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了解到,《管理办法》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
预付卡消费模式是一种本来可以实现买卖双方**的消费模式,近年来却被一些商家给玩坏了,频频招致公众的质疑与诟病,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和矛盾也越来越多。有些商家,前一天还在拼命打折让利,诱导消费者充值办卡,结果第二天就关门跑路,可以说恶意满满,完全就是一种蓄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此种种,给预付卡消费模式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不太敢**预付消费了,宁愿多花点钱,也好于被商家中途跑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的事情。
江苏省以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推动预付卡消费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不管是对规范商家的预付卡消费模式,遏制预付消费乱象,还是对防范和化解消费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出台的《管理办法》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其中最为引发公众关注的,就是为预付卡消费设置了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
之所以说为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因为很多消费者往往是在商家的宣传、游说下,头脑发热,冲动型办卡、充值。等到冷静下来,发现自己或许并不需要这样的消费项目,或者是不应该充值这么多钱。但是这时候再去找商家协商,已经很难获得**处理。而有了15天的预付卡消费冷静期,足以让办卡充值的消费者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去权衡自己到底有没有必要办卡,如果没有必要,那么可以尽快去找商家协商*卡*费。
2021-04-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如春雨润物,一场面向全市160多万老年人的司法革新正在浙江省温州市悄然展开。报载,面对老龄化社会到来和数字化时代司法改革双重挑战,从去年开始,在温州中院指导下,温州平阳、鹿城等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新机制,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为老年人便利、平等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司法保障。
近年来,老年人涉诉纠纷频发,无论是父子不和的家庭内部矛盾,还是祸从天降的公共场所侵权事件,抑或新型金融理财养老收益陷阱,都标志着老年人诉讼**正成为当前司法诉讼的又一高发地。如何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司法诉讼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老龄化社会遇上智能化浪潮,面对横亘在眼前的数字鸿沟,法院如何在司法环节给予老年人温暖?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探索建立的适老型诉讼服务新机制,围绕诉讼程序保障、实体权益维护等多维度展开:一方面,建立差异化识别系统,对老年人诉讼能力进行评估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先、优选、优待的定制式诉讼服务;另一方面,创设规则机制,听取老年人真实声音,防止意愿被代理,加强对老年人的释法明理,针对风险划重点,从实体上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之“适”,意味着要让诉讼服务适合老年当事人,而非产生畏惧心理。这就需要法院立足老龄化、老年人涉诉的实际,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能服务便利并行,以涉老家事审判优化为切入点,整合部门资源,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拓展,构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敬老、孝老、养老、助老的司法新环境。
2021-04-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4月6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获悉,近日,经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及专家评议,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聚焦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 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平安建设保驾护航”案例获2020年度上海市“创新社会治理 深化平安建设”十佳示范案例,这也是金融系统唯一入选案例。
金融纠纷化解能力一直是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以及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我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公益调解机构,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植根上海,充分发挥上海总部“排头兵”和“先行者”的带动作用,深化整合纠纷调解和损失核定业务,全面构筑资本市场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多元化服务的大平台。
目前,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累计登记纠纷18069件,受理12781件,成功9279件,投资者获赔金额28.17亿元,纠纷受理和成功调解数量均占市场总量六成以上,已经成为上海乃至全国资本市场纠纷化解的主渠道。累计接受16家法院25起虚假陈述案件的损失核算委托,委托人数1.34万人,完成核算1.35万人次,累计核定损失金额20.95亿元,损失核定业务影响力越来越大。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表示,下一步将在坚持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依法、中立、专业、便捷”原则,力争打造成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承办中心、创新中心、示范中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添砖加瓦,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1-04-0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以高息分红为诱饵非法集资 养老营销模式“病毒式”传播
营销团伙专坑老年人 养老金融骗局“野蛮生长”
养老牵动着老人的心,也牵动着老人的钱袋子。《经济参考报》记者深入养老行业调研发现,目前,有职业“抽水营销”团伙四处活动,“拆东补西”的“庞氏骗局”正在养老行业“病毒式”传播,一些养老机构“爆雷”“跑路”后,生活陷入绝境的老者不在少数。养老骗局“野蛮生长”,如不断滚大的雪球,不知何时才能停下。
以高额利息分红为饵吸纳资金
63岁的曹迎林老人从桥上纵身一跃,坠入冰冷的江水中。经公安部门搜救,三天后他的尸体被找到。据当地政府调查,曹迎林老人的死与养老院“爆雷”致多年积蓄血本无归、家庭生活不幸等有关。
据曹迎林的侄子曹志山介绍,曹迎林将17万资金投入养老机构纳诺,“爆雷”后血本无归。包括曹迎林在内,纳诺老年公寓项目累计参与会员达数千人,涉案总金额达6.47亿元。纳诺“爆雷”后,一些老人生活陷入困境。
数据显示,我国老龄人口数量正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长,到2053年这一数字可能会超过4.8亿,占世界老龄人口的1/4。
养老,不仅牵动着老人的心,也牵动着老人的钱袋子。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将养老产品“金融化”,采用无序扩展、饮鸩止渴的模式吸收老人资金的养老机构几乎泛滥成灾。
记者3月20日以“养老院”和“非法集资”同时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441篇法院裁判文书,以“养老院”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关键词,有多达600篇文书。
这些五花八门的“分红模式”有着“庞氏骗局”的典型特点。“目前这种‘饮鸩止渴’的赚钱模式在民营养老院几乎像病毒一般传播。”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副局长张遍红表示。
养老机构首先以“分红利息”利诱老人。为吸引老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
在已判决的案件中,江西省老庆祥公司以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承诺6.3%至9%为固定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向7883人吸收资金9.4亿余元。广州市善某养老有限公司以*卖“养生卡”即养老床位使用权,承诺每年支付投资人8%至15%的高收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继而再“拆东补西”维持骗局。
一家只有200多张床位的养老院,竟吸收了7000多位老人参与会员,一些养老机构甚至没有养老床位,就打着“预付费”“养老项目建设”等旗号,到处搜刮老人的钱财……这些养老机构往往支付一定利息给最初一批集资的老人,等后面的老人如“滚雪球”般大量进入时,就以各种理由拖欠,直至“跑路”或宣布破产。
黑心“营销团队”专盯老人下手
老人是对消费极为谨慎的群体,是什么让原本一毛菜钱都要省下的老人一掷千金,接二连三地上当?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在不少地方,流窜着一些标榜为养老机构提供“专业营销”的团伙,他们向养老院推销“营销外包”模式,以营销团队“高额提成”为条件,“研发”出一套针对老人的“推销战术”,源源不断吸纳老人资金。
据多位受害老人透露,他们往往是在公园散步、市场买菜、朋友聚会时“偶遇”养老机构的营销人员,这些业务员几乎无孔不入,抓住一切时机向老人推销“养老分红”产品。
“业务员很热情,对我们开展‘温情攻势’。比如,养老院搞宣传、开会、演出、讲课,业务员从不会忘了我,慰问更不会少了我的。我对她的信任超过自己的儿女,到后面感觉不交钱都对不起人家了。”90岁的陈子迪老人告诉记者。
“营销团队”深谙老人心理,为他们量身定制“完美骗局”。通过打造出环境、服务俱佳的“完美养老”基地,假借会员、充值等名义,以打折、消费券方式给老人返利,对老人极具吸引力、欺骗性,数量庞大的受害者中不乏高知群体。
记者在多家爆雷的养老机构的合同书上看到,合同打着“养老服务”旗号,以交会员费享受相应打折、订房服务为主体内容,利息返点在合同中也是以“赠送消费卡”(口头承诺可返现)的形式体现,与市面上消费服务会员卡充值高度类似,并对金融、投资风险绝口不提。
记者查阅一家养老机构与老年人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发现,根据所缴费用的多少,会员分为“爱心”“**”“贵宾”等不同等级,所享受床位折*、收益数额等也有不同。一些老人看中了机构承诺的收益,不惜血本购买多个床位。
86岁的胡范平老人告诉记者,从2018年起,自己在四家不同的养老院共投资108万元,几乎把一生所有的积蓄投入进去,然而,有的养老院“爆雷”,老板被抓,有的合同到期没有履约返现。胡范平老人的儿子有些痴呆,孙女是残疾人,孙女的两个孩子也靠他养,现在一家人的生活都没了着落。
养老机构“爆雷”后,机构负责人往往在此时演绎起“好心办坏事”的角色,老人一般都会“归罪”于向他们推销产品的业务员,认为他们赚了大量“昧心钱”。
事实上,据公安机关调查,“营销团队”里数量众多的业务员是从社会上招募的,拿到的提成往往只是“零头”,而潜藏于幕后掌握和操作模式的“始作俑者”拿的才是“大头”。
“他们的营销团队分为区域经理、总监、部长、经理、业务员五个等级,业务员只拿1%,每往上一级增加0.33%。所谓‘机构**’等五个‘核心骨干’加起来就分到6%左右。”负责**纳诺案的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民警熊天星介绍。
除益阳纳诺养老公寓外,纳诺的营销团队负责人还因在多地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被南昌市公安局、永州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批准刑拘并网上追逃。
“这个嫌疑人被益阳公安抓获后,省内、省外都有公安机关和我们联系,希望过来对其进行审讯。”张遍红说,“针对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犯罪‘抽水’提成业务推广职业团伙四处活动,社会危害很大,我们下决心深挖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严惩。”
养老机构“抽水营销”已在相当范围内形成“惯例”。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有的养老机构负责人主动在社会上找寻营销团队,并提出给予26%的高额提成;一家已“爆雷”的养老公寓,将公寓床位“服务外包”给20多个“专业营销”队伍分销,提成达18%至25%。
养老行业深陷“好骗难赚”困局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产业被公认为“朝阳产业”,甚至是“下一个十万亿级产业”。
然而,记者调查多家养老机构发现,盈利难、融资难已成民办养老机构经营的普遍“痛点”。多家机构负责人介绍,老人消费能力不高,养老行业利润空间非常有限。
“老人的钱好骗,但不好赚。”一位养老企业总经理透露:“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收益率低,不少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陷入经营危机。”
除经营压力外,融资难也是突出问题。不少机构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性融资所占比重很小,渠道十分狭窄。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外,**市场性融资方式很少。
“政府想尽办法牵线搭桥,银行一听说是养老机构都‘不来神’。”中部某省一家社区养老服务公司负责人透露,行业做得好的养老机构利润也只有7%至10%,养老机构资本投资回收期一般需要8年以上,实现盈亏平衡需要3年以上,一贯追求利润、严控风险的金融机构对养老机构融资态度谨慎,融资路径很难走通。
怀着美好的愿望进入养老产业“新蓝海”,却发现“现实很骨感”。部分机构投资者在“**”“回本”意愿驱使下铤而走险,通过预付型养老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养老机构“爆雷”“跑路”现象屡禁不绝。
记者了解到,不少涉案养老机构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不仅迅速解决资金运转问题,加大投入、规模建设后还“美誉度”倍增,一跃成为行业“标杆”。此外,也有部分负责人热衷于将钱转向高利贷及其他投资领域,简单粗暴“钱生钱”。
“一些养老机构从建立之初就采用成本最低的租地建设、亏本造景的运营模式,只为‘圈钱’后转移财产或直接跑路,将骗局运用到极致。”一名经营养老产业多年的负责人说。
“多头”变“无头” 监管弱化虚化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预付型养老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养老骗局”涉及民政、金融、工商、公安等多个监管部门,但实际上各部门“多头”监管演变为“无头”监管,发现苗头甚至都难以执法、不敢叫停。
2019年1月,民政部正式发文,根据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登记和备案管理。民政部同时要求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新政给养老机构“松绑”,推动养老行业加速发展。然而,由于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不足、抓手不够、落实不力,管理陷入虚化。基层民政部门反映,随着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从注册到备案的审批要求变化,养老院“先建设再备案”“先经营再登记”等“先斩后奏”现象层出不穷。
事实上,“爆雷”机构大多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也未享受相关补贴,而民政部门仅握有对享受床位补贴的机构采取“停发补贴”的权限,对违规机构约束力度小。“即使发现未登记机构收了老人,民政部门难以执法,更担心驱散老人会引发稳定风险。”中部省份一位民政部门工作负责人坦言。
甚至部分养老机构在“爆雷”前,民政部门也曾对其开展过相关专项排查,但这些机构的营销团队大多游击式拉客,安排老人入院参观时间变换不定、行迹隐蔽,职能部门很难开展“蹲守式”监管。
“爆雷”机构大多私下收取现金、打入负责人私人账户,不走公司账务,甚至定时销毁收账记录,财务渠道难以审查。而且,一个养老机构下设好几套营销人马、多个签约主体,即使某个渠道、团队被举报,立刻又能换个名头“卷土重来”,难以清查。
“某涉案非法吸收10多亿元的养老机构,早在多年前民政部门就已察觉,并多次报告给金融、公安部门,但骗局并没有被及时阻断。”一位民政部门负责人坦言,部分职能部门秉持“不管还不会出事,一管立即就会‘爆雷’”的观念,认为一旦公开信息或阻断机构非吸,会引发老人集中挤兑,特殊群体的安全、稳定风险难以防控。因此,相关部门“只能约谈负责人”,但这样的告诫基本没有任何效力,执法也沦为空谈。
兼顾产业公益性和盈利性
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尚处于不成熟阶段。业内人士表示,养老行业乱象与其当前的发展困境有关,要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根本在于平衡公益性与盈利性,促进养老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湖南葆真堂健康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勇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相关项目建设,让**养老机构能够顺利落地。
加大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从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等方面入手,提升**民营养老机构融资的可获得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在现实操作中,如何明确限制性条件,并保证养老机构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是一大难点。
大量案例表明,养老行业非法集资金融骗局“病毒式”传播的形势,暴露了监管“盲点”。针对养老产业高发的金融风险,要出台“带牙齿”、可操作的监管政策。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事后惩处往往侦办、审查时间长。同时,集资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处置困难,追回资金比例低,与老人期望值差距甚远。“加强全过程监管,防患于未然才是重中之重。”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说。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朱国玮建议,养老机构领域亟待建立起民政、金融、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间的“监管共同体”,明确事前审批、事后经营、日常督察、打击惩处“全流程”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追责办法,建立起部门协同、行政管理的细则流程,将防范类似案件“爆雷”纳入部门考核,杜绝官员为风险机构“背书”“站台”行为。
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在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的同时,提高明辨真伪的能力最能直接保障自我利益。在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要查看相关**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入住、不投资。此外,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形式超额收取养老费用,并畅通咨询、举报渠道。
2021-04-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造假者”康得新最终走向*市。4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康得新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其将自4月14日起进入*市整理期。在*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该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在新证券法和*市新规早已正式施行的大背景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公司”不能“一*了之”,多方面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环节也应跟上。业内专家在接受****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可通过多种司法途径向康得新及其实际控制人、涉案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张民事赔偿。
依法依规推进康得新*市
在康得新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和财务报告等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情况下,深交所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终止上市程序,符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从近期看,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显著增强。这说明,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需加强,以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并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信息披露中的瞒报、谎报、虚报等进行惩罚;另一方面,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近期监管层已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也为稳步推行注册制打下坚实基础。
问题公司*市是“刮骨疗毒”
康得新即将摘牌,专业人士就此表示,广大投资者需对所投资股票*市持理性态度。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认为,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财务造假等行为的监管及处罚力度,沪深交易所也出台了更为严格的*市新规。这些都表明了监管层对证券违法违规“零容忍”的态度。康得新*市可能会使部分投资者蒙受损失,但这一*市举措是对A股市场的“刮骨疗毒”,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以更好地防范此类“毒瘤股”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
“问题公司不能‘一*了之’。一方面,应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恶意违规的成本,加大对其管理层个人责任的追究力度;另一方面,应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逐步形成投资者权益侵害追责补偿的良性反馈机制,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加入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进行追责的阵营,增强市场多方‘合力监管’的有效性。”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说。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值得期待
*市仅意味着从股票市场*出,公司的实体还在,投资者应如何启动追索赔偿?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表示,投资者可通过投保机构调解、行政和解及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或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康得新及其实际控制人、涉案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张民事赔偿。
近日,投服中心宣布接受ST康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投资者委托。新证券法规定,投保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就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该诉讼(即“明示*出”)的除外。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康得新案是否会成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也备受关注。
3月中旬,证监会曾表示,积极支持康得新的投资者通过多种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保机构可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2021-04-08 来源:****报
上交所近日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已启动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的现场督导试点工作。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这次开展现场督导,是要严把债券入口关,推进上交所债券市场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审核准入、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的有机协同,推动债券市场平稳发展。
同期,上交所对外公告,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予以书面警示。这是继前期对华晨及相关机构采取相应自律措施之后,上交所又一次对公司债券违规行为主动“亮剑”。
专家表示,此次现场督导与责任查处双管齐下,其目的是要把握好防风险与促发展的辩证关系,努力培育债券市场诚信文化,维护好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
启动债券发行业务现场督导
记者从上交所了解到,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上交所近期依规对首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启动承销业务现场督导试点工作。
记者查阅规则发现,现行《上海****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上海****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分别明确了上交所可以在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对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监管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债券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审核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提升。但审核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申报文件编制质量较差、承销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合规风控意识较为薄弱等情形。个别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存在重大疑问,经多次问询承销机构仍未给予充分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在常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之外对特定申报项目实施现场督导,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机制安排。现场督导一方面是督促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对申报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核查把关责任,提高发行上市文件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也能丰富申报环节监管手段,形成有效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重承揽轻承做的倾向。
据了解,公司债券现场督导主要聚焦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开展情况。现场督导项目的选取以及现场督导的开展,均把握重大性原则。主要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承销商对影响债券发行的重要事项(包括重大媒体质疑及**举报)的核查程序及结论存在明显疑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缺陷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主承销商执业质量及内控机制存在明显问题等情况。
公司债券现场督导原则上在进场后的一到两周内完成,现场督导的目标是“查清问题”,通过与主承销商和相关市场主体的充分沟通,共同核清审核关注事项的事实,引导中介机构更有效地回应审核关注的问题,从而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督导过程中,将以中介机构底稿为抓手,现场督导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询问、调阅尽调工作底稿、核对相关证据材料、访谈相关对象、要求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等。
强监管“零容忍”
宁夏远高公司债券**后,上交所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对发行人在信息披露、偿债保障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违规行为后及时启动查处工作和自律监管程序,多次会同宁夏证监局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经查实,宁夏远高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提供虚假的抵押权备案文件,未能如实披露采矿权抵押备案相关情况;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监高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在债券**之前申请破产重整等事项;三是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披露债券偿债风险并启动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未能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据此,近日上交所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书面警示。
上交所相关人士指出,对宁夏远高违规行为的查处,彰显了上交所强监管“零容忍”,护航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决心。特别是在压实中介机构职责,督促各方归位尽责方面,上交所将受托管理人作为信用风险防控体系的核心,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公司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负有重要职责;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机构,对于法律相关的事项具有特别注意义务,对相关事项具有不可推卸的核查职责。对于未能履职尽责的中介机构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责任,督促资本市场“看门人”归位尽责,是维护市场秩序、形成良好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一环。
2021-04-0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内蒙古证监局4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诉求处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近期,内蒙古证监局指导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内蒙古调解工作站开展2021年诉求处理第一课——“12386”热线诉求**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培训,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合规专员、纠纷调解员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等4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重点讲解了诉求处理流程方法,证券纠纷调解的特点、优势、处理依据以及诉求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并向参会人员发放了《**案例暨纠纷调解案例选编》。同时,线上邀请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通过分享证券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阐述了证券经营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合规问题,并从行业的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纠纷多元化解和**处理工作能力。下一步,内蒙古证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法院、投服中心、自律组织的协调联动,持续做好对投资者预期引导、理性教育以及**纠纷处理等工作,着力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2021-04-0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报载,《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了解到,《管理办法》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
预付卡消费模式是一种本来可以实现买卖双方**的消费模式,近年来却被一些商家给玩坏了,频频招致公众的质疑与诟病,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和矛盾也越来越多。有些商家,前一天还在拼命打折让利,诱导消费者充值办卡,结果第二天就关门跑路,可以说恶意满满,完全就是一种蓄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此种种,给预付卡消费模式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不太敢**预付消费了,宁愿多花点钱,也好于被商家中途跑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的事情。
江苏省以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推动预付卡消费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不管是对规范商家的预付卡消费模式,遏制预付消费乱象,还是对防范和化解消费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出台的《管理办法》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其中最为引发公众关注的,就是为预付卡消费设置了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
之所以说为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因为很多消费者往往是在商家的宣传、游说下,头脑发热,冲动型办卡、充值。等到冷静下来,发现自己或许并不需要这样的消费项目,或者是不应该充值这么多钱。但是这时候再去找商家协商,已经很难获得**处理。而有了15天的预付卡消费冷静期,足以让办卡充值的消费者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去权衡自己到底有没有必要办卡,如果没有必要,那么可以尽快去找商家协商*卡*费。
2021-04-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如春雨润物,一场面向全市160多万老年人的司法革新正在浙江省温州市悄然展开。报载,面对老龄化社会到来和数字化时代司法改革双重挑战,从去年开始,在温州中院指导下,温州平阳、鹿城等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新机制,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为老年人便利、平等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司法保障。
近年来,老年人涉诉纠纷频发,无论是父子不和的家庭内部矛盾,还是祸从天降的公共场所侵权事件,抑或新型金融理财养老收益陷阱,都标志着老年人诉讼**正成为当前司法诉讼的又一高发地。如何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司法诉讼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老龄化社会遇上智能化浪潮,面对横亘在眼前的数字鸿沟,法院如何在司法环节给予老年人温暖?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探索建立的适老型诉讼服务新机制,围绕诉讼程序保障、实体权益维护等多维度展开:一方面,建立差异化识别系统,对老年人诉讼能力进行评估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先、优选、优待的定制式诉讼服务;另一方面,创设规则机制,听取老年人真实声音,防止意愿被代理,加强对老年人的释法明理,针对风险划重点,从实体上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之“适”,意味着要让诉讼服务适合老年当事人,而非产生畏惧心理。这就需要法院立足老龄化、老年人涉诉的实际,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能服务便利并行,以涉老家事审判优化为切入点,整合部门资源,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拓展,构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敬老、孝老、养老、助老的司法新环境。
2021-04-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今起正式合并。这是深市主板在时隔二十一年后恢复上市功能的高光时刻,也是中小板在完成探索使命后光荣“*役”的历史性时刻。
两板合并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市场功能、夯实市场基础、提升市场活力和韧性、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认为,两板合并后,深市板块结构得以优化,将形成主板与创业板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全新发展格局,将更好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全局。
板块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
中小板在设立之初即被赋予了探索的使命。2000年初,深市主板暂停新股发行。2004年5月,深交所在主板内设立中小板,旨在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分步推进创业板建设。
多年来,中小板不辱使命,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开辟了新渠道,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市等制度建设方面探索创新,为创业板顺利**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对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深市主板和中小板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板块同质化等。深交所方面表示,中小板自设立起,便定位于主板内设的板块,在主板制度框架下运行。经过17年的发展,中小板上市公司总体不断发展壮大,在市值规模、业绩表现、交易特征等方面与主板趋同。两板合并是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的自然选择,也是构建简明清晰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
“合并之后主板和创业板的定位和分工更为明确。”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认为,深市主板定位于支持相对成熟的企业融资发展,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共同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将不断增强。
“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将形成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进一步厘清不同板块的功能定位,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活力和韧性。”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说。
两板合并对市场影响有限
专家表示,主板与中小板发展趋同,也意味着两板合并涉及的规则变动、技术调整、监管变化程度及难度较小,对市场整体影响有限。
在规则制度层面,深交所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中小板自设立以来所遵循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与主板总体一致,本次合并不涉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实质性修订。
3月31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在两板合并业务规则整合过程中,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高送转指引等7件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废止《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等2件通知,主要涉及*除中小板相关表述、统一高送转定义、调整相关交易指标计算基准指数、取消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等。
具体到业务层面,深交所此前明确,本次合并对固收类、期货期权类产品和深港通业务基本没有影响,涉及中小板的相关指数须进行适应性调整。目前不会对指数编制方法做实质性变更,不会导致跟踪相关指数的基金产品投资标的调整。
中证指数公司于3月17日做出相应调整,即中证创业成长指数、中证创业价值指数的指数样本空间中“中小板”调整为“原中小板”,中华交易服务指数系列的指数样本空间中*除“中小企业板”表述,编制方案其余部分保持不变。
“此次合并应该对交易和投资的影响都比较小。”光大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表示,此次合并不会改变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只是对部分业务规则、技术系统和发行上市安排等进行适应性调整,对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交易影响较小。
高瑞东认为,虽然两板之间的平均市盈率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行业因素导致的,深市主板上市企业以食品饮料、房地产、家用电器等传统行业为主,中小板上市企业以电子、医药生物、计算机等新兴行业为主。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已日趋成熟,机构投资者占比也越来越高,两板合并后对个股估值的影响相对有限。
不意味着市场会加速扩容
两板合并后,深市主板将恢复上市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会加速扩容。
“合并后主板仍然实行核准制,没有降低上市门槛,也没有新增上市通道,不会直接导致市场短期内加速扩容。”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相信监管部门将会把好市场“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科学把握投融资平衡,市场对此不必过度担忧。
作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两板合并与全面注册制的关系如何?杨德龙表示,主板与中小板合并不意味着全市场注册制即将很快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已取得较好效果。但也要看到,注册制试点的时间还不长,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磨合和优化,不能急于求成。
“两板合并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存量改革,并不意味着全市场注册制会很快实施。”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表示,两板合并后能够形成了一个更有广度和深度的板块,与创业板各有侧重,更好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2021-04-0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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