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
业内人士指出,在市场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擦亮眼睛”,正确认识私募,准确定位自我,做到“三看三不”,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要看人。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通过基金业协会**查询了解私募机构。对私募机构执业能力的判断不能仅仅依据办公场所的装修档次及工作人员的着装品质,要仔细了解高管人员的职业背景、学历情况、从业经历等信息,不要盲目地相信“有关系”“有资源”等毫无凭据的说辞。
二要看产品。要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等噱头诱惑,保持头脑冷静,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如果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含有“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等字眼,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即提示这是一个违规产品,请勿购买。
三是看合同。投资者看合同时,要重点关注合同中是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资范围或投资标的,核实相关条款与宣传推介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托管,是否约定纠纷解决途径等。
四是量力而行、“不贪小利”。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能够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是文件签署“不走过场”。投资者应当认真对待有关个人投资者资格审查等适当性审查环节,充分认识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书、风险测评调查问卷等的重要性,认真审阅合同条款,而不是草草浏览文件、简单签字了事。
六是投资前后“不做甩手掌柜”。投资者在了解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应充分了解所投产品,知道买的是谁的产品,与谁签约,由谁管理,资金划到何处,具体投向何方。发现管理人管理基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发现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03-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去年以来,保险行业与公安经侦部门通力合作,在打击保险犯罪、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多措并举,取得一定成果,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利益。尤其是在打击“恶意代理全额*保黑色产业链”(下称“*保黑产”)方面,破获多起案件。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条“*保黑产”落网的消息,随着64名被告人被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保险“内鬼”精心策划的一起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诈骗佣金案件浮出水面。
2020年4月,上海某保险经纪公司发现客户集中***保中存在蹊跷。经过侦查,警方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等数十人。2020年11月,余某等首批64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已有43名被告人获判。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表示,这是一起特大团伙性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系列案。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条“*保黑产”诈骗保险佣金的犯罪链条逐渐清晰:有人负责整体谋划,有人负责具体操作,有人提供资金,有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账户……保险公司遭遇集中“*保”危机背后,犯罪链条上的这群人却赚得盆满钵满。
这起案件的细节显示:2019年下半年,在保险经纪公司上班的周某,为了提成和奖金,向所在经纪公司合伙人余某的妻子陈某借钱,让其母亲老雍假意购买保险。2020年上半年,周某又要求老雍打电话***保,拿回了保费。值得注意的是,老雍投保之后,保险公司就将销*佣金支付给了周某、余某所在保险经纪团队。即便以较低的佣金水平30%计算,该保险经纪团队也可从保险公司拿到6万元的提成,实际可能更高。
一通操作下来,一条诈骗保险佣金的犯罪链条已逐渐清晰:保险经纪团队利用“帮保险公司销*产品,从中赚取佣金”的职务之便,伙同亲朋好友及熟人虚假投保,再集中*保,骗取保险公司佣金。这便是保险业“内鬼”预谋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的最大动力所在,也是保险公司严厉打击“*保黑产”的根本原因。
值得深思的是,这类并不十分高明的诈骗手段,为何一再得逞,直至造成近千万的重大损失?
一位保险业务员告诉记者,保险经纪行业有一个行业潜规则,名为“自买单”,即业务员为业绩达标而采取的一种行为。通常情况下,“自买单”要么真实投保、不进行*保,要么事后*保、不收取佣金。然而,随着近年来“恶意*保”风气盛行,“自买单”逐渐演变成一种收取佣金且恶意*保的“*保黑产”,成为保险业内外勾结骗取佣金的“内鬼”。
在走访调研中,该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还发现,进入保险经纪公司当业务员的门槛其实很低。在本案中,余某等人安排他人利用假身份入职或者挂靠保险经纪公司,以便操作虚假投保事宜。而部分公司内部职工即使知情也视若无睹,甚至参与其中。这就意味着,在这一犯罪链条中,不仅有虚假投保人,还有“虚假业务员”。
针对上述问题,浦东检察院提出多项建议。包括: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业务员的身份审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挂靠业务的情况,完善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制定覆盖*保全过程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告知保险消费者“恶意*保”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定期排查,及时中止异常*保情况;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内容,协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等。
2021-03-15 来源:****报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市机制。“新证券法以及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形成一套‘组合拳’,极大提高证券违规违法成本。”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即1月1日至3月14日),沪深两市公司共收到157份处罚,而在上年同期,两市公司则收到129份处罚。从今年收到处罚的原因来看,“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是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近年来,投资者的法律意识有明显提高,通过法律手段诉讼**的热情也日益高涨。“仅以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数据为例,2018年至今,已有累计超过1万名投资者委托我们针对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众多的投资者中,既有索赔一两千元的小散户,也有单个股票索赔超过2000万元的大户,既有大爷大妈等老年股民,也有新入证券市场的年轻人,机构投资者参与索赔诉讼的情形也越来越常见。”
“随着新证券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实施以及司法实践的推进,投资者权益得到了更为立体的保护。”王智斌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纵向对比来看,投资者**热情大大增加,但是横向来看,符合索赔标准和真正采取行动参与索赔诉讼的投资者相比,占比仍然较小。
有投资者在和《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坦言,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诉讼**的前提是公司被监管部门出具处罚,但出现违法现象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大多违法时间较长,“三四年前买过的股票出了问题,都不知道是不是符合索赔标准。”
对此,王智斌也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信息不对称,由于法律保护的是投资者历史上形成的亏损,所以很多投资者抛*股票之后,对于该股票的后续信息已不再关注,很多投资者对于索赔事项未能获得充分信息;有相当多的投资者是因为自身‘惰性’而放弃索赔;此外,在部分案件中,索赔诉讼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也大大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有一些案例,虽然投资者赢得了诉讼,但是由于公司*市、破产等原因,这些案件至今未能执行到款项。”
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看门人”的责任。与此相对应的,“看门人”不“看门”时,其法律责任就会更重。
“就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审计机构已经成为投资者**的重点对象,此外,评估机构、保荐人等中介也越来越多地坐上了被告席。这对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王智斌表示。
2021-03-15 来源:证券日报
3月15日,上交所决定*ST宜生、*ST成城终止上市。至此,上交所在*市新规发布后已作出7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7家沪市*市公司呈现多元化*出的特征。其中,*ST金钰、*ST宜生和*ST成城触及1元*市指标,*ST工新和*ST秋林触及财务类指标*市,营口港因吸收合并摘牌,*ST航通主动*市。上述公司*市表明,*市新规得到了不折不*的实施,*市改革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严格执行*市新规,应*尽*已成市场共识,上市公司多元化*市已成市场常态,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正在稳步形成。
推进常态化*市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市场需要源头活水,也需要及时**“淤泥”。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才是健康市场应有的状态。常态化*市既是改革指明的方向,也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迫切需要。
2021年伊始,沪市*ST金钰即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这是*市新规发布实施后的第一份*市决定。其后,*ST工新、*ST秋林先后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终止上市。*ST宜生也成为新规实施后,首家无*市整理期的交易类*市案例。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近期沪深两市*市公司情况发现,它们均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和公司治理问题。例如,触及1元*市指标的公司中,*ST宜生风险持续爆发。*ST金钰主营业务已基本停滞,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ST成城常年系壳公司,多项债务逾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因触及财务类指标*市的是*ST工新和*ST秋林。其中,*ST秋林重要子公司全面停业,巨额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关联方、关联关系和资金占用等情况无法核实清楚。*ST工新自身经营不善,涉及关联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问题,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营业收入大幅下滑。
本轮*市改革除了1元*市、3亿市值*市的交易类*市指标之外,对财务类*市指标也进行了完善。其中,*非净利润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也将纳入*市情况,而营业收入需要*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需要提前远离营业收入较低、主要以贸易收入维持经营的空壳公司。
加强投资者保护
近期被终止上市的公司中,也有部分公司采用主动*市的方式化解风险,力求平稳*市。其中,*ST航通预计公司股票面临财务类强制*市和重大违法*市风险,为了避免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启动强制*市程序,公司选择在年报披露前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形式主动*市,并相应启动实施了现金选择权等投资者保护的配套措施,最终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约1.97亿股,按照4.18元/股的价格计算,总金额约8.2亿元。此外,营口港大连港合并案例中也给投资者提供了现金选择权。
此外,记者注意到,对于面临触及1元*市指标的公司,*市风险揭示的频次不断加大,交易所问询力度不断加强,及时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公司作出纪律处分。这既体现出交易所对问题公司的信息披露从严监管,也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命题。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证券纠纷诉讼代表人制度落地,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03-1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河南证监局发布9起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北京证监局指导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在行动”线上直播活动,多家投教基地**“3·15”案例专题……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各地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掀起了一股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热潮。
专家指出,截至今年2月底,两市投资者数量突破1.8亿,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愈加凸显,建立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尤为重要。可以期待,随着资本市场全方位立体化投保新格局加快形成,超1.8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
增强法治供给 完善**机制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已满一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本月起施行,期货法已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近年来,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持续完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专家指出,当前应趁热打铁,增强法治供给,完善**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威慑力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一方面,进一步增强法治供给,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落地施行,大大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在公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稳步推进背景下,2021年资本市场依法治市效能有望继续全面提升。”田利辉说。
与此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有望彰显投资者监督威力,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侵权行为的震慑。“要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近日介绍,2020年人民法院从“追首恶”、制定集体诉讼司法解释等方面落实“零容忍”的具体举措,杭州中院等已开始采用集体诉讼程序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审理。
另一方面,继续完善法治体系,构建立体追责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实现了与新证券法顺利衔接,同频共振,为全面实施注册制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保护环境。此外,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在内的资本市场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建立,多种手段综合发力将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震慑造假欺诈等证券违法行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加快形成。
加大执法力度 肃清市场环境
专家指出,在加大法治供给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从严监管常态化机制,落实“零容忍”,肃清市场环境。
“2020年证监会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违法活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近日透露,2020年证监会共**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此前指出,要不断提升监管的综合执法力,进一步完善违法资金查处、证券冻结、查封制度等执法手段的具体实施流程,加大行政处罚的精准性,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监管重点,不断探索新型投资者保护的模式、路径、类型和范围。
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近期表示,证监会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强重大案件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推进注册制 坚持价值投资
专家指出,在全面推进注册制背景下,价值判断交还市场和投资者,亟待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投资者也应具备理性、专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一方面,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补齐制度建设短板,构建长效机制,让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未来强化投资者保护,还应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保护机制,包括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事前保护;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保护;优化投资者救济途径,加强事后保护等,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覆盖面。”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指出。
另一方面,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买者自负”理念。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表示,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最佳路径就是坚持价值投资。
招商证券副总裁吴光焰也指出:“在注册制背景下,要改变之前跟风炒作、追涨杀跌的投资方式,形成以价值投资为核心,兼具成长投资、趋势投资的投资方式,使长期投资成为常态。”
2021-03-1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早在3月初,笔者便收到了好几家保险公司的询问,对方主要关注近期是否有和“3·15”相关的选题,是否涉及其所在公司。在笔者看来,这一方面说明保险公司非常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也说明保险公司认识到在这方面还有很多不足。
平心而论,近年来,在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保险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不可否认,至今仍然有不少保险消费者盼着一份保障,却踩中了一个“大坑”。其中,销*误导、理赔难等行业痼疾久治不愈。笔者认为,核心原因在于部分保险公司过于追求发展,忘却了为消费者提供保障之初心,失去了应有的温度。
从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重点披露的信息中,保险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给消费者挖的“坑”清晰可见。
例如,某大型财险公司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保障缩水幅度高达98%。另一家大型财险公司则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对这两起案例,银保监会皆进行公开通报并指出其“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个案之外,还有普遍性问题。浙江省消保委2021年初进行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显示,被抽取的合同条款均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四类问题非常突出:一是单方加重被保险人的责任,二是规避、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三是重要条款未进行显著提示,四是专业术语晦涩难懂。
事实上,这反映出的是保险公司在主观上不顾消费者权益,且利用了其在专业性和信息方面的优势。保险是专业门槛很高的金融行业,产品开发涉及多方面知识,且条款复杂,而大部分保险消费者在保险知识方面并不专业,其购买保险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销*人员的介绍,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更需要从供给侧入手。
在保险销*过程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就更为常见。以去年前三季度的消费者**数据为例,人身险涉及销*的纠纷**为8166件,占人身险**总量的41.12%。为减少销*误导,近年,保险监管机构**了以录音、录像为核心的销*行为可回溯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不过,随着微信朋友圈、短视频、互联网销*等新兴销*渠道的快速发展,销*违规仍时有发生,如部分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在宣传页面显示“首月0元”、“限时优惠”等内容,给投保人优惠(豁免或减少)应交保费的错觉,实际是为了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在实操中,尽管首月不收取保费,但将全年应交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在产品设计和保险销*环节挖的“坑”,到了保险理赔环节,往往容易使问题集中出现。在无数理赔纠纷案背后,大多有前两个环节的因素影响。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业近年还频受外部黑产的困扰。部分不法人员以“代理*保”为名,骗取消费者的*保代理费或者保险公司的销*佣金。上海浦东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正因保险行业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和管理上的松懈,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保险行业潜规则或反噬行业自身。
更进一步看,种种乱象背后,是保险公司一味追求快速发展的理念,对市场竞争的非理性应对。尽管近年监管措施不断完善,也时有重量级处罚被公开,但整体而言,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成本仍然较低,抱有侥幸心理者为数不少。
客观来讲,并非所有的**纠纷都是保险公司的错,消费者的保险消费理念不科学,以及保险知识的匮乏等也可能造成保险纠纷。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进行消费者教育,但更重要的是,拥有专业和信息优势的保险公司必须做到心中有消费者,不断提升合规意识,提升专业度、透明度,做有温度的保险公司。
监督不是目的,发展才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空间广阔,前景可期。给消费者更好的保护,做更有温度的行业,保险行业必将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2021-03-16 来源:证券日报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金融风险处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020年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在过去3年,一批重大问题隐患被“精准拆弹”,一些难处置的硬骨头最终被“啃”下,不少潜在风险在源头被化解。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表示,防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松懈。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取得决定性成就
近年来,金融风险从发散转为收敛,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组数据可以客观予以反映:
——金融体系内部高杠杆降下来了。2017年至2020年,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年均增速分别为8.3%和11.4%,约为2009年至2016年间年均增速的一半。
——银行业不良资产认定与处置大步推进。2017年至2020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8.8万亿元,超过之前12年的总和。
——影子银行得到有序拆解。经过集中治理,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
此外,近年来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惩治,不法金融集团风险逐步化解,一大批非法集资案件得到有序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势根本好转。
其中,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数量,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到去年末完全归零。打着金融创新旗号、“无照驾驶”违法从事金融业务的乱象得到集中整治。
金融机构的高风险问题也得到稳妥有序处置。比如,恒丰银行通过剥离不良资产、老股东缩股、地方政府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举措,稳妥化解风险,完成了市场化改革重组,从一家“坏银行”变为“好银行”。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证监会原主席、原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过去3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不良贷款、影子银行、高风险机构、互联网金融活动、处置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等任务均取得了重要成果,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金融防风险“现在进行时”
多个重点领域风险受关注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金融防风险永远是“现在进行时”。
尚福林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信用风险具有一定滞后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仍不能松懈,要统筹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
多位金融系统代表委员提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其中,宏观杠杆率水平、信用风险和不良反弹、房地产市场、高风险机构处置等被多次提及。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提出了金融风险防范要高度关注的三大问题:一是要保持宏观杠杆基本稳定,二是高信用债券**影响市场信誉,三是跨区域、跨行业、跨境存在的金融风险。
“2020年我国宏观杠杆率大幅上升,也累积了一定的潜在金融风险。”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认为,要加强货币政策短期调控和中长期政策的协调,保持货币**量和社会融资规模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关于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长刘峰表示,商业银行一方面要配合政策要求,做实资产分类,充分抓住不良处置政策调整机遇,加快资产处置;另一方面要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备足抵御风险的“弹药”。
“去年‘永煤’信用债**事件暴露出我国债券市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备性不足,债券市场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徐诺金建议,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和统一执法力度,加强法治化解决债券市场体制性风险力度。
完善风险处置和问题机构*出
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网
当前,关于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处置,高层高度重视对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可以预期的是,下一阶段,金融管理部门将在金融发展、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之间更好地寻求平衡;通过扎紧制度篱笆、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网。
更长远看,“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健全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十四五”期间,针对金融创新发展和金融风险演变特点,人民银行会继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逐步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纳入宏观审慎管理,重点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统筹监管。
“在应对和处置金融风险时,我们会要求进一步压实股东、各类债权人和地方政府责任,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陈雨露表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风险处置和问题机构*出是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2019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对包括包商银行在内的十多家不同类型的中小金融机构采取接管、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对包商银行等个别发生破产原因的机构实施破产。
“但社会乃至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能‘立’能‘*’不能‘破’、仰仗国家兜底的认识仍然较为普遍,处置这些问题金融机构大多采取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几乎不进入破产程序。”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认为,一个缺少适度的破产风险意识和压力的金融市场,至少是活力不足、不够健康的。
郭新明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规定金融机构破产原则及相关制度、统领金融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破产规定。同时,明确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保者保护基金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以及破产清算中的职责及有关履职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也建议,在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的基础上,持续总结摸索经验,进一步加速推动全国人大制定规范、系统的金融机构破产法。
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也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不久前,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导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自救为本”的“生前遗嘱”。包括制定恢复计划,在重大风险情形发生时,主要通过自身与股东救助等市场化渠道解决资本和流动性短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在恢复计划无法有效化解重大风险,或者可能引发区域性与系统性风险时,通过处置方案实现有序处置,维护金融稳定。
2021-03-12 来源:****报
作为一线监管机构,各地证监局深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构建投资者立体保护格局。日前,《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监局、吉林证监局和贵州证监局,注意到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三地证监局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特色。
***监局凝聚各方合力,持续优化“1个投保领导小组+2家投教基地+4家行业协会+N家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大投保格局。同时,持续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了“横向有联动、纵向有贯通、源头有治理、平稳有保障”的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
吉林证监局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签署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三方合作备忘录,协同吉林省高院健全辖区证券期货特邀调解机制,指导调解组织优化调解流程,去年成功调解73名投资者诉辖区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案,达成调解金额430余万元。
贵州证监局通过联动共享,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如主动走进地方金融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就新证券法修订实施、加强监管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共同防范化解贵州资本市场领域风险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首次联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贵州省私募基金监管联席会议,首开信息共享先河,建立了长效协作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三地证监局还十分注重与媒体合作**投资者保护。在由《证券日报》社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届“5·19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上,三地证监局参与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保护工作存在的难点痛点等的交流研讨,并就如何进一步扎实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进行分享。
此外,为保护新证券法学习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实效,吉林证监局特色宣教发动市场主体学、拓宽载体引领社会公众学、云端科技组织广大投资者学,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敬法的强大声势。贵州证监局**的课程,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向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面对不同群体,***监局寻突破,使投资者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初步实现: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中小学金融知识素质教育、纳入高校学分课程、纳入老年大学课程体系。
一些违法行为,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开展投保工作过程中,必须对这些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吉林证监局多维度发力,聚焦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等,加强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联动,从严从快**,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执法宣传,推动构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新格局;贵州证监局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市场风险得到提前防范和妥善处置。
2021-03-12 来源:证券日报
***监局3月12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系统2021年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在行动”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天津辖区中小投资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各类市场经营服务主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动自觉,提升投资者教育的专业性、通俗性和针对性,积极营造理性投资、了解改革、认识风险的健康氛围, 3月12日上午,***监局组织召开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视频动员会。
会上,***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各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量化任务指标,统筹组织、形成合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充分认识到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各单位负责人要牵头部署相关工作,根据防疫要求,灵活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宣传影响力,正确发声、主动发声,结合注册制、*市制度改革中心工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防范债券**风险、私募基金风险,防范打击场外配资、“杀猪盘”骗局,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点工作和其他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本次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效果。
***监局还就进一步做好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向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投资者**处理首要责任,从源头化解矛盾;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三是要创新形式,多措并举,将投资者教育全面铺开,营造天津辖区理性投资的文化氛围。
***监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不断完善投保工作长效机制,多措并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2021-03-1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证监会3月12日消息,证监会当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对证监会系统党史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证监会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易会满作动员讲话。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立场,切实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认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两个大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学习教育的重点和工作要求,为学好党史这门必修课提供了根本指导。全系统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指出,证监会系统要深刻领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坚定理想信念,深化规律认识,强化使命担当,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结合起来。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贯穿始终,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穿始终。要进一步感悟思想伟力,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进一步把握发展规律和大势,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认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不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立场,切实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入学习和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宝贵经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要进一步学习传承伟大精神,巩固会系统作风和文化建设成果,增强斗争意识和斗争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提升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要求,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确保学习教育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紧*学习重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学习培训,重点要抓好“五个一”:组织一次主题党日活动,讲好一次专题党课,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一系列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推动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和广大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努力实现“十四五”资本市场开好局、起好步。
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会机关各部门副局级和系统各单位处级(中层)及以上干部现场或视频参加会议。
2021-03-1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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