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7月17日消息,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为规范证券期货行政处罚相关执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执法实践情况,证监会在《行政处罚法》基础上,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起草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处罚办法》共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立案调查条件和调查权限。《处罚办法》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批准后应当立案调查。同时,为保障行政处罚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结合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执法权限和措施,以及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及后果。二是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调查取证的规范性直接关系案件处理结果,是行政处罚的关键。《处罚办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对取证要求、调查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三是优化查审流程。探索多样化、差异化的查审模式,分类分层予以不同处理,提升案件查处效率。四是明确行刑衔接程序。结合执法实际,明确“直接刑事移送” “先处罚后刑事移送” “处罚、刑事移送并行”等三种模式,加强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五是落实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予以公开。六是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处罚办法》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2020-07-1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智能投顾,并没有你想象得那么简单!
——点掌投教特邀智能专家向坤揭秘AI
我国的证券行业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投顾服务从最初的人工电话,到后来微信语音服务,而如今,智能投顾开启了一个新的投资时代。智能投顾将会给金融行业带来哪些变化呢?点掌投教特邀人工智能专家、知临信息产品总监——向坤,一起探索智能投顾的新时代!
智能投顾,并不是枯燥的打代码
在不少投资者的印象中,在智能投顾产品的背后,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通常就像传统程序员那样,每天都在枯燥地写着代码。其实不然,向坤告诉投资者,他们除了做传统的技术支持外,还会做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比如有自己的数据、有自己的头衔和平台,这些都是为大型机构以及券商提供服务的。
与程序员不同,向坤团队更多的是把重心放在行业研究上,他曾经在券商做过研究员,对行业研究可以说是回归老本行,再加上本身就有的IT技术,让他在智能投顾的行业里游刃有余。
在投资研究中,向坤会用到很多数据,包括市场的行情数据、价格的成交量,还有一些财务报表、预测类的数据,他将这些数据做一个整合,然后提供给研究机构去做下一步的研究工作。这相当于起到了金融小助手的作用。
智能投顾,是辅佐于人工投顾的
对于智能投顾能否完全替代人工投顾,这在市场上始终都有着争论。
由于前几年阿尔法狗,在围棋界的出名,使得很多人认为智能投顾也能替代人类去操作股票,对此向坤认为,智能投顾可以为人工投顾提供很好的数据支持,可以省掉很多寻找信息或数据的时间,这为人工投顾起到的是一个辅助作用,而要完全代替人工投顾甚至直接让智能投顾做交易决策,目前来说还是无法实现的。
因为金融行业和其他的自然科学行业不太一样,金融行业需要很多时政类的研究,而在智能投顾的系统中所提供的数据,是对于过去情况的一个分析,来推导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而金融市场又是个变幻莫测的市场,所以只有对智能投顾的数据进行不断的更新才行。
智能投顾,帮助投资者理性的资产配置
对于个人投资者或者客户而言,智能投顾同样起着不小的作用。虽然说没法为投资者直接提供交易决策,但在资产配置方面,智能投顾则是完全可以帮助到投资者实现理性的配置。
国内有不少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都希望去追求短线收益,总想着在很短的时间里可以实现很大的收益,然而事实上却很少能实现。智能投顾则是通过智能的算法来匹配一些投资理财产品,根据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还有期望收益等等,来推荐一系列的产品,从而为投资者实现理性的配置。
向坤说到,投资是一门艺术,而不是一门科学,在投资过程中,需要克服很多人性中不理性的地方,这是智能投顾能够帮助投资者做到的,投资者可以借助智能投顾获得市场上的信息以及数据,而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同样也可以根据智能投顾给出的资产配置建议进行理性的资产配置,这些是智能投顾真正的职责所在!
嘉宾介绍
向坤 上海知临信息产品总监
资深市场投资人士,历任国内知名券商交易员、研究员和金融软件产品设计,拥有多年量化投资和量化研究平台设计经验。主导设计了E-量化投资研究平台,平台运用于300多家国内知名私募机构。致力于将量化研究的理念传递给广大投资者,让普通人也能玩转量化。
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16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监管对部分信托公司出具兜底函这一行为态度一直非常明确,这是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不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也违背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以任何形式约定的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唐炜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乱象治理,严厉打击违规提供兜底函的行为。在今年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的活动中,严查严惩兜底函行为被纳入信托领域治乱象的内容。一旦查实信托公司有类似的违规行为,一定严惩不贷。另外,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信托产品的时候,如果接受兜底函,其实也违背了审慎经营原则,应该予以惩处。
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应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兜底刚兑承诺是无效的。
2020-07-1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新三板精选层有望月底亮相、注册制下首批创业板企业有望8月上市、“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将成立。下半年,多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措施将逐步落地。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加速推进,将更高效地助力经济创新转型,更深刻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更有效地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助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
小康社会建设离不开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支撑,需要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此方面,资本市场大有可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及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是当前资本市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支点。
科创板已实现平稳运行,关键制度创新经受住了市场检验。“要更多从长期视角研究推出深化改革的措施,确保科创板行稳致远。”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日前指出,科创板希望引入真正的中长期资金进行长期投资,下一步将尝试推动改善投资者结构,让机构投资者更好发挥作用,优化大股东减持“批发+零售”机制,探索有效应对减持问题的市场化路径。
创业板改革正稳步推进。“创业板在IPO、再融资、并购、持续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设置未盈利企业创业板上市的过渡期,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可在创业板重组上市等制度设计,均将更好地支持成长型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中金公司成长企业投行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王曙光表示。
新三板精选层亮相有望月底实现。“新三板精选层开板、转板等重点改革措施落地后,新三板将成为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平台,进一步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资本通道,引导资本向新经济要素和中小企业集聚,支持和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国家创新发展战略。”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称。
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进一步丰富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了资本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中信建投董事总经理李旭东表示,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创业板主要服务于具备一定规模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新三板精选层聚焦于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稳步推进国际化
小康社会建设还离不开更完善、更具活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专家认为,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提升要素的国际化配置水平,将有利于提升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今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按下“加速键”,双向开放的广度、深度持续升级。其中,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全面放开,多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顺利落地。此外,QFII/RQFII全面取消额度限制,外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更加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加仓中国债券和股票。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可以吸引海外长期资金以及成熟的投资者,有利于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未来,可以争取扩大A股纳入MSCI等国际指数的比重,推进沪伦通,完善外商投资证券、期货管理办法,改进QFII、RQFII机制等,畅通各类资管产品规范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建议。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未来“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对外开放通道将进一步畅通。一方面,强有力的开放信号,将令境外机构在投资和战略决策方面更加看好中国市场;另一方面,随着中国高水平双向开放举措不断推进,境内资本要素在境内外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成为投资新趋势。
“资本市场要肩负起助力更高水平开放的使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指出,证监会将继续秉持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深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满足财富管理需求
小康社会建设还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这更需要一个法治健全、制度完善、生态良好的资本市场。
“目前我国财富管理水平处于起步阶段,未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市场有望加速扩容。”潘向东说,居民资产配置需求在明显提升,而且资本市场深改将有利于引导居民资产布局权益类产品。
“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需要一个更加稳健的资本市场。”鲁政委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国务院金融委日前召开会议,部署七项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监管部门正在不遗余力加快制度建设,以期为市场各方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我国居民资产低配权益投资的主要原因在于,居民投资选择较为有限,且较高波动下性价比不及房地产投资。”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建议,推动社保等增量资金入市,适时建立中国版的401K计划。随着可投资范围及品种的扩大、多层次养老体系等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将进一步得到满足。此外,应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一流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推进机构财富管理业务加速发展。
2020-07-15 来源:中证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7月1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保护债券市场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约束,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成本,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同意,研究制定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于今日正式发布。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债券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根据会议研讨的情况,起草形成了《会议纪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纪要》的及时发布,有利于畅通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统一债券纠纷案件裁判思路,增强债券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对于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金融风险、提升债券风险处置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纪要》是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主要针对三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三类债券是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类纠纷案件是指债券违约纠纷案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以及发行人破产案件。《会议纪要》全文共计34条,分别就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等七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在案件审理原则方面,《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了坚持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坚持依法公正、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坚持纠纷多元化解等四项基本原则,既要为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也要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
在诉讼主体资格认定方面,《会议纪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承认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充分保障受托管理人、诉讼代表人履行统一行使诉权的职能,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投资人推选的代表人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维护投资人权益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政策依据。
在案件管辖方面,《会议纪要》坚持“因同一发行人的债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引发的纠纷尽可能由一个法院管辖”的管辖原则,就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债券违约案件以及破产案件的受理、管辖、集中审理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原则上均由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债券投资人分头起诉、重复查封所引发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困难,及时解决争议。
关于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会议纪要》强调,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强化债券持有人权利主体地位、统一债券持有人立场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也是债券持有人指挥和监督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职的专门制度安排。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保障受托管理人和诉讼代表人能够履行参与诉讼、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债券持有人会议赋予的职责。对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相关协议内容的表决,受托管理人和诉讼代表人必须忠实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愿。支持受托管理人开展代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物权、统一受领案件执行款等工作,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会议纪要》将追究民事责任作为强化债券发行人信用约束的重要手段,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债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债券兑付和信息披露责任,依法打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随意支配发行人资产,甚至恶意转移资产等“逃废债”的行为。对于债券违约案件,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确定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对于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侵权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损失确定发行人的赔偿责任。此外,为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纪要还规定,债券持有人请求赔偿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虚假陈述内容被揭露后的发行人真实信用状况所对应的债券发行利率或者债券估值,确定合理的利率赔偿标准。
关于债券承销机构、债券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民事责任问题,《会议纪要》明确,对于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要按照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对各自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未履行普通注意义务的,应当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增信机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他人员、债券承销机构、债券服务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责任认定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债券投资人的权利提供充分、全面的保障。
对于债券发行人破产案件的审理,《会议纪要》在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在发行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及时确认债权、持续信息披露等义务,以及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债权的赔偿责任。
2020-07-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传道、授业、解惑,从实践回归理论
——点掌投教特邀南昌大学教授分享投教理念
在当今崇尚快餐文化的生活节奏中,市场更多关注的都是公募或者私募的基金经理,听他们讲对股票以及市场的看法,往往忽视了他们背后那些给他们传授经济学知识的教育家。点掌投教特邀南昌大学金融学副教授——程皓,一起静下心来聆听她的教育理念。
结合银行实践,重归校园教书育人
获得中南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的程皓,曾经在农业银行担任过金融经济师,在银行工作了15年后,她选择了重归校园,从事教育事业。作为一位人民教师,程皓想把自己平生所积累的知识全都传授给她的学生。
由于在银行主要是从事研究工作,重归校园后,视角发生了变化。在银行,可能因为身在此山中的原因,反而不识庐山真面目,而当跳出银行,站在一个更广的历史点位上去观察,就会有很多新的灵感和感悟,于是就有更大的动力去追寻一些问题的答案,这样的转变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过程。
当从事了教育事业后,程皓感觉身上的责任大了很多,因为之前工作是继续学习和吸收,而教育事业则是将自己的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学生,所谓传道、授业、解惑也。而有了先前银行业的实践经验后,再回到学校教授理论知识,程皓将实践补充到理论中,主观能动性更高了。
励志培养出金融创新人才
与程皓作为教师不同,她教授的学生由于在校园内只接触到理论知识,而缺乏实践的锻炼,所以她要带领着学生走出校园,在实战中积累实践经验,从而将理论更好的运用到实践中去。
我国现在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这都是围绕着人类命运里特别关注的一些问题。而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过去几年中出现过的爆雷潮,还有与传统金融直接的冲击,相互之间的关系处理都出现了问题,这是作为金融人需要去思考和解决的。而我国目前正是缺乏这样的创新性人才,所以程皓也是励志要为祖国多培养些金融创新的人才出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中美教育理念的差别
其实,我国缺乏创新性人才与我国的教育理念息息相关。在我国的校园教育中,更多的是直接把知识和信息给到学生,不允许学生去质疑,然而,在美国的教育中,都是以开放性的问题为主,由学生发挥,这样最终给到学生正确答案的时候,他就会以可观、低姿态的方式去接受。
程皓正是在追求这样的教育理念,她认为教育是平等的,知识点可以去讨论,可以去探索,学生也可以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一样事物,这样是有助于锻炼学生甚至是老师思维能力和创造力的。尤其是在金融理论方面,有些在特定的情境下是有效的,而过了这时段就时过境迁,不再合适了。所以这就更需要学生对于学术问题的探究更加开放,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的创新性人才。
最后,程皓谈到了中国的大学教育和美国大学的教育,中国的大学是严进宽出,导致很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轻轻松松照样可以毕业,而美国的大学是宽进严出,对于学生的要求则更加严格,学生必须要足够努力才能毕得了业。而大学正是需要学生发挥创新思维,进行探索研究的最佳时期,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金融人才比较匮乏之原因所在。
嘉宾介绍
程皓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专业,或经济学博士学位。美国阿肯色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审计处,金融经济师;现为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系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硕士生导师。主持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级课题1项,参与研究国家级、省级课题多项。合著论文曾入选2012年度美国经济学会(ASSA)年会宣读交流,独撰论文入选2015年度、2016年度美国东部经济学会(EEA)年会宣读并交流。在《金融研究》、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China Economic Review等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出版学术专著1部。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祥文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基础已初步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确定了投资者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权利、发行人及证券公司等多方主体的义务,有助于多维度加强投资者保护。
增加证券纠纷调解的规定
新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祥文指出,该条款明确规定投资者、发行人、证券公司等纠纷主体均可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即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申请调解的权利主体。
此外,为减少实践中投资者的证券纠纷“入门难”、“调成难”的问题,新证券法第八十九条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区分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且第九十四条中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李祥文表示,该条款明确对普通投资者实施了特别保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
设立先行赔付制度
李祥文分析,新证券法第九十三条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的先行赔付义务。先行赔付机制的法律实质为基于自行协商而达成的诉讼外和解,通过双方当事人先行达成赔付协议而解决问题。在第九十三条中规定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为“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先行赔付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减轻投资者的诉累、降低其维权成本,进一步的保护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权益,同时也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新证券法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增强市场的自治能力以及市场自我修复能力。
“在此之前,我国证券市场也有过先行赔付的案例,如万福生科案是我国证券市场上首个保荐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案例。”李祥文指出,2017年的兴业证券就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一级及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推出的先行赔付方案,在该方案中对一级市场投资者新股投资损失、二级市场投资者交易损失及二级市场投资者持股退市损失进行了近亏损额的60%赔偿。但是在这些案例所涉及的先行赔付更多是基于维护市场稳定性以及兼顾投资者心理等多重因素,由监管机构主导的赔偿。而新证券法的规定则让先行赔付进入了更加市场化的发展。
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李祥文表示,新证券法特别强调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即当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并且新证券法突出强调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重要作用,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参加诉讼,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为权利人的情况下可自行向人民法院登记成为诉讼主体的实践法定化(第九十五条)。这其实就是所谓“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美国集团诉讼的中国版本。
除此之外,根据新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的权益,且投资者保护机构不需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持股期限及持股比例的条件。目前投服中心已全面持有沪深两市共3700多家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对于全面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保密
新证券法第四十一条提及,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李祥文表示,在负有保密义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加大对投资者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力度。
李祥文认为,本次证券法修订专设章节对投资者进行保护不仅有利于解决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同时也更加清晰的明确了发行人及证券公司等多方主体的义务,此外还在其他章节中配置严厉的违反罚则,从总体来看更加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也能够规范证券市场运营。
2020-07-1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龙蟒佰利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扎实推行新证券法,深入实施投资者保护行动,完善投资者管理机制,维护投资者关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业态,始终做“诚实守信,受尊敬企业”,为展现河南上市公司形象,树立行业标杆作出新的贡献。
业绩瞩目、行业领先是主业担当
龙蟒佰利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龙蟒佰利联集团自觉践行“强中国钛产业,做受尊敬企业”使命,坚持以创新谋发展,不断优化升级硫酸法钛白,转型扩展氯化法钛白,蓄势进军钛金属领域,特别是以重组、并购等方式加快了钛产业的优化升级步伐,提升了企业绿色发展的竞争力。目前,公司在钛产业领域已形成河南焦作、四川德阳、攀枝花、湖北襄阳、云南新立等四省五地六大生产基地,形成了从钒钛磁铁矿采选、加工到硫酸法钛白、氯化法钛白、海绵钛等产品的全产业链格局,公司主营钛白粉产能超100万吨。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强劲发展的背后,是企业合规治理、创新管理的结果,更是企业落实投资者保护行动、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谈及公司投资者保护的工作实践和经验做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刚表示,“公司始终坚持合作共赢导向,视投资者为公司最尊贵的伙伴,友好往来,共享成果,携手共创新辉煌。”
治理合规、机制健全是重要保障
龙蟒佰利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企业上市以来,公司出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合计206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组织股东大会,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行使应有的民主权利,维护了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自上市以来,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共计达1030则。
集体会面、双向互访是重要纽带
龙蟒佰利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视投资者为公司最尊贵的伙伴,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双向沟通交流,实施“线上线下”双通道,发挥“1平台+4会议+2热线+”作用,推行专人专服务,实现了沟通无障碍。
“1平台”即龙蟒佰利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每天,集团高管、专员密切关注集团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来自广大投资者的提问信息,倾听声音,认真回复,让投资者高效了解企业发展的动态情况。
“4会议”即龙佰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参与各种推介会、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和业绩说明会。据统计,2018年以来,集团共召开股东大会17场,参与各种推介会10场左右,组织投资者见面会活动3场,业绩说明会3场。每次投资者见面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刚带领相关高管出席,就投资者关心的每一个问题进行耐心、详细解答,集团高层独到的战略眼光、明晰的发展思路及企业稳健的发展业绩,大大提振了投资者的合作信心。
“2热线”主要是通过一对一电话沟通,公司设热线电话两部,0391-3126666、3126111(传真),耐心对投资者所提问题进行答疑和回复,公司年均接听热线电话达550个左右。
上述负责人强调,践行投资者保护行动,诚实守信是基本法则,用心服务是工作宗旨。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深入开展,也赢得了社会尊重和投资者的认同。
分红丰厚、共享成果是合作动力
龙蟒佰利有关负责人指出,广大投资者是龙佰集团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支持企业发展、助力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公司尊重投资者,竭力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并给予丰厚的投资回报。
2015至今的近6年间,集团累计实施分红11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高达81亿元,年股息率5%以上,使龙蟒佰利成为市场上为数不多的高分红型股票,受到业界广泛赞誉和社会尊重。2018年7月,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现金分红榜单中,龙蟒佰利分别位列丰厚回报榜单、真诚回报榜单第69位、第28位(各100家),成为同时入选两个榜单的14家上市公司之一的企业。
龙蟒佰利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深入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行新证券法,深入实施投资者保护行动: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完善投资者管理机制,维护投资者关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业态,始终做“诚实守信,受尊敬企业”,为展现河南上市公司形象,树立行业标杆作出新的贡献。
2020-07-1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双汇发展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双汇发展一直贯彻“诚信立企,德行天下”的企业文化,始终坚持诚信经营的价值观念,规范运作、严防风险,保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以敬畏之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高标准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高质量发展筑牢投资者保护的基石
双汇发展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是保障股东权益的基础,也是给予股东投资回报的前提。公司一直坚持以屠宰和肉类加工业为核心,向上游发展饲料业和养殖业,向下游发展包装业、商业,配套发展外贸、金融等,形成了主业突出、行业配套的产业群,成为中国最大的肉类供应商。
公司上市后,各项事业取得了快速、高效发展,实现了持续稳健的增长,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打下良好的基础。
坚持高标准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双汇发展有关负责人强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的纽带,双汇发展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原则,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制度,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新证券法发布后,公司及时组织董监高进行集中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持续深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我行为,谨记“四个敬畏”,严守“四条底线”,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多年来保持优良水平,多次在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中被评为“A”级,同时公司被纳入了沪深300、深证100、MSCI中国等多项指数的成份股,充分体现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对公司良好治理水平的认可。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双汇发展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策略,“请进来”即公司欢迎投资者、分析师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走出去”即公司积极参加机构举办的投资者策略会,2019年公司在北京、深圳等地举办了10多场路演交流会,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投资者到公司现场调研交流受限,为保持沟通顺畅,公司通过电话和网络交流的形式,组织召开了多场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交流会。2019年至今,公司累计接待现场和线上调研投资者近1500人次,与投资者之间保持了充分、和谐、顺畅的沟通。
公司还积极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和邮箱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为投资者答疑解惑,为防止人员暂时离开导致漏接电话,公司设有专人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对外 交流电话与手机绑定,保证与投资者的顺畅沟通。
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给予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双汇发展有关负责人认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方式,双汇发展一贯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上市至今,公司共实施22次现金分红,累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42.55亿元。
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沪深交易所共同发布“上市公司丰厚回报榜单”和“上市公司真诚回报榜单”各100家公司,仅14家上市公司同时入选两个榜单,双汇发展凭借优异的股东回报能力同时入选两个榜单,树立了价值投资的良好形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双汇发展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内防疫物资急缺,公司借助母公司万洲国际有限公司全球采购网络优势,在克服了因疫情导致的跨国采购、跨国运输等诸多困难之后,从全球累计购进防护服20多万套、隔离服8万多套、口罩7万多个、护目镜1.2万多个,分批紧急运抵抗疫第一线,为奋战在一线的医护工作者提供保障。
公司深谙作为行业龙头企业所担负的公共职责,力求达到企业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平衡。自2008年起,公司已经连续十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连续两年发布ESG(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向公众展现公司在公司治理、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履责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和社会责任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共赢及可持续发展。
双汇发展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后,双汇发展仍将恪守诚信经营理念,践行“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精神,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0-07-1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郑煤机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资本市场进入新证券法时代,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以来,郑煤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权益。
着重提升“关键少数”合规意识
郑煤机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经营公开透明,一举一动都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而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作为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核心人士,更应具备规范合规经营意识。新证券法发布实施后,公司结合相关专业机构对证券法修订的解读,及时整理了相关解读内容,发送给董监高及财务、投资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学习,提高其合规意识。同时,积极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交易所举办的“新证券法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解读”视频培训课程,聆听权威专家对新证券法的修订解读,此外,公司还通过内部信息化系统、户外电子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新证券法的实施,向员工传达新证券法的精神,力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上述负责人指出,证券法的修订对公司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显著提高,通过学习培训,公司相关人员表示感到压力倍增,但合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只要能及时顺应法规变化,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公司将有机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更好的发展。
实现合规运作流程化
郑煤机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司不断完善证券监管制度体系,更新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已经根据新证券法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同时按照证监会最新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细则等制度规则,规范内部相关部门业务流程,逐步形成了以《公司章程》为统领、以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各项业务运作制度为基础的公司治理体系,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为主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强化信息披露
郑煤机有关负责人认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展现公司的“窗口”。日常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制度,除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外,公司力争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在披露年报时,积极披露行业信息,包括公司的业务模式、竞争优势和分板块经营数据等,特别是在2017年并购建立汽车零部件板块后,在每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季度报告中分板块详细分析煤机业务和汽车零部件业务的经营情况,为投资者的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在进行自愿披露时,坚持谨慎性原则,尤其是在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等投资者问题时,做到客观理性,杜绝蹭热点等行为。
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
郑煤机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建立了以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为主,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等多渠道为辅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体系,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果。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公司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监管部门汇报沟通,针对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及时充分的披露。
今年以来,公司已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答复各类问题60余条,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年报披露后及时组织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经营发展状况、现金分红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在线参加投资者超过200人次。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郑煤机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第一时间复产复工,努力完成全年经营目标,并向疫情防控机构捐助200万元人民币,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2019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3.2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81%,上市10年以来连续盈利、分红不间断,有效回报投资者。
上述负责人表示,未来,郑煤机将不断深入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筑牢信息披露防线,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驾护航。同时,继续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切实做好投资者权益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不忘践行社会责任,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020-07-1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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