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点掌投教基地

点掌投教基地

VIP 阿牛官方
赞美率:96%
阿牛官方
人气 395万+
赏金 469
粉丝数 177
收到的礼物(共0个) 我也要送
赠送礼物
  • 888牛
  • 688牛
  • 198牛
  • 88牛
  • 68牛
  • 8牛
  • 2牛
  • 1牛
立即赠送

90后操纵股价被罚没2.7亿元后:状告证监会败诉

       2024年3月,浙江温州90后男子王斌,因控制87个账户大肆操纵电光科技(002730.SZ)股价,被证监会罚没共计约2.7亿元。

  由于不服证监会处罚,王斌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最终均以失败告终。2025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二审落槌,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王斌的诉讼请求。北京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证监会处罚决定的相关认定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判决书还透露,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证监会移送的材料,已对王斌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立案侦查。

  不到一年大赚9000万元

  资料显示,王斌出生于1990年1月,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15年6月创立鑫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王斌收购上海海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股票,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在王斌操纵期间,电光科技股价(前复权)从8元附近开始拉升,大约5个月后涨至19元上方,区间最大涨幅超过100%。但触顶后快速下跌,一度连续4日跌停,2021年下半年股价回到10元附近上下波动。

  “操纵股价的行为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导致股票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基本面情况,从而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可能导致普通投资者因操纵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天使投资人郭涛曾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证监会指出,王斌操纵期间,账户组有212个交易日交易了电光科技股票(占比94.64%),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31个交易日(占比58.48%),有100个交易日(占比44.64%)出现对倒交易。不到一年的时间,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计约9028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约9028万元,并处以约1.8亿元罚款。即“没一罚二”,合计罚没金额约2.7亿元。

  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由于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王斌申请了行政复议。2024年7月30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处罚决定。此后,王斌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

  北京金融法院一审认定,证监会对王斌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均系合法行政行为,王斌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的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王斌的诉讼请求。

  王斌不服一审判决,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王斌认为,证监会处罚决定缺少“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的处罚内容,由此证监会以“浮盈”计算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缺乏依据;买卖“电光科技”股票的行为,已在刑事审查程序中,司法机关尚未作出终局性处理,而证监会处罚决定在刑事判决之前以同一事实为由作出,程序违法。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评判指出,根据在案证监会提交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电子数据等证据,以及一审庭审中王斌的陈述意见,可以证明王斌对涉案证券账户进行控制并作出交易决策,并出于特定目的意图对“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实施影响,并存在“连续以高于市场卖一价大量申报买入”“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具体行为。上述事实及行为,足以证明操纵期间,王斌主观上存在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故意。

  北京高院认为,证监会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无明显不当情形,复议决定亦具备合法性,依法应予支持。2025年7月15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7月31日,《华夏时报》记者试图联系王斌寻求置评,通过其名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找到一个支付宝认证名为王斌的手机号,拨打后发现其电话已停机。

  两次操纵股价被追究刑责

  北京高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王斌不仅仅操纵了电光科技这一只股票,还曾参与操纵国瑞科技(300600.SZ),两次操纵股价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高院在二审中查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曾作出刑事判决,就王斌涉及国瑞科技股票的有关行为认定构成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并处以相应刑罚。王斌就该案提起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2024年6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公安部转来从证监会移送的材料,已对王斌等人涉及电光科技股票有关行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进行受案登记;同年6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前检察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魏景峰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情节严重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其中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票,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行为。

  魏景峰指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基础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在一千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近年来,有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势,严惩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25年2月,证监会副主席李明在介绍协同司法机关“立体追责”工作情况时表示,移送案件在刑事程序中的落地率、实刑率、重刑率显著提升,对证券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2024年共移送各类案件163件,移送涉嫌犯罪主体600余人。

2025-08-01 13:53:25 互动详情 81人气

1年就判刑!7月6家“首恶”被判刑

       2021年造假,2025年判刑!力源科技成为今年7月第6家因财务造假涉刑的上市公司。行刑衔接、立体追责再显威力。

  据科创板上市公司力源科技7月29日晚间公告,其实控人沈万中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

  力源科技财务造假出现在2021年,当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27亿元。同年半年报、三季报亦存在业绩虚增行为。

  造假仅持续一年,源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从力源科技2022年4月第一次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2021年年报到浙江证监局向其下发警示函,只有5个月。次年1月,证监会即正式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并于5个月后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高效、行政刑事双重严惩,是力源科技案的两大特点。当前,行政处罚在前、刑事处罚紧随其后、民事赔偿随之而至,已经成为造假上市公司的严惩“标配”。“首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有所提升,行政、刑事处罚间隔时间也进一步缩短,这是严监管力度加大与执法效率提升的重要体现。

  判刑1年,罚金330万元

  7月29日晚间,力源科技发布公告称,实控人沈万中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同时,沈万中已辞去力源科技董事长、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这家公司其他职务。力源科技称,上述判决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6月,浙江证监局对力源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这是沈万中因财务造假被追责的第一步——行政处罚。彼时,力源科技被罚款300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700万元,其中沈万中被罚300万元。

  根据《决定书》,力源科技财务造假发生在2021年,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2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

  此次被判处刑罚,是沈万中因财务造假被追责的第二步。早在2024年3月,力源科技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取保候审。历时一年多,刑事判决最终落地,充分体现了当前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等行为刑事追责力度的监管导向。

2025-08-01 11:08:36 互动详情 61人气

证监会严肃查处财务造假案件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近日,证监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经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我会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在严厉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的同时,我会始终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上述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全力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我会一直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于去年6月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我会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我会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同时,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造假主体等,我会也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将通过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方式,予以从宽处理。

2025-07-16 13:24:13 互动详情 40人气

A股股民已超2.4亿!

近日,中国结算发布了2024年统计年报。   

报告显示,2024全年新增投资者1274.28万,其中新增自然人投资者1272.24万。2024年期末投资者数为2.37亿,比上年增加5.69%。此外,根据上交所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开户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可推测A股股民已超2.4亿。  

中国结算的数据显示,2024年底投资者总数为2.37亿。中国结算的解释称,期末投资者数量指持有未注销、未休眠的A股、B股账户的一码通账户数量。根据现有规则,一个投资者只能拥有一个一码通账户。中国结算的统计口径就是股民人数本身。   

上交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上半年A股新开户1260万户。上交所的统计口径为账户数量,受一人三户政策的影响,账户数量会多于投资者数量。即便按最保守的估计,这1260万个账户,其背后也至少有420万的投资者。   

截至去年底的投资者数量是2.37亿,今年上半年至少新增420万投资者,也就是说,截至今年6月底,A股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了2.4亿。   

具体来看,中国结算的数据显示,2024年新增的1274.28万投资者中,有自然人投资者1272.24万,非自然人2.04万。   

在2024年底总的2.37亿投资者中,有自然人投资者2.36亿,非自然人56.76万。   

2024年底,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数量有720.38万,其中个人投资者715.2万,机构投资者5.18万。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信用证券账户销户的个人投资者有4.61万,机构投资者0.78万。2024年新开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有48.27万,其中个人投资者47.52万,机构0.75万。   

截至2024年末,中国结算登记存管的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总市值为110.50万亿元、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总市值为5387.11亿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总市值为17313.95亿元。其中,沪深A股总市值85.29万亿元,B股总市值1237.74亿元,政府债券总市值29768.95亿元,政策性金融债1120.99亿元,公司债(含企业债)152633.13亿元,可转债8455.28亿元,封闭式基金总市值16.80亿元,ETF37287.54亿元,LOF437.34亿元,实时申赎货币基金86.24亿元,公募基础设施基金(REITs)1481.32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市值19596.67亿元。

2025-07-16 11:35:46 互动详情 74人气

中央最新审判工作意见发布:重点部署金融审判工作

       7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在《意见》中,金融领域审判工作被明确列为重点关注范畴,同时金融专业审判人才被明确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显示出金融审判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

  《意见》共二十五条,围绕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审判工作支撑保障等6方面作出部署,旨在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在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方面,《意见》第六条明确提出,要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的协同治理,以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完善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兴领域的金融纠纷审理规则,并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机制。

  《意见》第二十四条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加强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健全法官职业培训体系。其中,金融专业审判人才与涉外、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的专业审判人才一同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显示出金融审判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性。

2025-07-15 11:36:33 互动详情 59人气

什么是康波周期?

康波周期(Kondratiev Wave),又称“康德拉季耶夫长波周期”,是经济学中一种描述长达50-60年的经济增长与衰退循环周期的理论。它由前苏联经济学家尼古拉·康德拉季耶夫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通过分析大量历史经济数据(主要是价格、利率、生产和贸易数据)发现了这种长期波动规律。

康波周期的核心特征

1.  超长周期: 每个周期持续约50-60年(平均54年左右)。这远长于常见的基钦周期(库存周期,3-5年)、朱格拉周期(设备投资周期,7-11年)和库兹涅茨周期(建筑周期,15-25年)。

2.  技术创新驱动: 康波周期的核心驱动力被认为是根本性的技术创新浪潮及其带来的产业革命。这些突破性技术重塑生产方式、创造新产业、提高生产力,并最终渗透到整个经济和社会结构中。  

3.  四个阶段: 一个完整的康波周期通常被划分为四个阶段: 

繁荣(Spring): 新技术开始大规模应用,投资激增,经济快速增长,物价普遍温和上涨,就业充分。乐观情绪占主导。

衰退(Summer/Recession): 技术红利带来的增长达到顶峰后放缓。过度投资导致产能过剩,竞争加剧,利润下降。经济增速下滑,可能出现局部危机。通胀可能抬头。

萧条(Autumn/Depression): 经济陷入较长时间的低迷或停滞。企业倒闭增加,失业率上升,债务问题凸显,资产价格下跌。社会矛盾可能加剧。这是对前期过度繁荣的深度调整和消化阶段。

回升(Winter/Improvement): 在萧条的谷底,新的、潜在的革命性技术开始孕育或早期萌芽(尽管可能尚未大规模商业化)。经济开始企稳,过剩产能逐步出清,为下一轮繁荣奠定基础。通缩压力可能较大。    

历史上的康波周期(普遍认同的划分)

根据康德拉季耶夫及其后续研究者的分析,通常认为工业革命以来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的康波:

1.  第一波(约1780s - 1840s): 蒸汽机、纺织机械化驱动。结束于1840年代的经济危机。  

2.  第二波(约1840s - 1890s): 铁路、钢铁驱动。结束于1890年代的“长期萧条”。  

3.  第三波(约1890s - 1940s): 电力、化学工业、内燃机驱动。结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  

4.  第四波(约1940s - 1990s): 汽车、石化、大规模生产(流水线)、航空驱动。结束于1970年代的“滞胀”危机和1980年代初的衰退。  

5.  第五波(约1990s - 至今?): 信息技术(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 驱动。通常认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标志着其进入衰退或萧条期。  

关于第六波(潜在的下一个康波) 

目前普遍认为第五波已进入后期阶段(萧条或回升初期)。  对于第六波康波将由什么技术驱动,是当前研究和讨论的热点。主要候选技术包括:

人工智能(AI) 

绿色技术/可再生能源革命生物技术(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

纳米技术

量子计算 

这些技术的深度融合(如AI+生物、AI+能源)被认为是关键。    

康波周期理论的意义与争议

意义:  提供了一个理解超长期经济趋势的框架。强调了根本性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终极驱动力。有助于理解经济危机的深层结构性原因(如产能过剩、技术红利耗尽)。为长期投资、产业布局和国家战略(如科技政策)提供宏观视角。 

争议: 非精确科学: 周期的起止时间、驱动技术的认定、阶段的划分都存在争议,并非严格精确。 

数据与测量: 早期数据质量、如何准确测量长达半个世纪的经济波动都是挑战。

单一驱动因素: 过度强调技术创新的作用,可能忽略了制度、政策、战争、社会变革等其他重要因素的影响。

预测困难: 虽然描述历史有启发性,但用于预测未来非常困难,尤其是在识别“下一个大技术”及其真正爆发时间点上。

决定论倾向: 可能给人一种经济波动是宿命的印象,忽略了政策干预和人为选择的能动性。    

总结

康波周期是一种描述资本主义经济体中由根本性技术创新驱动的、长达50-60年的繁荣与萧条交替循环的理论。它为我们理解经济的超长期波动、技术革命对社会的深刻影响以及当前所处经济阶段(如认为我们处于第五波康波的末期)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宏观视角。尽管存在争议和预测上的困难,它仍然是经济周期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在思考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时。理解康波,有助于我们跳出短期波动的迷雾,看到更宏大、更根本的经济变迁图景。

2025-07-11 16:32:50 互动详情 396人气

炒股“稳亏不赚”的十大杀器

你想知道,如何才能做到“稳亏不赚”吗?你没看错,探讨的问题的确是“稳亏不赚”。看到这个问题,你可能忍不住笑了。下面这“十大杀器”,正是散户在A股市场亏损的常见原因。看看你中了几个?

1、坚信小道消息,拒绝基本面分析:

 热衷于打听“内幕消息”、“庄家动向”,在微信群、股吧里追逐各种未经证实的“利好”。对公司是做什么的、赚不赚钱、估值高低一概不知。

完美成为“接盘侠”,消息到你这里时,往往已是最后一棒。

2、追涨杀跌,情绪化交易:

看到股票大涨、涨停板就心痒难耐,生怕错过暴富机会,果断高位买入。一旦买入后稍有下跌,就恐慌性割肉卖出。完美实现“买在高点,卖在低点”的经典亏损模式。

3、专注炒差、炒概念:

只买市值小、业绩差甚至亏损(ST/*ST)、刚上市不久(次新股)、蹭热点题材(但无实质业务支撑)的股票。认为这些“弹性大”,容易“一夜暴富”。

这类股票波动巨大,极易暴涨暴跌。你更可能成为暴跌的牺牲品,甚至遭遇退市风险(血本无归)。

4、短线频繁交易,追求“天天赚钱”:

每天不交易就手痒,持仓很少超过一周。试图抓住每一个小波动,幻想通过高频交易快速致富。结果赚的银子还不够交佣金和印花税的。频繁决策更容易出错,心态也容易崩盘。

5、不止损,死扛到底:

买入后股票下跌,坚决不承认错误,不断安慰自己“迟早会涨回来”或“价值投资就是长期持有”。越跌越补仓,试图摊低成本(无原则的补仓)。

可能将小亏扛成大亏,甚至深套数年,错过其他投资机会。如果遇到基本面恶化的公司,可能最终退市,本金归零。

6、满仓单押一只股票或一个行业:

把所有资金押在一只你看好的股票上,或者全部押注在某个热门行业。一旦这只股票或这个行业出现黑天鹅事件或政策转向,将面临毁灭性打击。

7、迷信“技术分析”,忽视价值:

沉迷于研究各种复杂的K线形态、指标金叉死叉,画各种线,试图预测短期走势。完全忽略股票的内在价值和市场整体环境。

技术分析是概率游戏,且容易被操纵(骗线)。过度依赖且理解不深,容易成为“看图说话”的牺牲品,在无效信号中反复亏损。

8、借钱炒股:

用融资融券、信用卡套现、网贷等方式借钱炒股,企图放大收益。这是“稳亏不赚”的加速器!杠杆不仅放大收益,更放大亏损。一旦市场下跌,会面临爆仓风险,不仅亏光本金,还可能背负巨额债务。这是最危险的做法。

9、从众心理严重,缺乏独立思考:

 市场狂热时跟着狂热买入,市场恐慌时跟着恐慌卖出。永远跟在别人后面跑。

成为市场情绪的奴隶,永远在高位接盘,低位割肉,成为“韭菜”的典型代表。

10、拒绝学习,拒绝反思:

亏钱了就怨天尤人(骂政府、骂机构、骂庄家),从不反思自己的操作策略和认知缺陷。不学习财务知识、不研究行业、不提升认知。在同一个坑里反复跌倒,亏损模式不断重复。

以上每一条都是无数投资者用真金白银换来的血泪教训。如果你想在A股市场长期生存并盈利,请务必反其道而行之。投资是认知的变现,需要持续学习、独立思考、严格纪律、敬畏风险和保持耐心。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希望这份“反面教材”能帮你避开陷阱,未来在A股的投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

2025-07-11 14:01:38 互动详情 4857人气

“稳定币”大火 投资骗局来了

       近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警惕利用“稳定币”等新型概念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指出,近期,以“稳定币”为代表的各类数字货币及相关概念受到市场关注,一些不法机构与个人,假借“金融创新”“区块链技术”“数字经济”“数字资产”等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新型金融概念认知尚不深入的特点,通过发行或炒作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稳定币投资项目”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公众投入资金参与交易炒作。

  此类活动具有显著的非法集资风险特征:

  一是资质缺失。这些机构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销售理财产品或发行证券的合法资质。

  二是概念包装。利用“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DeFi)”“Web3.0”等新兴、复杂概念进行包装和炒作,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迷惑投资者。

  三是虚假承诺。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如“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利用公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

  四是资金池运作。其运作模式往往依赖于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来维持运转或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项目方跑路,投资者将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

  五是风险外溢。此类活动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社会诚信基础。

 点掌投教基地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务必认清本质,高度警惕任何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的投资项目,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在进行投资理财前,务必通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官方渠道核实相关机构及产品的合法资质,选择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充分认识“稳定币”等数字货币及相关创新概念的高度复杂性和波动性,树立正确货币观念和理性投资理念;自觉抵制、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炒作、非法代币发行及未经批准的“数字资产”投资项目,切实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如发现相关非法集资线索,请立即向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或本协会举报(协会举报热线:400-661-9609)。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消费者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025-07-10 15:21:06 互动详情 39人气

投资的七个原则

1、保住本金是第一要务。 止损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工具。

2、情绪是投资的大敌。 冷静、理性是做出正确决策的基础。

3、不懂不投。 深入了解你投资的公司和行业。

4、敬畏市场,承认错误。 没有人能永远看对,及时认错止损是成熟投资者的标志。

5、长期思维。 股票投资应着眼于企业长期价值的增长,而非短期价格波动。

6、分散投资,管理仓位。 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也不要让一个篮子压垮你。

7、永远用闲钱投资。 确保投资亏损不会影响正常生活。

2025-07-09 13:58:53 互动详情 314人气

举牌是什么意思?

在资本市场中,“举牌”是一个特定术语,特指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某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超过5%时,必须依法履行公开披露信息义务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投资者(可能是个人、机构、公司或其他实体)买入了某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或更多股票时,他必须“亮明身份”,向市场公开宣告自己已经成为该公司的重要股东。

举牌的核心要点

1.  触发点:5%

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信息披露门槛。一旦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就必须举牌。    

2.  核心义务:信息披露

报告与公告: 投资者必须在达到5%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 公告中需要披露持股人的名称、住所、所持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达到5%的时间点及方式(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资金来源(如涉及)、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如有)等关键信息。    

3.  后续变动:继续披露

增减1%: 在持股达到5%之后,投资者每增加或减少该上市公司1% 的股份,都需要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进行报告和公告。 

 禁止期: 在报告期限内(达到5%后的3日内)以及在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是为了防止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短线交易。    

举牌的目的和意义

1.  信息公开透明: 这是举牌制度最根本的目的。让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监管机构和市场公众及时了解公司股权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知道谁成为了重要股东。  

2.  防止恶意收购与市场操纵: 强制披露要求增加了大规模收购股份的难度和成本(需要停牌公告),有助于防止“偷袭式”的恶意收购,也增加了通过秘密建仓操纵股价的难度。

 3.  保护中小投资者: 让中小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信号,以便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4.  表达投资意向或战略意图:

财务投资: 投资者可能非常看好公司前景,认为股价被低估,进行长期价值投资。

谋求控制权/参与治理: 投资者可能希望进入董事会、影响公司决策,甚至发起收购要约(如果继续增持)。  ◦  产业整合/战略合作: 可能是相关产业方寻求业务协同或战略合作。

“野蛮人”敲门: 有时也指外部投资者(可能不受管理层欢迎)意图介入公司经营或发起控制权争夺。    

对市场的影响 

通常被视为利好信号: 举牌往往被市场解读为有实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信心,可能会刺激股价短期上涨,尤其是当举牌方是知名机构或有良好声誉的投资者时。

可能引发控制权争夺预期: 如果举牌方表现出进一步增持的意图,可能引发市场对公司未来控制权变化的猜测和博弈,导致股价波动加剧。

增加市场关注度: 举牌事件本身会显著提高该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的关注度。  

总结

“举牌”是资本市场中一项重要的信息披露制度。它标志着有投资者成为了持有某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重要股东,必须公开披露其持股情况和意图。其核心在于保障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为市场提供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关键信号。

2025-07-09 11:20:28 互动详情 255人气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