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集团资金困局带来的影响还在继续。日前,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被轮候冻结。
5月21日,深交所对中信国安发布年报问询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提出质疑,要求中信国安结合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稳定方面的重大风险。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遇阻
上市公司中信国安控股股东国安有限是中信国安集团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是中国中信集团子公司,旗下控股4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中信国安是其中一家。中信国安集团业务布局涵盖金融业务、信息网络、旅游、资源能源、大消费、文化、城市运营、健康养老、海外业务等,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达1981亿元。
然而,去年底以来,中信国安集团先后被曝负债高企、资产被冻结。今年3月份,一则“中信国安集团25亿元保险债权违约,担保人北京银行垫付3900多万元”的消息撕开了中信国安集团资金困局的口子,中信国安集团下属控股上市公司中信国安、白银有色、中葡股份先后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
根据中信国安集团最新发布的2018年年报和2019年一季报,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信国安集团资产总计1928.92亿元,负债合计1676.13亿元,资产负债率86.89%。2018年中信国安集团出现重大经营亏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54.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5亿元,资产负债率86.11%。
值得一提的是,5月15日,中信国安发布了一则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国安有限拟在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2%的股份。然而,这一增持计划一再延期至2019年2月1日。
中信国安称,由于2018年以来国内外市场环境、金融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营运资金需求较多,国安有限无法在2019年2月1日前完成增持计划,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如今,中信国安集团深陷资金困局,中信国安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还能实施吗?《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中信国安,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增持计划延期是2月1日通过的股东大会,延期至7月31日,目前时间过半,按照交易所要求的格式发布了进展公告,如果到7月31日大股东没有能力履行增持承诺,需要提起股东大会申请豁免增持承诺,或者超期未履行。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来看,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应该是完成不了了,需要等邻近截止日期看大股东怎么安排,是否会通过股东大会表决。
深交所质疑控制权稳定性
根据中信国安公告,截止5月17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
5月21日,深交所对中信国安发布问询函,要求中信国安结合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稳定方面的重大风险。并再次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其他关联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相关情形。
前述中信国安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控股股东股份已全部被冻结,不存在平仓风险,目前公司只掌握了一部分冻结情况,还不清楚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原因以及是谁发起的冻结,目前还没有债权人提起诉讼,所以法院应该还不会拍卖。如果有掌握新的冻结情况,会发进展公告。
中信国安此前在公告中表示,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国安有限问询,国安有限尚未收到与本次轮候冻结相关的通知或法院裁决资料,轮候冻结原因尚需进一步确认。此外,公司与国安有限及中信国安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上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
而在2018年年报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显示,中信国安报告期内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合计11.6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9.39%。其中,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电信增值服务、通信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10.29亿元。
深交所要求中信国安结合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公司关联交易占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并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合理性予以说明。
中信国安目前主要业务包括信息产业业务下的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以及新能源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基金公司业务。
2018年,中信国安实现营业收入39.7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亿元,同比增长670%。不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8亿元,而上年同期为盈利2233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公司实现“扭亏”主要是处置了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31.8%股权,转让价格21.72亿元。
对于扣非净利润的亏损原因,中信国安表示,主要由于有线电视投资收益下降,基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的创新业务仍在投入期,业务拓展费用较高,尚未实现盈利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所致。
去年4月,停滞3年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解封。今年4月底,QDII额度再度扩容。由于海外投资需求旺盛,部分公募QDII额度再度告急。
近一年新成立30只QDII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QDII基金数量达到144只,合计规模超过800亿元。问世12年来,QDII基金的价值逐渐得到投资者认可,投资额度也一度成为稀缺资源。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增QDII额度后,在QDII基金和QDII专户方面都有布局。
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白海峰表示,QDII额度重启后,招商基金除继续扩充原有投资品种规模外,还重点布局了一系列受市场欢迎的QDII-FOF等产品。
中融基金基金经理付世伟表示,自获批QDII额度以来,已经落地一笔QDII专户投资。但总额度有限,对后续QDII的规模和形式带来一定限制。
北京一家大型公募国际投资部人士透露,近一年公司重点布局了3只QDII基金,分别投向全球的独角兽科技企业和香港宽基指数,投资标的包括美国、欧洲等科技产业龙头国家和细分领域具备优势的企业。
数据显示,近一年来,华夏、广发、工银瑞信等15家公募合计成立了30只QDII新基金或存量QDII基金新增C份额,截至一季度末,新成立基金合计规模为20.35亿元。
部分公募QDII额度告急
市场仍有较大投资需求
问世以来,QDII基金业绩起伏较大,且分化明显。2009年、2012年和2016年,QDII基金取得了57.48%、10.36%和6.56%的平均回报,而在2011年和2015年,QDII基金表现不佳。
从单只产品看,有11只QDII基金成立以来实现业绩翻倍,表现较好的多为跟踪纳斯达克的指数基金,包括国泰纳斯达克100、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A、国泰纳斯达克100ETF、交银环球精选、博时标普500ETF联接A、华安纳斯达克100人民币、工银瑞信全球精选、富国中国中小盘、海富通海外精选等。最新数据显示,国泰纳斯达克100成立以来收益已超过280%。
而一批主要布局商品、油气、黄金等标的的产品收益欠佳。
虽然QDII基金业绩还有待考验,但其独特的配置价值不容忽视。QDII基金投资范围广,涵盖的市场、资产类别众多,成为很多长期资金分散风险、多元配置的良好工具。
多位业内人士测算,不论是国内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海外资产配置都有很大空间,目前QDII额度对公募基金而言稍显不足。
白海峰表示,招商基金先后获批10.5亿美元额度。之前受制于额度限制,只能集中投入核心品种、满足核心战略客户的产品需求。2015年以来,额度一直处于相对紧缺状态,难以完全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配置需求。“QDII额度重启以来新获批的额度也已基本用完或已做安排,希望能有更多的额度用以满足更多个人投资者的需求。”
付世伟表示,许多机构投资者对境外股票二级市场以外的资产兴趣比较大,如境外IPO、优先股、美元债等,而除了QDII几乎没有渠道去投资这些资产。“投资者对QDII的需求不小,公司的QDII额度年内就会用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开拓跨境业务,继续申请新的额度。”
北京上述公募国际投资部人士也表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海外投资的比例会不断增加,现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裕,国内企业有意走出去收购和投资。“海外股市尤其是美国股市牛长熊短,可以给国内投资者更好的投资体验,分享海外投资红利,增强海外大类资产配置的权重,希望QDII额度再开放一点。”
不过,也有基金公司表示额度够用。富国基金认为,中短期市场空间不是太大,近期额度没有使用太多,新批额度只用了一半。
2019-05-20 来源:证券时报
安通控股5月16日晚披露称,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存在两方面违法问题,包括为实控人提供资金及担保。
两行为均未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安通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要求公司在5月31日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为防爆仓 实控人违规占资
日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华普天健)对安通控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财报显示,2018年安通控股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24.76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11.31亿元。报告期后,郭东泽及关联方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合计本金及利息4.05亿元。直至2019年4月30日,占用方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据悉,郭东泽本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为了避免由于股票质押爆仓而导致公司实控权变更,至2018年末控股股东郭东泽及关联方郭东圣股权质押比例分别为91.48%、89.08%。
此外,郭东泽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安通控股名义与安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涉及金额2亿元。
因上述两问题,华普天健对安通控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后,5月9日,安通控股收到了上交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共提出了11项问题。
其中,就实控人占用24.76亿元资金问题,上交所要求安通控股列表披露报告期及期后公司借出的每一笔金额、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对方名称、利息及利率等,同时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对比,说明利息计算是否合理,同时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因。
就郭东泽以安通控股名义违规签署《保证合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问题,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产生原因及具体情况,并补充披露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
持股遭多轮冻结
郭东泽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形的同时,其持有安通控股股份也全部遭到冻结。
5月16日,安通控股公告,郭东泽等与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为1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轮候冻结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冻结期限3年。
此前的5月10日,郭东泽因与安某涉及标的金额为2亿元的贷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轮候冻结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冻结期限3年。此前,5月9日郭东泽及郭东圣所持股份还新增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安通控股表示,目前正在核实郭东泽及郭东圣所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由于二人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预计目前对公司的控制权暂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
郭东泽归还了上市公司资金,但其资金链紧张的问题可能仍未得到解决。2019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由16.57亿增加至21.65亿,安通控股将这5.08亿其他应收款的增长归集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增加。
2019-05-17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报道,今年以来,IPO审核不仅呈现高过会率,并且“即审即发”的趋势正在形成,尤其是十八届发审委履职以来,多家企业从过会到核发批文周期明显缩短。但同时已完成新股发行数量和融资规模出现下滑。
据统计,今年以来至4月14日,发审委审核25家首发企业,其中20家成功过会,过会率达到80%,去年同期分别为79家(不包括取消审核情况)、40家成功过会、过会率仅为50.63%。
4月12日,证监会核发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IPO批文。其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6日上会审核获通过,仅间隔18天;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于4月4日审核获通过,间隔9天。
3月12日,十八届发审委开始履职审核首发企业,当日审核通过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仅十天后,3月22日证监会就按法定程序核准天味食品的IPO批文。此外,3月26日审核获通过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也已经于4月4日获得证监会IPO批文。
伴随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传统IPO审核通道“即审即发”趋势形成的同时,发行审核在透明度也在提高。3月25日,在“科创板审核32条”推出之后,证监会发布了 “IPO审核50条”。这被市场认为主板及中小创的发行审核标准制度化、透明化进程已经开启。
广证恒生新三板研究团队认为,科创板企业审核规则将逐步移植至A股的发行审核,现有板块对企业的包容性也将有所提升。此外,科创板上市审核重点关注信息披露,并通过发行审核问答等形式推进审核标准的透明化,提高可预期性。增量市场改革引领存量市场改革,A股的发行审核标准制度化、透明化进程将加速。
据广证恒生新三板研究团队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A股预披露企业数量共31家、上会企业数量16家,期末待审企业数量为253家。从上会企业的平均审核时间情况看,2019年第一季度上会企业从预披露至上会平均耗时576天。尽管周期较2018年第三、四季度的391天、539天有所延长,但每月上会企业的最短待审周期均在400天以内,且每个月份上会企业最大待审周期与最小待审周期之间有所收窄。若企业质地良好,申报材料规范,排队时间将有较高可预期性。
在IPO审核出现新趋势的同时,今年以来,A股市场新股发行却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4月14日,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经有35家公司(包括中国外运、长航油运)完成上市,合计募资约278.56亿元,去年同期是40家、413.94亿元,分别下滑12.5%、32.71%。
2019-04-15 来源:证券日报
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研究资本市场贯彻落实工作
2月22日中央政治局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以来,证监会党委先后召开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资本市场的贯彻落实措施。
证监会党委认为,习总书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金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意义,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作出了科学部署,为我们做好资本市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证监会党委和系统各级党委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学习领悟,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发挥各方合力,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证监会党委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资本市场工作,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具体到资本市场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必须正确把握金融本质。要立足我国实际,不断深化对金融本质、初心和规律的再认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发展方向,做到尊重规律、敬畏规律、遵循规律,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二是必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进融资结构完善,为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三是必须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要坚持在改革发展中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持续增强资本市场抵御风险的韧性。四是必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历史观和辩证法,坚持精准施策,精准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场外配资、监管对象各类资管业务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处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五是必须加快深化金融改革开放。要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我国发展战略需要,研究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新举措,推进资本市场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资本市场工作的干部队伍。
证监会党委强调,要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统筹推进相关上市板块的综合改革、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能力、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加强交易全程监管、积极为中长期资金入市创造条件、加大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积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加强投资者教育、形成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发展合力、构建资本市场发展良好生态等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顶层设计,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19-03-19 来源:证监会
杠杆本是一个物理学的概念,是指通过杠杆的使用,只用一个较小的力量便可产生较大的效果。相对于普通证券投资来说,融资融券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通过保证金支撑为投资者提供了“以小博大”的机会,起到了财务杠杆的作用。
想必大家都已了解到,融资就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也俗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再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也俗称为“卖空”。
不难看到,“融资”和“融券”都只是一种投资交易方式,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是方向的选择。如果方向选择错了,亏损就会加倍放大,如果方向正确,收益也会加倍。也就是说,融资融券是一种放大了投资收益与亏损的交易方式。这里,我们以两个小案例进行说明。(简明起见,我们假设交易中不考虑佣金、利息等费用,并假设保证金比例为50%)
一、融资案例分析:融资时收益与亏损的放大
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股票A,融资保证金比例假定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股票A。
如果股票A在买入后市值上涨了10%达220元,此时,投资收益率为20%;反之,如果股票A在买入后市值下跌了10%,此时,其损失就是20%。
公式表示即为:
融资买入股票收益或亏损=融资买入股票涨跌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
从上表中不难看到,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股票后有两点必须关注,一是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二是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保证金比例越低,收益或亏损的放大倍数就越大,它们基本上呈反比例关系。而当融资买入股票跌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还需要追加保证金。如在股票下跌了35%后,维持担保比例降至115%时,投资者还需要追加保证金。
二、融券案例分析:融券时收益与亏损的放大
假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股票A,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股票A。
如果融券卖出的股票A股在卖出后上涨了10%,其市值由原来的200元变成了220元,此时,投资损失为20%;反之,如果投资者在融券卖出的股票A如期下跌了10%,其市值就变成了180元,此时,投资者收益率为20%。
公式表示即为:
融券卖出股票收益或亏损=融券卖出股票涨跌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
表2 假设融券买出股票各档次涨跌幅对应的投资收益率情况
从上表中不难看到,投资者在融券卖出股票后有两点必须关注,一是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二是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投资收益或亏损放大的比例,与融券保证金比例的高低直接关联。而当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到一定程度、维持担保比例下降至130%时,投资者还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
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作为一种具有显著杠杆特征的交易方式,其放大的不仅仅是投资收益,同样也放大投资亏损的风险。这就是杠杆投资原理下的新风险与收益概念。投资者在参与这样全新交易方式之前,不可不心中明了,既不能只看到投资收益的放大效果,也不能只强调亏损的放大后果。
上述两则案例,我们是简单抽象化的说明了融资融券下收益与风险的放大情况。从中也明确告诉我们:
融资融券这种新的交易方式,赋予了投资判断更高的权重,赋予了投资智慧以更高的“溢价”。方向判断正确,投资者将获得比普通交易更多的收益,但一旦判断方向失误,投资者付出的代价也将较普通交易更大,“博傻”的代价将远高于常规非杠杆交易。
可以说,融资融券业务既给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更对投资者的投资水平、投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面对此项新业务,投资者在参与前,需要做足两方面的准备:
一是客观地评判一下自己当前的风险承受能力,让自己的投资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杠杆比率(即收益或亏损的放大倍数)与保证金比例、折算率有关系。保证金比例越低,折算率越高,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比率越高,风险就越大。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申请,或者部分使用授信额度,以控制风险。
二是充分地了解、研究市场,尽可能透彻地判断市场运行的方向,博取大概率的投资方向选择,并及时掌握止损点,否则不仅要面临更多的损失,还要经受追加保证金之苦。如果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还要经受强制平仓之苦。
1*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资金?(带*问答由中国结算提供)
公司行为是香港证券市场对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投票、参与新股发行认购、供股、公开配售、公司收购、分拆合并等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相关业务的统一用语。
公司行为资金是指因上述公司行为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资金收付。如,投资者收取红利资金,或因参与供股业务缴纳供股款等。
2*什么是“供股”行为?
“供股”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约,使其可按持有证券的比例认购证券。供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投资者可超额认购,超额认购部分可获配数量取决于中签率。提示投资者注意,(1)为确保供股缴款结算和换汇的时效性,中国结算设定的供股权申报截止日早于香港结算设定的截止日三个沪市工作日。(2)供股交易不影响供股权申报,供股申报确认结果以港股通投资者缴款结算时的供股权可用数量(实际供股权持有量扣除卖出未交收和已冻结数量)为限确定。
例如:H股03968招商银行的供股详情为每10股招商银行股票可认购1.3股新的招商银行股票,每股认购价为港币10.06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招商银行股票,将可获配195股供股权(计算方法:1500/10×1.3=195股供股权)。在获得供股权以后,该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供股权:⑴选择行使供股权,投资者可以每股港币10.06元的价格获配195股招商银行股份;⑵在交易期间内通过股票市场出售供股权;⑶不采取任何行动,则供股权失效。
3*什么是“公开配售”行为?
“公开配售”行为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要约,使其可认购证券。公开配售处理与供股类似,区别在于公开配售权益不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只能行权申报。
例如:港股01226中国投融资的公开配售详情为每持有2股现有股份获发1股发售股份,每股认购价为港币0.2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中国投融资股票,则该投资者可以以每股0.2元的价格获配750股股份(计算方法:1500/2×1=750股)。
4*什么是“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
“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是指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含股利选择权红利时,投资者选择接受股票而非现金的行为。提示投资者注意,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汇总提交港股通投资者股利选择权的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较香港结算截止日早两个沪市工作日。
5*什么是“精确算法”?
“精确算法”是指中国结算在送股业务中,为确保每个投资者所得的股票股利之和等于中国结算公司从香港结算收到的股票股利,对投资者账户中不足1股的零碎红股,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精确算法也适用于股份分拆与合并业务。
6*港股通公司行为的业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主要业务流程详见下图:
(1)香港上市公司在联交所的披露易网页公布公司行为信息。香港结算主动从披露易取得公司行为讯息;
(2)香港结算进行处理后将讯息发布在CCASS终端机上,中国结算在CCASS终端机得到相关数据;
(3)中国结算再将公司行为讯息发送结算参与人(即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4)由结算参与人将上述公司行为讯息转发给港股通投资者;
(5)港股通投资者发出指示给结算参与人;
(6)结算参与人申报给中国结算;
(7)中国结算将投资者指示汇总再转发给香港结算;
(8)香港结算汇总后转发给香港过户处;
(9)香港过户处代上市公司处理有关公司行为,发放权益给香港结算;
(10)香港结算代其参与者收取权益后,发放给中国结算。如权益涉及股份,香港结算从过户处收取股份后,将权益证券记增到中国结算的证券账户;
(11)如权益涉及资金,香港结算会将权益资金派发到中国结算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结算完成换汇后,将人民币资金从香港汇款给中国结算在国内的结算银行;
(12)中国结算将权益资金发放给内地券商及/或将权益证券记增到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13)由结算参与人将权益资金发放给投资者。
7*港股红利派发与A股相比有什么差异?
主要差异包括:(1)港股红利可能派发除港币外的其他外币,中国结算将在换汇后统一以人民币形式将红利资金发给投资者。(2)港股红利可能有股利选择权,即,投资者可以申报不超过股权登记日所记录的红利权数目,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3)2014年以来,上海市场实施上市公司红利R+1发放,港股因存在股利选择权等情况,红利登记日与红利资金实际派发日之间间隔较长。
例如:港股00011恒生银行6月3日发布公告,权益登记日为6月11日,红利资金发放日为7月4日,每股红利0.5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21,可以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以股代息价格是10美元。某投资者于6月11日持有200股恒生银行股票,其选择了100股红利权数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则其可以收到(0.5×100)/10=5股恒生银行股票,和0.5×100×6.21=310.5元人民币红利资金。
8*收到港股通股票现金红利后,中国结算怎样完成业务处理?
中国结算办理现金红利派发业务,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3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
(1)投资者账户现金红利金额=每股红利金额×红利权余额,小于1分的尾数进行舍尾处理。
(2)投资者账户应收零碎股现金=[(申报股利选择权的股份数量×每股红利金额)÷以股代息的价格-投资者账户应收股票股利(整数)] ×以股代息的价格,小于1分的尾数进行舍尾处理。
提示投资者注意,根据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应缴纳红利所得税的港股通投资者的每股红利金额按照税后金额计算。
9*港股通投资者在行使投资者权利时应关注哪些差异?
香港上市公司的投票等公司行为和内地市场差异较大,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要关注以下差异:
一是,由于中国结算需在汇总投资者的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所以,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提交港股通投资者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二是,在港股通股票投票方面,投票可以没有权益登记日,此时以投票截止日的证券持有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投资者对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
三是,在现金红利派发业务(包括含选择权的红利派发业务)中,由于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中国结算要进行换汇、清算、对内发放等多项业务处理,港股通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现金红利的实际到帐日要略晚于香港结算公布的派发日。此外,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派发的红利资金可能是美元、港币等外币,但中国结算派发给投资者的红利资金均为人民币;
四是,送股业务及含股票股利选择权的红利业务派发的红股上市时间可能较香港市场延后。港股通股票发行人派发红股的,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在处理日的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这样,港股通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可能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10什么是股份的分拆及合并?
在香港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的分拆或合并重组其已发行的股本,更改其证券的发行数量或面值。联交所也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规定,当上市公司股价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上市公司根据其需要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经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价也不应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
股份分拆是增加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分拆现有股票为多份股票,令分拆后股票的市价因此按比例调低。股份合并是减少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合并现有股票成为新股票,令合并后股份的市价因此按比例提高。
11港股通股票的分拆及合并生效日期和交易单位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进行港股通股票的分拆或合并前,应在公告或通函内列出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T日)及分拆或合并后股票开始买卖的日期。有关日期及时间安排明细列示在其预期时间表中。
上市公司在股份分拆或合并生效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确认是否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若股份分拆或合并计划被否决,此后该股票仍按照原代码正常交易。
至于交易单位,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时,每手买卖单位也会发生变化。每手买卖单位的变化遵循联交所的有关要求。
12港股通股票在分拆及合并期间的交易是怎样安排的?
香港市场的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一般安排临时代码交易、并行买卖来配合有关证券以新、旧股票形式的交易活动。参照联交所有关规则,在港股通中,股票分拆或合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股份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起,该股票将通过临时代码以临时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同时原股票代码暂停交易。其中,临时买卖版面的每手买卖单位=原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分拆或合并的比例(若为分拆,则该比例﹤1;若为合并,则该比例﹥1)。
第二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0个交易日后,原股票代码(以下简称“原代码(新)”)恢复,并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新的每手买卖单位通常恢复至分拆或合并前的数量。该股票以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同时并行买卖。在该时期内,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的持仓不互通,即原代码(新)的持仓不可用于临时代码的卖出,临时代码的持仓也不可用于原代码(新)的卖出。
鉴于香港结算处理股票更换之标准过户登记服务所需的时间要求,临时代码应该在开始并行买卖之前最少10个交易日设立,否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的公告∕通函及上市文件中声明。
第三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5个交易日后,并行买卖将会结束,临时代码停止交易。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份通过原代码(新)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
上述分拆或合并过程可用下表描述。
13*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可能对投资者账户内的港股通股票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结算在办理港股通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时,根据香港联交所和香港结算的业务规则,结合上交所的交易安排,进行股份代码转换处理,调整账户持有数量。港股通投资者应关注股份分拆及合并时账户中的股份代码和持有数量的变化,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http://www.chinaclear.cn/zdjs/editor_file/20140926163401589.pdf)参与相关业务。
14*港股通股票因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等业务产生的零碎股,是如何处理的?
因港股通股票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等业务,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可能产生零碎股。中国结算对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小于1股的零碎股,进行舍尾处理。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获得的红股总数或分拆、合并股票数额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舍尾取整后的总数的,中国结算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
免责声明:本栏目的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力求本栏目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更多有关港股通投资的信息,投资者可参阅上交所沪港通投资者教育专区(http://edu.sse.com.cn/col/shhkconnect/home/)。
2018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证监会党委对“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2018年证监会保质高效办结人大议案、建议204件,政协提案146件。
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证监会提前谋划,统一思想、严格标准、完善制度,确保办理工作质量。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将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到位。二是完善制度。修订办理工作规则,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评奖惩工作机制。三是组织培训,强化督办。专门组织业务培训,讲透工作规则,明确办理要求。建立台账,强化全过程督办,定期督促检查办理进展情况,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切实让代表委员满意。办理前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联系代表委员,了解其意见建议的现实背景和真实意图;办理中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座谈调研;办理后密切跟踪评估,及时解疑释惑。五是注重信息公开和成果运用。贯彻落实建议提案复文公开要求,及时公开了53件复文,提升工作透明度。坚持“提”与“办”相结合,切实将建议提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
证监会将办理建议提案作为凝集社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提升工作质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办理工作倾听意见、回应呼声、汲取智慧、接受监督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推动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同谋划、同研究、同推进。总体来看,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建议提案办理部门的指导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证监会圆满完成了2018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即将召开,证监会将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理要求,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办理机制;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创新和丰富沟通方式,增进交流;开展跟踪督办,确保承诺事项及时推进,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在助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月20日至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围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带队赴上海听取市场机构对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并调研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改革准备工作。
易会满在上交所主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科创类企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表的意见建议。各市场机构围绕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定价机制、交易制度、减持制度、券商跟投、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易会满指出,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项重大改革任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证监会及上交所责无旁贷,各市场机构也责无旁贷。要牢牢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服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改革定位,尊重市场规律,强化市场约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各市场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确保这项改革成功落地。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
易会满听取了上交所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准备工作及对相关重点问题考虑的汇报。易会满指出,上交所前期做了大量工作,要继续保持良好状态,进一步从严从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他要求,要加强工作协同,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紧盯时间节点,把好事办好,把大事办好。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聚焦发行上市审核、提升持续监管能力、优化交易制度、严肃退市规则、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等改革重点工作,稳慎实施好这项重大改革。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守牢廉洁底线。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参与调研。
为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授权,证监会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近日,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其中,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第六条为责任条款。第七条为生效日期。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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