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点掌投教基地

点掌投教基地

VIP 阿牛官方
赞美率:96%
阿牛官方
人气 370万+
赏金 469
粉丝数 177
收到的礼物(共0个) 我也要送
赠送礼物
  • 888牛
  • 688牛
  • 198牛
  • 88牛
  • 68牛
  • 8牛
  • 2牛
  • 1牛
立即赠送

重庆证监局:充分发挥执法协同优势 推进执法科技化建设

  重庆证监局**2月4日消息,为全面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近日,重庆证监局与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开展座谈交流,研究提出深化合作的思路和意见,确保全年联合执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双方在2020年新建合作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新形势下证券期货执法面临的新目标、新任务,从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执法协作、强化科技执法等六方面探讨进一步夯实筑牢合作机制的具体方案。一是探索开展支部结对共建。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联合执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通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武装。二是充分发挥执法协同优势。明确在案件调查、联合打非、风险处置等方面互相给予技术、人员、情报等资源的最大支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有序衔接,形成最大合力。三是推进执法科技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快速通道,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四是加强横向培训交流力度。双方互派人员参加案件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办案能力。五是加强典型案件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样化的方式及时向市场传递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非法证券期货等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借助以案说法,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警示教育,提升联合执法的威慑力。六是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共同调研分析辖区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可行的对策及建议。
  重庆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与重庆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不断增强“一个合力”,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资本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2021-02-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05 09:16: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925人气

新疆证监局举办私募投资基金合规专题培训会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推动《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落实落地,引导辖区私募机构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月4日,新疆证监局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开展了“辖区私募投资基金合规专题培训会”。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兵团金融监管局相关同志,新疆辖区100余家私募机构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媒体代表近200余人参加培训。
  会议总结了当前辖区私募机构在行业发展和合规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提高合规风控水平和支持实体经济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贯彻落实监管新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严格依法合规运营。二是提高风险意识,落实监管部门底线要求,坚决守住风险红线不动摇。三是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助力新疆经济发展。
  本次培训由新疆证监局监管干部进行直播授课,对私募基金新规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解读,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对私募基金显名化、集团化运作、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注意事项和工作建议,并结合具体案例通报了辖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本次培训会及时有效传递了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帮助辖区私募机构理解和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参会人员均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贯彻落实好私募新规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据介绍,截至2020年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注册在新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35家,管理私募基金331只,管理基金净值规模1354亿元,行业趋向稳步有序发展,较好的支持实体企业发展。新疆证监局近年来持续强化私募基金监管,2020年对4家私募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3家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推动私募机构不断提升守法合规意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2021-02-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05 09:15: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213人气

证监会公布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1月29日,证监会公布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包括财务造假案、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内幕交易案、操纵市场案等多种类型的证券违法违规案例。案件涉及主体既有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也有中介机构、基金从业人员等。具体如下:

  一、康得新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造虚假合同、单据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累计虚增利润115亿元。本案表明,财务舞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信心,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  

  二、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典型案件。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通过虚开和篡改*****、伪造银行单据,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本案显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讲真话、做真账,维护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

  三、獐子岛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寅吃卯粮”、调节利润的恶性舞弊案件。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獐子岛)少报当年扇贝采捕海域、少计成本,虚增2016年利润;随后将以前年度已经采捕但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虚减2017年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背后是法人治理缺位、内控管理混乱,必须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责任。

  四、辅仁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大股东及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典型案件。2015年至2018年,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辅仁药业)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辅仁药业及子公司资金,期末余额分别为4.1亿元、5.8亿元、4.7亿元和13.4亿元,辅仁药业未在相关年度报告和重组文件中依法披露。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漠视中小股东权益,长期肆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五、凯迪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信披违法典型案件。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迪生态)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陈义龙实际控制凯迪生态及其大股东的重要事实,隐瞒与陈义龙相关公司间10余亿元的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8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刻意隐瞒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东方金钰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虚构业务的典型造假案件。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伪造翡翠原石采购、销*合同,控制19个银行账户伪造采购、销*资金往来,累计虚构利润3.6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不可触碰的监管“高压线”。

  七、雅本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新冠疫情期间“蹭热点”,违规披露信息典型案件。2020年2月,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披露子公司为抗疫相关医药中间体主要**商,并虚构境内外销*客户7家,2017年至2019年相关销*收入实为968万元,夸大为11,548万元,市场份额15%-20%。本案表明,“蹭热点”、夸大其词严重误导投资者,依法应予严惩。

  八、长园集团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并购标的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6年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收购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80%股权。为使长园和鹰完成业绩承诺,由时任董事长组织虚构海外销*,提前、重复确认收入,累计虚增利润3亿元。本案表明,给上市公司注入“有毒资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重组参与各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中健网农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新三板公司财务造假典型案件。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违规确认收入、虚构客户回款、编造送货单等方法,2016年至2017年累计虚构收入1.6亿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本案表明,新三板挂牌公司要严格按照公众公司的治理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恪守合规底线。

  十、史一兵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典型案件。2019年1月至3月,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实际控制人史一兵,指使将万达信息及子公司累计7.4余亿元资金划转至关联方,并调整会计科目予以掩饰,史一兵被行政处罚。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授意、指挥上市公司违规信披,依法应予严惩。

  十一、富贵鸟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债券虚假陈述典型案件。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在债券“14富贵鸟”和“16富贵01”募集说明书中,分别隐瞒13亿元、24亿元对外担保,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从事资金拆借。本案表明,债券发行人要严格**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披露信息,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兴华所未勤勉尽责案。本案系一起审计机构未充分履行审计程序被处罚的典型案件。2018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州重机)**年报审计服务时,监盘程序未执行到位,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发现林州重机2017年虚增在建工程2亿元,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表明,中介机构应当忠实履行核查验证职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

  十三、大华所未勤勉尽责案。本案系一起审计机构未充分关注重要事项被处罚的典型案件。2018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服务时,未对销*回款异常等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未发现销*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重要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本案警示,中介机构应当对舞弊迹象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和充分关注,严把执业质量关口,否则必将付出沉痛代价。

  十四、恒泰证券出借客户账户案。本案系一起证券公司将客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被处罚的典型案件。2018年3月至6月,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交易部某业务团队将35个客户账户**给他人使用,恒泰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行政处罚。本案表明,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合规管控,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筑牢市场诚信体系的第一道防线。

  十五、汪耀元等人内幕交易案。本案系一起巨额内幕交易案。2015年初,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实际控制人筹划减持股份、引入新的投资方,期间汪耀元与内幕信息知**密切联络、接触,与亲属共同控制21个账户买入“健康元”10亿余元,获利9亿余元,被罚没36亿余元。本案表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不仅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而且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依法应予严惩。

  十六、张秋菊等11人内幕交易案。本案系一起内幕交易窝案。2017年5月16日,易见**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大股东筹划变更控制权。内幕信息知**胡某、李某将信息泄露给同学、同事、朋友、医生等人并引起再次传递,导致11人内幕交易被处罚。本案警示,内幕信息知**务必律己慎行,严守秘密,切勿从事内幕交易或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十七、吴联模操纵市场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件。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实际控制人吴联模在2015年至2016年配资14亿余元,炒作“凯瑞德”股价;同时操控上市公司利好信息发布节奏影响股价,非法获利8500余万元,被处罚没款5.1亿余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聚焦主业,规范发展,切勿触碰操纵市场等违法红线。

  十八、远大石化跨市场操纵期货合约案。本案系一起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的典型案件。证监会查明,2016年5月至8月,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简称远大石化)利用资金优势,控制18个期货账户,大量连续买入聚**期货合约PP1609,同时在现货市场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等方式大量囤积现货,制造聚**需求旺盛氛围,影响期货合约价格,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2020年9月,法院判决远大石化罚没款7.4亿元,董事长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本案表明,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价格,引发市场波动,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十九、赵艰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刑事追责案。本案系一起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实施“老鼠仓”交易的典型案件。证监会查明,2013年至2017年,赵艰申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与其参与管理的4只基金趋同交易39亿余元,非法获利1523万元,涉嫌犯罪。2020年10月赵艰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280万元。本案表明,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要严守职业准则,为投资者最大利益忠实履行管理职责,远离利益输送等违法红线。

  二十、永安信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案。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件。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未对83只私募基金进行备案;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上限;将固有财产、他人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投资,受到行政处罚。本案警示,私募基金及其从业人员要恪守合法合规运作底线,高度自律,诚信经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04 09:25: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130人气

严把股市入口关 IPO现场检查日趋严格

  IPO现场检查正发挥着威力,让不合规不达标的企业远离IPO通道。

  随着《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落地,监管层强化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要求。最新被抽中即将接受检查的20家拟上市企业中,柔宇科技等榜上有名,涉及16家投行。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对IPO企业现场检查是监管层严把市场入口关的关键举措,能够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纠正部分中介机构存在的职业操守欠缺、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20家企业接受IPO现场检查

  最新的IPO现场检查名单已出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组织了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第28次抽签仪式,共有20家企业被抽中,中签率约为5%。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与抽签的企业是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共计407家,抽签过程经过了监管部门代表、自律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和媒体代表共同见证。

  上述20家企业均已完成预披露,包括柔宇科技、木瓜移动等市场关注的热门企业;从保荐机构来看,共有16家券商上榜,中天国富证券、民生证券、东兴证券和东吴证券各有2个项目;国泰君安、中信、中信建投、东海、招商、安信、银河、国金、财通、中银、华泰联合、东方证券各有1个项目;从地域上看,江浙沪企业占比过半,江苏企业最多,其次是北京。

  上一次,也就是第27次抽签仪式是在今年1月14日,与第28批次相隔仅半个月时间。29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首发企业参与了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中签企业有2家,分别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第26批是在去年8月28日,第25批是在去年3月13日。由此可见,对于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今年已明显加大了力度和频率。

  “一次性抽查20家公司信披质量是较为少见的。”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注册制下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较多,抽签企业基数较大,被抽中的企业也会较多;另一方面,此批被抽中的企业适用新发布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着重强调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料更加严格。

  除了通过抽签这一方式决定现场检查企业名单外,证监会和****所还会选中问题导向企业参与现场检查。对于问题导向企业,证监会将结合重点存疑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并可围绕前述存疑事项对检查范围进行必要拓展;对于随机抽取企业,重点围绕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事项开展现场检查。

  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证监会将组建检查组,重点查看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获取有关资金流水,生产、销*、仓储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就主要业务循环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穿行测试;问询企业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走访检查对象重要客户及**商;通过核查中介机构工作底稿,询问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取证等方式实施现场检查。同时,检查组还会围绕检查对象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延伸检查,就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发表意见。

  监管严把股市入口关

  IPO现场检查制度始于2014年,证监会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带病申报”的企业被现场检查劝*。

  在试点注册制的背景下,开展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有其必要性。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认为,对首发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通过查阅调取相关基础材料,深入发行人现场开展穿透式重点检查,这是对书面审核工作的必要补充,同时,可以发现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大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断提升中介机构职业道德水平及守法合规意识。

  接受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对首发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是监管层严把市场入口关的关键举措,能够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纠正部分中介机构存在的职业操守欠缺、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有助于严格落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全面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在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之外,证监会还通过发布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方式“提点”IPO企业,近年来,多家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中介机构因在首发上市过程中未如实披露信息被罚。

  最近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有极米科技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1月2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极米科技的警示函,极米科技因在申请**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全过程中,存有未按监管规定**并公布有关对赌协议事宜的状况,证监会依法对极米科技采用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赵言、黄钦两名保代也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是在保荐极米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全过程中,作为保荐机构及未勤勉尽责,督促极米科技依照相关监管要求**有关对赌协议并执行公布责任,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在此之前,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龙证券、招商证券、瑞信方正、广发证券、中信建投等多家券商皆因IPO项目先后被出具警示函。赵维友指出,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持从严审核,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2021-02-02  来源:证券时报

2021-02-04 09:20: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31人气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上交所表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初见成效,但从审核情况看,无论是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现阶段制定《自查表》一是进一步压严压实“两个责任”,二是进一步提升审核效能,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三是进一步提升上市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

  聚焦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

  《自查表》主要围绕已公布的科创板相关审核标准、问答,结合审核实践发现的问题,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及核查把关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归纳和提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相关问题,如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等。二是常见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如客户和**商的核查、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等常见IPO申报问题,以及重大事项提示、合作研发等科创板审核实践中总结的针对性问题。

  总体来看,本次业务指南设置了两张《自查表》。其中,第一张表是关于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共29项;第二张表是关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共48项。

  上交所称,《自查表》所列示的审核标准、问答相关自查事项,事关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和执行。具体执行层面,上交所要求,确保《自查表》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真正落地,同时《自查表》与招股书相关信息披露保持一致。此外,《自查表》填写、提交需符合要求规范,包括签字盖章要求、会计师专项核查报告、提交时间等,中介机构可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同时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采取三方面针对性措施

  上交所表示,《自查表》中所列披露和核查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涉及信息披露质量,一直是科创板审核的问询重点。从2020年审核情况看,对于申报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审核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三方面针对性措施。

  一是纳入重点审核范围。重点是对于信息披露和核查不到位的申报项目,加大审核问询和质疑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要求,有效传递审核压力。对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的,依法依规决定终止上市。2020年,经过审核问询和否决终止审核的企业40余家,科创板审核淘汰率保持在17%左右。

  二是加强现场督导联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财务存在重大疑问的,及时启动现场督导。2020年共开展现场督导企业23家,其中20家撤回申请。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作出通报批评决定2份,监管警示决定15份,出具监管工作函56份,约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13家次。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对于未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市审核的,上交所将根据有关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此外,《自查表》的执行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问责力度。

2021-02-0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04 09:19: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92人气

北京证监局:推动提升上市公司年报信披质量

  北京证监局2月2日召开辖区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监管工作会。北京证监局表示,将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围绕“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目标,以年报监管为抓手,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指出,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需要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审计把关责任和监管责任,需要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上市公司承担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直接责任、第一责任,必须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牢牢守住“四条底线”,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切实保证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承担审计责任,要规范执行审计程序,恰当发表审计意见,绝不能成为造假的“帮凶”。北京证监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司监管与会计监管配合协作,压实主体责任,凝聚各方合力,做好全链条监管。一是关注外部因素对公司持续经营、内部控制的影响,妥善安排审计工作;二是要杜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远离市场乱象,走稳健合规发展之路;三是要认真学习研究新收入准则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四是结合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加强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

  北京证监局副局长徐彬提出做好2020年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首先,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合力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其次,聚焦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占用担保问题、*市新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执行六个方面,切实做好相关披露工作;再次,强化审计质控,从业务承接、人员委派、质控复核、分歧解决等方面,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此外,坚持风险导向,加强风险评估、会计估计、信息系统审计、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意见发表及占用担保六个风险领域审计,切实做好应对措施。

2021-02-0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03 09:12: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16人气

监管“利器”升级 IPO政策风向受关注

  近期,IPO排队企业撤单增多并出现被否情况,就在市场议论纷纷的时候,《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亮相,让IPO政策风向更受关注。对此,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始终严把IPO入口关,从严监管的理念一直没有改变。在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近期监管部门明确科学合理保持IPO常态化发行,预示着新股发行将在科学合理的路径上继续保持增长。

  保持从严监管态势

  去年底,关于IPO收紧的声音逐渐在市场上流传。今年初,类似的声音似乎更多。

  一是终止审核公司继续增多。截至2月2日记者发稿时,注册制下科创板终止审核10家、创业板终止审核11家。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1月28日,2021年以来,共有3家公司IPO申请终止审查。

  二是监管部门强化现场检查监管,现场检查“利器”近期迎来升级。1月29日,《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正式发布实施。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透露,证监会将常态化开展问题导向及随机抽取的现场检查,聚焦重点问题,不断提升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31日公布最新一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共20家企业被抽中;从保荐机构来看,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16家券商上榜。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从严监管态势。注册制背景下,发行制度包容性增强,并不意味着审核标准降低。监管部门加强现场检查,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督促中介做好“看门人”

  专家指出,保持IPO从严审核态势,将有效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李维友日前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部分中介机构仍然存在职业操守欠缺、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能够针对性地发现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大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断提升中介机构职业道德水平及守法合规意识,营造守法诚信的道德环境,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基础。

  “从严监管的理念始终没有改变。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带病申报的问题,或者信息披露不够扎实,有的会知难而*,主动撤材料。试点注册制以后,我们对信息披露的把关也相应更加严格。”某券商投行部人员透露。

  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表示,如果说注册制下发行条件更加包容是在做减法,那么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制度则需要做加法。注册制改革以来,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实际上从近期首发现场检查情况就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等开出了不少罚单。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有助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科学合理保持IPO常态化

  1月沪深两市共62家企业首发上会,其中56家获审通过,整体过会率90.32%。与去年同期相比,企业首发上会数量增加,整体过会率则有所下降。

  “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在1月28日证监会召开的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上,上述内容被明确写入六大重点工作之中。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在保持新股常态化发行的同时,加强研究评估,全面总结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改革准备,及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融资,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指出,近期部分企业暂缓IPO,是交易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并不存在刻意收紧的情况。拟上市企业应**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共同致力于构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群体。

2021-02-0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03 09:10: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927人气

西藏银保监局:继续开展不良贷款处置专项行动

  2月2日,西藏银保监局召开2021年西藏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严密盯防信用风险,继续开展不良贷款处置专项行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6349.37亿元,总负债6482.27亿元;各项存款4144.58亿元,各项贷款4957.08亿元;拔备覆盖率127.3%。保险公司总资产33.47亿元,保险原保费收入39.81亿元,保险赔付支出22.15亿元。辖内2020年全年新增贷款261.63亿元,新增制造业贷款34.78亿元。对中小微企业65.8亿元贷款本息实施延期。全年处置不良贷款14亿元,同比增长196%,处置量是上一年两倍;不良贷款余额为20.87亿元,较年初下降22%,存量有效压降;不良贷款率0.46%,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起步之年。西藏银保监局提出,将全面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研究中央赋予西藏特别是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深度融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 “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努力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保持金融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全面落实好金融精准支持扶贫9项措施。大力支持强边固边战略,强化抵边项目支持,支持兴边富民行动,将信贷资金和保险保障适当向边境地区倾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回归“业”的本源,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将国家优惠政策与西藏实际相结合,全力服务川藏铁路、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领域发展,全力服务建设重要的高原特色产业基地等,推动发展现代化种养殖和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保持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确保纾困政策平稳过渡。提升薄弱领域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保险保障能力,提高金融普惠性和可获得性。

  筑牢“稳”的基础,全面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严密盯防信用风险,继续开展不良贷款处置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多头授信企业贷款监测和风险预警,严防集中度风险。严密盯防流动性风险;提高负债管理能力,对市场波动引发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和演练。严密盯防重点领域风险,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新规,有效防控IT风险,审慎开展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妥善处理隐性债务,严厉打击逃废债及金融诈骗。严密盯防内控合规风险,提高合规意识,开展合规排查,加强合规审计,严肃责任追究,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做好“改”的文章,全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切实完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加强公司股东管理,落实股东责任,防范关联交易、杜绝利益输送;加强公司股权管理,确保“同股同权”,严厉打击违规股权代持行为,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提升资本质量,严厉打击 “资本造假”行为。优化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考核体系,突出正面导向。

  坚持“合”的基调,全面提高协作联动水平。发挥行业纪检监察沟通协调联席工作会议机制作用,构建巩固健康的“亲”“清”关系,积极探索和深化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慎始如终**国家和属地防控要求,做好信访维稳、节假日值守应急及各项金融服务工作,落实网络舆情监测和“零报告”制度,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新风尚。

2021-02-0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03 09:10: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21人气

中国银联报告:“网诈”损失整体下降 新型诈骗更需警惕

  2月1日,《2020移动支付安全大调查报告》发布。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移动支付呈现三大新特点:一是各大城市、中小城市步入数字支付时代,移动支付加快与公众数字生活对接,受益人数占比较2019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六成受访的金融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的频次及金额较去年均有提升。二是疫情防控加速线上便民支付场景建设,生鲜电商、网络直播、医疗支付等更多消费场景方便百姓日常生活;三是移动支付**账户首选使用网贷资金的群体值得关注,人数占比上升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低”群体,即低龄、低收入、低线城市。
  报告表示,“网诈”损失整体下降,新型诈骗更需警惕。数据显示,2020年仅8%的受访者遭遇了在****中经济受损的状况。相较2019年减少了4个百分点。但诈骗无孔不入,有四分之三的民众均表示收到过诈骗信息,其中八成来自短信渠道。同时,不法分子对不同人群实施精准诈骗行为值得公众重点防范,例如:未婚女性,尤其是90后、00后群体遭遇较多购物类诈骗,主要表现为虚构优惠、客服**、虚假网店等方式。新一线城市人群、80后、90后的未婚男性,职业以企业主、网店微商店主则遭遇较多钓鱼、木马病毒类诈骗与二维码代收款、刷单、处理交通违章、高额透支、虚构险情类骗局。公司职员、企业主、以及老年人更多遭遇仿冒公检法等身份类诈骗威胁。二、三线城市受访人群则遭遇较多社交软件中发布的活动类诈骗与缴费等日常生活类诈骗。
  报告称,参与过****的群体中近六成遭受诈骗且损失金额超过2500元。未婚男性、大专及以下、服务业人员、企业主、私营业主/个体户等更容易陷入****诈骗。同时,参与“跑分”的群体中,近五**群亦有损失发生,人均损失金额超过1000元。
  报告强调,****风控专家建议消费者守护好个人信息,抵制博彩活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管理好个人账户及二维码,及时注销睡眠***及账户,切勿出借、*****及收款码,若出借账户被用于非法资金转移,**者将被立案追诉且5年不能使用移动支付;二是守护好个人敏感信息,注意识别套路,防范不法分子以“高利理财”、“虚拟货币”、“ 网络借贷” 为噱头进行“利益”诱惑实施欺诈; 三是坚决抵制****、“跑分”等非法平台活动,一旦发现此类非法平台,要提醒身边亲友注意并积极通过“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http://jubao.pcac.org.cn/)、公安部“打击治理跨境**综合举报平台”(http://dbjb.mps.gov.cn/)等***站举报。

2021-02-0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02 09:10: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805人气

投服中心召开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年度会议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以****方式召开了第二届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第二次年度会议。会议通报了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工作开展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回顾了一年来专家委员为行权工作**的支持,并就提升行权效果、**上市公司董事履职以及开拓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选题思路等问题进行讨论。

  投服中心副总经理黄勇表示,投服中心的持股行权业务始终坚持人民性的政治站位,持续聚焦上市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规范治理,紧紧围绕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痛点”问题,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截至2020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计持有4133家上市公司股票,累计行使股东权利2680场,督促1200余家上市公司完善了公司章程、49家公司修改了收购方案、56家公司终止了重组、17家公司追回了业绩补偿款或采取了诉讼等司法手段进行追偿。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各委员以专业咨询、案例会诊、参与行权理论建设等方式深度参与行权工作,为行权工作的稳步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

  投服中心认识到,行权工作正面临部分投资者对行权响应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尚需抓手、有些行权事项未达预期效果等诸多挑战。与会专家认为,投服中心需在增强合力、强化投资者教育、规范董事履职、启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方面加强探索,努力破局,才能使持股行权进一步提质增效。

  最后,投服中心副总经理贺瑛强调要定期召开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会议,针对行权工作模式、思路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与建议。下一步投服中心将以“为民、奉献、专业、引领”为宗旨,就投服中心的身份、职能定位及与上位法的衔接、行权标准制定以及同系统内各部门的协作等方面展开研究。

2021-02-01  来源:新华网

2021-02-02 09:09: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04人气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