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保险事故、伪造病例……近年来,保险欺诈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并不断翻新花样。为适应保险欺诈风险的新形势和新变化,提升反保险欺诈的工作效能,监管部门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重拳出击。
****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将继续借助全国保单信息平台,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针对车险、意健险、农险、保证保险等重点领域,以职业团伙跨区域、跨公司欺诈为打击重点,组织开展欺诈线索筛查、串并、移送。在此过程中,还将**建立反欺诈行业联盟和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等实质举措。
保险业反欺诈迫在眉睫
近期,上海浦东检察院公布一起特大团伙性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系列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这起落网的“*保黑产”案,正是近年来银保监会联合公安、司法部门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成效。
除车险欺诈风险持续集中外,去年以来,航延险、医疗险等意健险以及保证保险的欺诈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其中,意健险的欺诈作案手段日趋隐蔽,保证保险也被爆出“萝卜章”“假黄金”等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涉案企业波及多个领域的头部企业。这都为保险公司和行业反欺诈工作增加了难度。
市场呼吁完善反保险欺诈长效机制,将风险苗头扼杀在摇篮里。从《通知》来看,在前期多地开展大数据反保险欺诈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将有望在全国铺开。主要目标有三项:首先,紧抓数据核心,提高大数据反欺诈有效性;其次,优化风险模型,增强大数据反欺诈科学性;此外,还要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大数据反欺诈基础。
其间还将**一系列实质举措,包括建立反欺诈行业联盟、建设行业级反保险欺诈情报中心、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等。为提升各保险公司对反欺诈的重视程度,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公司将反欺诈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报送情况纳入每季度保险公司“偿二代”欺诈风险评价指标。
以大数据为抓手
2020年保险诈骗类涉刑案件已达保险业案件总量的90%,案件风险形势严峻。然而,传统的人工筛查方式无法满足保单海量增长的新特点,难以适应保险欺诈犯罪职业化、团伙化、产业化的新趋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成为必然选择。
《通知》强调,要积极推动构建大数据反欺诈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反欺诈能力和水平。包括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各银保监局、中国银保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各保险公司在内,均有明确的主要任务。
例如,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将稳步推进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数据共享,各银保监局要指导支持辖区内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数据融合;中国银保信应继续丰富拓展内外部数据资源,解决数据来源单一导致欺诈线索精准度低的问题;各银保监局要指导辖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深入研究欺诈风险特征,在充分运用全国性规则的同时,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欺诈风险筛查规则;各保险公司应结合实际推进智能化反欺诈的转型升级,强化重点业务领域、关键操作环节的风险管控,提高欺诈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能力。
此次反保险欺诈行动将贯穿全年。比如,中国银保信将于3月和7月分两批将车险疑似欺诈线索发送至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全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意健险、农险、航延险、雇主责任险及保证保险的疑似欺诈线索报送和筛查工作等。
据业内人士介绍,大数据即通过分析和挖掘全量的非抽样的数据辅助决策。若将其应用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上,就是通过多平台信息的共享,实现更加全面的核保,以及对出险后的相关信息进行深度剖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反欺诈工作,是适应当前保险业发展形势和欺诈风险变化趋势的必要手段,也有助于各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承保理赔数据质量,提升欺诈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
2021-03-25 来源:****报
“只要信息披露就可以上市吗?”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指出,仅仅靠形式上的充分披露信息还不够,中国股市有1.8亿个人投资者,这是其他哪个国家都没有的,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出发考虑问题。他指出,证监会始终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核中对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把关。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稳步推进注册制背景下,作为核心环节的信息披露需要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给投资者更加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在此过程中,应进一步提升全流程监管透明度,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信息披露的含金量。
补短板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专家表示,信息披露出现了诸如上市公司“蹭热点”、董监高对定期报告“不保真”等乱象。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补短板,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证监会日前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述乱象进行针对性整治,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细化临时报告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在治理蹭热点等乱象的同时,管理办法增加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即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管理办法修订强化了董监高的公司治理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如果董监高没有异议,那么董监高有责任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举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保障市场公平。
在细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监管部门强调进一步夯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主体责任。沪深交易所反复强调,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还应完善投资者保护配套措施,尽快发布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办法等,提升监管威慑力。
提质效 强化问询式监管
专家表示,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注册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充分发挥审核问询的追根溯源功能,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准确性、充分性。
“从信息披露质量层面看,一问一答更能对受理企业潜在问题抽丝剥茧。通过公开透明的审核问询,督促申报企业真实、准确、充分地披露信息,让讲故事、炒概念等投机行为无处遁形,在澄清疑问的同时接受投资者监督,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和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充分保障投资者对真实完整信息的知情权,并基于此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盘和林说。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认为,信息披露若不经严格审核,发行人或机构就会产生侥幸心理。“当然,增加法律惩处力度会形成较大牵制力,但考虑制度的连续性与衔接性,实质性考察披露内容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问询。通过问询式监管将隐而未现、避重就轻的事实进行进一步披露,可作为投资者的重要判断依据。”他说,问询内容理应全流程公开披露。
“目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在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需要主动出击,进行答辩,通过问询发现问题。”田利辉建议,可以利用现场检查、舆论监督、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甄别出铤而走险的造假者和避重就轻的忽悠者。
强监管 提高全流程透明度
招商证券副总裁吴光焰表示,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贯穿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以及上市后监管全过程。在上市审核环节,要通过招股书准则、审核问答等强化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要求,细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发行承销环节,要强化网下报价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在上市后的监管过程中,要优化信息披露制度,在共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结合企业特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信息。
证监会注册环节的严格把关也必不可少。易会满日前强调,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现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交易所都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证监会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从实践情况看,这些安排行之有效,也很有必要。
“实现信息披露更充分、更精准、更透明,需要通过强监管,提高全流程透明度,避免欺诈者蒙混过关;需要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惩戒,全方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需要严格落实中介机构主体责任。”田利辉说。
2021-03-2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点掌财经联合的“至合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自成立以来,已陆续接受几十位投资者委托向相关上市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涉及的上市公司有S T 康 美、济 南 高 新(S T 天 业)、*S T 富 控、S T 庞 大、*S T 康 得、*S T 天 娱、新 纶 科 技、延 安 必 康、华 信 国 际、*S T 瀚 叶等,累计诉讼金额达2000余万元。以下为案件具体进展:
1、济 南 高 新(S T 天 业)
第一批起诉的投资者已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同时,部分投资者与济南高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方案为济南高新公司按投资损失金额的21%向投资者赔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济南高新(S T 天 业)的索赔条件为:2015年4月2日(含当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3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2、S T 康 美第一批案件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州中院拟启动代表人诉讼,后续进展请关注公众号公告。S T 康 美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4月20日(含当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8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包括15康美债(122354)、18康美01(143730)、18康美04(143842)、康美优1(360006)。
3、S T 庞 大部分投资者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庞大集团达成调解协议。S T 庞 大索赔诉讼时效仅剩8个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索赔条件为:2015年3月4日(含当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5月3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4、*S T 天 娱、新 纶 科 技、延 安 必 康、华 信 国 际:第一批投资者已起诉。*S T 康 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发出代表人诉讼公告。*S T 富 控、*S T 瀚 叶:公司已收到证监会预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
5、原 油 宝:第一批案件已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续进展请关注点 掌 财 经【股 票 维 权】板块。
一、什么样的股票可以索赔?
相关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索赔条件怎么看?
只要投资者购入该股票的时间是索赔期间内且有损失,即有机会进行证券**。
如龙力*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4月23日至2018年1月11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18年1月12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只要投资者是在2016年4月23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间有购买过该支股票且有损失,就有机会参与索赔。
三、已经*市的股票可以索赔吗?
可以的,只要该支股票的购入时间在可索赔期间内且有损失。
四、**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交易流水:前往证券打印该支股票的所有交易流水(从第一笔买入至最后一笔卖出)并加盖证券公司红色公章;2、***公**:携带交易流水、***至当地公证处**,说明需要做股票索赔起诉身份的公证;
3、通过预审的投资者与与至合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五、怎么提交预审材料?
可以在微信添加微信号:DZtongye 咨询, 或发送邮件至:hjzou@qfund.com,邮件标题:“我要索赔+股票名称”,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工作日9:00-18:00)。
六、**需支付什么费用?
各项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快递费、资料打印费等)全免。投资者仅需在实际**到赔偿款时,按赔偿款的30%支付律师费用。即打不赢官司不收费。
七、怎么查找索赔条件
证监会3月19日消息,证监会当日召开2021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会议对证监会系统做好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光辉历程,传承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二是做实政治监督,督促不折不*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等***重大决策部署。三是对腐败“零容忍”,进一步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资本市场风险处置和反腐败斗争,保持惩的力度和治的效能。四是对证监会系统作风重点问题进行精准监督,对作风专项整治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整治力度,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奢侈浪费等“四风”顽疾抓出典型。五是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对沪深****所驻点监督,完善驻巡结合机制,加强与重点地区纪委监委、有关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同。六是加强对股票发行审核注册、上市公司监管、证券执法等重点领域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推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强化内部治理。七是做深做细日常监督,紧贴证监会公权力运行,开展近距离高频次监督检查,提高预警监督能力。
2021-03-1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3月22日,深交所向四通新材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再生铝合金、功能中间合金等多项业务在5G通信设备、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应用以及相关产线的建设进度等。此前的3月15日至18日,四通新材披露《关于接待投资者调研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调研活动公告》)中指出公司铝合金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5G通信设备、航空航天、军工等多个领域。
针对《调研活动公告》中披露“铝合金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5G通信设备、航空航天、军工等多个领域”,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现有产品在5G通信设备、航空航天、军工领域的应用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业务规模,并结合铝合金产品的原材料价格波动、毛利率情况、市场需求变动、议价能力等因素充分提示业务风险。
而对于《调研活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投资完成国内领先的航空航天级特种中间合金生产线建设和市场的前期开发”。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相关产线的建设进度和投产情况,市场开拓及在手订单情况,以及中间合金产品最近一年及一期在航空航天领域的业务规模。此外,《调研活动公告》指出,“公司高端晶粒细化剂产品性能已经达到世界最高级水平,待正式投产将迅速切入高端产品,大力提升盈利能力”。为此,深交所要求其补充说明相关产品性能“已达世界最高级水平”的认定依据,市场竞争情况及核心竞争优势等。
此前的2月26日,四通新材披露2020年业绩快报,数据显示,该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4.76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亿元,较上年下滑27.19%。截至22日收盘,四通新材收涨2.18%,报15.91元。
2021-03-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从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看,2021年国内经济开局良好。
开局关系全局,起步决定后势。2021年是中国***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业内人士认为,良好的经济开局为未来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经济保持良好态势底气足。
开好局起好步
迈好第一步对“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表示,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做好发展改革工作意义重大。“要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安全和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从统计数据看,经济开局良好。今年1月至2月,我国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大幅增长,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由于去年基数较低,加上国内经济稳步恢复,预计今年完成经济增长目标问题不大。”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认为,2021年经济继续保持稳定恢复态势有基础、有条件。“从趋势上来看,今年1月至2月主要指标延续稳定恢复态势,这种延续为整体经济持续恢复奠定坚实基础。从要素支撑看,中国经济物质基础比较雄厚、产业体系完整、市场空间广阔、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日益彰显,成为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支持经济持续恢复的信心所在。从政策支撑看,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形势的复杂严峻有预见、有准备。支撑经济稳定恢复的有利因素比较多,经济有基础也有条件延续恢复态势。”
经济实力大幅跃升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路在脚下,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底气十足。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突破百万亿大关。202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0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是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按年平均汇率折算,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预计超过17%。
贸易大国地位更加巩固。2020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215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其中出口增长4.0%。进出口、出口总值双双创历史新高,继续稳居全球货物贸易第一位。
利用外资表现亮眼。2020年全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1.4%,利用外资含金量继续提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功签署,中欧投资协定如期达成,高标准自贸网络建设成效显著。目前,我国已与26个经济体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表示,“十四五”期间要着力发掘与中速增长期相配套的结构性潜能。通过更大力度、更具实效的改革开放,使这些结构性潜能“变现”。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表示,要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着力培育强大国内市场,持续强化科学战略支撑,加快打造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积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2021-03-2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3月22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5%,与上月持平。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65%,保持不变。自2020年5月起,LPR已连续11个月“按兵不动”。
3月1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当日开展1年期MLF1000亿元,中标利率为2.95%,连续12个月保持不变。央行本月续作1年期MLF的利率未变,本次LPR报价按兵不动符合市场预期。
自2021年以来,央行在流动性投放上保持平稳。一方面,MLF操作多是等量续做;另一方面,逆回购投放主要以对冲到期量为主。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从流动性上看,近期市场流动性整体合理充裕。受此影响,利率水平总体稳定,并围绕政策利率波动。预计下阶段央行将继续通过逆回购、MLF等方式调节市场所需的流动性,引导资金利率围绕政策利率波动。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今年货币政策的重心已从上年的及时有效对冲经济下行压力,转向把握好经济恢复与防范风险等目标之间的综合平衡。这意味着,伴随国内经济恢复,货币政策向常态化回归是大方向,政策重点也将随之切换,但整体的政策基调依然是“稳”字当头。
2021-03-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1年前3个月,A股市场触及*市标准的企业已达11家。专家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市新规的发布,A股*市效率不断提升,预计2021年*市企业数量将大大增加,A股配套制度将迎来进一步优化。长期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下,优质龙头公司和成长企业将更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同时也倒逼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学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市改革初显成效
A股*市呈多元化态势
3月22日,A股两家企业*ST成城、*ST宜生正式摘牌,从A股市场黯然*场。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公司皆因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上海****所摘牌,且不经历*市整理期。
同日,*ST长城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所决定终止上市,进入*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1年3月22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5月6日。*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根据公司公告,当前处于*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还有天夏*、*市秋林、*市工新,其最后交易日分别为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30日。此外,据证监会公开信息,康得新重大违法强制*市即将进入最后阶段。
自2020年12月31日*市新规正式发布并施行,迄今三个月左右时间。记者根据同花顺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已有11家公司触发终止上市情形,而2020年全年A股*市企业数量为16家,创过去20年*市数量新高。
今年A股企业*市也呈现多元化态势,有*ST成城、*ST宜生等的“1元*市”,*ST工新财务数据不达标的“财务*市”,*ST航通的主动*市,还有康得新重大违法强制*市。其中,“1元*市”企业最多,年内有8家企业触及“1元*市”标准。“这表明A股市场的很多投资者已开始学会用脚投票,这是一个了不得的进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市多元化态势的出现,显示出目前A股市场*市制度正步入良性循环,对于资本市场保持长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市新规还在不断细化。3月18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了《上海****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董登新认为,这使得*市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会进一步提升*市效率。
*市效率不断提升
成长企业更享资本市场改革红利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2019年以来我国*市力度明显加大,但A股优胜劣汰生态仍有优化空间。平安证券指出,当前A股*市率仍然不足1%。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市新规的实施,相关配套制度将迎来进一步优化。长期来看,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下,盈利确定性高的优质龙头公司将获得更多市场认可,成长企业将更从资本市场改革中受益。
“*市标准趋严,*市节奏加快,*市效率提高,*市上市公司数量上涨,*市原因呈现多元化。”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如是判断2021年的*市情况。
“2021年强制*市的上市公司应该能突破30家,这个趋势还会进一步增长,以后每年*市30家到50家将是一种常态化现象。”董登新说,“这主要是新*市制度和注册制双双改革的结果,它改变了整个市场的生态,也改变了投资者的理念和投资风格。”
实际上,新*市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投资者学会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陈雳认为,当前注册制下,“壳资源”价值逐步下滑,绩差股、垃圾股将不再受到追捧,行业马太效应逐步显现,资金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集中,尾部企业被市场淘汰,市场或将出现“强者恒强”的分化局面。
由此,对于投资者而言,陈雳表示,*市制度趋严的背景下,投资风格应更重视上市公司业绩、质量和是否有过财务造假历史,对于题材股、绩差股不宜追涨。坚持价值投资,在对行业和公司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的价格有自己的合理判断,减少市场情绪对自身投资的干扰,不盲目追涨杀跌,追求长期利润,忽略短期波动。
申万宏源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也表示,投资者应重视*市制度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坚持价值投资。第一,“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投资者应避免对*市股票的盲目炒作;第二,对于那些可能存在*市风险的公司,可以从成交量指标等方面提前做出预判。
平安证券分析,随着*市新规的推行,A股配套制度将迎进一步优化:第一,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于创新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可能针对投保机构建立激励保障机制,以提升投保机构的胜诉动力;第二,完善转板机制,增加高层次向底层次、交易所之间和交易所内部的转板。第三,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加大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建立有条件的做空机制。
董登新则表示,随着*市制度的完善,投资者**也要跟上去。很多强制*市的公司除了经营亏损导致财务不达标外,还存在重大违法*市情况,这种情况可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作为投资者要学会主动**,用代表人诉讼来索赔,在这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2021-03-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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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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