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1%收益率!亲测用AI工具炒股五步实现超高收益!”在信息流中刷到一条这样的“爆炸性”内容,你是否会心动?事实上,这是近期网络平台上屡见不鲜的所谓“AI荐股”,更是不法分子为投资者设下的又一陷阱。
2月初,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整治非法荐股等乱象,坚决打击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财产安全的违规行为。
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是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石。作为资本市场中保护好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一环,点掌投教基地正持续构筑立体化投教防线,多形式输出投资者教育内容,宣传非法证券活动危害,帮助投资者擦亮眼睛、远离陷阱。
当前,非法证券活动形式不断翻新,不法分子通过直播、短视频、图文等形式从事非法荐股活动并骗取高额费用,对不少投资者的权益造成极大损害。
在某短视频平台,“AI精准预测涨停股”的视频屡见不鲜,评论区“求带单”“求教程”的留言刷屏。这类利用AI概念包装的非法荐股活动已成为各大部门及平台重点打击对象。
近期,抖音发布关于打击“非法荐股”等违法活动的公告,平台发现,有少数账号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声称可借助各种AI类工具,实现所谓“高回报高收益”,或以“推荐高效AI选股工具”“售卖AI炒股课程”为噱头引发用户关注,甚至对其实施诈骗等行为。
去年12月份,国家网信办发文表示,2024年以来,对网上金融信息乱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会同相关部门处置一批在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等平台上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动的账号,清理金融领域引流类及诱导性违规信息,加大对无资质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网站及账号的处置力度。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大家,投资者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夸张宣传,明白股票投资存在风险,不存在绝对高收益且无风险的投资方式。
如何防范非法荐股? 点掌投教基地教你六个方法:
1. 核实机构与个人资质。
通过中国证监会官网(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查询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要求对方出示执业证书编号,并在官方渠道验证。
2. 警惕高收益承诺。
牢记“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对“保本”“无风险”“高回报”等宣传保持警惕。
3. 保护个人信息与资金安全。
不向陌生账户转账,不下载来路不明的投资软件。避免在非官方平台泄露身份证、银行卡、交易密码等信息。
4. 举报可疑行为。
发现非法荐股线索,可向证监会12386热线、地方证监局或公安机关举报。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协助调查。
5. 提升金融素养。
学习基础投资知识,了解常见骗局模式(如“杀猪盘”“荐股群套路”)。通过正规渠道(券商研报、上市公司公告)获取信息,理性决策。
6. 选择正规投资渠道。
通过持牌券商、基金公司或银行进行投资,避免参与“地下”交易。
非法荐股本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贪利心理实施的金融诈骗。防范的关键在于提高警惕性,坚守“不轻信、不转账、不参与”原则,并通过合法渠道投资。若已受骗,应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提示:根据中国《证券法》,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资质机构或个人荐股。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通过社交媒体(微信、QQ群、微博、直播平台等)发布股票推荐信息。 冒充“专家”“老师”或“内部人士”,声称有内幕消息或特殊资源。
2、承诺高收益、保本保利 。以“稳赚不赔”“短期翻倍”等话术吸引投资者,甚至伪造历史收益截图作为“证据”。
3、收费模式隐蔽 ◦ 通过收益分成(如获利后收取20%-50%分成)获利,诱导投资者购买高价课程、软件,声称能提供“独家策略”。
4. 操纵市场或“杀猪盘”陷阱。 先推荐冷门股票,吸引散户买入后拉高股价,随后自己高位抛售(俗称“割韭菜”)。与庄家勾结,诱导散户接盘,导致投资者巨额亏损。
5. 伪造资质与虚假宣传。假冒知名券商、基金公司名义,伪造牌照或合作文件,骗取信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点掌投教基地组织开展“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
活动主题是聚焦“维护权益”。活动口号是“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点掌投教基地将从四个方面展开活动宣传:
一是关注为民办实事
切实加强经营机构投资者保护意识,推动解决投资者反映突出的问题,使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各类经营机构的自觉行动,体现金融为民价值理念。
正面宣传监管部门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民办实事的亮点举措。
二是强化防非宣传
重点聚焦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非法活动,分析宣传其行为模式与非法特征,特别关注老年人、年轻人等易受侵害群体,聚焦互联网涉非活动高发地。
展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投资环境的经验或成果,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开展风险提示,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提升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法治宣教
普及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新“国九条”、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等法规基础知识,介绍投资者维权救济途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等。
四是突出退市投教
围绕上市公司退市相关规则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对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的,支持投资者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上市公司退市行为,阐明违法违规行为与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引导投资者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
一是关注公司风险提示和退市整理期制度安排。X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来,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先后共18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另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自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日放开涨跌幅。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是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X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目前,多单财务造假的公司投资者已获偿。
三是即使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仍然可以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并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公司退市了是否就意味着公司破产倒闭了?
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并不代表公司失去了法人主体资格,也不意味着公司从此就破产倒闭、一蹶不振了。公司退市了只是说明公司不适宜继续在沪市主板挂牌上市,应当将其从沪市主板市场予以出清。
终止上市作为一项退出机制,是股票市场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上市公司的退市和上市一样,是一项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退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交易所主板市场挂牌交易,但其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东权利等并不因此而改变。
具体而言:第一,终止上市后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公司资产、负债、经营和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改变;第二,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第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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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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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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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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