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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银保监会**2月25日消息,为规范保险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合理设置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和任职资格审批范围,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服务,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56条,主要规定了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范围、任职资格条件、核准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缩减行政审批事项,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无需任职资格核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跨区域、跨机构流动过程中部分情形无需重新核准。

2021-02-2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26 09:09: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85人气

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

2021年2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协会副会长孟宥慈出席会议并致辞。证监会机构部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委员会全体委员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国信证券总裁邓舸主持。

孟宥慈副会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委员会在健全行业风险管理自律体系、研究并表管理示范实践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孟宥慈指出,近期,证监会研究部署了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提出要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新形势下,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证券行业应进一步提高对防控金融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在筑牢风控防线的基础上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下一阶段,希望委员会结合新形势,做好行业系统性风险研判;加强对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廉洁从业风险管理纳入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金融科技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委员会主任委员邓舸通报了委员会2020年工作成果及2021年工作计划。会议就行业风险管理示范实践、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起草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参会委员围绕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

邓舸主任委员在会议总结时表示,行业风险管理工作要紧跟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紧*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在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下,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作为行业与监管部门沟通的纽带和桥梁,要围绕证监会和协会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专题研究、起草自律规则、组织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为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2021-02-23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02-25 09:15: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818人气

大商所关于调整远程席位使用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我所对会员远程席位使用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远程席位使用费标准 

远程席位免5个席位使用费,其余:500.00元/月,年收费不超过5,000.00元。 

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委托量达到10万笔(含)的远程席位:1,000.00元/年。 

二、计费周期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一次收取。 

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2月23日

2021-02-23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02-25 09:15: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70人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深圳堂堂承接多家*ST年报审计业务答记者问

问:近期,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多家*ST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引起市场高度关注。请问证监会如何看待? 

答: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证券审计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证券审计市场生态;另一方面在取消准入限制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责任,督促提升审计质量,切实保障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证监会一贯欢迎有意愿、特别是有能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证券服务业务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执业风险大、违法成本高等特点,需要具备较高专业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胜任。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前,要全面、深入了解资本市场法律、监管、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情况,充分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审慎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近期,证监会也关注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在2020年承接了*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后,又陆续承接*ST金洲、*ST斯太等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2020年下半年,证监会针对深圳堂堂执行的*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已对*ST新亿及深圳堂堂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加强对证券审计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1-02-19 来源:中国证监会

2021-02-25 09:14: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957人气

证监会通报2020年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生态,压实“看门人”责任,督促审计与评估机构规范执业,提升资本市场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2020年证监会组织系统单位对2家审计机构、2家评估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合计抽查31个审计项目、19个评估项目;对11个审计项目、7个评估项目实施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审计专题检查,共抽查82个审计项目;各证监局结合辖区实际,自主对217个审计项目、37个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问题

在机构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内部管控不完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一体化管理不到位,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管理有缺陷,分级复核形式化,或有收费时有发生等通病。个别机构未与所属集团保持独立运营,业务收入重复计算,备案信息不准确,分支机构管理混乱。此外,还存在个别负责人员不配合检查,签字资产评估师未实质参与项目执业,执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等人员管理问题。

在审计执业方面,除常见的函证、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抽样、截止性测试、关联方审计等基础程序执行不到位外,缺乏执业怀疑、对重大异常情况和重要审计证据中的异常迹象未保持合理关注、未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项目对舞弊风险考虑不充分;内部控制测试流于形式;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特别是在资产组的划分、变更等方面;对保理业务审计证据不充分,未对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基础业务真实性进行调查;非无保留审计意见依据不充分、类型不恰当;职业判断明显不当,未识别出政府补助相关重大错报;未发现公司涉嫌通过虚构业务形成的财务舞弊。

在评估执业方面,收益法评估中对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主要参数预测依据不充分,未恰当说明预测趋势与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行业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项目现场调查不到位,对合同、订单等重要资料收集不充分,核查验证不谨慎;投资价值的价值类型选择不恰当;营运资金计算错误;市场法和收益法中可比公司选取标准不一致、选取结果不恰当;涉及土地评估中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多项参数确定不合理;商誉减值评估中未关注资产组范围变更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使用不当;收益法评估中财务费用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本次全面检查及专项检查情况,拟对8家次审计机构及28人次注册会计师、6家次评估机构及27人次资产评估师、6名违法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对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处理。各证监局根据检查情况对105家次审计机构及225人次注册会计师、22家次评估机构及47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本市场是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审计与评估机构是保障公众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看门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强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促进审计与评估机构全面提升执业能力,构建良性执业生态,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2-19 来源:中国证监会

2021-02-25 09:12: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19人气

中证协发布券业2020年度成绩单 127家券商实现盈利

2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2020年度未审计经营数据。数据显示,证券行业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同比增长24.41%;实现净利润1575.34亿元,同比增长27.98%,127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

中证协表示,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在***坚强领导下,资本市场持续推进疫情防控、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等各项工作,证券行业抓住机遇加快业务转型,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经营情况整体向好。

一是证券行业积极发挥投资银行功能,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2020年度,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通过股票IPO、再融资分别募集5260.31亿元、7315.02亿元,同比增加74.69%、41.67%;通过债券融资13.54万亿元,同比增加28.02%,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共65家证券公司承销完成疫情防控债170只,助力22个省份的142家发行人完成融资1651.06亿元。证券行业2020年实现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672.11亿元,同比大幅增加39.26%。

二是证券行业加快财富管理业务转型,服务市场投资理财需求。2020年,证券行业实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1161.10亿元,同比增长47.42%;实现代理销*金融产品净收入134.38亿元,同比增长148.76%;实现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48.03亿元,同比增长26.93%;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99.60亿元,同比增长8.88%。

三是证券行业业绩保持增长,资产规模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证券行业总资产为8.90万亿元,净资产为2.31万亿元,分别同比增加22.50%、14.10%。

四是证券行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合规风控水平整体稳定。2020年末,证券行业净资本1.82万亿元,其中核心净资本1.60万亿元。

2021-02-24 来源:证券日报

2021-02-25 09:11: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315人气

证监会:持续加强资本市场会计监管

2月19日,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优化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生态,压实“看门人”责任,督促审计与评估机构规范执业,提升资本市场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2020年证监会组织系统单位对2家审计机构、2家评估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合计抽查31个审计项目、19个评估项目;对11个审计项目、7个评估项目实施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审计专题检查,共抽查82个审计项目;各证监局结合辖区实际,自主对217个审计项目、37个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

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以下三方面问题:在机构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内部管控不完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一体化管理不到位,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管理有缺陷,分级复核形式化,或有收费时有发生等通病。

在审计执业方面,除常见的函证、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抽样、截止性测试、关联方审计等基础程序执行不到位外,缺乏执业怀疑、对重大异常情况和重要审计证据中的异常迹象未保持合理关注、未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评估执业方面,收益法评估中对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主要参数预测依据不充分,未恰当说明预测趋势与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行业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等问题依然突出。

证监会表示,根据本次全面检查及专项检查情况,拟对8家次审计机构及28人次注册会计师、6家次评估机构及27人次资产评估师、6名违法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对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处理。各证监局根据检查情况对105家次审计机构及225人次注册会计师、22家次评估机构及47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证监会强调,资本市场是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审计与评估机构是保障公众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看门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强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促进审计与评估机构全面提升执业能力,构建良性执业生态,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2-20 来源:证券日报

2021-02-24 09:17: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586人气

沪深交易所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

2月5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可转债程序化交易建立报告制度。《通知》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

2020年,个别可转债交易较为活跃,价格波动较大,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在活跃可转债的交易中,程序化交易比重持续上升,市场影响不断增强。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落实《办法》要求,维护可转债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防范潜在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核心,明确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会员及直接使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以下简称其他机构);二是明确报告方式,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由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及其他机构直接向交易所报告;三是规定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交易策略等信息;四是要求投资者应当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具体操作中,满足下列情形的投资者应当履行报告义务:一是下单自动化程度高,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指令的核心要素以及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二是指令下达速率快,1天出现10次以上1秒钟内10笔以上申报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三是使用自主研发或其他定制软件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四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使用会员为客户提供的带有一定自动化功能的客户端软件进行交易的,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无须进行报告。

对于“报告的时点有哪些具体要求?《通知》施行前已经参与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是否需要报告”的问题,沪深交易所表示,会员客户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报告后即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会员应当核查客户提交的信息,并在3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和其他机构首次进行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通知》施行前已经开展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通知》施行后30个交易日内根据《通知》规定完成信息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及会员机构等信息。二是资金来源等信息。三是交易策略、软件名称、开发主体等信息。四是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如果出现延迟报告或者未按要求报告的情形,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及其他机构的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于交易所会员及其他机构,交易所可根据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二是对于会员客户,会员应履行客户管理责任,督促客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报告。客户拒绝履行报告义务的,会员可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

沪深交易所强调,根据新《证券法》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以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监管精准度,并为后续全市场推行相关做法积累有益经验。下一步,沪深两所将积极督促各市场参与主体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可转债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可转债市场稳健发展。

2021-02-06 来源:证券日报

2021-02-24 09:16: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728人气

青岛证监局:凝聚工作合力 努力打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青岛证监局2月23日消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发布后,青岛证监局积极推动青岛市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实施意见,并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进一步凝聚合力,按照证监会党委有关部署,春节前青岛证监局将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和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情况专报青岛市委市政府,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青岛上市公司协会认真做好换届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为“十四五”时期辖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2月22日下午,青岛市召开上市企业座谈会。26家上市公司董事长代表参加座谈会,其中8位作交流发言。青岛证监局及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民营经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出席。

  座谈会前,青岛上市公司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在疫情背景下实现了平稳换届。青岛证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换届会议并致辞,充分肯定协会成立八年来在服务会员、自律管理、培训宣传、促进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作用等角度对协会下一步规范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青岛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党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与系统内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好换届后青岛上市公司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努力打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2021-02-2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2-24 09:11: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85人气

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

2021年2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协会副会长孟宥慈出席会议并致辞。证监会机构部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委员会全体委员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国信证券总裁邓舸主持。

孟宥慈副会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委员会在健全行业风险管理自律体系、研究并表管理示范实践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孟宥慈指出,近期,证监会研究部署了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提出要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新形势下,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证券行业应进一步提高对防控金融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在筑牢风控防线的基础上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下一阶段,希望委员会结合新形势,做好行业系统性风险研判;加强对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廉洁从业风险管理纳入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金融科技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委员会主任委员邓舸通报了委员会2020年工作成果及2021年工作计划。会议就行业风险管理示范实践、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起草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参会委员围绕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

邓舸主任委员在会议总结时表示,行业风险管理工作要紧跟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紧*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在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下,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作为行业与监管部门沟通的纽带和桥梁,要围绕证监会和协会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专题研究、起草自律规则、组织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为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证券业协会

2021-02-24 09:10: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56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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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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