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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开市场交易业务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4000亿元,与当日到期量基本持平,期限为1年,中标利率为3.25%,较上期下降5个基点。当日不开展逆回购操作。这是自2018年4月以来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首次下调。
什么是MLF?
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9月创设的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
设立原因。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平稳适度,支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央银行需要根据流动性需求的期限、主体和用途不断丰富和完善工具组合,以进一步提高调控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操作对象及方式。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的方式开展。发放方式为质押方式。
合格担保品。担保品最初范围为:国债、央行票据、国开行及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扩大MLF担保品范围: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对MLF对小微企业、绿色经济领域的支持。
期限。MLF的期限通常为3-6个月,临近到期可重新约定利率并展期。
作用。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产生影响,引导其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部门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2019年10月8日起,MLF利率代替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报价参考基准。
MLF与TMLF的区别
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argeted 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TMLF)是人民银行为改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定向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期借贷便利与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有如下几点区别:
2019-11-11 来源:证券业协会
近期,上交所在有序推进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同时,对前期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当行为,依据相关事实和规则,集中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据悉,本次处理涉及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科创板申报项目。
其中,木瓜移动、新数网络前期已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已终止审核。根据违规情节程度,上交所对发行人新数网络、白山科技予以监管警示,对木瓜移动、晶晨股份出具监管工作函;对涉及的三家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监管工作函;对木瓜移动的保荐代表人陈佳、陈东阳,新数网络的保荐代表人许刚、王育贵,晶晨股份的保荐代表人寻国良、李冬予以监管警示,对白山科技的保荐代表人吕品、宋桂参出具监管工作函。
根据相关规定,监管工作函直接发送相关市场主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对不当行为进行整改,及时向上交所回复落实报告;监管警示函通过上交所网站向市场公布,并记入诚信档案。
据介绍,上交所本次集中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所针对的不当行为,主要是相关市场主体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编制、审核问询回复等工作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不勤勉的行为。例如,木瓜移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能客观反映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内容、未充分披露行业定位划分依据,未充分揭示对公司持续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未披露有关业务数据与公开信息存在差异的原因等;新数网络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披露此前在其他公开市场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变动过程及相关股东持股信息,且未作合理解释;晶晨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审核问询回复中,所披露的境内外收入数据多次调整,返利产品销售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且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修改未按要求向上交所报告;白山科技在项目审核期间未及时报告重大涉诉事项。上述不当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相关规定中的信息披露规范和具体工作要求,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交所方面表示,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力求把真实公司呈现在市场面前。这首先要求发行人“讲清楚”,同时要求中介机构“核清楚”。上交所在开展严格的公开化问询式审核的同时,将继续要求发行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第一责任;将继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验证,承担好把关责任。同时,在审核过程中,上交所坚持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管早管小,防止“小病变大病”。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启动以来,上交所及时通过约见问询、谈话提醒、出具监管工作函等方式,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合计已达50余次。对于相关市场主体经督促后仍存在不当行为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涉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交所将依法按照相关程序严肃处理。
2019-11-11 来源:证券时报
在去通道的背景下,基金子公司持续处于降规模状态,业务也向主动管理转型。日前基金业协会发布的9月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备案月报显示,截至9月30日,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规模为4.41万亿,相较去年底的5.25万亿,缩水8400亿。
从今年规模走势来看也是持续下滑状态,一季度末和二季度末基金子公司的规模分别为4.91万亿、4.67万亿。与2018年三季度末的5.63万亿规模相比,一年间下滑超过万亿,而2016年基金子公司规模曾达到10.5万亿。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下滑,主要还是受到资管新规的影响。在去通道、去杠杆、去嵌套的背景下,部分基金子公司的资管产品正在清理、有序退出,相应规模也逐步减少。尤其是基金子公司要清理大量通道业务,以净资本约束为核心开展业务,以后走主动管理产品的道路。
此外,从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规模情况看,目前达到5000亿及以上的仅有1家,3000亿~5000亿的有1家,1000亿~3000亿的有10家,500亿~1000亿的有12家,300~500亿、100~300亿的家数分别为10家、22家,而100亿以下的数量为22家。相较去年底,规模较大的基金子公司的数量有所下滑。
在规模大缩水的背后,是基金子公司业务的大调整,通道业务规模缩水,主动管理业务规模提高。目前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FOF业务、另类投资等主动管理业务正在成为基金子公司业务破局的方向。同时,为了实现新业务的拓展,不少基金子公司正在积极为新业务储备人才,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还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合计19.07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券商大集合),较8月底减少5270亿元,减幅1.9%。其中,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10.19万亿元,基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4.34万亿元,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1342亿元。
2019-11-06 来源:证券时报
科创板首只破发股今日诞生
11月6日早盘,昊海生科在上市的第六个交易日开盘价报88.53元,跌破了89.23元的发行价,成为科创板首只破发股。
紧随其后,昨日刚刚上市交易的久日新材在开盘后最低触及66.14元,也跌破了其66.68元的发行价。
在此前的一个交易日,久日新材在上市首日上涨6.42%,创下了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最低纪录。
分析人士表示,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出现破发是正常现象,主要原因是其发行价过高。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破发对新股生态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
高定价成破发主因
“在市场定价机制下,出现破发是应有之义。最近(科创板)几只个股回调较多,大家也早有心理预期。”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该投行人士同时表示,从基本面上来看,破发的个股并没有出现糟糕的情况,首发定价偏高成为其破发的主要原因。
比如昊海生科,公司是国内医用生物材料领域的知名企业,公司白内障手术核心耗材人工晶状体、医用几丁糖等产品技术和份额在国内都相对领先。根据昊海生科公布的财务数据,2016年至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61亿元、13.54亿元和15.5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4.5%;毛利率分别为83.50%、78.75%和78.51%。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5亿元、3.72亿元和4.15亿元,归母净利率分别为35.4%、27.5%和26.6%。
不过,目前昊海生科在科创板的股价对应的动态市盈率约为48倍,而公司目前在港股上市的市盈率在18倍左右。在比价效应之下,公司估计价值回归也在预期之内。
同样,久日新材的发行定价和同行业已上市公司相比也处于较高水平。
久日新材原本是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10月15日才从新三板终止挂牌。在新三板的最后一个转让日,久日新材总市值定格在19.93亿元。这还是股价经过一大波拉升之后,之前的总市值长期都在10亿元至15亿元之间。
相较之下,即使公司股价目前已经破发,总市值还是接近75亿元左右。另外,久日新材在A股市场发行价为66.68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为42.16倍,高出同期行业市盈率一倍以上。
截至中午收盘,昊海生科报90元,久日新材报66.94元,都勉强高于发行价。
破发是正常现象
多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科创板有个股出现破发是正常现象。
专家认为,在2009年-2012年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过程中,大面积的新股破发也频繁出现。由此可见,只要是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改革,就无法回避破发这一话题。目前科创板的情绪也受到其他板块的影响,比如一些定价较高的主板新股,已经出现首日涨幅乏力的情况,市场整体预期已经比较充分。
“科创板因机制建设到位,所以更有效率地实现了价值回归和价格发现。比如主板上一轮集中破发前后经历了一年半左右,而科创板三个多月就实现了,说明机制更有效率。”有专家表示,科创板前五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涨跌幅放宽到20%,这些都让市场价值发现的进程加速。
破发重塑新股生态
从微观层面上看,破发仅仅是个股交易过程中价格波动的结果,但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破发对新股生态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一方面是约束投行等机构在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更加理性合理,另一方面也能改变新股不败带来的各种投机恶习,比如投资机构热衷Pro-IPO轮等,让市场化定价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可能让网下和网上打新的行为都更合理、更谨慎,会把新股发行定价重心向下打压。这是一种自动调节、自我约束的市场化力量,这种机制正是注册制和科创板所追求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此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科创板设置了保荐跟投制度。对于保荐机构来说,如果发行定价偏高,在跟投之后遭遇破发,就有可能承担一定的亏损风险。比如,据昊海生科的有关发行公告显示,公司在IPO时,瑞银集团以战略配售方式跟投了67.24万股,跟投金额近6000万元。
从一定程度上而言,新股破发甚至是快速破发,彰显了“买方约束”的巨大作用和重大胜利,说明试点改革市场化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
在破发的过程中,充分还原了新股市场的风险特征,极大强化了新股定价的风险约束,回归了价值投资的市场本原文化,优化了直接融资的市场化约束新股发行不再是“通关”式的冲刺行为,只要过了发审关就万事大吉,而是要真正经受二级市场投资者“用脚投票”。科创板推出的过程中,通过保荐跟投等制度的设计,也强化了这一市场化机制的形成过程,显然已经取得了预期内的效果,也为未来注册制全面铺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9-11-07 来源:中证报
退市常态化无疑是2019年A股市场关键词之一。临近年末,留给退市高危股自救的时间,仅剩不到2个月。Wind数据统计显示,此前连续两年亏损且预计2019年继续亏损的个股,多达11只。不少上市公司抓住最后时机,各显神通花式保壳。
上市公司花式保壳
被逼到退市边缘,不少上市公司抓住最后时机,各显神通求保壳。
*ST海马曾经在今年年中一口气处置了数百套房产,但公司前三季度仍然录得亏损超2亿元。为求保壳,公司近期再度处理资产,公司拟以8.06亿元出售研发中心,并预计本次交易将给公司带来约4.3亿元收益。若交易成功,将完全弥补2019年前三季度的2亿元亏损,成功扭亏为盈。
*ST仰帆则收获捐赠资产。公司11月5日晚公告称,公司获赠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价值为1683.16万元,这将有利于改善公司2019年度的盈利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显示,浙江庄辰2018年、2019年1-8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55.94万元以及1197.38万元,营收分别为8348.58万元、8760.37万元,而*ST仰帆前三季度亏损0.05亿元。这意味着,若此次捐赠顺利实施,公司2019年将顺利实现扭亏,同时营收也将超过1000万元。
坚瑞沃能则寄希望于破产重整,公司10月28日晚公告称,截至2019年10月27日下午5时,共有6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为38.94亿元;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11月7日上午10∶00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坚瑞沃能表示,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须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多股存暂停上市风险
距离2019年全年结束还有不到60天,这意味着存在退市风险的企业自救的时间也越来越短了。
Wind数据显示,已经连续两年亏损且预计2019年继续亏损的个股,多达11只,包括7只星ST股票和4只创业板股票。
7只*ST股票中,*ST保千、*ST龙力、*ST凯迪已经被暂停上市,这三家企业2019年预计亏损金额均超过20亿元,剩余4只*ST个股除*ST仰帆外,2019年预计亏损金额均超过亿元,若无法在2019年扭亏,将大概率暂停上市。
创业板个股中,目前乐视网和千山药机已经被暂停上市,若2019年再度亏损,明年退市概率极高。考虑到乐视网前三季度亏损超过100亿元和目前的债务状况,退市已经是大概率事件。盛运环保、华谊嘉信则发布了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公告。
由于目前仅有不到两成的上市公司发布了2019年全年业绩预告,因此,预计还有更多个股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其中*ST信威目前风险居前,公司前三季度亏损接近160亿元,在最后一个季度实现扭亏的难度非常高。*ST信威今年复牌后经历了A股历史上最长的连续跌停——43个连续跌停,最新股价收于1.1元/股。坚瑞沃能则是另一只高危股,公司前三季度亏损超过26亿元,由于创业板是连续三年亏损将直接退市,因此,四季度是决定坚瑞沃能的生死之战。
年内退市个股或达10只
10月30日,*ST神城的收盘价锁定在0.82元/股,自9月26日以来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将成为第6只面值退市股。当晚公司公告表示,次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停牌,深交所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由于*ST神城同时在A股和B股上市,这意味着*ST神城或成首只A+B退市股票。
A股历史上“不死鸟”神话屡屡发生,大量公司在最后一刻总是能通过资产重组、处置资产起死回生,这使得上市公司极少会考虑到退市风险。然而,今年风云突变,截至11月6日,已有*ST上普、众合退、华泽退、退市海润、雏鹰退、华信退6家公司终止上市,退市大控、长生退、印纪退正处于退市整理期,告别A股几无悬念。若算上*ST神城,年内退市个股数量或将达到10只,这一规模在A股历史上处于较高水平。
其中,业绩无力扭亏和面值退市成为退市的主要原因。目前已经退市和处于退市整理期的9只个股中,华泽退、众和退、退市海润和华信退均是由于连续亏损导致。尽管*ST上普是主动申请退市,但其申请退市的背后主要原因仍是业绩无力扭亏。公司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亏损,且当时预计2018年仍将亏损。公司表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响,因此主动申请退市。
与以往不同,今年有相当数量的退市个股是触及到了面值退市条件,退市大控、印纪退均是这种情况。以往A股流动性充裕,极少有个股出现面值低于1元的情况。今年以来,一方面股市增量资金较以往减少,资金存量博弈加剧,绩差股逐步被资金抛弃;另一方面,监管层推行退市常态化,博傻资金越来越少,相关个股面值一路向下。
三季报显示,目前正进入退市整理期的3只个股和*ST神城4家公司,股东数量约为20万户,相当部分的股东将面临投资损失。
2019-11-07 来源:中证报
近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贝岭)公告拟通过现金方式以3.6亿元收购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引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高度关注。
交易对方之一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华大半导体)同时为标的公司、上海贝岭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分别持有标的公司及上海贝岭41.33%、25.32%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对于本次交易,投服中心就标的公司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业绩承诺履约保障措施不足、评估报告披露是否充分存疑三个方面问题,希望上海贝岭能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广大投资者充分释疑,便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理性决策。
承诺业绩存疑
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品质模拟集成电路和数模混合电路设计及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源管理芯片,分为AC产品线、DC产品线及数模混合产品线。标的公司承诺2019至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890万元、2860万元、3750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8500万元,承诺期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0.86%。对此,投服中心认为标的公司未来能否实现如此高的业绩增长存在疑问,需要标的公司说明,在行业整体增速平稳、部分下游领域需求放缓、市占率不高的背景下,如何实现40.86%的高增长。
据了解,依据Semiconductor、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企业赛迪顾问统计数据,无论是从全球、国内市场看,电源管理芯片行业成长速度并不算很快,整体行业较难在短期内发生业绩爆发性增长。其次,标的公司部分下游领域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正面临需求下行、下游行业不景气的风险。
此外,依据半导体行业观察的报告及业内人士反馈,由于电源管理芯片产业多与终端产业技术配合,电源相关的芯片不容易更换供应商,特别是在大电流、大电压领域如ADC、DAC高速转换产品在技术上很难实现短期内突破。
履约保障措施不足
公告显示,上海贝岭应于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华大半导体、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投高科)和叶明顺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且需向业绩承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5%;剩余股权转让款将按照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分期支付。
按照前述协议约定,3.6亿元股权转让款中3.2112亿元将于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一旦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
虽然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考虑到本次交易涉及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且以收益法估值作为定价基础,投服中心建议公司参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五条关于业绩补偿的规定,将业绩承诺股东范围扩充至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以加强业绩承诺履约保障力。
评估报告过简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1054号),标的公司估值3.6亿元,较账面净资产1.03亿元增值249.51%,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论。
不过,该评估报告未披露标的公司未来收益预测数据、盈利预测的分析及判断过程、标的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对比分析、折现率数据及数据确定的具体依据、可能面临的市场经营风险,也未披露评估机构关于对标的公司销售成本率、期间费用率、采购销售业务稳定性的必要分析和判断等内容。
投服中心建议上海贝岭需补充披露,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说明全文,向广大投资者充分说明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估值的合理依据。另外,投服中心还将采取网上行权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e互动平台向公司提问。
2019-11-06 来源:证券日报
11月7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隆鑫通用发出问询函,要求该公司就证券时报近日发出的财务疑云系列报道,做出详细说明。
具体而言,隆鑫通用的国内摩托车业务客户武侯区隆润摩托车经营部(下称:隆润经营部)早在2016年6月就已经办理注销登记,但隆鑫通用在2018年却将该公司列为一大客户,声称这一年为己方贡献了1503.07万元营业收入。不仅如此,问询函进一步指出,从2016年注销至今,隆润经营部累计给隆鑫通用带来销售额4821.84万元。
对此,隆鑫通用回应称,隆润经营部并未告知公司注销事项,此后的业务往来没有出现异常。
“公司注销了都不可能开得出发票。”一位律师人士告诉记者,相关业务维持正常的可能性不大。若从现在的时间点往前推,隆润经营部已经注销了超过三年时间,为什么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隆鑫通用也没有发现该客户的异常,还与该客户产生了累计4821.84万元的销售额?
对此,交易所问询函要求隆鑫通用说明:与隆润经营部的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公允;结合相关内控制度,说明开展销售业务时是否对交易对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及调查情况;结合具体业务模式,说明公司与已办理注销登记的隆润经营部开展经营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结合销售模式、客户结构,核实并说明公司其他客户是否存在注销登记等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情况。
另外,隆鑫通用的另一个客户重庆隆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隆润)的股东陈小麒,曾任隆鑫通用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目前也是隆鑫通用IPO前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西藏载鸣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但隆鑫通用未将客户重庆隆润列为关联方。值得说明的是,陈小麒还曾经是乌鲁木齐广渝隆鑫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鑫美瑞机电有限公司的股东,目前这两家公司也已处在注销状态。
对此,问询函要求隆鑫通用结合陈小麒在公司任职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持股、所任职务,说明公司与其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特殊关系;补充披露公司与陈小麒参控股或任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业务往来情况,说明相关往来是否与陈小麒在公司承担的工作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结合公司对员工兼职的相关管理规定,说明有关内控机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另外,隆鑫通用多次购买渝农商行理财产品却未将该行列为关联方,而渝农商行却将隆鑫通用列为关联方,二者对关联方的认定不一致。另一方面,隆鑫通用的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目前持有渝农商行5.02%的股权,而且也是渝农商行截至今年3月底的最大贷款客户,贷款余额高达52.64亿元。
隆鑫通用此前以隆鑫控股相关人员未在渝农商行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为由,称购买渝农商行理财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实际上,渝农商行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6月才辞任该行董事的段晓华曾任隆鑫控股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
对此,交易所问询函要求隆鑫通用补充披露自公司上市以来,隆鑫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渝农商行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职务及对应任职期间,说明公司认定渝农商行不构成关联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公司自上市以来与渝农商行的资金往来和其他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委托理财等,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公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交易所问询函还要求隆鑫通用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同时,问询函要求律师以及会计师就前述三大问题发表意见。
回溯资料,隆鑫通用曾因2018年财报中的存货周转天数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等事项,被交易所问询。交易所当时要求公司列出主要客户名称、对应营业收入,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在当时的回复函中,隆鑫通用将前述已经于2016年注销的隆润经营部,以及前述有己方股东、“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陈小麒任职的重庆隆润列为两大客户,并称两个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而相关会计师对此给出了“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核查意见。
2019-11-08 来源:证券时报
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落实差异化监管安排,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拟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进行修订,同时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众公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是本次新三板改革的基础文件,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将围绕两个部门规章,制定出台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规则体系,保障各项改革措施扎实落地。
此次《公众公司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二是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相匹配。三是证监会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监管机制。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规章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公众公司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与全国股转公司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确保新三板改革平稳落地,促进新三板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
2019-11-08 来源:证监会
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启动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工作,将按程序批准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沪深300ETF期权,中金所上市沪深300股指期权。
股票股指期权是管理股票现货投资的基础性风险管理工具。2015年2月9日,上证50ETF期权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四年多来,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产品功能逐步发挥,在培育市场、培养人才、积累经验等方面为扩大试点打下了基础。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有利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证监会将指导交易所做好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2019-11-08
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拟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规则适用方面,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2019-11-08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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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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