境,通过战略转型、产品创新和流程再造,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低成本的融资服务,让更多企业享受数字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同时,借助数字化技术,更好地服务客户,提升资本市场投资的获得感。
四要坚决守住风险底线。随着数字化红利不断释放,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网络攻击等风险隐患日益凸显。交易所和行业机构要切实增强和风险赛跑的意识,提升行业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水平,确保交易系统、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强化数据安全和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促进资本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各位来宾,朋友们!
数字化大潮正滚滚向前。希望以这次技术大会为契机,各方加强思想碰撞,凝聚更多共识,主动对接和落实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证券期货行业数字化发展变革转型,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11月8日,上交所就闻泰科技251.54亿元购买安世集团75.86%股权事宜向公司发出问询函。
问询函指出,公司预案披露,公司共需支付251.54亿元购买安世集团75.86%的股权。根据前期披露的现金购买方案,第一步为114.35亿元现金收购,今年5月已经支付第一批款57.175亿元,剩余转让款项仍未支付。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前次现金购买的支付进度,是否能在合同约定时间范围内支付完毕。
预案披露,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有较为严格的付款及违约条款。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已充分预计项目推进可能存在的困难,能够按期足额付款。如构成违约,是否可能导致交易失败,以及如何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预案披露,标的资产2017年底商誉余额为113.96亿元,低于2016年底的商誉金额,且金额较大,占总资产的50.89%。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商誉形成过程,2017年度商誉低于2016年度的原因,是否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此外,说明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规模,收购完成后商誉占总资产的比例,后续应对商誉减值的具体措施,并充分提示若商誉大幅减值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2018-11-09来源:中证报
11月8日,深交所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前,依法依规履行听证程序,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申辩权利。11月6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中弘股份终止上市听证会,充分听取公司现场陈述及申辩意见,获取更全面审核信息,同时向当事人明确揭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及规则条款,确保退市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市场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日,上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相关规则,中弘股份股票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中弘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深交所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联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径,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自中弘股份相关风险爆发以来,深交所依法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格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持退市制度市场化、常态化、法制化,通过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市场化方式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联合相关部门支持上市公司纾解发展中的困难,助力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交易权,增强市场活力与信心。
2018-11-09来源:中证报
近日,被告人阙某就投服中心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2017年8月,证监会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顾问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该案违法行为人“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是证监会首例因单一信息披露操纵行为作出市场操纵定性及处罚的案件,也被列为“2017年度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8月2日,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杨某诉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某操纵市场损害赔偿案由成都中院立案受理。这是投服中心首次针对证券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支持诉讼,也是我国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诉讼。
但该案进展步履维艰,被告方极尽手段拖延诉讼时间,连法律文书的送达都极尽周折。成都中院受理该案后,经多方询问才得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本已通知当事人双方11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但开庭前一日收到被告方邮寄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异议理由是,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上。本案原告杨某的起诉金额只有20多万元,不应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由被告方阙某的居住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本案原告代理人在第一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答辩意见,请求驳回被告申请。11月1日成都中院裁定驳回被告管辖异议申请。
投服中心介绍,自2016年7月启动支持诉讼业务以来,投服中心先后在上海、广州、南京、大连、成都、杭州、沈阳等地提起11起证券领域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另有1起股东诉讼,开辟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新模式。本案是继2018年1月投服中心与证监会上海专员办签署合作备忘录后的深度合作,通过创新“稽查+处罚+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协同维权途径。今后,投服中心将坚定地把支持诉讼案件类型拓展至更多领域,继续探索优化证券支持诉讼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试点进程,开发损失计算工具,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服中心也将继续加强与证监会系统稽查、处罚及巡回审理机构的合作,凝聚各方投保合力,扩宽投资者保护的新途径。
近年来,我会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积极支持国有控股、民营控股等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发展壮大。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2014年6月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近期,结合市场情况,多家上市公司积极研究在并购重组时引入定向可转债,部分公司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我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支持包括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研究和顺应市场主体诉求,创造条件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以市场化的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决策部署,证监会组织交易所债券市场启动了信用保护工具试点,探索通过信用增进工具减少投资者购买民营企业债券的顾虑,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近日,首批已推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四单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合约。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非上市民营企业,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民营企业。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指导沪深交易所尽快完善信用保护工具相关制度,支持和鼓励更多合格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融资。
2018年10月26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日本金融厅长官远藤俊英在北京签署了《中国证监会与日本金融厅关于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日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时值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之际,双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将全面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积极支持并稳步推进两国资本市场全面多层次互利务实合作。两国相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近日也签署了加强双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继2017年底获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后,中泰资管的首只公募基金产品将于11月发行。至此,中泰资管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获得实质性进展。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券商获批公募基金牌照的数量较以往有所增加,形式上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为主。业内人士认为,券商作为公募基金的后来者,受制于自身的发展历史和特点优势,公募业务虽然发展缓慢,但也不失为券商未来转型的重要方向。
多家券商“染指”公募基金业务
在今年6月,湘财证券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子公司——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批;2月,华融证券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子公司——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批。上述基金公司均由券商100%全资控股。
业内人士透露,券商出资设立基金公司有助于实现风险隔离,摆脱券商的行业监管束缚。
记者梳理发现,券商申请公募牌照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由券商申请公募基金资格,以华融证券、国都证券等为代表;二是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由子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牌照,以上海东方证券资管、华泰证券资管等为代表;三是出资设立公募基金公司,今年以来以湘财基金、华融基金等为代表。
除去上述3家券商以出资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的形式在今年获得公募牌照外,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2018年以前,直接由券商或者券商资管子公司的形式获取公募基金牌照的券商还有长江证券资管、中泰证券资管、渤海汇金证券资管、财通证券资管、上海东方证券资管、华泰证券资管、浙商证券资管、山西证券、华融证券、北京高华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兴证券和国都证券等。
证监会官方数据显示,截至10月19日,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待审批的有42家,其中包括东兴证券和联储证券两家券商正在申请设立公募基金公司。此外,华林证券则在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业务转型新方向
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已有10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其中,仅9月以来就有4家新的公募基金公司获批。今年以来总获批数量为近5年以来之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内共有公募基金公司141家,按照股东的机构背景可分为券商系、信托系、保险系、银行系、私募系和个人系等模式,其中券商系有65家,占比最多。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券商青睐公募牌照,是资管新规之下的自然选择。公募业务不仅会拓展券商资管的产品线,拓宽券商资管客户群,在服务高净值客户的同时践行普惠金融理念,还能为券商的财富管理转型提供重要支持。
有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从海外券商的发展历程来看,无论是作为创新券商的嘉信理财,还是传统老牌券商瑞银集团,都非常重视财富管理业务。包括国内的传统券商,比如华泰证券、中金证券等都在加大对财富管理业务的投入。对于那些在产业发展逻辑和趋势上将财富管理作为最终业务形态的券商而言,公募牌照的获得有望加快其财富管理业务的战略演进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与整体市场水平相比,券商资管的公募业务成长略显缓慢。有券商资管人士介绍,券商资管的业务链条繁复,此前多专注私募业务,兼有定向、专项、集合以及公募基金等多样化金融产品,公募业务成为一些券商资管的“软肋”,但是其未来转型方向。
2018-10-26来源: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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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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