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便利市场操作**,全国股转公司5日发布实施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
指南与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相关规则配套衔接,适度修订和增减了部分条款:
——从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出发,进一步规范**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明确**层挂牌公司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从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信息披露业务**的相关规定,如*除原持续信披指南中关于挂牌公司需要申请豁免披露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的相关要求。
——从精简优化制度规则要求出发,对原4件信息披露问答类文件涉及的关键事项进行归并整合,将现有会计准则或信息披露规则已经明确的问题进行*减,将具有长期性、通用性的内容固化为指南。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通过上述修订和归并整合,全国股转公司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新三板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下一步将补充、完善信息披露各项规则内容,推动挂牌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021-03-06 来源:新华网
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专家认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四大重点已圈定。其中,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债市法制、防范**风险背景下,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料是一大亮点。
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
业内人士指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继平稳落地,这意味着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既是注册制改革的确定方向,也是业界对今后一个时期资本市场持续深化改革的一大期待。
“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改革是“牵牛鼻子”工程,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真正还权于市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全球范围看,注册制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模式,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国情的注册制框架。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目前,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已取得较好效果,各方面总体认可。但也要看到,注册制试点时间还不长,相关制度安排尚未经历完整市场周期和监管闭环的检验,有些制度还需不断磨合和优化。因此,在全市场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不能过于理想化,也不能急于求成。
与注册制改革相配套,常态化*市机制也正加快完善。随着*市新规付诸实施,上市公司多元化*出渠道将更加畅通。业内人士预计,随着多元化*出渠道拓宽、*市监管力度加强,A股市场*市率将逐步提高。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
关于加强债券市场建设,联合资信报告认为,2021年我国将加大债市改革力度,完善债券市场制度建设,营造功能监管、统一执法市场环境。监管层也将继续加强债市风险管控,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联合资信报告预计,2021年债券市场发行量将保持稳定;相关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控将持续加强;对外开放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信用风险暴露趋于常态化,但风险总体可控,**后续处置机制将逐渐完善。
专家表示,近年来债券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中最为开放、最具活力的部分,在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四季度,债券市场**个案有所增加,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引起较多关注。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多次强调,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结构,丰富产品服务。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透露,央行将牵头制定债券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多渠道债券**处置机制。推动完善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框架,加大对债券市场逃废债、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在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方面,专家分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内部联通效率不高等短板亟待补齐,需打通区域股权市场、新三板市场与沪深市场的联系。
“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应统筹平衡好五个方面的关系,即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均衡发展关系、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协同发展关系、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的协调发展关系、中介机构能力与责任的对等匹配关系、激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适度相容关系。”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此前表示。
关于促进区域股权市场发展,证监会近日表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导向,继续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供给,进一步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中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不断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服务能力,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
2021-03-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在资本市场生态体系的深化改革中,注册制当之无愧是“关键点”所在。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涉及资本市场的工作部署主要包括,“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 完善常态化*市机制,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 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此前的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注册制的表述,聚焦于“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回顾注册制近三年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可以发现,伴随着注册制从试点到实施再到扩围,对于资本市场改革的意义已经不限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本身,而是成为资本市场改革全局的重要着力点。注册制的分步走,既充分尊重资本市场现实情况,又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可谓是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中国方案”。注册制改革能够连通审核、发行、估值、市场优胜劣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权益保护等多个环节,形成“注册制+N”的协同效果。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只是一种载体,资本市场进行注册制改革,主要也是实现四个目标:一是扩***市场服务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覆盖面,优化市场入口,让大量优质企业能够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二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能够让不同类型的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上市板块,并把握上市节奏。三是通过注册制改革,将股票定价权交给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逐步实现市场化发行。四是形成具有差异性的市场。虽然科创板、创业板都实行注册制,但是在战略定位、上市条件、交易制度、监管方式和*市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这些差别保证了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可以寻找适合的市场。
注册制领衔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质”“量”双升
从2018年11月5日,***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到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再到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实施。两年多来,注册制改革从科创板到创业板、从“增量”改革深化到“存量”改革,各领域各环节改革有序展开,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
“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核心举措。”去年12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文中表示。
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为众多科创企业注入“流动性”,激发了企业的发展潜能。《证券日报》记者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3月4日,自2019年7月22日首批企业上市以来,科创板上市公司累计达234家,IPO募资3267.29亿元,自2020年8月24日以来,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公司达87家,IPO募资合计783.26亿元。注册制下,IPO募资规模合计达4050.55亿元。
除了A股市场,自2020年3月1日,公开发行公司债亦实施注册制。《证券日报》记者据沪深交易所数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4日,自去年3月1日以来,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共644只,其中上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的有485只,深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的有159只。
“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制实施一年以来,整体运行良好。”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公司债注册制的落地,去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同比大幅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据央行数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直接融资存量达82.47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28.46%,较2020年1月底提升1.2个百分点。
这个看似仅仅略高于“1个百分点”的进步,其实意义重大。正如此前易会满所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更何况,这1.2个百分点的提升,是在逾289万亿元的存量规模基础上实现的。
注册制改革不仅提升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更提升了直接融资效率。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注册制改革后,证监会着力提高审核透明度和效率,目前科创板、创业板审核注册平均周期已经大幅缩减到5个多月。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FICC分析师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改革助力直接融资比重提升,最主要体现在可以缩短上市审核流程,提升发行效率,有助于企业更快地进入证券市场获得直接融资;其次,注册制下,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将选择权交给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升。此外,注册制下的发行条件为未盈利企业预留上市空间,也有助于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注册制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腾飞源动力
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报告提出,“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肩负枢纽功能的资本市场无疑有能力为科技的腾飞提供源动力。
随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继落地,资本市场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全面、更精准的投融资服务,推动其成长壮大。
“科创板、创业板同时实施注册制改革,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试点正全面铺开,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沪深交易所数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4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为3.35万亿元;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18万亿元。综合来看,注册制下已上市公司,合计总市值为4.53万亿元,占同期A股总市值的5.65%。可以看出,资本市场中要素资源正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反映出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取得成效,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正在得到落实。
从定位来看,注册制下,科创板与创业板服务的企业类型有所区分。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硬科技”企业;而进行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科创板、创业板功能定位各有侧重,逐步通过错位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当前科创板已经颇具规模,创业板稳步发展,成效斐然。硬核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有序上市,市场供给不断加大,股权融资获得更多的源头活水。”田利辉如是说。
在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下,资本有效引领并推动其它生产要素向半导体、计算机、电子等新技术领域转移和集聚。以半导体行业发展为例,沪硅产业作为半导体的龙头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近一年的时间,总市值较挂牌首日增长约170%。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展现了资本市场的高效率和创新性,给予沪硅产业这类半导体重资产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借助资本市场站上了更高的平台,获得更多融资,进而扩大了公司产能,增强了技术开发能力,同时也提升了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有了明显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2月3日,《普华永道中国独角兽CEO调研2020》发布显示,由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速,并考虑到海外上市政策的一些不确定影响,计划在中国境内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占比从2019年43%上升至2020年59。
李湛表示,中国资本市场正在加快改革以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随着注册制将在全资本市场推广,对于满足上市条件的公司而言,注册制的**有利于降低公司上市的准入门槛,同时,注册制的**会加大上市公司的供给,壳价值降低,遏制投资者炒作垃圾股的行为,有利于价值回归。
谈及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时,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董事、中泰金融国际董事长冯艺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科创属性把好关,防止个别披着科创属性外衣或者并无创新创业内涵的企业注册上市滥竽充数,造成具有真正科创属性的企业产生“浮躁情绪”,遏制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由于尚未盈利的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若没有对投资者进行充分风险警示,还可能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也必须充分重视。
田利辉表示,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应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足健康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回报。同时,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应该进一步便捷再融资和并购。上市不是企业发展的终结,而应该成为腾飞的起点。
注册制改革“稳”字当头全市场推进条件逐渐成熟
“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是报告在提到资本市场内容时的第一要点,对比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可以看出,今年注册制改革的关键词以“稳”为主,“稳”中有“进”是主旋律。
中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邓淑斌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围绕新证券法的落实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一系列推进板块改革、基础制度改革和证监会自身改革的举措落地实施,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注册制改革关乎资本市场发展全局,意义重大。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2020年10月份,易会满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时表示。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当前在全市场推进注册制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张立超认为,全面实施注册制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合理的投资者结构、完善的*市制度。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创新持续深化,基础制度短板正逐步被补齐,中长期资金加快入市,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这些都为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提供了良好的时机和条件。
杨成长也认为,近两年,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发行、上市、交易、监管、*市等环节,进行了大量探索,成效非常明显。可以看到,“十三五”期间,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大幅上升,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也有显著增长,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监管层也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所以,目前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基础。
同时,杨成长提示,注册制改革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发行定价、创新型企业的估值、*市制度等。未来,注册制改革应该在科创板和创业板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推进。
“目前各方市场主体正在慢慢适应注册制下的审核方式。”明明认为,未来,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更为成熟的制度环境与之配合。
易会满在谈到注册制改革面临的挑战时也表示,目前注册制改革只是有了好的开端,制度安排尚未经历完整市场周期和监管闭环的检验,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磨合和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可能逐步显现。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需要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不可能一蹴而就。
邓淑斌表示,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实际上,推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就是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首先,发行人要敬畏法律,真实全面披露信息,不搞造假上市。其次,中介机构要珍惜自身的声誉。注册制下对中介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本质上是以自身声誉对发行人的质量进行背书。最后,投资者要理性看待注册制,注册制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灵丹妙药。投资者需要提升专业能力,识别机遇与风险。
注册制演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奏曲”
今年2月2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转板上市监管指引,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层转科创板、创业板的转板上市办法,新三板**层转板上市制度正式落地,而在去年设立的新三板**层,其挂牌规则基本比照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
上交所表示,畅通转板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之一,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近日,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隋强表示,加大新三板与区域股权市场对接力度,试点四板“转板”新三板机制。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承上启下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价值所在,就是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获得差异化、便利化的投融资服务,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自主选择,并从中享受直接融资的便利。”明明表示,科创板、创业板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优化企业的准入条件,大大增强市场包容性。新三板**层转板上市,从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开始试点。此外,注册制改革也将扩展到整个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通过改革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融合发展,可以吸引优质企业扎根并提高A股市场质量,增强直接融资包容性,投资者也有机会分享优质企业带来的发展红利。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已包括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各板块定位不同、分工不同,给予不同发展阶段企业不同的资本市场平台支持。
易会满表示,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使命。“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供了宝贵的战略机遇。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做的事情很多,需要久久为功。当前重点应当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深化新三板改革,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开放,拓宽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衍生品市场和场外市场,增强资本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丰富投资品种,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实体企业差异化需求。
在助力直接融资比重提升的过程中,明明认为,还有两方面问题需要注意,一方面,我国间接融资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发展惯性和服务黏性强。基于我国投资者与企业的可能存在的固有保守观念,依然会倾向于以间接融资满足资金需求,不利于提升直接融资比例,为此需要积极宣传直接投资,借助政策引导企业进入股票、债券等市场,强化股票市场监管,给投资者和融资者信心。另一方面,不能简单追求提高直接融资规模,而应该注重质量与规模增长趋势一致。提升规模确实是必不可少的,但“有质量的增长”更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内涵。这就要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机制常态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让规模增长与质量提升形成良性互动,才能实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价值的最大化。
2021-03-06 来源:证券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全球范围看,注册制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模式,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国情的注册制框架。
此外,他建议从修订信托法、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出台信托法司法解释以及加强监管四方面完善信托制度,促进推行家族信托。
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要探索符合国情的注册制框架。”肖钢指出,“十四五”规划建议已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目前,注册制已在科创板、创业板落地实施,开局良好,运行平稳,效果初显,受到市场广泛赞誉与认可。当然,也应当看到,注册制试点时间不长,有关制度安排尚未经历市场周期和监管闭环的检验,有的新制度、新办法仍需磨合优化,实践一段时间后需要对注册制试点进行评估和**,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他说,注册制改革是“牵牛鼻子”工程,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真正还权于市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全球范围看,注册制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模式,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国情的注册制框架。
此外,肖钢指出,从资本市场建设角度看,要有效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关键是把好“入口关”,对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的公司和项目,都应当依法从严审核,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市场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对市场主体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落实“零容忍”方针,肖钢表示,随着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实施,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刑事案件都有了司法解释,有利于更加精准惩治这些犯罪行为,对于净化市场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法律修改完善,为监管部门履行“看门人”责任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从过往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验看,对案件的查处要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有关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的处罚,要有立体式的追责机制,把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市以及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手段结合起来,形成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全方位体系。
进一步完善信托制度
肖钢认为,未来10年到20年,民营企业家将面临大规模代际传承的挑战。民营企业家财富保护与传承不仅涉及民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更涉及经济增长、就业扩大、民间投资以及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迫切需要未雨绸缪,加强顶层设计。
家族信托是民企财富保护与传承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代际传承时,民营企业家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将财富特别是企业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进行持有和管理,可以有效隔离产权被动分割风险,规避家族争产及子女挥霍,促进民企平稳传承,防止传承过程中民企财富严重缩水,最大程度增进民企财富的社会效用。因而家族信托在境外被广泛采用,国内很多民营企业家也去境外设立了家族信托。
肖钢介绍,近年来,国内多家信托公司开展了家族信托服务,但由于信托配套制度不完善,目前家族信托资产主要为现金,而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及不动产很难成为信托财产,极大地限制了家族信托功能发挥,制约了我国家族信托的推行。
“目前我国有3200万家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家族信托的需求十分强烈。为促进民营企业家财富的平稳传承,降低传承过程中民营企业家财富社会效用的耗损,建议将家族信托作为一项民企财富传承的顶层设计予以推行。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托制度。”肖钢指出。
肖钢建议,一是尽快修订信托法,完善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增加对受托人义务的规范,就受托人应尽的亲自义务、忠实义务、审慎义务、有效管理义务、保密义务等作出规定,强化受托人治理。二是建设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议相关部委研究拟定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登记实施制度、信托*收制度,解决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设立难、*收过高的问题。三是出台信托法的司法解释。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颁布信托法的司法解释,解决家族信托具体法律适用的标准。四是加强监管。家族信托是跨生命周期的产权安排和传承计划,必须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受托人破产倒闭后的连续性,以消除民营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2021-03-0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完善财富管理相关制度 促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
3月3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将提交《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的提案》。此外,姜洋和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原总经理屠光绍还将联合提交《关于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的提案》。
姜洋认为,财富管理是支持资本市场实现投资功能的重要业务,建议结合中国法制体系,完善财富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另外,姜洋和屠光绍一致认为,要加快商品期货市场建设,推进对外开放,推动国际主体积极参与,促进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形成。
促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
资本市场30年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特别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渐趋完备、直接融资比重持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显著成效。姜洋表示,资本市场注重融资端建设的同时,需要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壮大理性成熟的中长期投资力量,不断拓展市场深度、增强发展韧性。
姜洋表示,财富管理是支持资本市场实现投资功能的重要业务,随着我国居民财富快速增长,居民优化资产配置、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姜洋建议,有关部委深入研究发达市场的做法和经验,结合中国法制体系,完善财富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
一是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投资**法律或行政法规。现阶段我国投资咨询业务经营模式受法律严格限制,投资**服务供给滞后,建议借鉴美国关于投资**制度的立法实践,研究出台适合国情的统一的投资**法律或行政法规。
二是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的证券性质。目前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都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建议国务院指导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兼顾不同资产管理机构经营特色的前提下,出台资产管理业务的统一监管规则。
实际上,推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也是证监会今年工作重点之一。证监会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
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要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2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聚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重要任务,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一是不断壮大市场买方力量。二是持续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继续推动社保、保险、银行理财等资金入市,促进提升权益投资比例,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完善“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机制。
建设高层次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还提出,培育发展能源商品****,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单位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标准。《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增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等基准价格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建设面临历史机遇。加快商品期货市场建设,推进对外开放,推动国际主体积极参与,将有利于把我国的贸易优势转化为商品期货市场的定价影响力,促进国际定价中心的形成。
《关于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的提案》建议,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抓住机遇,建设高层次的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
一是大力发展商品期货期权市场。持续扩大品种供给,扎根产业需求,推动农产品、金属、化工、钢铁等领域产品扩面。积极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支持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期货上市交易,进一步完善能源产业链金融衍生品体系,提高我国油气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提升我国能源市场定价影响力。
二是加强期现市场结合,丰富机构投资者类型。实践证明,上海原油期货价格已经具备了作为基准价的基本条件。建议支持拓展境内商品期货价格使用场景,提升价格影响力,将上期能源原油期货价格纳入成品油调价机制。规范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加快推动银行保险资金入市和原油期货ETF上市。
三是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扩大期货特定品种范围。推广境内交易所境外结算价授权业务,拓展“中国价格”的国际辐射面。明确QFII、RQFII投资商品期货、期权产品的品种范围。完善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配套政策,优化境外投资者参与内地期货市场的*收、外汇等政策安排。
2021-03-04 来源:证券日报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下称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深化新三板改革。
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新三板改革应在完善融资功能、提升市场流动性等方面重点推进。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明确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新三板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建议,明确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新三板政策。
贾文勤认为,**层系列制度的**以及公募基金投资**层的具体实践,已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奠定了基础。她建议,相关部委尽快明确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投资新三板的政策。鉴于新三板股票流动性和投资安全性等方面的因素,具体实施时,可参照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的步骤,先将新三板**层股票纳入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
工大高科董事长魏臻:重点从四方面推进新三板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工大高科董事长魏臻建议,重点从丰富融资品种、畅通转板机制等四方面推进新三板改革。
在丰富融资品种、完善融资功能方面,魏臻表示,提升新三板市场融资能力,丰富融资品种是增强**层的吸引力的关键所在,新三板可以在目前分层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层次分明、品种丰富、融资能力强的资本市场工具体系,建议尽快在**层**再融资制度。
在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方面,魏臻建议,尽快落地**层混合做市交易制度,提升**层流动性;**限*机制,公司挂牌**层时对老股东限*,并按照持股比例和董监高等不同身份,划分限*时间长短;督促券商将新三板股票交易模块并入A股交易模块,不再单设股转系统模块进行买入卖出操作;将**层每日涨跌幅、成交额纳入沪深统计范围,或在炒股软件一级栏显示。
魏臻同时建议,参考创业板和科创板门槛,结合**层改革情况,进一步降低门槛,允许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提升市场流动性;尽快落实社保基金等机构直接投资**层的时间表。
在畅通转板机制方面,魏臻建议,进一步简化、缩短新三板企业的转板流程。
此外,魏臻建议,进一步优化挂牌条件及程序,或者允许满足创新层条件的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创新层,不用等待一年一次的定期调层。简化**层挂牌程序,提高时效,降低企业时间成本,提高**层的吸引力。
翔宇药业董事长林凡儒:尽快****层再融资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新三板挂牌公司翔宇药业董事长林凡儒建议,做精做细**层,力争把**层打造为小特精专企业聚集地。****层再融资制度,明确**层企业并购重组要求。加快落地混合交易和融资融券制度,研发****层指数。
林凡儒说,新三板**层于2020年7月正式开市,通过半年多的运行,**层已聚集了一批兼具规模与成长潜力的优质公司。****层指数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市场指数体系,体现新三板市场的企业特征,满足市场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此外,林凡儒建议,落地转板上市制度,加大与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等沟通协作力度,建立实施衔接机制,确保转板上市制度平稳、顺畅落地。
赛莱拉董事长陈海佳:重点推进市场改革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新三板挂牌公司赛莱拉董事长陈海佳表示,新三板应聚焦发挥“育英”小特精专功能,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效、促进投融两活,在做好风险防控和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市场改革创新。
陈海佳建议,做精做细**层。**层是新三板的“牛鼻子”,引领带动作用强,应把**层打造为小特精专企业的聚集地。
统筹发展创新层和基础层。创新层和基础层是新三板的“压仓石”,应努力打造为小特精专企业的加速器和孵化器。进一步丰富融资工具,**可转债等股债结合类融资产品。加强对拟转板上市企业指导培训,加大与市场各方的沟通协作。
此外,陈海佳建议,提升挂牌企业质量。结合市场各层企业个性化发展状况,开展提升内控水平专项行动,树立优秀典型,为企业量身定制规范建议,帮助企业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走得快、走得稳。
希肯文化董事长安庭:着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
全国政协委员、新三板挂牌公司希肯文化董事长安庭建议,以严守风险底线为前提,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做精做细**层,统筹发展创新层和基础层,着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加大科技赋能,提升市场服务水平,稳定市场预期。
关于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安庭建议,强化挂牌公司的主体责任,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特别是财务的信披质量;督导中介机构当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在财务审计方面要严格把关;持续加强挂牌公司的监管,提高对挂牌公司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2021-03-07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近日印发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7件。
在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做好制度衔接方面,证监会表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有6件,其中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受到市场关注;“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2件,包括: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9件,包括:制定《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
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证监会将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证监会表示,2021年证监会还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制定期货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相关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立法工作。
2021-03-07 来源:新华网
针对市场各方关心的注册制改革进程,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而作为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一个试点,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落地已半年有余,身处其中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两会代表、委员,他们的切身感受是对创业板改革成效的最有力表达。
服务了一批创新创业企业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应了资本市场日趋成熟的大趋势。”全国政协委员、奥克股份董事长朱建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资本市场综合改革背景之下,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其中较为重要的阶段,标志着我国发展直接融资,提升资本市场效率与功能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在加力提速。”全国人大代表、启迪设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戴雅萍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这也是受访创业板公司的共识,他们普遍对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升市场包容性,服务了一批创新创业企业表示认同。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更具包容性,集中体现在‘预估市值、收入、净利润’等上市指标上。”全国人大代表、国瓷材料副总经理司留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中国证监会坚强领导下,深交所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思路,聚焦操作“无感”、效果“有感”的实施目标,历时119天,全力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努力打造改革精品工程。改革后的创业板覆盖面更广,包容性更强,适应了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底,创业板注册制下合计受理546家企业首发申请,广泛分布于55个行业,其中5家2019年末存在未弥补亏损,多家公司选择市值指标作为上市标准,板块包容性、覆盖面明显提升。86家已上市公司行业分布多元,既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也有传统产业与“三创”“四新”深度融合的行业龙头,最近三年(2017年-2019年)平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39%、平均研发强度4.3%,成长性、创新性特点突出。
带动了一批关键制度创新
作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一家存量公司,国瓷材料在本轮改革中公司充分受益,公司副总经理司留启对记者表示,“去年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高效、高质量地完成了再融资项目,成功融资8.36亿元,此次融资将助力公司经营质量和业务规模的提升,进一步推动公司高速、高质量发展。”
朱建民认为,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推行注册制,统筹增量、存量的改革,给市场功能发挥、活力释放带来更多的想象空间。
“在*市制度上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市设置过渡期、在投资者适当性上对存量投资者要求基本不变,最大限度地稳定存量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预期。”戴雅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正如接受采访的这些创业板公司两会代表、委员所言,同步推进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的创业板改革,带动了一批关键制度创新,涉及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
“本次改革也为公司健康高质量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主动及时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司留启补充说。
其间,深交所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根据创业板市场特点和运行实际,认真做好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业务规则的制定修订工作,妥善做好新旧规则协调衔接,并同步建立一整套合规、内控、监督制度规则,为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注册制制度体系奠定基础,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保障审核规范、透明、高效,比如,上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深证服”APP,实现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可预期,完善与市场主体沟通机制,显露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鲜明特色。
至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运行6个多月,主要制度规则经受住市场检验,新股发行上市实现常态化,市场平稳运行,各方改革获得感明显,存量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2021-03-08 来源:证券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工作报告(下称两高报告)3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两高报告提及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接受****报采访的专家表示,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完善、违法违规犯罪成本不断提高、投资者民事赔偿渠道更加畅通等手段有效配合下,资本市场的治理能力将进一步显著提升。
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今年的两高报告中亮出一组组查办的数据和案例,显示出最高法、最高检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
*******工作报告披露,2020年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1万人,同比上升3.2%。会同公安部对36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会同证监会发布典型案例,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服务金融健康发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受访专家认为,将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写进两高报告,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有利于全面提高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形成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
“‘零容忍’意味着要花大力气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让资本市场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内有效运行。市场各参与主体均应知道行为边界,守好底线,这样资本市场生态才能不断净化,并形成健康的良性循环机制。”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它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不断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
法治建设是确保资本市场改革行稳致远的“基石”。专家认为,两高报告不仅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司法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未来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宣示,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仍是今后亟需着力推进的重要方向。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首先,最高法以“法”护航注册制改革稳步扩围,先后发布为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其次,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7月31日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了集体诉讼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的震慑作用。
此外,在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继落地实施,为资本市场完善基础制度提供法律支持。最高法、最高检则通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增强了立体追责体系威慑力。
“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法治市场。”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认为,健全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效能,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是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焦津洪表示,在加强监管机构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配合方面,证监会将探索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提升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从细节上保障法律落地实施
当下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复杂,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加强证券执法司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还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从更多细节上作出规定,保障法律的落地实施。
首先,有专家提出,最高法要加快**与新证券法配套的司法解释。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认为,虽然新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但缺少细则指导,投资者索赔过程中缺少可预测性较强的依据,导致虽然相关违规很多,但索赔案件很少。
“一定要让法律规定最终落到实处,希望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司法解释能够尽快出台,来推动相关案件的发展。”许峰说道。
进一步增加法治供给、增强金融审判的力量,也是一些代表委员的心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进一步加大司法制度供给,构建新的证券执法司法体系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金融审判的力量,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在资本市场的违法赔偿方面,全国人大代表、深圳****所理事长王建军提出建议,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构建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
2021-03-10 来源:****报
在9日举办的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依法诚信经营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规矩,诚实信用是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必须**的基本原则。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加以**。而**这些“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对**和完善资本市场的执法和司法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再次释放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信号。
刘贵祥指出,过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发生了诸如康美药业等多起恶性财务造假案件。针对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证券法和刑法专门进行了相应修订。随着立法的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形成,这是维护资本市场诚信秩序的内在要求,也是造假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据介绍,去年,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打击资本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开展了多项重点工作。一方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重视“追首恶”,进行精准打击,让真正做坏事的人直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对“看门人”坚持过错与责任相一致,过罚相当。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颁布后,杭州中院、南京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广州中院均已开始采用集体诉讼程序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审理,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2021-03-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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