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万宇)近日,海南证监局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第二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的统一部署,围绕“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主题,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据介绍,海南证监局下发通知,动员辖区各市场主体充分利用自身营业场所、自有媒体、合作单位等资源,以横幅、LED灯、广告屏、海报、宣传册以及网络等形式展开宣传,主动推送活动口号标语和宣传素材,协助对接媒体商定宣传计划,营造活动良好氛围。在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组织辖区调解组织、投教基地、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负责人、投资者和媒体代表等60余人以视频形式参加主会场活动,召开分会场会议,现场动员和再部署,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要求,压实辖区投资者宣传教育和保护工作责任。
此外,海南证监局还紧扣新《证券法》施行、新三板改革、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热点和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投资者关心问题,针对性地开展投教专项活动。派员做客电视台直播节目,接受新闻专访;利用局外网、行业协会网站、纸媒、网络媒体及自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形成持续影响力。并组织各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结合线上和线下渠道,通过海报横幅、手册读本、微信平台、讲座沙龙、知识竞赛、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指导投资者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创新投教形式,丰富投教产品,拓展投教载体,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广泛、深入、有效开展。
2020-05-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5月15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第二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北京证监局获悉,该局组织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投教基地等主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北京证监局邀请了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以及媒体代表参加视频会。北京证监局领导为工银瑞信、新浪网、中国财富网等三家新获命名的国家级投教基地颁发牌匾和证书。视频会结束后,北京证监局还召集辖区自律组织和投教基地召开投保工作部署会。
此前,北京证监局已开展了以“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要求各相关市场主体及投教基地充分利用官网、“两微一端”、投资者互动平台、营业场所显示屏以及其他新媒体渠道,创新投资者保护手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过去一年,北京证监局在推动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资本市场投资,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证监局表示,下一步,还将根据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工作部署和工作计划,以“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陆续开展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理性投资,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以及为期2-3年的“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等系列专项活动,更好地促进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北京证监局党委书记吴运浩,北京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彬出席会议,投保牵头处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0-05-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5月15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第二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主题活动。全国性证券期货专业调解组织——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揭牌。中国证监会启动并介绍了相关专项投资者保护活动,发布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联合向会员发出“落实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倡议书。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并发表讲话,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监管使命,要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加快形成依法保护、精准保护、快速保护、协同保护的投资者保护格局,真正为广大投资者解难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打牢基础、厚植根基。江苏证监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江苏省期货业协会、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在江苏分会场参加活动,有江苏地区的调解组织、投资者教育基地、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基金公司、媒体及投资者代表近百人参加。
与此同时,江苏证监局“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投资者保护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主题鲜明——突出新《证券法》及资本市场改革
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江苏证监局组织、指导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江苏省期货业协会、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创业创新 共迎发展”创业板改革投资教育专项活动、“理性投资,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防非宣传月活动、“三板新风 携手向前”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等一系列专项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证券法》修改内容、新型金融工具知识、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政策、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相关内容,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依法维权,营造依法诚信参与资本市场、共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内容丰富——多渠道全覆盖提升活动影响力
以“空中课堂”微信平台,推出《证券法》、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等系列课堂公益讲座,邀请行业专家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通过视频直播课程,向全省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者传达资本市场改革最新信息。
开展“资本市场与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系列征文活动,促进经验交流,提高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推动行业合规文化建设。
以新浪微博平台为主,开展新《证券法》知识竞答活动,活动自5月中旬开始,将持续到8月底,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
目标明确——合力打造江苏特色投资者教育品牌
依托省内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线上云游“江苏VR投保空间”活动,引入720°VR全景技术,设置云参观、云学习、闯关游戏等互动环节,突破时空界限,实现投资者“一站云游”省内全部投资者教育基地,为投资者在云端蓄能。
携手省内券商,创新采用线上展播方式,组织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精品联展。各券商积极参与,精心挑选出各类优秀投教作品,以投教课程直播、投教动态分享等多种形式,让投资者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了解最新的资本市场改革动态,帮助投资者实现全方位的“一站式”投教体验。
与团省委等单位合作,以在校大学生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围绕大学生群体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推进将证券期货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020-05-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大商所正式启动“2020年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非法期货活动,特别是以商品现货的名义进行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场所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期货市场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大商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于5月围绕“理性投资,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和“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两个主题开展系列线上培训讲座。
据介绍,大商所首次培训活动已于5月15日展开,同时在5月15-21日,大商所还将举办“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投资者保护主题线上系列培训。在5月15日当日的线上培训中,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岚做了题为“防止非法期货交易”的主题演讲。
在主题演讲中,王岚律师系统介绍了“非法期货交易”的类型和表现形式。非法期货活动从广义上讲,一是从事活动的机构、场所未经批准,身份非法;二是即使机构身份是合法的,但从事的期货相关业务是未经批准的,或者从事的业务名义上不叫期货,但实质上具备期货属性即变相期货,业务非法;三是未经批准从事相关的其他业务,如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等。
“我国非法期货表现形式多样,以外盘代理交易、对赌交易平台、大宗商品(原油、黄金、白银及铜等)交易平台以及邮币卡交易等类型为主。”王岚在培训时说道。
以外盘代理交易为例,一些机构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国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会议认为,在审理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王岚说道,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记者注意到,通过此次线上培训,与会人员认识到了“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危害性,并学习到如何辨识界定“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和宣传效果。
同时,近期大商所还将陆续举办“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投资者保护主题线上系列培训,安排了“场外配资和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多场线上培训活动。
2020-05-1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近日,郑商所以“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为主题,开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主题活动,推出极端行情下风险管理系列之三、“红枣、苹果期货知识线上讲座”、“理性投资,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系列宣传等,学习贯彻“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理念,强化投资者保护。
据了解,近年来,郑商所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制定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投资者教育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加强纠纷调解相关机制建设,积极与地方政法机关等单位联合开展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三业活动、产业基地、期货知识巡讲等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推出“郑商所杯”大学生模拟交易大赛、期货知识进校园、“走进郑商所”主题开放日等助力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活动,形成具有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工作。
据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受疫情影响,郑商所大力推动线上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依托衍生品学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极端行情下风险管理专题讲座、期货名家讲堂系列、线上市场活动、有奖知识问答等线上活动。其中,极端行情下风险管理系列讲座累计观看48万人次,期货名家讲堂系列累计观看2万人次。下一步,郑商所将根据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工作部署和工作计划,以建所30周年为契机,线上线下齐发力,开展完善调解机制、打造投资者教育基地、丰富投资者教育活动、强化投资者教育资料制作等专项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020-05-1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二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统筹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坚定不移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易会满强调,证监会将始终践行监管的人民性,强化“大投保”的理念,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提升投资者活跃度。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立足于提升活跃度,优化交易监管,增强交易便利性,大幅提升交易监管透明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畅通各类资金尤其是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一是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去年以来,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准入制度改革,市场活力大幅增加。今年前4个月权益类公募基金募集金额430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8倍,对改善市场结构、稳定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证监会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继续推进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展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更好满足大众投资者理财需求。二是继续加大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比例和范围,尽快推动实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推动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权益投资活跃度。三是推进完善机构投资者税收、业绩评价、会计等配套政策安排,强化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二是推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分步实施,尤其需要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证监会已经在科创板试点了增量的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正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下一步还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三是关于再融资、减持、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再融资政策方面,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注册制理念,将再融资审核重点聚焦到关键发行条件上来,适时发布再融资审核指引,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对优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减持制度方面,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争论较多。规定过松,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影响中小投资者信心;限制过紧,又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影响资金入市和资本形成。对此,证监会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分阶段改革方案,具体考虑是,分类施策,分步走、稳步调。一方面,继续从严规范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另一方面,对于创投基金、民企纾困等适当开口子、给政策、再融资不适用减持规定的政策已经出台,优化创投基金反向挂钩、适度放宽协议转让等政策也已发布。“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进一步评估完善相关规则,以取得各方面的相对平衡。”易会满说。
退市制度方面,去年以来,证监会着力畅通强制退、重组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
四是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能力建设。易会满强调,资本市场是大家共同的市场,各类中介机构要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共同关心呵护这个市场,共同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生态。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差异化发展思路,对好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做优做强做大;对问题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健全黑名单制度,真正体现奖优罚劣。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证监会会同相关部委正在制定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在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督,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推进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健全声誉约束机制,打造良好行业生态。
五是坚持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易会满指出,实施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资本要素在境内外市场和更高层次上优化配重,是资本市场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证监会将继续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努力实现由管道式、单点式开放向制度型、系统性开放转变,以开放倒逼改革,以开放促进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开放条件下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跨境风险防范和监管合作,切实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
六是切实守住风险底线。稳定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当前外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必须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重点做好输入性、交叉性风险防范,完善各种场景下应对预案,努力实现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对于股票质押风险,加强监管协同,推动场内场外信息互联、防控处置措施互商,力争整体效果有新的提升。对于债券违约风险,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多措并举、平稳过渡。对于私募基金风险,加快推动构建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办法,切实解决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等突出问题。
2020-05-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二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净化市场生态,进一步取信于市场。
易会满指出,在去年5月的上市公司协会年会上,证监会就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肃市场纪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出倡议、提出明确要求。一年来,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有利环境正在逐步形成。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从严稽查的压力持续传导,以及媒体和市场相关方外部监督效果的日益显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四个敬畏”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升出现了一些趋势性的向好变化,现金分红达1.3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易会满强调,证监会保持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这些案件具有些共性特点: 一是造假周期长、 金额巨大,往往持续数年时间,虚增利润动辄几十亿乃至上百亿元。二是出现系统性、规模性造假现象,有的公司虚构业务,搞“两本账”;有的公司甚至定期制定造假指标,与供应商、客户内外勾连实施全流程造假。三是造假同时往往还伴生违规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类案件,我们会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近期,还出现了某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一边同意年报披露,一边提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抨击。目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我们认为,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对年度报告行使异议权,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基本准则,决不允许钻空子、滥用权力,逃避法律责任。
易会满认为,依法合规经营是市场经济下任何企业必须恪守的行为底线,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更要带好头、做表率。当前,疫情对一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对于正常的业绩波动,相信市场和投资者是能够理解的,但是绝对不能说假话、编故事、做假账,更不能借疫情之名“大洗澡”或者“炒题材”,这既是市场的基本约束,也是监管的底线。这次证券法修订大幅强化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将用好用足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监管震慑。
一是突出执法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查办财务造假等大要案,推动一案多查,对相关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向市场通报。二是分类施策,体现科学监管。区分实质违规与形式瑕疵,区分受疫情影响与借机造假,区分上市公司与实控人、大股东责任,既体现监管的严肃性,又体现监管的精准性。三是以案为鉴,通过个案处置的“小切口”,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敬畏上市公司的意识。压实合规责任。进一步完善救济赔偿机制、通过代表人诉讼、行刑衔接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发挥市场监督、媒体监督、投资者监督等多渠道合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强化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易会满强调,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资本市场有关各方都必须自觉以新证券法为遵循,知法、守法、用法、执法。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我们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存在持续发生和产生危害的,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通过推动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还资本市场一片海晏河清。
2020-05-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5月15日,在第二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促进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易会满指出,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对世界经济的冲击仍在加剧,国际贸易投资严重受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正面临新一轮的调整,对国际关系、全球治理等方面深层次影响也在逐步显现,这是资本市场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面对的外部挑战。从我国的情况看,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阶段,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一季度的数据,包括上市公司披露的季报都显示,疫情冲击了实体经济,下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扩大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的任务十分繁重。对资本市场而言,一方面要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努力实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更要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强化逆周期调节,促进市场功能发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一是在支持经济恢复发展上持续加力。实体经济是基础,这一条是我们做金融工作必须时刻牢记的。资本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既要当好“温度计”,更要做好“助推器”,积极发挥要素资源配置枢纽、政策传导枢纽、风险化解枢纽和预期引导枢纽等重要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带动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为实体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同时,要继续坚持在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中平稳缓释化解各类风险,实现稳定和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是在推进新证券法的贯彻实施上持续加力。这次证券法修订,涉及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投资者保护等重大基础制度的调整完善,对于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具有里程碑意义。每一位资本市场的参与者,都应该自觉争当新证券法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共同捍卫法律的尊严、规则的权威,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三是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上持续加力。形势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资本市场推进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向和决心不会因为疫情而发生变化。我们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学习借鉴全球最佳实践,坚持“四个敬畏、 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加大重点改革攻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把握改革节奏和时机,抓紧推出有利于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改革举措,确保“深改12条”有序推进、渐次开花。
四是在优化放管结合和改进服务上持续加力。这是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治本之策。只要是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就要坚决放权给市场。我们将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全面清理优化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阳光审批、透明审批”,加大各类“口袋政策”和隐性门槛清理力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急企业之所急,想投资者之所想,让资本市场监管更受欢迎、更暖人心。
2020-05-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从理论到实践 带你走进“铜”世界
——点掌投教特邀期货分析师分析期货铜
说起期货铜,投资者平时接触的少之又少,而铜却是期货中最重要的有色品种,在期货中该如何研究铜,操作中又有哪些策略呢?点掌投教特别邀请到迈科期货有色金属分析师——董嘉奕,为投资者讲述“期货铜”的投资策略。
理论与实践的天作之合
董嘉奕本科读的是冶金工程,而后硕士读的是数理金融专业,有着这两个专业相结合的背景下,董嘉奕顺利进入了期货领域,开始了自己的有色金属分析师生涯。
董嘉奕的带教老师曾说,这可谓完成了理论与实践的天作之合!由于对整个有色金属产业链的熟悉,再运用数据模型、金融数据对整个工艺流程进行解读,使得董嘉奕很快就融入了期货有色金属分析师的职业。
有色品种的行情分析这样看
在期货中有个特殊的现象,即使一个现货的价格出现上涨后,也不一定会立马体现在期货的价格曲线上,因为还要涉及到库存之类的层面上,那么这其中又该如何寻找其中的机会呢?
董嘉奕告诉投资者,有色金属市场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整个产业链的数据是比较透明和宽泛的,投资者可以从这些数据中去发现一些交易机会,而这些交易机会就需要与整个产业链上的生产线去进行交叉验证来观察自己的观点和逻辑是否准确,从而做出准确的行情研判,其中交叉验证的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在市场中总是存在着价格的预期,有时候数据太透明了。比如,投资者对价格的预期都会比较一致,而正是一致预期的时候往往就是最危险的。对于行情的研判,首先要对一个长期的趋势有自己的了解,简单来说就是要了解现在所处的经济周期是什么样的。然后就要看中期的供需关系,拿铜举例,铜就要观察它的生产型、消费型企业,在当下时点下的生产经营状况、生产成本,还要了解进出口的情况,这些整体的情况就是构成了中期基本面变化。另外就是从汇率、利率、市场情绪以及基金的交易方向来研判行情的方向。
回顾历史,寻觅交易机会
想要抓住铜的交易机会,首先回顾一下铜的历史情况,因为了解了它的历史,才知道如何去预知未来。
铜的行情演变可以追溯到2002年开始,2002-2006年,是由中国经济带动的铜的牛市;06-08年,相对于中国及全球的经济都变好,铜价出现了放缓,处于高位震荡状态;08年开始次贷危机爆发,铜价也在负面影响下从8000美元/吨跌到了3000美元/吨,随后中国四万亿的刺激下,中国经济又出现了一轮高速发展,引领了铜走出一轮超级牛市;直到2011-2015年,铜价经历了寒冬,连续五年下跌,这是从上一轮刺激中扩张出来的产能处于过剩状态,再加上受经济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好;16-18年,经济重新恢复,铜价处于一个上升过程中,不过这段时间只是一个小的上行,经济形势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好转,而18年四季度以来,全球制造业处于相对收缩的环境,再连带着一些地缘政治、贸易纷争,在宏观的影响下,铜价走势整体偏弱,但由于供应链的支持,铜价底部还是有一些支撑的。
所以从中期看,董嘉奕认为铜价还是处于下行偏弱的震荡过程,但底部有着支撑,是一个寻底的过程,
最后对于操作上的机会,董嘉奕告诉投资者可以做一些基差交易以及套利交易,因为铜是我国比较缺少的,对于铜没有太多关税,这就带动了进口铜的贸易和融资需求,铜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与伦敦交易所的价格相关性非常高,相关系数达90%以上,但短期内市场会有波动,两个市场会有差异,但由于贸易顺畅的存在,价格就会回归,这就带来了内外市场的套利机会。
董嘉奕老师的访谈视频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点掌投教网站收看。“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聘请更多专业的财经大咖为广大投资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嘉宾介绍:
董嘉奕 迈科期货有色金属分析师、基金经理
上海大学冶金工程学士,伦敦卡斯商学院数理金融硕士,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析师。熟悉有色金属产业,通过行业调研和数据分析发现趋势,把握行情,熟悉企业在运用铜期货以及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操作的一般经验和涉及问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套期保值或其他投资方案。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据投服中心消息,5月14日下午3点收市时刻,由投服中心联合安徽证监局共同举办的“云上投服讲权益新法专列游神州”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月(安徽站)活动上线首播启动。该活动旨在向中小投资者深入宣传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活动采用线上方式。安徽证监局副局长张文生、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刘磊通过视频出席活动并致辞。
张文生在致辞中说,安徽证监局立足于实际,认真落实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工作要求,一是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践诺履约和现金分红,保护投资者收益权;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生态,增强投资者信心;三是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四是大力推动辖区投资者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刘磊表示,投服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持股行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纠纷调解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三是诉讼维权强化法治保障;四是打造特色投教平台。他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网上大讲堂环节,投服中心讲师结合新《证券法》向投资者介绍了投服中心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持股行权相关工作。来自安徽证监局的专家介绍了新证券法下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力度相关内容。随后,投资者通过短片走进上市公司科大讯飞,游览独具徽风皖韵的金融文化地标,参观国元证券投教基地。
据介绍,本次活动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形式新颖生动。通过线上搭乘“515投服专列”的形式,让投资者如身临现场,学习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二是内容丰富多元,集网上课堂、上市公司、投教基地和金融文化地标等丰富元素,让投资者足不出户,享受一站式投资者权益宣传服务。
投服中心表示,接下来,“515投服专列”将开往陕西、广西等地,持续普及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内容,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促进提升投资者的股东权利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020-05-1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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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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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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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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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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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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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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