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系统代表委员建言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能*能破 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
2020年11月,包商银行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成为中国金融发展史上一个重大事件,也引发关于完善中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关注和探讨。
早在2019年两会期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曾表示,金融企业不能只生不死,要有正常的淘汰。在近三年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的实践个案也为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提供丰富经验。随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今后未来一段时间的主要目标将转为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十四五”规划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纳入主要目标,并提出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来自人民银行系统的代表委员建言健全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并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实现风险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金融机构能*能破
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从国内外经济社会的发展看,金融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容易发生危机、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重大冲击的行业。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就表示,国际经验表明,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缺乏处置金融机构破产的有效机制往往是加剧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白鹤祥认为,我国经济体量巨大,金融服务需求也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育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体系,需要促进市场充分竞争,通过在充分竞争环境下让市场主体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允许经营出现风险或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有序破产,倒逼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改善服务质效,增加金融市场有效供给。
尽管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我国目前在推动金融机构有效优胜劣汰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表示,国内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一定比例和数量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涉及金融机构债权的各类市场风险事件有所增长的苗头较为明显。2016年以来,国内仅P2P网贷累计停业及发生问题机构就超6000家、小贷公司数量减少近1600家,但社会乃至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能“立”能“*”不能“破”、仰仗国家兜底的认识仍然较为普遍,处置这些问题金融机构大多采取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几乎不进入破产程序,优胜劣汰*出机制形同虚设,让一定数量的出现破产原因的机构虽然形式上*出市场,但实际上债权债务未得到公平有效**,*而不清、*而难清,遗留众多可能发酵成风险事件的隐患。
“一个缺少适度破产风险意识和压力的金融市场,至少是活力不足、不够健康的,既容易累积深层风险酿成事件甚至危机,又难以造就培养有竞争力、高质量的市场主体,影响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郭新明称,这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加快构建金融发展新格局,建立健全能入能进、能*能破、有序竞争、生机勃勃的金融机构体系。健全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就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现有金融机构破产处置
法律法规过时了
为推动问题金融机构有序*出,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除了按照“一企一策”的思路化解数个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外,在补齐监管法规制度短板方面亦作出不少有益尝试。
例如,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以单独的基金管理团队实现存款保险机构的实体化,并在《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赋予存款保险基金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权力。在《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对所规定的风险处置要求进一步细化,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生前遗嘱”,提前规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和处置措施,提早预判和处理可能面临的障碍。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金融监管制度层面探索推动问题金融机构有序处置和*出的机制,但从法律层面看,不少来自人民银行系统的代表委员指出,现有涉及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的其他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涉及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还散见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关于金融机构破产只有简单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的法律需要。”白鹤祥称。
因此,多位人民银行的代表委员呼吁,要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根据金融机构特点作出特别的程序规定,并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
郭新明就认为,全国人大早在2018年就把修订《企业破产法》作为五年立法规划的重点立法项目,金融机构业务和风险的特殊性,决定金融机构破产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则,但金融机构又属于企业,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原则性规定。
“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是较为合理可行的立法路径。”郭新明称,这既有利于构建较为系统完整、统一和谐的现代破产法律体系,又有利于满足金融机构对破产规则的特别需求,更为分业梳理完善金融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破产规定预留了立法空间,这也是国际上被广泛采用的立法路径。
白鹤祥则认为,我国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不过,从先解燃眉之急,再谋长远规范的角度出发,可考虑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速推动全国人大制定规范、系统的《金融机构破产法》,这是适应当前我国国情的立法成本较小和较理想的路径选择。
代表委员建言如何完善
金融机构破产立法
从立法内容看,多位人民银行系统的代表委员均重点提及应明确界定金融机构概念范畴、实现风险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和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制度配套机制等。
具体来说,在界定金融机构范畴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建议,除了由央行及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机构外,还应涵盖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等市场中的金融机构及新兴的、综合性的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的金融主体。
同时,与国际通行做法类似,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也需要先经过风险处置程序。为实现风险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建议,应在金融机构破产法中明确风险处置程序是金融机构破产申请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风险处置的金融机构才可以进入破产程序。明确金融机构进入破产程序后,风险处置程序中的接管人(或行政**组)继续担任其破产管理人。接管人(或行政**组)已开展的资产清查、债务**登记等工作,人民法院应当直接认可其效力等。
金融机构破产是一项涉众面广、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离不开配套机制的支持,其中,金融投资者的保护,尤其是对涉众型个人债权的保护是重中之重。
郭新明强调,立法对金融机构破产的清偿顺序要体现公众性。对金融机构设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统一的及分业的分配规则。主要包括对涉众型个人债权的特别保护、破产前金融风险处置费用的承担、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高管的劳动债权分配、有关金融消费投资权益保护基金收购或者偿付受保护债权后的清偿顺序等内容。
朱苏荣则建议,在建立金融投资者保护基金方面,按照现有的监管框架,金融机构破产一般应该准备建立三大保护基金,即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与投保者保护基金。在今后条件成熟时,可将三大保护基金予以合并,形成统一的金融投资者保护基金。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还建议,对金融基础性制度做出特殊安排,引入金融交易结算最终性和终止净额结算制度。
2021-03-09 来源:证券时报
深交所3月2日消息,深交所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进行优化,修订了原暂行办法,于3月2日正式发布《深圳****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此举旨在为健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机制,提升深市债券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考虑到市场机构需要进行联网测试和账户报备等准备工作,为给市场各方提供充足准备时间,《业务办法》将于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市债券协议回购业务自2015年**以来运行平稳有序,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有效补充,为评级不足AAA的大部分债券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协议回购业务安排,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深交所会同中国结算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及前期市场反馈诉求,对深市协议回购交易结算机制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
本次优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交易双方身份信息展示,提升交易安全性。优化前,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申报时仅能看到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无法直观获悉对手方身份。本次优化后,协议回购增加了交易双方交易商、交易主体、交易员等市场机构提前报备的债券交易账户信息作为申报要素,投资者达成交易前即可清楚掌握对手方身份,大幅提升交易便捷性,更好满足机构交易风险管理需要。二是提升交易执行便捷度与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者参与获得感。协议回购进一步适应前期市场需求,新增对质押券、续做交易对手方和续做金额进行变更的功能,同时采用投资者更为习惯的“一方发起、另一方确认”交易申报模式,并实现日间交收成功后的资金当天即可使用,进一步提高交收效率。
为支持优化后的协议回购业务使用债券交易账户信息作为申报要素,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需要提前完成协议回购相关账户信息报备工作。协议回购优化功能上线时,尚未了结的在途合约,也需提前对在途合约使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备,以便顺利进行后续交易申报。为保障优化功能稳步实现,前期深交所已启动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工作,并通过制定业务指南、举办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指导,目前报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优化后的业务安排,深交所对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形成新版主协议,并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以确保新旧主协议平稳过渡,市场参与方需在过渡期内尽快签署新版主协议并完成备案。为提高市场机构主协议备案便利性、时效性,新版主协议将采用电子化备案方式。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联合中国结算,通过组织系统测试、举办培训、发布指南等方式,做好协议回购业务优化的市场组织工作,保障协议回购业务平稳运行。
2021-03-0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推动辖区证券公司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上海证监局近日召开辖区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座谈会,总结研判辖区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形势,部署辖区合规管理工作。
上海地区证券公司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各项业务在全国占据重要份额,服务着4000多万投资者,托管证券市值13.3万亿元,机构集聚化和业务复杂化的特点明显。
此次会议传达了今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当前上海辖区证券行业合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近年来上海证监局在推动辖区公司夯实内生约束机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合红表示,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专业机构,承担着资本市场“看门人”的重要职责。在“十四五”开局之际,以注册制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全面改革发展持续推进,对证券公司执业质量、合规水平和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高质量的中介服务是高质量的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对加强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合规管理也是证券公司生存的基础,是建立“百年老店”的重要保障,需要证券公司全员共同努力。
今年是对“零容忍”方针的“落实年”,上海证监局将进一步压实合规总监责任。程合红要求证券公司把合规经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合规负责人要带头做法律规则的坚定信仰者和**者,从提高认识、正视不足、增强能力、不留死角、及时报告、压实责任六方面开展工作。
程合红提出,要通过抓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推动证券公司合规水平的提高。既要大力支持和督促合规总监在公司内部履行合规把关责任,也要从严追究合规总监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公司出现合规问题,首先要找合规总监问责。合规总监还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真正做到独立专业、勤勉尽责,担负起构建行业合规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合规稳定发展的重任。
具体到追责方式上,要按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规定,强化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的立案稽查、行政处罚,并积极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证券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刑事犯罪和民事赔偿责任。
2021-03-03 来源:****报
上周五,“国开2009”和“国开2008”两只债券价格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涨幅分别为208.82%和124.24%,收盘价格到期收益率为负数,严重偏离正常估值,引发市场关注。
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深交所于当日午间休市发布“国开2009”风险提示公告,并根据《深圳****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自下午13点52分13秒起对“国开2008”、“国开2009”实施停牌至收市。
深交所在监控中发现,个别投资者在交易“国开2009”过程中存在盘中拉抬及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依法从严对相关投资者采取限制交易6个月的监管措施,并及时将涉嫌操纵市场的线索上报稽查部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深入**“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认真落实“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持续做好交易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债券交易制度,切实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并督促会员加强客户债券交易行为管理,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再次提醒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秉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参与交易。
2021-03-08 来源:证券时报
3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临时调整“国开2008”“国开2009”交易有关安排的公告称,因“国开2008”(108610)、“国开2009”(108611)近日价格出现重大异常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所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关于债券上市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临时调整两只债券交易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是自2021年3月8日起,将“国开2008”“国开2009”适当性安排调整为仅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前述债券的个人投资者等其他类型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债券或持有到期。
二是将“国开2008”“国开2009”3月8日当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10%。
2021-03-0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近日,上海证监局牵头召开上海投保联盟2021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围绕更好发挥上海投保联盟平台功能,共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投保工作合力。
中国证监会驻沪单位、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高等院校、投教基地等投保联盟成员单位的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
上海投保联盟联络组负责人、上海证监局副局长吴萌表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市场环境变化和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等都对投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上海投保联盟将在机制建设和功能发挥两端发力,推进“六大平台”建设,即全力将投保联盟打造成为上海地区的投保工作展示平台、投教产品共享平台、投教讲师汇聚平台、投教基地交流平台、重大活动联办平台、金融纠纷化解平台,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提高居民金融素养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介绍,上海投保联盟接下来将在3·15期间启动上海地区“投保宣传月”活动,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主题,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投保宣传活动,共同营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021-03-0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3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关于公募基金行业投教宣传工作倡议》(下称“倡议”)。倡议中提到,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发挥专业价值,审慎合规开展投教宣传活动,并特别强调“严禁娱乐化”“各机构不得开展、参与娱乐性质的相关活动”。
近日,某综艺节目邀请基金经理参与录制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中基协的倡议正是在此背景下发出的。
据了解,某综艺节目组确实有邀请基金公司参与节目录制,有基金公司第一时间明确拒绝,但仍有部分公司出于投教宣传需要,曾评估接受节目录制的可能性。
中基协在倡议中强调,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投教宣传活动时,应注重专业、诚信、合规,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
近期一批明星基金经理屡屡被送上微博热搜,大有“破圈”之势。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大众化节目能够帮助基金经理快速“出圈”,甚至带来规模增长,但短期热钱流入,并不利于基金经理做好长期投资。同时,基金“破圈”之后,吸引来的并非都是理性审慎的投资者。因一时冲动买入的投资者,亏钱后会带来更多的负面效应,反而不利于基金公司建立品牌效应。
中基协表示,截至2020年末,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发展到146家,运作公募基金7913只,管理规模合计19.89万亿元。2005年以来,偏股型基金历史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7.04%,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专业买方力量、改善市场结构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公募基金行业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围。为了更好地承担行业的社会责任,推动公募基金发挥财富管理功能,因此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出倡议。
倡议书中还提到,公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忠实于投资者最佳利益,恪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本质,**投资者利益至上的立业之本,理性专业、勤勉尽责、严格自律,夯实投资管理能力,珍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信任,加强机构声誉管理,牢固树立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切实为投资者创造长期投资回报。
同时,应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培育健康的公司文化。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从每个岗位和每项业务抓起,建立科学运营流程,提升内控管理的专业性和完备性;公司应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自觉地把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融入企业文化,持续强化底线教育,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构筑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律文化长城,提升全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此外,还应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打造“忠、专、实”的从业人员队伍。从业人员应坚持金融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初心和使命,一切以投资者利益为根本,诚心全力管理和守护好基金财产;应发扬工匠精神,苦练内功,努力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审慎研判风险,以科学的理念、长期的视角驱动投资研究和投资决策,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应当敬畏法治,将守法合规意识融进血液、装进心头、深入**,严守底线要求,绝不触碰法律和行政监管红线。
2021-03-04 来源:****报
“十四五”开局之年,货币调控如何落子?专家表示,今年货币政策强调“不急转弯”和“稳字当头”,重点在三个方面:把好货币**总闸门,将经济保持在潜在产出附近;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不是不转弯是“不急转弯”
春节前,市场围绕货币政策操作展开一轮讨论,***是1月底流动性的波动以及央行操作。在一些市场人士看来,当时无论流动性出现的波动,还是央行调控流动性的做法均超出预期,引起市场对货币政策“转弯”的警惕。
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复苏,宏观政策回归常态是大势所趋。2020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1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研究人士分析,其中的关键是“不急转弯”这四个字,前半部分强调了节奏和力度,后半部分明确了方向,分别回应了“会转得多快”和“会不会转”的疑问。这恰恰是过去一段时间市场上讨论最多的话题。
货币政策“稳”字当头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货币政策要“稳”字当头,保持好正常货币政策空间的可持续性。机构认为,“稳”字当头与不急转弯呼应,较好体现了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的总体要求。
“稳”字当头内嵌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要求,有助于打消各方对于货币政策“急转弯”的担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在这一背景下,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为经济恢复提供支持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从这个层面看,“稳”字当头呼应了“不急”。
与此同时,突出“稳”字当头有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可持续性。“稳”不等于“一成不变”,更不是强调宽松。与之前偏松的政策环境相比,如今转而强调“稳”,其间的变化所传递的政策信号是比较清晰的。在分析人士看来,货币政策“稳”字当头将有助于稳住宏观杠杆率,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也为今后应对不确定性预留出政策空间。从这个层面,“稳”字当头又呼应了“转弯”。
如何正确理解货币政策“稳”字当头?易纲给出的解答是:在总量方面,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在结构方面,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重点任务的金融支持。同时,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市场人士据此提炼出了三组关键词,揭示了今年实施货币政策的重点:把好闸门、精准滴灌、深化改革。
保持流动性“不溢不缺”
具体到政策操作环节,分析人士认为,今年货币政策操作可能呈现两个主要特点。
一方面,应把好货币**总闸门,保持流动性“不溢不缺”。202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调,综合运用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合理的短期、中期、长期流动性需求,操作上精准有效,既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也不搞“大水漫灌”。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今年春节前后的央行流动性操作就体现了这一特点。从资金面表现看,尽管1月底资金面一度收紧,但春节所在的2月流动性持续平稳,好于预期。市场利率在出现短暂波动之后,很快重新向央行政策利率回归。无论是春节前夕还是春节之后,DR007(7天回购利率)平均利率均低于往年水平,且保持在7天期央行逆回购利率附近。这证明了央行流动性操作的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此外,央行日前公布,今年1月财政存款增加了1.17万亿元。这一数字远超历史同期水平,在为1月底流动性短时波动给出合理解释的同时,也证伪了央行主动收紧流动性的猜测。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王丹认为,央行短期内不会释放过量流动性,公开市场操作将维持“高频低量”的状态。天风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孙彬彬认为,货币政策趋于收敛,但不会收紧到需要加息的地步,政策利率将保持稳定,市场利率将继续围绕政策利率波动,波动性则可能加大。
另一方面,发挥好结构性及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今年货币政策的精准导向将通过结构性工具来体现。中信建投首席固收分析师黄文涛表示,今年将保留部分灵活精准、直达实体经济的结构性货币政策,这是当前我国基于国内国际宏观形势作出的合理选择。
2021-03-0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新证券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一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益严格,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更加强化,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高。同时,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及证券方面的犯罪做出了新的调整,威慑力进一步增强,证券市场监管高压仍将是贯穿全年的主线。
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3月伊始,亚太药业公告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因虚增收入4.4亿元,虚增利润1.74亿元,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给予**,并处以每人30万元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合计开出31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超40亿元。同花顺数据显示,过去一年沪深两市逾400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行为,收到监管层发出的“罚单”。而今年以来,已有超过100家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收到“罚单”。例如,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因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此外,*ST永林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ST宜生因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实控人刘绍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近日也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新证券法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扩大了监管范围。“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净化市场生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新证券法和刑法的同频共振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首先,有助于提升失信成本。内部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等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主因是失信收益高于失信成本。加大刑事责任打击力度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其次,有助于提升守信收益。由于守信成本高于守信收益,资本市场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效应。而刑法的升级改版有助于鼓励资本市场各方见贤思齐,恪守诚信。此外,也有助于提升**收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无缝对接有助于倒逼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自觉远离刑责风险,进而促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压实“看门人”责任
注册制下的市场生态在强化监管上市公司的同时,监管层对包括券商、审计机构等在内的中介机构等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业操守、执业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成为监管层的执法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已经有中信证券、国都证券、川财证券等多家券商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处罚原因主要集中于业务不合规或风控不到位,部分券商对相关业务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另外,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加大了对中介机构提供虚**明文件的刑事处罚力度。
近日,在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首批20家抽查名单。“监管趋严大背景下,需要审查的信息大增,要求券商投行对企业股东进行全面核查,工作强度与日俱增。”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除了券商机构,对审计机构的监督也在日趋严格。2020年证监会专项检查通报中,拟对8家次审计机构及28人次注册会计师、6家次评估机构及27人次资产评估师、6名违法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对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处理。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机构被指出有执业质量问题而收到警示函。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
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指出,新证券法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而中介机构应敬畏法律、尊重市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勤勉尽责,在市场竞争中以好的服务质量取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层的执法重点之一。”刘俊海表示,监管层需要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做背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1-03-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条款。
“欺诈发行、虚假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巨丰投顾投资**总监郭一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深化改革,有助于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与此同时,法治建设不断强化,对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也有助于债券市场在深化改革中平稳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去年年初以来截至今年3月1日,有219只债券出现**(**事项类型包括本息**、展期等),**金额达1952亿元。其中,今年以来,有23只债券**,**金额达199亿元。
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进一步完善债券**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市场化、法治化,有助于债券市场更好地开展对外开放以及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推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2019年以来,央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完善债券**处置机制,**到期**债券转让机制,实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不断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
去年,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债券**处置的基本原则、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建立健全了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并加强了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强调,稳妥化解债券**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债券投资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更多投资人进入债市,为中国债券市场提供了更多流动性。
盘和林建议,我国债券评级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增强评级独立性,促使债券评级更加客观公正,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让债券评级机构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作用,同时让中介机构承担必要的保证责任,承担必要的信息披露真实性责任。另外,还需要对债务**企业借新债加以限制。
郭一鸣认为,应该继续建设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投资者也需要不断提升债券投资的法律意识。此外,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还应继续完善各类资金及汇兑政策。
2021-03-02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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