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点掌投教基地

点掌投教基地

VIP 阿牛官方
赞美率:96%
阿牛官方
人气 370万+
赏金 469
粉丝数 177
收到的礼物(共0个) 我也要送
赠送礼物
  • 888牛
  • 688牛
  • 198牛
  • 88牛
  • 68牛
  • 8牛
  • 2牛
  • 1牛
立即赠送

中证报头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操方案酝酿出台

  随着混改加速推进,央企上市公司层面如何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加快出台。 

  业内人士指出,在一系列政策驱动下,下半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提速,成功率和实施效率将明显提升,成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的利器。 

    案例或大幅增加 

  从政策层面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 

  在5月16日召开的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通气会上,国资委提出,2019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覆盖面将力争比去年新增数再增加50%。对于尚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原则上在2019年都要求实现破冰。 

  此外,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对于股权激励审批更是大幅放权。“清单”明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 

  荣正咨询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136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其中国企11家。2015年至2018年,国企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分别为14家、19家、26家和37家。 

  “下半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案例有望迎来较大幅度增加。”荣正咨询资深合伙人方攀峰表示,当前国企混改步入落地期,尤其是“双百计划”名单敲定后,国企市场化激励政策的推出有提速迹象。未来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呈现四大特点:一是行业覆盖面越来越广,电力、能源等大型行业有望破冰;二是工具会越来越丰富;三是股权激励的成功率和实施效率将提升;四是员工持股有望进一步扩围。 

    亟需操作细则 

  据统计,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而在国内,国企尤其是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案例仍较少。改革提速,对于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未来谁能持股,如何界定激励比例,以什么价格出让,激励收益如何确定以及如何监管等问题,亟待政策加以明确。 

  对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现有的股权激励文件,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其中,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以参与任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但对于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或央企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只能参加一家任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应该界定股权激励的比例,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应考虑不得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国有控股股东失去实际控制权。为了激励科技型企业,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研技术人员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可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权益授予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此外,对于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央企上市公司,建议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确定标的股票来源。 

  在激励收益方面,该人士建议,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权益授予时本人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或其确定方式,对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进行合理调控。此外,未来应将股权激励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并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019-6-13  来源:中证报

2019-06-14 21:49: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37人气

5月份社融规模增1.4万亿元同比增加4466亿元

  6月12日,央行官网发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初步统计,5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11.06万亿元,同比增长10.6%。 

  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43.04万亿元,同比增长13.4%;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22万亿元,同比下降10.6%;委托贷款余额为11.97万亿元,同比下降10.4%;信托贷款余额为7.88万亿元,同比下降6.7%;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9万亿元,同比下降14%;企业债券余额为21.1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为8.1万亿元,同比增长41.1%;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7.11万亿元,同比增长3.5%。 

  从结构看,5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7.8%,同比高1.7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占比1.1%,同比低0.2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5.7%,同比低1.3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3.7%,同比低0.7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1.8%,同比低0.6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10%,与上年同期持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占比3.8%,同比高0.8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3.4%,同比低0.2个百分点。 

  在增量方面,数据显示,初步统计,5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4466亿元。 

  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19万亿元,同比多增459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191亿元,同比多增419亿元;委托贷款减少631亿元,同比少减939亿元。 

  对此数据,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及研究员刘晶分析认为,从结构上看,表内信贷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是社融保持平稳的重要支撑;表外融资持续萎缩,当月委托、信托、未贴现承兑合计减少1453亿元,三者存量在社融中占比已降至11.2%。从直接融资看,企业债券融资476亿元,同比多增85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1251亿元,同比多增239亿元,地方专项债发行力度持续加大;股票融资259亿元。“展望未来,表外融资在社融中占比有望进一步下降,信贷、债券、股票三支箭显然已成为社融企稳的重要支撑。” 

  “总体来看,当前社融及信贷等金融数据整体平稳,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上述研究员表示,随着全球14家央行宣布降息,美联储货币政策转向“鸽派”,我国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灵活度将进一步增加,预计央行一方面会继续使用数量型货币政策,通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定向降准等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另一方面,有望再次启用价格型货币政策,即通过调降OMO、MLF、TMLF等政策利率的方式降息,同时逐渐建立从政策利率向市场利率传导的有效机制,有效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2019-6-13  来源:证券日报

2019-06-14 21:48: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49人气

两个月内首批企业将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黄红元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2019)上表示,预计未来两个月内将看到首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黄红元介绍,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3月1日上交所对外正式发布有关科创板的规则和相应制度,从那之后科创板工作进入执行和落实阶段。3月18日开始受理企业申报,到现在为止已受理122家企业申报。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六大行业领域。 

  黄红元表示,6月5日和6月11日上交所分别召开了上市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通过了6家企业。这些企业从受理到上交所审核通过,平均用了70天左右,最快的用了60天左右,接下来还有6次审核会议。“通过上交所审核之后,接下来这些企业将向证监会发行注册,通过证监会注册之后就该进入路演和发行运行阶段。我们预计在未来两个月之内将看到首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黄红元表示,科创板推进过程中重点关注两方面改革,一是注册制改革。在注册制审核过程当中,我们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坚持审核标准、程序、进程、问询回复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明确审核进程可预期。二是制度创新。科创板退市制度标准很严,执行很严,效率会很高。 

  谈及如何确保投资者正确理解科创板可能的风险,黄红元表示,从交易所来看,任何行业都有技术上的复杂性,从信息披露角度,要保证投资者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充分披露,这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以正在审核进程中的申报企业而言,交易所一受理,其招募说明书、律师、会计师和投行的相应中介意见都会向市场公开。审核过程当中交易所会关注市场参与各方对投资所需要的信息是否披露充分,审核人员也是从投资者所需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角度要求企业不断补充材料,这些问询和回答也会及时向社会充分披露。 

  黄红元强调,发行人对于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第一责任,承担相应义务。中介机构、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分别对于其专业领域的相应信息负把关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此次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司法部门将同步对信息造假等法律责任的追究,提升诉讼机制效率。如果发行人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要承担很重的责任,这是整个制度运行的基础和前提。 

  黄红元提示,投资者会关注投行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提供的投资研究方面的建议,投行要不断提高能力,以专业精神、职业道德乃至利益机制和投资者共同承担合理定价、选择投资对象的责任。 

  黄红元介绍,投资结构也在不断完善。针对科创板建立了针对个人投资者适当管理门槛,最基本要有50万以上资产、24个月的交易经验以及对风险的辨识和对规则的了解。对一般小散投资者,引导他们购买专业机构管理的基金和公募产品来参与市场。符合适当性门槛的投资者,对科技公司的理解、信息把握、理性投资决策要相对强一些。同时,市场还有很多机构投资者,他们做的理性选择对整个市场也会产生一定带动作用。 

   2019-6-14  来源:中证报  

2019-06-14 21:46: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3391人气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举办调解员培训班

  为了贯彻落实证监会和最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促进行业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调解工作组织能力,加强调解员的业务交流,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9年6月13日在北京举办了证券纠纷调解员培训班。地方协会调解工作负责人、协会聘用的调解员等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协会秘书长张冀华出席培训班并致辞。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举办调解员培训班 

  张冀华在致辞讲话中表示,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1年开始,履行《证券法》赋予的调解职责,开展调解业务实践,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了督促证券公司自主解决纠纷、指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就地化解纠纷和协会自行调解纠纷的“三位一体”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协会要求所有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员单位指定了调解工作联系人,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投诉处理与行业调解的有效衔接。协会与全国36家地方协会建立了调解工作协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聘任了294名调解员,保证了调解业务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自2012年协会网站上的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开通以来,协会共受理了1355起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在地方协会协助下,成功调解了1005起纠纷,达成和解金额3.09亿元。同时,全国地方协会自行受理了5664起调解申请,调解成功4379起纠纷;二是积极推动证券行业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协会开展调解工作,将化解矛盾纠纷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督促证券经营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为纠纷双方提供了集保护、服务、救济为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三是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实践。协会2013年就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于2015年成为北京多元调解促进会的会员,2017年入驻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人民法庭金融行业调解室。今年年初,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法庭为协会调解中心调解的两起证券纠纷进行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通过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提升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四是注重提升投资者保护整体工作水平。为了更好地指导纠纷调解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于今年4月更名为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员会,扩大了委员会职责范围,充实了委员力量。协会在今年5月15日首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修订发布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启动了证券行业“投资者教育进百校”活动。协会通过多措施推动证券行业提升投资者教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投资者保护整体工作水平。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举办调解员培训班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举办调解员培训班 

  此次培训邀请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担任授课嘉宾,授课内部包括证券类案件的审理与诉调对接、金融纠纷常见法律问题、调解的经验和技巧、仲裁调解借鉴以及调解中的心理学运用。授课专家均拥有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并为此次培训授课进行了精心准备,将各自对金融与证券类纠纷的特点及相关法律问题、调解与仲裁解决争议的优势、调解工作技巧的理解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并通过生动的语言、详实的案例与学员进行分享和互动。参加培训的学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活泼,课程内容紧密围绕金融与证券争议的最新变化,贴合调解工作实际,满足调解员和调解工作组织人员的需求,对今后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意义。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举办调解员培训班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举办调解员培训班 

2019-06-14 21:44: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89人气

易会满:证监会将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体系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 欧阳剑环)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2019)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围绕“科创板建设需要把握好的四个关键点”,尤其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以及“完善法制、加大违法成本和监管执法力度”两方面的工作要求,下大功夫、下苦功夫。  

  易会满表示,在科创板建设过程中,证监会将切实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体系,完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同时,积极推动增加司法供给,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发行等各种乱象,净化市场生态。 

   2019-6-14  来源:中证报  

2019-06-14 21:41: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158人气

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新要求,加强期货公司监管,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认真研究反馈意见,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提高期货公司主要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资格条件。明确持续经营时间、持续盈利能力相关要求;增加出资资金、主营业务相关性及经营能力等方面规定。二是加强期货公司股东管理,强化股东义务。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与期货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完善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则。三是完善期货公司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对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合规风控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四是完善期货公司对客户开户及其交易行为管理要求。五是完善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明确信息系统合规运行的制度要求。

  同时,我会更新了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并发布,便利相关市场主体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019-06-14 来源:证监会 

2019-06-14 21:36: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874人气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答记者问

  6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陆家嘴论坛上宣布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9项政策措施。就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一、问:这9项开放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出台这9项开放措施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举措。习总书记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宣布一系列扩大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证监会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各项开放举措落实落地,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欢迎。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大幅放宽,业务范围实行国民待遇;沪深港通每日额度大幅提升;中英“沪伦通”项目启动在即。改革开放是新时代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全球资本市场共同繁荣的重要动力。经过深入研究论证,证监会将陆续推动落实9项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和行业开放的举措,便利境外长期资金进入中国资本市场,鼓励境外优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来华展业,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共同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作出积极贡献,更好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金融服务的需要。

  二、问:这9项对外开放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证监会正在着手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主要从统一QFII、RQFII准入标准、扩大投资范围、提升投资运作便利性、加强持续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目前,相关规则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二是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境外股东对合资证券公司及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一参一控”,即允许一家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

  三是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

  前期,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并于2018年3月30日至4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等规定,并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证监会将吸收采纳各方的合理建议,在满足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并对内外资控股股东一体适用。该规定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四是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目前,外资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需同时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但多数外资银行因净资产未达相关要求,难以符合结算参与人资格条件。考虑到部分外资银行母行资质优良、托管经验丰富,为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的托管需求,证监会将合理调整外资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安排。对于优质外资银行,允许其单独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结算职责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承担。据此,证监会已批准渣打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依法合规申请该类资格。

  五是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为解决境外上市公司(H股公司)存量股份(包括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存量股份、境外上市后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以及外资股东受让境内股东所持股份形成的未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存量股份”)境外上市流通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2018年开展了H股“全流通”试点,中航科工、联想控股、威高股份等三家公司27名股东持有的约71亿股存量股份获准转为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试点平稳完成,取得了良好效果。在试点基础上,证监会和有关方面经认真研究和评估,认为H股“全流通”已具备全面推开的条件。

  目前,证监会正和有关方面一起,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积极开展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尽快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指导相关公司和股东稳妥开展H股“全流通”。

  六是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的范围。

  2018年,原油、铁矿石、PTA期货陆续作为特定品种向国际投资者开放,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外客户有序参与,功能发挥初步显现。原油期货上市一年多来,境外投资者交易和持仓占比分别达到10%和16%。铁矿石、PTA期货开放后,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随着期货市场逐步开放,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制度安排经历了实践检验,为后续扩大开放范围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推动将具备条件的商品期货和期权列为特定品种,同时不断完善规则制度,持续扩大期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为我国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价格参考和风险管理工具。

  七是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2016年6月,证监会发布相关政策,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9%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简称“外资私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截止目前,已有富达利泰、瑞银资管、英仕曼、施罗德、桥水投资等19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38只基金产品,管理基金规模52亿元。目前,外资私募整体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打造良好的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外资私募产品类型,满足行业和市场需求,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开放外资私募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股市,并指导基金业协会备案外资私募发行的投资标的中包含“港股通”的基金产品,给予外资私募国民待遇。

  八是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拓宽投资渠道、简化准入程序等措施,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取得明显成效。为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和“债券通”等开放经验,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扩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以完善投资者结构,丰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研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

  九是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2015年12月,交易所债券市场熊猫债试点工作启动。截至2019年5月底,共有24家发行人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合计发行1236亿元熊猫债,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通过发行熊猫债直接在我国境内募集资金,有利于丰富境内债权投资品种,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促进“一带一路”区域合作。

  下一步,证监会将联合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明确境外发行主体范围,解决会计准则适用等问题,为交易所市场熊猫债健康发展提供更充分的制度保障。

  三、问:后续如何落实这9项对外开放措施?

  答: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修订相关法规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工作,扎实推进上述对外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有关政策咨询。继续深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证监会还将做好有关政策实施效果的动态评估工作,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审慎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19-06-14 来源:证监会

2019-06-14 21:33: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9977人气

易会满主席在科创板开板仪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刘副总理,

尊敬的李强书记,尊敬的小川会长,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见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的历史性时刻。首先,我代表证监会表示热烈祝贺!向莅临开板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向积极参与、支持科创板建设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基础制度安排,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重大举措。证监会将会同上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科创定位,以强烈的改革精神推进关键制度创新,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着力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做优做强、发展壮大。同时,证监会将会同市场有关各方,坚持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充分发挥科创板的改革试验田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此带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科创板作为新生事物,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成长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挑战。我们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动摇,尊重市场规律,保持改革定力,努力把改革抓实抓细抓到位。也希望各个方面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呵护好、建设好科创板,共同谱写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篇章。

2019-06-13 来源:证监会 

2019-06-13 14:49: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720人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开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开板

  2019年6月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上海市市长应勇,共同为科创板开板。易会满主持科创板开板仪式并致开板辞。中央财办、中央网信办、中央军民融合办,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最高法,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税总局、银保监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开板仪式。科创板正式开板,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地实施。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市场有关各方,扎实细致深入地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科创板平稳开市、稳健运行。

2019-06-13 来源:证监会 

2019-06-13 14:46: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985人气

易会满主席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的讲话

尊敬的刘鹤副总理,尊敬的李强书记,尊敬的小川会长,

尊敬的易纲行长、树清主席、应勇市长,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刚才刘副总理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定的信心,为我们做好当前资本市场工作,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方向性要求,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今天,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部署,我想主要就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科创板等问题汇报一些认识和考虑。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以习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一是行业开放进一步扩大。大幅放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政策落地实施,已批设3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还有不少外资机构正在积极申请或接洽沟通。二是资本市场开放进一步深化。沪深港通机制持续优化,国际知名指数不断提高A股纳入比例,大幅提升QFII、RQFII总额度,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增加对A股的配置,多家国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登记成为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日ETF互通产品正陆续落地,全球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热情和信心日益增强。三是期货品种对外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上市一年多来,境外投资者开户数稳步增加,交易占比和持仓占比分别达到10%和16%。铁矿石期货、PTA期货境外参与者稳步增加,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四是有效深化国际监管合作。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日益深入地融入全球金融市场体系,中国证监会积极加强与各国监管机构的合作,广泛开展交流互鉴,主动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的层级和效能明显提高。

  最近一段时间,尽管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有所增大,但我们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完全有信心、有能力,也有足够的工具储备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挑战。不管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我们都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总要求,坚定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近期,证监会将陆续推出一揽子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一是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二是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三是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净资产要求。四是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五是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六是持续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七是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八是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九是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我们将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持续提升风险防范和跨境监管能力。当前,全球金融市场高度互联,风险极易在不同经济体之间交叉传染,甚至联动共振,这是各国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我们将加强与各国监管同行和国际组织的通力协作,联手防范应对各类风险。在开放进程中,我们将不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做好输入性风险的防范应对预案,切实维护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正常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主要承担着两项重要使命:一是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通过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允许未盈利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红筹企业发行上市,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二是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从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在发行上市、保荐承销、市场化定价、交易、退市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的先试先行,并及时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刘鹤副总理关于科创板建设需要把握好的四个关键点,尤其是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以及完善法制、加大违法成本和监管执法力度的两方面工作要求,下大功夫、下苦功夫,全力抓好推动落实。切实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体系,完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同时,积极推动增加司法供给,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发行等各种乱象,净化市场生态。

  我们深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个全新的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尤其是在科创板上市初期,各市场参与方特别是投资者要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发行方式改变后,如何平衡好注册制与把握上市公司质量这对关系,需要经过市场检验,这会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势必带来退市这个“出口”会更加常态化。二是市场化定价后,与现有IPO定价机制有本质区别,企业高估值发行的现象可能会增多。三是开板初期市场供求不平衡,加之新的交易机制需要适应,不排除出现短期炒作、涨跌幅较大的情形。四是科创企业本身由于技术迭代快、投入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等特点,需要投资者理性研判,更加关注信息披露。五是在试点初期,科创板的制度创新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有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这也可能引发一些市场风险。对于上述问题和可能带来的风险,我们在制度设计时,已经尽最大可能予以评估完善,并做好相应预案。同时我们将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希望各方对科创板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包容,既保持热情,又保持理性冷静,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遵循资本市场内在规律,共同把科创板建设好、发展好。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重大的国家战略,也是金融业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国际经验表明,全球或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发展、经济崛起、贸易强盛高度相关,也与各类金融资源和金融要素的集聚密不可分。这其中,资本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牵引和带动作用。从发展规律看,一个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能力。国际金融中心的演进变迁史表明,资本市场日益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标志。从要素积聚看,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创新活跃、开放透明、机制灵活,往往是资金、信息、人才等各类要素高度汇聚的场所,能够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吸引培育一大批优秀的企业、专业的中介机构以及全球化的机构投资者。从市场生态看,资本市场发展中形成的以股份制、法人治理、信息披露、产权保护等为核心的制度机制,有利于激发企业家精神,培育良好的股权文化,促进强化社会诚信契约和法治理念,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的软实力支撑。中国证监会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上海证券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支持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在上海落地实施,积极支持资本市场各类产品、机制创新在上海先行先试,积极支持上海资本市场各类主体做优做强做大。

  女士们,先生们!

  改革开放是新时代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全球资本市场共同繁荣的重要动力。我们将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风险防范,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同时,我们真诚希望加强与世界各国资本市场的交流合作,互学互鉴,为促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和经济全球化,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2019-06-13 14:19: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0591人气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