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星期一
9月27日,A股市场的走势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周末关于限电、限产的消息广泛传播,同时解释限产限电的文章满天飞,市场已经预期大宗商品无法持续上涨。于是周一就出现了广泛的调整,如下图所示。
14点50份涨跌家数
截止14点50分,上涨家数仅有839家,下跌家数3604家,其中跌停的家数达到200家,非常惨烈。其中,有个段子,让笔者印象深刻,如下图所示。
所以,笔者会问,你今天吃了几个跌停?欢迎文末留言,欢迎发表你对今天的看法。
先知先觉吃肉
作为价值派的代表,笔者反复表达过一个观点:价值派的买点一般在左侧,价值投资的卖点一般在右侧。如下图所示。
上证指数2012-2015年周K线收盘站线
这是2012年至2015年上证指数周K线收盘站线图,笔者做出了明显的标识:买点区域,越跌越买,分批买入,定投买入;卖出区域,越涨越抛,分批卖出。大家千万不要搞错了,搞错之后,就会出现今天这种情况,股票跌停,你卖不出去。
流动性就像空气,当它存在的时候,你不觉得它重要;当它消失的时候,你就会感觉到窒息。而流动性的问题就是会出现在左侧,就是出现在股价从上涨转为下跌的时候。
所以,笔者周末(24日收盘后)给大家分享了6只先知先觉吃肉的案例,可惜珍惜的并不多,在今天如此惨烈的大环境之下,表现的非常靓丽。如下图所示。
9月24日的金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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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行业
笔者之前对半导体行业研究甚少,最近在花时间研究半导体行业,发现半导体行业正处于产业转移期,即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至亚太(不含日本)地区,如下图所示。
2008-2019年亚太(不含日本)地区半导体销售额全球占比从50%提升至63%,因此这一轮的产业转移仍处于方兴未艾的过程之中。这不由得让笔者想起来维生素行业的产业转移路径,首先也是欧美发达国家转移到日本,然后逐渐转移到中国,成就了新和成全球四大维生素龙头的地位。
但半导体,中国还处于产业链低端,还没有出现国际巨头,因此后期的空间巨大。
半导体行业大数据
上面讲述了整个半导体行业国际背景,接下来通过阿牛智投大数据来看看当前A股半导体板块的大数据。
首先来看半导体行业的平均毛利率数据,如下图所示。
半导体行业平均毛利率
从图中明显看出,最近五年来,半导体行业的毛利率从21.5提升至24.5%,是行业良性发展的信号。接下来再来看半导体行业的在建工程,如下图所示。
半导体行业平均在建工程
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最近四个季度半导体行业的在建工程大幅增加,原因就是去年下半年大家所熟悉的半导体缺芯的原因。随着行业产能的投放,未来业绩进一步释放概率很大。接下来继续看半导体行业的预收账款,如下图所示。
半导体行业平均预收账款
从预收账款来看,最近四个季度平均预收款环比持续增加,这是一个明显的下游需求旺盛的信号,因此,笔者认为未来半导体行业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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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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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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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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