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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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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著名财经评论家,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财经名博博主。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京华时报》《金融经济》等全国各地报刊杂志发表证券市场方面的相关文章近万篇,为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述、股票炒作心得为主,以为中小投资者呼声为己任,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简介 :著名财经评论家,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财经名博博主。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京华时报》《金融经济》等全国各地报刊杂志发表证券市场方面的相关文章近万篇,为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述、股票炒作心得为主,以为中小投资者呼声为己任,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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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的四大制度性陷阱

欣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表明,股份回购承诺不过是一张画饼而已。如*欣泰表示没有能力进行股份回购,于是股份回购之事就不了了之,股份回购承诺等于一张废纸。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是因为这种承诺并没有相对应的保证措施。

作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欣泰从8月23日起停止复牌交易而正式进入暂停上市阶段。这意味着*欣泰股票在强制退市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如果没有奇迹发生,*欣泰股票将在未来12个月内正式退出A股市场。

►*欣泰的强制退市体现出监管部门打击欺诈发行的决心。不过,正因为*欣泰是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这也意味着这种强制退市是A股市场的新生事物。所以,*欣泰股票的强制退市也是对A股市场现行制度的一次考验。*欣泰强制退市也就成了A股市场现行制度的一个试金石。而经过*欣泰强制退市的测试,现行股市制度中所存在的部分问题因此暴露出来,其中的四大制度性陷阱令人关注。

第一大陷阱:新股发行上市时的股份回份承诺制度。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都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档中公开作出相应的承诺,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A股市场的四大制度性陷阱

►应该说,上述规定的初衷显然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然而,*欣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表明,股份回购承诺不过是一张画饼而已。如*欣泰表示没有能力进行股份回购,于是股份回购之事就不了了之,股份回购承诺等于一张废纸。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是因为这种承诺并没有相对应的保证措施。而且从监管部门来看,明显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自7月7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以来,至本文截稿之日(8月20日),不论是证监会还是深交所,都不曾过问此事。尤其是在交易所监管函满天飞的背景下,深交所偏偏就没有针对*欣泰爽约发出监管函。所谓股份回购承诺,原来只是新股发行制度的一个陷阱。

第二大陷阱:先行赔付制度。

►这是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所作出的一项规定。该规定显然也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而推出来的。由于先行赔付之前已在万福生科、海联讯欺诈发行案的赔付中试行过,且确实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所以先行赔付就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

►但从*欣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一案来看,先行赔付制度明显对投资者保护不力。根据*欣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就先行赔付对象的界定,揭露日(2015 年7月14 日)或更正日(2015年11月27 日或12月10 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得不到赔偿。由于A股市场的高换手率,这也意味着欣泰电气最大多数的投资者被拒之于赔付之外。

►在万福生科案中被证实是有效的先行赔付为什么到*欣泰就失效了呢?关键在于,万福生科并没有因为欺诈发行而退市,所以不存在强制退市带来的损失。而*欣泰则存在强制退市带来的损失。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照搬万福生科的做法,置强制退市带给投资者的损失于不顾,自然就难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了。

第三大陷阱:复牌交易期规定。

►作为复牌交易期规定,同样是标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实际上,复牌交易并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只是将退市风险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对于这一点,本人在以前的文章里有过多次论述,故不再赘述。

►不仅如此,这一规定还有一个不合理之处,那就是根本不曾考虑行政复议的因素。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对于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欣泰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而且*欣泰在今年8月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已授权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此提起行政复议。虽然*欣泰行政复议的赢面不大,但万一赢了呢?毕竟现行的《证券法》并没有规定欺诈发行必须退市,强制退市的做法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万一*欣泰赢了,那么,*欣泰强制退市工作就应该终止。如此一来,复牌交易期间,因为卖出股票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由谁来赔偿呢?管理层会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吗?为此,笔者不禁要问:复牌交易期为什么不能等到*欣泰行政复议有了结果之后再来定夺呢?

第四大陷阱:A股市场停复牌制度。

►基于复牌交易期规定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先行赔付制度有关揭露日与更正日的规定,这就充满暴露出A股市场停复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既然揭露日之后买进股票的投资者得不到赔偿,那为什么股票不从揭露日开始就进行长期停牌呢?一方面将股票复牌交易,另一方面对于买进股票的投资者又不进行赔偿,这样的停复牌制度不是明显坑害投资者么?还有复牌交易期规定也是如此。比如,*欣泰实施复牌交易之前的收盘价是14.55元,而8月19日的收盘价是2.75元。假如*欣泰按后者的价格回购股份,复牌交易是不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呢?为什么一定要实行复牌交易期规定,而不是将强制退市股票长期停牌,等待*欣泰方面赔偿投资者利益呢? 

2016-10-23 11:04: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79人气

深港通能否助A股迎来牛市行情

深港通推出的时间基本上也就是股市的冬播时间,而冬播是准备来年行情的时候,这就有可能让深港通行情与2016年的业绩行情以及2017年的两会行情连接起来,从而有可能拉长深港通行情的演绎时间。

主持人:今年的股市行情总体表现较为低迷,但低迷中又不乏强势。尤其是今年下半年以来,股市底部明显抬升,市场重心也是慢步上移。包括10月17日B股大幅跳水,暴跌6.74%,也只是给A股提供了一次洗盘的机会,10月18日,A股即出现阳包阴的走势,全面收复B股暴跌导致A股所丢失的失地。

而A股的表现之所以能够在低迷中不乏强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深港通因素的支持。毕竟深港通要来了。一方面是8月16日,国务院已经批准了《深港通实施方案》;另一方面是深港通的推出已到了最后的准备阶段。包括10月18日,深交所在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时表示,深港通不设总额度限制,深港通每日额度限制为深股通130亿元,港股通105亿元。这已经是非常细节的问题了。而在此前,港交所总裁李小加还曾表示,深港通会优先考虑在11月中后的某个周一推出。这也意味着深港通在11月14日、21日、28日这三天推出的可能性居多。可以说,目前的股市与深港通之间只是隔着一层窗户纸了。

所以,今天我们《海洲实话》栏目的话题就是对深港通进行聚焦。作为今天的第一个话题就是,市场为什么会对深港通的到来寄予希望?现在就请皮老师对这个问题发表看法。

皮海洲:市场对深港通的到来寄予希望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一方面是基于今年行情总体上的低迷。回顾A股市场20几年的历史,任何一个低迷的年份,吃饭行情、养命行情都还是有的。但今年的股市行情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真正的吃饭行情,最多也只能算是吃快餐行情,吃两口你就得走人,如果你不抓紧走人的话,那就是饭没吃成,还得买单。正是基于行情的低迷,所以投资者并不想放过每一个利好,希望市场能够借此机会走出一轮吃饭行情。当然,如果能演绎成为一轮牛市,那更是求之不得的。所以,面对即将到来的深港通,市场寄予厚望是很正常的,这也印证了“年年失望年年望”的老话。实际上,如果不对股市充满希望的话,投资者是很难在股市里呆下去的。

另一方面市场对深港通的到来寄予希望,也是基于沪港通的示范效应。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推出的沪港通。不仅推动股市走出了上涨行情,而且还引发了一轮牛市,甚至还是疯牛行情。虽然沪港通是当年11月17日推出的。但沪港通是当年4月10日批准的。而从当年6月下旬开始,股市即拒绝下行,并走出稳步上升的走势,直至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推出之后,在其他政策面利好的配合下,股市开始走出大幅上涨的牛市行情。上证指数从2000点附近一路上涨到5178.19点,涨幅接近160%。虽然从2015年6月15日开始,股市进入股灾时间,但沪港通带来的赚钱效应却是投资者念念不忘的。而既然沪港通能够带来赚钱效应,带来牛市行情,因此,如今面对深港通的到来,投资者当然也就充满了希望。即便深港通不能带来牛市行情,能带来一轮吃饭行情也是不错的。

主持人:2014年11月17日正式推出的沪港通确实给投资者留下了美好的记忆。这也难怪市场对沪港通念念不忘,希望深港通也能带领股市走出一波上升行情,甚至是重复沪港通的故事。所以,这里要问皮老师的是,深港通会上演沪港通的故事吗?

皮海洲:深港通重复沪港通的可能性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首先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在估值上,深市股票明显不占优势。沪港通之所以能够开启上涨行情甚至是牛市行情,这其中一个非常有利的因素就是,沪股通的标的股,以蓝筹股为主。尽管就A股市场里,绝大多数的股票估值明显偏高,但蓝筹股的估值却相对较低,特别是银行股的估值甚至低于在香港上市的H股的估值。如2014年7月24日时,恒生AH股溢价指数只有88.72,这意味着A+H股公司的A股价格总体上比H股折价11.28%。即A股比H股便宜。所以,在蓝筹股的炒作上,当时A股市场有优势。但如今这个优势已经不存在了。尽管今年以来,港股的上涨幅度明显大于A股,但恒生AH股溢价指数仍然达到121.68,这意味着A+H公司的股价,A股比H股高出21.68%。

更加重要的是,深港通中的A股对应的是深市股票,但目前深市股票的估值更是远远高于港股。如截止10月18日,深市股票的平均市盈率达到了42.61倍;中小板的市盈率达到了51.67倍;创业板达到了78.55倍。这样的市盈率对于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来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很难吸引到香港市场的资金进入深市炒作。即便是就内资来说,这种高企的市盈率,也很难有太大的炒作空间。

深港通能否助A股迎来牛市行情

不仅如此,沪港通能够引发牛市行情,在很大程度上与A股市场经过了充满的调整有关。经过2008年的大熊市,上证指数从6124点跌到1664点,跌幅高达72.83%,这样的跌幅远远超过了2015~2016年股灾的跌幅。三波股灾只是将上证指数从5178点跌到了2638点,最大跌幅为49.05%,远小于2008年大熊市的跌幅。更重要的是,从2008年到2014年,股市经过了约6年的调整。在这6年的调整中,该割肉的也割肉了,该长的新韭菜也生长起来了,股市处于人心思涨的境地。而目前的市场,调整还不到一年的时间,调整明显不充分,市场上套牢盘严重,新韭菜也没有生长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股市上涨显然缺少足够的动力。

除此之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沪港通推出之时,正是基于股市经过了多年调整的缘故,所以,管理层也希望通过营造一轮牛市行情来服务实体经济,为此各方面都是积极地为当时的人造牛市打气。加上当时杠杆资金的撬动,股市甚至因此走出疯牛行情。而当时的牛市行情也被称为是“政策牛市”或“国家牛市”,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管理层的意志。

然而在经过了去年以来的股灾之后,目前管理层对行情的走势非常慎重。不仅杠杆资金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且管理层本身也不希望营造人工牛市行情。如现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明确表示去年的牛市是泡沫,“山有多高,谷有多深,泡沫怎么吹起来的,就会怎么破灭。”因此,刘士余显然不会再吹出一个泡沫起来。特别是有了去年股灾的教训,至少市场各方对再次营造人工牛市会持慎重的态度。实际上包括投资者本身也会对此存有戒备之心。更何况李克强总理今年6月也曾表示,资本市场要防止“井喷式”与“断崖式”变化,因此,股市在最近几年内不可能有人造牛市的再次出现。因此,深港通不会上演沪港通的故事。

主持人:就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论,深港通开通的市场环境与沪港通时的市场环境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深港通要重复沪港通的故事确实存在困难。既然如此,这是不是意味着深港通没有什么可值得投资者期待了呢?对于这一点,不知道皮老师有什么看法? 

皮海洲:虽然深港通很难重复沪港通的故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深港通就没有什么值得期待了一方面深港通作为一种题材,还是会受到市场炒作的。虽然没有港资进来炒作,但内资一样也会对其进行炒得。只不过,对于这种炒作,持续性不会太久,也没有太大的炒作空间,作为投资者来说,参与深港通概念的炒作,一定不要恋战,要适可而止,及时从深港通概念中退出来。

另一方面,从时间上来看,深港通推出的时间基本上也就是股市的冬播时间,而冬播是准备来年行情的时候,这就有可能让深港通行情与2016年的业绩行情以及2017年的两会行情连接起来,从而有可能拉长深港通行情的演绎时间。所以,作为投资者来说,可以把深港通行情与冬播行情结合起来考虑。这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收益。如有的股票,不只是深港通概念,而且还有优秀的业绩,甚至存在高送转可能。投资这样的股票,取得好收益的可能性更大。

此外,开通深港通也为投资者投资港股创造了条件。毕竟在深港通的港股通成份股中,增加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这也意味着内地投资者可以炒香港的小盘股了。这对于习惯于炒作中小盘股的内地投资者来说,是有吸引力的。

2016-10-21 09:00: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07人气

B股以轰轰烈烈的方式证明自己的存在

如果A股本身走弱,或本身就有重大利空出台,那么B股暴跌就会引发A股暴跌。相反,A股走势强劲,而且消息面没有利空,那么,B股暴跌并不会引发A股暴跌,相反,B股暴跌成了A股市场一次洗盘的机会。

主持人:B股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被投资者遗忘的市场。作为国内的投资者来说,更多关注的是A股市场。B股市场很少进入投资者的视线。不过,不论投资者以前是不是关注到过B股市场,但10月17日的B股市场显然受到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包括以前不太关注B股市场的投资者。因为,这一天的B股市场再一次以轰轰烈烈的方式向人们证明了自己的存在,当然,这个证明的代价有些大。

 10月17日,股票交易的前两个半小时,A、B股的走势都比较正常,指数表现为窄幅震荡的整理走势,但中午1点半过后,上证B股走出“黑色40分钟”自杀式跳水的走势,指数从前一天收盘指数357.68点附近一路下跌到当日的低点333.56点,跌幅高达6.74%。当天最终以335.68点报收,下跌22点,跌幅6.15%。上证B股的这一暴跌,基本上将指数跌到了今年的低点附近。今年上证B股指数的最低点也就是330.06点。

而受上证B股跳水的拖累,不仅深证B股当天也下跌了2.43%,就连A股也被拖累出现了跳水的走势,上证指数当天下跌了22.64点,跌幅0.74%。也正因为A股走势受到了B股的拖累,所以,一些投资者自然就把目光投向了B股市场。

所以,我们《海洲实话》栏目今天也首次聚焦B股市场,聚焦B股市场的这次暴跌。而作为今天的第一个话题,就是想问问皮老师,B股这次暴跌的原因是什么?

皮海洲:B股市场的这次暴跌确实令人关注。本来,我们国内最大多数的投资者基本上都是把目光聚焦在A股市场。而最近的A股市场基本上是风平浪静,但突然之间,B股市场抛来一个巨大的石块,在A股市场平静的水面上掀起巨大的波澜,作为市场以及投资者来说,也就不能不予以关注了。

至于这次B股暴跌的原因,可以说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从市场的说法来看,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一是人民币的贬值。因为最近人民币一直处于贬值过程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10月17日早间公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7379点,贬值222点,再创6年新低。二是美国货币基金新规即将实施,其中提到允许所有货币市场基金在市场赎回压力大时征收流动性费用并设置赎回限制,以降低货币市场基金挤兑风险。这或许导致了部分B股市场资金提前撤离。三是国家税务总局10月14日出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欲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这也被认为是导致17日B股指数下跌的主要因素;四是港股、美股近期表现整体偏弱促使投资者避险倾向上升,特别是港股早已经率先调整,这次B股有跟着港股跌的因素。五是即将开通的深港通标的不包括B股公司,B股市场进一步被边缘化。等等等等。

这些原因可以说都是造成B股暴跌的原因,但又都不足以引发B股暴跌。B股暴跌真正的原因是B股市场被边缘化了,从而导致整个B股市场缺少流动性。消息面有个什么风吹草动之类的,都会引发B股的暴跌。我们说A股市场不稳定,实际上B股市场的不稳定远超A股市场。B股市场的暴跌也远远超过A股市场。如果在B股市场引入熔断机制的话,B股熔断停牌的次数将远远多于A股市场。

主持人:对于这次B股暴跌,市场上的原因分析确实有很多。不过正如皮老师所说的,这些原因都是造成B股暴跌的原因,但又都不足以引发B股暴跌。所以皮老师将B股暴跌的主要原因归结为B股市场被边缘化了,从而导致整个B股市场缺少流动性。那么,在这里,要问皮老师的是,为什么B股市场会出现被边缘化的现象呢?

皮海洲:B股市场被边缘化这是目前B股市场发展的一个必然现象。B股市场也是上证B股市场,是1992年2月21日正式设立的,当天的开盘指数为129.86点。而之所以要开设B股市场,主要目的是为了吸收外汇。因为当时我国的外汇非常短缺,不象现在,我国外汇储备超过了3万亿。但当时外汇是非常稀缺的。所以就开了B股市场,仅限外国投资者买卖。直到2001年2月19日后,B股市场才对国内投资者开放。但上证B股仍然是以美元为交易货币,深圳B股以港币为交易货币。

B股以轰轰烈烈的方式证明自己的存在

由于开设B股市场的目的是为了创汇,但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高达3万亿的情况下,B股市场的使命也就宣告完成。也正因如此,目前的B股市场也就成了一个“三无”市场,既无新股上市,也无上市公司再融资,同时对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来说都无吸引力。所以,B股市场越来越退出投资者的视线,成为一个小众市场,也就是只有极少数投资者参与与关注的一个市场。而这样一个市场,当然也不会成为沪港通、深港通的标的。边缘化也就在所难免。流动性短缺也因此而来。而没有了流动性的市场,稍有利空袭来就会出现暴跌走势。所以,17日B股暴跌因此而出现。实际上,没有流动性的市场,任何一天出现莫须有的暴跌都是有可能的。

主持人:既然B股市场的历史使命已经宣告完成,那为什么不将B股市场关闭,或者给B股市场一个出路呢?毕竟B股市场的这种暴跌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在B股市场不能再融资的情况下,也对在B股挂牌上市的公司不利。在这方面,不知道皮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

皮海洲:B股市场的去向问题,也确实是最近数年市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毕竟目前的B股市场已经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了。特别是对于在B股挂牌的公司来说,甚至是一个负担,不能融资,相反还要付出(挂牌费用、回报投资者)。因此,B股市场已不能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了。所以给B股市场找出路,最近几年市场也经常谈起这个话题。

实际上,B股市场的出路并不难找,不外乎这样几点。一是转H股。即B股转H股。对于符合H股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优先转H股上市。二是转A股,即B股转A转。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以转A股上市。而本身就是A股上市公司B股,可按一定的比例,将B股折换成A股。三是转新三板挂牌。对于既不符合H股上市条件,也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以先转到新三板市场挂牌。但对于B股转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允许其在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向沪深交易所提起上市申请。

可以说,B股市场的去向是非常明确的。B股公司的去向也非常明确。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让监管部门有意来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在政策上予以支持。目前最大的麻烦就是,监管部门好象谁都没有关注到B股市场的问题,包括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一来,一直都在加强资本市场方方面面的监管,甚至到地方区域交易市场进行调研,但就是没有调研B股市场的情况,在这方面,B股市场也被边缘化了。这也许是B股市场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主持人:B股市场的现状确实令人揪心。不过,作为A股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更关心的是B股暴跌对A股市场的影响问题。毕竟10月17日,B股的暴跌也引发A股市场的跳水。而回顾历史上的B股暴跌,有时甚至充当了A股先行指标的角色。比如,去年12月28日,B股突然放量大跌8%,但到了今年1月份,A股大盘就杯具了。而更早的时候,2007年5月22日,B股也是莫名其妙地放量大跌,但几天后A股上演了“5.30”悲剧的一幕。所以,B股暴跌常常令A股投资者胆战心惊。

不过,从18日(昨天)的走势来看,投资者的这种担心又成了一种多余。18日上证指数大涨42.71点,涨幅1.40%,A股市场走出阳包阴的走势,上证指数也一举填补了9月12日向下跳空的缺口。A股大盘上攻的意愿明显。所以,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请皮老师谈谈,如何看待B股暴跌对A股的影响?

皮海洲:如何看待B股市场暴跌对于A股市场的影响?我想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一是不必过于夸大B股暴跌对于A股的影响。虽然历史上B股暴跌确实曾经充当过A股的先行指标,但也不是每一次B股暴跌都预示着A股暴跌,这样的案例实际上更多。所以,投资者没有必要因为B股暴跌而自己吓自己。二是也不要对B股的暴跌漠不关心,好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毕竟两个市场还是有一定联动性的。而且历史上,B股暴跌对于A股市场也确实曾起到过预警的作用。所以对于B股的暴跌A股市场也需要保持警惕性。

但总体说来,B股暴跌并不能改变A股中长期的运行趋势。如果A股本身走弱,或本身就有重大利空出台,那么B股暴跌就会引发A股暴跌。相反,A股走势强劲,而且消息面没有利空,那么,B股暴跌并不会引发A股暴跌,相反,B股暴跌成了A股市场一次洗盘的机会。18日A股的走势正是如此。

2016-10-20 11:35: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40人气

“一人三户”对股市是利好,还是利空?

针对“一人三户”可能出现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对“一人三户”实行动态管理,让“一人三户”中的“三户”成为活“三户”,而不是死“三户”。

主持人:10月14日,也就是上周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了最新修订的《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业务指南”修订了五项证券账户开立和维护内容,明确一个自然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申请开立3个同类账户,同时,还明确对于投资者在2016年10月15日前已开立的3户以上同类证券账户,如开立及使用方面符合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且确有实际使用需要的,投资者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对于长期不使用的存量多开账户,由中国结算依规纳入休眠账户管理。该规定自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实施了18个月的“一人多户”制度宣告终结。

所以,我们《海洲实话》今天的话题,就是聚焦开户制度的变革,将“一人多户”改为“一人三户”,这对于股市,对于投资者来说,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而作为今天的第一个话题,就是请皮老师对中国结算宣告终结的“一人多户”制度作一个评价,或者说,如何看待“一人多户”制度,中国结算为什么要终止“一人多户”制度?

皮海洲:“一人多户”制度是从2015年4月13日起正式实施的。根据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取消自然人投资者A股等证券账户一人一户限制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4月13日起,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沪、深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自然人和机构均可根据需要最多开设20个证券账户。

“一人多户”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解决了沪市投资者长期存在的销户难、转户难的问题,提升了市场的整体效率,降低了市场的整体成本,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以前“一人一户”的情况下,投资者转户非常困难。资金量小的客户,券商根本就不理睬你,让你找不到人。资金量大的客户,券商领导出面留人,让你难以抹了情面。总之,投资者一旦开户,就只能“从一而终”了。“一人多户”解决了投资者“从一而终”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贡献。因此,该项规定的出台,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大力拥护与支持。

另一方面,“一人多户”制度,也有利于推动券商之间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券商提高竞争水平。因为在“一人多户”的情况下,投资者拥有主动权,券商要留住客户,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降低交易佣金,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等。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这是有利于提高券商竞争力的,也是有利于券商发展的。

不过,随着“一人多户”的实施,“一人多户”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导致资源浪费。“一人多户”政策实施以来,多开3户以上投资者的账户使用率明显偏低,空置率非常高,占用过多技术系统资源。统计数据显示,多开3户以上账户使用率仅为8.7%。二是“一人多户”制度也为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条件,比如,少数投资者通过多账户之间的频繁交易,来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此外,还有的机构通过开通“一人多户”,向一些个人投资者提供账户操作,从而构成违法违规。正是基于“一人多户”政策实施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所以,中国结算对“一人多户”政策进行了修改,推出了“一人三户”。

主持人:从皮老师对“一人多户”的评价来看,“一人多户”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而由于“一人多户”存在资源浪费问题以及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条件,于是,中国结算公司将“一人多户”改为了“一人三户”。所以,在这里,想问皮老师的问题是,“一人三户”能避免“一人多户”的不足吗?皮老师如何评价“一人三户”?

皮海洲:作为一般的投资者来说,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来说,“一人三户”基本上够用了,特别是个人投资者也要不了这么多账户。作为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量有限,真正开通“一人三户”的投资者数量也是有限的,同时对“三户”进行操作的中小投资者也只是极少数。有统计数据显示,从“一人多户”实施的情况来看,多开3户以上的投资者并不多,仅占同期新开户投资者的2.6%。可见将“一人多户”改为“一人三户”其实是符合中国股市的实情的。

而“一人三户”明显可以避免“一人多户”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将投资者操作的账户控制在“一人三户”,投资者没有更多的空账户,这样也就可以避免资源浪费问题。另一方面,将投资者操作的账户控制在“一人三户”,一些大户与机构投资者通过频繁交易来操纵股价的难度也增加了。因此,“一人三户”的实施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人三户”对股市是利好,还是利空?

不过,“一人三户”也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这是需要引起重要的。而“一人三户”容易出现的问题,很有可能就是重复“一人一户”时所出现的问题。一是重现“销户难、转户难”的问题。作为投资者来说,在“三户”满额的情况下,如果想再开户,就又要受到限制了。尤其是当第四家券商的服务明显改进了之后,投资者也只能是望而却步。投资者找券商,券商当然不会支持你转户。二是券商的服务水平又有可能出现下降的趋势。因为有“三户”的限制,在“三户”满额的情况下,投资者想转户也转不走,券商服务意识的淡薄是很有可能的。因此,“一人三户”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券商服务水平的提高。

主持人:对于“一人三户”,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一人只有三个账户,投资者频繁对倒受到了限制,或者说不利于频繁对倒,这实际上也不利于活跃市场,所以,“一人三户”相对于“一人多户”来说,是一种利空。而且,皮老师也提到“一人三户”有可能出现“一人一户”的问题,主要是投资者销户难、转户难,以及券商服务水平有可能下降。所以,皮老师如何看待“一人三户”是利空的观点呢?或者说,在皮老师看来,“一人三户”到底是利空还是利好呢?

皮海洲:在我看来,“一人三户”对市场的影响整体上不大,利空利好的因素都较为有限,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中性的影响。如果一定要作出利空与利好的选择,从投资者的角度我觉得偏利空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就“一人三户”对频繁交易的限制、甚至对市场操纵的限制来说,我认为这不是利空,应该视为一种利好。要活跃股市,不能靠某些机构投资者来操纵股价,这种操纵行为其实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至少最终都会由投资者来买单。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并不同意市场上的这种利空观点。我之所以认为利空影响偏大一些,关键还是上面提到的投资者可能重新面临转户难销户难的问题,包括券商服务水平可能会下降。这显然是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所以,我希望管理层在实施“一人三户”新政的同时,要防止这些问题的出现。


主持人:对于“一人三户”可能重复出现“一人一户”时期出现的问题,对于管理层来说,要做好防范工作这是很重要的。不过,皮老师一直都是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在这个问题上,皮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向管理层支支招么?

皮海洲:对于这次中国结算公司实行的“一人三户”新政,我确实非常关注。针对“一人三户”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也经过了再三的思考。也终于找到了对策。既不违背“一人三户”这个总的原则,也可以避免出现“一人三户”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个建议就是对“一人三户”实行动态管理。让“一人三户”中的“三户”成为活“三户”,而不是死“三户”。

所谓活“三户”,指的是“三户”是动态的。一个投资者最多可以操作三个账户,而不是限于开设三个账户。当投资者看好第四家券商时,可开通第四个账户,但同时必须在操作的“三户”中指定其中一户进行“休眠”状态,由中国结算将该账户纳入休眠账户管理。进一步来讲,进入“休眠”管理的账户,如果相关券商的服务得以改善,投资者也可以激活对应的账户,但同时必须将目前操作的“三户”指定“一户”进入“休眠”状态。这种动态管理,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券商提高服务水平。并且还能避免“一人多户”出现的问题,“一人三户”制度也将因此而完善。

2016-10-19 15:23: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33人气

别拿赵薇当“股神”

赵薇之所以能成为“股神”,是因为她能以最低或尽可能低的价格,拿到上市公司或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企业股票,这样企业股票上市,特别是股票遭到爆炒时,赵薇想不赚钱都难。而赵薇能够拿到的这种廉价股票筹码,不是一般的投资者能够拿得到的。

最近,影视明星赵薇又一次站在了资本市场的前台。10月12日港交所披露,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10月5日减持7.993亿股阿里影业股份,每股作价1.571港元,持股比例由8.14%降至4.97%,套现逾12亿港元。若以2014年他们入股价1.6港元计算,此次交易赵薇夫妇账面亏损达2317万港元。为此,有媒体称:娱乐圈“股神”也栽了一次!

进行股票投资,出现亏损是很正常的事情。哪怕是影视明星,出现投资亏损也并非个别现象。而赵薇减持阿里影业出现亏损之所以引人关注,关键在于赵薇不只是影视明星,更是公众投资者心目中的“股神”,被誉为是“娱乐圈股神”。回首赵薇在股票投资中的赚钱,那就象菜农们在菜地里摘菜一样的容易,曾经甚至创下日赚74亿港元的奇迹,令人叹为观止。就是这样一位公众投资者心目中的“股神级”人物如今居然也“裁”了一回,这当然格外吸引人们的眼球。

别拿赵薇当“股神”

如何看待赵薇这次也“裁”了?个人以为,至少有三层意思。或者可以从三方面来解读。一是股市还是有其公平的一面的。虽然股市里充满了各种不公平的东西,但就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来说,对投资者还是公平的。不论你是谁,在股票市场里交易,你都有可能赚钱,也都有可能亏损,就是赵薇也不能例外。

第二层意思,要客观看待赵薇这次的赔钱买卖,赵薇并没有真“裁”。市场不能孤立看待赵薇的“赔钱”。虽然表面上,赵薇的这次减持出现了少量的亏损,亏损幅度约为1.81%。但实际上,赵薇对阿里影业的整体投资目前还是赚钱的。

根据阿里影业披露,赵薇夫妇于2014年12月20日斥资近31亿港元“重仓”阿里影业,按每股均价1.6港元买入阿里影业约19.3亿股,持有后者9.18%股权,成为阿里影业的第二大股东。随后赵薇于2015年4月29日和30日两次均以3.9港元的价格分别减持了1.92亿股和6400万股,套现共计近10亿港元。也就是说目前赵薇累计套现已经超过了22亿港元。而在经过10月5号这次减持后,其仍持有12.536亿股阿里影业,按上周末收盘价1.57港元计算,市值为19.68亿港元。也就是说,赵薇已套现金额加上现在仍持有的阿里影业的股票市值,仍然超过了赵薇当初投入的31亿港元资本11亿港元之多。因此,所谓赵薇“裁”了一次,显然名不符实。

第三层意思,别拿赵薇当“股神”看待。赵薇这次减持阿里影业的“小亏”之所以引发关注,显然是与人们赋予赵薇的“股神”身份密切相关的。但实际上,投资者不应该把赵薇当“股神”来看待。因为作为“赵薇”来说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投资者。赵薇对股票的投资与一般投资者对股票的投资是完全不同的。当然,赵薇曾经也是普通意义上的投资者,但作为普通意义上的投资者那个赵薇并不是“股神”,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我炒股不是发了,是哭了,我绝对是个地道的受伤股民。”

但后来赵薇之所以能成为“股神”,是因为其赚钱的模式变了。她从二级市场转战一级市场或一级半市场,以最低或尽可能低的价格,拿到上市公司或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企业股票,这样企业股票上市,特别是股票遭到爆炒时,赵薇想不赚钱都难。而赵薇能够拿到的这种廉价股票筹码,不是一般的投资者能够拿得到的。因此,严格说来,赵薇炒的不是股票,而是自己的人脉关系。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投资学范畴。所以,市场没有必要拿赵薇当“股神”。如果说赵薇是“股神”的话,那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神”。

2016-10-18 10:53: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37人气

让更多投资者沐浴到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

实际上,利益受到损害的匹凸匹投资者人数多达数千人。更多的匹凸匹投资者并没有沐浴到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而就A股市场来说,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又岂只是匹凸匹公司一家?

今年7月中下旬,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9名因匹凸匹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委托,将匹凸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鲜言作为第一被告、其他7名负有责任的高管以及匹凸匹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要求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15万元。这是我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例证券支持诉讼,它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支持诉讼制度建设开始“破冰”。

投资者索赔难度大

投资者保护一直是A股市场的一个软肋。投资者索赔难的问题在A股市场尤其突出。这除了部分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薄弱外,同时也与中小投资者自身所存在的劣势及一些固有的特性有关。比如,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主观意识,加上司法诉讼所面临的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等问题,中小投资者在时间和精力上都不允许,更何况中小投资者投资金额总体不大,与此对应的是,投资者的损失金额又不大。

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投资者选择认赔了事。有统计显示,2001年-2015年间,共有214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但已公开信息显示仅有65家被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占比仅为30%。这也意味着最大多数的投资者放弃了索赔的机会。投资者的损失因此也就没有得到赔偿。

国 办发110号文件助投资者解决索赔难问题

正是基于这种现状,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国办110号文”),明确提出,“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而证券支持诉讼,就是贯彻“国办110号文”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积极探索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权救济新机制和新途径的具体实践,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对于解决中小投资者在利益受到损害后的索赔难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让更多投资者沐浴到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

也正因如此,作为中小投资者来说,在为我国证券市场支持诉讼制度建设开启“破冰”之旅点赞的同时,更对我国证券市场支持诉讼制度建设充满了期待,期待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能够沐浴到更多投资者的头上。毕竟这一次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只是接受了9名匹凸匹投资者的委托。实际上,利益受到损害的匹凸匹投资者人数多达数千人。更多的匹凸匹投资者并没有沐浴到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而就A股市场来说,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又岂只是匹凸匹公司一家?那至少也有数百家,因此,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并没有沐浴到更多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头上去。

如何让更多投资者沐浴到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

如何让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沐浴到更多投资者的头上去?这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证券支持诉讼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如果不能让更多的投资者沐浴到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那么这项制度的意义就要大打折扣了,这也是贯彻“国办110号文”精神不力的表现。为此,笔者在此抛砖引玉,供作参考。

首先是要让广大中小投资者知道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这么一个“娘家人”存在。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而作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来说,则要尽可能缩短这个过程。比如多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尤其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事情,让投资者逐步认识、了解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当然,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深入到投资者中间去,深入到券商营业部中去。让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这个“娘家人”为投资者所熟知,就象“有困难找警察”那样做到投资者都知晓。

其次,是要做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网点建设工作,同时加强联络员队伍的建设。要让全国每一家券商营业部都成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网点,而每个网点里都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兼职联络员。而每一个城市里至少都有不少于2名以上的骨干联络员,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兼职联络员及投资者之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一方面让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知道投资者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另一方面让投资者知道近期可以向哪些上市公司索赔,尤其是可以通过证券支持诉讼的方式向哪些上市公司索赔。如果这样上下联动起来了,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人数自然就会倍增。

然,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在A股市场引入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这样也就可以更好地发挥证券支持诉讼的作用。如此一来,只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打赢了官司,凡是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就可以都得到赔偿,这样证券支持诉讼的阳光就可以普照到投资者的身上。

2016-10-17 11:12: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96人气

复牌交易期规定无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今年7月7日,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意味着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事尘埃落定 。欣泰电气成为近年来继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之后,第四家受到证监会处罚的欺诈发行公司。

    与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三家欺诈发行公司不同,根据2014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欣泰电气将正式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有望成为A股市场首家欺诈发行退市公司,同时也是创业板首家退市公司。

    根据安排,作为首家欺诈发行退市公司,欣泰电气从7月12日开始拉开了强制退市的序幕。而作为强制退市的第一步,欣泰电气从7月12日开始复牌,开启为期30个交易日的复牌交易期,股票名称也由欣泰电气改为*欣泰。

    由于欣泰电气是第一家欺诈发行退市公司,因此,*欣泰的复牌交易期也是第一个欺诈发行退市公司的复牌交易期。如此一来,*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让市场如临大敌一般,舆论上提醒风险的声音不绝于耳。既有来自市场人士的善意提醒,也有券商们基于职业的需要相继利用短信、电话、网站等渠道扎堆下发*欣泰即将退市的风险提示,表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该股票投资风险,审慎参与。

    而深交所方面更是为此忙得不亦乐乎。既要提醒投资者*欣泰退市将没有重新上市的机会,将会“一退到底”;同时又要加强对*欣泰股票交易的监控,慎防有机构投资者通过对倒对敲来引诱投资者买进*欣泰。除此之外,还要不停地为投资者解疑答惑。而正是在这种忙乱之中,深交所甚至在7月13日忙出了“乌龙”事件。误将7月13日上午停牌的*欣泰停牌结束时间由13:00设置为了11:30,导致7月13日*欣泰股票的交易时间提前。

    应该说,对于*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市场如临大敌是正常反应。毕竟*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确实让市场如临大敌。一方面是欣泰电气在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之后,其“一退到底”,且不能重新上市,这是没有悬念的事情;

    而另一方面,在*欣泰复牌交易期买进股票的投资者是不可能从兴业证券设立的先行赔付基金里得到赔偿的。鉴于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处罚,作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为此设立了5.5亿元规模的专项赔付基金。不过,兴业证券明确表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揭露日与更正日之后买进股票的投资者不在赔付之列。这就意味着在复牌交易期买进*欣泰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在专项赔付基金的赔偿范围。而且*欣泰股票退市后,极有可能破产清算,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就是在这种情形下,还有不少傻不拉叽的投资者大量买进*欣泰股票,前5个交易日,*欣泰股票的成交金额达到1.26亿元。也正因如此,*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确实让市场犹如大敌来临。

    但令市场莫名其妙的是,既然*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犹如大敌来临,那为何还要为*欣泰开启30天的复牌交易期呢?虽然深交所方面表示,开启复牌交易期是有据可查、符合规定的。即《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对欺诈发行公司的强制退市作出了30个交易日的复牌交易期规定,但面对欣泰电气的强制退市,市场各方必须看到,对于欺诈发行公司的强制退市来说,复牌交易期的规定并不合理,也没有必要。

    有一种说法,设置复牌交易的立法精神就是“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对于欺诈发行强制退市公司来说,设置复牌交易期并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持有*欣泰股票的投资者在复牌交易期有可能卖出股票,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但对于新买进*欣泰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却充当了“冤大头”与“替死鬼”。

    而且对于明白复牌交易期买进股票危害性的投资者来说,他们是不会买进*欣泰股票的,结果买进*欣泰股票的都是一些不明真相之人,他们就这么糊里糊涂地在复牌交易期上当受骗了。如此一来,复牌交易期反倒象是人为布下的一个局,专门引诱这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前来上当受骗似的。因此,这又如何能说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呢?

    并且对于原来持有*欣泰股票的投资者来说,设置复牌交易期也不能真正保护他们的利益。比如截止7月22日,*欣泰股票已是9个跌停板了,投资者要想止损出局并不容易,他们也只能眼看着自己的财富灰飞烟灭。

    因此,真正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欣泰这种欺诈发行公司来说,还是应该在损失赔偿问题上做好文章,给投资者以切切实实的赔偿,比如,尽可能让先行赔付制度合理一些,让更多的投资者得到赔偿。或者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保荐机构等做好股份回购承诺的兑现工作,让持有*欣泰股票的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不是在交易制度上耍花样,实际上,不论是复牌交易期,还是退市整理期的规定,从来都不是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举措,它无非是将退市风险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罢了。

2016-10-17 11:09: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8人气

楼市资金流向股市关键取决于两点

目前市场人气不济,加上监管部门的双眼,又紧紧地盯着市场上的一些投机炒作行为,因此,当下的市场对于投机资金来说,也是缺少吸引力的。这也意味着投机资金也不会大规模流向股市。如此一来,所谓楼市资金流向股市就只能是某些市场人士的一厢情愿了。

今年国庆期间,全国有超过2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在经过了楼市的“金九”行情之后,全国大规模楼市调控新政的出台,其用意是不言而喻的。为此,股市上一些敏感的市场人士从中“读到了”机会,认为楼市资金将流向股市,有人还提出了楼市与股市之间资金有跷跷板效应的说法。

在楼市火爆的情况下,楼市会分流股市资金这是事实。同样地,在股市行情火爆的情况下,股市也会分流楼市资金。但如果因此认为楼市与股市之间的资金存在跷跷板效应的话,就有些言过其实了。同样以有关人士列举的2014年~2015年那波股市的疯牛行情为例,有关人士认为,楼市低迷、价格回调之时(2014年年中),股市开始逐渐见底回升,而股市火爆见顶之时(2015年5-6月份),楼市开始逐渐恢复、价格上涨。在此本人要问的是:既然楼市上涨之时,股市出现暴跌,甚至股灾;为什么2014年下半年股市开始疯牛之时,楼市没有暴跌,没有发生楼灾呢?因此,简单地把楼市与股市之间资金的流动视为一种跷跷板效应,这样的观点显然是肤浅的。

楼市的资金会不会流向股市?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楼市调控的力度到底有多大。对于国人来说,楼市调控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老话题了。如果从2002年8月26日六部委颁发的217号文件算起,我国楼市调控的历史已经超过14年的时间了。但事实表明,楼市越调控,房价越上涨。从楼市撤出资金者都是大傻瓜,相反在楼市坚守的资金无不赚得盆满钵满。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事实,所以,资金要不要从楼市撤出,实在是值得已经进入楼市的资金认真掂量的一件事情。毕竟过去的楼市调控都只是虚晃一枪而已,毕竟作为地方政府来说恨不得将地价卖成金价,房价上涨就是地方政府一手操纵。而这一次楼市调控会不会动真格的,国人无不对此表示怀疑,作为楼市资金当然也要对此保持一个时期的观望。说不定与之前的楼市调控一样,这一次的楼市调控又不了了之了呢?更何况楼市资金还可以到国外去炒楼呢?

二是股市的吸引力到底有多大。实际上,即便资金从楼市撤出,也不一定必然会进入股市。毕竟当下的投资市场不只有股市,还有商品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可供选择。实际上,即便是投资股市,作为大资金来说,还有香港股市可供选择。所以,这要看A股市场的吸引力有多大了。但就当下的A股市场来看,对于投资资金显然很难构成吸引力。一方面,目前的A股市场仍然还是一个赤裸裸的圈钱市场。IPO圈钱、大小非套现圈钱、上市公司再融资圈钱,包括“IPO扶贫”、“债转股”这所体现的也都是股市的融资功能,是股市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一面。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市盈率高高在上。如创业板公司股票的平均市盈率达到78.4倍(截止10月13日,下同),中小板股票平均市盈率为51.45倍,深市股票平均市盈率达到42.44倍。如此高企的市盈率水平很难留住长线投资资金。更何况A股市场制度极不完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盛行。面对这样的市场,投资者信心缺失,真正的投资资金显然不会大规模介入。

而从投机炒作的角度来说,目前市场人气不济,加上监管部门的双眼,又紧紧地盯着市场上的一些投机炒作行为,因此,当下的市场对于投机资金来说,也是缺少吸引力的。这也意味着投机资金也不会大规模流向股市。如此一来,所谓楼市资金流向股市就只能是某些市场人士的一厢情愿了。

2016-10-17 11:03: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72人气

债转股能否让中小投资者“赢”一回?

如果企业与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提高,那么债转股过后,要不了多长时间,企业经营仍然还会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仍然还会恶化,而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还会上升。可见债转股对于企业与银行的利好作用也是有限的,而且是阶段性的。

债转股政策浮出水面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今年上半年一度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债转股政策终于浮出了水面。

毫无疑问,债转股是有利于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的。所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将债转股列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且随同《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一并下发的还有《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这也足见政府对用债转股的手段降低企业杠杆率所寄予的厚望。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本轮债转股,股票市场也被寄予了厚望。《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这就意味着本轮重启债转股涉及到上市公司债转股问题,对此,投资者不能不高度关注了。

如何对债转股进行解读?

当然,有业内人士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解读,认为债转股对股市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正面作用。应该说,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通过债转股,企业的债务结构得以优化,财务费用也将因此而降低,这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效益。而且通过债转股,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得以降低,信贷资产质量得以改善,其股票的投资价值也会增强。所以,债转股对于企业与银行来说堪称“双赢”。这对于股市来说,当然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利好作用。

但债转股的作用需要客观看待,不能“神化”债转股。债转股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优化企业的债务结构,并不能改善与提高企业及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而后者才是决定企业与银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如果企业与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提高,那么债转股过后,要不了多长时间,企业经营仍然还会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仍然还会恶化,而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还会上升。可见债转股对于企业与银行的利好作用也是有限的,而且是阶段性的。

如何避免债转股给公众投资者带来损害?

不仅如此,债转股很容易给公众投资者带来损害。比如,债转股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增加了,股东的权益就会因此摊薄。而且债转股最终要由公众投资者来买单。如果企业在债转股后仍然没有起色,这其实就是将债权人的风险转嫁到了投资者的头上。因此,上市公司债转股要高度重视对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避免或减少债转股可能给公众投资者带来的损害。

债转股能否让中小投资者“赢”一回?

首先是严格执行“负面清单”, 严禁将“黑四类”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即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其次,上市公司债转股以转优先股为主,待企业业绩好转后(同时优先股的存续期不少于5年),再将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转股价不低于转股时的二级市场价,以减少优先股转为普通股时给市场带来冲击。

三,上市公司债转股直接转为普通股的,应优先满足上市公司原有股东的需要。转股对象确定为原有股东的,债转股可参照配股条款执行。转股对象确定为特定对象的,转股价格确定为债转股方案实施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将5日平均价格与20日平均价格中的高价者确定为最后的转股价。并且向特定对象债转股的股份,锁定期不少于三年。三年期满后,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当事人“债转股”份额的四分之一。

2016-10-13 10:57: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04人气

QFII自由恋爱了 A股会失恋吗?

在这种情况下,再将QFII捆绑在A股市场显然已不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了。与其将QFII捆绑在A股市场,不如为QFII投资松绑,让QFII自己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

市场传闻的“证监会将取消QFII股票投资比例限制”的说法终于得到证实。在9月30日证监会例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针对市场关注的QFII投资股票比例和现金比例等问题表示,近年来,QFII、RQFII希望进一步提高投资的灵活性,今后证监会原则上不再对QFII、RQFII股票投资比例做出具体限制。

不对QFII、RQFII股票投资比例做出具体限制

证监会不再对QFII、RQFII股票投资比例做出具体限制,这一新规是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全局利益的。它不仅有利于增强QFII制度的吸引力,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吸引更多的QFII投资者,而且也是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适应的。

实际上,对于证监会不再对QFII、RQFII股票投资比例做出具体限制的规定,当下的舆论不乏表示担心的,这种担心主要集中在QFII投资上。因为在此之前,证监会于2010年对QFII的资产配置提出“股票比例不低于50%,现金比例不高于20%”的原则要求。这意味着QFII至少有一半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而RQFII在股票投资中并无类似的要求,只是规定RQFII的现金比例不高于20%。所以,在RQFII的投资中,股票占比较低。也正因如此,在“证监会将取消QFII股票投资比例的限制”传闻出台后,市场担心在没有了“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这一硬性规定之后,QFII会减少在股票上的投资比例。所以,有投资者将这一消息视为股市的利空。

是否会构成股市的利空因素?

如果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取消QFII股票投资比例的限制确实有可能构成股市的利空因素。因为不排除有QFII机构会将股票投资的比例降低到50%以下。但即便如此,这一消息的利空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有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QFII投资股票的市值也仅有1090.67亿元人民币而已。因此,即便QFII投资股票的比例下降,也不会对股市构成太大的影响。

QFII自由恋爱了 A股会失恋吗?

更重要的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取消QFII股票投资比例的限制,对于中国股市来说,未必不是一个重大利好。在证监会明确规定QFII投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50%的情况下,QFII投资与股市的关系,相当于是一种捆绑关系,是“捆绑夫妻”。作为当事人的QFII来说,在投资上的灵活性受到了限制,这也使得QFII制度的吸引力受到限制。而在取消QFII股票投资比例限制的情况下,QFII的投资就可以进行“自由恋爱”,这无疑有利于增加QFII制度的吸引力。不排除有更多的QFII因此而来。而在有更多的QFII机构来到中国的情况下,这些QFII自然也会分流一部分资金进入股市,给股市带来增量资金。这对于股市来说,当然是一大利好。

而且在取消了QFII股票投资比例限制的情况下,股市要吸引更多的QFII将资金投向股市,这就必须采取更多的措施来让QFII“把根留住”。比如,作为监管者来说,要尽量营造一个“三公”的投资环境,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而作为上市公司来说,要增加股东意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如果股市真能做到这些,能够在制度上加以完美,从而达到吸引QFII的目的,这对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真能如此,这就是QFII制度对中国股市的一大重要贡献了。

当然,如果能够从更高的高度来看待取消QFII股票投资比例的限制这项规定,那么,这项QFII新规是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局利益的。毕竟,QFII投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是2010年提出来的。当时的资本市场主要也就是A股市场。但最近几年,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是颇具规模;还有债券市场也已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市场。此外,原油期货市场的建设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当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再将QFII捆绑在A股市场显然已不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了。与其将QFII捆绑在A股市场,不如为QFII投资松绑,让QFII自己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
2016-10-12 22:35: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16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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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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