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注册制是上市公司的新赛道!
爱尔眼科 吴士君
于无声处听惊雷。
5月15日,是第二个“ 全国投资者保护日”,在今年的特殊时期下,似乎为中国资本市场日益强化的投资者保护增添了别样风采。
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或许是疫情吸引了社会的关注点,市场对注册制的推进之快和影响之深普遍缺乏足够的准备和深入的考虑。日前,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已宣布启动,而且将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如此大的尺度,是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而注册制最终落脚于保护投资者。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就信赖谁,资金资源就流向谁,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将进一步加剧。
改革衔枚疾进,并非无迹可寻。新证券法明确注册制,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强化市场监管,注重保护投资者权益,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在市场化、法治化上迈出了质变的一步。目前,上市公司不到4000家,未来完全可能上万家。可以预见,注册制是新常态,企业上市或退市越来越司空见惯;注册制是称重机,将更准确地衡量上市公司的质量;注册制是显影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更为全面透明。
由此可见,注册制是上市公司竞争的新赛道,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是鱼和水的关系,保护了水,就保护了鱼。怎样能一路领先,怎样如鱼得水?这是所有上市公司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理解新规则,树立新理念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监管机构对证券的质地好坏、价格高低不做实质判断。注册制下,证券发行条件发生质的改变,从核准制强调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从“盈利”变为“经营”,这是深刻的思维的改变。因为经营能力比盈利能力更加包容和多元。
2020年2月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同样遵循了注册制的精神,取消了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定价的底价也降到了8折。注册制全面推行、分步实施,应该说既积极又稳妥,体现了一贯的渐进式改革的思维。
实际上,企业只要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终必然会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这是一个过程和结果的关系。但是很多新经济新模式恰恰是在实现盈利之前需要融资,注册制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要求发行人充分信息披露,不能让投资者雾里看花,甚至通过“美颜”误导市场。
为了确保信息披露落地,证券法规定了相应的惩戒制度,监管不但升压了而且带电了。对于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行为的罚款,提高到了五倍甚至十倍,并且新设了专章,完善了民事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入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并代表诉讼,“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减轻了诉讼的难度,提高了维权意愿。随着专业“秋菊”的出现,今后这类维权诉讼将大幅度增加,上市公司不能怀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实力要硬核,运行要规范
注册制的巨大进步是以市场化选择的方式,甄选出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引导资金资源流向优质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升级转型。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主板、中小板都将先后开闸,上市公司的数量在持续增加,只有业绩良好、规范透明,上市已不再难了,上市地位奇货可居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资本市场的天平逐步从上市公司逐步转向投资者,上市公司群体必须调整心态顺势而变,有新思维、新作为。
一方面,必须守初心、走正道,确保公司合规运作、回报投资者。撸起袖子加油干,不等于乱干和蛮干。上市公司要深怀敬畏之心, “畏”就是不搞歪门邪道, “敬”是指从心底里充分尊重投资者,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比如爱尔眼科连续多年被深交所评为信息披露是A级,累计现金分红已经超过IPO募集资金的两倍,公司市值已达上市之初的20倍。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和谐的股东文化,倡导用手投票。比如爱尔眼科每年的股东大会都像投资者的嘉年华,他们从全球各地来到会议现场,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另一方面,适应新局面、形成新优势。上市公司除了做强主业,还要更加注重投资者关系(IR),将其打造为公司的竞争优势,不断争取到更多投资者的信任票,提高公司市值和股东价值,从而助推公司战略的实现。比如,2017年大量上市公司的定增失败了,因为无人认购。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爱尔眼科成功发行,引入高瓴资本等战略股东。关键阶段的融资,推进了公司的战略发展。所以尊重投资者,是投资者和公司的双赢,应成为上市公司理性的选择。 如果还是消极保守,就会被边缘化。
三、适应新常态,寻求新突破
在注册制的新常态下,上市公司必须围绕投资者保护,全心、全员、全过程地寻求突破。
1、践行长期主义,与投资者休戚与共
上市公司对待投资者,要像阿甘那样淳朴真诚,不忘初心。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始终要与投资者站在一起。爱尔眼科上市十余年来,曾经经历几次非理性剧烈波动,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长都在第一时间果断增持,以实际行动向市场昭示信心。今年爆发新冠疫情,公司一手抓抗疫,一手抓沟通,通过电话会议、网上问答、公开信等方式与投资者密切交流,深入、客观地分析行业发展规律和公司经营态势,有效化解了投资者的焦虑。随着公司市值逐步回升以致于近日再创历史新高,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利益。
为倡导理性投资,爱尔眼科在2019年设立并实施“全国医院投资者接待日制度”,投资者可以深入一线,向医院管理层了解发展情况;为倡导长期投资,公司创始人去年向连续6年600股的个人股东赠送100股(满足条件的有300多位);为倡导价值投资,方便海内外投资者第一时间掌握重要信息,公司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推出中英文双语解读。
路遥知马力。上市十年来,爱尔眼科保持30%以上的年复合增长率,运作透明规范,赢得了资本市场的青睐。公司的投资者队伍中,逐步汇聚了大量知名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世界一流的投资机构、长线个人投资者,以及中央汇金“国家队”。
2、用好上市地位,加速主业发展
企业上市之后,才是真正的马拉松长跑,要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做强主业,而不是IPO募集资金的一锤子买卖。为此,既要战略清晰,聚焦于公司长期应该做好什么;又要治理规范,积累起良好的市场信誉。同时,还要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公司的成功经验,注重研究、用好资本市场的各类工具,如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各种融资方式,以及围绕主业的并购重组。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介机构的意见选择最优的方案。
在境内外的大型并购方面,公司由证券部、投资部、业务部、财务部、质控部、人力部、经营部、设备部等组成“八国联军”,在尽职调查时就考虑到未来的整合工作,对并购标的进行赋能整合,大幅提高了并购成功度,使公司实现了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张的有机结合。
上市公司运用股权激励具有天然优势,用足用好有利于汇聚人才弯道超车。爱尔眼科先后连续实施了三次股权激励,对象达到3000人次,让核心人才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之后,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升级版——“合伙人计划”,成为医疗行业的一大创举,大量医生纷至沓来,目前眼科医生数量接近全国的八分之一。雄厚的人才实力和健全的培训体系,打破了核心瓶颈,为公司全国连锁提供了坚强后盾。
3、建立统一战线,扩大“朋友圈”
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上取得成功,三大法宝之一就是建立统一战线。同样,上市公司要持续发展,除了服务好客户之外,还要善于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展各条线的“朋友圈”。比如各类投资者,就属于重点“统战对象”。 多年来,大量投资者或其家属成为医院客户,对行业趋势和公司技术、服务具备了更深入的了解。久而久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了信任、持久的良性互动。
上市公司的顺利发展,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供应商、上市公司协会、各类媒体、投资者保护中心、医院员工、合作伙伴等都十分重要。上市公司要努力成为“模范生”,才能获得各方更多的支持。爱尔的业绩,来源于自身的努力,更受益于各界的帮助,因此,爱尔眼科上市以来在披露年报的同时,连续11年同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汇报公司反哺社会的贡献。
4、与时俱进善创新,让公司形象更“立体”
无论处于各种行业,企业都要适应时代的变化,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要与主流媒体建立紧密和谐的关系,多角度传递公司的特点、创新点、闪光点,才能让更多投资者了解和关注。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要学会用新媒体来增强品牌穿透力,包括抖音、公众号、自媒体等。无时不用心,无处不题材。举个例子,我们在情人节时应景制作了一个10秒的小视频:
爸爸问女儿:男朋友跟你谈了都五六年了,为什么一直没买房?
女儿底气十足地回答:他都买了爱尔眼科股票!
通过这个生活化的场景,观众自然会联想起公司多年来的良好持续成长,点击量很大。
上市公司是一个有机体,只有定期报告是远远不够的,决定公司长远发展的是企业文化,而利用新媒体可以生动地展现。比如今春疫情期间,爱尔眼科有2400多名医护人员纷纷递上请战书,前往各地抗疫一线。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公司的两位创始人在35年前也写下血书,请求上云南老山前线奋勇杀敌!我们在自媒体上发表了《卧底爱尔眼科16年的老员工泄露董事长和总裁的惊天秘密》,揭示这种“逆行”精神来自于企业的文化基因,投资者纷纷反映印象深刻。
总之,注册制正在加快分步实施,投资者保护理念更入人心。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前进是前进者的指路灯。期待上市公司群体在新赛道上又快又稳地疾驰,让高质量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健康增长的主旋律!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做好新证券法贯彻落实 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 靓
新证券法的实施,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已成为整个市场参与人士的共识。对于此,金融街在学习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过程中深有体会。
作为上市公司金融街的负责人,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充分认识到严格依法办事,筑牢底线思维,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性。我从不敢掉以轻心,因为深知在我们的身后牵动着的是成千上万员工、投资者和客户的权益。我们既是这样想的,更是努力这样做的,公司自2000年资产置换上市后,连续二十年实施现金分红,已累计现金分红近100亿元。
公司管理团队自愿投身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为公司发展不断助力使金融街受益匪浅。金融街今年在积极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的同时,积极创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利用线上模式主动开展投资者沟通,并把这种沟通有机地渗透到公司融资工作中去。疫情期间公司抗疫复工两不误,成功发行了三期共7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和80亿元金融街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这些发行的成功得益于我们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更是投资者对金融街的支持和信任。
公司于2018年先后“入摩”“入富”之后,面对的是更加开放的国际化市场要求,如何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积极主动与国际接轨也是我们这两年正在积极探索的。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在衡量上市公司质量时,在考量传统财务指标的同时,也在逐步增加非财务指标的权重,将环境绩效、社会绩效和公司治理摆在了更重要的位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得到了更多投资者的支持。
“基业长青,建筑永恒”是金融街秉承的绿色产品理念。我们按照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全面梳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节能规划,执行全盘实现绿色建筑标准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落实从项目设计、施工采购、项目交付和物业管理的“四环保”的节能要求。
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金融街用实际行动诠释“担当”。2020年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在这场刻不容缓、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金融街人迎难而上,责任不缺席。在客户支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客户,我们采取缓交、减免租金等形式与客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在社区防护方面,金融街人义不容辞,近四百人次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一起构筑了抗击疫情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在员工关爱方面,公司一直将人力资源作为公司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通过加强梯队建设、深化机制改革、关心员工利益、丰富员工生活,构建和谐企业,2019年公司员工满意度达到87%,连续多年高于房地产行业平均水平和最佳雇主满意度水平。2018年,公司更是作为中国房地产企业第1名、中国企业第11名,进入《福布斯》发布全球最佳雇主榜单。
金融街以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为抓手,坚守合规治理、诚实守信的底线。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这既是新证券法再一次强调的内容,也是我们金融街一贯坚持的原则。因为我们深知只有时刻想投资者所想,我们才能带领团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最终守护的,是投资者的知情权,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金融街连续十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定为信息披露优秀公司,这是对我们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最好褒奖。
总之,金融街会在今后新证券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程中,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革故鼎新,切实做好投资者权益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不忘践行社会责任,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日前,兆新股份因2019年年报被要求重新编制审议、管理层动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深圳证监局密切关注兆新股份相关事项,稳妥处置兆新股份多项风险事件,为新证券法下的上市公司监管提供了良好借鉴。
及时发现风险苗头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前期日常监管中发现兆新股份存在风险苗头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起对兆新股份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兆新股份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到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在2020年3月16日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深圳证监局推动发挥审计机构审计职责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自查整改。2019年10月,深圳证监局对兆新股份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存疑。为此,于2020年3月18日向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项目发出监管提示函,并三次监管约谈提醒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明确要求审计机构对兆新股份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光伏发电项目资产减值事项、保理业务等事项在审计时高度关注。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组建自查小组开展自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此外,深圳证监局密切关注公司控制权之争进展,先后七次监管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代表和各方股东、五次监管约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对公司先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对董监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四人次,向公司下发《监管意见函》两次,还派员列席了兆新股份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此过程中,深圳证监局始终尊重股东权利,着眼于公司治理与管理的稳定,督促相关方在法律框架内依规解决争端。
维护信披严肃性
4月24日,兆新股份公布了2019年年报。深圳证监局审阅年报发现,兆新股份全体董监高均声称对年报“不保真”“不担责”。深圳证监局认为,兆新股份全体董监高均声称对年报“不保真”“不担责”的行为挑战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市场影响恶劣。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距离法定年报披露最后时限4月30日仍尚有一段时间,在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深圳证券交易所形成一致意见后,深圳证监局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发声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于2020年4月26日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重新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19年年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在敦促兆新股份重新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深圳证监局分别对多方相关人员进行监管约谈,要求各方依法履职,归位尽责。深圳证监局表示,公司要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对不能保证的事项要履行充分的程序并披露,不能对年报所有事项都不保证,并再次重申了新《证券法》董监高未勤勉尽责的法律责任,要求充分敬畏法律、敬畏投资者。
此外,深圳证监局对此次年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独立董事进行了约谈,强调独立董事在公司局面不稳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对年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查,并强化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审慎判断会计差错事项是否需要追溯调整。会计师要有独立的判断,针对相关业绩补偿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等问题,不能一味依赖资产评估机构。
2020-06-10 来源:中证报
未来已来,量化投资正在改变市场
——点掌投教特邀量化学会理事长丁鹏漫谈量化交易
中国金融市场日趋变化多端,很多投资者已经不满足通过传统的投资方法在参与市场。随着量化的理念慢慢被更多投资者所熟知,人工智能结合量化投资的全新投资方法,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认同,并慢慢成为市场中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
那量化的本源究竟是什么?普通投资者又应该如何参与其中呢?点掌投教特别邀请到中国量化投资学会理事长:丁鹏先生,来为投资者详细分享他的量化投资经历,以及在他眼中,人工智能技术在量化投资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
交大工科博士的量化之路
一次非常偶然的机会让丁鹏这位上海交大的工科博士接触到了金融市场。就是这次偶然的接触,让两者之间碰撞出了火花,他发现自己越来越着迷于金融市场,也毅然决然地辞去了上海交大老师,这份既稳定,收入又较为优厚的工作,并加入了证券行业。
刚进入券商行业的丁鹏,起初只是程序员,负责编写一些股票策略代码。热爱学习的他在工作之余,利用了四年的时间,阅读了上千份国内外的研究报告,做了数以千计的模型测试。这四年如同苦行僧般的学习,让他彻彻底底从一个金融门外汉,成为了专家级别的量化分析师。
本着教书育人的初心,他决定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做一个总结反馈给市场,并编写了被外界广泛赞誉的中国量化投资启蒙教材——《量化投资-策略与技术》。这本书的问世,轰动了整个学术界和投资界,几乎成为中国量化投资人的投资“圣经”。现在,这本书的第二版已经出版,丁鹏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多增加了150页的内容,对书中的模型也重新做了修订和更正。
人工智能,量化投资的助推器
随着人工智能在全球的迅速崛起,智能金融这个新兴名词,在国内已经日渐火爆。作为量化投资专家的丁鹏博士,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在量化投资领域的应用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块,是对冲基金领域;第二块,是智能投顾领域。他对后者充满期待,经过数据挖掘,设计模型以及运用机器学习的模型,投资效果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他认为,这些模型将会被持牌机构转换成一站式的策略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乐观之余,丁鹏也对智能投顾领域留有一丝谨慎。他认为,现如今智能投顾尚不能够在我国全面放开。一方面,智能投顾的受众主要群体是散户,而散户并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智能投顾的监管还有待于完善,今后一定是只有持牌的机构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另一方面,是技术层面的原因,当今所谓的智能投顾其实是“伪投顾”,这些“伪投顾”只会提供一系列投资方案,但是并没有提供具体的分配资产策略。此外,个人投资者的纪律性是非常欠缺的。在牛市时,散户很有可能会完全不听智能投顾的意见,又回到“追涨”、“杀跌”的惯有操作习惯。
普通投资者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量化机构?
对于投资者来说,自己运用量化投资策略或许有一定的难度,此时,选择优质的量化机构显得尤为重要。一家优秀的量化机构,一般会有三个特点:
首先,公司应当有非常完善的底层数据集成数据,这不仅仅是市面上所能买到数据,还要有独家的数据。
其次,公司必须要有很强大的模型开发体系,很多模型的生命周期其实很短(往往只有几个月匹配有效),量化公司要不断地开发,必须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再者,是公司的策略组合能力需要十分出色。例如:什么时候用什么策略?量化投资的公司往往需要再行情来之前就要做好准备,提前建仓,绝不能等行情已经起来之后,才开始操作。
所以丁鹏也提醒投资者:在选择量化公司管理自己的资产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优中选优。丁鹏的访谈视频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点掌投教网站收看。“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聘请更多专业的财经大咖为广大投资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嘉宾介绍
丁鹏 中国量化投资学会理事长 星潮FOF研究院院长
中国量化投资领域的开拓者与奠基者,编著的《量化投资-策略与技术》,是国内第一本有关量化投资策略方面的教材,已经成为业内启蒙读物。同时还是《大数据金融丛书》主编,截止2016年中,已经出版十余本,深刻的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在多家对冲基金担任顾问,咨询资金超过500亿。担任“金麟”量化投资与对冲基金年会(系列)主席,‘宽客天下’对冲基金会议(系列)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量化投资高峰会议(系列)学术委员,是业内具有崇高威望的专家。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0年年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再次“喊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笔者认为,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最重要的是“制度优先”,要有制度保障和制度约束。把丑话说在前头,一旦触犯制度规定就必须受到相应惩罚。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提出: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违反上述规范,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受到失信惩戒。具体罚则包括: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具体的法律规定,补上了制度短板,加大了震慑作用,同时,也让监管真正长上了锋利的“牙齿”,是打击上市公司造假的“利器”。
制度保障和约束的另一个体现,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此破冰之举有望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当然,目前还只是框架式的概括性规范,需要最高法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使这一制度尽快从“立起来”变为“用起来”。
最高法日前表示,新证券法第95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为下一步完善相应的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最高法透露,准备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开发一个证券纠纷解决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一旦建立起来后,加上代表人诉讼制度,会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制度优势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更加高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集体诉讼制度,从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来看,是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笔者认为,在我国资本市场运用这一制度,结合刑法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的落地,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立体追责”体系,必然会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从司法实践来看,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也正加快落地。比如,今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全面涵盖了《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制度层面细化了流程;5月8日,作为证券代表人诉讼试点法院之一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对4家江苏上市公司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登记公告,A股集体诉讼拉开帷幕。
加强法制保障,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打击,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必然举措。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三次会议,都强调坚决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证监会也多次“喊话”上市公司,表示要对财务造假从严从重打击。笔者希望,加快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落地,让造假者无处可逃,让上市公司拒绝造假、踏踏实实做好主营业务。
2020-06-09 来源:证券日报
6月1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资本市场“高频词”再次被提及。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应有之义。
当前,我国股市有逾1.6亿散户,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切身利益,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资本市场的“高频词”也正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要求。
笔者认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建设目前已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构建起资本市场 “大投保”的全新格局。接下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还应继续从三方面发力。
首先,继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用重典清除股市害群之马,通过不断强化的法治供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了“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的要求;4月15日召开的金融委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提出“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10天之内,打击资本市场造假和欺诈被金融委两次强调,表明了对于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
同时,新证券法也大幅强化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笔者认为,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使其无处藏身,用重典罚得其倾家荡产,形成实实在在的震慑。
其次,通过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诚信担当的上市公司,这也是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是市场的共生共荣体。只有懂得尊重和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才会赢得市场的认同和尊重。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们,要常怀敬畏之心,必须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
因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仅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要讲真话、做真账,不搞虚假,拒绝蒙骗,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
第三、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完善强化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
新证券法重中之重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其中增设了第六章“投资者保护”专章,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
目前,新证券法实施后的国内首批投资者集体诉讼索赔案件已经出现。5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对4家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即《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这意味着随着集体诉讼制度的逐步完善,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将在高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在当前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以及深化改革中,投资者保护都贯穿其中,实现了投资者的全方位、立体保护格局。这也是资本市场“大投保”理念的最佳体现。
2020-06-02 来源:证券日报
期货,是机构对冲和套利的重要工具!
——点掌投教特邀东吴期货研究所所长讲解期货
在普通投资者眼中,期货的风险非常大,经常会有很多期货投资者爆仓和巨亏的消息四处流传。对于绝大多数散户而言,基本上算一种投机工具;然而,期货对于很多大型机构和产业公司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
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散户在投资期货时,究竟有哪些区别呢?点掌投教特别邀请到了东吴期货研究所所长——姜兴春,从研究和实战的角度,分享期货投资时,真正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套期保值,是期货最大的用处
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如今在期货行业叱诧风云的姜兴春,曾经是名工程师。90年代中期,恰逢中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地位不断提升的时代,这也给了金融界无限的生机。热衷于财经研究工作的姜兴春,毅然决然地放弃了原来稳定的工作,转行到了期货行业。
原本,姜兴春也认为,期货更多地是一个“赌”字,由于特殊的交易规则,投机大于投资。但是真正进入期货行业后,姜兴春却发现,大型金融机构,更多使用期货,进行风险管理和大类资产的配置。大型机构会选择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下,选择有确定性交易机会的商品种类来做好产业的对冲。产业上下游的实体企业会使用期货作为工具,用来对所持有的现货(钢材、农产品等)进行对冲,这样就可以把现货市场的潜在损失或盈利平滑化。
姜所长也举了个例子,比如某家公司现有一吨铜的现货,而与买方的交割时间要在半年后,那么此时这家公司就可以在铜的期货上开个空单,以防铜价的下跌。这样无论铜价是上涨还是下跌,公司都不会发生巨大的损失,当然,如果铜价在此期间上涨,公司也没有得到这部分上涨的利润。这其实就是投资者常听到的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散户的优势:船小好掉头
散户做期货大多是用来投机的。散户做期货一般就是通过判断趋势的涨跌,来进行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利润。
面对专业机构强大的研究能力、对商品的每一个产业链上的熟悉程度、信息优势,以及对价格趋势的把握优势,散户又能如何参与期货呢?
对此姜兴春认为,个人投资者在期货中的优势在于:船小好掉头!
中小投资者在行业研究及信息方面确实没什么优势,但是他们在市场上的占比不大,买入和卖出可以在瞬间完成,而信息方面的劣势可以通过一些专业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专业的网站,看一下深度报告,这样站在他人的肩膀上就可以化劣势为优势。
投资是门艺术,学无止境
姜兴春认为,投资是一门艺术,更是大道至简。从最简单的趋势去判断如何操作,就会容易很多。当然在期货的投资中是需要不断学习的,姜兴春告诉投资者需要有三个方面的学习:
一是看期货相关的书籍。要有一个扎实的理论知识,以理性投资的身份参与市场,就会尽量少冒风险,戒除豪赌的心态。
二是向市场学习。比如身边有在股票、期货、外汇这些投资领域做的比较稳健且收益不错的朋友,完全可以“三人行,必有我师”向其学习,借鉴他们好的方法,这样也是从书本走向实战的过程。
三是加强专题学习。要选择什么样的投资品种,就要对该品种进行专项的学习。如果投资者喜欢稳定的收益,那就可以选择对冲套利的交易策略;如果投资者喜欢长期的配置,然后把握经济周期带来的潜在反转的机会,那就可以小仓位做些债券或国债期货,或者在黄金合适的价格下进场;而如果有些投资者对市场的盘感比较好,那就可以中短线做些日内交易。把自己所关注的品种做深度的专题学习,那么在小众领域与其他人竞争的时候明显就会跑的比别人快。
姜兴春所长的访谈视频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点掌投教网站收看。“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聘请更多专业的财经大咖为广大投资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嘉宾介绍
姜兴春 东吴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ISC金融管理DBA在读,华师大金融管理MBA,国内知名宏观策略分析师。证券期货从业近二十年,为《证券时报》、《期货日报》联合评选的第7、8、9、10、11、12届最佳宏观策略期货分析师,其中第10届、第11届、第12届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多次带领团队获得大连商品交易所“十大投研团队”评比优异成绩,其中第一届“十大投研团队评比”行情预测第一名;带领团队完成中国期货业协会、各交易所多项研究课题,带领东吴期货研究所连续四年获得“中国金牌期货研究所”。
6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对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等深证系列指数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整。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深证成指将更换31只样本股,调入卓胜微、居然之家等股票,调出台海核电、联络互动等股票;创业板指将更换6只样本股,调入卓胜微、北京君正等股票,调出科大智能、赢时胜等股票;深证100更换6只样本股,调入中信特钢、北方华创等股票,调出东旭光电、金螳螂等股票;中小板指更换6只样本股,调入高德红外、华天科技等股票,调出中泰化学、海能达等股票。
据介绍,本次调整实施后,深市核心指数的产业分布和行业结构特点更为鲜明,进一步展现深交所市场服务新经济和新兴产业的能力和特色。深证成指、深证100的战略新兴产业权重分别为62%、61%,创业板指相应的比例达到82%。从行业分布看,信息技术、医药卫生、消费等行业的主导地位得到强化,深证成指调样后的前三大行业为信息技术、医药卫生和可选消费,权重分别为25%、14%、14%;创业板指相应为医药卫生、信息技术和工业,权重分别为31%、28%、16%;深证100为信息技术、可选消费和主要消费,权重分别为20%、19%、17%。
调整后的深市核心指数市值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其中深证成指为69%,创业板指为54%,深证100为40%。深证成指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样本股权重分布为37%、39%、24%,契合深交所多层次市场板块市值比重;深证100的对应权重为47%、33%、20%,进一步聚焦深市优质成长蓝筹。
相关指数的样本股定期调整详细名单,可参见深交所官网或国证指数网。
2020-06-03 来源:证券日报
日前,中证指数公司公告,决定修订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综合指数(简称“新兴综指”)等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新兴综指将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正式纳入选样范围。
接近全国股转公司的人士表示,将精选层股票纳入指数范围,提升了精选层股票的市场吸引力。一方面增强了精选层股票在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地位,让优质的中小企业能与沪深上市公司同步展示在指数中;另一方面为致力于新兴产业发展的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树立了榜样,将充分发挥精选层的示范引领作用。
扩容至精选层股票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指数包括新兴综指(000891)与新兴成指(000171),聚焦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高技术服务等产业,以反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2017年,新兴综指编制方案正式发布之初,明确包含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股票的选样安排。目前新兴综指有1544只样本股,新三板创新层股票有372只,占比24.09%。
今年5月29日,修订后的新兴综指样本空间由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以及在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精选层挂牌的公司,剔除ST、*ST及暂停上市股票构成。由此,新兴综指将成为我国第一只涵盖沪深上市公司和精选层挂牌公司股票的证券指数。
从指数表现看,截至6月2日,新兴综指报收1316.72点,今年以来累计上涨9.26%。从近年来指数走势看,2016年至2019年,指数整体表现出先上涨后下跌再上涨的趋势。其中,2019年以来新兴综指涨幅较大,累计上涨45.67%。
新兴成指样本空间则由新兴综指样本股及开放式公募基金可投资的其他标的构成。指数样本股属于战略新兴产业,固定样本数量为100只。从选样标准看,除满足上述样本空间条件外,还需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日均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将指标排名依据等权重加权得到综合指标,按照综合指标选取排名靠前的100只作为指数样本股。目前样本股中沪、深两市股票数量分别为32只和68只,权重占比分别为42.98%、57.02%。
作为投资型指数,新兴成指是国内大部分科技创新类公募基金的业绩基准。从指数表现看,截至6月2日,新兴成指报收1502.21点,今年以来累计上涨16.55%,2019年以来累计上涨70.36%,取得较大幅度的超额收益。
增强精选层吸引力
接近全国股转公司的人士表示,精选层股票纳入新兴综指有三层意义。一是提升新兴综指的市场代表性。精选层是新三板优质企业的汇聚地,是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的突出代表。新兴综指纳入精选层的相关安排将进一步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全面反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提升创新型企业的代表性和优质企业的覆盖面。
二是增强精选层股票的市场吸引力。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指数系列,是我国少数冠以“中国”字样、横跨沪深和新三板市场的跨市场指数,选取的是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战略新兴行业公司。将精选层股票纳入指数范围,一方面增强了精选层股票在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地位,让优质的中小企业能与沪深上市公司同步展示在指数中,另一方面为致力于新兴产业发展的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树立了榜样,将充分发挥精选层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为后续精选层指数体系开发奠定实践基础。精选层是基于新三板已有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后设置的市场层次,股票遴选重点围绕财务和市值指标,综合运用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多元化标准。新兴综指作为第一只将精选层纳入选样范围的跨市场指数,将有效增加市场观察精选层走势的维度,有利于积累形成精选层跨市场指数编制开发经验,促进丰富完善聚焦精选层的指数体系。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李永春日前表示,根据工作进度安排,预计精选层于今年年中正式落地。值得一提的是,新兴综指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
推动指数体系建设
业内人士认为,指数化投资是未来重要发展方向和趋势。伴随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市场有效性不断增强,指数化投资风险分散程度高、费率低等优势将日益凸显,指数型基金比重有望进一步提升。
数据显示,2019年末,我国境内股票型基金净值规模超过1.2万亿元,其中指数基金规模净值占比约为78%。
目前,新三板编制发布的10只指数均以表征市场为主。随着精选层落地实施,市场活跃度提升,流动性显著改善,更加具备编制投资型指数的市场基础。同时,新三板市场投资需求更趋多元化,以指数引领投资、以产品丰富投资渠道将是新三板重要发展战略方向。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分阶段稳步推进三板指数及产品体系开发。一是探索推动将精选层股票纳入市场已有指数;二是探索开发单市场投资型指数,为投资者提供新的分析工具和投资标的,也为精选层带来持续的增量资金和市场关注度;三是在积累投资型指数和主动型基金的运作管理经验后,探索开发新三板市场ETF产品,进一步提升精选层的交易活跃度,满足市场的多元投资需求。
上述接近全国股转公司人士表示,从境内外市场的指数编制开发经验来看,新编指数运行成功的核心支撑是新设计的指数要与历史上原有指数的风险特征不一样,能够相对独立的反映资本市场某一类资产的走势特征。与沪深市场对比看,预计未来精选层股票整体将呈现市值规模较小、成长性突出等差异化的风险特征。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缺少能充分反映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的股票指数,聚焦精选层编制新的投资型指数将对市场产生吸引力。
2020-06-03 来源:中国证券报
长期以来,适当性制度作为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性制度,构筑了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也体现了对“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一项制度性保障。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投资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不配合接受风险测评或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情形大量存在,投资者对履行适当性义务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准确等原因导致的投资者投诉证券公司的情况时有发生。
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诉求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因证券公司执行适当性制度,要求投资者提供身份信息、财产证明文件等产生的投诉较多。这其中,因投资者未及时更新身份信息导致业务办理不成功,或证券公司未就投资者更新身份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等产生的投诉占比58%;认为证券公司过度采集投资者身份信息,或就办理业务额外增加身份、财产等附加条件产生的投诉占比28%。笔者认为,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个别证券公司泄漏投资者个人信息造成侵犯投资者隐私的案例,导致投资者对完善个人信息存在抵触心理;二是证券公司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到位,致使投资者对适当性制度的作用和价值的认识不够深入,对违反适当性制度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与后果不清楚。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证券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分别从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两个角度明确了各自应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及法律责任,细化了投资者分类及举证责任适用等具体规则,赋予了证券公司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拒绝提供服务的法定权利。新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购买证券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证券公司提供个人有关信息。对于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证券公司需要信息的,或者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证券公司有权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对于投资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听取卖方机构的适当性建议等自身原因导致其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不适当,且证券公司能够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的,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此外,当投资者信息发生重要变化时,也应当及时告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据此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分类或适当性匹配意见,避免其所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匹配。
笔者认为,此次新证券法修订是在总结先前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一套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从较低的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将投资者适当性提升到新的高度,为投资者提供“前瞻性”保护。同时新证券法也对投资者应当履行的适当性义务提出明确要求,这也体现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正确引导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通过本次修订,“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从以往的侧重于规范证券公司的责任,转变为明确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应当共同履行的义务,在进一步强调“卖者有责”的同时,也强调了“买者自负”原则,体现了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上的对等。
适当性制度作为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中小投资者保护性措施和管控创新风险的做法引入到新证券法,将有利于从源头防控风险,特别在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产品结构日趋复杂、交叉销售日益频繁的当今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是平衡双方利益诉求、约束经营机构短期利益行为、增强经营机构长期竞争力,同时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一剂良方,对规范经营机构行为,引导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06-05 来源: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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