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A完美收关
时光如梭,今天是2021最后的交易日了,在这里先祝各位老铁们,元旦快乐,虎年虎虎生威。回到市场,纠结了一年的沪指,在年末的最后两个交易日,没让大伙失望,连续两个小中阳,给这不完美的一年,画上完美的句号。
2021年各大板块涨跌幅
汇总2021年全年,结构化是重要关键词,各大行业指数分化非常明显,押注新能源方向的大鱼大肉;押注金融,消费等中下游行业的整体表现较差。对比2020-2021两年来,数据显示,除了电力设备外,其他行业行情持续性明显较差,但总体来看,上游原材料行业和高景气行业表现较好,对比图如下:
2022年一月策略
对于即将到来的2022年, 各大券商机构均有细分研究,对此宏观大论,高速哥觉得,咱们还是先考虑当下跨年一月份细分策略比较实际。22年一月份方向上笔者建议关注以下三大主线:
一是:年报业绩增长线。昨日,上交所披露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1月20号有第一家年报;年报预告会来得更快,1月初就会陆续出预告,所以节后要重点关注年报预批露,给市场带来的新一轮成长股行情。
二是:中药板块,中药板块一方面受益于国家税收优惠提振,另一方面全球疫情反扑,也对医药疫苗板块进一步刺激,近期中药板块行情如火如荼,跨年行情明显。
三是:军工板块,目前市场对于军工行业十四五期间的高景气基本已达成共识,结合上市公司合同负债结构情况,明年将会是业绩兑现的元年,整个十四五期间保持高增长的确定性较高。加上近期军工重组消息多,军工资产证券化的预期逐步提升。
有一句话说的好,回首这一年,是炒股最困难的一年;展望未来一年,又是信心满满的一年,相信虎年更精彩,祝老铁们虎年大吉大利,账户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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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推荐,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阿牛智投余兆荣 执业资质:A0460620010003,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
大A将创造一个记录
年关将至,近期大A的老股民都在关心A股能否创造上证指数连涨三年的记录。毕竟按照历史规律,除了1991-1993外,上证最多涨两年,第三年必跌。截至目前,上证指数今年涨了4%,连涨三年算是创造记录了。
回顾最新三年,2019年是普涨,2020年是茅20,今年是宁20,2020-2021两年都是结构性行情。由于是结构性上涨,整体估值没有高到离谱,股指上涨反而能更为持久。不管怎么说也好,历史就是用来打破的。既然A股能连涨三年,当然也有可能接着有第四年、第五年...。
文化传媒股火热
受到2021年至2022年跨年档(12月31日)总预售票房逼近2亿元利好促进,连续回落的的文化传媒板块,虚拟数字人等概念股火爆异常。相关行业中的在线消费指数大涨超3%,不符传媒股如恺英网络、凯撒文化涨停。据公告,以“在线消费”指数为标的的“在线消费ETF(159728.SZ)”已于近期成立,或将于不久后上市。
传媒板块基本面
文化传媒如此火热,那行业基本面如何?这里笔者还是用阿牛智投大数据来分享下,首先看看行业估值状态,具体如下图表:
数据显示:网络传媒板块当前市盈率61.86,长期市盈率当前分位69%
其次,行业收入看,数据显示:行业平均收入同比上升6.98%!平均毛利率25.11%,同比上升6.99%;,具体如下图表:
总结:大数据显示,网络传媒行业长期估值为69%分位,相对偏高;随着疫情影响的淡化,行业收入,利润和现金流保持正向回暖;预计在元宇宙和年底电影票房的推动下,网络传媒板块有望迎来业绩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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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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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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