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传音控股等三家科创板企业将挂牌上市。这意味着,在三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科创板企业将再为证券业带来2.2亿元的承销保荐收入。
今年前三季度,科创板上市公司达到33家,共为券商带来24.35亿元主承销收入。受益于科创板带来的增量业务以及主板首发(IPO)常态化等因素影响,今年前三季度证券业主承销收入超78亿元,同比增幅接近四成。
“保荐+跟投”制度是科创板一大创新,科创板运行满两月,券商跟投资金也获得不菲浮盈。以9月26日收盘价来看,券商跟投资金浮盈18.63亿元,平均浮盈1.37倍。虽然距离变现尚有时日,但随着科创板稳定运行以及科创板公司业绩稳定,给市场留下了不少想象空间。
券商主承销收入增近四成
9月30日,传音控股、山石网科、热景生物将在科创板挂牌上市,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德证券分别作为这三家企业的承销保荐机构,分别获得1.06亿元、0.7亿元、0.43亿元的承销保荐费用。
至三季末,科创板上市公司达33家。据发行信息统计,今年前三季度,科创板将为券商带来24.35亿元承销保荐收入。作为2019年资本市场改革中可兑现的最大红利,科创板直接增厚了券商收入。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据Wind统计,2019年以来,截至9月29日,共计50家券商实现了76.28亿元的主承销收入,同比大增33%。若将于9月30日挂牌上市的3家科创板企业带来的2.2亿元承销保荐收入计算在内,合计同比增幅将近四成。
IPO项目是主承销收入的最大支撑,不论是金额还是占比都较去年同期增幅明显。其中,今年以来IPO业务收入合计67.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幅达51%。
“三中一华”是最大受益者
上述33家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保荐、承销工作由22家券商完成。由于其中有6家科创板企业为联合保荐或者引入了联合主承销商,其分配比例未予显示,因此只对剩余27家由单一券商保荐承销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8家券商独立保荐承销科创板企业所获收入超亿元,“三中一华”表现较为突出。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共参与了6个科创板项目的保荐承销工作,剔除未显示联合主承销分配比例的两个项目后,共计带来3.31亿元的承销保荐收入,暂时排名第一。其中,柏楚电子、容百科技分别带来超8000万元的收入,传音控股更是将为中信证券带来1.06亿元的收入。
中信建投证券参与了7个科创板项目的保荐承销,其中5个单独保荐承销的项目带来了3.06亿元的收入,天宜上佳、新光光电、铂力特3个项目的承销保荐费用均超5000万元。
华泰联合证券参与的4个科创板IPO项目中,有3单为独立承销保荐,共计带来2.46亿元的费用。其中,光峰科技1单带来的收入就接近1亿元。
中金公司目前参与4个科创板项目的承销保荐,其中山石网科和交控科技两单独立保荐承销项目为其带来的费用超1.22亿元。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募资额度最高的中国通号由中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但在承销环节引入中信证券等5家主承销商,这单业务带来的承销保荐费用达1.49亿元。
子公司跟投两月平均浮盈1.37倍
科创板已经运行了两个月,截至9月26日,包括最新上市的天奈科技在内,30只科创板股票最新收盘价平均涨幅为126.97%。由此可见,科创板股票为打新的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收益,参与科创板企业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也获得了不菲的跟投浮盈。
截至目前,有16家券商另类子公司参与跟投科创板公司,合计跟投资金16.11亿元,以9月26日收盘价来看,券商跟投资金浮盈18.63亿元,平均浮盈1.37倍。而若以上市以来最高价来算,券商跟投资金最高浮盈41.49亿元,浮盈收益达2.57倍,不过由于科创板企业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大多股票上市初始振幅巨大,资金博弈较为充分,最高价时点的收益率参考意义不大。
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的跟投浮盈均接近3亿元,浮盈幅度超110%。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安信证券、海通证券的浮盈均超1亿元。
2019-09-30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21件/50人,禁入人数同比增长13.64%。
监管震慑力度不断增强
分析人士认为,作为打击证券期货违法乱象的利剑,证券监管部门的稽查执法工作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效果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以及投资者权益的受保障程度,从而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白皮书》显示,2018年,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56起;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87起,其中57起所涉内幕信息与资产并购重组事项相关;对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38起;私募基金领域违法案件处罚10起;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13起;短线交易案件处罚13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处罚24起;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期货市场违法等其他类案件处罚 69 起。
“这反映了处罚数量、力度不断加大,体现了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得到显著提升,监管的震慑力度不断增强。”盘古智库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案例处罚类型来看,涵盖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私募基金等多种类型,而处罚主体也从上市公司、从业人员扩展到中介机构,并对并购重组等违规高发地带进行重点监管,收效显著。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显著提升,将有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市场良好生态,推动资本市场的成熟化、法治化建设。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不少涉案机构及个人被处以顶格罚款。从2015年-2018年证监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来看,处罚委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连续四年增长,2018年行政处罚决定数是2015年的1.75倍;市场禁入人数与罚没款金额同步增长,2018年市场禁入人数达到2015年的2.38倍、罚没款金额已接近2015年的10倍。行政处罚力度的加大使证券市场违法成本显著增加,对提升稽查执法的威慑力有一定积极作用。
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2018年证监会稽查系统持续优化与公安机关执法协作,提升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打击合力,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证券期货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114件,涉及违法主体200余人。2018年涉刑案件及线索移送数量创近十年来新高,约是2017年(31件)的4倍,较2014年历史峰值(74件)增长54.1%。
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专家认为,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快速发展离不开配套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投资者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关主体落实投资者保护工作,是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使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重要保障。
近期,资本市场迎来法治体系进一步提升完善的信号。例如,9月9日至10日,证监会在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第八项任务是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
《证券法》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单独设置了“投资者保护”这一章,充分体现了最高立法机关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盘和林认为,《证券法》、《刑法》的修改为资本市场法治化的推进提供了顶层保障,是从严监管有序推进的支撑依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使得从严监管有法可依,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让投机炒作行为得到惩治,从而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019-09-30 来源:证券日报
非法集资“四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三二一”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二问。一问专业人士,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金融专业人士,获取投资项目风险的专业判断,避免落入“理财陷阱”。二问家人朋友,做出投资决定前一定要跟家人朋友商量,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要深思熟虑,避免头脑发热,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问:金融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答: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意愿交易的对手,导致未能在理想的时点完成买卖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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