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者”康得新最终走向*市。4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康得新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其将自4月14日起进入*市整理期。在*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该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在新证券法和*市新规早已正式施行的大背景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公司”不能“一*了之”,多方面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环节也应跟上。业内专家在接受****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可通过多种司法途径向康得新及其实际控制人、涉案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张民事赔偿。
依法依规推进康得新*市
在康得新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和财务报告等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情况下,深交所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终止上市程序,符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从近期看,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显著增强。这说明,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需加强,以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并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信息披露中的瞒报、谎报、虚报等进行惩罚;另一方面,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近期监管层已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也为稳步推行注册制打下坚实基础。
问题公司*市是“刮骨疗毒”
康得新即将摘牌,专业人士就此表示,广大投资者需对所投资股票*市持理性态度。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认为,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财务造假等行为的监管及处罚力度,沪深交易所也出台了更为严格的*市新规。这些都表明了监管层对证券违法违规“零容忍”的态度。康得新*市可能会使部分投资者蒙受损失,但这一*市举措是对A股市场的“刮骨疗毒”,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以更好地防范此类“毒瘤股”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
“问题公司不能‘一*了之’。一方面,应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恶意违规的成本,加大对其管理层个人责任的追究力度;另一方面,应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逐步形成投资者权益侵害追责补偿的良性反馈机制,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加入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进行追责的阵营,增强市场多方‘合力监管’的有效性。”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说。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值得期待
*市仅意味着从股票市场*出,公司的实体还在,投资者应如何启动追索赔偿?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表示,投资者可通过投保机构调解、行政和解及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或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康得新及其实际控制人、涉案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张民事赔偿。
近日,投服中心宣布接受ST康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投资者委托。新证券法规定,投保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就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该诉讼(即“明示*出”)的除外。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康得新案是否会成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也备受关注。
3月中旬,证监会曾表示,积极支持康得新的投资者通过多种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保机构可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2021-04-08 来源:****报
上交所近日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已启动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的现场督导试点工作。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这次开展现场督导,是要严把债券入口关,推进上交所债券市场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审核准入、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的有机协同,推动债券市场平稳发展。
同期,上交所对外公告,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予以书面警示。这是继前期对华晨及相关机构采取相应自律措施之后,上交所又一次对公司债券违规行为主动“亮剑”。
专家表示,此次现场督导与责任查处双管齐下,其目的是要把握好防风险与促发展的辩证关系,努力培育债券市场诚信文化,维护好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
启动债券发行业务现场督导
记者从上交所了解到,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上交所近期依规对首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启动承销业务现场督导试点工作。
记者查阅规则发现,现行《上海****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上海****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分别明确了上交所可以在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对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监管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债券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审核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提升。但审核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申报文件编制质量较差、承销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合规风控意识较为薄弱等情形。个别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存在重大疑问,经多次问询承销机构仍未给予充分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在常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之外对特定申报项目实施现场督导,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机制安排。现场督导一方面是督促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对申报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核查把关责任,提高发行上市文件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也能丰富申报环节监管手段,形成有效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重承揽轻承做的倾向。
据了解,公司债券现场督导主要聚焦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开展情况。现场督导项目的选取以及现场督导的开展,均把握重大性原则。主要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承销商对影响债券发行的重要事项(包括重大媒体质疑及**举报)的核查程序及结论存在明显疑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缺陷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主承销商执业质量及内控机制存在明显问题等情况。
公司债券现场督导原则上在进场后的一到两周内完成,现场督导的目标是“查清问题”,通过与主承销商和相关市场主体的充分沟通,共同核清审核关注事项的事实,引导中介机构更有效地回应审核关注的问题,从而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督导过程中,将以中介机构底稿为抓手,现场督导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询问、调阅尽调工作底稿、核对相关证据材料、访谈相关对象、要求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等。
强监管“零容忍”
宁夏远高公司债券**后,上交所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对发行人在信息披露、偿债保障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违规行为后及时启动查处工作和自律监管程序,多次会同宁夏证监局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经查实,宁夏远高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提供虚假的抵押权备案文件,未能如实披露采矿权抵押备案相关情况;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监高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在债券**之前申请破产重整等事项;三是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披露债券偿债风险并启动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未能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据此,近日上交所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书面警示。
上交所相关人士指出,对宁夏远高违规行为的查处,彰显了上交所强监管“零容忍”,护航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决心。特别是在压实中介机构职责,督促各方归位尽责方面,上交所将受托管理人作为信用风险防控体系的核心,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公司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负有重要职责;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机构,对于法律相关的事项具有特别注意义务,对相关事项具有不可推卸的核查职责。对于未能履职尽责的中介机构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责任,督促资本市场“看门人”归位尽责,是维护市场秩序、形成良好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一环。
2021-04-0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内蒙古证监局4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诉求处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近期,内蒙古证监局指导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内蒙古调解工作站开展2021年诉求处理第一课——“12386”热线诉求**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培训,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合规专员、纠纷调解员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等4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重点讲解了诉求处理流程方法,证券纠纷调解的特点、优势、处理依据以及诉求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并向参会人员发放了《**案例暨纠纷调解案例选编》。同时,线上邀请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通过分享证券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阐述了证券经营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合规问题,并从行业的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纠纷多元化解和**处理工作能力。下一步,内蒙古证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法院、投服中心、自律组织的协调联动,持续做好对投资者预期引导、理性教育以及**纠纷处理等工作,着力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2021-04-0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报载,《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了解到,《管理办法》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
预付卡消费模式是一种本来可以实现买卖双方**的消费模式,近年来却被一些商家给玩坏了,频频招致公众的质疑与诟病,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和矛盾也越来越多。有些商家,前一天还在拼命打折让利,诱导消费者充值办卡,结果第二天就关门跑路,可以说恶意满满,完全就是一种蓄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此种种,给预付卡消费模式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不太敢**预付消费了,宁愿多花点钱,也好于被商家中途跑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的事情。
江苏省以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推动预付卡消费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不管是对规范商家的预付卡消费模式,遏制预付消费乱象,还是对防范和化解消费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出台的《管理办法》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其中最为引发公众关注的,就是为预付卡消费设置了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
之所以说为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因为很多消费者往往是在商家的宣传、游说下,头脑发热,冲动型办卡、充值。等到冷静下来,发现自己或许并不需要这样的消费项目,或者是不应该充值这么多钱。但是这时候再去找商家协商,已经很难获得**处理。而有了15天的预付卡消费冷静期,足以让办卡充值的消费者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去权衡自己到底有没有必要办卡,如果没有必要,那么可以尽快去找商家协商*卡*费。
2021-04-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如春雨润物,一场面向全市160多万老年人的司法革新正在浙江省温州市悄然展开。报载,面对老龄化社会到来和数字化时代司法改革双重挑战,从去年开始,在温州中院指导下,温州平阳、鹿城等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新机制,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为老年人便利、平等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司法保障。
近年来,老年人涉诉纠纷频发,无论是父子不和的家庭内部矛盾,还是祸从天降的公共场所侵权事件,抑或新型金融理财养老收益陷阱,都标志着老年人诉讼**正成为当前司法诉讼的又一高发地。如何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司法诉讼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老龄化社会遇上智能化浪潮,面对横亘在眼前的数字鸿沟,法院如何在司法环节给予老年人温暖?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探索建立的适老型诉讼服务新机制,围绕诉讼程序保障、实体权益维护等多维度展开:一方面,建立差异化识别系统,对老年人诉讼能力进行评估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先、优选、优待的定制式诉讼服务;另一方面,创设规则机制,听取老年人真实声音,防止意愿被代理,加强对老年人的释法明理,针对风险划重点,从实体上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之“适”,意味着要让诉讼服务适合老年当事人,而非产生畏惧心理。这就需要法院立足老龄化、老年人涉诉的实际,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能服务便利并行,以涉老家事审判优化为切入点,整合部门资源,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拓展,构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敬老、孝老、养老、助老的司法新环境。
2021-04-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今起正式合并。这是深市主板在时隔二十一年后恢复上市功能的高光时刻,也是中小板在完成探索使命后光荣“*役”的历史性时刻。
两板合并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市场功能、夯实市场基础、提升市场活力和韧性、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认为,两板合并后,深市板块结构得以优化,将形成主板与创业板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全新发展格局,将更好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全局。
板块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
中小板在设立之初即被赋予了探索的使命。2000年初,深市主板暂停新股发行。2004年5月,深交所在主板内设立中小板,旨在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分步推进创业板建设。
多年来,中小板不辱使命,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开辟了新渠道,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市等制度建设方面探索创新,为创业板顺利**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对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深市主板和中小板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板块同质化等。深交所方面表示,中小板自设立起,便定位于主板内设的板块,在主板制度框架下运行。经过17年的发展,中小板上市公司总体不断发展壮大,在市值规模、业绩表现、交易特征等方面与主板趋同。两板合并是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的自然选择,也是构建简明清晰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
“合并之后主板和创业板的定位和分工更为明确。”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认为,深市主板定位于支持相对成熟的企业融资发展,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共同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将不断增强。
“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将形成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进一步厘清不同板块的功能定位,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活力和韧性。”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说。
两板合并对市场影响有限
专家表示,主板与中小板发展趋同,也意味着两板合并涉及的规则变动、技术调整、监管变化程度及难度较小,对市场整体影响有限。
在规则制度层面,深交所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中小板自设立以来所遵循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与主板总体一致,本次合并不涉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实质性修订。
3月31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在两板合并业务规则整合过程中,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高送转指引等7件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废止《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等2件通知,主要涉及*除中小板相关表述、统一高送转定义、调整相关交易指标计算基准指数、取消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等。
具体到业务层面,深交所此前明确,本次合并对固收类、期货期权类产品和深港通业务基本没有影响,涉及中小板的相关指数须进行适应性调整。目前不会对指数编制方法做实质性变更,不会导致跟踪相关指数的基金产品投资标的调整。
中证指数公司于3月17日做出相应调整,即中证创业成长指数、中证创业价值指数的指数样本空间中“中小板”调整为“原中小板”,中华交易服务指数系列的指数样本空间中*除“中小企业板”表述,编制方案其余部分保持不变。
“此次合并应该对交易和投资的影响都比较小。”光大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表示,此次合并不会改变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只是对部分业务规则、技术系统和发行上市安排等进行适应性调整,对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交易影响较小。
高瑞东认为,虽然两板之间的平均市盈率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行业因素导致的,深市主板上市企业以食品饮料、房地产、家用电器等传统行业为主,中小板上市企业以电子、医药生物、计算机等新兴行业为主。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已日趋成熟,机构投资者占比也越来越高,两板合并后对个股估值的影响相对有限。
不意味着市场会加速扩容
两板合并后,深市主板将恢复上市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会加速扩容。
“合并后主板仍然实行核准制,没有降低上市门槛,也没有新增上市通道,不会直接导致市场短期内加速扩容。”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相信监管部门将会把好市场“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科学把握投融资平衡,市场对此不必过度担忧。
作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两板合并与全面注册制的关系如何?杨德龙表示,主板与中小板合并不意味着全市场注册制即将很快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已取得较好效果。但也要看到,注册制试点的时间还不长,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磨合和优化,不能急于求成。
“两板合并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存量改革,并不意味着全市场注册制会很快实施。”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表示,两板合并后能够形成了一个更有广度和深度的板块,与创业板各有侧重,更好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2021-04-0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3月25日,上交所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宣布的八个方面工作要求之一是站稳人民立场,充分认识资本市场的人民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这引发了财经人士的热议。
在建党百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上交所再提资本市场的人民性,其用意是不言而喻的。在资本市场迈过“而立之年”后,围绕着新时期“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充分认识资本市场的人民性,不仅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需要的。
中国资本市场从诞生那天起,就离不开千千万万中小投资者。记得当年交易所发行新股“认购证”时,中小投资者连夜排起长队认购,其场景至今仍历历在目。可以毫不讳言地说,没有千千万万中小投资者的鼎力支持,就没有中国资本市场的今天。
时至如今,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证券市场登记开户的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了1.8亿。这意味着,已经有超过中国人口总数10%的国人加入资本市场投资者行列。单单从这个数据来看,中国资本市场的人民性基础已经十分具备。只要身处资本市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人们都能够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真情实意地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也会自然而然地加码投资中国资本市场。
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茁壮成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也相应提升。但是,我们也要清晰地看到,个别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视若无物。在投资者购买其股票后,要么是该披露的信息不披露或者不及时披露,要么是对现有的上市公司利润分红制度置之不理,成为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更为疯狂的是,这些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一己私利,打着“市值管理”的幌子,干着“财务造假”“利益输送”的勾当,置投资者合法权益于不顾。这种种怪象,都需要监管部门高举监管利剑,牢记资本市场人民性的宗旨,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第一要务,给投资者一片“公开、公正、公平”的天空。
2019年,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旗帜》杂志发表文章称,我国目前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资本市场发展牵系着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这既反映出资本市场30年来的发展成果,也意味着更多的国人将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更多的寄托在了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承担的财富管理使命由此可见一斑。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离不开投资者的支持与呵护。相对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应成为资本市场人民性的真实体现。或许,这才是上交所此次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宣布的八个方面工作要求之一引发了财经人士热议的初心所在。
2021-03-27 来源:证券日报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防范证券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3月26日,证监会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许可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巨丰投顾投资**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是监管的进一步强化,同时增加了中介机构违法成本,切实体现出资本市场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益,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早在2018年,证监会就对《许可程序规定》进行过修改,统一了各证券中介机构被稽查立案与行政许可挂钩机制政策,有效保护了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整体来看,《许可程序规定》规定的证券中介机构被稽查立案与行政许可挂钩机制政策,在强化证券中介机构责任、节约监管资源、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介机构是证券行业行政许可申请的第一道审核关口,在行政许可申请的早期就可以对信息进行一轮筛查,同时中介机构亦有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客观的义务和责任,所以需要让证券中介机构行动起来,在行政许可申请的早期对信息披露做到勤勉尽责,这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也是强化信披质量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盘和林表示,本次《许可程序规定》修改,首先,明确了项目复核的责任问题,谁有权利复核,谁没有权利复核,针对个人和机构提出了相应的规则。其次,强调了勤勉原则,明确复核意见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按规定给予处理。此外,对无责任中介机构的责任给予免除,包括制作材料、尚未结案等中介机构的权责问题。《许可程序规定》将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复核行为,为行政许可审批减少信息不对称阻力。
记者注意到,结合新证券法,本次《许可程序规定》修改增加了一条,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复核的,应当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复核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郭一鸣表示,新证券法加大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对虚假记载等行为的处罚条款给中介机构带来了强大震慑力。随着《许可程序规定》的修改,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高,中介机构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1-03-29 来源:证券日报
3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消息称,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在金标委和证监会科技局的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开展了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的企业标准评估工作。2020年度“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着重在标准规范性、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创新及前瞻性等指标方面。本次共有18家证券公司申报了企业标准,经评估,平安、申万宏源、方正、国联、恒泰、国盛、山西、浙商等8家证券公司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
近年来,在移动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推动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各种新兴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和业务模式不断涌现,极大改变了金融行业的生态格局。随着金融服务快速向移动端迁移,“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在种类和功能上日益丰富,在数量上呈现爆发式增长,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全方位融入生活场景、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主要入口,全面覆盖投融资、借贷、支付等日常金融活动。
业内人士指出,开展“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有利于促进各类金融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对监管治理的支撑作用;有利于提高行业标准化意识,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行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提升从业机构的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构建覆盖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及消费者权益。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下一阶段,中国证券业协会将通过加强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积极推动证券行业企业标准建设,推进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021-03-30 来源:证券日报
上交所近日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已启动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的现场督导试点工作。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这次开展现场督导,是要严把债券入口关,推进上交所债券市场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审核准入、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的有机协同,推动债券市场平稳发展。
同期,上交所对外公告,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予以书面警示。这是继前期对华晨及相关机构采取相应自律措施之后,上交所又一次对公司债券违规行为主动“亮剑”。
专家表示,此次现场督导与责任查处双管齐下,其目的是要把握好防风险与促发展的辩证关系,努力培育债券市场诚信文化,维护好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
启动债券发行业务现场督导
记者从上交所了解到,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上交所近期依规对首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启动承销业务现场督导试点工作。
记者查阅规则发现,现行《上海****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上海****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分别明确了上交所可以在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对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监管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债券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审核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提升。但审核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申报文件编制质量较差、承销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合规风控意识较为薄弱等情形。个别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存在重大疑问,经多次问询承销机构仍未给予充分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在常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之外对特定申报项目实施现场督导,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机制安排。现场督导一方面是督促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对申报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核查把关责任,提高发行上市文件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也能丰富申报环节监管手段,形成有效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重承揽轻承做的倾向。
据了解,公司债券现场督导主要聚焦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开展情况。现场督导项目的选取以及现场督导的开展,均把握重大性原则。主要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承销商对影响债券发行的重要事项(包括重大媒体质疑及**举报)的核查程序及结论存在明显疑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缺陷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主承销商执业质量及内控机制存在明显问题等情况。
公司债券现场督导原则上在进场后的一到两周内完成,现场督导的目标是“查清问题”,通过与主承销商和相关市场主体的充分沟通,共同核清审核关注事项的事实,引导中介机构更有效地回应审核关注的问题,从而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督导过程中,将以中介机构底稿为抓手,现场督导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询问、调阅尽调工作底稿、核对相关证据材料、访谈相关对象、要求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等。
强监管“零容忍”
宁夏远高公司债券**后,上交所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对发行人在信息披露、偿债保障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违规行为后及时启动查处工作和自律监管程序,多次会同宁夏证监局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经查实,宁夏远高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提供虚假的抵押权备案文件,未能如实披露采矿权抵押备案相关情况;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监高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在债券**之前申请破产重整等事项;三是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披露债券偿债风险并启动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未能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据此,近日上交所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书面警示。
上交所相关人士指出,对宁夏远高违规行为的查处,彰显了上交所强监管“零容忍”,护航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决心。特别是在压实中介机构职责,督促各方归位尽责方面,上交所将受托管理人作为信用风险防控体系的核心,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公司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负有重要职责;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机构,对于法律相关的事项具有特别注意义务,对相关事项具有不可推卸的核查职责。对于未能履职尽责的中介机构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责任,督促资本市场“看门人”归位尽责,是维护市场秩序、形成良好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一环。
2021-04-0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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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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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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