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成为今年市场关注的重点之一。
2020年年底,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
市场人士认为,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顺利,市场运行平稳,上市公司信披质量有所提升,价值投资理念正逐步形成,近日,刑法修正已经通过,退市新规正式发布并实现全市场覆盖,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过程中,主板和中小板注册上市标准是全市场成功推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未来仍需强化投资者教育、提高信披质量、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注册制下278家公司IPO募资超3710亿元
自2018年11月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首次提出以来,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注册制已经先后在科创板和创业板平稳落地,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不断深入。
易会满表示,证监会探索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大幅提高。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月3日,科创板累计上市公司达215家,IPO募资合计3050.48亿元;创业板注册制下,63家公司上市,IPO募资合计660.33亿元。综合来看,注册制下,278家公司IPO募资合计3710.81亿元,占同期A股IPO募资比例为56.35%。
“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基础在于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理性程度、市场运行效率和注册制‘试验田’效果。”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自律和“零容忍”的他律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断提高。经过多年风险教育,我国股市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逐步形成。在交易制度多轮完善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效率日臻提升。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创业板作为存量市场试点注册制开局良好,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开展充分,效果良好。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已经逐步具备。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科创板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比较顺利,市场运行比较平稳,注册制改革的试点阶段成功完成。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上来看,全面推行注册制已无任何障碍。另外,作为注册制改革的配套措施,退市新规已在2020年年底正式发布,并且实现全市场覆盖,为注册制的全市场推行奠定了基础。
此外,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核心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如实、充分、及时披露信息,而投资者需要在此基础上风险自负。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来,可以通过继续完善投资者集体诉讼等法律安排,对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在全市场推广注册制。
主板和中小板IPO标准是全市场推行注册制重中之重
早在2020年10月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表示,证监会将研究制定全市场推广注册制实施方案。
在田利辉看来,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五方面问题:首先,注册制不是没有门槛,而是允许达到标准的企业可以注册发行上市。确定主板和中小板注册上市标准是全市场成功推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要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和防范供给侧冲击的平衡。第二,需要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倡导价值投资理念。第三,需要切实推动注册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即不断提升信披质量。第四,要加强对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大数据监管提高市场运行质量。第五,不少投资者可能难以掌握价值投资方法,就需要将资金交给专业人士和机构予以投资。我国亟须进一步推升基金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董登新认为,主板和中小板的注册制改革中,IPO标准也应该多元化。但是,对于传统企业的IPO,应该有别于科创板和创业板对高科技和新经济企业未盈利的上市标准,需要有一定的盈利水平要求,即未盈利的传统企业不能在主板和中小板IPO。
易会满曾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文中表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拓宽直接融资入口。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核心举措。
“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不仅能够大力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而且能够不断推动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将资产配置和定价权交还给投资者;还能够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逐步在制度上实现中国和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接轨。”田利辉表示。
“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即是资本市场制度统一的需要,也是市场包容性和开放性进一步提升的需要,有利于加速资本市场改革深入推进,促使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尤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形成重要支撑。”董登新表示。
2021-01-04 来源:证券日报
1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下称“草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对此,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认为,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是对印花税完整性的重要补充,提升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法律效力,有助于维护证券交易行为,明确各交易方权责利益,增强证券交易的规范性、可靠性和信誉度。
会议表示,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将印花税暂行条例纳入法律规范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标志着中国税制向法治化又迈出重要一步。一是基本保持了现行税制不变,保证了印花税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把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实现了印花税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是通过简并税目,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特别是对工程类、投资类项目降低印花税税率,会对活跃投资产生一定积极的正向效应,增强印花税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进一步增强了经济活动交易的可靠性和信誉度,不仅有利于规范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也有利于全社会诚信建设。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印花税2199亿元,同比下降0.3%。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77亿元,同比下降8.6%;2019年印花税2463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229亿元,同比增长25.8%;2020年前11个月,印花税收入为2906亿元,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28亿元,同比增长49.2%。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主要受股票市场交易等因素影响,此次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有助于稳定预期,鼓励长期投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的快速增加,特别是以股票、期货为交易平台的证券交易额大幅度增长,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已经占到整个印花税收入的四成以上,并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未来随着证券业快速发展其占比还会进一步提高。因此,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经济活动契约精神和增强法律效力的重要标志。”张依群说。
2021-01-06 来源:证券日报
1月6日,深交所发布食品及酒制造、电力、汽车制造、纺织服装、化工5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做深做细行业监管,优化规则制度供给,引导督促上市公司遵守行业指引,提升行业指引执行效果,推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努力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深市上市公司群体。
上述深交所负责人表示,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有关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要求,继去年全面修订18件和新发布4件行业指引后,深入推进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设,持续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本次发布的行业指引深入挖掘五类市场关注度高的传统行业特点,聚焦公司业务模式、产品特征、关键经营信息、特有风险等关键核心问题,着力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针对性。
食品及酒制造行业,市场普遍关注公司品牌运营、销售渠道、货币资金存管、食品安全等信息,指引要求公司加强对代表品牌、品牌定位、销售模式、经销商数量等信息的披露,以及在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期后销售退回、销售返利及销售奖励等特殊情况的会计核算方法,应收预付款项及存货的构成及坏账、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同时,披露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电力行业,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影响大,且具有区域性特征,指引要求公司区分电源种类、经营区域对经营情况、财务指标进行披露,鼓励披露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产能扩张、资产收购等重大投资计划。
汽车制造行业,市场对产销情况、新能源业务及特殊销售模式风险情况较为关注,指引要求公司披露产销数据、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经营情况,并提示按揭销售、融资租赁、经销商担保等销售模式风险敞口。
纺织服装行业,市场普遍关注公司的存货情况、销售渠道以及销售费用,指引要求公司充分披露库龄等存货信息、不同销售渠道的运营模式与经营数据、销售费用的构成及变动原因等行业关键信息。
化工行业,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有重要影响,且行业对环境影响较大,指引要求公司充分披露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情况,并及时披露受到环保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1-01-07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年最后一天,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退市新规正式落地。这也意味着,2021年,在退市新规的“过滤”下,不断优化的市场生态将更加“宜居”。
12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配套规则(合并简称“退市新规”)。
笔者认为,这次退市新规特点鲜明,在借鉴吸收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同时,加强与注册制改革的协同,通过对退市指标的完善、优化,强化了退市制度的“组合拳”效应,标志着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开启新发展格局。
首先,退市制度改革与注册制改革“并驾齐驱”成为“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的两大关键抓手。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证监会举办的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因此,在稳步推行注册制、拓宽前端入口的同时,健全退市机制、畅通出口也是资本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
退市新规吸取前期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制度设计经验,契合注册制改革理念,建立了与“入口多元”相匹配的“出口畅通”设计,实现了退市制度改革与注册制改革“并驾齐驱”的新发展格局。
其次,退市制度改革不仅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落实资本市场“零容忍”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四五”时期,退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将更加突出。
此次发布的退市新规亮点之一,就是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等做出完善: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这是在原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基础上的补充完善,将与此前认定标准共同组成更为完善、严密,更具威慑力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强化警示和出清作用。
虽然退市并不是资本市场惩戒违法行为的唯一手段,但是,通过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体系的完善,充分利用诚信档案、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等多种工具,在尽量减小投资者损失的前提下,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体化追责,将成为“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落实“零容忍”的多元化“工具箱”。
此外,退市制度改革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质量,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
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制约资源配置效率;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加快出清这类公司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笔者认为,“退”是为了更好的“进”,退市制度改革与注册制改革互相配合,将共同打造资本市场高质量的“出口”和“入口”。
2021-01-05 来源:证券日报
我国债券市场规则建设正在加快统一步伐。专家认为,2021年,债券市场机制体制将进一步完善,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
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与此同时,为促进熊猫债业务规范发展,提升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明确了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熊猫债的注册发行流程、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管理等。同时,还发布了《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0版)》,主要在备案要求、注册文件提交、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进行优化。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提升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和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规范熊猫债业务规范发展,则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债市开放,提升开放水平,促进金融市场改革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阶段债市有两方面任务:其一是打破刚兑,让信用债具备风险定价功能,有风险的收益高,没风险的收益低,从而匹配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让市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风险出清,让一些低效率的债务循环退出市场,让发债方不盲目扩大债务规模。其二是维护债市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规范熊猫债业务规范发展,意味着债市管理的行政职能发生了彻底的转变,转向引导信息披露合规化,以保证市场信息对称,让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真实可靠,在了解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市场波动风险将交由市场自行消化。注重信披质量是债券市场步入成熟市场阶段的重要标志。”盘和林说。
近年来,我国推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完善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评级互认和统一的市场化评价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二,融资工具品种不断丰富,有效拓宽了实体企业融资渠道。”郭一鸣表示,未来继续深化债市改革,还需要在基础制度建设上大做文章,一方面完善债券市场法治;另一方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尤其是投资者保护条款。此外,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债券市场开放等,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盘和林表示,2021年需要加大债市改革力度,一方面打破刚兑,让市场风险定价能力增强;另一方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尤其是信用评级需要对债市违约有更好的前瞻性;最后,有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债券市场衍生品,来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2021-01-04 来源:证券日报
新的一年来了,2021年资本市场将有什么新变化,需要关注些什么?今日本报从退市制度改革、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在2021年来临之际,A股迎来“史上最严退市制度”,2020年12月31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正式落地后的退市新规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的退市力度再升级,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退市制度改革是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路径,是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形成慢牛格局的重要举措,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内容。长期来看,优化退市制度,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是我国资本市场长足发展和稳健成长的基石所在。
多类退市标准全面修订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落地的退市新规更加严格。例如,财务造假认定收紧,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两年造假合计数进行计算;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此可见,退市新规中的财务造假更为严格,体现出监管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态度,对打击财务造假的坚定决心,从而对造假行为形成威慑,让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退出市场,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资本市场的公信力。
除此之外,退市新规还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同时,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何南野表示,新出台的退市新规,一是大幅降低了退市门槛,新增了多种应退市的情形,大幅缩短了退市所需要的时间,整体更为严格,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更加符合当下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有利于让更多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继续上市条件的企业退出A股市场,加强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二是退市新规的严格程度和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市场参与各方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效应,从而引导和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
谈及2021年退市将呈现哪些新趋势?何南野认为,一是退市将得到更严格的执行,退市效率也将大幅提升。二是2020年强制退市企业数量近20家,2021年退市数量或将进一步提升。
“新出台的退市新规号称‘史上最严退市制度’。在这新规下,一批劣质公司会加速退市。”田利辉说。
既要“退得下”还要“退得稳”
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严格执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错必罚,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过罚相当,要实事求是,辩证、系统地考量上述关系。证监会正在加快制定责令回购等配套投资者保护制度,确保既要“退得下”,还要“退得稳”。
“‘退得稳’需要信息披露真实充分,以及实现投资者追偿机制,还需要推动场外交易的市场发展。”田利辉表示,信息公开是对投资者的最大保护。
何南野表示,既要“退得下”,还要“退得稳”,还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退市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不受其他无关因素影响和干扰,提高退市的执行力。二是要求拟退市公司在退市前及退市过程中加强信息披露,给投资者更充分的自主退出时间。三是进一步打造更为良好的退市后市场,提升市场流动性,让更多不幸买入退市股的投资者能够继续保有退出的可能性。四是加大对退市企业的稽查力度,厘清各方责任,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处罚额可用于投资者及公司善后事项。五是进一步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提高实际可操作性,让更多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021-01-04 来源: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记者1月5日从大连商品交易所获悉,2020年12月份,大商所查处情况如下异常违规交易行为91起。
其中,自成交超限49起、频繁报撤单超限42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5名个人客户和1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外,大商所在2020年12月还处理违规交易线索5起,包括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4起和其他类型线索1起,对相关客户开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2021-01-05 来源:中国证券网
白酒股的连续强势上涨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1月4日晚间,深交所分别向酒鬼酒和五粮液下发了监管函和关注函。沪市的青海春天则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做出了相关说明。
具体来看,酒鬼酒的监管函显示,酒鬼酒此前在其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报道,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当日公司股价涨停,之后公司股价持续上涨。而根据酒鬼酒前期披露的历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2017年至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78亿元、11.87亿元、15.12亿元;根据酒鬼酒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亿元。
对此,深交所指出,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的行为以及公司高管程军的行为均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五粮液领到的关注函显示,2020年12月1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第二十四届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公司20.40%股份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青海春天则在股票交易异动公告中表示,公司关注到网络上出现《白酒股继续走强青海春天五连板》为标题的文章涉及公司。公司酒水板块业务目前主要通过公司及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截至2020年6月30日,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647.59万元、净利润为-1086.48万元。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240.39万元、净利润为-10326.26万元,经营业绩存在亏损。其中酒水板块业务营业收入约为1447.02万元,相关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小幅亏损状态。
就在数日前,上交所刚刚对贵州茅台董事长高卫东、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因二人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1-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保市场主体的重大政策。这项政策执行得怎么样?审计署5日发布公告,点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未完成清偿计划、虚报偿还金额乃至新增欠款等六类问题。
审计署当天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指出,审计机关重点审计了13个省份和30个中央部门拖欠账款清理情况,总体来看,相关地区和部门采取措施稳步推进账款清理工作。
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六类问题,分别是:未按计划清偿欠款;虚报偿还金额;未完成清偿任务地区未按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少报或多报欠款;将无分歧账款按有分歧账款上报或从清欠台账中删除;新增欠款。
以未按计划清偿欠款为例,公告指出,截至2020年9月底,4个省份的1个地区和5家单位未能按计划清偿13.65亿元欠款。
同期,在少报或多报欠款方面,6个省份的15家单位和2个中央部门所属的2家单位少报拖欠账款2.05亿元,2个省份的2家单位多报拖欠账款302.44万元。
公告指出,2个省份的3家单位将无分歧账款按有分歧账款上报或从清欠台账中删除,涉及金额3.62亿元。
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底,4个省份的11家单位新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4.24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相关负责人说,相关地区和部门在跟踪审计期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截至2020年11月6日,已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32亿元。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2021-01-05 来源:新华网
2020年是权益类ETF发行大年,A股ETF规模刷新历史纪录。除了股市行情火热带来的净值增长外,多只新发基金“暴力”吸金,规模迅速扩张。从具体行业来看,券商ETF和半导体类ETF成为市场最吸金标的。展望后市,业内人士认为,2021年或出现“春季躁动”行情,但全年来看应降低收益预期。
窄基指数ETF强势崛起
Wind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68只股票ETF上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场上股票ETF数量达到278只,规模总计超过7500亿元。
宽基指数ETF规模继续强势扩张,强者恒强格局显着。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共有4只宽基指数ETF规模超300亿元。其中,排名首位的华夏上证50ETF达到549.04亿元,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达438.37亿元排名居次;排在第三、第四位的南方中证500ETF和华夏沪深300ETF,规模分别为382.21亿元、300.86亿元。
窄基指数ETF规模也迎来迅猛增长,得益于市场结构性机会显着,券商ETF和半导体类ETF成为最受资金青睐的两大细分行业ETF。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规模超过401.43亿元,成为市场上第一只规模跨越400亿元的窄基指数ETF。成立于2020年1月20日的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ETF,不到一年时间规模即迅速增长至235亿元。此外,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ETF、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ETF规模分别达到234.95亿元、145.88亿元、103.76亿元。
2020年年末,受光伏和银行板块上涨影响,于12月上市的两只细分行业ETF吸金效果惊人。Wind数据显示,成立于2020年12月7日的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ETF,和成立于2020年12月11日的天弘中证银行ETF,年末规模双双达到95亿元,在短短一个月内迅速跻身A股ETF规模前二十之列。
“春季躁动”行情值得期待
展望后市,中信建投证券(06066)认为,2021年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稳步复苏,预计流动性边际收紧将主导市场。全年最主要行情在2021年一季度,三季度可能存在小幅反弹,全年预期收益水平将显着低于2019年和2020年,建议投资者降低预期,着重防范风险,把握一季度行情。
格上财富同样认为,今年一季度,经济上行态势不变,顺周期的出口、制造、消费增速仍将上行,地产以及基建投资增速将边际放缓,驱动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将从房地产以及基建投资转向制造、消费、服务业。经济增长将继续带动盈利修复,由于目前行业以及个股的盈利分化较大,市场大概率呈现结构化行情,春季躁动值得期待。
从投资机会来看,聚焦一季度,格上财富认为市场机会主要在有色、化工、能源等大宗商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汽车、材料、电子等高端制造行业,以及家电、酒店、餐饮、航空等可选消费行业。如果将投资周期拉长到1-3年以上,仍建议聚焦在优质赛道,包括科技、医药、养老、新能源、消费等方向。
2021-01-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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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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