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5家A股上市险企已全部交出2020年成绩单。《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去年,5家上市险企合计实现净利润2523.14亿元,同比下降7.4%。记者还注意到,截至去年年底,平安寿险新进入中国人寿(以下简称“国寿”)、新华保险两家上市险企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
五大上市险企日赚6.89亿元
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五大上市险企合计实现净利润2523.14亿元,同比下降7.4%,日均净赚6.89亿元。其中,中国平安实现归母净利润1430.99亿元,同比下降4.2%;中国人寿实现归母净利润502.68亿元,同比下降13.8%;中国人保实现归母净利润200.69亿元,同比下降10.4%;中国太保实现归母净利润245.84亿元,同比下降11.4%;新华保险实现归母净利润142.94亿元,同比下降1.8%。
回顾2019年,五大上市险企合计实现净利润2724亿元,比2018年大增72.2%。2020年上市险企净利润为何同比整体下降?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葛玉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总结为两个原因。一是受准备金评估利率曲线整体下行、新版重疾发生率假设更新的综合因素影响,上市险企补提责任准备金,侵蚀了险企利润。二是受2019年发布的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前*除政策的影响。不过,在*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五大上市险企去年的净利润仍同比增长4.25%,保持相对稳定态势。
新华保险也在年报中指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稳步提高,但受2019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前*除政策调整的影响,净利润略微下降。”其他几家上市险企也大多提及了*收新政对去年净利润的影响。
险企投资收益大丰收
五大上市险企去年合计实现净利润2523.14亿元,投资收益仍是头号“功臣”。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平安实现投资收益1247.01亿元,同比大增60.9%。“去年把握住了资本市场的波动机会,灵活开展权益投资操作,实现收益增加。”中国平安表示。
去年中国平安净投资收益率为5.1%,总投资收益率为6.2%。中国平安保险资金投资组合近十年平均总投资收益率为5.3%,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为5.5%,均高于5%的内含价值长期投资回报假设。
中国平安首席投资执行官陈德贤在2020年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去年主要通过基金参与股市波动的机会,今年股市还有机会,尤其是部分低估值高分红股票,去年表现落后非常多,我们将持续关注该板块,抓住更多市场波动机会。
截至去年年底,平安寿险出现在两家上市险企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皆为去年第四季度新进。其中,平安寿险持有新华保险1959.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的0.94%;持有中国人寿2745.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的0.13%。
平安寿险在投资领域大量买进同行股票,反映出其对保险业未来发展的看好。葛玉翔表示,“A+H险企的估值均处于历史绝对低位,中国平安尤为青睐低估值、高股息、盈利稳定的投资标的。”
其他4家上市险企去年的总投资收益率和净投资收益率分别为:中国人寿(5.30%、4.34%),中国人保(5.8%、5.0%),中国太保(5.9%、4.7%),新华保险(5.5%、4.6%)。整体来看,上市险企投资收益率保持较高水平,为险企净利润贡献较大。
今年保费增速或前高后低
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保险业将呈现复苏格局,可能表现出前高后低的特点。
葛玉翔表示,在去年新冠疫情造成保费低基数、新旧重疾定义切换前炒停*等因素的共振下,预计今年一季度人身险新单增速将达15%。不过,后期能否保持较高增速仍具有不确定性。当前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和质量较疫情前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受营销员收入分化加剧、投保人购买能力和意愿变化、新兴渠道对传统代理人渠道造成冲击等因素影响。
葛玉翔指出,从财产险行业看,车险综合改革对车均保费的冲击仍将继续,预计全年车险总保费降幅为8%-13%,“老三家”盈利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对车险综改的影响,《证券日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已有六个地区的车险综合成本率超过100%。在经营车险的65家财险公司中,有49家亏损;财产险行业整体综合成本率攀升至98.61%,同比上升3.19%。基于此,不少财险公司开始大力开拓非车险业务。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保险业改革将步入深水区。在业务端,寿险公司需要在渠道变革、营销增效、产品价值提升等方面攻坚;产险公司须应对车险综改,创新非车险业务,谋求业务突破。在投资端,保险资金面临信用风险较高、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等不确定因素。因此,险企业绩分化可能进一步加剧,有战略定力、转型魄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险企将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部分中小险企或将面临重组局面。
2021-03-31 来源:证券日报
深圳****所3月31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发布合并主板与中小板(以下简称“两板合并”)业务通知及相关规则,明确合并实施后的相关安排,于4月6日正式实施两板合并。
2月5日,经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启动两板合并相关准备工作。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与市场各方一道,按照“两个统一、四个不变”的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整合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运行模式,推动完成相关指数及基金产品适应性调整,顺利实施技术系统改造,平稳推进发行上市安排,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
在两板合并业务规则整合过程中,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高送转指引等7件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废止《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等两件通知,主要涉及*除中小板相关表述、统一高送转定义、调整相关交易指标计算基准指数、取消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等。上述调整安排于4月6日两板合并实施时生效。
深交所负责人强调,两板合并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市场功能、夯实市场基础、提升市场活力和韧性、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深交所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按照“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理念,抓实抓细改革落地各项工作,持续完善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充分发挥深市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助力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2021-04-0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3月28日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专家表示,本次五部门联合出手对债券市场评级行业进行整顿、规范,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
压实评级机构责任
《通知》起草说明指出,《通知》立足提升信用评级质量,从规范性、独立性、质量控制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强化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构建以评级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竞争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纪律,压实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中介责任,引导其将声誉机制作为生存之本,充分发挥风险揭示功能。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坚守评级独立性;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优化评级生态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在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方面,起草说明强调,一是要求评级机构构建以**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二是对于评级大幅调整行为,要求评级机构对评级方法模型进行检查和评估;三是强调评级机构跟踪评级的及时性,提高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四是要求评级机构主要基于受评主体自身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级;五是鼓励评级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在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方面,一是细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分开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提升情况的信息;二是鼓励发行人采用多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三是明确评级机构评价评估应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并定期组织开展。
另外,在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方面,一是联合制定统一的评级机构业务标准,
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防止监管套利;二是加强对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三是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专家表示,近年来评级行业存在不少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对**风险预警功能弱等现象,甚至出现一些高评级企业**的情况,暴露出评级机构未能归位尽责等问题,也为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埋下风险隐患。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去年12月,央行组织召开的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指出,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近期各方监管连续出手,评级机构面临较大的外部压力,对发行人评级可能趋于谨慎。”明明说,部分主体评级虚高已是市场共识,评级从虚高逐步回归的过程可能会影响信用市场重新定价。但是,从中长期看,为净化市场环境,本次五部门联合出手对评级行业的整顿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2021-03-2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获悉,投服中心在中国投资者网发布了《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如在法定时限内接受50名投资者委托,将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申请参加(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0年5月15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者关注度极高,投服中心持续跟进康美药业案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则,投服中心综合考虑案件重大典型、社会高度关注且具有较强示范性、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经内部研究、外部专家评估等流程,充分响应市场呼声,针对前述广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
依据广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本次公开受托索赔对象为马兴田等21位责任人员和康美药业,贯彻了投服中心一直坚持的“追首恶”理念,有助于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示范引领投资者**,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内部治理水平,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投服中心也将视案件进展情况申请追加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将依据法院公告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法院予以登记,并通知全体原告。原告不同意参加诉讼的,可依据法院公告声明*出。
根据介绍,为进一步便利投资者,高效公正接受投资者委托,投服中心本次接受委托、发布公告通知和投资者填报信息、身份核验、提交证据材料均在中国投资者网进行。为打造智能化**服务,投服中心提供了清晰具体的申请操作指引,以实现投资者智慧**,也便于保障被代表的投资者持续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围绕《证券法》赋予投保机构的各项职责,依法稳妥推进代表人诉讼工作;丰富支持诉讼案件类型,推广“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进一步丰富股东诉讼司法实践,切实发挥公益投保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2021-03-3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因未能及时兑付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致歉,由于业绩不佳而发文**,怒怼投资者“有本事赎回自己去炒股”后求原谅……近期,基金行业似乎刮起一阵“**风”。当“买基热”遇上股市“倒春寒”,投资者提出的关切,不免给资管机构造成压力。然而,面对这些关切,机构的反应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折射出敬畏投资者的心态差异。事实上,只有知敬畏守底线的机构才能行稳致远,基业长青。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资产管理行业的本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理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契约精神、履行信义义务,夯实发展根基。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底,我国公募基金资产净值达21.78万亿元,再创新高。然而与证券基金行业规模、资本实力等“硬指标”的快速扩张相比,行业文化、职业道德等“软实力”发展相对滞后,与业务经营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行业经营质效的全面提升。实践证明,知敬畏守底线,**契约精神,方能提升“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知敬畏需持守合规底线。首先,证券基金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专业机构,理应依法合规经营,取信于市场。逾越规则的制约,热衷搞各种监管套利,打“擦边球”,短期内带来了超额收益,但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次,要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倒逼机构合规经营。监管部门应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出重拳、击要害,让新风正气落地生根。再者,可促进行业文化建设与监管分类挂钩。可喜的是,中国证监会此前已明确,完善证券基金机构分类评价政策体系,研究设立职业道德与行业文化建设专项指标。此外,应强化警示教育,让践踏合规底线、违法失信的公司和人员“曝曝光”“露露脸”。
知敬畏还要提升专业水平。一方面,证券基金行业是门“手艺活儿”,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销*给适当的投资者。另一方面,证券基金行业要主动承担知识普及、风险提示和信息咨询等投教义务,依法依规及时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另外,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主动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珍惜声誉,擦亮诚信经营品牌。
自助者,天助之。保护投资者利益更需投资者专业水平的提高。“盲目追星式买基金”等非理性行为,致使一些投资者频频入“坑”。对此,一方面,监管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应加大投资者保护宣传力度,营造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投资者保护大格局。另一方面,投资者要自觉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和理性思维,汲取教训,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知识学习,选择适合自身产品,不盲目跟风。
众人拾柴火焰高。形成心存敬畏的良好投资生态,需要加强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只有强化监管硬约束,形成持守底线、敬畏专业的行业自觉,让敬畏之心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投资者专业化能力更强,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发展建设才能更加健康,资本市场的投资环境才会更友好,才能打造出证券基金行业的“百年老店”。
2021-03-3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记者3月31日从银保监会获悉,近年来,银保监会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从惩治腐败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局出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积极支持、全力配合驻会纪检监察组,严查重大金融风险、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并向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延伸。严肃查办华融公司赖小民,长城公司桑自国,福建局亓新政,内蒙古局薛纪宁、宋建基等,山西局张安顺、杨庆和,上海局周文杰,辽宁局刘文义,东方金诚公司金永授等违纪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
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银保监会系统各级党委、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把“三不”一体推进的要求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各方面,为银行保险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是坚决惩治重大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关注高风险机构和地区,持续深入查处重大风险事件、金融案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特别是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深化以案促改,认真梳理和案件有关的监管制度、内部控制、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短板漏洞,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案件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发案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专题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
二是坚决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时代经济金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做好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效能、妥善处置银行业保险业重大风险、规范发展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继续开展金融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查,推进2020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推进金融扶持政策接续和效果深化,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减费降负政策巩固深化。
三是持之以恒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巩固。坚决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坚定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信号。对拉拢腐蚀监管干部的金融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双通报”;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处,涉及金融机构及其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督促作出严肃处理。把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理念的重要抓手,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行为。积极调动社会、行业和监管力量共同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持续提升金融反腐内生动力。
2021-03-3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日前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可能迎来首个落地的案例。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当前,在不断畅通投资者依法**渠道、妥善处理纠纷、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因发行人违法行为而受损害的投资者的赔偿问题,推动完善救济赔偿机制,让投资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济和帮助,大幅度降低受损害投资者的**成本和诉讼风险,做到索赔有保障。
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影响力提升
专家指出,近年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呈现出积极态势。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证监会加快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影响力提升,市场生态不断净化,**机制持续完善。
一方面,加大法治供给,构建立体追责体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指出,证监会一直致力于推动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比如,信披违法罚款上限从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欺诈发行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5年;建立了“明示*出、默示加入”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进一步畅通了投资者依法**渠道。再如,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一案双查”,实施中介机构资金罚和资格罚并重,加大中介机构追责力度。
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影响力提升。证监会3月5日消息,中国证监会牵头的《中小投资者**处理与权益救济》项目文件获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通过。“这是我国首次在投保领域牵头国际文件制定工作,体现了IOSCO对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做法的肯定。”证监会表示。
与此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将有利于小额多数的受害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康美药业3月27日公告称,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内接受50名适格投资者委托,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参加(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根据该案已公开信息预测,不排除后续投保机构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可能性。”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指出。
投资者保护面临新局面
专家认为,在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史上最严”*市新规正式落地的背景下,*市常态化成为新趋势,投资者保护面临新局面,需应对新挑战。
专家称,加强*市情形下的投资者保护,应根据新证券法落实对市场明令禁止违规行为的追责。“上市公司*市不能一*了之,一方面,应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恶意违规的成本,加大追究管理层个人责任的力度;另一方面,应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逐步形成利益侵害追责补偿的良性反馈机制,让更多市场参与者加入对上市公司违规追责的阵营,增强市场多方合力监管的有效性。”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说。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投资者教育不容忽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寻求索赔。但上市公司依照正常程序*市是无法寻求索赔的。”许峰提醒,投资者应树立“买者自负”理念,切勿“炒*”“炒差”。
此外,专家指出,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的重要依据,针对近期信息披露出现的诸如上市公司“蹭热点”、董监高对定期报告“不保真”等乱象,应全方位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主体责任,尽快发布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办法等,完善投资者保护配套措施。
推进**机制创新
专家分析,市场主体应发挥合力,进一步完善救济赔偿机制,推进**机制创新,通过代表人诉讼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20年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指出,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救济机制。
“加快推动集体诉讼制度落地,投保机构之间应形成合力,打通投资者友好型的立法体系。目前集体诉讼制度是由投服机构主导的公益性集体诉讼制度,未来可以尝试探索建立由律师主导的市场化集体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称。
深圳****所理事长王建军认为,实践中,证券民事赔偿往往滞后于行政处罚,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缺乏具体配套落实机制,导致违法者在缴纳证券罚没款后,往往无力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高质量完成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行稳致远,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构建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避免行政处罚“与民争利”。
中国证监会牵头的《中小投资者**处理与权益救济》项目文件,提出了九项完善中小投资者**处理和权益救济机制的建议。其中指出,鼓励金融服务机构为解决中小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对于投资者**,金融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包括解释或赔礼**、**或支付补偿、修改合同和完善制度等。
在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渠道的同时,还应强化执法力度。“监管部门可协调各地法院开门立案,有案必立;应加大法院的调解力度,促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此外,调查速度与投资者**进度直接挂钩,监管部门应适当提高调查效率。”许峰称。
2021-03-3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虚构保险事故、伪造病例……近年来,保险欺诈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并不断翻新花样。为适应保险欺诈风险的新形势和新变化,提升反保险欺诈的工作效能,监管部门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重拳出击。
****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将继续借助全国保单信息平台,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针对车险、意健险、农险、保证保险等重点领域,以职业团伙跨区域、跨公司欺诈为打击重点,组织开展欺诈线索筛查、串并、移送。在此过程中,还将**建立反欺诈行业联盟和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等实质举措。
保险业反欺诈迫在眉睫
近期,上海浦东检察院公布一起特大团伙性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系列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这起落网的“*保黑产”案,正是近年来银保监会联合公安、司法部门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成效。
除车险欺诈风险持续集中外,去年以来,航延险、医疗险等意健险以及保证保险的欺诈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其中,意健险的欺诈作案手段日趋隐蔽,保证保险也被爆出“萝卜章”“假黄金”等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涉案企业波及多个领域的头部企业。这都为保险公司和行业反欺诈工作增加了难度。
市场呼吁完善反保险欺诈长效机制,将风险苗头扼杀在摇篮里。从《通知》来看,在前期多地开展大数据反保险欺诈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将有望在全国铺开。主要目标有三项:首先,紧抓数据核心,提高大数据反欺诈有效性;其次,优化风险模型,增强大数据反欺诈科学性;此外,还要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大数据反欺诈基础。
其间还将**一系列实质举措,包括建立反欺诈行业联盟、建设行业级反保险欺诈情报中心、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等。为提升各保险公司对反欺诈的重视程度,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公司将反欺诈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报送情况纳入每季度保险公司“偿二代”欺诈风险评价指标。
以大数据为抓手
2020年保险诈骗类涉刑案件已达保险业案件总量的90%,案件风险形势严峻。然而,传统的人工筛查方式无法满足保单海量增长的新特点,难以适应保险欺诈犯罪职业化、团伙化、产业化的新趋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成为必然选择。
《通知》强调,要积极推动构建大数据反欺诈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反欺诈能力和水平。包括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各银保监局、中国银保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各保险公司在内,均有明确的主要任务。
例如,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将稳步推进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数据共享,各银保监局要指导支持辖区内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数据融合;中国银保信应继续丰富拓展内外部数据资源,解决数据来源单一导致欺诈线索精准度低的问题;各银保监局要指导辖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深入研究欺诈风险特征,在充分运用全国性规则的同时,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欺诈风险筛查规则;各保险公司应结合实际推进智能化反欺诈的转型升级,强化重点业务领域、关键操作环节的风险管控,提高欺诈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能力。
此次反保险欺诈行动将贯穿全年。比如,中国银保信将于3月和7月分两批将车险疑似欺诈线索发送至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全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意健险、农险、航延险、雇主责任险及保证保险的疑似欺诈线索报送和筛查工作等。
据业内人士介绍,大数据即通过分析和挖掘全量的非抽样的数据辅助决策。若将其应用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上,就是通过多平台信息的共享,实现更加全面的核保,以及对出险后的相关信息进行深度剖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反欺诈工作,是适应当前保险业发展形势和欺诈风险变化趋势的必要手段,也有助于各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承保理赔数据质量,提升欺诈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
2021-03-25 来源:****报
证监会***站昨日晚间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近日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在开展投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审慎经营、未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合规风控管理缺失等违规行为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拟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等监管措施。
证监会**消息称,经查,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及相关人员在开展投资**、私募资管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在2019年12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海通证券、海通资管仍存侥幸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场继续从事相关违规行为。
同时,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业务隔离、利益冲突防范、债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规风控机制存在缺失。
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采取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证监会表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业务涵盖发行承销、投资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等,在连接投融资两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专业机构,理应坚守初心、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坚守勤勉尽责底线,提高专业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但少数机构及从业人员合规底线不牢,风险意识淡薄,内控松散、管控失效,违背谨慎勤勉原则,偏离业务本源无序展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
对此,证监会重申,将全面贯彻“零容忍”方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重点突出对合规风控体系和公司治理的检查执法,坚持有案必查、罚必双罚、落实经济罚,让违规机构和人员付出沉重代价,以严监管倒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升合规风控意识和自治能力,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1-03-25 来源:****报
日前,上交所组织开展公募REITs全网测试,106家机构参加并通过测试,技术系统测试正常。此次测试验证了上交所公募REITs产品的各种交易方式,包括规则中明确开展的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固收平台交易、场内及场外认购、转托管等。上交所就后续拟开展的公募REITs产品质押式回购、约**回及做市商机制,也做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和测试。目前,上交所层面的公募REITs的规则准备、项目准备和技术准备等工作已经就绪。
自公募REITs试点启动以后,上交所围绕市场发展、业务规则、技术开发、内部规程和产品运营等环节,全方位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制定配套规则。制定形成了包括业务办法、发*指引和审核关注事项指引在内的“1+3”的规则体系,正履行证监会报批和报备流程。
二是制定REITs合同协议标准化文本。结合前期ABS项目审核经验和公募REITs的主要制度安排,完善申报项目的重要契约文本条款和机制设计,形成了基金合同、运营管理协议、基金托管协议等6个重要文件的范本、必要条款和格式指引,督促成熟项目完成申报材料撰写,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和标准化程度。
三是开发技术系统。开发网下询价平台、项目申报系统及信息公示平台,改造交易系统,完成行情发布系统改造,对外发布行情展示指引,保障首批试点项目顺利申报、发行和上市交易。
四是建立健全内部规程。起草《公募REITs发*上市管理工作规程》,确定询价、发行、上市、转托管、分红、*市及摘牌等多项业务规程;起草《公募REITs持续监管工作规程》,明确了持续监管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监管原则、业务流程、监管工作方式、监管协作等事项。
五是做好宣传培训。为REITs试点落地营造理性的舆论氛围。
目前,上交所在首批试点项目准备方面已万事俱备,一批储备项目正在准备中,项目涵盖了主要基础设施类型,基本覆盖了重点区域和省份。上交所有近30单项目由地方发改委**至国家发改委,占目前全部试点项目数量的60%。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公募REITs试点进程,进一步强化项目的市场服务工作。按照“发起人(含地方政府)-管理人-投资者”三位一体的服务方案,围绕“央企-东部-中西部”等梯队划分,全力做好市场服务工作。同时认真把控试点项目质量,加快推动一批优质试点项目落地,尽快形成市场规模、市场合力,打造良好示范效应。
2021-03-2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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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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