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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与证券法修改联动性 刑法修正案突出行刑衔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特别关注与证券市场相关联犯罪的修订。在本次修订的八个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罪名中,就有四个与证券市场关联犯罪的罪名,占有很大比重。笔者认为,本次刑法修正案就证券市场相关内容对刑法修改突出了行刑衔接的内容。

  积极发挥震慑作用

  其一,本次刑法修正案注重与证券法修改的联动性。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刑法修正案重点修订证券关联犯罪的罪名与2019年12月修订新证券法有紧密的联系。新证券法将证券发行核准制修改为注册制。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交易的重要性得以提高。对此,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而新证券法修改的这些内容在本次刑法修正案中有较多的体现,例如,在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本次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惩戒力度等等。又例如,新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范围(加入存托凭证),增加公开发行文件(加入“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本次刑法修正案也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修正中,将“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对象之中。可见,证券法的修订与本次刑法修正案有关证券犯罪的修订之间存在联动关系,从中充分体现本次刑法修正案从行刑衔接的角度对证券市场关联犯罪的关注。

  其二,本次修正案提高了刑法中部分证券犯罪的法定刑。主要包括: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法定最高刑(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5年有期徒刑);提高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定最高刑(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0年有期徒刑);提高了提供虚**明文件罪的法定最高刑(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0年有期徒刑)。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开放,在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证券违法犯罪的新风险,提高相关证券犯罪法定刑的目的在于积极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遏制证券市场上违法犯罪的发生。可见,本次修正案对这些罪名法定刑的提高,充分表明了立法者从严惩治证券市场犯罪的决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虽然提高了部分证券犯罪的法定刑,但并未明确提高证券犯罪的罚金额度,只是将部分犯罪的限额罚金制(亦称普通罚金刑)、倍比罚金制和百分比罚金制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制,即具体判多少罚金交由司法机关决定,从而给了司法实践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其三,本次刑法修正案明确了“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例如,明确了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提供虚**明文件的刑事责任;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等。这些亮点均有助于全方位完善证券市场刑法规制体系,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惩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笔者认为,本次刑法修正案有关证券市场犯罪的内容,突出了从行刑衔接、联动机制角度全方位构建证券市场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毋庸置疑,在证券市场上对相关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完全可以说是各有分工。但是这些分工又是建立在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对于证券市场中出现的一些违法但是危害性不大的行为,应该依照证券法等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包括民事)责任。只有对证券市场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才能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由于刑法是最严厉的部门法。从立法层面说,刑法是规制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动辄将证券市场中的违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中,必将影响证券市场本身应该具有的活力。在司法层面上,尽管强调刑事优先原则,但是必须强调刑法谦抑精神,防止打击过度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认定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行政(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观念或角度并不完全相同。认定行政(包括民事)责任注重的是关系的调整,尤其是在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方面,注重对被违法行为侵害关系的修复;而认定刑事责任注重的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行刑认定的观念或角度不同必然导致追究法律责任的路径不同。尽管如此,由于证券市场上的犯罪大多均为法定犯(或称之为行政犯),因此,两次违法性特征必须加以关注,即一般情况下,包括证券法在内的行政法规上认为合法的证券市场行为,刑法不能认为是证券犯罪行为,否则是对法秩序统一的破坏。

  进一步完善证券执法司法机制体制

  完善证券执法司法机制体制的重点主要有:其一,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的现象。现有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中存在很多选择性执法的现象,造成不少行为人有侥幸心理,这需要引起司法机关密切注意。再严密的法网,也需要执法者严格执行。只有实现严格执法,才能客观上减少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二,避免出现司法不统一的现象。司法统一要求类似的案件应当得到类似的判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证券市场中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出现,这些行为往往在司法实践中会造成适用刑法的困惑,甚至出现司法不统一的情况。对此,最高司法机关有必要针对典型行为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以期实现证券市场犯罪认定的司法统一。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手段也在相应增加,且在行为方式上不断地推陈出新。对此,立法者只能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修补、严密金融犯罪刑事法网,防止出现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漏网之鱼。应当看到,证券违法犯罪的表征与证券市场的广度、深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证券市场发展越快,相关证券违法犯罪的表现越明显。在新证券法出台之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和证券违法犯罪均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注重行刑衔接当然成为本次刑法修正案对相关证券犯罪刑法条文修正的重点,也将成为今后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2021-03-0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3-05 15:15: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94人气

美债“冲击波”此起彼伏 市场期待美联储维稳

  日前,“美债风波”引发全球金融市场波动。业内人士称,美债收益率与股市通常存在一定的“跷跷板”效应。当美债收益率提高时,资金会更多流向债市寻求无风险回报率,股市存在一定调整压力。

  数据显示,10年期美债收益率近日较前期有所回落,分析人士预计,其上行趋势犹存。美债收益率下一步是触及“天花板”还是迎来转折点,作为美债“接盘侠”的美联储是否会出面干预,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聚焦所在。

  通胀预期升温

  始于去年8月的美债收益率上行,在今年2月变得尤为猛烈。从收益率曲线走势来看,今年2月以后,“陡峭”特征愈发显著。上周,“基准”美债即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一度突破1.6%,创出近一年的最高纪录。

  这一数据的飙升,在全球市场掀起轩然大波,引发全球资产的剧烈波动。包括美股和A股在内的资产纷纷下跌。

  是什么因素造成了美债收益率的陡然升高?业内普遍认为,通胀预期升温是最主要的原因,而美债发行供大于求也是其背后的推动因素。有分析指出,此次通胀预期的升温,一方面来自疫情后全球需求回升,另一方面来自美国新一轮财政刺激计划即将落地,强化了市场对美国经济恢复的信心。

  此外,多轮财政刺激计划让美国财政赤字急剧扩大,美债发行量大幅上升,供大于求现象愈发突出。日前,美国财政部620亿美元的7年期国债拍卖的投标倍数仅为2.04,创十多年来的新低水平,美债需求降至冰点。

  美债收益率或进一步走高

  对于被美债收益率飙升“吓坏”的市场而言,接下来美债收益率怎么走至关重要。

  据国内外机构当前普遍预测,美债收益率仍有上行趋势。不少机构预测,本轮上涨的目标位在1.5%-1.9%区间,极限位置会达到2%左右。

  中粮期货分析人士认为,美债收益率1.7%已经到达了本轮的顶部。“如果美联储继续放任收益率上行,刺破美股这个大泡沫的冲击过大,谁都未必能够承受住;另外,1.7%的位置已经到了疫情爆发前的水准,不要忘记经济就算剔除疫情影响也仍在下行周期中,那么刚刚复苏的实体经济很难承受2%的融资成本。”该人士表示。

  美国银行首席股票策略师苏布兰马尼安表示,历史经验显示,当10年期美债收益率突破1.75%,将是一个转折点,股市可能将经历下一轮抛*潮,投资者将抛*股票重返债市。因为到了1.75%,则意味着10年期美债收益率超过了标普500的股息收益率。

  平安证券研究所认为,目前美债收益率所隐含的通胀预期已经比较充分。中金公司宏观团队认为,短期内美债有望暂获喘息;展望未来几个季度,美债利率仍会逐渐上行,预计四季度美债收益率可能回升至1.6%-1.9%左右。从中长期看,美国通胀上行压力叠加财政扩张,有可能推升利率中枢。

  静待美联储表态

  作为美债的大买家,美联储面对美债收益率上涨的姿态,成为不少市场人士寻找蛛丝马迹的核心。

  3月4日,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将出席活动并发表讲话。3月中旬,美联储将召开货币政策会议。日前,在面对市场的大幅动荡,多位美联储高层表示,美债收益率飙升反映市场对美国经济的乐观,同时释放货币政策方面的“鸽派”态度。但不少市场人士预期,美联储或在接下来的表态中有所转变。

  华创证券指出,若后续美国疫情较快得到控制,刺激政策顺利落地,经济较快修复,美债收益率或仍将继续上行,美债收益率回到疫情前水平后,美联储政策选择或成为影响美债收益率上行速度和幅度的重要因素。

  据市场分析人士猜测,摆在美联储面前的选项包括扭转操作、上调准备金利率等。备受期待的是扭转操作,通过卖短债买长债的措施来进一步压低长期债券利率。美国银行策略师卡巴纳指出,美联储一旦实施扭转操作,将达到“一石三鸟”效果,抬升短债收益率,压制长债收益率,在不扩表的同时,推动银行业提高资本充足率。

2021-03-0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3-04 16:37: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664人气

上市公司子公司转板要满足分拆上市条件? 市场热盼监管“解惑”

  **层日益成为新三板对接科创板、创业板的桥梁。由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转板上市办法中,并未单列上市公司子公司转板的特殊要求,也未“言明”其必须同时符合分拆上市规定,因此,对于“背靠”上市公司的部分**层公司而言,分拆上市规定就如同一条隐形的“缚带”,成为其转板前的必解题。市场热切盼望监管层面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虽然新三板**层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规则已落地,但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拟转板是否还需遵循分拆上市规定的讨论却未有定论,市场热切盼望监管层面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据记者了解,“**释疑”有望通过监管问答或配套细则等形式于近期**。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上证报,目前具体细节还在沟通中。

  是否属于“首发上市”

  2月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深圳****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统称《转板上市办法》),明确了转板条件、限*要求、转板上市审核、转板上市保荐、交易机制衔接等安排。

  规则既出,各方摩拳擦掌、蓄势待发。不过,由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转板上市办法》中,并未单列上市公司子公司转板的特殊要求,也未“言明”其必须同时符合分拆上市规定,因此,对于“背靠”上市公司的部分**层公司而言,分拆上市规定就如同一条隐形的“缚带”,成为其转板前的必解题。

  在转板审核方面,《转板上市办法》指出: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公开发行,故仅需进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备案,没有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一方观点认为,转板上市并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只是交易场所的变更,与分拆上市之间应属于两条相对独立的上市路径,彼此规则不可互相套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转板上市构成了分拆上市规定中“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的要件,因此需要受到分拆上市规定的限制。

  由此可见,转板上市究竟是否属于“首发股份上市”,成了双方的争论核心。

  对此,某券商的新三板部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就我的简单理解,上市包括增发新股上市和存量股票上市,而转板属于后者,可视同为首发股份上市的情况。”

  立场不同致观点各异

  从券商投行的视角来看,抱持“转板上市仍应符合分拆规定”之论者占据了主流。

  “转板规则一出来,我们就很关注这个问题。”前述券商人士向记者阐释了自己的观点,“从立法的初衷来看,分拆上市规定是希望保障分拆后母子公司均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那么,转板上市也应遵循这一原则,以引导发挥出分拆的正向作用。否则,上市公司都可以通过先拆分子公司上新三板再转A的路径,来规避原有的分拆条件制约,这明显违背了监管的意愿和资本市场有序发展的方向。”

  与其持有相似观点的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均认为,若**层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需满足分拆上市条件后才有机会转板上市。

  “部分公司虽然暂时满足科创板或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但由于其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因而仍存在是否满足分拆上市条件的问题。”开源证券总裁**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也在采访中如是表示。

  更多投资者则愿意站在“转板只需看转板规则就行”的立场。“转板并非IPO,更不算重组上市,何来需要符合分拆规定一说?我觉得上市公司子公司直接转板没有法律障碍。” 一位贝特瑞的老股东向记者说道。

  相关公司影响几何

  对于这件关乎“前途命运”的大事,已挂牌**层的上市公司子公司自然十分关注。

  《转板上市办法》明确,拟转板公司需在**层挂牌一年,且在市值及财务指标上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IPO标准,符合各板块定位,并达到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控人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等要求。

  与此同时,《转板上市办法》还规定了转板需满足的两个新三板指标: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面对投资者的热切关心,精华制药旗下森萱医药日前回复道:“关于转板细则,近期相关部门已发布,对您提的疑问,目前相关文件中尚未明确,请您继续关注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

  “转板办法正式稿出来后,总体还是比较符合市场预期的。其难点还是在于相关企业的行业属性、活跃度指标、与各板块定位契合度等;争议点则在于上市公司子公司拟转板是否受限于分拆规定等规则细则。”有业内人士评价道。

  随着转板制度的实施,**层日益成为新三板对接科创板、创业板的桥梁。众说纷纭之间,仍需厘清的上市公司子公司转板细则,亟待监管“一锤定音”。

2021-03-03  来源:****报

2021-03-04 16:35: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138人气

2月净买入超千亿元 外资加仓中国债券势头不减

  2月外资继续加仓中国债券,净买入超千亿元,中外利差缩窄等因素并未扭转外资增持势头。

  不过,随着全球经济复苏,海外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可能趋于*出,需关注由此引发的资本流动变化。

  净买入持续超千亿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3月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末,该机构为境外机构托管债券面额达31524.69亿元,环比增加956.94亿元,环比增幅为3.13%。自2018年12月以来,已连续27个月上升。

  此外,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月境外机构投资者共达成现券交易6718亿元,净买入规模为1438亿元,自去年4月以来持续超千亿元。

  从品种上看,利率债尤其是国债仍是外资“最爱”。截至今年2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债登托管的债券中,利率债占约97%。其中,政府债券占比超65%,政策性银行债占比超31%。

  2月净增持部分也主要来源于国债。当月,境外机构在中债登的国债托管面额增加约618亿元,政策性银行债托管面额增加300亿元。

  加仓趋势未扭转

  今年1月,境外机构在中债登的托管量增逾1700亿元。考虑到春节假期致2月交易日减少,环比增量较1月下滑合乎常理。值得注意的是,2月还出现了新的不利因素:以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为代表的海外利率大幅上升,致使中外利差快速缩窄。

  今年1月下旬起,美、英、德、日等海外发达经济体的长端国债收益率显著上行,中外利差快速缩窄。以中美10年期国债利差为例,今年1月缩窄14个基点,2月缩窄幅度加大,约23个基点,利差一度跌破180基点。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日,中美10年期国债利差为183基点,较去年11月249基点的高位缩窄66个基点。

  但2月中外利差加快缩窄尚未对外资增持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就近几年春节所在月份而言,今年2月外资增持力度是罕见的。2020年1月,境外机构在中债登托管的债券环比增量为89亿元;2019年2月,环比增量为43亿元;2018年2月,环比增量为291亿元。

  谨防资金回流风险

  去年5月,外资加仓中国债券力度加大,当月外资净增持中国债券的规模达到千亿元。截至今年1月,外资净增持量已有5个月达千亿元级别。

  分析人士认为,一方面,去年5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行情让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另一方面,去年3月以来,美国、欧洲等多个经济体都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释放了大量流动性,部分资金“外溢”至中国债券市场。

  根据《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0年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日本银行资产负债表分别扩张了77%、50%、23%,全球流动性极为宽裕。2020年,境外资金流入我国债券市场超过1万亿元,60%以上是境外央行的长期资金。

  但是,全球流动性充裕的背景可能出现变化。近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好转、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推进,全球经济复苏预期加强。今年以来,原油价格涨幅已超20%,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也在2月突破了1.5%的高位。2月,美联储官员表示,美债收益率上行是经济基本面改善的结果。

  《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长期来看,随着疫情得到控制、经济复苏态势明确,主要经济体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将可能*出,届时资本流动方向可能出现变化,这对我国这样的大型经济体而言是正常的,但也要防范相关风险。

2021-03-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3-04 16:34: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803人气

两家头部创投在上交所备案发行科技创新债

  3月3日,上海科创投集团、中关村发展集团两家头部创投企业在上交所披露发行公告,备案发行科技创新债15亿元。

  这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债是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双创债框架下,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而**的。两家创投公司发行科创债募集的资金将专项用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科技创新企业,助推实体企业创新升级。

  上海科创投集团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卡脖子”的技术难题。中关村发展集团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各类科技前沿投资基金,全力支持电子信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

  据悉,后续还有数家创投企业也将发行此类债券,形成一定的聚集和引领效应。

  市场专业人士表示,这次上交所**科技创新债,体现了其一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的市场建设取向。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等相互交织,各个环节都对科创本身起到支撑作用。从资金链角度来看,不同的金融形态对应着技术创新的不同生命周期和发展阶段。创投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有助于解决中小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精准地引导资金投向科创领域。

  此次科创债的**是对双创债内涵的进一步深化与升级,一方面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畅通创新科技领域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前沿性创新研究、技术研发机构建设等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可发挥重点科创领域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其积极探索战略新兴产业链金融模式,支持创新链相关主体,尤其是中小科创企业融通创新。

  2016年以来,上交所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领域,稳步推进债券品种创新,更好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在双创债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科创债制度安排,为更多需要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2021-03-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3-04 16:33: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209人气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之 审核ABC(二)

  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基础设施公募REITs系列解读文章。本篇为第二篇,主要介绍基础设施公募REITs审核关注事项,一起来看看。

  1.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交易结构应当满足哪些要求?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交易结构应当符合以下特征:(1)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2)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3)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4)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2. 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对外借款情形的,应当关注哪些事项?

  基础设施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并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核查并披露借款类型、金额、用途、增信方式、涉及的抵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明确偿还安排及风险应对措施等。

  3. 作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的重要参与机构,原始权益人和外部管理机构应当满足哪些要求?

  原始权益人及外部管理机构应当满足企业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

  4. 基金管理人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明确哪些事项?如何防范外部管理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

  基金管理人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外部管理机构的解聘、更换条件和流程、履职情况评估、激励机制等安排。

  存在外部管理机构同时向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同类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情形或可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进行核查,说明其合理性、必要性以及避免同业竞争及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的措施,该等措施应当合理和充分。

  5. 涉及基础基础设施项目处置的,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明确哪些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合同终止或基金清算涉及基础设施项目处置的,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并披露基础设施项目处置的触发情形、决策程序、处置方式和流程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安排等。

2021-03-04  来源:证券日报

2021-03-04 16:32: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91人气

张野建议:构建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分配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科技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野3月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构建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分配机制。他还建议,修订基金法,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牌管理。

  确立民事赔偿责任承担顺序

  张野指出,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完善了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特别是规定了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显著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但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之间如何具体分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新证券法并未作出直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也尚未对此作出明确、具体、一致的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赔偿责任的民事裁判尚未形成较为明确统一的标准和立场,民事裁判与行政处罚在责任主体范围、中介机构责任大小以及追责逻辑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影响新证券法的实施效果,不利于形成权责对等、过罚相当、各方主体履职尽责的资本市场生态。

  他说,为进一步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推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快完善配套制度规则,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调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并加快建立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实施机制。修改完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司法解释文件,有效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精准惩戒证券违法行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张野建议,确立追“首恶”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顺序。新证券法规定了控股股东、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公司和服务机构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各个主体行为导致虚假陈述的原因力和责任程度并不相同。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作为“内部人”,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有“首恶”的责任。若不区分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则会导致责任混同,不利于划分责任主次,形成清晰的追责逻辑。实践中,受害投资者基于各主体民事赔偿能力的不同,积极向中介机构等“大户”行使求偿权,将导致实际承担责任与行为及过错程度的错配。建议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按照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公司、服务机构的顺序判定承担责任。

  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牌管理

  张野说,近年来私募基金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问题和风险日益凸显。私募基金行业具有显著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外溢性,但尚未实施牌照管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实行牌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过专项整治后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少部分纳入牌照管理,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属地监管和牌照管理,唯独私募基金行业实行事中事后监管,无行政许可。大量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这一短板和洼地,纷纷涌入私募基金行业,金融乱象丛出,风险不断爆发。

  张野认为,我国私募基金领域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但基金法对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仅要求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且不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监管执法手段不足。他建议,修订基金法,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行政许可,实施持牌管理,同时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基金法规制。

2021年3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03-03 17:36: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397人气

752家企业排着长队来了 IPO全面市场化还有多远?

  去年10月以来,关于注册制排队时间拉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拥堵的讨论逐渐发酵,而近期监管层加强对拟IPO企业现场检查,引发多家企业撤回申请材料的消息,再次将这一话题推上风口浪尖。按照目前的发行速度,752家正在排队IPO的企业,或许要等到2022年才能完成上市。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注册制试点改革总体成效明显,但考虑到市场参与各方对改革阵痛的接受度,A股距离人们期待的完全市场化,还有一段距离要走。但可以确认的是,市场化仍是大势所趋,不过时间快慢而已。 

  IPO排队企业有多少? 

  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以来,总体成效明显,市场各方反应积极正面,企业踊跃申报上市,IPO排队数量增长较快。 

  事实上,IPO企业排队较多、排队时间拉长、多家企业撤回申请材料等问题早已引起市场的密切讨论。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目前沪深两市IPO总排队家数已高达752家,其中已过会266家。 

  具体来看,根据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月25日,申请上交所主板的拟IPO企业共117家,其中已经过会但尚未上市的为47家;深交所中小板方面,拟IPO排队企业共54家,其中过会9家。 

  与此同时,截至2月27日,上交所科创板IPO在审企业为107家(其中13家处于中止或财报更新状态),另有89家企业已经过会但尚未上市(其中51家提交注册企业,38家已过会尚未提交注册企业)。而深交所创业板IPO在审企业数量更多,为264家(其中中止企业31家),另有121家企业已过会正等待上市(包括提交注册51家,已过会尚未提交注册70家)。 

  根据Wind数据对比,2020年共有396家企业首发上市,远超2018年的105家和2019年的203家,略少于2017年的438家。若按照2020年IPO上市396家估算,哪怕暂停新企业申报,目前排队的752家企业也需要近两年时间才能消化——事实上,仅目前已过会的266家企业,就已抵得上去年半年的IPO上市企业数量。 

  排队拥堵原因何在? 

  说到这里,人们不禁要问,为何注册制试点之下,IPO发行更加市场化、规范化了,企业上市还是出现了拥堵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最新的答记者问中解释,沪深交易所IPO排队审核企业数量较多,主要是两大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成果的客观反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方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同时市场也需要逐步适应注册制实施。 

  简单来说,就是注册制鼓舞了更多企业申报上市,但要想全面适应注册制实施,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磨合。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此认为,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可以概括为12个字“进太快,报太多,放太慢,控节奏”。 

  首先,注册制下的审核精神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实质性审核大幅减少,再加上沪深交易所竞争上市资源,IPO难度大幅下降。而多年来IPO审核过会时难时易,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普遍有“时不我待”的心态,往往会选择尽早排队。 

  其次,监管尚未完全放心,担心市场难以阻挡质量差的公司上市,以及IPO节奏加快会造成市场剧烈波动,这直接导致了大批过会企业卡在了提交注册这一关。目前科创板、创业板的平均审核注册周期5个多月,但其中并不包括过会到提交注册的时间。去年10月以来,从过会到提交注册普遍已超过了2个月,从申报到注册完毕早已普遍在8个月以上。 

  开源证券中小盘首席研究员任浪则强调,与历史上因为审核周期长导致的“堰塞湖”不同,当前IPO申报排队企业数量的增长更多反映的是注册制改革激发的市场活力,以及各方对国内资本市场信心的强化。 

  市场化发行难在哪? 

  综上来看,当前IPO排队企业增多的关键,仍是能否真正实现市场化发行。 

  对比境外市场的注册制,王骥跃认为,纽交所、港交所等之所以没有出现IPO堵塞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境外市场已经是成熟的证券市场,市场机制发挥着主要作用。市场不认可就上不了,即使上了也融不到多少钱,上市之后也可能会沦落成壳公司,IPO受到市场机制的强烈约束,“客观上说,目前在排队待审或待上市的公司,相当一部分在境外也是上不了市的,即便在A股上市了也是市值巅峰很快就成壳了”。 

  而对比目前的A股环境,如果真的不控制批文节奏,每年IPO家数一定会迅速突破700家,大量市场中存量的已经快被遗忘的公司将进一步加速下跌,市场真的能接受得了吗?普通投资者真的能承受得了吗?在这样的担心下,监管控制节奏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毕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相当重要的政策任务,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是可以“不断完善”并不要求一步到位的。 

  自科创板注册制2019年实施至今,市场上一度出现新股上市破发,也一度出现过新股被迫底价发行,市场化对企业的筛选已然呼之欲出。换言之,市场不接受市场化,可能只是个伪命题,只是各相关利益方选择认为市场暂时不能接受而已,毕竟市场化发行的冲击短期内必然会伴随一定的痛苦。 

  可见,市场化是个理想状态,目前还在注册制的初级阶段,时间换空间的政策也不能说完全没道理,保持市场相对稳定态势下的持续融资对各方面来说都是好事。哪怕是按照目前每年400至500家企业首发上市的速度,A股上市公司数量也会迅速增加,届时市场分化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是时间快慢而已。 

2021-03-01 来源:证券时报 

2021-03-03 17:35: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108人气

证监会高质量完成2020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证券日报报道,2月26日,证监会表示,2020年,证监会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1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17件,**数量稳中有增。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时间紧、当面沟通交流不便等困难,坚持将建议提案**工作与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深化改革开放、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了建议提案**工作。 

  在具体**过程中,证监会提前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流程,创新沟通方式,努力推动建议提案**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准工作方向。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明确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机制。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在严守**时限的基础上,将**质量放在突出的位置,严把**规范、复文审核等关键环节,努力做到“内容高质量、**高质量”。 

  三是密切联系沟通,凝聚工作合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特别是围绕综合性较强的事项开展深入细致交流,准确领会代表委员的宝贵意见。加强与相关单位横向联系,共同研究落实举措,推动建议切实落地见效。 

  四是加强督办考评,做好结果公开。优化建议提案**工作电子台账,及时更新、动态跟踪。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加强督办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复文,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是注重成果转化,推动改革发展。把**工作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同谋划、同推进,不断增强社会共识和各方合力,切实推动解决重点问题,努力把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2021-03-01 来源:证券日报

2021-03-03 17:32: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153人气

多地房贷集中度管理细则出台 海南、浙江等地上调监管指标上限

  去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下发两个月后,多地监管层针对各自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其中,部分地区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了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监管对地方性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本身相对于大中型银行就更加严格。与大行相比,中小银行受到此次房地产集中度管理的影响相对更大,面对的调整压力也更大,各地根据情况给予了一定弹性空间,有利于业务的平稳过渡。这也体现了对‘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部分地区 

  上调指标上限 

  根据《通知》,考核的五档银行机构依次为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依次为40%、32.5%;27.5%、20%;22.5%、17.5%;17.5%、12.5%;12.5%、7.5%。 

  以海南省为例,近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已联合海南银保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石海峰2月20日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根据《通知》,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适用第三档至第五档。省内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要求。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确定上调第三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5个百分点至25%,这样更符合海南实际,有助于相关机构更加合理优化信贷结构。”石海峰介绍。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以《通知》中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对浙江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出调整,其中第四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均上调1个百分点至18.5%和13.5%,第五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均上调2个百分点至14.5%和9.5%。 

  此外,广东、四川、山东等地也对各自辖区内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和《通知》的标准对比,各个档位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上调了1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不等。 

  当然,已出台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相关指标的地区中,也有地方暂未上调指标上限,例如厦门、上海、重庆等地。 

  调整体现 

  “精准”调控思路 

  各地之所以可以对各自辖区内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指标进行调整,是因为《通知》给各地监管部门留出了弹性空间。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董希淼表示,各地对于占比上限的调整实际上体现了“精准”调控的思路,“房住不炒”的基调不会变,但是各地在一定范围内差异化的指标设定传递出了更为温和的调控信号。 

  “第三档至第五档的这些银行,房地产贷款总量本来就比较小,在《通知》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上调比例上限,不会对银行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总体金额产生太大影响。相应档位银行的业务调整、结构调整更有余地,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也更为有利。”董希淼进一步解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对不同档位的银行机构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上限,有助于银行灵活执行中央房贷政策。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银行、和农村相关业务挂钩的银行,其贷款政策可以更加灵活。 

  “类似政策下,不同银行的房贷业务会有所变化,对于相关购房者来说,也需要积极了解各地银行贷款政策,减少贷款**的风险。大方向看,房价过热的城市等所在银行,其上限上调空间小;而信贷额度充裕的城市,上调的空间要较大。”严跃进表示。 

2021-02-28 来源:证券日报 

2021-03-03 17:29: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398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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