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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新证券法开启投资者权益保护新征程

  山西证券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年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推进年。历经30年的高速发展,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广大投资者始终与市场共担风雨、共同成长,为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时至今日,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这是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特征。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永恒主题,市场共同见证了我国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所做的努力,法治供给持续完善,监管效力持续提升,特别是证券法的修订,开启了投资者权益保护新征程。


  良法治市夯实投保根基


  山西证券有关负责人指出,投资者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投资者信心和预期对活跃市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金融经济发展的基础。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重在立法和执法上,证券法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修订后的证券法从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回应了市场投资者的呼声和诉求,在全面推行注册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改革,对资本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市场主体强化责任担当


  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要以新证券法为遵循,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以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为契机,明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更加强调诚信、合规经营。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作了系统修改完善,同时也对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的诚信经营、合规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上市公司要建立底线思维,明晰违法违规后果,警钟长鸣。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等。三是上市公司要把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最重要的环节。新证券法还新增专章,进一步优化投资者保护制度。四是上市公司要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把信息披露作为与投资者沟通的核心任务。新证券法还新增了信息披露专章,规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并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山西证券有关负责人表示,山西证券有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双重身份,一直以来,秉承“以义制利、协作包容、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和“让投资更明白”的服务宗旨,积极践行投资者权益保障。公司以新证券法为指引,提升专业能力、规范公司治理,通过各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引导投资者增强法律意识,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持续加大投资者教育工作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从风险揭示、适当性管理、法律法规宣导等方面,努力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强化合规风控,健全内控机制,切实履行“守门人”职责。公司始终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风格,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全面梳理完善内控及合规管理制度,多措并举保障进入资本市场的股权、债权项目安全、可靠。公司内部严格落实问责机制,细化项目人员执业质量的评价和考核制度,以罚促改,惩前毖后,真正在公司内部形成“项目质量就是生命线”的展业理念。三是坚持“四个敬畏”,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照执行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双重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公司合规体系,深化合规管理理念,通过不断完善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坚守“四条底线”,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四是自觉履行上市公司义务,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持与投资者的密切沟通,注重聆听投资者的意见,答复相关疑问,积极传递公司的信息和价值,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回报,通过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收益。自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多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分红24.19亿元。


  山西证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不断深化公司“以义制利、协作包容、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以更坚定 的毅力和勇气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差异化、专业化发展路径,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做好内外部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2020-06-1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0-06-15 09:41: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978人气

出版传媒独董姜欣:新证券法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新引擎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欣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标志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步入快车道,也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为独立董事,如何“参透”勤勉,如何做到尽责,自是学习贯彻新证券法的应有之义,而督促公司对新证券法的知、学、用、守更是勤勉尽责的更高要求。监督公司及高管人员内修操守,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外树诚信,以新证券法颁布施行为契机为公司及关键少数人行为加设制度“篱笆”,三种力量发挥合力才能点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引擎,进而更加全面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姜欣认为,新证券法的修订是全方位、多维度的。一是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明确了董监高信息披露责任。三是明确了短线交易的规定。四是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全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

  “无论是减持规制入法,抑或是信息披露细化,再或者是对投资者保护全方位的制度设计,都透露着监管层对资本市场寄予的厚望,也表明了监管层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姜欣说。

  姜欣表示,一场资本市场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上市公司既是参与者,也是推动者。作为参与者,要有时不我待的担当,作为推动者,更要有舍我其谁的自信。公司将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用实际行动和责任担当,努力为投资者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2020-06-1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0-06-15 09:37: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93人气

山西汾酒:加强投资者保护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证券法施行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组织各级单位认真学习,本次证券法修订中包括注册制入法、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多项举措,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对上市公司提出更高要求。


  上述负责人指出,只有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价值创造和价值管理能力,全面深化投资者保护,企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以令人尊重的方式,赢得长盛不衰的声誉,真正成为亿万企业主体中的“优等生”。公司也在投资者保护工作做出多种实践探索。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平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认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必然是守法遵法的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也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手段。高质量的投资者关系,尤其是投资者保护工作,能够让市场看到公司未来为优化治理创造价值的信心。因此公司以强化信息披露为抓手,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加强法律意识和诚信建设,提高公司合规治理能力。


  2019年,公司完成了收购控股股东酒类资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利润分配、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累计披露临时公告61项,定期报告4份。公司深知,只有保护好信息披露这个“生命线”,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才能建立一个守法、合规、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体系,才能公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公司还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股票交易窗口期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宣传教育,严格杜绝违规股票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法人治理 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捷渠道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并请律师出席见证,提供网络投票参会渠道,方便中小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权。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23项提案,其中17项提案属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同时,公司在股东大会会议流程中设置了与投资者交流环节,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强调,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情况,对于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均主动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征求其专业意见。


  2019年度,独立董事共出席了13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审议了全部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均在会前审核了解会议相关资料,对每一项议案都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多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 坚持高质量互动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介绍,自登陆资本市场以来,公司始终秉承“沟通创造价值”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理念,牢牢把握以规范为前提,以沟通为核心,以互信为目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法,多措并举,积极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创新投资者沟通方式。


  2019年,公司主动参加证券金融机构举行的投资策略会17次,策划3场大型投资者交流会,邀请机构投资者来公司现场调研,全年共接待投资者调研56批次,共覆盖投资者1309人;在春季糖酒会、股东大会、年度经销商大会组织投资者交流品鉴会,实现消费者与投资者的转化,产品与资本的良性互动;随着公司加入MSCI指数后,公司组织人员参加境外投资者交流,增进境外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建立投资者动态档案,分析其投资偏好,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沟通方式,获得了良好的沟通效果。


  通过积极开展以上工作,同时不断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公司保护投资者行为,公司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者保护专项机制,为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出大量努力。


  山西汾酒有关负责人说,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工作。也应看到,风起扬帆正当时,公司将积极践行新证券法要求,保持稳健经营,持续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及保护工作,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改革、成长与发展的成果。

2020-06-1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0-06-15 09:28: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065人气

市场的本源,亦“本”亦“行”

市场的本源,亦“本”亦“行”

——点掌投教特邀基金经理裴轶新分享股市哲学

      在二级市场的运行过程中,通常都会遵循了一定的本质和规律。普通投资者一般会忽视市场的本源,忽视交易的本质和规律。

      如何透过市场的交易逻辑和交易哲学,来构建投资者自己的选股模型和交易体系呢?点掌投教特别邀请到了上海顶理投资的创始人、知名基金经理——裴轶新,请他来分享一下市场中,容易被忽视,但又是最核心的市场本源。

      认清市场,“形”常变而“本”不常变

      对于市场的本源,用简单的两个字来形容,一个是“本”,一个是“形”。

      “本”就是本质性的运行规律和交易逻辑,也就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形”就是包含着所有市场上的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以及交易大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在内的一些信息。俗话说:形常变而本不变,这也适用于投资。投资者需要透过这些形,来屏蔽一些信息的干扰、抓住本质,从而来构建策略,并获得一个相对稳定的收益。

      裴轶新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是使用何种独特的方法来抓到市场本质呢?他介绍到,顶理投资的交易员都是有着非常丰富的交易经验,从1996年以来经历了四轮大周期,对市场的运行规律,在交易逻辑上本身就形成了自己的交易体系和交易模式,在构建模型的时候,除了量化的因子,在信息的处理上会面临一些快速适应性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自从2016年以后,裴轶新开始专心做股票动量的策略,这个策略是把他多年的逻辑哲学编制成一些指标,在这过程中既需要有传统的对市场深刻的理解,同时又借助先进的量化手段,形成了现如今比较成熟的构架模式,对市场信息的适应性非常好。

      内嵌式风控,更加注重安全性

      说起风控,每一家机构都会有自己独特的风控体系,对于裴轶新来说,更是花了很大的工作在风控上。

      像养老金等一些规模超大的基金,他们的收益取决于大类资产配置,裴轶新认为他可以把这些大类资产类比成波动,从策略的源头上就进行一个风控设置。比如设置了很多禁投池,而对于选入股票池的品种也会选择相对等权的配置,每一个股票的仓位都会受到限制,这样即使有爆发单个的风险事件也不会影响到整个组合。

      然而,事前的风控设置只是最普通的设置,裴轶新团队最大的特色就是事中的内嵌式风控。

      所谓内嵌式风控就是建立的模型每天对市场上的股票进行长达200到300以上交易日的跟踪和分析,当股票选出后不会马上进行交易,买入和卖出的操作都要通过交易体系里的测试来完成,也就是要在选定的股票中进行再次的动量评估。而在真正进行买卖的时候,这个模型通过短周期的动量信号,把买卖点都牢牢的控制在相对确定的区间内,这样就是把风控进行内嵌了。

      至于事后的风控,裴轶新采用浮动止损的方式。在长周期的定量模型中,设置的事后风控实际就是向市场妥协,控制最大回撤。当产品的净值不断升高的时候,风控线整体往上移,从而保证净值回撤的幅度。

      总而言之,动态变化的市场中有着永恒不变的运行规律和交易逻辑,而在这不变的本质中,又要根据动量的变化来调整策略。这才是市场中的哲学!裴轶新的访谈视频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点掌投教网站收看。“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聘请更多专业的财经大咖为广大投资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嘉宾介绍

裴轶新   上海顶理投资创始人

法律硕士、金融学士。先后任职于太平养老、富国基金等资产管理和公募基金机构。曾服务多家大型央企及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2010年开始致力于量化投资和研究,2014年创建上海顶理投资同时在风控方面逐步形成成熟的理念,将“风控量化、交易量化”相结合,形成“两级四重”的完整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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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15:08: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09人气

东方风来满眼春,山河万里起宏图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东方风来满眼春,山河万里起宏图

——东方明珠践行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修法完成后,保障资本市场健康、高效运行的法制基础将进一步夯实,市场生态也将产生深刻变化。

      2019年底,中国证监会印发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中强调了“四个结合”:一是企业内生发展与外部促进保障结合,突出上市公司第一责任,丰富外部制度供给;二是优化增量与调整存量结合,把好入口与出口关;三是解决突出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四是监管本位与协调推进结合,抓好精准监管,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形成强大合力。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谨记“四个敬畏”、严守“四条底线”,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肩负着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东方明珠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自身质量:

      一、提高认识,特别是大股东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要树立规范治理的原则立场

      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必须要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行事,公开透明地经营。易会满主席提出的“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这四大敬畏,应构成我们上市公司核心的原则和立场。

      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合规的认识,也是对投资者知情权做到有效地保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并编写了新《证券法》相关解读材料,呈报公司董事、监事们学习,并在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上向公司高管宣读了新《证券法》修订的重要要点,对于涉及到上市公司高管日常履职方面的规则做了重点研读并提示关注。

      对于短线交易适用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了董监高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了重点解读和提示,对于禁止的交易行为如短线交易、内幕信息交易等反复强调、提示,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相关概念的学习和了解。

      新《证券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大加强,也是公司对董监高重点提示的部分。

      同时,每次定期报告披露前的窗口期,董事会办公室会对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窗口期提示函》,着重强调在窗口期内须遵循的规则,如禁止内幕信息交易、禁止窗口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禁止窗口期内通过各种类型的渠道泄露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等。对于离任的董监高也充分提示了离任后半年内其个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方可减持。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

      上市公司必须自觉遵守监管部门的各种监管规则,合规经营,牢牢守住“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条底线,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的底线。

      东方明珠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券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管理流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同时形成了激励机制、监督与制衡机制的治理机制。做到了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的经营管理架构。

      公司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全年出台、修订多项制度,涵盖行政、财务、人力、投资、技术、内容、安全和法务等,基本建立了东方明珠规章制度体系,为人才的配置、交流和发展提供更加清晰路径,同时优化薪酬结构,既提升核心人才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又严格控制人力成本。

      在内部制度的梳理方面,紧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指引的出台,公司于2019年底启动制订《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其适用报送表格模板,并于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先后修订、制订并披露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并且在公司内网挂网、OA下发传阅。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还与相关责任人、对接人在日常工作沟通中,强化相关规章制度的理解,以更好地执行推动制度落地践行。

      2019年度,东方明珠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筹备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6次监事会会议。每次会议的会议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召开、会议决议、会议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均符合规范运作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对会议内容认真审核、充分讨论,均形成了有效的决议。

      为推动公司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化发展,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的原则对最高治理机构及其委员会的成员进行提名和甄选,用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稳定与规范运作。

      三、强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知情权保护

      1、强化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构成的现代法人治理架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东方明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制度。公司全年共发布75条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加强投资者沟通

      2019年,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对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公司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工作,通过专岗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查看并回复投资者邮件、接待来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疑问,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与投资者开展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公司积极接待各类调研,并参与各大机构组织的策略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和沟通。

      2019年全年共接待投资者调研总次数687次,总人数1052人,其中线上调研接待次数为523次,线下调研接待次数为164次。全年接听及回复投资者来电2300余次;浏览、回复投资者来邮件100余封。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9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管理层积极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回答投资者问题43条。

      四、持续维持高比例分红,回馈投资者

      自2015年公司重组以来,东方明珠积极回馈投资者,使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每年实施利润分配并逐步提升,现金分红总额累计达42.75亿元人民币,年均分红金额较重组前提升184%。

      五、持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是体现上市公司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责任的报告。公司已经连续四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从市场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等方面展示了东方明珠对政府、股东、客户、合作伙伴、员工、社区、环境等各层面做出的各项努力,充分体现了东方明珠作为行业龙头公司,关注自身发展、关注行业发展、关注社会发展的责任践行道路。

      面向未来,东方明珠将继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质量,践行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升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社会、经济、环境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2020-06-12 10:37: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53人气

强化投资人知情权保护,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强化投资人知情权保护,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

              宝钢股份   董事会秘书室

      一、新证券法的变化

      2019年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并于今年3月起正式实施。法案出台后,公司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探讨,感到新证券法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披露”在新证券法中单列一章,设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崭新概念,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拓宽和充实,着重突出了董监高和控股股东在信息披露中的地位、义务和责任,完善了信息披露的基础规则,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监管方向和重点,重塑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和监管权,搭建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立体规范模式,发挥信息披露规则的整体效能。

      同时,新证券法还单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大幅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在中国法律上第一次明确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并在“法律责任”章节大幅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水平,惩罚的倍数从原来的1-5倍基本上提高到了1-10倍。在证券市场未来采取“宽进严管”政策时,以有力的惩罚措施实现严管的政策目标。

      这些变化,体现了监管机构约束上市公司管理层行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决心。

      二、新证券法下公司的实践

      新证券法的出台,让资本市场看到符合国情又具现实意义的立法进步。公司在认真学习法规的同时,也在检视自身的操作实践,希望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

      1.第一时间披露急性事件,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宝钢股份多年来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秉承“告诉投资者真实的故事”的理念,认真、严谨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披露的信息内容简要清晰、通俗易懂,有针对性地及时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不虚报、不瞒报,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增加公司透明度。

      今年三月,公司某基地发生了生产事故。事故当夜,微博上有了新闻,微信上视频流传,各种议论和猜测充斥网络。面对这一紧急事件,公司高度重视:内部部门连夜梳理了相关情况;董秘室据此并针对外部市场关注点草拟了临时公告,交由公司管理层审阅。次日一早,公司临时公告提交发布,让广大投资人在股市开盘前,就能够通过公司公告了解此次事件的具体影响。这样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有效平息了市场流言的传播,在保证投资人知情权的同时,也维护了公司股价的稳定。

      2.定期报告增加自愿性披露,提升投资者阅读体验

      在做好常规信息披露工作的同时,公司从投资者阅读角度考虑,换位思考,从“提升阅读体验”和“突出重点内容”两个方面着手,在定期报告的编制中持续加大自愿性信息披露。从2013年度报告开始,新增“公司亮点”章节,将年报核心内容进行提取精炼,放在首要章节供投资者了解;从2014年度报告开始,将“一张图看懂年报业绩”加入年报首页,以简明、直白的一张图来介绍公司经营业绩,让投资者一目了然,用最快的速度了解年度经营情况;2019年度报告中,新增了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总结,回应外部市场对此的关注。

      未来,公司仍将不断审视定期报告的编制,依据投资者的关切,继续优化改善投资者的阅读体验,帮助公司定期报告信息在资本市场得到更好的理解和推广。

      3.坚持高质量的投资者关系互动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尽管公司均已复工复产,但对于集会、交流接触仍有诸多限制和不便。如何开展今年定期报告发布后的系列投资者关系活动,保障公司与资本市场高质量的沟通交流,成为公司董秘室团队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兼顾疫情防控和投资人沟通感受,公司最终选择了“视频直播+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年度业绩发布会。公司董秘室与外部服务商密切合作,确认视频直播细节;同时并事先测试场地和网络保障,确保会场视听效果。

      4月底公司以视频直播形式召开了业绩发布会,董事长邹继新、总经理侯安贵、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娟出席会议。此次业绩材料紧扣市场关注的焦点,从业绩解读、宝武合并、环境保护、行业展望等方面进行深入阐述。在互动交流环节,公司管理层回答了长期战略、中期经营、短期业绩等方面的多个问题。整场会议历时2小时,过程紧凑,信息量巨大,得到了参会者的一致好评。

      这是公司首次尝试视频直播发布业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覆盖面较过去的现场模式有大幅的提升。经统计,业绩发布当天,网络直播点击量1036人次,截至5月8日,网络直播页面回看累计8000人次。

      此外,视频直播也提升了公司员工对业绩发布的参与感,使他们有机会身临其境聆听公司管理层对于行业、公司的思考,不少员工对此给出了很好的评价。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未来资本市场的投资理念也将趋于成熟和多元。届时,宝钢股份这样的周期性基础材料公司,凭借绩优和高分红等特性,有望得到更加合理的估值。公司将继续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蓄势待发、应时而动,早日迎来公司估值的春天。

2020-06-12 10:34: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82人气

擦亮信息披露的“窗口”,握紧投资者关系的“纽带”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擦亮信息披露的“窗口”,握紧投资者关系的“纽带”

      2019年,证监会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提出在七个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中第一项便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近年来,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全力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展现公司的“窗口”。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影响着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判断,也影响着公司在资本领域的市场价值,可以说“信息披露无小事”。

      经过长期的信息披露工作经验的积累,我们总结出三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心得体会。一是持续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丰富自身知识储备,加强政策监督能力。“学非探其花,要自拔其根”,把规则吃准吃透,才能在实践中精准践行。二是落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确保企业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公司信息披露归口部门。保证信息披露归口部门能够快速归集、有效管理公司各项重大信息,进而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向投资者予以披露。三是积极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流活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相互间的经验交流、心得分享,取长补短,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如果说信息披露是单向的信息传递,那么投资者关系管理就为公司和投资者构筑起了双向沟通的“纽带”。在实操过程中,我们从三个方面与投资者开展互动。

      首先,以电话、邮件形式倾听投资者的问询。我们配备专人接听和接收投资者来电、来函,将投资者的诉求如实、尽快地反映给公司管理层。当遇到情绪激动的投资者,在倾听之后,我们会仔细解释说明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积极正面的信息引导投资者,安抚投资者的情绪。通过与投资者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互动交流,构建与投资者之间信任共赢的关系。

      其次,重视与投资者在网络上的互动。我们在公司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板块,实时更新公司股票走势、公司公告,设置咨询与建议的邮箱。通过公司官网持续发布公司新闻和经营情况,帮助投资者持续、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此外,我们关注“上证E互动”和其他网络舆情,及时回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的问题。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建议和舆情,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提请管理层的关注。对于尚未引起重大影响的谣言等不实信息,则通过内部顺畅的沟通机制了解事实,快速联合公司法务和办公室,及时回复澄清,消除投资者的疑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对于个别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直接沟通需求的投资者,我们也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投资者网上交流等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与管理层直接交流的机会。

      中视传媒从1997年成立至今已有23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在历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评价中都获得了“良好”和“优秀”的评价,从未发生过被监管部门问责的情况,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良好形象。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对股东,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回报,上市23年来坚持分红,已经累计19次、连续15年派发现金红利。未来,我们将继续擦亮信息披露的“窗口”,握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纽带”,以诚信自律的态度不断提升公司质量。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2020年5月12日  

2020-06-12 10:29: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9人气

成为“浙江及国内传媒数字经济的领跑者”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成为“浙江及国内传媒数字经济的领跑者”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雪南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33.SH,简称:浙数文化)脱胎于中国第一家由报业集团媒体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公司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围绕建设成为“浙江及国内传媒数字经济的领跑者”的发展目标,依托党报资源和资本平台优势,紧紧抓住政策和行业发展机遇,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创新转型,已成功从一家传统报业上市公司发展为以互联网数字文化业务为核心的产业集团,目前主业聚焦数字娱乐、大数据、数字体育等核心业务,重点打造数字文化及政府数字经济赋能平台两大核心板块,着力发展电商服务、艺术品服务等文化产业服务和文化产业投资业务,同时集中资源打造融媒体业务板块,大力服务国家媒体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被资本市场誉为国有传媒行业创新转型的标杆。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核心,严格风险管控,防范内幕交易,实现公司规范发展,全力保护投资者权益。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和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完善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公司将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继续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重心,以股东和社会价值创造为宗旨,以敬畏之心,谋划发展之道,积极践行规范运作下的高质量发展,勠力同心、砥砺奋进,努力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创造价值。

      一、实现产业创新转型,锻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全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公司是国内较早布局互联网数字文化产业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先发优势,始终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保持着持续创新能力并将其转化为充沛动力,在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列,坚持内生发展和外部并购并举,持续完善数字文化全产业链,加快转型升级。

      2011年成功借壳上市后,公司围绕上市前确立的“传媒控制资本、资本壮大传媒”理念,全力向“互联网枢纽型传媒集团”的战略目标迈进,及时布局了互联网相关领域;2013年,公司完成首次非公开发行,收购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搭建数字娱乐平台;2016年,公司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资投建 “四位一体”大数据产业生态圈;2017年,公司实施第二次重大资产重组,剥离新闻传媒类资产,聚焦数字娱乐、大数据、数字体育等发展前景良好且已经完成深度布局的核心互联网新兴产业,同时通过投资、孵化介入了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进一步完善各产业生态链;2018年,公司完成新一轮三年规划制定,进一步聚焦数字文化和政府数字经济赋能平台两大板块,目标成为“浙江及国内传媒数字经济的领跑者”。浙数文化历次的产业改革将公司牵引上了良好的发展轨道,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也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维护股东权益,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今年4月28日,公司2019年度报告正式揭晓。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7亿元,取得净利润6.90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亿元。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47%、21%,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6%、12%。稳步提升的数据背后,凝聚着公司各位同仁、伙伴的智慧、勇气和心血,也是公司业务不断突破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的最好体现。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夯实在数字娱乐板块的综合竞争实力。作为浙数文化重要业务板块,边锋网络保持强劲增长势头,稳固占据国内互联网休闲游戏行业主要市场并持续拓展,继续有力支撑公司业绩稳定和增长。数字体育板块推进整体转型,专注聚焦电竞业务,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电竞品牌,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夯实基础。同时,公司不断增强在大数据板块的市场开拓能力。富春云公司在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中取得突破,实现盈利目标,并积极开拓以优质IDC服务为基础的各类数据增值服务。在前期“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战经验基础上,公司进一步下沉到城市级的新基础设施建设,深度参与“杭州城市大脑”、“数字浙江”等智慧城市建设中。与此同时,依托于党报集团、上市公司的资源禀赋和技术积累,公司积极探索媒体融合发展新路径,以短视频为抓手,全力筹建集内容聚合、审核、分发、变现为一体的“融媒体云平台”,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的浙报融媒体科技(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全新亮相。

      回望公司上市后的征程,公司的目标、形态、产品、团队等始终在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和发展,但有一条始终没变,就是坚定拥抱互联网推动自身产业创新的理念和决心没有变。八年多来的探索和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是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坚定不移的创新是公司发展的强劲动力,稳健的资本运作是公司发展的“蓄水池”,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八年多来的奋力前行,既有顺势而为的战略选择,也有逆势而为的战术坚定。但每一次跨越、每一步拓展,公司都坚定不移并奋斗不懈,用激情和实干跑出高质量发展的“浙报速度”。

      上市八年多来,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2.33亿元,持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公司的创新转型也获得监管层和投资者的认可,交易所领导先后对公司并购重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指导,对公司探索实施产业转型的经验和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公司先后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板块、上证180指数样本股及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并于2016、2017年连续入选亚洲品牌500强。

      二、坚持高标准信息披露,持续高比例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1.践行新证券法,坚持高标准信息披露

      公司在上市之初即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上证E互动、官网、电话、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平台为辅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体系,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实际效果。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公司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与证券监管部门提前汇报沟通,针对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及时充分的披露。公司凭借高标准的信息披露工作连续5年获上交所信息披露评级A级。

      新修订的《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规范了投资者保护具体内容,加大对违反证券监督法律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和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完善和坚实的法律保障。围绕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将继续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重心,坚持高标准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2.完善沟通渠道,架设投资者关系桥梁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影响,A股市场整体行情走低。为稳定公司股权结构,维护市场形象,公司加大力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多次赴北上广深等地与投资者面对面沟通,及时传递公司经营业绩、体制机制创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信息,增强投资者互动交流,提升市场对公司的认可度。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发布后,公司及时组织业绩说明会,董事长、高管、相关子公司负责人与行业研究员和投资者面对面,多方面交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并参加由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上市以来已累计接待投资者2000余人次。

      在日常投资者交流中,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从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到日常经营和三会运作,均积极认真回复,及时充分的沟通建立了良好的投资者互动关系,较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积极参与各级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活动,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努力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2014年12月,公司入选中上协首届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和文化传媒行业委员会,并于2014、2015年公司连续两年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评选为“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百强”,2018年9月,公司再度入选中上协第二届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并担任副主任委员单位,2019年,公司当选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力投身于投资者保护等工作当中,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投关管理能力、引导建立正确市值管理理念等多方面向委员会建言献策,助力中国资本市场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

      3.保持高比例现金分红,持续回馈投资者

      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对投资者最好的回馈和保护。浙数文化始终高度重视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上市之初即将现金分红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并实施较法定要求更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政策,九年内有三年的现金分红比例超过50%,截止2019年累计现金分红已超13.53亿元人民币。

      面对近年股市波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时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提振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2015年,为积极响应证监会稳定股市的号召,公司管理层以自有资金增持,同时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增持近1亿元;2018年,受国内外环境影响,公司在基本面良好但股价大幅下滑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推出股份回购方案,使用自有资金3.07亿元回购公司股份36,193,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控股股东也再次实施1亿元增持计划,提振投资者信心。上述举措,既传递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也展现出了公司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和担当,获得了证券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一致好评。

      三、提升危中觅机的能力,坚持加快动能变革,奏响未来新篇章

      迈入2020年,当前全球疫情扩散、金融市场动荡、经贸摩擦不断等等,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峻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愈演愈烈,危机四伏。这一年不仅将是世界格局的转折点,还将是很多行业、企业生死攸关的转折点。我们又该如何保持战略定力继续赋能前行?

      不久前,习总书记总书记在春风化雨中再次亲临浙江考察,全省上下备受鼓舞、备感振奋,总书记指出“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克服了危即是机”,殷切期待浙江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这是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新目标新定位新使命。

      浙数文化作为浙江省首家上市的国有文化企业,一直走在产业创新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前列,同时也是数字经济的先行者和探路者。我们将坚定自我发展的信心,努力提升化危为机的能力,紧紧抓住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革新和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打开创新通路重塑产业格局。

      新的一年,公司将牢牢把握“新消费”的风口,进一步优化以边锋网络为基础的数字娱乐产业布局,在保持国内游戏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布局,加大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的力度,探索人工智能应用于休闲、社交、文化等数字娱乐领域的可能性,推动文化产品“深下去”、“走出去”。

      新的一年,公司将紧紧抓住“新基建”的机遇,不断强化“富春云”互联网数据中心在业内的领先位置,并积极寻找新的拓展机会,进一步探索基于优质IDC资源拓展产业链上下游相关延伸服务,推动富春云成为公司经营业绩新的增长点。同时进一步投入到“城市大脑”、“数字浙江”等智慧城市、智慧政务建设中,助力浙江的数字化转型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新的一年,公司将全力激发内容产业在媒体深度融合下的新活力新潜能,整合资源高标准推进融媒体平台建设,助推融媒体业务板块快速实现独立、清晰的市场化运作,集中力量打造“天枢”融媒体云平台,完成“天目”融媒体云平台资源的嫁接、融合,并积极探索融媒体平台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的有机结合,初步形成符合主流价值的互联网内容聚合体系、运营体系、传播体系与商业体系。

      新的一年,公司还将大力推进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实现产业集聚效应,打造互联网数字文化聚合发展新地标。

      未来已来,将至已至。不确定的是环境,确定的是我们自己。在这个“百年未遇之大变局”的时代,在传媒行业融合发展真正进入深水区的大环境下,在疫情大考倒逼数字经济跨越发展的当下,我们正坚定信心,执手前行,致力于让数字连接美好生活。这正是我们现在和未来的共同追求与希望,也是我们发展和突破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新的一年,公司将继续秉持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投资者保护的信念,切实担负起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责任和使命,为推动建设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而不懈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更高的价值。

2020-06-12 10:28: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3人气

学习新证券法、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之浅析及实践分享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学习新证券法、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之浅析及实践分享

(云南白药   000538)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正式生效,标志着资本市场正式跨入一个崭新周期。本次《证券法》修订历时四年多、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终于完成“大修”,同时本次修订也是我国《证券法》实施20多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注册制入法、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事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均作为单独专章内容予以发布,这也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信息披露章节部分,核心修订了:(1)在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中,基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基础上,新增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以投资者为导向,减少过分冗余以及难以理解的信息给投资者阅读公告带来的障碍;(2)境内外同时披露,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披露;(3)首次明确“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再次强调、夯实了信披的公平性;(4)信披违规处罚提高,相较原证券法最高罚款60万元,本次修订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起到更有力度的威慑作用;(5)信披渠道拓宽,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增加了互联网渠道,让投资者查阅公告更加及时、便捷。

      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与促进企业融资等方面密不可分,需通过制度约束寻求最佳平衡状态。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时指出,证券法修订应坚持问题导向。本次修订后的《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章节规定了诸多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促进现金股利制度、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证券民事赔偿集团诉讼、支持诉讼、强调证券纠纷的调解制度等。本次修订把“加强投资者保护”切实作为立法、修法的根本宗旨和使命,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较大幅度提高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均是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重要工具。首先,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切工作的先决条件,多年来,云南白药严格履行各项行为规范,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运用通讯、调研、访谈、参观、产品体验等多维度渠道,努力为投资者搭建立体化沟通平台,积极传递公司的文化内涵、经营情况、战略导向,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2019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的通报》,云南白药考核结果为A,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长久以来始终保持了高水准、规范化的运行。近两年来,公司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资源调配,综合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2018年至今,累计接待国内外投资者近30批次近600人次,及时披露投资者调研材料50余份,参加瑞银、招商、西南等策略会数十场,集中接待投资者、医药研究员超过200人次,组织10余场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向超过2000人次的投资者提供通畅的电话咨询服务,为全球白药投资者、股东提供立体化的直接沟通交流体系。2019年,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频频出台,在4次股东大会中,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参会率及同意率都创下了历年之最。

      未来,我们将不断深入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用“强迫症”筑牢信息披露防线,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驾护航。同时,持续打造并维护与投资者更加畅达、良性互通的关系,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为投资者搭建立体化沟通平台,不断创新、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法和模式,为维护公司声誉负责,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负责,全面践行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庄严承诺与责任担当。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2020-06-12 10:24: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28人气

学习领会新证券法要求 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学习领会新证券法要求 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凤凰传媒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情况报告

      本次《证券法》修订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凤凰传媒今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刻领会新法精髓,确保公司治理与时俱进。

      公司积极组织公司董监高、相关部门人员、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新《证券法》培训,学习其在完善证券发行制度、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重要变化,了解监管的意图,掌握最新的规定,力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通过学习培训,公司相关人员既感到压力倍增,也感觉充满希望。压力来自于法规对公司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显著提高,注册制的推行势必将导致公司面临两极分化,许多公司存在被边缘化的可能;希望在于凤凰传媒作为连续三年被上交所评为信息披露A档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基础,只要能及时顺应法规变化,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将有机会在众多上市公司中脱颖能出,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更好的发展。目前,公司已经根据新法要求,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价值判断提供充分依据。

      注册制的核心之一就是在法律规制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市场主体进行充分、及时与可核查的信息披露。本次证券法修订,将信息披露单列一章,突出强化了市场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等。这些规定总体上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各参与主体打造更优质的环境。上交所也于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除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外,凤凰传媒信息披露力争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在披露年报的过程中,积极披露行业信息,包括公司的业务模式、竞争优势和分板块经营数据等,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并根据新法要求,将保证范围从董事、高管拓宽到监事。在进行自愿披露时,坚持谨慎性原则,尤其是在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问题时,公司能够做到客观理性,杜绝蹭热点行为。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维持投资者利益。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券商策略会、投资者见面会、邀请投资者调研、电话会议、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投资者保持畅通的交流。新法颁布后,公司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疫情期间,投资者对在线教育发展、疫情影响等问题十分关心,我们克服困难加大了与投资者沟通的力度,通过中金公司、招商证券、方正证券等知名券商组织了多场电话会议,与机构投资者充分交流;今年以来,已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答复各类问题共29个,及时解答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2019年年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我们及时地在上交所平台组织了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经营发展状况,现金分红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交流。

      公司始终坚持以高比例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公司上市以来,已累计实施现金分红45.81亿元,占募集资金的106.09%,在上市公司中居于前列。近两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接近60%,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2020-06-12 10:22: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91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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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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