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买保险,是每个家庭都需要的,比如开车要有车险,出游要买意外险。然而,保险产品五花八门,其中的套路也不少。
点掌投教基地为投资者总结了保险产品的七个坑,希望更多人可以避开。
1、理财两全险
有病赔钱,没病挣钱,听上去是不是很美?
普通保险,5000元赔付50万保额;而两全保险,5000元赔付20万保额+低收益理财产品。
实际情况是挣不了钱,保不了险。一方面,用保险理财是收益最差的,不如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另一方面获得的赔付也大大减少。
2、孩子的教育两全险。
比如1994年,每年2000元,连续交5年,总共1万。2012年开始,每月返还500元,连续返4年,总共3万。
表面看起来返还的比之前交的多了2万,实际上,算上通货膨胀,你拿到的3万远远不如当年1万的价值。
3、孩子的万能险
万能险主要包括寿险、分红险。很多家长,出于对孩子的爱,给他买了万能险。实际上,寿险要给家里的顶梁柱买,没必要给孩子买。这样一旦顶梁柱出现意外,家里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4、老人的高额赔付险
给老人买保险,不要买赔付到60岁的,这种险属于需要的时候保险不在,不需要的时候保险在,很鸡肋,要买就买终身的。
5、保险套餐
一些保险套餐是一个主险加很多附加险,实际上很多附加险没有任何用处,多花冤枉钱。
6、 互联网保险
不要轻信互联网保险产品“高息”宣传,要认清保险的首要功能是风险保障,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保险不像保险、慈善不像慈善的相互宝,不是保险,只是互助,已经被叫停。
7、保险销售行为作假
有些销售为了完成任务,带着客户作假,到时候被核赔发现造假是不赔付的。
“我认识一个牛散,好多人跟着他都赚到钱了!我是他的粉丝,帮他召集人。你想赚钱的话,我拉你进群”……有人拉着一起赚钱,此等好事怎能错过?抱着这样的心理,不少股民上了贼船。
《西游记》里,孙悟空有火眼金睛,往往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让妖怪无所遁形;而猪八戒则缺乏辨别能力,常常因为贪吃好色被妖怪绑起来,几次险些“被杀猪”。
理财小白就像二师兄一样,在利益诱惑下,很容易轻信陌生人。那么如何才能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不被股市里的“牛鬼蛇神““吃猪肉”呢?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基地,本期就为大家揭秘“牛散吃肉”的套路。
牛散骗局
来源:央视财经
“牛散”方某近年来多次联合“黑嘴”,涉嫌以“抢帽子”方式操纵70余只股票,仅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份期间,就非法获利逾2亿多元。该团伙已被警方抓捕归案。
方某采用提前建仓,冒用“分析师”名义公开荐股,联合“黑嘴”在指定时间、指定价格荐股,然后反向卖出的模式获利。微信群“养猪”,直播间“杀猪”,是其惯用套路。以杀猪盘配合操纵者出货的步骤有四个:
一是吸粉。打电话或发微信给潜在投资者,冒充券商从业人员等身份,劝诱其加入微信群或QQ群。
二是筛粉。清除一些有经验、提出质疑的投资者,保留听话的投资者。
三是导流。在群里发布直播链接,诱导投资者进入直播间观看荐股。
四是收割。在微信群反复发出类似“某时间,准时在直播间,将公布股票进行抢筹,重仓砸股,买入就是胜利!目标至少50%!”的消息。于是,群内投资者进入直播间并跟随买入。
随着大量投资者的买入,股价推高,然后“牛散”迅速将先前低价买入的股票全部抛出,大赚一笔;随后股价下跌,跟随买入的股民就“被杀猪了”。
在这里,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的代价往往是最贵的。投资咨询一定要找中国证监会许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公司,千万不要轻信“牛散”和“股神”。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每个人在投资理财的生涯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几个“荐股大师”。道行深的股民,往往能够识破骗局,不被所扰;道行浅的小白,难免被“大师”忽悠,轻则损失“碎印几两”,重则弄得家破人亡,不在少数。
点掌投教基地,本期就为大家揭秘:荐股大师真有那么“神”吗?他们背后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先讲个小故事:有个卖药丸的,药丸卖一万一颗,保证生男孩,卖了100个家庭。一年后有50个家庭生了男孩,很开心,送锦旗,又是送表扬信,这样不仅稳赚了50万,还赚到了口碑。而生女孩的50个家庭,因为被骗来找麻烦,第一时间退还1万,并附加200元的路费,说点吉利的话安抚被骗者,解决麻烦。用这种方法,卖药丸的年年可以骗,不缺客户,也不用担心警察找上门。
警方抓获的“荐股大师”
来源:江南都市报
荐股骗局的逻辑也一样,连续推荐的3只股票都上涨了,被学员封为股神。怎么做到连续推荐的3只股票都是上涨的?其实很简单,如果中途有哪只股票没涨起来,就直接不联系或者拉黑这样的学员。也就是说,所谓的“股神”不过是博概率罢了。而到第四次荐股的时候,就开始收费了,交1万咨询费。至于推荐的股票会不会涨,就不知道了。
点掌投教基地再次提醒大家,股票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天上不会掉馅饼,世界上也不存在预测百发百中的“荐股大师”。投资咨询认准证监会监管的持牌机构,多学习理财知识、防骗技巧。
如果一家公司股票面临退市风险,往往会连续跌停,会给投资者带来非常大的损失。所以,一家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面临退市风险,是股民们需要密切关注的。
6家公司确定相继退市
近日,一些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之际就迎来退市的考验,多家公司相继进入退市整理期。
4月19日晚间,*ST长动突然公告,深交所决定公司要终止上市(退市)。公司连年亏损,净资产为负,却营收较小,最近连续2年都低于1000万元,去年更是只有200多万元,触发退市。
4月20日晚,*ST东电公告,深交所决定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公司A股股票于4月28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后公司A股股票将被摘牌。
*ST拉夏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公告显示,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T中新将于2022年4月2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告显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ST艾格4月20日晚间公告称,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质变被深交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设退市整理期,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已经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退市新亿则在今天迎来在A股市场的最后时刻。公告显示,2022年4月21日,是退市新亿退市整理期15个交易日中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值得注意的是,退市新亿昨日收盘涨停,报0.34元/股,换手率6.56%。 当日,上交所发布关于“退市新亿”股票异常交易情况的通报。通报称, 4月20日上午,个别投资者在交易该股过程中存在拉抬股价等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中小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依规对相关投资者采取了连续暂停账户交易的监管措施。上交所再次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合规交易。
公司退市,手上股票怎么办?
根据退市新规,在A股市场,正式发布退市公告5个交易日后,股票通常进入15个交易日的退市交易整理期,在这期间你仍然可以正常交易,也是投资者最后的机会了。
如果退市整理期结束,手上仍然有没卖出的股票怎么办?整理期后,退市股票一般会进入三板市场。开设三板账户后,你可以选择将手中的股票卖出。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因为退市的上市公司经过重组以后可能重新回归主板。当然,如果公司破产的话,你的损失就无可挽回了。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投资者:股票投资,既要了解公司的基本面,也要知晓退市规则,这样就能降低投资风险了。
“躺着赚钱”、“睡后收入”……你是否也为这样的话而蠢蠢欲动?不法分子也利用了股民这种心理,披着“荐股大师”、“行情分析师助理”的外衣,通过重重套路,让人血本无归。
点掌投教基地本期为你揭露荐股软件骗局,帮你看清不法分子的套路和真面目。
套路一:冒充知名公司
“哥(姐)你好,我是某某公司的老师助理“,他们往往冒充知名公司给股民打电话,通过知名公司的品牌博取信任,让股民防不胜防。
套路二:免费推荐牛股
“我们公司有个推广活动免费推荐牛股,方便的话我加您微信。”用免费牛股诱惑发财心切的股民,多数人对此都没有抵抗力。
套路三:荐股微信群营造赚钱假象
“感谢老师推荐的股票,让我多赚了好几万!”、“老师推荐的股票太准了!买了以后赚翻了”……
群里不少人一边吹捧老师厉害 ,一边还晒出了自己的持仓收益截图。让新进群的股民很心动,实际上里面都是托儿。
套路四:推荐一个很好用的炒股软件
股民急切地也想跟着老师赚钱,“大师”就会推荐一款炒股软件。当股民将自己的巨额资金转入后,就会发现,账户中的钱再也拿不出来了。
警方办案现场
来源:澎湃
2021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江湾派出所就侦破了这样一个案件,股民在“大师”的推荐下将195万余元转至一款炒股软件中,之后里面的钱就无法提现了。而所谓的“荐股大师”、“行情分析师助理”大多二十岁出头、低学历、更无股票投资相关工作经历。他们根据话术单上的指示,不断地向群内成员推荐各类股票,并聘请“讲课老师”用直播、文字授课荐股,还以“讲师助理”的身份自居,从而营造专业的假象,一步步诱导受害人进入圈套。
防骗其实挺简单,先查询荐股机构的资质,是不是中国证监会许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公司。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您:
陌生链接不乱点,陌生软件不下载。
投资理财找正规,官方电话来核实。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近日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通知》指出,要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将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促进金融资源向受疫情影响企业、行业、地区倾斜。保障留抵退税资金及时准确直达,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受困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通知》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全力保障粮食、能源稳定供应。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普惠养老机构融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丰富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为落实好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精神,《通知》要求,发挥好民航应急贷款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循环。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
《通知》明确,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开展更高水平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和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提高企业跨境人民币使用效率,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大流动性投放力度,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速落地,中国人民银行靠前发力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截至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基本相当。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将再投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从全年看,中国人民银行将总计上缴11000多亿元结存利润,缴款进度靠前发力,视退税需要及时拨付,与其他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引导市场利率下行0.1-0.15个百分点,带动一季度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至4.4%,为有统计以来的记录低点。加大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两项减碳工具,加快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领域,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预计带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与相关部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并肩奋进,扎实推动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及早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以赴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一)基础设施基金有哪些交易方式?
基础设施基金可以采用竞价、大宗和询价等深交所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另有规定外,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及大宗交易的,具体的委托、申报、成交、交易时间等事宜应当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基础设施基金的成交价格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深交所对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其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协议大宗或询价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三)基础设施基金的交易申报及成交确认时间是怎样的?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询价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大宗或询价交易的,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实时确认成交。
(四)基础设施基金申报数量有哪些要求?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卖出基金时余额不足100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亿份。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大宗或询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
(五)场外登记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能否在场内交易?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可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卖出,或通过深交所基金通平台转让基金份额。
(六)基础设施基金交易信息通过什么渠道披露?
深交所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或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基础设施基金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信息。
(七)投资者交易基础设施基金前是否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普通投资者首次认购或买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前,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了解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特征及主要风险。
(八)风险揭示书列举的风险包括哪些?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等情形而终止上市。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
(一)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流程是怎样的?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发售,分为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环节。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通过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基础设施基金认购价格后,投资者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
(二)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的方式包括哪些?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的方式有三种,分别为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投资者配售和公众投资者认购。
(三)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有准入条件吗?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无准入条件要求,但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买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前,应当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或证券公司等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特征及主要风险。
(四)如何看待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发行价格?
公募REITs发行价格不是1元/份,而是根据询价情况市场化定价。公募REITs的发行价格受到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发行份额等因素影响。投资者应综合比较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实际募集总规模(即发行份额乘以发行价格)、运营管理机构能力、未来现金流分派率等情况,合理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不同项目发行价格的绝对值大小本身并不具备可比性。
(五)投资者应使用什么账户参与基础设施基金认购?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统称场内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
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后,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才可参与场内交易。
(六)公众投资者如何认购基础设施基金?
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方式与现行LOF基金认购方式一致。公众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买入基金份额前,应当签署风险揭示书。
(七)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众投资者配售规则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募REITs《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即在基金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募集上限的当天视为募集末日,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于该日结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末日当天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
因此,在公募REITs募集期首日,即使公众投资者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公众发售规模上限,所有提交了有效认购申请的公众投资者均可按比例获得配售,同时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将于该日结束。也就是说,如果公众投资者募集规模为10亿,却在募集期首日有100亿认购规模的话,每个投资者均能买到认购规模的1/10。这与新股网上申购采用的“摇号”制度有着显著不同。
(一)近期,交易所市场个别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价格涨幅较大。对投资者来说,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有何风险?
与股票、基金不同,公募REITs以底层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为定价基础,将运营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如项目租金、垃圾处理费等)作为主要回报来源,随着交易价格上涨,产品净现金流分派率将逐步下降。以“红土盐田港REIT”为例,以3月3日收盘价3.682元进行测算,产品净现金流分派率将由发行时的4.15%下降至2.59%。投资者若盲目跟风高溢价买入公募REITs产品,将面临投资回报大幅下降的风险。
(二)针对公募REITs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风险,基金管理人及交易所采取了哪些投资者保护措施?
针对近期个别公募REITs产品涨幅较大的情况,相关基础设施REITs已披露关于溢价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短期涨幅较大的产品已分别于2月9日、14日和15日向交易所申请了停牌。针对公募REITs市场运行情况,深交所后续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持续加强交易监测,督促市场主体充分信息披露,多措并举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避免盲目跟风交易,切实维护公募REITs市场平稳运行。
(三)投资者应当如何理性看待公募REITs投资?
公募REITs产品所持基础设施项目盈利能力较强,分派率良好,二级市场价格较发行价上涨存在一定业绩支撑,但投资者应理性看待公募REITs产品与公募基金、股票等其他品种的差异,正确理解公募REITs长期持有、稳定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逻辑。境内公募REITs市场刚刚起步,市场对于REITs产品及其投资逻辑尚不熟悉。投资者应警惕部分产品交易价格可能存在非理性上涨,切勿跟风炒作,避免高溢价买入相关REITs份额造成投资损失。建议投资者基于理性分析判断,根据未来分红预期,合理评估REITs投资价值,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稳健、安全、收益中等、适宜长期持有,是公募REITs作为投资产品的“角色定位”。
(四)投资者应当如何看待公募REITs部分战略投资者限售份额解限安排?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符合网下投资者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简称其他战略投资者),可以参与战略配售。其中,其他战略投资者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2021年6月21日,全市场首批9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顺利上市,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占发售总份额的比例在15%-52%之间。2022年6月20日,上述其他战略投资者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满12个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考虑到资本市场对于REITs产品及其投资逻辑尚不甚熟悉,不排除首批产品部分战略投资者限售份额解限后二级市场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管理人在限售解除前披露的解除限售安排公告,了解相关战略投资者解限份额、流通安排等情况,理性看待公募REITs投资价值,避免追涨杀跌,导致投资损失。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通过证券化方式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不动产资产或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上市证券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简单来说,REITs通过募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用于投资不动产资产来获得收益。与股票和债券相比,REITs具有相对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特征。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基础设施领域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或公募REITs)试点工作,也代表着境内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
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收益依赖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产生的收益,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的平均收益水平、项目自身的运营情况等方面。
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有何重要意义?
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当前金融产品空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短期看有利于广泛筹集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风险,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长期看有利于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区域和行业范围有何要求?
1.全国各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重点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符合“十四五”有关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
2.试点主要包括下列行业: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在水利设施、旅游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领域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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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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