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国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相关制度,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银保监会、证监会对《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修订《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原《指导意见》等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于2014年开始发行优先股,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在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推出以前,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唯一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对充实银行资本、提高银行资本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直以来,优先股基本都由上市银行发行,非上市银行发行通道还不够畅通。这是因为,《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原《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考虑到将“新三板”挂牌作为发行优先股的前置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上市银行一级资本补充,在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对原《指导意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问:《指导意见》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指导意见》的修订主要围绕第三条,删除了关于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要求,重点强调要遵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做到合法规范经营、股份集中托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此外,结合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的市场情况和监管经验,本次修订进一步强调优先股发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股定价应充分反映其风险属性,充分揭示其损失吸收特征,有利于保障优先股投资者权益,促进国内市场健康发展,增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可持续性。
三、问:修订《指导意见》的影响和意义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的影响范围是非上市银行。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大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是上市银行,在本次修订以前,已经能够根据国务院、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是非上市银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标准,经过本次修订,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银行以中小银行为主,中小银行对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修订有效疏通了非上市银行优先股发行渠道,对于中小银行充实一级资本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保障中小银行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实体经济服务能力。
7月19日,按照证监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统一安排,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结合主题教育以来学习调研情况,就证监会系统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资本市场如何更好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更好地再出发,给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中央第23指导组组长陈雷及有关成员到会指导。
易会满首先带领大家深刻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个维度全面理解和系统把握党的初心和使命的丰富内涵。他指出,党的初心和使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一脉相承的红色基因,是中国共产党接续奋斗的动力源泉。新时代资本市场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重点是必须牢记监管姓监,提升有效监管和科学监管的水平;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方向;必须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易会满指出,新时代资本市场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干字当头,当好改革的排头兵、实干家,核心落脚点是要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办好自己的事情,把资本市场监管好、建设好、发展好。要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全面把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和效率、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监管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导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让市场有稳定的预期。要推进监管流程再造,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科技监管,加强对外监管协作,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易会满强调,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积极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强化专业思维,大力培养各个层级的“专门家”,努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资本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为资本市场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同时,要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抓好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完善强监管、强监督的制度机制,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不断强化资本市场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的政治保障。
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会机关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参会。系统各单位全体干部通过视频在各地分会场收看了专题党课。
2019-07-19 来源:证监会
证券时报报道,备受关注的首批科创板公司2019年半年报业绩预告已出炉。截至7月14日晚,首批25家科创板公司中,除杭可科技以外,其余24家公司已经预告了今年上半年业绩。整体来看,大部分公司业绩向好,21家公司业绩“预喜”,占比高达87.5%。
分类型来看,24家科创板公司中,嘉元科技、瀚川智能、安集科技等7家公司业绩预增,西部超导、虹软科技、天宜上佳等12家公司业绩略增,容百科技续盈,中微公司扭亏,共有21家公司半年报业绩“预喜”;此外,还有3家公司业绩“预忧”,新光光电业绩预减,铂力特、航天宏图续亏。
从半年报业绩预告净利润上限来看,中国通号以22.8亿元排名首位,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亿元~22.8亿元,同比增长约6.3%~14.8%,主要原因为公司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业务的业务量持续增加。此外,澜起科技、嘉元科技、天宜上佳、南微医学、华兴源创、容百科技、虹软科技等7家公司预计净利润变动上限达1亿元或以上。
净利润增幅方面,嘉元科技预计今年上半年净利润最大增幅达288.99%,暂成首批科创板公司中的“预增王”。此外,瀚川智能、睿创微纳两家公司预计最大净利润增幅超过100%。
中微公司是唯一一家预计实现“扭亏”的科创板公司。公司预计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2亿元~8.6亿元,同比增长55%~8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0万元~3000万元,较2018年同期的亏损1325.16万元,实现由负转正。中微公司表示,扭亏主要原因为2019年上半年下游客户加大了对公司设备的采购,推动收入增长所致,随着营业收入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得到提升。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21家业绩向好的科创板公司谈及业绩变动的原因时,大多数公司表示是得益于经营规模扩大。
另外,有两家科创板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业绩会出现亏损。其中,铂力特指出,在相关产品顺利完成交付验收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19年1~6月可实现营业收入为1.08亿元,同比增长40.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55.8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37.99万元。航天宏图则预计2019年1~6月净利润亏损2255.45万元~2760.45万元,与上年同期5160.2万元亏损额相比,亏损减少。
2019-07-15 来源:证券时报
2019-07-15 来源:证券时报
有基金公司反馈,目前获批的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的发行时间还不确定,前期会先找机构投资者沟通。
7月12日,汇添富、鹏华、嘉实、华安、中银、华宝等6家基金公司旗下的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获批。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获批的首批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名称分别是: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华安现金润利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有基金公司反馈,目前获批的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的发行时间还不确定,前期会先找机构投资者沟通。
试点为期6个月
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是新生事物,如何设计让其运作更加稳健规范,业内已有多次探讨。
记者了解到,在最新一次召开的浮动净值型货基研讨会中透露,此次作为试点的6只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均是有过较大规模货币基金管理经验的基金公司。在6个月试点期间,或不再新增同类产品,而首批6只基金强调稳健运作,做好流动性管理,坚守合规底线,并要求新基金成立6个月试点期间,运作规模最好不要过大等。
从证监会官网公示的基金募集申请核准进度看,自2018年1月底易方达基金首次申报市值法(现统一规范为浮动净值型)货基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40家公募申报了40只货基产品,其中市值法货基申报数量为11只,浮动净值货币型基金申报数量为26只,而市值法货基是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更名前的名称,两类基金目前上报总数量为37只。
在成熟市场已有成功实践
从国际经验看,浮动净值型货基已在欧美等成熟市场有了成功实践。
一位基金行业资深研究人士认为,从美国等成熟市场看,作为货币基金发源地的美国,其早期的货币基金均为固定净值型。在2016年10月14日起实施新的监管规定中,美国开始针对机构优质货币基金施行浮动净值的监管要求;欧洲货币基金最早均使用浮动净值,后引入固定净值,目前两种估值方法并存。
据悉,由于机构投资者在美国施行量化宽松政策后,习惯了低利率货币市场环境,同时没有银行交易对手风险等,对机构投资者来说,浮动净值型货币基金仍具较大吸引力,美国货币基金整体规模未受太大影响。
在我国,打破刚性兑付已是大势所趋。传统的以摊余成本法保持1元面值稳定的货基,亟需相应改革,浮动净值型货基就成为承载国内货币基金改革创新的重要产品形式。
2019-07-15 来源:证券时报
2019年7月9日,证监会在北京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座谈会,科创板发行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就保障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等方面提出了17项举措。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意见》发布很及时、很必要,内容很有针对性,促使各方市场参与主体更加清楚“做什么”、“怎么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什么不能做”的法律红线,对于指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市场主体定位、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平稳推出,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意见》要求,科创板发行人代表表示要研究好、遵守好科创板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公司各管控节点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及简明易懂。证券公司代表表示要更加注重合规风控,严格履行对发行人信息的核查、验证义务,做好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在承销、保荐、定价发行、跟投等业务环节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表示要严格落实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履行会计、法律等专业相关业务事项的特别注意义务,并履行好对其他业务事项的普通注意义务,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中介专业服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内容,会议要求市场主体要持续深入地学习《意见》,把制度要求切实转化为各方归位尽责的内在动力和行动自觉,不断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加强防控风险能力,敬畏法律,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以高标准履行好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资本市场看门人、经济警察的角色,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水平。
2019-07-11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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