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句老话“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认知风险,是每个人理解投资的第一课。大部分投资者都觉得市场风险比较高,但怎么衡量风险却不甚明了。
下面是一只基金和上证指数的对比。两条曲线三年的累计收益率基本相同,都在10%左右。你会买指数还是基金?
某基金和上证指数累计净值对比
来源:点掌财经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投资者会选择上图中的红线来投资。阿牛智投创始人毛羽表示,衡量市场风险有个非常直观的指标——风险回报率。所有风险资产,包括基金、股票、板块、黄金、国债、企业债等,都可以用这个指标统一衡量风险收益特征。上证指数目前风险回报率是0.23,相当于冒一块钱的风险,收益只有两毛三。而上图的基金冒一块钱风险,收获是一块二毛二。理解了这个指标,普通投资者也能明了,要买风险回报率高的资产。
风险从哪里来,收益就从哪里来。毛羽表示,风险回报率的计算方法是收益率除以波动率。波动就是风险的来源。很多人情绪一激动在高点冲进去,跌下来受不了就卖了,结果市场又涨回去了,从而导致投资者亏损,这就是风险。反过来看,如果在低点买进去,高点出来,这就是一种机会。风险与机会像孪生兄弟,如影随形,风险所在的地方就是机会所在的地方。做投资首先要考虑的是风险回报率。
毛羽表示,一般情况下,全球资产风险回报率是1时,投资者往往会感觉比较舒适,这也是世界优秀基金经理的平均水平。而在A股投资很多人的反映是“拿不住”,就是因为波动太大,风险回报率太低。
毛羽提醒投资者,一定要重视风险回报率,“掌握了风险回报率,看投资世界的角度和方法就完全不一样了。”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历时21年违规买卖股票超9亿元,结果亏了不说,还被罚25万元?
6月16日,安徽证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前员工杨爱民在职期间长期炒股,交易时间长达二十一年,累计交易金额逾9亿。但因扣除税费后交易亏损,最终杨爱民仅被罚2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安徽证监局处罚的“杨爱民”,与华安证券原总裁杨爱民不仅同名,且出生年月也一致。据华安证券此前公告,杨爱民于2022年4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尽管是非交易时间,该罚单依然引起了股民们的热议。甚至有部分股民调侃,自己原来“强于专业人员”“没想到你们炒股也一样亏”。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21年违规交易超9亿元
6月16日,安徽证监局在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华安证券前员工杨爱民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达9.08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交易亏损。
安徽证监局表示,杨爱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安徽证监局最终对杨爱民处以25万元罚款,并要求其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证监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爱民,男,1968年9月出生,住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其于2000年6月2日入职华安证券,2022年8月18日从华安证券离职。在华安证券任职期间,杨爱民为证券从业人员。
据了解,华安证券于去年4月宣布辞职的前总经理也叫杨爱民。而中证协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证券行业并无其他名为“杨爱民”的在岗证券从业人员。
券业人员违规炒股频发
近年来,证券行业内不乏中层干部因炒股被罚。今年4月,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原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管某开出罚单。管某在职期间十余年违法买卖股票,获利212.54万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12万罚款。
今年1月,北京证监局就对曾在招商证券、华福证券、国开证券三家券商投行工作的田建桥处以25万元的罚款,原因是其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高达7.24亿元。
2022年6月,上海证监局曾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显示,海通资管前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违法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高达146.82亿元,被合计罚没1.09亿元。
2022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其姨父的证券账户,交易133只股票,交易金额合计约4557.43万元,累计亏损约1.3万元。而孔典熠曾历任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资管分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权益研究负责人等职。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佳分析,该类事件频繁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部分员工自身守法意识不强,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滑向了违法违规的泥潭;第二,券商内部管控措施存在缺位,容易产生员工超出工作需要违规获取信息的情况;第三,违规炒股的实际违法成本较低,部分相关人员存有侥幸心理。
“你就告诉我买哪个能涨吧!”、“这个票行不行,帮我看看”……一些初入市场的投资者,对股市投资的认知往往简单粗暴,急切地想知道答案。阿牛智投创始人毛羽表示,没有人可以百分百准确地预测答案。投资者知道影响股价的核心原因才能够在市场上如鱼得水、持续成长。
A股30年的投资经历中,毛羽总结了影响股价的三大核心要素:情绪、资金、价值。
情绪
毛羽表示,市场情绪是所有参与者情绪的叠加,对做短线有用。比如在大家情绪都很悲观的时候,可能它反弹的机会就来了,大家情绪很亢奋的时候,调整也随之而来。统计A股每年这样的情绪机会有三十到四十次,A股1000多个指数、板块中,利用情绪拐点进行短线交易总体有效性在60%以上,属于确定性相对较高的方法。
毛羽表示,很多人喜欢做短线,但把握不准,往往短线做成长线,长线做成了贡献。所以,要注意把握情绪的机会拐点和风险拐点,这是市场上成千上万投资者博弈出来的,也符合逆向交易的基本法则。
情绪交易要靠赢面去赚钱。毛羽提醒投资者,千万不要期望短线交易百发百中,用AI机器模拟都做不到。高手不是百战百胜,只是比平均胜率高。
资金
资金是影响趋势的最大因素,但不是所有的股票或板块都适合于趋势投资。毛羽表示,趋势主要是由资金推动形成的,但市场有的股票或板块受资金人为干扰影响比较大。比如上证指数受大盘股影响、沪深300指数受超大盘影响,对市场的反映已经失真。这就需要一个中立指数,涵盖全市场所有股票,同时剔除资金对个别股票和板块的过度影响,毛羽和他的团队因此开发了点掌全指。他表示,在市场上,思想、数据、交易方法越独立,就越可能战胜市场。
点掌全指
来源:阿牛智投
从点掌全指来看,一年的趋势性机会有六七次,抓住了这些趋势性的上涨,回避了趋势性的下跌,一年的模拟收益16%,而同期上证指数下跌1.7%。毛羽表示,趋势交易是A股主流交易,也是避险的重要方式。
价值
很多股民乐于追逐热点,热点往往很短,被拉高后下跌常常又快又狠,很多人因此不幸地成为“韭菜”。毛羽表示,绝大部分人看得到的叫热点,看不到的才是价值。价值风口可以很长,比如互联网风口延续20年,但没有几个人能站上风口、真正抓到价值。
有股民表示,为什么自己做价值投资都是亏的?毛羽表示,你认为的价值投资可能不是真正的价值投资。比如80%增长率是不是比40%增长率更好呢?经过大量的数据实测发现,一个公司每年只要保持20-40%持续增长,它的股价就会“上天”。因此,对于价值投资理解,要经过数据检验。
估值提升指数
来源:点掌财经
以“中特估”为例,毛羽表示,估值体系放之全球皆准。估值不是静态的,一家公司的估值提升才能带来股价的中长期上涨。阿牛智投特别设立了一个估值提升指数,就是把估值提升的所有公司放在一起做个组合,可以看到它的趋势是不断向上的,大幅跑赢中证500指数。“中特估”用一句话来理解,就是企业估值在不断提升。毛羽提醒投资者,千万不要静态看估值,要看估值空间是否提升,企业的空间不断提升才会有后面股价的持续上涨。
股市中有很多通识性的原理,投资者往往看不到,也不理解。毛羽表示,价值投资是三种投资方法中最难的,也是最有效的。后续的直播,他会继续给投资者讲解价值投资的那些事儿。
为深入推进《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活动,传播股东权益知识,近日,点掌投教基地携手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举办了一场以“股东来了”为主题的投教活动。活动包含公司展厅参观、公司情况介绍和互动提问三个环节,为投资者提供了全方位了解公司业务和与公司高管直接交流的机会。
三维通信公司主要业务为向运营商及行业客户提供无线覆盖、无线网络、无线安全等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同时,旗下子公司业务范围还涵盖互联网数字营销、卫星通信、通信设施租赁运营等领域。
活动从三维通信的展厅开始,投资者们走进展厅,亲身感受到了三维通信“通信+互联网”双轮驱动的业务布局,以及在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实力和产品布局。参观过程中,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讲解了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应用领域,投资者们能够更直观地了解公司,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的认识。
随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锋在公司情况介绍环节中详细阐述了公司的基本概况、所在行业前景、发展亮点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内容。其中,重点介绍了公司通信海外业务近年来取得连续增长,公司5G DAS系列产品在全球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并分享了公司在卫星通信、5G新基建等领域的大力布局和持续创新。投资者们通过这一环节更全面地了解了三维通信在行业内的地位和潜力。
调研活动的互动提问环节成为投资者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的重要环节。投资者们积极提问,就公司的未来发展、市场前景、竞争优势等方面展开了讨论。公司董秘任锋对于每个问题都给予了认真回答,并分享了对行业和公司的深入见解。投资者们在交流中获得了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对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前景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此次投资者调研参观活动为投资者们提供了一个近距离了解公司的机会,同时也展示了公司对投资者信息透明度的重视,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通过本次活动,投资者们对公司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让公司 管理层更好地了解了投资者的关注点和期望。
点掌投教基地将继续秉持“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的投教理念,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帮助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学会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如何区分合法私募和非法集资?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其中,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检例第175号)就回答了这个问题。
2012年7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业强、白中杰相继成立国盈系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兴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先后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以下均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张业强、白中杰将其投资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经营项目作为发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在江苏南京等多地设立分公司,采取电话联络、微信推广、发放宣传册、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骗取投资人信任,允许不适格投资者以“拼单”“代持”等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与投资人订立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合同,承诺给予年化收益率7.5%至14%不等的回报。
被告人鹿梅自2016年8月起负责国盈系公司“资金池”及其投资项目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划拨以及私募基金本金、收益的兑付。张业强、白中杰控制国盈系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发行销售133只私募基金,非法公开募集资金76.81亿余元。张业强、白中杰指定部分公司账户作为国盈系公司“资金池”账户,将绝大部分募集资金从项目公司划转至“资金池”账户进行统一控制、支配。
上述集资款中,以募新还旧方式兑付已发行私募基金本金及收益49.76亿余元,用于股权、股票投资3.2亿余元,用于“溢价收购”项目公司股权2.3亿余元,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佣金、国盈系公司运营费用、归还国盈系公司及项目公司欠款等17.03亿余元,用于挥霍及支付张业强个人欠款等4.52亿余元。
张业强所投资的项目公司绝大部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国盈系公司主要依靠募新还旧维持运转。案发时,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共计28.53亿余元。
社会公众如何区分合法私募和非法集资?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关键要点是,私募基金不得变相自融、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得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不得向合格投资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募集资金过程中同时有上述禁止性行为的,既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又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关于禁止非法集资的规定,已经不是“私募”行为,而是非法集资,应当依法予以打击。
“投资私募基金要求投资人具有更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该负责人提示说,从办案情况看,有的投资人对私募基金的性质、风险及其与公募基金的区别等还存在模糊认识。广大投资者对私募基金领域违法犯罪风险应予以高度关注,提高识别防范能力。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更应当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共同维护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南京市公安局以张业强、白中杰、鹿梅涉嫌集资诈骗罪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于2019年6月以三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此后,检察机关又补充起诉了部分集资诈骗犯罪事实。
2021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业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白中杰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一千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鹿梅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一千万元。三被告人提出上诉被驳回。
此外,国盈系公司在南京、苏州、广州设立的分公司负责人组织业务人员以销售私募基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以获取定期收益、承诺担保回购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根据案件证据不能证明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关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28名分公司负责人、业务经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部分人适用缓刑)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贾某某曾就职于一家科技公司任IT工程师,收入水平优越,结果公司即将上市的消息让他动起了歪心思,设计了一出“原始股”骗局,骗走亲朋好友140余万元。近日,海淀检察院以诈骗罪将贾某某公诉至海淀法院。
2017年,贾某某所在公司传出即将上市的消息,贾某某打着有渠道投资“原始股”,能够取得2到3倍本金收益的旗号,向其前妻的表妹肖某、其同学韩某集资20余万元。
一年后,公司上市计划取消,但贾某某已将上述钱款挥霍一空,贾某某就谎称三年以后才能有收益。三年后,在肖某、韩某不断询问下,贾某某谎称公司已经上市,但以银行转账失败、国家相关部门还在审核等理由拖延还款。
事已至此,贾某某不想着如何还钱,又编了一条信息:“尊敬的股东,您好!因监管原因,公司针对小股东采取信息留底核对,请使用登记手机号码回复‘身份证号后四位+登记银行卡后六位’,超过今日X时视为无效。通过审核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即时到账……”贾某某编造称公司原始股收益取现要求银行流水达标,以此理由反复要求肖某向其汇款,共计120万元,并承诺年底可以从公司的原始股里提现1000万元左右。
最终,贾某某的骗局被揭穿。被害人报警后,贾某某被抓获,但其所骗取的140余万元已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无力退还被害人钱款。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原始股”骗局层出不穷,主要是利用人们“投资暴富”的心理。投资理财不要跟风,更不要轻信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应选择合法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理财产品,避免上当,造成财产损失。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任良成操纵股票的处罚决定书。
任良成有很多身份。他是中国最早一批股票市场投资者之一,是知名私募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他曾是收藏上市公司股票认购证最多的人,还是“中国股票博物馆”的馆长。如今他又多了一个新身份——因操纵市场被证监会调查5回、处罚4次,集齐“三倍罚、终身禁、刑事责”。
任良成控制201个股票账户,操纵16只股票。其中,操纵8只股票合计盈利约2.76亿元,另外8只股票合计亏损约2.99亿元。单单操纵“酒钢宏兴”一只股票就盈利超2亿元。
任良成辩称,自己主观恶性低,没有恶意逃避监管,主动配合证监会调查并说明情况。他自1991年开始投身证券市场,投资股票30余年,大宗交易股票近10年,每年交易2000亿元至5000亿元,年缴纳印花税和佣金2亿元以上。投资设立股票博物馆,为宣传股票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本案处罚过于严苛。
证监会表示,本案量罚适当。任良成长期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尤其是在被证监会多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任良成操纵股票数量众多,动用资金量巨大,操纵行为持续时间长,其所称“未联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等情况虽然属实,但并不直接影响对其违法情节的认定。
据悉,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涉及刑事案件,证监会暂不予罚没处罚。若任良成交易“酒钢宏兴”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证监会将不再予以处理。最终,证监会对其罚没约3亿元。
控制201个账户操纵股票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陈某华、陈某(甲)等31人名下的51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一组账户)。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蔡某农、陈某华等98人(包括2家法人)名下的150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二组账户)。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先后操纵16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控制第一组账户操纵“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等12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控制第二组账户操纵“远兴能源”“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单只股票盈利超2亿元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控制涉案账户操纵“酒钢宏兴”等16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操纵“酒钢宏兴”“漳州发展”“广宇发展”“曙光股份”“全柴动力”“天宝股份”“远兴能源”“维维股份”等8只股票合计盈利约2.76亿元,操纵“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国脉科技”“钱江生化”“广宇集团”“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等8只股票合计亏损约2.99亿元。
在上述股票中,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一只股票就盈利2.02亿元。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亿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亿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亿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亿元。竞价卖出成交14.8亿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亿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约7050万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亿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30万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亿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每年交易额2000亿到5000亿
证监会认为,任良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任良成及其代理人主要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
其一,涉案行为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任良成对“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远兴能源”“维维股份”等6只股票的大宗交易系正常交易。任良成大宗交易买入“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后,于次一交易日卖出时,因遇到他人猛烈“出货”,为顺利卖出,被迫买入部分股票以摊平成本,相关行为并非操纵证券市场。除大宗交易外,对“美锦能源”“太化股份”“远兴能源”“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的其他二级市场交易,都属于主动建仓,交易时间较短,持股数量不多,流通股占比很低,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任良成在同一交易日内既买入又卖出同一股票,系利用此方式实现股票交易的“T+0”以赚取差价,而非为了操纵证券市场。
本案中未发生大宗交易的10只股票,即“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系任良成主动选股交易以赚取差价,属正常交易而非操纵证券市场。此外,证监会认定的个别数据可能有误,包括误将大宗交易买入股票数量计入竞价买入股票数量、使用错误的计算公式等。
其二,本案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大宗交易“酒钢宏兴”“远兴能源”“维维股份”的获利,系源自于大宗交易折扣,不属于违法所得。同时,即使认定涉案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因交易“酒钢宏兴”而向中间人支付的佣金、预留款等支出1亿余元,亦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
其三,本案行政处罚过于严苛。任良成本人主观恶性低,采取的交易手法较为简单,未联合他方共同炒作股价。大部分股票是大宗交易,并未恶意“炒小、炒差、炒新”。交易个股时间短暂,未持续、长期、反复“炒作”一只股票,亦未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跟风操作。
任良成没有恶意逃避监管,主动配合证监会调查并说明情况。任良成自1991年开始投身证券市场,投资股票30余年,大宗交易股票近10年,每年交易2000亿元至5000亿元,年缴纳印花税和佣金2亿元以上。投资设立股票博物馆,为宣传股票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目前,任良成因涉及操纵证券市场刑事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刑罚,已受严惩,不宜再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被多次处罚后仍继续操纵市场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任良成及其代理人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其一,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任良成涉案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任良成本人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时曾明确承认,其在卖出股票时,为能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顺利卖出,有时会指挥下属公司员工进行“护盘”操作,即以高于即时市场成交价申报买入。本案中,涉案账户交易“酒钢宏兴”等股票的手法,与任良成自述的操纵手法完全一致。任良成涉案交易系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而非其所谓的“正常交易”。此外,对任良成有关“个别数据可能有误”的疑问,经证监会再次核实,相关交易数据准确无误。
其二,本案违法所得金额认定准确。本案中,“酒钢宏兴”等6只股票的大宗交易获利和二级市场交易密切关联,即任良成之所以高于即时市场成交价申报买入,目的在于保障大宗交易买入股票的高价减持。换言之,涉案账户大宗交易的获利实际上源自任良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故应依法纳入违法所得。
证监会在认定本案违法所得时,已依法扣除买入股票成本和支付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税费。任良成所谓“应将大宗交易折扣获利、支付给中间人的佣金、预留款等金额从违法所得中扣除”的主张,既无法律依据,也无证据支持。即使任良成向大宗交易中间人支付了佣金、预付款,亦系任良成对违法所得的分配和流转,不影响违法所得的认定。
其三,本案对任良成的量罚适当。任良成长期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尤其是在被我会多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任良成操纵股票数量众多,动用资金量巨大,操纵行为持续时间长,其所称“未联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等情况虽然属实,但并不直接影响对其违法情节的认定。对任良成一定程度上配合我会调查以及任良成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我会在量罚时已予以充分考虑,目前我会对任良成的量罚幅度适当。
须说明的是,本案任良成操纵的16只股票中,除“酒钢宏兴”外,其余15只股票均不涉及现有刑事案件。对涉及刑事案件的“酒钢宏兴”,证监会暂不予罚没处罚。若任良成交易“酒钢宏兴”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证监会将不再予以处理。
证监会表示,根据前述复核意见,剔除涉及刑事案件中的“酒钢宏兴”后,任良成操纵“漳州发展”等7只股票合计盈利约740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约7400万元,并处以2.22亿罚款。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非法集资的五种表现形式:
(一)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总结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十二种表现形式:
(一)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 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 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 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近期骗子有些猖狂,打着知名经济学家、百亿级基金经理、资深投资顾问的旗号行骗,从行骗手法来看,包括编造假的公众号、抖音号,在QQ群散布不实信息,进行非法荐股活动等。更可怕的是还用上了AI技术。
管清友荐股?假的
知名经济学家管清友6月2日晚无奈发文:“谁能想到,竟然有人冒充我给大家荐股。这让我情何以堪,我都不懂具体的股票,怎么给别人推荐?”,他建议网友如果发现,赶紧报警。
管清友所在金融研究院发布声明称“管清友”、“管清友午盘”、“管清友侃股”等多个公众号,均为不法分子伪造。
6月5日晚,管清友又发了一张评论截图,表示“现在骗子的技术含量这么高了吗?”。根据图中的网友评论:“刚刚和我视频了,长得和你一样,难道荐股票的不是你?”看来,骗子使用了AI换脸技术,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基金公司、投顾公司“李鬼”频出
近几年,随着基金走入大众视野,不法分子冒充基金公司进行诈骗的行为屡见不鲜。今年以来,中金基金、富国基金、工银瑞信基金、鹏华基金、长城基金、融通基金等十多家基金公司都遭遇到类似情况。
6月3日,鹏华基金发布关于注意防范以协助办理贷款为借口进行诈骗活动的风险提示。发现有不法分子以助客户办理贷款为由,骗取客户信任,获得客户身份证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声称可协助客户刷银行账户流水,从而满足贷款资质条件;使用自己控制的手机号码代客户或引导客户在网上开立基金账户并绑定客户银行卡;控制客户基金交易账户,用客 户银行卡申购货币基金并快速赎回,制造刷流水假象;谎称赎回款为借给客户刷银行账户流水的资金,要求客户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获取诈骗所得。
多个投资咨询公司也反应,在短视频平台,出现了大量仿冒账号。他们不仅假冒正规持牌机构的投资顾问,还冒充投顾公司、投资顾问小助理、投资顾问工作室等,诱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从而进行非法投顾活动,行为十分猖獗。阿牛智投首席服务官周凡表示,仅5月份在短视频平台就投诉处理了阿牛智投相关假冒账号154个。
从整体来看,不法分子主要冒用知名公司、知名基金经理、投资顾问名义,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非法牟利,利用假的网站、App、服务电话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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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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