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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规严打“突击入股”

  证监会2月5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共十一条,对IPO企业涉及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新进股东锁定期、多层嵌套等进行了归总和明确,也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具体执行方式。其中,将需要锁定36个月的“突击入股”时间段由申报前6个月增加到申报前12个月。

  分析人士指出,《指引》的及时出台,将过去散落在不同规则体系之间的股东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成体系梳理,形成统一标准。在原有规则基础上,对市场普遍认为存在较大利益输送风险的“突击入股”、特殊股东异常价格入股等情形做了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要求,有助于促进上市前投资阳光化、规范化,助力价值投资回归。

  直击要害

  市场人士认为,《指引》出台正当其时,将直击“突击入股”现象的要害。

  据不完全统计,在当前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企业中,仍有大量企业存在IPO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情形。目前,审核周期大幅缩短,导致资本短期“造富效应”显著、长期支持力度不足。因此,有必要对“突击入股”等行为采取更严格管理措施。

  分析人士指出,《指引》强化对“突击入股”的锁定期要求,试图通过“突击入股”套取短期利益的投机行为将受到极大制约。从长期看,私募股权投资最终将回归价值投资本质,促进机构投资者长期谋划、提早布局。

  在2020年新申报的IPO企业中,存在申报前入股时间超过6个月但小于12个月的新股东项目不在少数,推测在2021年拟申报的企业中也会存在该类情形。目前计划2021年上半年提交首发申报材料的企业,已开始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谈及此时**《指引》对IPO申报可能造成的影响,中信证券分析,《指引》充分考虑了新老衔接问题,明确规定对于《指引》发布之日前已受理企业可不适用《指引》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避免对在审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新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申报时点。从长远看,大部分投资者仍看重企业价值,愿意与企业共成长,在政策明确、市场预期稳定的前提下,相关市场影响应能很快消化。

  把好“第一道关”

  专家指出,中介机构是落实合规监管首要关口,《指引》落地将力促中介机构把好“第一道关”。

  一方面,《指引》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股东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市场人士表示,中介机构此前进行IPO项目尽职调查,一直面临着股东配合度低的问题。尤其是小比例股东、间接股东,往往以无明确法定依据为由拒绝配合尽职调查,影响相关股东信息披露和核查工作。《指引》出台后,中介机构要求股东配合核查将有据可依。

  另一方面,《指引》也为中介机构开展股东核查工作**“作战指南”。《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不能简单以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承诺作为依据,应当全面深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入股协议、交易对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客观证据。上述规定有力地促进了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将相关核查工作做实做细。

  中信证券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提出的核查要求比较有针对性。交易价格异常、股权结构复杂等情形,也是中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关注重点,但是中介机构要对所有股东实现层层穿透,有时也会遇到障碍。例如,针对个人有时难以确定其社会关系的完整性,《指引》明确了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监管,这样,多部门联合监管在必要时将成为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程序受限时的有益补充。

  **利益输送风险死角

  关于《指引》出台,此前监管部门已传递信号。证监会党委2020年12月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把IPO入口关,完善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避免监管真空。

  业内人士表示,《指引》出台将避免监管真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有效**利益输送风险死角。

  首先,《指引》首次明确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监管。《指引》在第二条要求发行人对违法违规入股的三种情形出具承诺,让发行人先行自我约束,足见监管部门对股权清晰、合法合规投资入股的重视程度之高,将发行人、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全盘考虑。监管部门及时出台《指引》,补足注册制改革重要一环,切断利益输送的渠道。

  其次,除“突击入股”外,《指引》也将核查重点聚焦于特殊股东以异常价格入股行为,即发行人股东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常价格入股情形,需要按照规定展开进一步详细核查与说明。经过以上操作,可以**利益输送的风险死角。

  再者,《指引》对其他股东的正常投资行为,未作出额外的核查与披露要求,这使整体股东披露与核查要求边界清晰,可操作性强,体现监管部门集中火力严查利益输送的监管导向。

  某券商资深保荐代表人表示,监管部门及时出台《指引》,让相关信息披露更阳光透明,让专业投资者心安,促进拟上市公司更注意合法合规,也为中介机构**规则武器,可更有效打击“突击入股”乱象,将从源头上促进A股市场健康发展。

2021-02-0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20 09:21: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814人气

证监会:已对*ST新亿及深圳堂堂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月19日就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多家*ST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已对*ST新亿及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证券审计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证券审计市场生态;另一方面在取消准入限制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责任,督促提升审计质量,切实保障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证监会一贯欢迎有意愿、特别是有能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证券服务业务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执业风险大、违法成本高等特点,需要具备较高专业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胜任。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前,要全面、深入了解资本市场法律、监管、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情况,充分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审慎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近期,证监会也关注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在2020年承接了*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后,又陆续承接*ST金洲、*ST斯太等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2020年下半年,证监会针对深圳堂堂执行的*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已对*ST新亿及深圳堂堂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加强对证券审计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1-02-1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20 09:12: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33人气

陕西证监局:推动签署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合作备忘录

  陕西证监局**2月19日消息,去年以来,陕西证监局积极搭建合作平台,签署合作备忘录,构建长效合作机制,与相关各方共同推动辖区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一方面,以参与交易所“进高校”项目为契机,积极促成四方合作备忘录签署。积极协调、推动西安交通大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所加强合作,参与其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工程——“进高校”重点项目,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分工协作、开课程、办讲座、搞活动、育师资、编教材等工作,努力探索适合辖区实际的有效工作模式,为辖区大学生学习了解金融常识、树立理财和投资风险意识**路径、搭建桥梁。

  另一方面,结合辖区重点工作,携手地方政府构筑投教合力。以“与资本市场同行”系列活动为契机,把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资本市场合作备忘录的重要内容,推动完善协作机制,发挥合力,为深入开展辖区投资者教育夯实基础。

  陕西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下更大气力抓好备忘录落实,推动合作计划落地。通过举办讲座、开设课程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大中小学生金融理财素养,切实推动辖区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不断深入深化,取得实效。

2021-02-1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20 09:11: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092人气

深圳证监局:传导“零容忍”要求 持续净化辖区市场生态

  深圳证监局日前发布消息称,2021年2月2日,深圳证监局举办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线上培训,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逾8000人参加。培训邀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论证、证券犯罪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主讲,以证券发行注册制下系统提高违法成本为背景,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精神、犯罪构成要件和刑罚力度变化,并结合典型案例宣讲了最新刑事司法政策。

  深圳证监局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恶性违法行为的同时,持续宣讲“零容忍”各项重要制度安排,内容涵盖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民法典等,对象覆盖辖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全面传导了“全方位”“立体式”追责要求。深圳证监局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开展法治宣传,继续强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持续净化辖区市场生态。

2021-02-0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19 09:14: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60人气

福建证监局:做实年报监管工作 严打财务造假和违规审计行为

  福建证监局日前发布消息称,日前福建证监局落实防疫要求,通过全景网举办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编制与审计线上培训班,辖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年报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等约240人参训。培训会请会计部通报了2019年年报监管发现的会计审计问题,并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进行专题授课;深交所对2020年年报披露要求和*市制度改革情况作了讲解。福建证监局强调了年报编制和审计的各项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培训内容详实,契合需求,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下一步,福建证监局将做实年报监管工作,严打财务造假和违规审计行为,提升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021-02-0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19 09:12: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108人气

上海证监局:“鲜言案”判决有望形成警示效应

  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是在证监会指导下,由上海证监局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的,系上海高院审理的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件。上海证监局指出,“鲜言案”的判决有望形成警示效应,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勤勉尽责,提升依法依规意识,带头规范运作。

  “鲜言案”操纵证券市场与违规信息披露相互交织,违法行为复杂,案件查办难度大。上海证监局攻坚克难,科学应变,创新调查取证,精准锁定鲜言实际控制的交易单元,顺利查办案件,在追究鲜言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上海证监局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一线监管优势,与司法机关形成依法严惩证券犯罪的工作合力,最终成功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

  上海高院终审判决显示,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万元。二审期间,鲜言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全部罚金等情况,二审法院依法对鲜言减轻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80万元。

  上海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立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

  同时,上海证监局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深化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凝聚各方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追责力度,向市场释放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涵养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久久为功助力辖区资本市场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1-02-0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19 09:11: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524人气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证监会5日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5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三方面:一是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涵,二是进一步增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三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尤其是“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

证监会表示,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是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

ESG信息被纳入沟通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同时,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渠道。

上交所投资者服务部副总经理刘蔚曾公开表示,在上市公司不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同时,ESG正成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有效的ESG沟通将为公司的价值创造不断**助力。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实践来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ESG等信息已成为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后续交易所可能会出台关于ESG披露指引的**或改革措施,让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的管理层和理念,从而对公司未来有进一步的判断和决策。

强化“关键少数”主体责任

除董事会**、专门人员外,《征求意见稿》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提出要求,要求他们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明确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

郑彧表示,无论是依照新证券法还是公司法,在上市公司整体治理结构中,除实控人外,董监高等管理层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管理上都具有责任,例如在公开场合和机构投资者调研时不能提前透露敏感信息。这次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是立法和执法进一步精细化的表现,也是对董监高“信义义务”范围的明确。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关自律组织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红黑榜”,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021-02-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02-18 09:18: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052人气

践行投保使命,增强期货投资者获得感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圳证监局牢记监管使命,切实持续做深做细期货投资者保护工作,从多角度引导期货机构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一是压实期货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期货公司合规内生动力,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加强公司治理、保证金管理,建立首席风险官履职评价机制,以首席风险官为抓手,形成期货公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长效机制;强化期货机构投保责任,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保护落实情况作为现场检查重点。 

二是切实规范期货机构经营行为。督促期货公司按照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要求,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要求期货公司从严选择居间人,监督居间人在业务及合作范围内从事居间活动,完善内部管理,补齐居间人管理制度短板,防范居间人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 

三是妥善化解期货相关**纠纷。督促期货机构落实**处理首要责任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期货客户**,2020年和解率达91%;持续督促个别期货机构加强非标资管延期兑付风险化解,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沟通工作。 

四是加强宣导,及时提示市场风险。针对2020年二季度原油等期货品种的大幅市场波动,下发专项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加强主动管理,强化投资风险揭示;针对个别期货公司**被仿冒并造成投资者上当**情形,指导辖区期货机构及时排查并通过监管通讯发布风险提示;指导深圳市期货业协会利用深圳金博会等平台组织投教宣传、培训活动,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合理参与期货市场,远离非法期货活动。 

2021-02-09 来源:深圳证监局

2021-02-18 09:17: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15人气

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 证监会去年新增立案66件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简称《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出台《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将新证券法的精神落到实处,直达执行层面,明确“谁干了什么事”“承担什么责任”“谁来具体执行落实内幕交易监管”的问题。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综合来看,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越来越重视,强监管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将越来越有序和成熟。

“《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加大了防控内幕信息泄露的力度,有利于促进市场诚信文化的建设,对规范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巨丰投顾投资**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证监会通报的2020年案件**情况显示,内幕交易案件仍多有发生,法定内幕信息知**涉案占比依然较高。2020年,新增内幕交易立案案件66件。

盘和林表示,并购重组涉及多方利益,是内幕信息集中释放的资本运作行为,正是因为内幕信息在并购重组中集中产生,才会容易发生内幕交易。现实中,涉及并购重组的内幕交易行为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为关联方众多,人物关系错综复杂,很难直接发现内幕交易者和内幕信息知情者之间的关联,对此更需要加强防控。

郭一鸣也认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不仅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而且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由于并购重组涉及利益人以及知**较多,需要及时加强防范;同时,并购重组周期较长,涉及面也比较广,发生内幕交易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也需要依法严惩从而保持制度威慑力。

郭一鸣建议,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进一步完善内幕交易防控:首先,从执法上继续加强处罚力度,尤其是对内幕信息知**内幕交易需要落实从严处罚,并且考虑顶格处罚;其次,监管上仍需要全面的监督和审核,努力降低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概率;此外,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利益人的培训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和认清内幕交易的法律后果以及严重性,从意识上让内幕信息知**务必严守秘密。

2021-02-09 来源:证券日报

2021-02-18 09:17: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886人气

天风证券荣获两大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多项荣誉

  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授予天风证券“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优秀管理人”、“优秀固定收益业务创新机构”奖项,表彰其在2020年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的良好业绩表现和产品创新能力,天风证券已连续三年荣膺两大交易所的双料机构奖项。

  天风证券资产证券化与REITs业务负责人黄长清表示:“此次获奖,表明了交易所对天风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认可,我们将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不断稳健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据悉,天风证券对公募REITs业务非常重视,自去年4月30日试点通知发布以来,天风证券积极研究政策要点和产品方案,高效推动业务开展,参与的两单产业园公募REITs项目已上报国家发改委。

  天风证券表示,未来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将呈现出“基础资产类型标准化、业务模式多元化、金融服务科技化”等发展趋势,天风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继续努力,以务实专业为基础、以“创新、成长、协同”为途径,稳健高效推进资产证券化一二级市场业务,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2021-02-0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09 09:07: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19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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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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