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围海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ST围海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冯全宏以ST围海及其子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控股股东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贸易”)、控股股东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的债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7.5亿元,占ST围海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ST围海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17年10月23日起,ST围海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采购款、工程款等方式及通过被投资的联营企业渠道累计向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提供资金17,650万元,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围海控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ST围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围海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冯全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ST围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公开谴责决定:
一、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冯全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冯全宏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冯全宏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9月30日
2019-10-14 来源:中国投资者网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中昊
2019年以来,券商股表现出色。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收盘,A股36只传统券商股今年平均涨幅达46.59%。多只券商股被机构研报一致推荐并预测将大幅上涨,目前距离目标价尚有一定上涨空间。
展望后市,机构普遍认为,低基数效应下券商业绩弹性更明显,而头部券商基本面的改善更为确定。
机构看好券商股后市
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收盘,A股36只券商股中,红塔证券以209.84%的年内涨幅位居首位,华林证券以206.76%的涨幅位居其次,中信建投以185.48%的涨幅位居第三。年内涨幅排名分居第四至第十位的券商是海通证券(港股06837)、中国银河(港股06881)、长城证券、国信证券、财通证券、中信证券(港股06030)、东吴证券,涨幅分别为73.21%、62.46%、54.07%、50.68%、44.34%、43.92%、43.18%。年内涨幅超过30%的券商还有太平洋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山西证券、东北证券、天风证券、华安证券、光大证券(港股06178)、西南证券、方正证券。
从机构研报来看,Wind数据显示,被5家以上机构一致预测业绩增幅超50%的券商分别有华泰证券、东方财富、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港股01776)、东方证券(港股03958)、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预测机构数分别为27家、25家、21家、13家、12家、9家、7家、7家、7家、6家。
头部券商更受青睐
从已公告的券商9月份财务数据来看,中信建投统计研究显示,30家上市券商9月合计实现营收169.03亿元、环比增加2.52%,实现净利润59.59亿元、环比下降15.36%。剔除4家缺乏同比数据的券商后,上市券商1-9月累计实现营收1494.01亿元、同比增加31.54%,实现净利润602.76亿元、同比增加43.76%,预计三季报业绩普遍乐观。
中信建投认为,中小券商2018年1-9月业绩受市场行情低迷、股票质押违约等因素影响形成低基数,因而本年业绩向上弹性较大;龙头券商业绩增速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经营策略较为稳健。
国泰君安(港股02611)认为,随着券商资本市场定位提升,以及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可能持续加码推出,龙头券商投行与衍生品业务最为受益。此外,四季度外部经济环境有望向好,金融数据预期持续改善,在市场风险偏好提升下,板块弹性有望再次展现。
业绩层面,国泰君安认为,由于另类子公司跟投及直投项目投资浮盈不体现在月报中,但将体现在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因此上市券商尤其是龙头券商三季度业绩增速将好于月报增速,考虑2018年下半年低基数效应,预计全年业绩增速仍将向上。
展望四季度,安信证券认为,权益自营收益仍是券商业绩弹性的核心来源,去年同期的低基数将使第四季度的业绩弹性更加明显。伴随资本市场的改革,头部券商将进入新一轮加杠杆通道,资产端拓展衍生品等重资产业务,负债端补充资本金且享有低融资成本红利;相对于中小券商而言,头部券商业绩增长的确定性更强。
2019-10-16 来源:中证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15日公布。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当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尽快出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
放宽市场准入及业务范围
刘福寿介绍,此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放宽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
二是放宽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以更好满足外国银行拓展在华业务的实际需要。
三是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业务;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同时明确开办人民币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慎性要求。
四是调整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监管要求。放宽外国银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资产的要求,对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豁免其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限制,增强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刘福寿称,此次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并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国际金融法教授李仁真认为,这两个条例的修改有助于打造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当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参与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市场主体。这两个条例的修改有利于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使内外资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和充分竞争;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有利于形成多层次、合理化的市场体系,开创"多赢"格局。
吸引更多外资银行险企来华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刘福寿介绍,截至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
专家表示,这两部条例的修改,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在一系列对外开放政策推出后,预计外资银行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市场研究,对介入中国市场的时机和方式进行整体评估,在进入节奏上,继续保持平稳渐进态势。外资银行可能会采取如下策略:一是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二是增持中资机构股份;三是加强与中资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多位外资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预计2020年后会有更多外资保险公司进场。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有望提升,预计会加速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外资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健康险以及非车业务细分险种方面将重点布局。
开放程度要与监管能力相符
专家建议,在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为我国金融业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金融业开放程度要与监管能力相符。
辽宁大学教授杨松认为,在金融业推进内外资一致原则的同时,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有效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比如,对于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和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人身险公司等,要进一步立法完善,依法建设。
"对中资金融机构而言,金融开放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并存。"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原晓惠表示,金融扩大开放对于当前的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因为很多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布局和业务将进一步扩大,可能在中国境内形成综合化经营架构,对更复杂的外资金融控股公司,需做到有效监管。
2019-10-16 来源:中证报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昨日在参加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论坛时表示,3年间,证券公司帮助贫困地区企业融资达2026亿元,为贫困地区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协会将持续引导证券行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力度不减,加大对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做好贫困县退出后的持续帮扶和巩固提升。
安青松表示,近年来协会引导行业真扶贫、扶真贫,取得务实成效。
一是推动行业形成帮扶合力,精准扶贫工作务实推进。2016年9月,协会发起“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行动倡议,持续推动行业扶贫工作向“合力攻坚”转变。目前,已有101家证券公司结对帮扶285个国家级贫困县,覆盖34%的贫困县;79家证券公司从“一司一县”增至“一司多县”,3家证券公司结对帮扶的贫困县达10个以上;70家证券公司主动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结对帮扶106个深度贫困地区,覆盖32%的深度贫困县;截至目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153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在证券公司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帮扶下,35家证券公司结对帮扶的38个国家级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
二是引导行业发挥专业优势,产业扶贫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9月协会发起“一县一企”产业扶贫行动倡议,积极倡导行业将精准扶贫与专业优势紧密结合。自2016年至2018年,证券行业在贫困地区派驻挂职干部126人,设立金融扶贫工作站55个,开展资本市场教育培训434场,培训人员7.89万余人,推广销售贫困地区特色产品1.01亿元,通过志智双扶,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证券公司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帮助贫困地区企业融资达2026亿元,为贫困地区发展注入了新动力,通过支持产业扶贫带活了一方经济。
三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与声誉文化建设相结合。协会研究制定证券公司脱贫攻坚成效专项评价指标,在激励行业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方面有效发挥了指挥棒作用,持续引导行业加大扶贫力度,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协会连续八年发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持续引导行业将履行社会责任与声誉文化建设相结合,做有情怀、有责任、有使命、有担当的投资银行。四是落实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定点扶贫。协会在定点扶贫工作中坚持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公益扶贫和教育扶贫并重,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在聚焦帮扶特困群体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同时,更加注重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安青松表示,协会将全面贯彻“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重要指示,把脱贫攻坚作为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具体行动,持续引导行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力度不减,加大对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做好贫困县退出后的持续帮扶和巩固提升,探索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长效帮扶机制,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行业应有的贡献。
2019-10-15 来源:证券时报
点掌投教助力全国大学生投资交易策略大赛
近日,证监会、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明确指出要在学校教育中大力普及证券期货知识,推动全社会树立理性投资意识,提升国民投资理财素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响应号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多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的支持下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大学生投资交易策略大赛”。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点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共同参与支持和协办。
此次大赛旨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本次大赛还别出心裁地引入了团队赛的模式,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经济学、金融、保险、国际贸易、税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在校学生将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包含4名参赛选手和1名指导老师。团队赛的设立,更偏向于财经类学科的实践和研究,大赛将为团队赛成员提供实验室系统,帮助团队构建策略。而点掌的aniu.com将为本次大赛提供策略回测和裁判系统。通过裁判系统,可以对参赛选手的投资交易策略进行长期回测,并从市场下跌阶段、筑底阶段、拉升阶段、盘整阶段等多个维度进行策略的评判。
为了在大赛期间更好地帮助选手,大赛特别为参赛选手提供了由点掌财经出品的“相约大咖”和“主题投资”节目观看,这两档点掌王牌节目也会给参赛选手带来更多干货。“相约大咖”邀请到了国内外知名的财经大咖、基金经理、经济学者等,分享自己从求学到求职的过往经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相信能对参赛选手在今后求职就业,踏上财经岗位会有所帮助;而“主题投资”节目则将汇聚每日财经要闻和盘面走势,深度解析市场,可以帮助参赛选手及时了解市场的热点和动向。
大赛期间,点掌投教也将开展多个形式丰富的线上和线下投教知识宣传活动,由申万宏源、华泰证券以及的点掌投教的老师,结合自身从事证券的经验,阐述投资理念,分析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的从业门槛,并普及学生投资者的财经知识,预防学生陷入非法投资借贷等投资骗局。
“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继续为广大投资者和高校学生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如何防范期权投资中的风险?
——点掌投教邀请财经大咖分享期权投资的小知识
引子:
期权,是按照合约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的商品或者金融工具的权利。近年来,随着国内衍生品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投资者开始接触到期权这个新兴投资品种。然而不法分子也盯上了期权这一领域,他们利用普通投资者专业度不高,又希望在期权投资上盈利的心理,编造各种骗局诱骗投资者。有不少的投资者就接到了推销电话,电话内不法分子介绍有一种新的投资项目,称是随随便便都可以赚到钱的股票期权。然而,没过几天就被爆出某些黑平台公司以投资个股期权诈骗投资者的新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期权到底是什么,如何在正规的金融机构参与期权投资,期权又有哪些基本投资的策略,点掌投教邀请到了期权专家,上海中期期货投资经理:刘昊宸。刘昊宸是美国伦斯勒理工学院金融工程硕士,曾获芝加哥全美高校量化投资大赛收益冠军。擅长设计期权量化策略、期权风控方法。在访谈节目中,刘昊宸将为投资者介绍,如何防范期权投资中的风险。
在做出任何投资决策前,最应该思考的是什么?
刘昊宸介绍说,他的导师,师从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夏普教授,我们所耳熟能详的夏普比率就是他提出的。威廉夏普教授的贡献却远远不只在于夏普比率,而在于他简化了由马可维茨提出的投资组合理论,并更精细化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关于风险和收益关系的认知。在夏普模型中,他把马克维茨选择理论中的资产风险,进一步分为资产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部分。可以说,威廉夏普教授的这些理论,是当今资产管理行业能够发展壮大的基石之一。
而作为威廉夏普教授学生的古普塔教授,也十分注重风险在资产组合里的影响。古普塔教授著有《Risk Management and Simulation》一书,是美国衍生品风险管理专业最常用的教材之一,其内核就是如何运用衍生品来进行风险管理。
有了这些背景后,刘昊宸在自己的资产管理生涯中,也往往会把风险管理放在第一位。他也建议说,普通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策前,最应该思考的,是如何才能抵御潜在的风险。
抵御风险,好比是防范敌人来攻城
刘昊宸把抵御风险,比作是防范敌人攻城的过程。他建议投资者假想一下,如果要做好一次守城战,那么需要从哪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他建议把重兵放在城墙前去把守这个城池;其次,他建议投资者去构建护城河、筑高围墙,来进行防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并不是如何去提升防护手段,而是要留一条后路。一旦在整个城池防守不住时,全城的军民百姓也能全身而退。而在投资忠也是一样, 刘昊宸建议普通投资者把风控管理分成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不同的职能。
事前阶段,他建议提前做好管理,这相当于在城墙前放置了重兵来防守。比如说,在期权产品管理中,压力测试,就是计算跌停、涨停两种极端的情况下的损失。多数情况下的风险,可以通过对冲来应对,而压力测试的存在,则是在出现极端行情时, 产品净值的波动也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事中阶段,他建议投资者进行监控、操作优先级、盘中预警和紧急对冲等多道关口。其中,希腊值是期权中衡量价格的变动、波动率的变化、以及时间变动等方面风险的指标。而紧急对冲,则是在出现所有避险工具都失效时,他最后留的那一条小路。这条小路既能让全军撤退,不发生踩踏事件,也是他所能够找到的最便宜的一种手段。
谈到事后阶段,刘昊宸则比喻说,这好比在打了一天的仗之后,敌人可能把城墙摧毁了一半,这时就需要进行修补,为第二天的战斗做一个准备。在期权术语中,这被称为希腊值的再平衡。
在期权的世界中,需要找到正确的维度
期权在国内,确实是一个新鲜事物,从第一只场内期权上市,至今也只走过了四个春秋。刘昊宸认为期权相对于其他的投资工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维度非常丰富。其他的投资品,比如股票,投资者一般只能做多,如果看空就需要融券才行,而融券成本相对较高;又比如期货,虽然可以看多空,但都只在价格这一个维度上。期权则将维度扩展成了三个:价格、波动率和时间。基于期权维度的丰富性,使得刘昊宸在资产管理中能达到一个全天候的效果,不仅能穿越牛熊,也能穿越震荡市。期权第二个特点,是风控属性。可以凭借非常低廉的成本,控制整个仓位的风险,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在期权的世界当中,策略非常多,维度也非常多。刘昊宸经常把这比作一个自然环境。在大自然中有沼泽湿地,也有沙漠山丘,有蚂蚁昆虫也有飞禽走兽。对于投资者而言,其实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擅长的维度。比如,对于波动把握出色的投资者,可以只选择跨市的Straddle-Strangle策略来交易。如果擅长对价格进行判断,那就只要选择做Delta策略。最后,刘昊宸选择用一个比喻来进行总结:是鲲则沉游海底,是鹏则遨游天际。
刘昊宸的访谈视频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点掌投教网站收看。“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也将聘请更多专业的财经大咖为广大投资普及金融投资中的各种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点掌投教。
经查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欧浦”)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ST欧浦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以*ST欧浦名义为*ST欧浦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其本人及亲属控制的企业违规提供担保,涉及总笔数15笔,截至2019年4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余额13.41亿元,占*ST欧浦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21%。*ST欧浦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2018年10月30日,*ST欧浦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7亿元至1.79亿元。2019年1月31日,*ST欧浦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3.5亿元至-2.35亿元。2019年2月28日,*ST欧浦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58亿元。2019年4月25日,*ST欧浦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41.80亿元。2019年4月30日,*ST欧浦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79亿元。*ST欧浦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ST欧浦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ST欧浦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部控制失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确定对33.61亿元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以及无法确定大额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款项的性质、余额的准确性及减值金额。同时,*ST欧浦2018年度内部控制被瑞华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ST欧浦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4条、第10.2.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4条、第10.2.6条、第11.3.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3.4条的规定。
*ST欧浦控股股东中基投资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欧浦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公开谴责决定:
一、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0月9日
来源:中国投资者网
昨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明确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工作重点内容,并强化整治问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
本次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管抽查阶段,前者在今年10~11月开展,后者则在10~12月开展,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针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适时开展监管抽查。为增加本次整治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通知》还配发《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明确列出银行业、保险业,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共性问题等三方面具体乱象表现。
《表现形式》列举了银行业存在的五大类共19项侵害消费者的典型行为,涉及产品设计、营销宣传、产品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环节,结构性存款、信用卡、房贷、小微企业贷款、资管产品等业务都是重点整顿领域。
保险业则列举了四大类共17项侵害消费者的典型行为,涉及产品、销售、理赔、互联网保险四方面。特别是针对当前互联网保险日益普及的大趋势下所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行为,《表现形式》予以详细明示,例如将投保过程嵌入其他诸如网络借款等业务流程,而对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等投保信息告知不足,导致消费者对投保不知情;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保险,发生争议纠纷时,销售平台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诿、处理时效冗长等。
此外,《表现形式》还对银行保险机构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共性问题和乱象单独列出,主要涉及销售不合规产品、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到位、过度电话营销扰民、绩效考核权重设置不合理等方面。
上述列举的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公众都遭遇过,因此,本次整治乱象工作将重拳整顿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通知》强调,整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乱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要以深化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为重要抓手,正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整治工作中,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表现形式》,有什么排查什么,查实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
为强化整治问责,《通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规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开办的不当业务、存在的不当销售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于机构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的问题,监管部门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于自查不力,隐瞒不报的机构,监管部门发现后将严肃追责并处罚。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压实深化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主体责任。
近日,无锡银行触发股价维稳机制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10月9日晚间,无锡银行对外发布公告称,9月5日至9月30日,公司高管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增持金额为257.58万元。
9名高管火速增持稳定股价
9月4日晚间,无锡银行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69元,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拟采取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合计不低于291.56万元股票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无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采取措施稳定股价。
据了解,上述12名相关主体增持无锡银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无锡银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除上述人员外,时任监事长徐建新自愿增持无锡银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无锡银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时任董事邵乐平及副行长何建军自愿增持股份,增持金额没有最低限制。不到30天时间里,无锡银行已有9名高管累计增持金额257.58万元。
自公司发布稳定股价预案后,9月5日,公司股价开始回暖,当天报收5.42元,随后几日,继续小幅度爬升,9月10日当天达到近期股价高点,报收5.53元。截至10月10日收盘,公司股价基本稳定,未出现大幅回落情况。
无锡银行方面回复记者称,“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增持主体系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成长价值的认可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积极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对于稳定本行股价有正面效果。”
谈及未来是否还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该行表示,未来,无锡银行将继续坚持发展为先,专注本业,扎根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加大对三农及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坚持管理为重,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江苏年内3家银行高管增持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共有14家银行保险机构高管选择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包括12家银行和2家保险机构。除近期增持的无锡银行外,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江阴银行、郑州银行、杭州银行、中国太保、成都银行、紫金银行、贵阳银行、苏农银行也在年内对公司股份进行了增持。在上述12家银行中,有4家银行属于江苏地区。
6月20日,江阴银行及苏农银行同日发布了稳定股价方案。其中,江阴银行共有12位高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3.31万元,不超过258.28万元。截至9月18日,江阴银行高管已增持17.88万股股票。苏农银行除14位高管合计增持不低于222万元外,股东亨通集团、新恒通集团、环亚实业3家公司合计增持不低于1152万元。截至9月27日,苏农银行相关增持主体已累计增持金额 866.58万元。
记者注意到,江苏地区年内高管增持股份的4家上市银行中,江阴银行、苏农银行及无锡银行均为触发股价维稳机制,紫金银行仅高管张丁一人自发增持1000股公司股份。
除公司高管选择抱团增持上市公司外,上市银行的股东也纷纷出手。其中,南京银行股东南京高科和紫金投资集团先后对外公告增持计划,两位股东拟合计增持不超过11亿元。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股本身股价的波动并不会太大,企业自身对公司的股票增持或者回购都是对自身的未来发展比较有信心的表现。这种资金量不大的维稳增持行为还是象征意义更多些,代表了公司对自己的业绩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上述人士坦言,当前而言,少量资金并不足以拉升银行的股价,在体现出信心之后,公司未来的前景如何,股价能否维持当前水平,才是需要着重考虑的。
2019-10-11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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