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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规范公募投教宣传活动 严禁娱乐化

  3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关于公募基金行业投教宣传工作倡议》(下称“倡议”)。倡议中提到,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发挥专业价值,审慎合规开展投教宣传活动,并特别强调“严禁娱乐化”“各机构不得开展、参与娱乐性质的相关活动”。

  近日,某综艺节目邀请基金经理参与录制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中基协的倡议正是在此背景下发出的。

  据了解,某综艺节目组确实有邀请基金公司参与节目录制,有基金公司第一时间明确拒绝,但仍有部分公司出于投教宣传需要,曾评估接受节目录制的可能性。

  中基协在倡议中强调,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投教宣传活动时,应注重专业、诚信、合规,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

  近期一批明星基金经理屡屡被送上微博热搜,大有“破圈”之势。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大众化节目能够帮助基金经理快速“出圈”,甚至带来规模增长,但短期热钱流入,并不利于基金经理做好长期投资。同时,基金“破圈”之后,吸引来的并非都是理性审慎的投资者。因一时冲动买入的投资者,亏钱后会带来更多的负面效应,反而不利于基金公司建立品牌效应。

  中基协表示,截至2020年末,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发展到146家,运作公募基金7913只,管理规模合计19.89万亿元。2005年以来,偏股型基金历史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7.04%,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专业买方力量、改善市场结构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公募基金行业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围。为了更好地承担行业的社会责任,推动公募基金发挥财富管理功能,因此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出倡议。

  倡议书中还提到,公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忠实于投资者最佳利益,恪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本质,**投资者利益至上的立业之本,理性专业、勤勉尽责、严格自律,夯实投资管理能力,珍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信任,加强机构声誉管理,牢固树立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切实为投资者创造长期投资回报。

  同时,应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培育健康的公司文化。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从每个岗位和每项业务抓起,建立科学运营流程,提升内控管理的专业性和完备性;公司应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自觉地把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融入企业文化,持续强化底线教育,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构筑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律文化长城,提升全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此外,还应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打造“忠、专、实”的从业人员队伍。从业人员应坚持金融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初心和使命,一切以投资者利益为根本,诚心全力管理和守护好基金财产;应发扬工匠精神,苦练内功,努力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审慎研判风险,以科学的理念、长期的视角驱动投资研究和投资决策,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应当敬畏法治,将守法合规意识融进血液、装进心头、深入**,严守底线要求,绝不触碰法律和行政监管红线。

2021-03-04  来源:****报

2021-03-05 15:34: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54人气

“稳”字当头 货币政策将突出三大重点

  “十四五”开局之年,货币调控如何落子?专家表示,今年货币政策强调“不急转弯”和“稳字当头”,重点在三个方面:把好货币**总闸门,将经济保持在潜在产出附近;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不是不转弯是“不急转弯”

  春节前,市场围绕货币政策操作展开一轮讨论,***是1月底流动性的波动以及央行操作。在一些市场人士看来,当时无论流动性出现的波动,还是央行调控流动性的做法均超出预期,引起市场对货币政策“转弯”的警惕。

  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复苏,宏观政策回归常态是大势所趋。2020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1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研究人士分析,其中的关键是“不急转弯”这四个字,前半部分强调了节奏和力度,后半部分明确了方向,分别回应了“会转得多快”和“会不会转”的疑问。这恰恰是过去一段时间市场上讨论最多的话题。

  货币政策“稳”字当头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货币政策要“稳”字当头,保持好正常货币政策空间的可持续性。机构认为,“稳”字当头与不急转弯呼应,较好体现了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的总体要求。

  “稳”字当头内嵌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要求,有助于打消各方对于货币政策“急转弯”的担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在这一背景下,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为经济恢复提供支持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从这个层面看,“稳”字当头呼应了“不急”。

  与此同时,突出“稳”字当头有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可持续性。“稳”不等于“一成不变”,更不是强调宽松。与之前偏松的政策环境相比,如今转而强调“稳”,其间的变化所传递的政策信号是比较清晰的。在分析人士看来,货币政策“稳”字当头将有助于稳住宏观杠杆率,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也为今后应对不确定性预留出政策空间。从这个层面,“稳”字当头又呼应了“转弯”。

  如何正确理解货币政策“稳”字当头?易纲给出的解答是:在总量方面,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在结构方面,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重点任务的金融支持。同时,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市场人士据此提炼出了三组关键词,揭示了今年实施货币政策的重点:把好闸门、精准滴灌、深化改革。

  保持流动性“不溢不缺”

  具体到政策操作环节,分析人士认为,今年货币政策操作可能呈现两个主要特点。

  一方面,应把好货币**总闸门,保持流动性“不溢不缺”。202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调,综合运用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合理的短期、中期、长期流动性需求,操作上精准有效,既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也不搞“大水漫灌”。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今年春节前后的央行流动性操作就体现了这一特点。从资金面表现看,尽管1月底资金面一度收紧,但春节所在的2月流动性持续平稳,好于预期。市场利率在出现短暂波动之后,很快重新向央行政策利率回归。无论是春节前夕还是春节之后,DR007(7天回购利率)平均利率均低于往年水平,且保持在7天期央行逆回购利率附近。这证明了央行流动性操作的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此外,央行日前公布,今年1月财政存款增加了1.17万亿元。这一数字远超历史同期水平,在为1月底流动性短时波动给出合理解释的同时,也证伪了央行主动收紧流动性的猜测。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王丹认为,央行短期内不会释放过量流动性,公开市场操作将维持“高频低量”的状态。天风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孙彬彬认为,货币政策趋于收敛,但不会收紧到需要加息的地步,政策利率将保持稳定,市场利率将继续围绕政策利率波动,波动性则可能加大。

  另一方面,发挥好结构性及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今年货币政策的精准导向将通过结构性工具来体现。中信建投首席固收分析师黄文涛表示,今年将保留部分灵活精准、直达实体经济的结构性货币政策,这是当前我国基于国内国际宏观形势作出的合理选择。

2021-03-0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3-05 15:31: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131人气

规范信披加大惩处 监管高压持续

  新证券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一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益严格,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更加强化,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高。同时,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及证券方面的犯罪做出了新的调整,威慑力进一步增强,证券市场监管高压仍将是贯穿全年的主线。

  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3月伊始,亚太药业公告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因虚增收入4.4亿元,虚增利润1.74亿元,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给予**,并处以每人30万元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合计开出31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超40亿元。同花顺数据显示,过去一年沪深两市逾400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行为,收到监管层发出的“罚单”。而今年以来,已有超过100家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收到“罚单”。例如,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因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此外,*ST永林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ST宜生因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实控人刘绍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近日也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新证券法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扩大了监管范围。“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净化市场生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新证券法和刑法的同频共振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首先,有助于提升失信成本。内部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等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主因是失信收益高于失信成本。加大刑事责任打击力度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其次,有助于提升守信收益。由于守信成本高于守信收益,资本市场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效应。而刑法的升级改版有助于鼓励资本市场各方见贤思齐,恪守诚信。此外,也有助于提升**收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无缝对接有助于倒逼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自觉远离刑责风险,进而促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压实“看门人”责任

  注册制下的市场生态在强化监管上市公司的同时,监管层对包括券商、审计机构等在内的中介机构等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业操守、执业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成为监管层的执法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已经有中信证券、国都证券、川财证券等多家券商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处罚原因主要集中于业务不合规或风控不到位,部分券商对相关业务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另外,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加大了对中介机构提供虚**明文件的刑事处罚力度。

  近日,在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首批20家抽查名单。“监管趋严大背景下,需要审查的信息大增,要求券商投行对企业股东进行全面核查,工作强度与日俱增。”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除了券商机构,对审计机构的监督也在日趋严格。2020年证监会专项检查通报中,拟对8家次审计机构及28人次注册会计师、6家次评估机构及27人次资产评估师、6名违法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对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处理。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机构被指出有执业质量问题而收到警示函。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

  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指出,新证券法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而中介机构应敬畏法律、尊重市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勤勉尽责,在市场竞争中以好的服务质量取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层的执法重点之一。”刘俊海表示,监管层需要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做背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1-03-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1-03-05 15:30: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790人气

专家: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条款。

  “欺诈发行、虚假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巨丰投顾投资**总监郭一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深化改革,有助于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与此同时,法治建设不断强化,对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也有助于债券市场在深化改革中平稳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去年年初以来截至今年3月1日,有219只债券出现**(**事项类型包括本息**、展期等),**金额达1952亿元。其中,今年以来,有23只债券**,**金额达199亿元。

  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进一步完善债券**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市场化、法治化,有助于债券市场更好地开展对外开放以及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推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2019年以来,央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完善债券**处置机制,**到期**债券转让机制,实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不断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

  去年,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债券**处置的基本原则、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建立健全了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并加强了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强调,稳妥化解债券**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债券投资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更多投资人进入债市,为中国债券市场提供了更多流动性。

  盘和林建议,我国债券评级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增强评级独立性,促使债券评级更加客观公正,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让债券评级机构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作用,同时让中介机构承担必要的保证责任,承担必要的信息披露真实性责任。另外,还需要对债务**企业借新债加以限制。

  郭一鸣认为,应该继续建设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投资者也需要不断提升债券投资的法律意识。此外,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还应继续完善各类资金及汇兑政策。

2021-03-02  来源:证券日报

2021-03-05 15:29: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81人气

注重与证券法修改联动性 刑法修正案突出行刑衔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特别关注与证券市场相关联犯罪的修订。在本次修订的八个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罪名中,就有四个与证券市场关联犯罪的罪名,占有很大比重。笔者认为,本次刑法修正案就证券市场相关内容对刑法修改突出了行刑衔接的内容。

  积极发挥震慑作用

  其一,本次刑法修正案注重与证券法修改的联动性。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刑法修正案重点修订证券关联犯罪的罪名与2019年12月修订新证券法有紧密的联系。新证券法将证券发行核准制修改为注册制。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交易的重要性得以提高。对此,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而新证券法修改的这些内容在本次刑法修正案中有较多的体现,例如,在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本次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惩戒力度等等。又例如,新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范围(加入存托凭证),增加公开发行文件(加入“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本次刑法修正案也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修正中,将“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对象之中。可见,证券法的修订与本次刑法修正案有关证券犯罪的修订之间存在联动关系,从中充分体现本次刑法修正案从行刑衔接的角度对证券市场关联犯罪的关注。

  其二,本次修正案提高了刑法中部分证券犯罪的法定刑。主要包括: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法定最高刑(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5年有期徒刑);提高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定最高刑(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0年有期徒刑);提高了提供虚**明文件罪的法定最高刑(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0年有期徒刑)。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开放,在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证券违法犯罪的新风险,提高相关证券犯罪法定刑的目的在于积极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遏制证券市场上违法犯罪的发生。可见,本次修正案对这些罪名法定刑的提高,充分表明了立法者从严惩治证券市场犯罪的决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虽然提高了部分证券犯罪的法定刑,但并未明确提高证券犯罪的罚金额度,只是将部分犯罪的限额罚金制(亦称普通罚金刑)、倍比罚金制和百分比罚金制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制,即具体判多少罚金交由司法机关决定,从而给了司法实践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其三,本次刑法修正案明确了“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例如,明确了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提供虚**明文件的刑事责任;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等。这些亮点均有助于全方位完善证券市场刑法规制体系,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惩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笔者认为,本次刑法修正案有关证券市场犯罪的内容,突出了从行刑衔接、联动机制角度全方位构建证券市场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毋庸置疑,在证券市场上对相关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完全可以说是各有分工。但是这些分工又是建立在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对于证券市场中出现的一些违法但是危害性不大的行为,应该依照证券法等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包括民事)责任。只有对证券市场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才能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由于刑法是最严厉的部门法。从立法层面说,刑法是规制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动辄将证券市场中的违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中,必将影响证券市场本身应该具有的活力。在司法层面上,尽管强调刑事优先原则,但是必须强调刑法谦抑精神,防止打击过度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认定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行政(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观念或角度并不完全相同。认定行政(包括民事)责任注重的是关系的调整,尤其是在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方面,注重对被违法行为侵害关系的修复;而认定刑事责任注重的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行刑认定的观念或角度不同必然导致追究法律责任的路径不同。尽管如此,由于证券市场上的犯罪大多均为法定犯(或称之为行政犯),因此,两次违法性特征必须加以关注,即一般情况下,包括证券法在内的行政法规上认为合法的证券市场行为,刑法不能认为是证券犯罪行为,否则是对法秩序统一的破坏。

  进一步完善证券执法司法机制体制

  完善证券执法司法机制体制的重点主要有:其一,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的现象。现有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中存在很多选择性执法的现象,造成不少行为人有侥幸心理,这需要引起司法机关密切注意。再严密的法网,也需要执法者严格执行。只有实现严格执法,才能客观上减少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二,避免出现司法不统一的现象。司法统一要求类似的案件应当得到类似的判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证券市场中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出现,这些行为往往在司法实践中会造成适用刑法的困惑,甚至出现司法不统一的情况。对此,最高司法机关有必要针对典型行为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以期实现证券市场犯罪认定的司法统一。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手段也在相应增加,且在行为方式上不断地推陈出新。对此,立法者只能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修补、严密金融犯罪刑事法网,防止出现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漏网之鱼。应当看到,证券违法犯罪的表征与证券市场的广度、深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证券市场发展越快,相关证券违法犯罪的表现越明显。在新证券法出台之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和证券违法犯罪均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注重行刑衔接当然成为本次刑法修正案对相关证券犯罪刑法条文修正的重点,也将成为今后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2021-03-0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3-05 15:15: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50人气

美债“冲击波”此起彼伏 市场期待美联储维稳

  日前,“美债风波”引发全球金融市场波动。业内人士称,美债收益率与股市通常存在一定的“跷跷板”效应。当美债收益率提高时,资金会更多流向债市寻求无风险回报率,股市存在一定调整压力。

  数据显示,10年期美债收益率近日较前期有所回落,分析人士预计,其上行趋势犹存。美债收益率下一步是触及“天花板”还是迎来转折点,作为美债“接盘侠”的美联储是否会出面干预,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聚焦所在。

  通胀预期升温

  始于去年8月的美债收益率上行,在今年2月变得尤为猛烈。从收益率曲线走势来看,今年2月以后,“陡峭”特征愈发显著。上周,“基准”美债即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一度突破1.6%,创出近一年的最高纪录。

  这一数据的飙升,在全球市场掀起轩然大波,引发全球资产的剧烈波动。包括美股和A股在内的资产纷纷下跌。

  是什么因素造成了美债收益率的陡然升高?业内普遍认为,通胀预期升温是最主要的原因,而美债发行供大于求也是其背后的推动因素。有分析指出,此次通胀预期的升温,一方面来自疫情后全球需求回升,另一方面来自美国新一轮财政刺激计划即将落地,强化了市场对美国经济恢复的信心。

  此外,多轮财政刺激计划让美国财政赤字急剧扩大,美债发行量大幅上升,供大于求现象愈发突出。日前,美国财政部620亿美元的7年期国债拍卖的投标倍数仅为2.04,创十多年来的新低水平,美债需求降至冰点。

  美债收益率或进一步走高

  对于被美债收益率飙升“吓坏”的市场而言,接下来美债收益率怎么走至关重要。

  据国内外机构当前普遍预测,美债收益率仍有上行趋势。不少机构预测,本轮上涨的目标位在1.5%-1.9%区间,极限位置会达到2%左右。

  中粮期货分析人士认为,美债收益率1.7%已经到达了本轮的顶部。“如果美联储继续放任收益率上行,刺破美股这个大泡沫的冲击过大,谁都未必能够承受住;另外,1.7%的位置已经到了疫情爆发前的水准,不要忘记经济就算剔除疫情影响也仍在下行周期中,那么刚刚复苏的实体经济很难承受2%的融资成本。”该人士表示。

  美国银行首席股票策略师苏布兰马尼安表示,历史经验显示,当10年期美债收益率突破1.75%,将是一个转折点,股市可能将经历下一轮抛*潮,投资者将抛*股票重返债市。因为到了1.75%,则意味着10年期美债收益率超过了标普500的股息收益率。

  平安证券研究所认为,目前美债收益率所隐含的通胀预期已经比较充分。中金公司宏观团队认为,短期内美债有望暂获喘息;展望未来几个季度,美债利率仍会逐渐上行,预计四季度美债收益率可能回升至1.6%-1.9%左右。从中长期看,美国通胀上行压力叠加财政扩张,有可能推升利率中枢。

  静待美联储表态

  作为美债的大买家,美联储面对美债收益率上涨的姿态,成为不少市场人士寻找蛛丝马迹的核心。

  3月4日,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将出席活动并发表讲话。3月中旬,美联储将召开货币政策会议。日前,在面对市场的大幅动荡,多位美联储高层表示,美债收益率飙升反映市场对美国经济的乐观,同时释放货币政策方面的“鸽派”态度。但不少市场人士预期,美联储或在接下来的表态中有所转变。

  华创证券指出,若后续美国疫情较快得到控制,刺激政策顺利落地,经济较快修复,美债收益率或仍将继续上行,美债收益率回到疫情前水平后,美联储政策选择或成为影响美债收益率上行速度和幅度的重要因素。

  据市场分析人士猜测,摆在美联储面前的选项包括扭转操作、上调准备金利率等。备受期待的是扭转操作,通过卖短债买长债的措施来进一步压低长期债券利率。美国银行策略师卡巴纳指出,美联储一旦实施扭转操作,将达到“一石三鸟”效果,抬升短债收益率,压制长债收益率,在不扩表的同时,推动银行业提高资本充足率。

2021-03-0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3-04 16:37: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566人气

上市公司子公司转板要满足分拆上市条件? 市场热盼监管“解惑”

  **层日益成为新三板对接科创板、创业板的桥梁。由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转板上市办法中,并未单列上市公司子公司转板的特殊要求,也未“言明”其必须同时符合分拆上市规定,因此,对于“背靠”上市公司的部分**层公司而言,分拆上市规定就如同一条隐形的“缚带”,成为其转板前的必解题。市场热切盼望监管层面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虽然新三板**层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规则已落地,但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拟转板是否还需遵循分拆上市规定的讨论却未有定论,市场热切盼望监管层面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据记者了解,“**释疑”有望通过监管问答或配套细则等形式于近期**。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上证报,目前具体细节还在沟通中。

  是否属于“首发上市”

  2月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深圳****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统称《转板上市办法》),明确了转板条件、限*要求、转板上市审核、转板上市保荐、交易机制衔接等安排。

  规则既出,各方摩拳擦掌、蓄势待发。不过,由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转板上市办法》中,并未单列上市公司子公司转板的特殊要求,也未“言明”其必须同时符合分拆上市规定,因此,对于“背靠”上市公司的部分**层公司而言,分拆上市规定就如同一条隐形的“缚带”,成为其转板前的必解题。

  在转板审核方面,《转板上市办法》指出: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公开发行,故仅需进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备案,没有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一方观点认为,转板上市并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只是交易场所的变更,与分拆上市之间应属于两条相对独立的上市路径,彼此规则不可互相套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转板上市构成了分拆上市规定中“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的要件,因此需要受到分拆上市规定的限制。

  由此可见,转板上市究竟是否属于“首发股份上市”,成了双方的争论核心。

  对此,某券商的新三板部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就我的简单理解,上市包括增发新股上市和存量股票上市,而转板属于后者,可视同为首发股份上市的情况。”

  立场不同致观点各异

  从券商投行的视角来看,抱持“转板上市仍应符合分拆规定”之论者占据了主流。

  “转板规则一出来,我们就很关注这个问题。”前述券商人士向记者阐释了自己的观点,“从立法的初衷来看,分拆上市规定是希望保障分拆后母子公司均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那么,转板上市也应遵循这一原则,以引导发挥出分拆的正向作用。否则,上市公司都可以通过先拆分子公司上新三板再转A的路径,来规避原有的分拆条件制约,这明显违背了监管的意愿和资本市场有序发展的方向。”

  与其持有相似观点的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均认为,若**层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需满足分拆上市条件后才有机会转板上市。

  “部分公司虽然暂时满足科创板或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但由于其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因而仍存在是否满足分拆上市条件的问题。”开源证券总裁**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也在采访中如是表示。

  更多投资者则愿意站在“转板只需看转板规则就行”的立场。“转板并非IPO,更不算重组上市,何来需要符合分拆规定一说?我觉得上市公司子公司直接转板没有法律障碍。” 一位贝特瑞的老股东向记者说道。

  相关公司影响几何

  对于这件关乎“前途命运”的大事,已挂牌**层的上市公司子公司自然十分关注。

  《转板上市办法》明确,拟转板公司需在**层挂牌一年,且在市值及财务指标上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IPO标准,符合各板块定位,并达到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控人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等要求。

  与此同时,《转板上市办法》还规定了转板需满足的两个新三板指标: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面对投资者的热切关心,精华制药旗下森萱医药日前回复道:“关于转板细则,近期相关部门已发布,对您提的疑问,目前相关文件中尚未明确,请您继续关注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

  “转板办法正式稿出来后,总体还是比较符合市场预期的。其难点还是在于相关企业的行业属性、活跃度指标、与各板块定位契合度等;争议点则在于上市公司子公司拟转板是否受限于分拆规定等规则细则。”有业内人士评价道。

  随着转板制度的实施,**层日益成为新三板对接科创板、创业板的桥梁。众说纷纭之间,仍需厘清的上市公司子公司转板细则,亟待监管“一锤定音”。

2021-03-03  来源:****报

2021-03-04 16:35: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092人气

2月净买入超千亿元 外资加仓中国债券势头不减

  2月外资继续加仓中国债券,净买入超千亿元,中外利差缩窄等因素并未扭转外资增持势头。

  不过,随着全球经济复苏,海外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可能趋于*出,需关注由此引发的资本流动变化。

  净买入持续超千亿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3月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末,该机构为境外机构托管债券面额达31524.69亿元,环比增加956.94亿元,环比增幅为3.13%。自2018年12月以来,已连续27个月上升。

  此外,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月境外机构投资者共达成现券交易6718亿元,净买入规模为1438亿元,自去年4月以来持续超千亿元。

  从品种上看,利率债尤其是国债仍是外资“最爱”。截至今年2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债登托管的债券中,利率债占约97%。其中,政府债券占比超65%,政策性银行债占比超31%。

  2月净增持部分也主要来源于国债。当月,境外机构在中债登的国债托管面额增加约618亿元,政策性银行债托管面额增加300亿元。

  加仓趋势未扭转

  今年1月,境外机构在中债登的托管量增逾1700亿元。考虑到春节假期致2月交易日减少,环比增量较1月下滑合乎常理。值得注意的是,2月还出现了新的不利因素:以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为代表的海外利率大幅上升,致使中外利差快速缩窄。

  今年1月下旬起,美、英、德、日等海外发达经济体的长端国债收益率显著上行,中外利差快速缩窄。以中美10年期国债利差为例,今年1月缩窄14个基点,2月缩窄幅度加大,约23个基点,利差一度跌破180基点。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日,中美10年期国债利差为183基点,较去年11月249基点的高位缩窄66个基点。

  但2月中外利差加快缩窄尚未对外资增持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就近几年春节所在月份而言,今年2月外资增持力度是罕见的。2020年1月,境外机构在中债登托管的债券环比增量为89亿元;2019年2月,环比增量为43亿元;2018年2月,环比增量为291亿元。

  谨防资金回流风险

  去年5月,外资加仓中国债券力度加大,当月外资净增持中国债券的规模达到千亿元。截至今年1月,外资净增持量已有5个月达千亿元级别。

  分析人士认为,一方面,去年5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行情让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另一方面,去年3月以来,美国、欧洲等多个经济体都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释放了大量流动性,部分资金“外溢”至中国债券市场。

  根据《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0年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日本银行资产负债表分别扩张了77%、50%、23%,全球流动性极为宽裕。2020年,境外资金流入我国债券市场超过1万亿元,60%以上是境外央行的长期资金。

  但是,全球流动性充裕的背景可能出现变化。近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好转、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推进,全球经济复苏预期加强。今年以来,原油价格涨幅已超20%,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也在2月突破了1.5%的高位。2月,美联储官员表示,美债收益率上行是经济基本面改善的结果。

  《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长期来看,随着疫情得到控制、经济复苏态势明确,主要经济体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将可能*出,届时资本流动方向可能出现变化,这对我国这样的大型经济体而言是正常的,但也要防范相关风险。

2021-03-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3-04 16:34: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761人气

两家头部创投在上交所备案发行科技创新债

  3月3日,上海科创投集团、中关村发展集团两家头部创投企业在上交所披露发行公告,备案发行科技创新债15亿元。

  这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债是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双创债框架下,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而**的。两家创投公司发行科创债募集的资金将专项用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科技创新企业,助推实体企业创新升级。

  上海科创投集团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卡脖子”的技术难题。中关村发展集团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各类科技前沿投资基金,全力支持电子信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

  据悉,后续还有数家创投企业也将发行此类债券,形成一定的聚集和引领效应。

  市场专业人士表示,这次上交所**科技创新债,体现了其一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的市场建设取向。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等相互交织,各个环节都对科创本身起到支撑作用。从资金链角度来看,不同的金融形态对应着技术创新的不同生命周期和发展阶段。创投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有助于解决中小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精准地引导资金投向科创领域。

  此次科创债的**是对双创债内涵的进一步深化与升级,一方面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畅通创新科技领域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前沿性创新研究、技术研发机构建设等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可发挥重点科创领域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其积极探索战略新兴产业链金融模式,支持创新链相关主体,尤其是中小科创企业融通创新。

  2016年以来,上交所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领域,稳步推进债券品种创新,更好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在双创债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科创债制度安排,为更多需要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2021-03-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2021-03-04 16:33: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208人气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之 审核ABC(二)

  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基础设施公募REITs系列解读文章。本篇为第二篇,主要介绍基础设施公募REITs审核关注事项,一起来看看。

  1.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交易结构应当满足哪些要求?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交易结构应当符合以下特征:(1)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2)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3)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4)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2. 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对外借款情形的,应当关注哪些事项?

  基础设施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并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核查并披露借款类型、金额、用途、增信方式、涉及的抵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明确偿还安排及风险应对措施等。

  3. 作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的重要参与机构,原始权益人和外部管理机构应当满足哪些要求?

  原始权益人及外部管理机构应当满足企业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

  4. 基金管理人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明确哪些事项?如何防范外部管理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

  基金管理人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外部管理机构的解聘、更换条件和流程、履职情况评估、激励机制等安排。

  存在外部管理机构同时向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同类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情形或可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进行核查,说明其合理性、必要性以及避免同业竞争及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的措施,该等措施应当合理和充分。

  5. 涉及基础基础设施项目处置的,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明确哪些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合同终止或基金清算涉及基础设施项目处置的,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并披露基础设施项目处置的触发情形、决策程序、处置方式和流程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安排等。

2021-03-04  来源:证券日报

2021-03-04 16:32: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88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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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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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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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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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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