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历经30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新证券法的颁布及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赋予资本市场新的使命。为此,一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生态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二要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技术为依托,以数据为纽带,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赋予资本市场新的发展动能,促进业态创新、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数字化是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资本市场就开始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进程,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从早期的柜台手工操作阶段,到以交易无纸化为重点的电子化阶段,再到以业务线上化为重点的互联网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营模式及操作方式已发生巨大转变,新一代的数字技术正在对获客、投资、交易、风控等全流程进行根本性变革,数字化正逐步成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信息化、集成化、智能化是数字资本市场的基本特征,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虽然不改变资本市场的金融本质和属性,但可以对资本市场的服务模式、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市场监管进行全方位的科技赋能,驱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增强服务功能。一是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打破场景限制,拓展业务渠道,扩大服务半径,拓宽市场边界;二是通过智能客服,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准确率,改善客户体验;三是有望降低资本市场的参与门槛和交易成本,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优化投资方案。投资机构一方面通过数据分析与机器学习的有机整合,构建自我迭代升级的智能研究体系,有效挖掘数据价值,从而优化交易时机和组合创建,并通过应用模型训练、因子选择、参数调优等算法,进一步优化投资规划、组合选择、量化交易的核心系统;另一方面利用机器学习系统产出的模型,可进行自动交易指令的下达执行,并承担交易监控、异常监测等职能,确保交易快捷安全。
赋能风险管理。长期以来,投资机构主要是依靠传统的信用风险模型,通过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等信息来判断其信用风险,存在数据缺失、模型不完善、系统不完备等问题,很难对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实时监测。依靠数字技术,利用量化和科技手段,有助于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全流程的监控和度量,使得风险防范更精准、更及时、更全面。同时依托多源、合规、智能化的数据能力,构建“数据+模型+系统”端到端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实现数据化管理、自动化运行、智能化分析经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提升监管效能。数字技术有助于监管机构实施智能监管,提升监管覆盖度和监管效率。一是可结合风险预测模型和NLP等大数据分析技术,针对舆情数据进行动态风险分析,**风险监测服务,提升监管时效性和前瞻性;二是利用知识图谱技术,刻画资本市场中主体、产品、交易等核心要素间的深层次关联关系,提升监管的深度及有效性;三是通过规则和模型的建立,提前发现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监管针对性。完善看穿式监管的数据基础,提升事中监管的效率和风险预警能力。数字技术可以帮助资本市场搭建全时覆盖、高效运转的监管大数据平台,通过与监管机构进行合作,实时通过量化的数据监管市场行为,做到精准监管。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要素,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改革的灵魂,这从根本上决定着资本市场的运行质量和发展前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完善信息披露标准,使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是资本市场得以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数字化技术的介入必将重构信息披露机制,助推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
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的策略与路径
我国资本市场数字化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数据治理缺少体系化,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待提高,数据深度挖掘和价值应用有待提升,模型算法有待优化,技术标准有待统一,平台系统有待整合,这些问题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应着力加快数字化转型。
(一)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策略
一是数据化策略。数据是数字化的前提,而获取多元、真实、实时、海量的数据,则是实现精准数字化运营的必要条件。证券机构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推动前、中、后台数字化再造,实现业务过程和业务规则数据化,并对核心数据资产进行统一治理,不断创新运营和经营模式,全面提升客户体验及运营效率。
二是平台化策略。平台化能够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全局配置,同时能够有效地避免系统隔离、数据隔离、技术复用性不高等问题。平台化模式以体验为核心,与服务客户和内部管理的理念相契合。秉承开放合作的理念,通过技术平台,统一技术架构,贯通系统数据,提升能力复用率。业务方面,面向个人客户、机构客户、企业客户打造业务平台,形成跨部门、共享化、组件化的金融敏捷能力中心;技术方面,建立统一的研发技术平台、基础设施云平台、运维监控自动化平台,以更好地支撑业务拓展。
三是网络化策略。连接不仅产生数据,更承载着用户行为和未来交互机会。连接客户、员工、合作方、产品、网点、设备等所有相关方,建立移动数字化渠道,以投资者、一线员工为核心,重塑线上服务形态,进行端到端数字化客户流程改造是未来证券公司发展的关键。运用多种可能的渠道与客户建立连接,向客户传递无缝衔接服务,实现“以客户为中心”、全渠道的客户连接。
四是智能化策略。稳步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入把握技术发展特点,统筹优化数据资源、算法模型、算力支持等人工智能核心资产,推进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利用人工智能、算法模型进行决策分析,实现智能化服务与经营。短期内在智能风控、智能客服、智能营销、智能投顾等领域持续突破,力求以智能化方式向线上客户服务平台和一线客户经理赋能,从根本上提升客户体验和运营效率。中长期在资产管理、授信融资、客户服务、精准营销、身份识别、风险防控等领域,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路径与方法,构建全流程智能服务模式,推动运营和服务体系向主动化、个性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二)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的路径
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是让业务和技术真正产生交互融合的过程,其实现路径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转换,将所有可得的数据记录转换成数字格式,并依靠字段等关系数据库,变成结构性描述;二是融合,打通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数据,实现流动与共享,让信息技术与业务管理真正融合;三是重构,以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在数字化技术基础上,加快传统业态下的发行上市、交易结算、投资者保护、日常监管等环节的变革与重构。
在此提出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四条举措:
1.加强数字化建设,建立智能运营体系
一要搭建共享的数据生态,提高业务执行效率,提质降本增效,实现业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整体客户服务能力;二要建立智能化运营体系,为业务和管理的融合**高效支撑,实现端到端串接,有效促进风控合规、登记结算、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等中后台组织的高效运转;三要从顶层设计和全局视野角度,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从流程细节出发,基于流程对象、流程类型等环节,依据数字技术,全方位再造流程,提升流程效率和运营质量。
2.建立数字化风控体系,提升风控能力
一是构建包括全面风险管理、集中监控、舆情分析预警等在内的多套成熟、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打破暗藏的风险信息孤岛;二是结合内外部大数据分析,创建数据精准、功能强大、展示直观的智能风控系统体系,重塑、优化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工具;三是以创新理论研究引领金融科技项目的落地实施,夯实智能风控上层应用与底层风险数据集市建设,加快推动全面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
3.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增强机构核心能力
一是提升将海量数据转化为高质量数据资产的能力,为客户**更具个性化、智能化的产品和服务支撑;二是提升数据资产质量,为自营、机构、财富管理等经营决策**数据支撑;三是提升数据分析能力,为业务拓展、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服务优化**强有力的决策支撑。
4.建立数字监管框架与政策,实现智慧监管、精准监管
数字技术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科技赋能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譬如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数据应用等方面的风险不容忽视。一是研究制定数字资本市场的监管原则、理论框架和政策工具,形成数字资本市场的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加快监管科技发展,增强数据治理和分析能力,实现监管数据实时采集、风险智能化分析;三是强化资本市场数据治理,完善新领域的风险监测,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数字化、程序化,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模式,提升专业性和穿透性。
中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变局,全球经济格局也在发生深刻变革。资本市场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地位,是激活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中央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在科技化浪潮中,我们要拥抱监管、拥抱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科技进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年2月3日
1月29日,沪深交易所表示,为完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体系,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整体工作部署,沪深交易所分别制定发布三项主要业务规则,分别是《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关注事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业务指引》)。这三项规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沪深交易所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据《证券日报》记者从接近沪深交易所有关人士处了解,“目前沪深交易所层面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部分项目入围国家发改委的首轮反馈,沪深交易所正加快推进首批项目落地。”
沪深交易所储备多单优质项目
技术系统基本就绪
近年来,***、国务院文件多次提及支持发展REITs,推动REITs产品落地也是资本市场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日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提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核心任务。基础设施REITs是直接融资工具之一,扩大REITs试点范围有利于推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核心任务的完成。
事实上,早在2020年4月30日,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试点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
沪深交易所均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从市场发展、业务规则、技术开发、内部规程、产品运营和综合新闻等多个方面做好部署,全线推进。目前,沪深交易所已储备了多单优质项目,技术系统也将于近期准备就绪。
规则起草方面,上交所坚持问题导向,经过多轮专题研讨和公开征求意见,在借鉴国际实践的同时,充分尊重我国市场发展规律和实际需要,着力打造“简明友好型”的REITs业务规则体系。深交所积极推动解决试点项目中关于*收政策、国资转让等共性问题,确保首批试点产品平稳落地;此外,涉及项目申报审核、产品询价发*、基金上市交易等业务的技术系统已初步准备就绪。
据接近上交所有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上交所基金市场规模占比超过交易所市场70%,品种覆盖股票、债券、黄金、货币等多种资产类别,连接场内、场外,跨越境内、境外。上交所ABS资产类型覆盖应收账款、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基础设施等全部大类基础资产,发行规模超过3万亿元,市场规模约占交易所市场的70%。
同时,上交所积极探索实践,构建了类型丰富、运行稳健的私募REITs市场。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私募REITs产品累计发行618亿元,已经覆盖高速公路、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租赁住房、商业物业等多种不动产类型;**了首单基础设施私募REITs,引领了境内市场储架式产品、可扩募产品等多轮创新,所有这些工作和实践,都为此次公募REITs试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上交所有27单优质项目由地方发改委**至国家发改委,其中17单入围国家发改委的首轮反馈,在质量和数量上均处于领先地位。同时,上交所还有30多单储备项目正在准备过程中,储备项目涵盖了主要基础设施类型,基本覆盖了全部重点区域和省份。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显示,作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推动REITs产品创新实践的重要平台,深交所是境内最早探索引入REITs的交易所,一直致力于推进境内REITs产品的研究、开发与创新,2014年以来相继**境内首单私募REITs、首单以公募基金为载体的REITs、首单物流仓储私募REITs、首单桥梁基础设施私募REITs等标杆产品。目前,深交所累计发行私募REITs产品近1000亿元,初步形成国内规模最大、不动产类型覆盖全、市场引领效应强和多元化投资者聚集的特色REITs板块。
据接近深交所有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深交所在物流仓储、交通、产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数据中心、能源发电等领域储备近40单项目。其中,有超过20单项目已由地方发改委**至国家发改委参与试点项目遴选,多数项目参与了国家发改委的首轮反馈,力争纳入**范围。
新规明确业务全流程
规范和指导意义较强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三项规则主要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审查标准和发*流程,对市场参与主体有较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其中,《业务办法》主要对上市审核、发*、交易、收购及信息披露等业务全流程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文件要求、优化交易机制、完善项目收购及权益变动的相关要求。《审核关注事项》主要对审核关注事项及要点进行说明,明确申请条件和标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项目合规、现金流、运营年限等相关要求。《发*业务指引》主要对发行询价、定价、配*等事项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扩募方式、网下投资者的合格条件等相关规定。三项业务规则发布后,沪深交易所将同步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培训和投资者教育等工作,方便市场参与者了解熟悉规则要求,确保基础设施公募REITs规则平稳落地实施。
沪深交易所表示,推动公募REITs试点是落实国家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也是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公募REITs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形成良性投资循环,降低企业杠杆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公募REITs为投资者**除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之外新的大类资产配置类别,填补了当前金融产品空白,丰富了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拓宽了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建设公募REITs市场,需要市场各方一道,齐心协力,扎实推进。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抓落实:一是做好市场就绪和首单保障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引导合理安排REITs重要机制,切实按照REITs规则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前筹备相关安排并评估应对措施,做好市场监测,保障REITs上市后的交易正常运营。二是做好交易机制优化和流动性建设。采用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的同时,引入询价、报价及协议交易等方式,开展质押协议回购等回购交易,推行做市商制度,不断提升产品流动性。三是进一步强化项目的市场服务工作。按照“发起人(含地方政府)-管理人-投资者”三位一体的服务方案,全力做好市场服务工作。四是拓宽和培育投资者群体。依据产品属性,配合推动银保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明确REITs的投资监管政策,加快社保基金、投资基金、银行自营、基金专户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拓宽机构投资者范围,培育形成专业的REITs投资者群体。
2021-01-30 来源:证券日报
“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1月28日召开的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下称“会议”)上定调了今年资本市场的重点工作之一。具体内容包括“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等。
笔者认为,上述工作重点不仅是资本市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了“改革”和“开放”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承担着资本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重任。
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条件逐步具备。会议提出,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去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时表示,“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
笔者认为,随着各领域各环节改革的落实落地,注册制在全市场推进的速度也会加快。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抓手。会议提出,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市等多元*出渠道。
资本市场是实体经济的“晴雨表”,这个功能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质量来体现的。因此,一直以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都受到***国务院高度重视,证监会也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10月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正式发布,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其中明确提出“完善*市标准,简化*市程序,加大*市监管力度”。
深化*市制度改革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内容。2020年12月31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市规则,这份被市场形容为“史上最严*市制度”的实施将加速A股市场的优胜劣汰。
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形成与国际金融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去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没有因疫情而放缓,反而进一步加快: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全面放开,6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已顺利落地。QFII/RQFII全面取消额度限制……
在2020金融街论坛上,易会满表示,扩***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证监会将稳步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这意味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从管道式、单点式向制度型、系统性转变。笔者认为,制度型开放是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阶段性成果。在“十四五”时期,制度型开放将更加注重制度规则的深层次对接,推进与全球资本市场的开放融合。
可以预见,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将相互促进、协同发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之旅。
2021-02-01 来源: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1月29日公布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并通报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下一步,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塑造市场良好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起案例为财务造假案
证监会此次集中公布的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包括财务造假案、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内幕交易案、操纵市场案等多种类型的证券违法违规案例。案件涉及主体既有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也有中介机构、基金从业人员等。
加大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是2020年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的总基调。20起案例中,6起案例为财务造假案,数量最多。康得新财务造假案、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獐子岛财务造假案、东方金钰财务造假案、长园集团财务造假案、中健网农财务造假案赫然在列。证监会指出,财务舞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信心,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是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辅仁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凯迪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等成为“典型”。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刻意隐瞒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落实“零容忍”执法理念,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亟待进一步强化。兴华所未勤勉尽责案、大华所未勤勉尽责案现身其中。证监会指出,中介机构应当对舞弊迹象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和充分关注,严把执业质量关口,否则必将付出沉痛代价。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合规管控,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筑牢市场诚信体系的第一道防线。
此外,汪耀元等人内幕交易案、远大石化跨市场操纵期货合约案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例也进入20例名录。
宜华生活信披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高莉介绍,根据专项核查发现线索,2020年4月证监会依法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初步查实,
宜华生活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一是通过虚构销*业务、虚增销*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0余亿元。二是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80余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00余亿元。
高莉表示,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主体违法责任。
高莉表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造假、欺诈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累计对57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26起。
2021-01-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2月1日,花生期货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花生期货上市后,将与已上市的菜油期货等形成板块联动,推动油脂油料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保障我国油脂油料安全。当日,截至收盘,花生期货主要合约价格上涨超12%。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花生主产国,种植面积及产量均居世界第一。2019年,我国花生总产量1215万吨,总产值约911.3亿元。目前,我国花生生产主要集中在黄淮海、长江流域及东北地区,并以河南、山东、河北、吉林、辽宁、安徽、湖北等省份为主。近年我国花生种植面积和产量稳步上升,花生种植成为主产区多数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目前,花生产业形成了“东北及鲁豫生产、山东加工、全国销*”的贸易格局。从消费结构看,我国花生消费主要可分为食用消费、压榨消费、出口及农民留种自用三大类,三类消费形式所占比重分别约为44%、50%及6%。从变化趋势来看,近十年间我国花生食用和压榨消费比例相近,且均有小幅提升,出口及种用比例出现下降。
花生是完全市场化品种。自2014年以来,国内花生价格呈现大幅波动趋势,农户与产业经营主体面临较大的价格风险,急需价格风险管理工具。据统计,过去20年间,中国花生市场经历了剧烈起伏。如,2002年前后,由于连续几年的扩种,花生现货供大于求,1斤花生价格低至1元。随着种植结构调整及市场需求变化,到了6年后的2008年初,1斤花生价格已突破5元,之后又经历数次大起大落,2019年价格波动幅度达45%。
此外,油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是食用植物油和植物蛋白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国油脂油料对外依存度较高,供给端绝大部分依靠进口,对我国油脂油料战略安全形成较大挑战。近年来,花生种植面积与产量呈逐步上升趋势,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油料作物,对构建我国油脂油料安全网有着重要意义。不过,在频繁波动的价格面前,行业急需管理价格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金融工具。
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花生产业缺乏连续的市场报价,价格灵敏度较差,容易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农户和企业经营存在较大风险。上市花生期货后,通过期货市场公开、透明、高效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可以形成连续、**的远期价格,为产业主体**有效的价格预期和避险工具。同时,还可以提高花生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促进花生产业结构升级。
“花生期货搭建了产业与资本之间的桥梁。”山东省招远市**花生公司董事长王少彬告诉记者,花生收购和加工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建立虚拟库存,降低资金占用,节省仓储、物流等运营成本;可以通过参与期货交割,拓展采购和销*渠道,提高贸易灵活性;还可以通过“期货+订单”“保险+期货”等期货衍生出的经营模式稳定下游企业的原料采购,并助力上游种植主体实现稳收增收。
近年来,郑商所研发上市了苹果、红枣期货,白糖、棉花、菜粕期权,创新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利用丰富的农产品期货管理经验,积极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要使花生期货成为农户、实体企业管用、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郑商所理事长熊军表示,未来在市场稳定运行、相关条件具备的基础上,还将适时上市花生期权等衍生产品,增强对相关产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同时,将落实“零容忍”要求,把防控市场风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对花生期货的监测监控,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2021-02-02 来源:经济日报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上交所表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初见成效,但从审核情况看,无论是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现阶段制定《自查表》一是进一步压严压实“两个责任”,二是进一步提升审核效能,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三是进一步提升上市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
聚焦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
《自查表》主要围绕已公布的科创板相关审核标准、问答,结合审核实践发现的问题,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及核查把关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归纳和提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相关问题,如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等。二是常见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如客户和**商的核查、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等常见IPO申报问题,以及重大事项提示、合作研发等科创板审核实践中总结的针对性问题。
总体来看,本次业务指南设置了两张《自查表》。其中,第一张表是关于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共29项;第二张表是关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共48项。
上交所称,《自查表》所列示的审核标准、问答相关自查事项,事关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和执行。具体执行层面,上交所要求,确保《自查表》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真正落地,同时《自查表》与招股书相关信息披露保持一致。此外,《自查表》填写、提交需符合要求规范,包括签字盖章要求、会计师专项核查报告、提交时间等,中介机构可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同时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采取三方面针对性措施
上交所表示,《自查表》中所列披露和核查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涉及信息披露质量,一直是科创板审核的问询重点。从2020年审核情况看,对于申报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审核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三方面针对性措施。
一是纳入重点审核范围。重点是对于信息披露和核查不到位的申报项目,加大审核问询和质疑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要求,有效传递审核压力。对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的,依法依规决定终止上市。2020年,经过审核问询和否决终止审核的企业40余家,科创板审核淘汰率保持在17%左右。
二是加强现场督导联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财务存在重大疑问的,及时启动现场督导。2020年共开展现场督导企业23家,其中20家撤回申请。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作出通报批评决定2份,监管警示决定15份,出具监管工作函56份,约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13家次。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对于未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市审核的,上交所将根据有关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此外,《自查表》的执行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问责力度。
2021-02-0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重庆证监局**2月4日消息,为全面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近日,重庆证监局与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开展座谈交流,研究提出深化合作的思路和意见,确保全年联合执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双方在2020年新建合作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新形势下证券期货执法面临的新目标、新任务,从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执法协作、强化科技执法等六方面探讨进一步夯实筑牢合作机制的具体方案。一是探索开展支部结对共建。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联合执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通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武装。二是充分发挥执法协同优势。明确在案件调查、联合打非、风险处置等方面互相给予技术、人员、情报等资源的最大支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有序衔接,形成最大合力。三是推进执法科技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快速通道,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四是加强横向培训交流力度。双方互派人员参加案件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办案能力。五是加强典型案件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样化的方式及时向市场传递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非法证券期货等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借助以案说法,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警示教育,提升联合执法的威慑力。六是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共同调研分析辖区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可行的对策及建议。
重庆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与重庆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不断增强“一个合力”,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资本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2021-02-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推动《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落实落地,引导辖区私募机构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月4日,新疆证监局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开展了“辖区私募投资基金合规专题培训会”。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兵团金融监管局相关同志,新疆辖区100余家私募机构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媒体代表近200余人参加培训。
会议总结了当前辖区私募机构在行业发展和合规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提高合规风控水平和支持实体经济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贯彻落实监管新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严格依法合规运营。二是提高风险意识,落实监管部门底线要求,坚决守住风险红线不动摇。三是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助力新疆经济发展。
本次培训由新疆证监局监管干部进行直播授课,对私募基金新规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解读,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对私募基金显名化、集团化运作、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注意事项和工作建议,并结合具体案例通报了辖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本次培训会及时有效传递了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帮助辖区私募机构理解和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参会人员均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贯彻落实好私募新规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据介绍,截至2020年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注册在新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35家,管理私募基金331只,管理基金净值规模1354亿元,行业趋向稳步有序发展,较好的支持实体企业发展。新疆证监局近年来持续强化私募基金监管,2020年对4家私募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3家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推动私募机构不断提升守法合规意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2021-02-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1月29日,证监会公布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包括财务造假案、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内幕交易案、操纵市场案等多种类型的证券违法违规案例。案件涉及主体既有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也有中介机构、基金从业人员等。具体如下:
一、康得新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造虚假合同、单据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累计虚增利润115亿元。本案表明,财务舞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信心,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
二、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典型案件。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通过虚开和篡改*****、伪造银行单据,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本案显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讲真话、做真账,维护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
三、獐子岛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寅吃卯粮”、调节利润的恶性舞弊案件。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獐子岛)少报当年扇贝采捕海域、少计成本,虚增2016年利润;随后将以前年度已经采捕但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虚减2017年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背后是法人治理缺位、内控管理混乱,必须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责任。
四、辅仁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大股东及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典型案件。2015年至2018年,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辅仁药业)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辅仁药业及子公司资金,期末余额分别为4.1亿元、5.8亿元、4.7亿元和13.4亿元,辅仁药业未在相关年度报告和重组文件中依法披露。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漠视中小股东权益,长期肆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五、凯迪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信披违法典型案件。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迪生态)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陈义龙实际控制凯迪生态及其大股东的重要事实,隐瞒与陈义龙相关公司间10余亿元的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8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刻意隐瞒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东方金钰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虚构业务的典型造假案件。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伪造翡翠原石采购、销*合同,控制19个银行账户伪造采购、销*资金往来,累计虚构利润3.6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不可触碰的监管“高压线”。
七、雅本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新冠疫情期间“蹭热点”,违规披露信息典型案件。2020年2月,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披露子公司为抗疫相关医药中间体主要**商,并虚构境内外销*客户7家,2017年至2019年相关销*收入实为968万元,夸大为11,548万元,市场份额15%-20%。本案表明,“蹭热点”、夸大其词严重误导投资者,依法应予严惩。
八、长园集团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并购标的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6年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收购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80%股权。为使长园和鹰完成业绩承诺,由时任董事长组织虚构海外销*,提前、重复确认收入,累计虚增利润3亿元。本案表明,给上市公司注入“有毒资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重组参与各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中健网农财务造假案。本案系一起新三板公司财务造假典型案件。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违规确认收入、虚构客户回款、编造送货单等方法,2016年至2017年累计虚构收入1.6亿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本案表明,新三板挂牌公司要严格按照公众公司的治理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恪守合规底线。
十、史一兵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典型案件。2019年1月至3月,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实际控制人史一兵,指使将万达信息及子公司累计7.4余亿元资金划转至关联方,并调整会计科目予以掩饰,史一兵被行政处罚。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授意、指挥上市公司违规信披,依法应予严惩。
十一、富贵鸟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系一起债券虚假陈述典型案件。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在债券“14富贵鸟”和“16富贵01”募集说明书中,分别隐瞒13亿元、24亿元对外担保,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从事资金拆借。本案表明,债券发行人要严格**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披露信息,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兴华所未勤勉尽责案。本案系一起审计机构未充分履行审计程序被处罚的典型案件。2018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州重机)**年报审计服务时,监盘程序未执行到位,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发现林州重机2017年虚增在建工程2亿元,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表明,中介机构应当忠实履行核查验证职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
十三、大华所未勤勉尽责案。本案系一起审计机构未充分关注重要事项被处罚的典型案件。2018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服务时,未对销*回款异常等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未发现销*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重要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本案警示,中介机构应当对舞弊迹象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和充分关注,严把执业质量关口,否则必将付出沉痛代价。
十四、恒泰证券出借客户账户案。本案系一起证券公司将客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被处罚的典型案件。2018年3月至6月,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交易部某业务团队将35个客户账户**给他人使用,恒泰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行政处罚。本案表明,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合规管控,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筑牢市场诚信体系的第一道防线。
十五、汪耀元等人内幕交易案。本案系一起巨额内幕交易案。2015年初,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实际控制人筹划减持股份、引入新的投资方,期间汪耀元与内幕信息知**密切联络、接触,与亲属共同控制21个账户买入“健康元”10亿余元,获利9亿余元,被罚没36亿余元。本案表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不仅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而且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依法应予严惩。
十六、张秋菊等11人内幕交易案。本案系一起内幕交易窝案。2017年5月16日,易见**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大股东筹划变更控制权。内幕信息知**胡某、李某将信息泄露给同学、同事、朋友、医生等人并引起再次传递,导致11人内幕交易被处罚。本案警示,内幕信息知**务必律己慎行,严守秘密,切勿从事内幕交易或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十七、吴联模操纵市场案。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件。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实际控制人吴联模在2015年至2016年配资14亿余元,炒作“凯瑞德”股价;同时操控上市公司利好信息发布节奏影响股价,非法获利8500余万元,被处罚没款5.1亿余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聚焦主业,规范发展,切勿触碰操纵市场等违法红线。
十八、远大石化跨市场操纵期货合约案。本案系一起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的典型案件。证监会查明,2016年5月至8月,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简称远大石化)利用资金优势,控制18个期货账户,大量连续买入聚**期货合约PP1609,同时在现货市场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等方式大量囤积现货,制造聚**需求旺盛氛围,影响期货合约价格,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2020年9月,法院判决远大石化罚没款7.4亿元,董事长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本案表明,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价格,引发市场波动,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十九、赵艰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刑事追责案。本案系一起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实施“老鼠仓”交易的典型案件。证监会查明,2013年至2017年,赵艰申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与其参与管理的4只基金趋同交易39亿余元,非法获利1523万元,涉嫌犯罪。2020年10月赵艰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280万元。本案表明,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要严守职业准则,为投资者最大利益忠实履行管理职责,远离利益输送等违法红线。
二十、永安信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案。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件。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未对83只私募基金进行备案;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上限;将固有财产、他人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投资,受到行政处罚。本案警示,私募基金及其从业人员要恪守合法合规运作底线,高度自律,诚信经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IPO现场检查正发挥着威力,让不合规不达标的企业远离IPO通道。
随着《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落地,监管层强化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要求。最新被抽中即将接受检查的20家拟上市企业中,柔宇科技等榜上有名,涉及16家投行。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对IPO企业现场检查是监管层严把市场入口关的关键举措,能够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纠正部分中介机构存在的职业操守欠缺、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20家企业接受IPO现场检查
最新的IPO现场检查名单已出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组织了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第28次抽签仪式,共有20家企业被抽中,中签率约为5%。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与抽签的企业是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共计407家,抽签过程经过了监管部门代表、自律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和媒体代表共同见证。
上述20家企业均已完成预披露,包括柔宇科技、木瓜移动等市场关注的热门企业;从保荐机构来看,共有16家券商上榜,中天国富证券、民生证券、东兴证券和东吴证券各有2个项目;国泰君安、中信、中信建投、东海、招商、安信、银河、国金、财通、中银、华泰联合、东方证券各有1个项目;从地域上看,江浙沪企业占比过半,江苏企业最多,其次是北京。
上一次,也就是第27次抽签仪式是在今年1月14日,与第28批次相隔仅半个月时间。29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首发企业参与了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中签企业有2家,分别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第26批是在去年8月28日,第25批是在去年3月13日。由此可见,对于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今年已明显加大了力度和频率。
“一次性抽查20家公司信披质量是较为少见的。”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注册制下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较多,抽签企业基数较大,被抽中的企业也会较多;另一方面,此批被抽中的企业适用新发布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着重强调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料更加严格。
除了通过抽签这一方式决定现场检查企业名单外,证监会和****所还会选中问题导向企业参与现场检查。对于问题导向企业,证监会将结合重点存疑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并可围绕前述存疑事项对检查范围进行必要拓展;对于随机抽取企业,重点围绕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事项开展现场检查。
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证监会将组建检查组,重点查看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获取有关资金流水,生产、销*、仓储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就主要业务循环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穿行测试;问询企业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走访检查对象重要客户及**商;通过核查中介机构工作底稿,询问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取证等方式实施现场检查。同时,检查组还会围绕检查对象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延伸检查,就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发表意见。
监管严把股市入口关
IPO现场检查制度始于2014年,证监会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带病申报”的企业被现场检查劝*。
在试点注册制的背景下,开展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有其必要性。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认为,对首发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通过查阅调取相关基础材料,深入发行人现场开展穿透式重点检查,这是对书面审核工作的必要补充,同时,可以发现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大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断提升中介机构职业道德水平及守法合规意识。
接受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对首发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是监管层严把市场入口关的关键举措,能够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纠正部分中介机构存在的职业操守欠缺、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有助于严格落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全面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在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之外,证监会还通过发布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方式“提点”IPO企业,近年来,多家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中介机构因在首发上市过程中未如实披露信息被罚。
最近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有极米科技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1月2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极米科技的警示函,极米科技因在申请**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全过程中,存有未按监管规定**并公布有关对赌协议事宜的状况,证监会依法对极米科技采用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赵言、黄钦两名保代也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是在保荐极米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全过程中,作为保荐机构及未勤勉尽责,督促极米科技依照相关监管要求**有关对赌协议并执行公布责任,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在此之前,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龙证券、招商证券、瑞信方正、广发证券、中信建投等多家券商皆因IPO项目先后被出具警示函。赵维友指出,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持从严审核,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2021-02-02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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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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