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业绩疲软
8月30日盘后,欧菲光披露2021年半年报。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42亿元,同比下降约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4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02亿元下降幅度超过90%。
其中,笔者注意到二季度这家公司亏损0.43亿元。二季度亏损,这是欧菲光近10年来的首次。
二级市场上,自从去年7月盛传被苹果踢出供应链,欧菲光的股价就跌跌不休。至今年9月1日,其股价较去年7月14日的高点,下跌了近70%。
图一:欧菲光日线图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经营处于低谷期
今年初,欧菲光正式官宣,境外特定客户终止向其采购,公司将相关资产进行出售。这一境外特定客户,就是市场公认的全球知名企业苹果。
针对上半年糟糕的经营业绩,欧菲光解释称,主要源于三个方面的因素。其一,受到境外特定客户终止采购关系的影响,公司与特定客户相关的产品出货量同比下降。其二,因国际贸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H客户智能手机业务受到芯片断供等限制措施,导致公司多个产品出货量同比大幅下降。其三,公司在业务转型期,投资加大。
今年上半年其经营业绩不仅受到了退出苹果供应链的影响,还受到了某知名智能手机客户影响,该客户因受到芯片断供等限制措施,导致其向欧菲光采购量大幅下降。目前来看,限制措施尚未解除,欧菲光向该客户供货尚未恢复。
图二:欧菲光利润构成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回款压力同样很大
除了以上笔者分析的这些逻辑之外,笔者通过阿牛智投大数据平台发现这家公司在经营上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隐患点。
数据上可以看到这家公司的应收账款的数值常年维持一个比较高的位置,回款压力始终存在,并且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会造成一些隐患。
图三:欧菲光重要资产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喜欢文章的朋友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您的支持是笔者最大的动力!也可和笔者对当下市场的操盘策略,选股逻辑进行互动和交流!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投资者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推荐,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阿牛智投投顾何智辉投顾编号:A0460620070003
新建基站快速增长
据新华社消息,在北京开幕的2021世界5G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介绍,目前我国已开通建设5G基站99.3万个。
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95%以上的县区和35%的乡镇,5G终端手机连接数超过3.92亿户。全国5G应用案例超过1万多个。
同时覆盖了钢铁、电力、矿山等22个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有关领域,形成了一大批丰富多彩的应用场景,成为引领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图一:5G板块日线图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新基建是未来政策主线
2018年以来,首次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3月份正式提出新基建7大领域,政策加快落地并且力度持续加码。
笔者认为,加快5G、工业互联网以及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数字基建的核心层基础设施建设,是匹配、满足和推动行业应用的发展的关键。
加快5G、工业互联网以及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数字基建的核心层基础设施建设,是匹配、满足和推动行业应用的发展的关键。
图二:5G板块市盈率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未来看好5G等新基建方向
2020年华为事件以来,对于国内基建建设普遍悲观,但是随着三大运营商基站招标进度的逐步落地,国内基站建设进度稳步推进,同时随着三大运营商对于5GCapex力度不减,并且进一步加快对于IDC、云计算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国内基建建设放缓以及5G推进放缓的市场疑虑或将逐步消除。
笔者认为当前随着5G用户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5G创新应用萌芽的逐步显现,加快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及5G推进进度是势在必行。
图三:5G板块市净率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喜欢文章的朋友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您的支持是笔者最大的动力!也可和笔者对当下市场的操盘策略,选股逻辑进行互动和交流!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投资者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推荐,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阿牛智投投顾何智辉投顾编号:A0460620070003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